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精选8篇)
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篇1
地下管线是城市地下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条件,被人们喻为城市的“生命线”。由于地下管线具有隐蔽、安全等特点,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会有更多的、新兴的管线向地下发展,因此早些了解掌握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发利用地下管线档案中的信息资源,对畅通城市“生命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地下管线档案的意义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就是在各类地下管线(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等)新、改、扩建过程中形成的、真实反映地下管线建设过程和现状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是地下管线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信息资源。城市地下管线的实施离不开地下管线档案,它需要提供适时地下管线信息,作为参考和凭证,因此,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系统的城市地下
管线档案,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维护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二、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现状及实例
1、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基本没有完整、准确和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城建档案馆内的陈旧地下管线档案中所谓的“竣工图”实际上是“示意图”只体现了管线的大致走向和方位,不能准确确定具置。有的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重新铺设后,并没有立即更新原有的管线分布图,这就造成了地下管线档案与实际不符,严重过时的局面。随着国家对地下管线档案的重视,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已经在一些城市中开展,但都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漏查或查得不系统、不完整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如:黑龙江省通讯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在长安路至长青路路口土建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完整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无法了解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与走向,在施工过程中挖断电信管道(光缆、电缆),中断哈尔滨至佳木斯通讯光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间接损失1 000万元。
2、由于地下管线具有分散性,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因此管线建设单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行为相当严重。在道路改造工程中,今天你施工完刚覆上土,明天他又挖开铺设管线,最终形成“拉链式道路”,已埋管线损毁的事故屡见不鲜,在百度上搜索“施工挖断”4字,会得到近10万条搜索记录。有的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视地下管线档案为自己单位的私有财产,致使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从而造成资金浪费等。而这些危害如不及时采取有利措施加以制止,又会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迅猛发展而愈加严重。如:佳木斯北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城市煤气输配系统中,位于东风区建国路南段火电四公司办公楼对过地下的Dg400中压煤气管道柔性接口的联接件铸铁锥套发生纵向断裂,煤气外溢渗透到附近的排水设施内,扩散到地面,并窜入两侧的办公楼与居民住宅中,酿成一名职工死亡,十名居民中毒的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导致城市煤气供应被迫中断,造成经济损失约43万元。
3、由于地下管线具有隐蔽性,开挖地下建设管线时,管线位置、材质、埋深等一目了然,而竣工复土后就难以准确掌握管线的精确情况,即使现场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也只了解他所设计和施工的那一部分管线的敷设情况。目前各建设单位普遍存在“重建设,轻档案”思想,为了追赶工程进度,怀着侥幸的心理“有档不查”盲目施工。遇与本专业无关的管线时,缺乏相互协调。如:佳木斯市49#热力点三级线施工中,由于同源集团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本位主义严重,没有及时与城建档案馆及相关的管线单位取得联系,获得地下管线的分布信息,盲目施工,导致地下供热管线被割断,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
三、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对策
所有一切的惨痛教训都在提醒我们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畅通城市“生命线”,刻不容缓。
1、建立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有法可依。早在2005年,建设部就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虽然提到了哪一方应该依法承担责任,但对于具体怎样去处理却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办法。其参考的《城市规划法》、《档案法》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里面也没有对破坏地下管线这类事故给出明确的处理办法。因此还需要国家在相关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处理办法与惩罚措施。使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有法可依、依法可行。
2、调动人力成立专业部门做好管网普查工作。管网普查数据可以准确无误地为城市的改造和建设提供地下管线准确位置,因此该项工作是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3、实行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精髓是实行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规划局或建设局牵头,给水、供气、电讯、电力等各专业管线管理及产权单位配合,把管网普查的成果交由各地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共享。
4、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在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的基础上,随时补充新铺设或改动的地下管线信息,并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查询服务。
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第302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七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括编制竣工图的内容。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专项列入项目概算。除采用标准设计、复用设计的项目外,编制费用按设计费的3%至5%计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后,竣工图必须经施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
