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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知识(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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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知识篇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针对护理环节质量检查结果当中的西医结合科护士中医专科知识水平比较低的情况,成立品管圈组织制定活动计划,针对科室护士中医专科知识水平低的情况进行整体的调查,并且制定完善的解决对策,并且对于该活动的前后护士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进行对比分析。

1、2研究方法

(1)成立品管圈小组: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组成品管圈小组,圈内共纳入6名成员(包括1名医生和5名护理人员),设立1名为圈长,并由科室护士长担任品管圈辅导员,对圈内成员进行培训及宣教。召开圈会,集思广益设计圈名和圈徽,并最终由全体圈员投票,选出最终的圈名和圈徽。(2)确定主题:运用头脑风暴,全体圈员将护理过程中潜在的问题和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确定此次活动的主题:“品管圈活动在提高中医护理专科知识水平中应用”。(3)拟定活动计划:根据已经确定的主题,拟定活动计划书,计划表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拟定计划、分析现状、设定目标、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实施对策、分析对策实施效果、确认效果、标准化、检讨与改进。活动过程中分别用到头脑风暴法、关联图、鱼骨图、柏拉图、流程图、查检表等品管圈工具。(4)分析原因:圈员通过头脑风暴,确定了护士专业知识不合格等三个主要方面的因素,提出亟待解决的护理问题。

1、3统计学处理

数据均纳入到统计学软件SPSS13、0中,计量指标以平均数±标准差(xˉ±s)形式表达,检验方法为t,P0、05,则表示组间有显著差异。

2结果

选择我院中医护理专科的24名护士,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护士参加了品管圈活动,对照组护士未参加,对比两组护士的基础理论知识得分和专业技术得分。开设品管圈活动之后,科室护士中医专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等远远优于活动之前,其数据差异性有显著的价值。详见表1。

护理管理知识篇2

【关键词】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管理;湖北

改革开放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科技成果保护的重视程度。面对我国林业迅猛发展的趋势,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近年来档案管理工作引起了部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者的注意。

一、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近两年来,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转化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成功,获得了国家和省部级的认定。二是林业知识产权转化成效比往年有了明显提升。三是与企业构建合作联盟,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成效。在取得明显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下文中将会进行重点分析。

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分析

林业知识产权包括了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是科研项目最终成果(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技术发明等)和科研工作记录。在林业科研工作中,涉及的研究内容多样,研究周期长,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及时移交科研工作中的各项资料,更有甚者私藏或者占有科技成果,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不完整、不成套,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时效性强、内容完整等优势,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多数科研单位都在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保护中应用了档案管理方法,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水平。

三、在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应用档案管理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意识。保护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必须依靠广大科技人员。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强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使广大科技人员转变观念,清除疑虑,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找准自己的位置,共同保护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不被流失和侵犯。科技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档案意识,遵守《档案法》的规定,将科技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按规定定期移交给单位档案部门进行处理,由档案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档案工作标准”整理归档,有统一、科学的编号,有良好的保管条件,才能保证这些科技文件、材料的安全、完整,并方便查考,体现出对国家和社会的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也将更有利于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不被侵犯。

(二)实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责任制。科研成果是广大科技人员辛勤耕耘的智慧结晶,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应该享有这些成果的支配。科技档案是这些科技活动的一部分,在科技档案管理中,推荐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每一项林业知识产权都应该设立课题负责人,负责人对于档案归档、保密、使用等全权负责,确定保密期限和密级,主持对材料简介的描述等,真正掌握林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主动权。全体参与人员享有知识产权的优先使用权,其他人和外单位人员在参考和借阅改档案之前应经过负责人的审批。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拍照和复印、更不能毁坏和修改档案,最大程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在林业科技活动中,因其专业性强、项目连续性强,档案管理需要对科研活动中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进行整理,在原材料的归档中保持其完整性。通过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应用档案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档案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服务中提升质量。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同时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政府部门最近规定和档案管理最新研究成果,提升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地市级林业科研档案管理科室应在国家和政府有关制度规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最后,应重视在管理工作中应用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既要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效果,又要重视科技成果的利用和转化。

另一方面,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奖惩制度,进一步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对档案管理混乱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有效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推动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化进程。

四、结语

科研档案是林业科技工作的真实记录,能够记录和反映林业科技成果的研究过程和成果,是进行林业科学技术成果储备的重要形式。面对湖北林业科技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用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此同时档案管理工作最终的目的在于利用,不能只是进行简单的归档和整理,下一步的重点是如何有效利用n案,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利用。

【参考文献】

[1]陈晓瑚,张丽、试论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J]、湖北林业科技,2012(04):67-70、

