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评审意见(精选8篇)
标准评审意见篇1
关键词:电力工程 设计评审 文档管理 信息平台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省经研院评审的项目范围及评审深度不断扩大,涉及的单位类型多样化,在评审效率、管理质量上面临挑战。这对工程的管理效率、管控深度和预控风险能力,特别是对提高工程建设评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对评审平台的建设与研究,笔者认为一个较为完善的评审平台应实现如下功能:
评审流程处理网络化;评审资料电子化管理,实现无纸化评审;项目评审意见自动汇总,提高工程设计评审和出文效率,解决目前评审意见耗费巨大工作量的问题;建立工程造价统计分析系统,对比分析工程设计评审与结算评审成果,提取近期工程各阶段平均造价;梳理评审业务要点,通过与评审业务标准的联动查询,编制智能化评审手册;组织市公司、经研所、设计院召开评审会议,实现可研、初设成果资料的一体化审查、评审、汇总等电子化管理工作;远程可视化评审;评审资料的电子存档,和重要规划设计指标存储,以全面、深入的电子档案积累,形成经研院的评审核心数据库,推动评审工作质量提升。
2 评审平台功能模块简介
2、1信息公告管理
通过滚动条、跑马灯等功能,可实现通知、公告信息制定、、接收、告警提示、通知公告历史信息查询等功能。
2、2可视化视频评审管理
通过视频软交换实现远程评审功能,实现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具备多方音视频交互、电子白板、动态PPT演示、文件共享、协同浏览、媒体播放、桌面共享、文字交流、会议控制、会议管理等功能。
2、3待办任务管理
评审计划消息提醒和评审意见消息提醒。显示当前登录用户待处理的工作事项并提供快速链接到工作页面。
待办任务分层分级提示:根据登录用户工作的轻重缓急,实现用户待办工作的分层分级提示。对于按计划要求快到完成期限的工作以黄牌提前给予提示;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工作以红牌警示;对于普通工作实现绿色信息提示。同时区分工作类型是重要、紧急,还是一般性工作。
评审计划信息查看:为确保评审工作有条不稳的进行,保障每个用户(参会人员)及时掌握评审工作,待办任务中显示评审计划工作的详细信息,如:被评审工程、所处阶段、评审时间,被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组成等信息。
2、4评审计划管理
创建评审工作计划,实现评审计划的信息,由评审计划生成相关人员工作流程与待办任务。实现评审计划历史信息查询。
创建评审工作计划:录入工作计划标题、内容、项目信息(项目单位、工程名称、评审阶段等)、评审形式、地点、评审时间、备注等信息。
添加评审工作内容:添加主管总工、项目经理、经理助理、汇总人、评审专家、各中心业务评审人等信息。添加评审工作任务提示时间、评审工作流等信息。
评审计划:评审工作计划信息维护完成后,向各中心、业务相关人员评审计划信息。实现评审计划前的增、删、改(调整)、查、生效、失效等功能。评审计划后生成相关人员工作流程与待办任务信息。
2、5工作流程监控管理
通过评审意见流程管理,实现可研评审意见、初设预评审意见及会议纪要、初设评审意见及会议纪要的流程监控管理;提供在线编辑评审意见功能,同时对评审意见的合规性、完成性进行校验, 不符合校验规则的将进行提示;在意见上报后,系统记录校核和审核所修改的内容,方便用户对比进行查看;通过意见跟踪与工作可视化监控,即时了解到评审意见的进度。
评审意见自动生成:自动添加评审意见相关内容,生成评审意见书。实现评审意见书下载及在线查看等功能。
意见跟踪:完成整个评审意见管理流程的项目可以在意见跟踪中查到该项目的情况。用户可以通过“意见跟踪”,查找到该项目,点预览整体的评审意见并可以下载并可以了解到评审意见整理流转情况。
可视化动态监控:通过工作流程图、动态图表报表、Flas等展现工具,实现工作可视化监控、监测管理。
工程评审:工程评审会议由项目法人单位主持,一般包括大会设计介绍、分组专业讨论、评审会议纪要讨论、大会通过评审会议纪要等阶段。
2、6评审知识库管理
研究建立电力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知识库管理平台,实现审核案例、政策法规、指标、材料价格、专家储备、文档管理、标准体系、评审理论与技术等知识体系管理。实现评审业务管理及相关的专家管理、政策法规管理、审核案例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指标管理、评审数据智能分析等工作。
2、7评审意见自动汇总分析
制定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与批复标准化模板,根据评审情况,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意见与批复的初稿,实现评审意见草稿的汇总、编辑、下载、上载等功能,对评审意见、批复意见等进行统一管理。依据电子化评审过程各节点记录的各种工程专业规范的评审意见,由系统自动汇总各项数据,为评审管理考核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统计分析主要有:工程资料欠时统计、评审资料修改率统计、评审按计划完成统计和评审意见按期完成统计等。
2、8系统接入信息管理
实现造价信息的接入。通过与造价计算等专业分析技术工具与平台无缝连接,实现核量工具与审价工具数据互通,且可借助于材料价格、指标管理系统快速完成评审工作。实现多角度的统计,为评审决策提供依据。
2、9电子档案信息管理
实现立项、分派、计划、审核、复核、报告、归档等评审过程图纸、说明书、材料清册、概算书等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功能,文档关键信息自动识别、纠错。
工程电子档案:建立地市公司级工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电子信息技术平台。不仅能够不断积淀电网建设数据信息,而且可实现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应用等强大功能,这将为电网建设发展规划提供丰富的基础数据;为电网建设的标准化设计提供决策支持;为控制电网建设的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供现实依据;为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地区电网安全预警分析和快速反应提供坚实基础。
工程设计标准管理:设计标准管理功能与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设计评审平台中相关模块功能保持一致。在工程设计评审中开放相关权限并对部分功能做调整,地市公司用户直接登录平台进行数据及信息的查看,不做过多扩展应用。
3 结论
标准评审意见篇2
一、高校审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预算执行绩效审计
(一)评价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是高校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目前,高等学校已经形成了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格局,但作为国家预算的基层单位,高等学校的预算仍是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份,高校预算执行审计依然是高校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要求各地高校“高度重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严格预算执行审计”,“加强决算审计”,“即使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同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意见》还特别指出了“通过预算执行审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此可见,在强调高校预算执行审计重要性的同时,重视审查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已成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目标。
(二)绩效审计是符合我国发展的主流审计理念与方法 绩效审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依靠有效证据对被审单位是否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发表审计意见的过程。它是效率审计(Efficiency Audit)、效果审计(Efleet Audit)和经济审计(Eeonomy Audit)的总称,即“三E”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监督活动。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核心内容,是国际审计发展的主流方向。2003年,国家审计署制定并颁布了《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分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的要求;2008年审计署又颁布了《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的要求。明确指出“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这一战略决策,既为我国的审计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对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始终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改革和发展进行。
(三)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发展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是高校预算执行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结合,是对高等学校预算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和考核,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的活动。重视审查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已成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目标,而且绩效审计的开展又能够十分有效地评价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因此,我国可以尝试将高校预算执行审计和绩效审计相结合,实现高校内部审计的创新。这一举措也符合《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在深入总结我国审计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审计方式和方法。……通过结合,协调各种资源和要素,加大审计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的各种需求,提高审计的效果和影响力”的要求。开展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是提高高校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其关键是建立起与时俱进、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重点对高校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最终提高学校审计工作质量,改善高校预算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关键――构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实现预算执行绩效审计