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的建设项目,各分包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编制自身范围内的竣工图外,还应当负责竣工图的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后,交由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把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分别由有关的各级档案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市档案局必须派员参加。凡竣工图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评为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筑执照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必须报送竣工图的项目,并通知建设银行。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凭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的竣工图核收单,方能向建设银行办理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逾期不报送竣工图,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出具报送竣工图逾期通知单,由建设银行从该建设单位帐户中扣交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存入专户。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用存入专户的费用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图,费用不足时,按实际开支向建设单位结算。
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建设主管部门;重视 ; 城建档案;协调
Abstract: This paper enumerates the outstanding phenomenon between the various departments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workcoordination problems, profound analysis of the main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important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in order to cause at all level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Keywords: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of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coordination; pay attention to;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历来是各地政府机关的建设部门,就全国而言大多数属县以上城市的住建局、城乡建设局或建设委员会管理,也有一部分隶属规划局管理。建设部门主管城建档案工作,符合我国城乡建设事业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同步发展。三十余年来,城建档案馆、室在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初步迈上现代化管理的征程,为城乡建设和人民的生活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回过头来总结一下,城建档案馆、室的发展也还存在一些比较难解决的问题,阻碍着城建档案馆、室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殷切期望,这些机由构带来的人为障碍,在新的时期能够得到解决,使城建档案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自为政,互不衔接。不同的建设主管部门有不同的工作职责,但就城建档案接收和移交而言,这是相同的一致的,都应该严格把关、严格按规定执行。国家建设部第90令颁布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第五条(一)中,明确规定了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并且具体列出了类工程,划出了接收范围。在该条(二)中,不但指出了应当移交的档案,更是明确了移交档案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范围是:“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对城建档案馆、室在工程竣工验收中的作用,《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指出:“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规定》第九条还指出:“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在审核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同样要严格把关城建档案接收工作。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房产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并列入房产产权产籍档案。”也就是说,无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将不予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上述这些规定,在城建档案主管局管辖范围内能做到,其他建设主管部门则熟视无睹、置若网闻,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似乎不存在相互配合之说。
2、保管五年以上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无法及时接收进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条指出:“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是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实际状况是,城建档案馆除能够接收主管局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外,其余的根本无法接收。非主管局的建设部门根本不把“90号令”当回事,可以摆出多种理由回绝移交的要求。城建档案馆在无奈之下只好听之任之,认为再努力也是白费功,从而放任自流,不再过问。
3、馆藏档案资源结构不合理。由于各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的有效机制,因而城建档案馆、室接收的档案出现瘸腿的现象比较突出,城乡建设局管辖的城建档案馆、室,规划管理档案收集不上来;规划局管理的城建档案馆、室,工程竣工档案收集不上来。即便有的馆、室有,也是少部分,是想办法接收过来的,充其量只是作样子,填补空白。在档案资源结构上虽然有了这类档案,但是很不充足,很不丰富。可以讲 ,这是全国各地存在的普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市、县级政府领导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视不够。市、县级政府领导或分管领导,工作忙这是自然的,但对城建档案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是客观存在的。在其分工中也可以看出,只是笼统地划分“城建”,根本没有提及“城建档案”,或许压根就不知道城建档案这回事。把城建档案工作认为是小事,根本提不到中心位置,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市、县级领导主动去过问城建档案工作。就连主管局都认为城建档案工作是小事,无碍大局,怎么能把这项工作端到市、县领导那里。因此,市、县级政府领导对城建档案工作处在不知晓、不了解、不过问、不重视的状态,导致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棘手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2、高层协调工作不够。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工作过程中,国家建设部已规定多年,各省建设主管部门也多次强调,并有明文规定,但落实到具体的执行单位,相互既没有沟通,也没有联合,仅仅局限于各自的工作范围,能做到什么程度,就算什么程度,大凡超出本局职责范围需要他局配合协调的,没人愿意伸头去做工作。国家发文,省级开会、发文强调,只是停留在文字或口头上,没有谁愿意出头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去解决问题。高层缺乏有力地现场面对面地协调工作,这是全国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
3、作祟。城建档案工作涉及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市人防办、水利局、地震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等多个部门,涉及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环境、环保、市政、公用、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等一列的建设领域,部门之间的协调难以迈步,主因是局级领导摆架子、爱面子,怕碰壁,怕不成功,从而不愿屈就“求人”,主动去担当协调人,自觉自愿去接受他人的协调,主动进行配合。
4、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城建档案馆、室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积极建议、寻求解决不够,工作满足于现状,档案能收集多少算多少,有多少种类算多少种类,最多是再想些办法收集一些缺或少的类别以充实结构。对于收不上来、移交不过来的档案,超出本局所辖范围的,感到无能为力,也就不再积极去想办法。