护理管理知识篇3

关键词:高职院校 知识产权 管理 保护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38-02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突飞猛进,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具有专业知识、多种能力、多种技能、能适应多岗位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欢迎。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应运而生。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开展科研工作是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自身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同时高职院校在开展科研工作中同样要注意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我国高职院校具有丰富的智力和技术资源,拥有丰富潜在的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领域。由于高职院校是培养具有潜在创造知识产权人才的地方,这些人才具有未来工作的扩散性,因此,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覆盖意义;而高职院校目前约占我国高校总数的70%左右,在校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0%左右,所以,做好高职院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潜在的前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及其管理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域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高职院校作为一个教学和科研的地方,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中都会产生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高职院校依法拥有这些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高职院校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但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较为科学规范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流失,以及较低下的技术成果转化率,抑制了科技创新的发展。

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著作权是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中最主要的内容,范围包括科技论文、专著、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这些作品的使用和出版发行权等等。

2、专利权。能取得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学院拥有并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管理包括从发明创造立项、可行性论证、专利申请、专利文献的管理以及专利技术的许可实施管理等。

3、商标权。就像企业的商标权、网络环境下的域名权一样,高职院校及其校办企业也拥有校名、校号、校训、校志以及企业商标等商标、商号权,如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名、校训就只专属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商业秘密。即非专有技术,主要是指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中不申请专利或无法通过申请专利权进行保护的那一部分,而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高校在运营、管理方面自身所拥有的经营发展方法、管理诀窍属商业秘密范畴。

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上,如何更好地处理好学校、研究者即教职员工以及产业界等方面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显得更为迫切和关键。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办学主体是昆钢集团公司。昆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昆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的拥有量逐年提升,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2010年昆钢成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依托企业优势,推进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

二、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于199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对保护高校知识产权,激发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存在着不足,知识产权的流失以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依然相当严重。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高职院校的管理层和教职员工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是普遍而长期存在的现象。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相当部分对知识产权缺乏必要的了解,缺乏对《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国家三大知识产权法的了解和掌握,高职院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总体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足。“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在高职院校普遍存在,诸如科研中忽略了专利的申请,又或者在未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前就匆忙将其成果论文予于发表,前者直接丧失了专利权的保护,而后者则因丧失了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很多论文或者研究结果在发表后就被束之高阁,对其中具有知识产权价值的作品缺乏评价并进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上述现象意昧着高职院校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科研的同时,因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从而失去了科研成果通过知识产权化并最终产业化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最终导致高职院校相应的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有些高职院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在高职院较为普遍。

3、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知识产权专用经费不足。知识产权最终是要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而高校包括职称评定在内的评价体系,往往偏重于论文数量、成果鉴定和获奖情况等,而忽略了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来实现其经济价值。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措施

如何建立一整套知识产权创造、组织实施、推广使用的有效机制是高职院校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而形成鼓励创新、加强保护的整体氛围应作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核心,具体有如下措施:

1、更新观念,把知识产权保护放在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重要位置。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实践中,要真正提高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观念上创新,把知识产权保护摆在高职院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要抓三个层次:一是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领导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推动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巨大动力,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能对学校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宏观规划。二是管理层的知识产权意识。管理层的意识是保证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行、科研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关键。三是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科研人员的意识是影响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影响专利申请的最直接的因素,这个层次意识的提高,对分清个人作品与职务作品,个人发明与职务发明,以及促进专利申请和成果转让都有重要的意义。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昆钢企业所办的一所高职学院,依托企业优势,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依托昆钢科技创新部、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优势,已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其影响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知识产权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学报、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手段宣传我国建立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全校教职员工清楚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真正掌握法律武器;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学者给学院职工作辅导报告;编印知识产权常识小册子,供大家学习参考;不定期地就师生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部分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举办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专题研讨会。认识提高了,思想重视了,知识产权保护这样一个长期、复杂、层次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才能逐步落到实处。在昆钢的支持下,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昆钢科技创新部合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在学生的课程以及企业培训的课程中加入知识产权学习的内容,聘请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家授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高职院校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高职院校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首先,我们要有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机构。在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有计划地、系统地、正规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学科课程中,应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其次,我国高职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我们既可以从国内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对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开办讲座、集中学习、到专门知识产权院(系)进修等方式对现有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进行教育、培训。最后,大力开展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合作与交流。使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与国际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创新与进步。

4、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是高职业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环。几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昆钢相继修订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规章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保持和加强,形成了较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完善。针对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学院制定了《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使学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落到实处。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开拓创新,促进交流与合作;调整师生员工与学校的利益关系;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对外行为。

5、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措施,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高校科研立项,专利申请及成果转让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职院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成绩突出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法》,其中就有对教师进行科研工作进行奖励的条例,主要涉及对一般科研论文或著作的奖励,对科技成果的奖励。采取这样一些激励机制,从而推动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并使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连。今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还将继续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其经济效益情况的评价考核,并引入激励机制,以激发科研人员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关注和切实推动。

作为高职院校,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基础研究工作较为薄弱、科研成果少的情况,但在应用研究方面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仍然大量存在而不应被忽视。而且,作为学校,除了科研成果外,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也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如何防止和减少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是高职院校应该面对的自身抗风险能力问题之一。加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将对拓展知识产权工作领域,提高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申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常苏、高职院校知识产权问题思考、信息时代―科技情报研究学术论文集、2006