(一)从易于确定、争议较小的原则出发 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原则在不同文献和微观实务上有着各种不同的要求。笔者认为,以下四个原则针对评价体系得建立比较重要且务实:一是整体与分类相结合原则可以提高审计评价结果的针对性。高校预算资金支出是高校及各部门活动的反映,建立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时要考虑整体性原则,使审计指标能全面地反映各个有关要素和环节的关联,以及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同时高校的各个预算执行部门有着不同的特点,不同使用范围的预算资金也有不同的绩效及体现方式,因此,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应根据预算执行的适用范围分类建立,从而使得各项评价指标更具针对性。二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是确保审计评价质量的关键。建立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要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可以定量描述的项目,必须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使得评价结果才更直观更具有可比性,同时使得对预算执行续效程度的定性评价更具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对一些只能定性描述的项目,也需要全方位评价其综合效益,提高定性评价的科学性。三是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与时俱进。绩效审计指标的构成、内涵、数量等方面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随着我国各项经济体制的逐步建全和高校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绩效审计指标体系也应随之改进和变化,因此,绩效审计还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动态性特征。四是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原则能真正促进发展。制定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时,要将有利于教育部门的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绩效和体现管理工作业绩的短期绩效结合起来评断,统筹兼顾,并尽量使短期绩效服从长期绩效,减少各种形象工程的出现,以促进学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确定宏观与公允的总体评价标准 总体评价标准是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根本性和指导性的标准,是对预算执行效益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基本规定,是审计人员衡量、评价效益的标准和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的依据,也是预算执行部门应努力达到的工作目标。针对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总体评价标准,具体可包括:国家的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方针政策;学校制定的预算目标、预算执行计划;国内外同类型单位、项目的先进水平;以前年度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内部控制制度等。
(三)建立突出重点、灵活对应的具体指标体系 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具体指标体系是评价标准的量化表现,是将预算执行绩效通过有关绝对数或相对数具体表现出来。在建立具体指标体系的时候,务必突出重点、根据审计的目标,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同特点,灵活地选择或者设计指标,实现预算执行绩效考核。考核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常用的指标,例如:用来反映高校预算收支和分配绩效的具体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绩效的指标和反映
经费内部结构的指标(见表1);衡量高校整体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教学和科研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和学校资产、校产利用绩效指标(见表2);其他指标,如可以设计教育投资利用效率指标来衡量教育预算资金投入产出效果,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指标可以反映高校科研的质量和水平以及科技成果经济效益,高校投资、培养人才、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指标可以作为高校综合社会效益的评价依据等。
(四)实现预算执行绩效审计 运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实现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有别于运用指标进行。财务分析或经济评价,要将监督、审查、评价、反馈结合起来,不但起到“免疫系统”的功能,并切实发挥“建设性作用”。因此,不应仅仅在实际评审时才进行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的设计,而在前期决策评价即预算目标设定的时候,就应该形成确定的指标,从而实现对预算执行过程的评价考核以及财务结算的业绩考核。后两者的考核结果形成决策评价,又成为下一期的预算目标设定的重要依据,如此周而复始,使得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从“结果导向型”向“目标――结果导向型”转变,实现对高校预算整体层面的“效率”、“投入――产出”、“潜力”地有效考核、评价和挖掘,使得学校资源更加合理配置(见图1)。
三、高校预算管理工作的改进――高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最终作用
(一)预算编制绩效评价与高校发展目标的结合 通过检查高校以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规划与经费预算、资金收支的街接情况,分析高校以及其下属单位制定的发展目标是否与国家宏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预算编制目标有无游离于学校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之外,是否兼顾资金投入的均衡性和连续性,有无出现埋头“切蛋糕”和盲目“争盘子”的现象。
(二)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过程管理环节的结合 在审计过程中,要从细化审查预算支出结构人手,依托基本的审计方法,分析每一项预算资金的实际投入或耗用是否都是必须的,是否体现了效率和效益。同时,审计中不仅要检查财务方面的内控制度,还必须适度向有关业务流程和制度方面延伸,更深入地去发现和揭示财务信息难以反映但却直接影响财务运行结果的信息,进一步促进过程管理的效益最大化。
标准评审意见篇3
[关键词] 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变化
一、准则名称解读
准则名称由原来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改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由原来的一个准则分成了两个新准则。名称上增加了主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强调了其责任,同时把审计报告分成了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部分。
二、审计意见的形成解读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在“第一章:总则”与“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之间,新增加了一章“审计意见的形成”,对如何进行财务报表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做了明文规定。该章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2、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3、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2)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4)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4、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做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2)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三、审计报告基本内容解读
新准则规定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与原准则相比,取消了范围段,而在引言段和审计意见段之间另加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两段。原来在引言段中提及的“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被分别在上述两新增段落中进行具体表述,加以强调。其中:
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此外,新准则中的引言段内容除了取消“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外,还有的变化就是不仅要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还要说明以下内容“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和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四、审计报告类型解读
新准则根据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并分别以两个准则加以表述。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新准则中明确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能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断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加上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行为,避免了注册会计师借此操纵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它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五、审计报告日期解读
标准评审意见篇4
关键词: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审计;实施成本;信息技术的应对;评价与审计范围
中图分类号:F239、43 文献标识码:B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源自于美国,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案件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也加速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进程。2002年,美国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该法案在302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和404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中,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的企业,其管理层要对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外公开报告;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和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为内部控制的评价与审计制定了相关规则和指引。其他一些国家也纷纷借鉴美国的做法,先后加强和完善了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制,这其中就包括日本和中国。
2006年6月7日,日本国会通过《金融商品交易法》,其中以上市公司为对象,将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由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作为义务予以规定(内部控制报告制度),并要求在2008年4月1日开始起的会计年度执行[1]。依据《金融商品交易法》,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于2007年2月15日,审议了《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实施准则的制定(意见书)》,其公布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实施准则》适用于自2008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与审计。