三、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新时期,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建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层,一定要从上至下的抓,让其认识城建档案工作对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视并下力抓好城建档案工作。教育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政策观念、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有全局观念,破除本位主义思想,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把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2、省住建厅领导出面协调。省住建厅是全省建设系统的归口领导部门,住建厅城档办是全省城建档案工作归口的领导者,把握着城建档案工作的主动权,因而由省住建厅领导出面协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最为有利。各市、县虽有自,但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的要求是一致的,与省住建厅的指导协调是不矛盾的。行文、开会解决不了的问题,为什么不可以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将各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召集在一起开会研究,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然后再监督落实。省住建厅领导工作一定很忙,可以采取以省辖市为单位,一个一个地方的解决,或一年解决几个市。住下来切实把问题解决,也可能时间要长一点,但总比不解决问题的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要好吧!
3、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关注。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是当地的父母官,掷地有声,说话有份量,理所当然地应该出面协调解决城建档案工作中的不顺畅、不和谐。但这首先就需要解决一个重视的问题。按照贯例,自下而上的放映意见和建议,中途不是被梗阻送达不到,就是接到了也未必能引起重视,有的也可能存在不敢提。最好的办法,还是自上而下的下达或转达,责成解决问题,并且要有解决问题的回复。
4、撬动硬性指标杠杆。对城建档案工作各地上对下每年都会有不同的工作指标要求,有些是硬性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如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工作,在考评细则中都会对某一工作给以一定的分值,那么对于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共同把关、5年以上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如期移交可否也列为重要的项目进行考核,而且来真的,给以高分值,做不到就难以达标,逼迫各地必须做好这一工作。同样,省对各建设主管部门的考核,也应把其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而且分值相对要高一些,这样势必会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试想,如果省把城建档案工作真正纳入各直辖市、各建设主管部门行政范围考核的内容,不达标就影响各类评先晋级。我想,恐怕没有一个市不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参考文献
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管线(含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栓、燃气管、热力管、电信电缆、广播电视电缆、供电杆线电缆等)及管线的隧道、地沟和其他在城市道路下建设的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等)。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辖区内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县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其业务上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管线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明管线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第七条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G61-94,1995)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八条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必须完整准确,反映现状,并经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的有关现状资料,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定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提请并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工程项目档案组织的专项验收。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管线工程项目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监督、监理等批准文件;
(二)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归档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对重要管线工程,城建档案馆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做到文件材料与实际相符,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管线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将修改补充的管线图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对城市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补充,绘制城市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管线信息系统,对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管线工程普查、补测补绘和建档工作。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管线普查成果档案,要及时交由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管理,各管线产权单位保存一套备查。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工作,主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失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篇5
为了澄清全市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利用情况,了解《档案法》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进度,掌握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动向,总结经验,完善体制,改进工作,促进我市城建档案事业不断发展,更好地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最近我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部分单位和群众等方式,对全市各县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过去、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调查了解,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总结、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认识到在城镇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建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和设施、规范管理、科学利用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基本情况