2、邱蓉、知识经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西部大开发科教先行与可持续发展、中国科协2000年学术年会文集

护理管理知识篇4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医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4

[摘要]在医学院校内,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知识创新的重要保障,在医学院校知识创新及人才培养方面,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当前医学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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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学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专利

1、医学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科研保密意识淡薄

医学院校在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中,缺乏科研保密意识,在外校及相关合作方参观学习、交流讲座过程中,对科研成果、科研资料的管理较为随意,致使许多科研资料被有意或无意的复制印刷、拍摄等,并通过这些途径获得医学院校的科研技术细节,甚至被相关企业或校外人员非法利用这些资料,抢先申请专利,而医学院校由于缺乏充足的证据,难以证明对方为非法窃取自身科研成果,通过宣告无效程序撤销此项专利的可能性极低,最终导致医学院承受重大损失。

1、2研究过程对课题的知识产权关注较少

医学院校内,许多科研人员在进行立项研究前,并未对立项课题的国内外最新动态及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单凭自身掌握的文献资料而开展课题研究,最终形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浪费了大量的科研资源。正常情况下,在研究课题立项确认后,科研计划便会根据所签订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因而必须慎重选择立项研究课题。据资料显示,国际上每年都有35万件左右的发明创造出现在专利文献上,课题研究中出现相同内容专利的几率非常大,甚至有部分课题在立项阶段,便已牵涉到侵权问题。

1、3教师对专利申请重要性认知不足

一方面,许多教师申请专利的主要用途是为课题提供支撑或是获得学校奖励,将专利看作是申请后续课题的科研基础,并以课题研究为主,在课题研究不受影响的状况下,往往会因申请程序过于繁琐,而鉴定报奖较为便捷,便选择以鉴定方式,通过学校奖励,完成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处理。另一方面,医学院校每年都有大量的科研成果出现,但很少有申请专利的,绝大部分成果都用以鉴定与报奖。究其原因,还在于经费问题。申请专利需要花费一定的专利申请费,但这些费用主要来源于院校的科研经费,在经费紧缺的情况,教师通常会选择放弃申请。由于以上做法,造成大量课题研究成果处于无保护或保护薄弱状态,一旦遭受剽窃,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对教师及医学院校都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1、4院校内部知识产权纠纷较多

当前,课题立项研究工作通过是由医学院校内多位教师共同负责的,在科研项目完成后,往往会涉及到科研成果的权益分享问题,一旦处理不好,便会引发各类知识产权问题,如著作权纠纷、名利问题、发明人排序纠纷等。另外,科研成果权益分享中,权属不清现象也较为常见。虽然在国家所颁发的专利法中,对职务与非职务发明作出了非常明确的界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性质的发明创造时常被混淆在一起。部分教师及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其为自身研发,自己有权进行科研成果的处理。还有个别科研人员利用专利法中存在的漏洞,扭曲事实,将职务发明违法转变为非职业发明,并在院校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支配,致使医学院校遭受重大损失。

1、5基础研究难以转化

在国内,高校的科研水平主要体现在其校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上,并且教师及相关科研人员也将学术论文作为自身评聘职称及抢占至高点的重要途径。因此,许多医学院校的教师在课题研究上,以基础研究为主,科研成果多为理论性研究成果,并在研究项目取得一定效果时,直接以论文形式发表出来,而这种行为也获得医学院校的默认,致使校内的科研成果往往难以转化到实际应用中去,许多基础研究成果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有可能真正得到运用。

2、加强医学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对策

2、1强化校领导及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

作为医学院校,应该及时转变思想,认识到专利法的重要作用,并在校内开展法律讲座及宣传活动,普及专利法相关知识,并通过系统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学校管理者及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中,特别注重对教师的培训,让他们了解保护科研资料及成果的重要性,并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技能,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出积极作用。通常情况下,基础性研究往往是以科技论文的形式呈现出来,因而其产权保护可通过“著作权”形式完成。而应用性较强的科研成果或创新性研究,则需要在著作保护的基础上,申请专利保护,因为这些科研成果涉及到医学院校的长远利益。

2、2推进医学院校科研法制化管理

医学院校在对课题作出立项研究前,应进行相关专利文献的查新检索,特别是一些重点公关项目,在确保其不存在侵权顾虑的基础上,再来进行申报立项,以达到技术层面的原创目的。当完成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后,单位及科研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将科研与专利预测有机融合,在合理利用专利文献的同时,防止科研内容中出现低水平重复研究或侵权现象。在完成课题研究后进行验收时,不仅要评价相关论文,还要将其科研专利成果及数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以推进科研的法制化管理。