长期以来,中国多个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进行了规范,但并未形成统一体系。美国颁布实施萨班斯法案后,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05年6月,国务院领导在财政部、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借鉴〈萨班斯法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同意“由财政部牵头、联合证监会及国资委,积极研究制定一套完整公认的企业内部控制指引”[2]。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家审计署、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共同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月,还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4月15日,上述五部委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具体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自2012 年1月1日起执行,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择机施行,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至此,统一的、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日本和中国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规范都借鉴了美国的COSO报告①以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但规范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还是存在显著的差异,本文以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实施准则》以及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依据,首先从规范的框架结构、规范对象与范围、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素、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对其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日本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规范对完善我国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启示。
一、 中日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的框架结构、规范对象与范围不同
日本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实施准则》两个层次,准则与实施准则内容相同,均包括“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 ”三部分,实施准则只是对准则列示尽可能具体的指南。我国2008年由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其框架结构由一项基本规范、系列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审计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三个层次构成[3]。第一个层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了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基本要素、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是制定后两个层次规范内容的基本依据,在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中起统驭作用;第二个层次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分别简称应用指引 、评价指引、审计指引),其中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居主体地位;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针对企业主要业务与事项的应用指引,二是针对特殊企业或行业的应用指引。具体可以划分为内部环境类指引、控制活动类指引、控制手段类指引三类,基本涵盖了企业资金流、实物流、人力流和信息流等各项业务和事项。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和要求,包括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报告的出具和披露等。审计指引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第三个层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各企业依据前两个层次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的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看出,两国的规范都包括了基本要求和实施指南,但比较而言,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内部控制的建立、评价、审计分别制定指南,尤其是针对企业主要业务与事项和特殊企业或行业制定的应用指南具有更强的指导作用。
日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实施准则》要求自2008年4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在上市公司执行;中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适用于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虽然目前尚未规定针对非上市企业强制实施的时间表,但也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可见,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规范的对象要广于日本,不仅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非上市企业。
日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实施准则》规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与审计活动,所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为目的的内部控制。我国的评价指引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第二十一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审计指引第三条指出: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四条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并不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是规范内部控制目标全过程的评价和鉴证活动。显然,比日本规范的范围要大得多。
二、中日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素不同
日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中将内部控制目标确定为四个:即经营的有效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营业活动遵循相关法律以及资产保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了五个目标:即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规合法、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比较而言,战略目标是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中没有提及的。
从内部控制要素来看,日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将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确定为六个方面:控制环境、风险的评估与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信息技术的应对;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立的内部控制框架包括五个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尽管两国规范对于相关要素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前五个要素的内容大体相近,所不同的是日本的内部控制规范要比我国多一个要素――信息技术的应对。所谓信息技术的应对是指为实现组织的目标事先规定合理的政策及程序,根据这些政策及程序在业务实施中对组织内外的信息技术进行合理的应对,具体包括信息技术环境的应对与信息技术的利用和控制。日本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机构认为:尽管美国的COSO报告未提及这一要素,但近些年,信息技术发生了飞跃性进展,组织的业务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技术,组织的信息系统高度采用信息技术等的现状,使很多组织离开信息技术就不能进行业务活动。将信息技术的应对增加为基本要素,表明在信息技术深刻影响组织的状况下,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之中,对组织内外的信息技术进行合理的应对,已经成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所不可或缺的[1]。
三、中日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不同
关于内部控制缺陷,中日内部控制规范都认为包括设计(构建)缺陷和运行缺陷,但对其划分的类别却不同。日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实施准则》基于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影响的程度,将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缺陷”和“重要缺陷”两类。我国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三类,比日本的划分更细。
四、中日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具体要求不同