城市建设档案,就是一座城市建设的文字记载、是城市发展嬗变的真实记录。无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还是城市管理中形成的重要档案,都需要依靠系统、完整的征集和科学、安全的保管,使其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与时俱进,日趋完善。为“魅力××”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及时有效的服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一)应纳入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数据
据统计,××市区、各县城区和建制镇总人口为487、9万人,规划面积5760、09平方公里,其中:
(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城建档案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专业门类,她与人文的、历史的、物质的、非物质的遗存一样,都是人类文化遗产,都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1997年,国家建设部第61号令,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城建档案事业的机构性质、地位、工作内容及行业规范,使之逐步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
1、市区城建档案管理
1997年前,原××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属的一个股级档案馆,1999年9月,上划为市建委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在市建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城建档案馆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市城建档案馆在积极拓展业务,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先后完善了业务制度、工作制度、党建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了城建档案的保密、接收、整理、借阅、鉴定、销毁等制度。组织编写了《××市城建档案馆指南》、《××市城建档案馆利用效果选编》、《××市城建档案馆大事记》。建立了科学、准确、齐全的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案卷的编制、整理、归档、编码、上架美观、整齐,完全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库房温湿度完全达标,库房整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都有详细记载。为库房安装了密集档案架、防盗门窗、温湿度记录仪、臭氧灭菌机、除湿机、吸尘器、灭火器、空调等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2000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50余万元,购置了微机、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vcd和工作用车等办公设备。目前,馆内已有档案柜192组,办公、库房面积达到1400平方米。单位内部设置办公室、档案管理科、技术指导科,现有工作人员10人。基本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划化。截止2008年上半年,市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签订率、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率均达到95%以上。拥有规划、施工、竣工、征地、招投标、定额、环保、私人建房档案13715卷册,连年获得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并于2003年晋升为河南省5个一级城建档案馆之一,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2、县及建制镇建设档案管理
市城建档案馆与各县城建档案馆(室)是业务指导关系,因而在工作上只能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不具备行政约束力。为了建立一个包括全市建设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在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网络,更好地为城乡经济建设服务,2005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对城市规划区以外8个县城建档案业务的指导力度,目前,已有罗山、息县、商城3县建立了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纳入县级编制,配备了档案室及档案柜等设备和办公用房,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征集、借阅以及经费收入等项业务进入正规;固始、潢川、新县城建档案室做到了人员、经费、库房、办公室“四落实”,配备了档案保管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比较规范。其共同特点是:
①、县政府重视并支持城建档案工作,将档案馆纳入事业编制并解决人员、经费问题。
②、县建设局领导分工负责城建档案工作,协调系统内各口支持城建档案的征集、管理,帮助拓展业务范围。
③、有固定的办公室、档案室和档案保管、“五防”措施。
④、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
⑤、部分县局还为城建档案馆(室)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开展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业务。
⑥、加强了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专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市建委的具体领导下,从困境中起步,艰苦创业,奋力进取,经过不断拓展业务,扩大服务范围,终于在2003年跨入河南省5个一级城建档案馆行列,并且连续获得省级先进单位称号,实现了历史上的第一次“三级跳”。
当然,在总结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当前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仍然存在着头重脚轻的现象——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征集、管理、利用实现了现代化、规范化,而所属各县及建制镇的工作却相对薄弱,具体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尤其是价值判断失当造成不能充分认识城建档案对城市长远管理的重要作用。有的单位把建设放在一个首要的位置,投入数百万元搞“物质资源”,却鲜有拿出资金去投资城建档案这项珍贵的“技术资源”!轻档案的根源在于档案管理是基础性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容易使人忽视城建档案作为城市管理长远投资的必要性,忽视城建档案在解决征用土地、产权纠纷、维修隐蔽工程等方面所起到的不能取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在思想上认为这是一项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工作。
2、组织机构不健全。
八个县中只有罗山、息县城建档案馆单独挂牌办公,人员、经费纳入县级编制;商城县城建档案馆虽然有独立编制但与县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中心合属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属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新县建设局的文书档案由局档案室负责,而大量的科技档案则由业务科室自己收集、整理、保管,各科室自行管理;固始、潢川、光山3县为局办公室属下的档案室,人员为1人且为兼职。
3、部分县城建档案库房小、设备差、容量不足,甚至没有防火防潮防盗设备,很难适应建设市场飞速发展的需要,现有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没有保障。
4、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宣传不够广泛,不够深入,使建设单位对城建档案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认识,造成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档案收集工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同时,由于建设工程时间跨度长,有的单位不理解、不配合,客观上给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如果把关不及时,就会造成建设项目资料收集不全甚至永远失散。
5、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城建档案是档案管理的新课题,具有复杂性、广泛性、专业性等特点,这就要求城建档案工作者既要有城市建设方面的知识,又要有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二是对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大、新手多,缺乏系统的培训,造成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不高,业务知识跟不上形势需要,导致对档案管理意识不强。