2、3加强医学院校的科研管理

规范医学院校科研管理程序,在进行课题立项研究前,明确科研成果的产权归属,防止后期因产权归属不明而出现纠纷问题。在科研课题管理中,应及时检索知识产权状态,并掌握知识产权信息的最新状态,以避免科研过程中出现无意识的侵权行为。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因而相关人员还需注重对科研阶中间成果的保护,确保阶段性成果具备较强的创造性与新颖性。当发现与外校及合作方学术交流过程中,出现对保密阶段科研资料的非法复印、盗取情况时,院校相关科研管理人员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造成科研成果的流失。另外,科研管理人员还需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与诉讼程序,在必要时能通过法律途径,及时争取获得相关的司法救济。

2、4设立知识产权基金,提高基础研究转化率

科研成果的价值通常体现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较少能获得即时效益。因此,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过程中,往往会严格控制科研经费,力求在现有科研经费范围内,完成预期科研目标。对此,医学院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立知识产权基金,为院校科研成果的著作权、专利权的获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推动科研项目向后延伸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外,医学院校还需鼓励教师多开展应用型基础课题研究,提高课题研究的转化率,让其在实际医学领域中真正得到运用。医学院校可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对基础研究转化运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提高教师及相关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引导教师在支撑课题的基础上,更理性地开展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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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龚大春、论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J]、当代经济,2015(12)

[2]张丽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路径[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4)

护理管理知识篇5

关键词:安顺蜡染 ; 知识产权 ;政府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066-02

孔子有言:“不谋万世,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不足谋一域。”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作用凸显,各个国家,甚至国家的地区间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展开激烈的竞争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国家层面,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相继出台,我国也在2003年提出了“创新型国家”的口号并在2008年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地方上,北京、上海、江苏、杭州等东部发达城市已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可以预见,未来围绕着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地方城市竞争已经展开,谁能在发展中掌握先机谁就能在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赢得发展的主动权。但是,静态的知识产权制度要有动态高效的政府管理才能发挥作用。因此,研究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本文拟就安顺蜡染知识产权的政府管理进行研究,以超越知识产权制度的不足,为曾经是“东方第一染”的安顺蜡染探寻新的发展路径。

一、 安顺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的概念与特征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产权,产权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就是权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吕炳斌、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第101页、随着知识产权价值的上升,加强蜡染知识产权的政府管理就成为一种需要。所谓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是指:政府对蜡染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由专职的知识产权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利用经济、技术、法律、文化、教育等手段所实施的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的活动。蜡染知识产权管理的特征使得它区别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蜡染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具体而言,蜡染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战略性。2007年安顺市政府了《“十一五”科技发展暨2020年远景规划》,提出了着力打造“中国蜡染之乡”品牌的目标。由此可见,安顺蜡染的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需要地方政府站在宏观的角度,从地方的整体利益出发来制定计划、采取符合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2、管理性。战略包含着管理的意味。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根本的命题是:如何使产权转化为财富,并且最大效用的转化为财富。同上、第126页、这就需要借助于现代管理学的知识让蜡染传统资源作为地方发展的优势为社会财富创造作贡献。

3、法律性。要想对蜡染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的政府管理必须借助于法律这一工具。目前,在国际层上关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进展缓慢,而贵州省却在省政府的带动下首先展开传统知识的地方立法准备工作,这无疑将对安顺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4、文化性。蜡染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与文化,它造就了一方特别的行为与生活方式。知识产权的管理者也身处其中必然受其影响。因此蜡染知识产权的管理者对于蜡染文化及知识产权文化的认知、态度将影响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的效果。

二、安顺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介入的原因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它通过赋予知识产权的创新者独占性与排他性的权利来保证其在创新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获得回报。是私权就有可能滥用和有可能被侵权,进而导致市场竞争失序,产业发展受阻。安顺蜡染从辉煌走向没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盗版侵权泛滥,市场失序。面对日益猖獗的盗版侵权行为,权利人的维权过程可谓漫长而艰辛。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维权时间与从事创造的时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维权时间和精力投入过多,投入创造的时间就越少。蜡染的发展也就失去创新的源泉。如果通过政府管理的介入,对侵权进行制裁,对失序的市场进行规范,使知识产权制度功能得以发挥,市场回归理性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也就保护蜡染创新的源泉。现实也表明:“在一些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和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最为成功的国家无一例外的选择了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行政权力的介入,将政府管理融入知识产权制度刘华、论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政府管制[J]、北京:中国科技论坛、2005(1):55-59、。”

此其一,其二,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只保护主体明确的权利人和法律规定的客体,对于难以界定的集体性权利和存在争议的传统知识客体,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无法提供保护。因而需要修正现有的的知识产权制度或进行新的传统知识立法。而要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要想达成对传统知识立法保护,因为国家利益的不同,势必困难重重。因此,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与其说是法律问题还不如说是知识产权政策问题。