从内部控制审计主体来看,日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对内部控制审计主体有强制要求,规定内部控制审计由从事该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同一审计人员实施,这里的同一审计人员不仅要求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而且也要求是同一执行业务的合伙人。我国的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可见,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并未对内部控制审计主体作出强制性限制。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日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以及实施准则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可以分为无限定合理意见、附有除外事项的无限定合理意见、附有除外事项的有限定合理意见、内部控制报告内容不适当的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②。我国的审计指引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分为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审计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两国所不同的是关于保留意见的规定。日本规定表述保留意见的条件是:因未能实施重要的审计手续而不能表明无限定合理意见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在判断其影响未达到对内部控制报告不能表明意见程度而不具有重要性时,必须表明附有除外事项的有限定合理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实施的审计的概要中记载未能实施的审计手续,在对内部控制报告的意见中记载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审计产生的影响[1]。我国的审计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不允许发表保留意见。如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发表否定意见。上述规定表明,我国不允许注册会计师签发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难以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程度,因此,只要审计范围受到任何限制,就要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选择解除业务约定。
中日两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形式要求也不同。日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报告是否依据一般公认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准则,在所有要点上是否适当表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将基于审计人员自身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判断的结果作为意见予以表明。同时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原则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并编制。我国的审计指引第二条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第二十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包括标题、收件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等要素。尽管中日两国都要求对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以报告的方式表明,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报告形式的差异十分明显。日本为了减小审计成本,没有采用审计人员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构建和运行状况进行验证的形式,而是要求对管理层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结论予以审计并发表意见,也就是采用间接发表意见的形式。中国的规范要求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采用的是直接报告的形式,并且要求单独编制审计报告。两种报告形式比较而言,直接报告形式尽管成本负担大,但能够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提供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结论,从而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的依据。日本的间接报告形式从制度设计来看是希望降低成本,事实上,实际应用状况并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为了验证经营者的评价是否合理,必须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因为只有在证明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基础上才能对经营者所做的内部控制评价是否合理做出结论。为此,要深入实际操作层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存在,然后再抽取相关资料样本,从样本中留下的痕迹来验证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4]。可见,日本的间接报告形式远比制度设计所预想的审计工作要多。
五、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对我国的启示
(一)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关于实施成本的考虑对我国的启示
一项制度的创新可以促使交易成本降低,一项制度的实施自身也有执行成本,只有当制度的执行成本低于制度创新所节约的交易成本时,这项制度才会被人们自觉遵守。美国的内部控制报告制度就因为高昂的执行成本而饱受各方指责。根据萨班斯法案404条款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最后规则》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第2号审计准则,上市公司须提交与财务报告有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管理当局报告和审计师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实践表明,执行萨班斯法案404条款不仅直接成本高昂,间接(机会)成本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5]。为了进一步落实萨班斯法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采取了多项措施,以设法降低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成本,增进其执行效果,比如,推迟小企业及外国大企业执行404条款的时间,针对小企业开发了《小企业COSO内部控制框架》,制定第5号审计准则取代第2号审计准则,精简审计程序、使用整合审计的工作成果等[6]。
日本在制定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时,对美国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没有完全照搬其做法,而是充分考虑了其执行成本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审计范围上,只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审计,将内部控制缺陷由三类简化为两类,对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实施整合审计并一起编制报告,对内部控制审计主体具有强制要求,允许内部控制审计人员与监事或审计委员会等监督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合作,适当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以及采用对内部控制间接发表审计意见的形式等方面。日本的这些考虑对于我国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报告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将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要求不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还要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还要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予以描述,显然,评价与审计的成本会大于日本,此外,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中对审计主体的可选择性和对整合审计的非强制性要求也可能会加大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成本。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的出发点是希望突破单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观念的束缚,更为全面地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和效力,增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自评报告的协调性,但在实施中执行成本是否能被企业所承受,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研究。事实上,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实施整合审计并合并编制报告,可以使企业更“经济”地委托审计,因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企业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的质量,我国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都实施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通常情况下,两种审计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③,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和结论可以相互参照,财务报告审计的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可以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线索,是对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的一种有益补充。同时由相同的注册会计师承担两种审计工作,可以加深对被审单位的了解,不仅有利于节约审计成本,而且能够控制审计风险,提高两种审计的质量。从各国的审计实践来看,目前没有任何实证证据表明由不同事务所分别承办这两种审计业务会更有效地实现二者的审计目标[7]。鉴于此,我国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规范中强制规定由相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客户的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实施整合审计,并合并编制报告。