6、档案管理、借阅、利用制度不健全,个别县因库房不足、人手少,导致当年审批的档案寄存于所属单位而不能及时归档;全市65个建制镇中,没有一个建设档案纳入管理范围,形成历史的空白。
三、几点建议
世界已经进入太空、微电子、全球化时代,中国正在进行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转型,城乡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前进,收集、记录、保存、利用这些历史资料既是对现在负责,又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后人负责,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在分析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历史、现状、成绩和问题后,经过反复讨论,一致认为:城建档案工作,不但要有认识,还要有平台;不但要有具体措施,还要打“组合拳”;不但要有领导人的决心,还要有各方面的配合行动。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立即着手,加强县(区)级城建档案馆建设,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档案征集、管理网络,杜绝建设档案流失。
1、已经建馆的县,要有3—5名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增加库房面积、档案柜和“五防”设备,尽快达到三级档案馆的标准。
2、尚未建馆的县,是否由市建委领导出面协调,促使其尽快建馆,并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等具体问题。
3、建制镇应由县(区)建设局出面在镇城建管理机构明确一位认真负责能干的工作人员担任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镇建设档案的征集、整理、上报工作。
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8-0172-02
1引言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是城建档案工作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目前城建档案工作中最具活力、各城建档案馆投入精力最多的部份。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持续高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长,技术复杂程度在不断增加,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难度也同步增大。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往往把建设工程中比较特殊的一部份分开来对待和考虑,如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房建工程等等,专门研究其档案管理的方式和途径,这是基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希望通过一个突破口,打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局面。在现实工作中,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往往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到位,房建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困难,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则几乎是空白;另一些地方可能又有很大不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困难,房建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到位,声像档案工作也有所推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创新涵盖了理念创新和程序创新,根本上是要解决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原始性、真实性、系统性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的程序性、及时性、全面性。本文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尝试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创新工作进行较全面的分析思考,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提高。
2管理模式的创新
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关键是建立起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模式,“有法可依、有关可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就能逐步走上正轨。最近几年,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并借鉴和完善长沙市、株洲市等地的做法,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引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终身责任制”,要求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工程资料员对建设档案负终身责任,有效地提高了建设单位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工程档案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资料员在责任书上签字时,都感受到了一份责任,觉得手中的笔都是沉甸甸的。这一操作,有效地扭转了“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在具体操作中,我们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执法检查、下基层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咨询、举办培训班等活动,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终身责任制”的宣传和学习教育;我们还把一些重大建设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事例整理成册,作为学习资料,送发给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资料员,让他们提高认识,“警钟长鸣”。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了本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制建设,也是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早在1999年9月,我馆就争取怀化市政府办出台了《怀化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2006年8月,我们又争取怀化市政府出台了《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促进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更进一步,把政府规范上升到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将会大大增强。例如,长沙市在2004年通过省、市人大批准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有效地解决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这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应收尽收,应查可查”,长沙市也是目前我国各城市中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做得最到位的城市之一。据了解,长沙市另一个地方性立法:《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即将通过省、市人大批准出台,必将更进一步推动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再上新台阶。
3服务方式的创新