三、 安顺蜡染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成败的关键

理念决定行动及事情的结果。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和形成也是知识产权政府管理成败的关键因素。甚至有人将“知识产权文化的缺失看成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困境所在,又把它看做是消除当前这种困境的出路”。孙运德、政府知识产权能力解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12)、因此知识产权文化的作用不言而喻。但为使文章体系紧凑本文不展开讨论,而主要是从政府管理机构的角度进行分析。

1、整合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机构

高效运作的组织机构是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目标达成的保障。目前,在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事物管理的部门杂而多,“虽然许多国家均没有将不同领域知识产权的管理事物交由一个系统的行政部门来管理,像中国这样,由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分头管理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事物,且相互之间完全独立的体制设计则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8-29、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职能分散、信息共享困难、行政效率低下,同时给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人和社会大众带来维权的不便。因此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整合成为必要。

2、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的分离

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不健全,导致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曾经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发挥极大的作用,因此也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的“双轨制”保护制度,即行政与司法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的完善,由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履行知识产权执法职能弊端显而易见:一是使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承担了过重的执法负担与压力,但却使得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功能发挥受到限制; 二是在未来,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或者行政管理的趋势必然是越来越专业化,因此,管理与执法相分开的机构设置会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

安顺蜡染陷入盗版侵权泥潭直至毁掉整个安顺蜡染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不严,受害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从而失去创新的动力与信心。因此建立与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分化的专业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是安顺蜡染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措施。当然,要想一下一步到位的建立如此理想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需要大量的人才,考虑到目标实施的难度现阶段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公安局设立专门的经济警察负责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

四、 安顺蜡染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具体运作

1、安顺蜡染蜡染的技术标准管理。蜡染的生产有着繁杂的工艺过程,技术标准的高低将极大的影响产品的品质。同时为加强政府对蜡染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必须依靠规范的行业标准。值得庆幸的是,在2009年9月25日,全国首个蜡染地方标准――《安顺蜡染制品》获得通过。《安顺蜡染制品》规定了如何鉴别界定伪劣产品、规范了蜡染常规产品的生产,还为先进企业创作和生产优质产品提出了较高标准。它的出台一是使蜡染工艺的生产有了可靠依据,为形成竞争有序的蜡染市场提供了制度上的屏障,同时也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审查标准,有利于蜡染市场的行政监管。

2、安顺蜡染知识产权的数据化管理。信息时代,政府管理信息的数据化便于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也便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因此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是政府管理工作形式转化的要求也是蜡染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传统知识数据库的价值在于一是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构提供立法研究材料;二是便于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统一管理;为将来传统社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商业开发的利益分享提供比例依据和维权的证据。传统知识数据库分为总库和分库。蜡染传统知识属于一个分库。蜡染传统知识数据库建立、资料收集、整理、登记最好由经过整合的机构统一进行和管同上,第152页、理。或者在现有条件下由专利、版权、工商部门分散进行,由传统知识工作小组汇总后再建立数据库。

3、安顺蜡染知识产权的日常维护管理。从管理的主体上看,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因此需要专门并且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应当搭配合理,至少包括法学、管理学和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的工作人员。

从管理的工作内容上看,专门蜡染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从事的工作重要有:(1)研究提出蜡染知识产权工作方针、规划及政策建议;(2)蜡染传统知识数据库的更新维护;(3)建立蜡染知识产权资讯档案;(4)提供蜡染知识产权维权咨询服务;(5)接受蜡染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申请,必要时建议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立即采取行动;(6)定期进行蜡染市场、企业的暗中调查,统计盗版侵权、劣质蜡染产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名单,建议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清理;(7)负责与蜡染生产企业进行沟通,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8)负责与蜡染生产的传统社区和蜡染协会进行定期的沟通,召开工作会议,共同探讨蜡染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9)借鉴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从青少年抓起的经验,组织“蜡染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高全民的蜡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4、政府对蜡染传承人的管理和培养。安顺蜡染这一珍贵的传统文化要延续下去的根本在于人,在于传承人能够沉寂下来,用心境创作所产生的不朽艺术之作。因此,对蜡染传承人的管理和培养是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工作中的艰巨任务。有的学者指出安顺蜡染的发展以原生态为要。笔者认为,在当今文化、信息交流激烈碰撞的社会。蜡染的原生态发展不是封闭的,即使蜡染传承人隐居山林从事创作也会无意识的融入当今的社会,带着当今时代的印记从事创作。因此,政府对蜡染传承人的管理和培养更重要的是为蜡染的发展缔造人文氛围。而具体的措施就是设置蜡染文化街。蜡染文化街是安顺蜡染向外展示的窗口,也是安顺蜡染品牌形象的展示。有了它蜡染传承人创作激情就有了依托的对象,创作心得的交流就有了更广阔的平台。目前,在现有条件下政府可以对蜡染集中地的中华南路进行改造,将其改造成为具有蜡染韵味和艺术美感的文化街。为打造安顺历史文化名城增加亮点。お

参考文献:

[1]陈祺敏、《基于区域创新理论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北京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7、