(二)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中信息技术的应对要素对我国的启示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简称IT)的广泛应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给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传统的内部控制方式在信息技术的影响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原有的基于权力制约和岗位分置的内部控制逐步发展成为以信息流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8]。运用信息技术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同时加强对信息技术应用风险的控制,已是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早在1977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就了《系统可审计性与控制》的报告,旨在对信息系统与技术的控制提供一个合理的指导,这一报告被业界认为是第一个与IT业有关的内部控制框架。国际组织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在1996年制定了《信息与相关技术的控制目标》,为信息技术安全与控制实践以及信息技术审计提供了应用准则。2003年12月,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联合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共同了《服务萨班斯法案的信息技术控制目标》,帮助信息技术职业界理解管理层在内部控制有效性上的法定报告要求,同时指导信息技术业界如何帮助管理层符合这些要求[9]。日本充分考虑了信息技术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日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框架中将信息技术的应对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要素,在实施准则中明确了在信息系统中使用信息技术的情况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具体措施,以及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具体措施。当前,尽管我国企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处于较低水平,但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较高且发展迅速,而这些单位正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主要对象。目前我国适用的内部控制规范已经关注到了信息技术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七条指出“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第二十二、四十一条也有涉及,同时,信息系统应用指引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与维护做出了规定,体现了对于信息技术对内部控制影响的重视,但这些规范只是强调了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并未形成融合信息技术的控制体系,也没有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审计标准,因此,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在未来的完善中应当借鉴日本的经验,增加在应用信息技术环境下内部控制的建立、评价与审计的具体标准与应用指南,在理论上也应当先期开展相关方面的研究。
(三)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中关于评价与审计范围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规范将评价与审计范围确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美国的规定是相同的,我国也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的范围限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不仅是因为评价与审计成本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因为评价与审计的目的所要求的[10]。从萨班斯法案要求符合批报规则的公司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最初动机来看,美国国会旨在通过强制实施内部控制报告制度,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合理保证财务报告质量,也就是说,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制度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解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问题,保证资本市场的秩序。财务报告是一种社会信息,是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据以决策的依据,实践表明,现有的财务报告与审计制度不能完全解决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于是,人们从注重财务报告本身可靠性转向注重对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机制的建设,即为了实现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目的,管理层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为了增强信息使用者对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信任程度,注册会计师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是对财务报表审计的有益补充。投资者除了可获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外,还能获得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来辨别管理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了解其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影响[11]。也就是说,只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与审计就可以实现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目的,满足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这样既可以降低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的成本,又可以消除人们对于整体内部控制审计时过于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范围以及超越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范围的担忧。
注释:
① COSO是Treadway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的英文简称,1992年,COSO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报告也称为COSO报告(1994年进行了局部修改),COSO报告是内部控制领域最为权威的文献之一,已被美国和国际及一些国家审 计准则制定机构、银行监管机构所采用。
② 日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规定:因审计范围的约束,未能实施重要的审计手续而不能取得对内部控制报告表明意见的合理的基础时,审计人员不得表明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记载不能表明对内部控制报告的意见的内容及理由,本文将这种情况称为无法表示意见。
③ 根据我国审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控制测试并非一定要实施,当注册会计师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或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需要实施控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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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评审意见篇5
关键词:新旧审计准则 对比 分析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新审计报告准则将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并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提出了更加详细的特殊要求,单独制定了一项准则予以规范。其主要内容是:(1)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两个条件。另外,还专门定义了强调事项段中的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事项。(2)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审计规范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其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新审计报告准则还特别明确了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段落。
标准评审意见篇6
[关键词]内部审计,业绩评价,内部评价,平衡计分卡,外部评价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日益完善,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能从简单的查错防弊转向了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工作内容也深入到企业日常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发展战略等各领域,目的是通过实施全面监督、评价和控制,促进管理创新,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在这种要求下,内审部门正面临着企业管理当局要求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其自身希望改善审计效果的动力的双重作用,但由于内部审计的诸多特征,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内部审计业绩评价体系一直是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一、建立内审部门业绩评价模式的困难
1、内审部门作用的发挥,深受其独立性、客观性强弱的影响,而这些特性强弱多由企业的内部控制架构和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决定。
2、内审部门所获得的效益往往难以用数量来计量、所耗费的成本往往无法以货币计量,如内部审计所提的建议多依赖作业单位的密切配合才能见效,因此,业绩的衡量与责任的归属很难断定,另外对于因缺乏内审制度而产生的或有损失又难以客观估计。
3、内审部门的作用多具有间接性,很难用定量方法去计量,而用定性的方法又显得过于简单,缺乏说服力;内审部门提供的服务,涉及质量上的认定问题,难以有一定的方法和一致的标准。
4、内审部门对组织的贡献往往具有长期性,故短期内测试不易发觉;而绩效考核一般是以不超过一年的时间段为周期,考核时很难兼顾各周期之间的联系,无法全面评估长期性业绩。
二、西方国家较成熟的内部审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1、在美国,由13家知名大企业如 3M公司、福特公司、通用电器公司、IBM公司、ITT公司、美国能源公司等,提出了一套评价内部审计业绩的标准体系。这一套标准包括三类:数量化标准、质量化标准、反馈式标准,并将三类标准具体化,让 CFO、CEO、审计委员会成员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综合起来,形成如下指标体系:⑴提供有价值的审计建议;⑵来自被审者意见的反馈;⑶内部审计部门的敬业精神;⑷来自CPA意见的反馈;⑸未实施突击审计;⑹内部审计工作遵循审计计划的要求;⑺人力资源的开发;⑻请求审计的次数;⑼内部审计部门的成本效益状况;⑽审计小组的报告;⑾来自审计委员会意见的反馈;⑿来自高层管理当局意见的反馈。
2、全球审计信息网(GAIN)总结出的内部审计业绩评价的标杆指标体系,包括:审计报告的及时发出;年度计划的完成程度;审计人员的有效异动/升迁;客户满意度;审计人员的使用/生产率等。
三、我国现行常用内部审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不足
我国企业目前通常简单地使用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审计报告的及时性、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以及领导的满意度等指标来对内部审计的业绩进行考核,大多数情况下由被审计部门充当评价主体。这种考核模式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指标过于简单、考核面窄、指标体系缺乏应变性、可操作性差等。确认服务和咨询服务是现代内部审计的两大服务区,现行考核指标多偏重于确认职能的考查,对咨询职能的考核不足,不利于体现内部审计在改善与管理层的关系、增加企业价值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而这些正是内部审计的主要价值所在,也是体现其未来效能的地方。同时,各种主客观原因使得审计师在作业过程中的操守、态度、勤勉、进取、创新或言行,通常无法在其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中完全显现出来,即使多级复核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也无法完全表现审计工作的业绩,故仅仅通过上述指标难以对内部审计业绩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另外,单纯由被审计部门充当评价主体,易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虽说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建立起企业内部审计的业绩评价模式,并逐渐走向成熟,但由于面对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以及历史沿袭的不同,我们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并不合适,而应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现代先进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符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审计业绩评价模式和指标体系。