城建档案工作实质上是一种服务性工作。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需要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加强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协调和交流,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咨询和指导,这就需要我们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在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是我们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手段。最近几年,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打破在家坐等档案送上门的老工作模式,大力实施“外向型”战略,把建设工程项目按片区扫描式清理,要求工作人员走出城建档案馆办公室,深入基层,深入工地,大力宣传城建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标准,重点是宣传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90号令《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6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办[2007]68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省建设厅湘建[2001]25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怀化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让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人心,按规范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成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觉行动。近两年来,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还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在广泛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建设工程个性差异大,专业性强,技术含量日益提高的情况,推出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个性化服务”的新服务模式。重点是将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到人,具体工程具体要求、具体指导,制定详细的工程档案编制规范,全程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效率。在具体操作上,对外公布馆内业务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QQ号码和电子信箱,要求对重点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除了定期要下工地督查档案编制外,还要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开展咨询指导;对规模比较大的建设工程,还要组织各分部工程资料员集中培训;即使一般房建工程,我们也要求业务工作人员至少下基层2到3次,并且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督促整改。通过个性化服务,提高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提高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质量,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受到了建设单位的一致好评。
4工作程序的创新
最近几年,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把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纳入建设行政程序,通过建设口把关,强化工程档案业务指导、质量验收和报送接收职能。具体来讲就是把签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终身责任人登记表》纳入施工报建程序,然后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进行建设工程档案技术交底,详细讲解该工程档案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质监、安监和监理公司的横向联系,形成联动,定期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和检查;工程竣工验收会前依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先对工程档案进行初步验收,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领取了《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的工程方可召开竣工验收会,我馆工作人员一定要参加竣工验收会,在会上还要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情况进行讲评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确保工程按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备案结束后,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证明》,以便于建设单位及时到规划局领取《规划许可证(正本)》,办理产权产籍手续。在具体操作上,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还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的整体时效性,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我们以高标准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和管理,通过交叉验收程序,严把建设工程档案质量关,使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力度更大。
5协作机制的创新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需要纵向与横向、建设行政各部门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大家共同协作和共同努力。没有大家的协作,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无法得到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无法得到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针对市政和重点工程越来越多,主管部门不再局限于市建设局,而是由区县(市)及其它部门分级分散负责建设管理的新情况,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加强与各级重点办、各市政和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及指挥部、城管局等单位的联系,建立高效协作机制,主动了解工程信息,及时与他们签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在业务指导过程中,充分发挥个性化服务的优势,制定具体规范要求,明确了市政和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合格档案才能向城管等部门移交的工作机制,保证市政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不留空白、不存死角,应收尽收。通过一系列创新,怀化市城建档案工作革除了原来“马后炮”的弊端,杜绝了原来建设工程档案“编回忆录”的现象,确保了档案编制与工程建设同步,确保了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施工的真实记录和工程实体的真实反映,产生了促进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规范管理,促进工程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得到了建设单位、质安监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城建档案办公室和湖南省城乡建设厅城建档案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全国有六个省还专门组织建设和城建档案工作相关领导赴我市考察交流。最近几年,我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量稳步增长,档案质量也显著提高。仅2005年至2009年5年内,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就按规定接受了各类建设工程档案2万余卷,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率、档案报送率和合格率均达到了100%。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也连年在市建设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还被评为“湖南省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篇7
1 对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特征的分析
1、1 立法时间分析。通过对华东地区9个较大的市以及上海市(直辖市)等10个城市(以下简称华东地区10个城市)的调查,共获得地方性行政法规2部,地方性行政规章10部。12部规范性法文件展示了近30年10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工作的基本成就。华东地区10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现行法规和规章及其生效时间,见表1。