[2]李发耀著、多维视野下的传统知识保护机制实证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3]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4]孙运德、政府知识产权能力解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12)、

[5]刘华、论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政府管制[J]、北京:中国科技论坛、2005(1)、

护理管理知识篇6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技档案;保护;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些科研单位相继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间的技术交流,而且也为科技档案管理提供了良好环境。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主要是职务发明。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小团体主义的局限,个别人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去搞一些损公肥私的事情,影响了正常的科研秩序和经济利益。

2)专有技术的保密工作亟待加强。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档案利用el益增多,但是也有个别人钻科技档案管理不严的空子,投机取巧,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将人家辛辛苦苦从实践中得出的结果写进自己的论文。还有的人将与他人合作的产品配方归为己有,进而泄漏给他人或向一些地方小厂兜售,谋取私利。诸如这些现象都反映了新时期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保密问题亟待加强,科技档案保密工作不容忽视。党和国家的利益需要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和公民个人的权益也需要保护。

3)技术档案中缺少核心内容。

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随着档案开放的扩大和社会利用的增多,档案信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特别是科技档案。一些科研院所的科技档案内容丰富,专业性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只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而忽视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用自己设定的代码代替,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

4)不注意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

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是保证科技档案质量的关键,而科技档案的形成靠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在日常科技活动中,会形成一定数量和种类繁多的科技文件,它不仅对当前工作有利,而且对今后的工作更具有指导和利用的价值。这些科技文件是非常宝贵的,它是科技档案的前身,我们应注意在各个重要阶段和环节进行科技文件的积累。有的科研单位,对科研计划的落实非常重视,而对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却重视不够,表现在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科研装置图纸不齐全,科研报告不完整,结果不仅对科研实验工作本身不利,同时也使科技档案工作受到影响。也给这部分档案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并给以后的后续工作留下了隐患。

5)执法监督中的不到位。

《档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各级档案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反案法》的处罚问题还缺乏手段,象抄袭别人技术档案、丢失档案、损坏档案、档案泄密等问题,处理起来操作性不强,有的只是轻描淡写,或者以批评、检查代替处罚,而不是用法去制约,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人去违反《档案法》。

几点建议:

1)树立一切为公的思想。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大多是职务发明,顾名思义职务发明的成果属于公有财富,作为组织管理部门和领导者应对职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一切为公的思想,把奉献精神作为一种道德追求,克服利己主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事事以国家利益为重。教育和要求每个人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职责和义务,对人类、对社会做到无私奉献。

2)加强科技保密,保护国家机密安全。

科技档案是科技活动的产物和真实记录,为了国家机密的安全和有利于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科技成果发明人的权益,必须对科技档案的某些部分进行保密。就是在利用时限定使用范嗣,,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该保密的不能内外不分,不该保密的不能借故保密影响利用,对于一些有产权的,更要保护其产权不受侵犯。

3)广泛收集,丰富馆藏。

日常科技活动产生大量的科技文件,我们在收集整理归档时,要按事物发展规律,抓住主要环节和重要阶段,按课题分类进行收集。科技活动到了成果鉴定阶段,就要将课题各个重要环节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和相关的技术文件等收集齐全,因为鉴定阶段标志着课题研究工作的结束,材料已全部形成,需要认真地收集,及时整理归档。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保管好档案,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丰富馆藏,储备丰富的档案信息。

4)管好档案便于开发利用。

保管科技档案目的是将“死”的档案资料变成活的知识加以应用,指导科研实践活动,发挥更大的价值。所以,对于科技档案工作者来说,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开展和推进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使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科技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当然,利用档案要在不泄密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会给国家机密安全带来损失。科技档案不仅对本单位、本部门具有利用价值,对其它单位、部门同样具有利用价值。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在保护知识产权前提下,做好为社会利用提供服务工作,造福人类,发展社会。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档案,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了解服务对象的要求,改善各种可能的服务手段和形式,开展好档案利用工作。

护理管理知识篇7

一、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是促进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主要途径和重要保证。

1、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把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升到促进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重要地位。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以法定程序和条件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期间内拥有一定的独占权,并以法律手段保障这一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智力成果完成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发展科技、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保持国家竞争力的政策意志和战略目标。随着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呈现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化趋势的深刻变化,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秩序,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尤其是许多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也不善于运用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管理手段;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等科技管理工作中还缺少知识产权内涵;科技成果转化中各种知识产权纠纷还不断发生,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转。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总量和质量,既是增强我国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解决技术创新源头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对国际竞争,变压力为动力的必然选择。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保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经济竞争优势方面的至关重要性,采取积极措施和有效政策,强化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去,引导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面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正确调整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的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实现知识的资本化,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体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保障智力劳动及其成果价值的市场化实现。