四、内部审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探讨
我国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在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可概括为适当的监督、定期的内部评价、持续的质量保证监督和定期的外部评价。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内部审计业绩的评价应从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方面来进行。
(一)内部评价
由于现代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内部审计部门在帮助企业实现其远景目标时,也在努力地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以此为核心,帮助企业持续性地改善所有的作业流程,同时不断地改善自己的业务流程。内部审计人员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成长,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与目前新兴的战略管理业绩评价工具—平衡计分卡(BSC)的理念完全一致,平衡计分卡是针对传统企业业绩评价系统的不足提出来的,它以企业战略和使命为核心,通过财务、顾客、内部业务流程及员工学习和成长四个方面,将组织的战略转化成可以评价的行为,让管理的焦点集中在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上。因此,我们可以引入平衡计分卡的业绩评价体系,从这四个方面设定内部评价指标体系。
1、财务方面
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增加企业价值,可将内部审计价值增值最大化作为它的财务目标,同时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将审计部门的成本最小化作为它的另一个财务目标。相应的财务指标就是审计部门的增值额、成本以及两者配比后的利润。对于内部审计部门来说,主要增值指标有:⑴是否减少企业费用和成本;⑵是否提高企业其他部门的生产率;⑶是否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作业;⑷是否减少舞弊的发生;⑸是否通过评价并改进企业风险管理带来增值等。成本指标主要有:预防成本,检查成本(包括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检查费用),内部故障成本。由此逐步将内部审计部门由传统意义上的费用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
2、顾客方面
现代内部审计方式的精髓是参与式审计,其理念的核心是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并将所提建议当做本部门的服务产品向管理当局积极推销,因此企业董事会和其他部门可以看成是内部审计部门的顾客。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须努力与被审人员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共同分析错误和问题的实际及潜在影响并探讨改进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从而充当经营管理人员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热心顾问和有力助手,帮助顾客逐步实现其战略目标。可以从以下指标进行评价:⑴内部审计部门提建议的被采纳率;⑵顾客满意程度,衡量企业其他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可程度;⑶顾客获利能力,评价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他部门所作的价值贡献;⑷顾客投诉次数;⑸内部审计人员的诚实度等。
3、内部业务流程方面
内部业务流程目标是为了支持顾客目标和财务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如何把不断服务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这主要依赖于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和反馈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性。对其提供的服务可以用下列指标进行评价:⑴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提出建议的及时性和正确性;⑵审计所耗时间,衡量内部审计部门在提供服务时的效率,审计时间可以分为增加价值的时间和不增加价值的时间。内部审计部门应努力缩短甚至消除不增值的时间,进而缩短审计所耗费的时间,提高本部门效率。⑶报告与发现重大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审计意见的次数,这个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效率与质量,但应同其他指标一起使用。⑷审计服务差错率;⑸审计计划完成百分比,该指标衡量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规范程度和工作效率。
4、学习和成长方面
一个企业或组织能否实现其战略目标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目标,将最终取决于员工的学习与成长,它为前三个方面取得业绩突破而提供推动力量。评价指标包括:⑴内部审计人员满意程度,由人力部门进行年度调查或滚动调查;⑵内部审计人员保持率,衡量该部门人员的稳定性;⑶内部审计人员招聘培训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⑷内审人员工资总额占销售收入之比;⑸战略工作覆盖率,即从事战略性关键工作的合格内部审计人员的百分比;⑹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时间,这包括对其知识、能力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建设;⑺内部信息沟通与交流能力;⑻内审部门中达到个人目标的员工比例。
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评价,组建内部评价小组,确定内部评价所需要的时间,在内部审计经理的主导下,将以上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完成内部审计的内部评价工作,并提交书面评价报告。当然,这些指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随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二)外部评价
内部审计业绩的外部评价是一种独立、客观的评价,应由独立于企业并与企业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均无明显利害冲突的合格人士来担任,“ 合格人士”是指那些拥有对审计活动加以评价所需专业水平和教育理论的人员(如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公司的咨询师、内部审计协会的质量保证检查员、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师等),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根据最新的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建议每五年实施一次。在评价过程中,外部评价者应首先研究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背景资料、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审计作业的环境、既定的政策和程序等;再对各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发出问卷,要求其对审计范围、审计情况、审计质量等进行反馈,并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内部审计师等面谈;再对审计政策、程序及管理内部审计部门所使用的信息进行复核,并抽查过去的工作底稿和报告档案;最后,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对内部审计部门是否符合内部审计执业准则要求发表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内部审计业绩的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侧重点各有不同,内部评价是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结合起来评价内部审计部门为企业带来的价值增值,外部评价重在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内部评价一年进行一次、外部评价可三年或五年进行一次,二者互为补充,在实践中应结合起来运用。总之,在严格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同时,应按科学、合理的标准对其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真正达到现代内部审计服务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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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光地:关于审计业绩的评价标准问题,《财会月刊(会计)》,2002,9
标准评审意见篇7
(一)审计方法更多样在审计方法上,传统的财务审计通常采取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的方法,如审查、查看、计算、分析,以及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核对法、盘点法等;而绩效审计不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还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经济分析技术,并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辅助审计,采用业务测试、分析法、系统法、论证评价甚至模糊预测与评估等方法。
(二)审计作用更显著在审计作用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正确和合法,保护组织资产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护性的,作用有限;而绩效审计不仅要监督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从全局的角度,评估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寻影响组织绩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指出进一步提高绩效的路径与方法,其建设性和控制性作用尤为突出,由于这种审计活动已拓展到经济、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无限的。
二、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顺应审计发展趋势的需要国家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要“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认真研究,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可见《规划》已为全面推行绩效审计明确了时间表,其发展趋势将难以阻挡。