表1 华东地区10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现行法规规章及其生效时间[2] ~ [13]
调查表明,早在1980年前后,已有南京、徐州、合肥、宁波等8个城市先后颁布了相关法规和规章,开始依法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进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自2000年以来,华东地区1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例如,徐州市2004年出台了新的规范性法文件对原有规定进行更新,2011年又出台新的规章对2004年的规定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是距今最新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之一,在体现地域特色和时间特色方面具有代表性。
1、2 立法地域分析。统计数据显示,各地城建档案管理立法规模不一,法规规章颁布与修改时间差异较大,非发达城市和内陆城市立法步伐更快,这与各个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并非完全一致,它更多体现的是区域差异,尤其是当地政府、人大重视程度的不同所带来的影响。例如,淄博市人民政府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淄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之后不久,又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和了《淄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了规章的可操作性。
1、3 立法技术分析
1、3、1 整体架构分析。华东地区10个城市的12部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其整体框架主要有两种:分章节论述和按条款列举。其中,7部为分章节论述,5部为按条款列举。分章节进行论述的文件均分为总则、附则两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归档范围、移送与接收及法律责任等模块。可见,各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立法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建文件的归档、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1、3、2 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分析。1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在总则的第一、第二条对城建档案管理立法的目的做了相似的描述,即“为了加强对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各地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级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制定市级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践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体现了一定的地方特色。
1、3、3 立法内容分析。(1) 共性。第一,各市法规和规章对城建档案的定义差异不大,均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二,各市的城建档案由相应地区市级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均为城市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第三,对建设工程的竣工图都有极为严格的要求,必须有完善的竣工图,不完整或缺失的都要根据相关规定由相应部门补绘并归档。第四,文件的实施范围描述方式分为两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形成、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2)特色。特色之一,实行两套制归档。《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文中均涉及“建设工程档案不得少于两套,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城建档案保存的完整性提供了法律保障。特色之二,城建档案利用逐渐受到重视。如《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并简化利用手续,为利用者提供方便。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体现出文件制定者先进的服务思想和立法理念。特色之三,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以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先由形成单位予以归档管理,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将档案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室),二者有机衔接,这将从根源上避免城建档案外流和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发生。特色之四,城建档案业务工作与行政管理活动紧密结合。《徐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在第五条、第九至第十一条规定档案业务机构隶属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细阐述了城建档案工作者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城建档案馆(室)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等内容。
2 对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2、1 罚款数额差异大,裁量阶次少。有些法规和规章对于法律责任和奖惩的内容存在表述含糊、标准不够明确的情况。如涉及处罚金额,有的规定1万至10万元,有的规定2000元,还有的规定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自主裁量。法规和规章确定的罚款数额的巨大差别、罚款裁量阶次的过少和不加约束的行政裁量权限的授予,无疑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当国有单位、国有组织和国有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出现问题时,惩罚措施往往不易落到实处。
2、2 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工作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具体体现在:一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多,全国统一的法规规章少。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范力度变得越来越弱。二是地方性规章多,由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少。从选样调查的对象看,地方性法规有2部,只占总量的17%,明显偏低。三是一些城市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周期过长,修法工作进展缓慢。从10个城市的现行法规规章看,最早的修订于2001年,最晚的修订于2011年,之间相差10年。还有几部修订于2002年,距今也有12年之久。四是城建档案法规规章与建设主管行业法规规章之间存在一些矛盾之处,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影响了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有所缺失。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电子文件激增,文档一体化催生城建档案馆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需求。在华东地区的10个城市中,只有徐州市在2011年出台的《徐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对电子文件归档有所涉及。该《办法》第八条“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竣工档案,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328―2001)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l l7、2007)”, 而其他11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此均无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2、4 法规和规章的地方特色不够十分突出。1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普遍存在结构相似、内容相近甚至雷同的现象,未能突出体现各个城市的地方特色。纵观华东地区10个城市,有的以交通建设为主,有的以历史建筑出名,各地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城市建设规模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差别,立法内容至少应当在部分条款中用于展示自己独特的风貌和建设实际。