2、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和宏观战略研究。当前,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应当是紧紧围绕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规范科技管理,调节利益关系,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深化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内涵;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以增加我国知识产权总量、提高原创性知识产权质量为目的,扶持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当前科技发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课题,突出重点,研究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对策,提出综合性的、全局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要在宏观上和战略上加强各相关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态势研究,掌握和了解国外及其他地区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积极应对,寻找突破。要通过知识产权宏观战略研究,准确确定"有所为"的技术发展领域,并采取有效的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经费的投入,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群,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控制能力,并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升技术创新在科技、经济竞争中的实际效益。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行政、经济措施,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计算机软件版权以及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确保我国知识产权总量特别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加,扩大技术创新的科技储备。

二、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是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之一。

1、调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激励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目前,国家财政科技投入仍是我国研究与开发投入的主要渠道,由此形成的科技成果仍是我国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应当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证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激励创新为目的,鼓励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充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是调整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各方当事人技术、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要逐步调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由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与承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可以由承担单位所有。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精神权利,属于对项目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承担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并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转化制度,应对其所有的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并加以管理和保护,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有责任寻求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对于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采取或者不适当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无正当理由在一定期限内确能转化而不转化应用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另行决定相关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并以完成成果的科技人员为优先受让人。

2、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科技规划、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突破国外专利封锁,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要从知识产权管理入手,提升科技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应当以独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评估报告为基础,并在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要结合研究与开发的具体情况,适时适当的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使科技成果及时形成知识产权。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情况,单列资金,用于补助承担单位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对于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可以补助承担单位用于取得外国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完善与否,应当成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申报或者投标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资格指标之一。

3、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要逐步实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大幅度减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之前,应当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及时申请专利后再行组织鉴定。

4、增加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其保护与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技术产品评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等的重要资格指标和条件。要改变科技奖励以及科技人员职称、职务评定中重视数量、轻视知识产权的传统观念和模式,将形成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及其质量作为评定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科研贡献及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科教兴市(县)活动中,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各地方、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推行知识产权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备与否、管理水平高低,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晋升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是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实力的法律武器,是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经济、技术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持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从创新战略和经营方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使用纳入本单位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技术创新战略,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起点、水平、质量和效益,避免重复研究或发生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逐步形成通过掌握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并不断创新,进一步形成并取得新的知识产权的良性发展机制。科研机构要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改变由课题组和项目完成人提出知识产权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的简单做法,主动对其内部科研组织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并承担相关申请和维持费用,将知识产权做为本单位的无形资产予以重视并统一管理。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要克服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心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信心。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引导、帮助和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把这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的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有效的支持政策,在计划安排和经费投入上对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实施予以重点倾斜。各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创业服务机构也应当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状况进行监控,随时掌握相关信息和动态,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能力。

要继续开展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并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目标,丰富试点内涵,提高试点质量。科学技术部将分批选择若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环境建设的试点推动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工作原则,帮助和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培训教育、战略指导、业务交流、专项服务等工作,摸索出有助于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并逐步交流推广。

2、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科技人员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科研结构调整、人才分流,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继续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离岗、兼职等方式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其作用。科技人员流动应当依法有序地进行。科技人员在流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人员流动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支持正当合理的科技人员流动。

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予以严格界定,并采取相应的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单位未明确界定或未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或者有关技术信息的内容已经公开、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得到的技术信息,科技人员有权自行使用。单位在对技术秘密予以界定并采取保密措施的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保障科技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科技人员在流动活动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经验和信息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但不得将原单位拥有的特定的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侵害原单位的技术权益。对于以流动为名,故意利诱他人披露相关技术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界定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尊重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对于非本单位任务来源或本职工作任务,仅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单位和研究人员之间可以以协商方式确定成果权属,协商不成的,研究人员在交付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用费用后,可以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及时、充分地兑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切实保障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经济价值实现。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要求,兑现相关的奖励措施,支付相关报酬。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于拒不支付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应得报酬的,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及相关人员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偿。

要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期权激励机制,依法保障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获得与其创造性劳动价值相适应的股份,使高新技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得以有机的结合。

4、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技术提供方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或者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相应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有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入股、联营、培训、中介等合同,并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项。签订技术合同应当合法、公平、诚实信用、互利有偿,充分体现并保障技术商品价值的实现,有利于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任何一方不得通过技术合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权益。要通过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享的合理约定,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实际效果。

要保障技术交易的各方当事人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分享科技进步的利益。技术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提升履行技术合同的效益和水平。受让技术成果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技术合同的约定支付技术使用费和报酬,不得随意拖欠、拒付。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切实保证提成基数的真实、准确。出让技术成果的当事人应当保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技术成果的实用性和完整性,保证技术咨询和服务的质量,不得有意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故意隐瞒技术成果瑕疵。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加强对技术市场及技术交易活动的管理,切实保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并与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财税优惠政策的实现。

四、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提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1、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努力为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及科技成果评估和鉴定机构等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是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支持这些机构的发展,使之按照市场需求,强化其中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积极面向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及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指定或委托这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务,使之既是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完善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的重要社会支撑力量,又成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开展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