(二)提高人民银行履职水平的需要绩效审计通过评估人民银行对公共资金和资源的管理效率与效果,揭示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人民银行资金和资源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差距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各级人民银行能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完善人民银行内控管理的需要绩效审计的一大优势是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能有效改变目前人民银行内审以事后监督为主的局面,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银行内审实现从查错纠弊向预防和控制转变,从而促进人民银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系,有利于各级人民银行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地行使人民银行职能,实现人民银行工作目标。
(四)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需要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资源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为响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创建活动。并且从2006年开始,人民银行已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模式,中央财政削减人民银行系统的经费预算,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的经费预算大幅度缩减。因此,适时开展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实现支出节约、支出合理、支出得当的绩效管理目标,既是各级人民银行领导和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客观需求。
三、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和立项原则1、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资源使用的经济性、业务管理的效率性和职责履行的效果性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其资源使用是否得当,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实现了人民银行的职责目标。2、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立项原则。在绩效审计立项时,应坚持重要性、时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项原则。重要性是指选择的项目是否举足轻重,是否与人民银行职责履行息息相关,并且是上级行关注和员工关心的。时效性是指项目的选择时机是否恰当,过早则可能问题尚未显露出来,不利于作出客观评价;过晚则可能时过境迁积重难返,不利于问题的纠正和绩效改进。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对所有应审计的单位进行持续关注,周期性的有计划随机选择绩效审计项目,从而保证审计的覆盖面。
(二)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任务和范围1、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任务。主要是对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财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从而促进人民银行持续改进提高履职绩效。2、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范围。包括对各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或开展某一专项业务时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检查和评价。所谓经济性,是指以最低的资源投入取得一定质量履职效果,即资源投入是否节约;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资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职效果,即资源投入是否讲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预期履职结果,即资源投入是否得当。
(三)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方法和技术1、调查研究法。调查研究也是传统财务审计方法,只不过财务审计中处于从属地位;而在绩效审计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绩效信息,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料等,因而调查研究法是绩效审计的主要方法之一。调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问卷调查、绩效面谈、电话调查、函证调查等,在绩效审计过程中,上述调查方式通常需要综合运用,单独只运用其中的一种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此外,由于调查结果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大,所以抽样调查时一般要保证足够的样本量。2、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是绩效审计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进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评价时,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有线性分析、回归分析、相关性分析、假设检验等,用以找出因果关系、目标差距及影响原因。统计分析方法准确性较高,结论相对科学可靠,但相应地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数理统计知识和数学分析能力。3、经济分析法。除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以外,绩效审计中还要运用经济分析技术方法进行绩效测评,通过分析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建立其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并进行对比分析和总体评价。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审计评价评价的公正性。
(四)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程序1、准备阶段。一是制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时要明确绩效审计项目;二是在开展绩效审计项目前进行审前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人员、要素指标等进行初步调查,为针对性地制定绩效审计方案打好基础;三是制定绩效审计方案时,要对审计项目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管理进行审查,确定审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审计目标。2、实施阶段。一是制定绩效审计实施方案;二是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数据;四是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得出绩效审计结论。在这一阶段中,审计人员必须依据绩效审计目标,充分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并对其进行归并、汇总、分析和评价,从而得出相应的绩效审计结论。3、报告阶段。一是撰写绩效审计的内审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二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计结论和加强与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撰写绩效审计报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级行报告;三是根据相关制度和保密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审计公告;四是跟踪绩效审计报告,及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搞好信息反馈,督促绩效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的有效落实。
(五)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报告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报告应包括引言、主体、附录三个部分。1、引言。应写明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期限、审计内容和范围、审计方法等事项。2、主体。由5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与绩效相关的基本情况,如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状况、职责履行情况、审计活动的目的或总体目标等。二是主要问题。问题反映应从绩效角度进行定性,详细陈述问题事实、数据及相关分析等,问题排序一般按对绩效的影响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馈意见。陈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初步意见的反馈意见。四是审计评价。围绕审计目标,运用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资源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价,评价要客观、公正、准确、清楚、易懂。五是审计建议。围绕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解决问题、提升绩效提出审计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3、附录。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数据、文件和具体分析过程与评价结果,如绩效评价分析图表、计算数据等。
标准评审意见篇8
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不仅使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审计结果能被充分利用,而且对审计工作本身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评价标准的建立,使审计人员对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整体评价时有规可依;对各种责任的划分和应承担责任的确定有章可循。这样使审计人员能够准确地作出审计评价,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评价标准的建立,使审计机关在发表审计意见时有法定的标准可以执行,发表的审计意见能够做到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有效地防范了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
(三)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评价标准是审计工作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建立,使审计评价工作有规可依,促进审计工作走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四)有利于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和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评价标准的建立,为审计工作所要达到的效果和目标制定了准则,为监督检查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有利于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同时,评价标准的建立,使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能够按照法定标准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发表审计意见,摆脱事实已查清却无法定性的局面,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之前,应先对应评价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才能对责任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项经济指标可参考《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对责任人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