3 完善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工作要实事求是,以城市建设的基本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最新需求为出发点,加快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废、改、立进程,确立城建档案法规规章与建设主管行业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机制,及时化解二者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调动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充分汲取他们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弥补现有法规和规章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有的作用。
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篇8
一、两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特色
(一)厦门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特点
一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厦门市管线探测及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其项目在全面规划并经厦门市发改委立项后,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承办。项目内容主要是普查探测、数据建库、系统开发,整个项目分两期进行,2002年—2005年完成一期工程,一期工程的范围是厦门岛及鼓浪屿(湖里区、思明区),总投资2100万,探测管线的总长度5600多公里;二期工程从2008年至2010年,探测范围是岛外海沧区、集美区等四个区,总投资1700万,目前正在实施。项目投资主要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各专业管线单位自己投资完成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是技术先进,起点较高。该市地下管线网络系统采用国内先进的系统。该系统以电子地图为基础,通过地下管线信息和城市基础空间信息的联合查询、统计和分析,钩建以网络为载体、GIS软件为技术平台的管理模式,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的技术方法、取得的技术成果、管理模式、管理机制和项目实施经验,为我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管理提供了成功的范例,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和项目管理经验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是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早在2004年7月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就以第112号令颁布了《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了管线信息管理机制;制定了一系列与《办法》相配套的规定制度、技术标准及项目技术文件。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共享相应管线信息,各管线权属单位共享本专业管线信息,这样不但实现综合管线信息集中管理,提高管线信息化水平,而且实现信息共享。
(二)长沙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特点
一是政府立项,全方位设计。2004年,长沙市建委制定完成了《长沙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初步方案》,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进行立项。2005年底,长沙市发改委批复同意该项目立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3375万元,分年安排拨付,从2006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系统的建设。目前,该系统的第一期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是综合性强,系统容量大。长沙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是集城市地下管线、地面构筑物和城市建设档案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数据库。它包含了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等城市地下管线和道路、桥梁、房屋建筑、公共绿地等地面构筑物的空间位置数据和属性数据,以及与地面构筑物相关联的城建档案数据,该项目具有先进的运作理念、强大的系统功能、切实可行的数据更新机制和可广泛扩展的数据共享解决方案,已领先于全国各大中城市已经或正在开发的同类系统。
三是资源整合有序,管理科学。长沙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主要由各专业管线单位、长沙市勘测院、城建档案馆共同管理。市城建档案馆对数据库进行综合管理,协调部门关系;市勘测院承担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数据建库及后期的运行维护。这样,比较好地解决了资源整合、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管线数据的维护更新等问题,在数据利用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能够充分发挥管线档案信息的价值作用。
二、两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主要经验
(一)统一思想认识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两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在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由于地下管线不清楚,带来很大麻烦,有时因挖坏管线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切身感到,随着城市建设的立体推进,地下管线是地上建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全社会引起高度重视。他们通过政府发文、开会动员、媒体宣传,在城市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干部群众中逐步统一了思想。两市党委、人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把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市委、政府领导经常视察、检查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人大加强了有关提案的督查和执法检查,使这项工作受到了普遍的重视。
(二)加强法制建设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保证。
两市都非常注重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确定这项工作的法律地位。长沙市从2002年开始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立法工作,2004年1月,由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请求制定<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的议案》于2004年10月24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于2005年5月1日实施。《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关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实行竣工测量,否则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竣工测量成果、工程档案必须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厦门市人民政府在2004年颁布了《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下管线建设部门和地下管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对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档案报送的内容、程序及要求等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厦门市实现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