2、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和管理的社会组织建设。要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各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等自发组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社会组织,发挥其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集体运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专业性或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自发开展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积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协助和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保护和管理能力,监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逐步提高我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深入普法,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面向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大力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要针对不同对象和层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养、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持久、扎实地抓紧抓好。特别要注重指导和帮助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和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素质好的知识产权专业骨干队伍,充实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力量。

2、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依法审理和查处,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切实维护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努力为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并可接受其委托,组织或者指定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就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和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人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主动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各项活动中也应当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保持自己的技术竞争优势。

护理管理知识篇8

论文论文摘要: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建立,可促进科学技术的开发研究,加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合作,现对此作出浅要分析。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科技档案;保护;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些科研单位相继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间的技术交流,而且也为科技档案管理提供了良好环境。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主要是职务发明。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小团体主义的局限,个别人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去搞一些损公肥私的事情,影响了正常的科研秩序和经济利益。 2)专有技术的保密工作亟待加强。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档案利用El益增多,但是也有个别人钻科技档案管理不严的空子,投机取巧,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将人家辛辛苦苦从实践中得出的结果写进自己的论文。还有的人将与他人合作的产品配方归为己有,进而泄漏给他人或向一些地方小厂兜售,谋取私利。诸如这些现象都反映了新时期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保密问题亟待加强,科技档案保密工作不容忽视。党和国家的利益需要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和公民个人的权益也需要保护。 3)技术档案中缺少核心内容。 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随着档案开放的扩大和社会利用的增多,档案信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特别是科技档案。一些科研院所的科技档案内容丰富,专业性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只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而忽视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用自己设定的代码代替,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 4)不注意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 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是保证科技档案质量的关键,而科技档案的形成靠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在日常科技活动中,会形成一定数量和种类繁多的科技文件,它不仅对当前工作有利,而且对今后的工作更具有指导和利用的价值。这些科技文件是非常宝贵的,它是科技档案的前身,我们应注意在各个重要阶段和环节进行科技文件的积累。有的科研单位,对科研计划的落实非常重视,而对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却重视不够,表现在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科研装置图纸不齐全,科研报告不完整,结果不仅对科研实验工作本身不利,同时也使科技档案工作受到影响。也给这部分档案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并给以后的后续工作留下了隐患。 5)执法监督中的不到位。 《档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各级档案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反案法》的处罚问题还缺乏手段,象抄袭别人技术档案、丢失档案、损坏档案、档案泄密等问题,处理起来操作性不强,有的只是轻描淡写,或者以批评、检查代替处罚,而不是用法去制约,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人去违反《档案法》。 几点建议: 1)树立一切为公的思想。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大多是职务发明,顾名思义职务发明的成果属于公有财富,作为组织管理部门和领导者应对职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一切为公的思想,把奉献精神作为一种道德追求,克服利己主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事事以国家利益为重。教育和要求每个人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职责和义务,对人类、对社会做到无私奉献。 2)加强科技保密,保护国家机密安全。 科技档案是科技活动的产物和真实记录,为了国家机密的安全和有利于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科技成果发明人的权益,必须对科技档案的某些部分进行保密。就是在利用时限定使用范嗣,,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该保密的不能内外不分,不该保密的不能借故保密影响利用,对于一些有产权的,更要保护其产权不受侵犯。 3)广泛收集,丰富馆藏。 日常科技活动产生大量的科技文件,我们在收集整理归档时,要按事物发展规律,抓住主要环节和重要阶段,按课题分类进行收集。科技活动到了成果鉴定阶段,就要将课题各个重要环节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和相关的技术文件等收集齐全,因为鉴定阶段标志着课题研究工作的结束,材料已全部形成, 需要认真地收集,及时整理归档。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保管好档案,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丰富馆藏,储备丰富的档案信息。 4)管好档案便于开发利用。 保管科技档案目的是将“死”的档案资料变成活的知识加以应用,指导科研实践活动,发挥更大的价值。所以,对于科技档案工作者来说,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开展和推进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使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科技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当然,利用档案要在不泄密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会给国家机密安全带来损失。科技档案不仅对本单位、本部门具有利用价值,对其它单位、部门同样具有利用价值。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在保护知识产权前提下,做好为社会利用提供服务工作,造福人类,发展社会。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档案,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了解服务对象的要求,改善各种可能的服务手段和形式,开展好档案利用工作。 5)健全并严格执行科研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管理力度。 科技档案管理,离不开科研管理制度的支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坚持用法律手段履行各自的职能,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各种规章制度,把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纳入制度进入法制的轨道,以加强市场经济条件的科研工作的宏观管理。不断总结和推广宏观和微观管理科技档案的经验,帮助各专业主管与单位建立和完善科研工作、档案工作的约束、激励、监督机制,使全社会的档案工作逐步走出一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新路子,这是科研宏观管理,加强科研管理力度的最终目的和要求,也是我们为之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