第一,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以及盈利质量和现金保障状况。
第二,企业资产质量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
第三,企业债务风险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第四,企业经营增长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销售增长、资本积累、效益变化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及发展后劲。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依据各项指标的功能作用可划分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基本指标反映企业一定期间财务绩效的主要方面,并得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本结果。修正指标是根据财务指标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对基本指标的评价结果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矫正。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是在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方面。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构成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可依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和各指标的功能,通过参照咨询专家意见和组织必要测试进行确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
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所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可参考《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有关评价标准。
(一)对真实性的评价,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1、如果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2、如果审计发现有个别重要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不真实事项,但不影响总体上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3、如果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总体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说明原因。
(二)对合法性的评价
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规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价。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1、如果审计中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2、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个别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除该事项外,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3、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可以认为其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三)对效益性的评价
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评价效益性时,评价标准可以使用实际与计划指标、历史指标、同行业先进指标等进行比较。评价时应当对有关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和具体内容作出说明。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分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包括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1、国内行业标准根据国内企业年度财务和经营管理统计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分规模统一测算并。2、国际行业标准根据居于行业国际领先地位的大型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值,或者根据同类型企业组相关财务指标的先进值,在剔除会计核算差异后统一测算并。大型企业集团在采取国内标准进行评价的同时,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评价,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的评价。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的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划分。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及指标类别,分别测算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有关财务指标实际值应当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并按照规定对会计政策差异、企业并购重组等客观因素进行合理剔除,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对企业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计分应当依据经济责任财务审计结果,运用各年度评价标准对任期各年度的财务绩效进行分别评价,并运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企业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根据评价内容,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水平和出资人监管要求,统一制定和,并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不进行行业划分,仅提供给评议专家参考。管理绩效定性评价计分由专家组根据评价期间企业管理绩效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参考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确定分值。
(四)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评价
行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是审计的一个重点,评价要作为重点对待。因为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保值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出这个单位的负责人有无事业心及廉政状况。审计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从上面争取了专项资金,但这块资金并没有像申请理由时那样专项使用,而是转移挥霍浪费掉了,使国有资产该发挥效益的没有发挥效益。国有资产的评价,应该在核实资产真实性的基础上,参考财办统字〔2002〕7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一文,该文将工业企业按行业、规模划分,给出保值增值标准值,以说明是否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在此基础上以不良资产比率、资产损失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进一步说明资产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风险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发表的综合评价,涉及责任人的切身利益,不实或不当的评价,可能会引起审计行政诉讼。虽然《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文对评价内容、范围作了规定,但是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所以很难把握,存在一定的评价风险,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
(一)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审计评价,评价标准毫无意义
虚假会计信息对审计结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虚假会计信息层出不穷,随着打假治乱的深入,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也更为隐蔽,造假的技能技巧往往发挥得淋漓尽致。会计资料的可信度差,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所以审计人员稍有疏忽或业务水平不高,就会对应审项目主要事实说不清,重大问题发现不了,特别是对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实,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揭露不了,反映不出事物本来的面目,出具了不真实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作出的评价,风险可想而知。
(二)没有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使审计评价五花八门
目前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可参照的标准主要有《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等,但这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行业标准,而其他行业可参考的标准不多,这就给审计评价带来难度和风险。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承诺制度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求被审计单位及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进一步明确提供虚假资料所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对出具虚假、违法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的责任,从而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增强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审计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因此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二)要逐步完善评价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