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精选8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篇1
一、目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困惑
一是审批事项多。拟投资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经过环评审批、节能评价、安全评价、水保方案、项目立项、供地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城市绿化设计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市政园林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报建及设计图纸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质量监督手续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不少于19个环节审批程序。这些审批事项仅仅是该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审批项目,如果加上项目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审批的事项则会更多。因此,一个项目从审批启动到开工建设至少一年以上。
二是授权不到位。比如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安评、人防等审批手续,存在市级审批权限授权不到位问题。高新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只是负责接收、初审投资方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批,而无权对申报事项实施审批。经初审上报的报批资料有时按照市审批部门要求需投资方反复修改完善,反复修改往往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一般而言,投资方修改补充资料的时间是不纳入市审批部门对外承诺审批时限内的,投资方只有达到市审批部门要求方可正式进入审批程序。授权不到位是制约高新区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是技术审查难以实现市场化。技术审查贯穿在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涉及环评、能评、安评、规划测绘、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节点。技术审查存在行业垄断或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项目审批进程,甚至成为审批效率提升的掣肘。这些因素往往是高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全力协调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
四是高效审批与规范管理的矛盾。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加强,用地、规划、节能、环保、消防、质检、安全等各方面的规范要求越来越严格,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各职能部门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采取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或特事特办、后置审批等措施加快了审批效率,但随之而来“高效审批与规范管理”的矛盾,“先批后补”出现脱节,已成为行政审批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五是选址变更等其他因素。有些企业既不参加说明会也不愿接受业务指导,对审批手续办理表现出等、靠姿态,甚至在提报资料时能拖则拖,影响了审批进度。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到位、设计不够细致或由于项目选址更改等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时有发生,也是影响审批效率的原因之一。
二、几点建议和对策
1、厘清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应结合淄博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重新界定审批事项、权限,摸清家底,在落实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上无缝对接,对于高新区权限内的事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做到该减的环节减下来,该降的门槛降下来,该压缩的时限压缩下来,最大限度地予以整合或取消,编制高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2、充分授权到位。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部级高新区,本应享有与市级相等的审批权限,但是很多项目还需要经由市级部门审批,该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没有授权。目前只有经发局落实了市级审批权限,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的部分审批事项需上报市局审批,制约了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为此,建议进一步对上争取审批权限,履行好审批职能。在摸底、分类、公开的基础上,对于市属审批事项,尤其是与重点项目开槽建设关系较大的环保、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审批权,积极对上争取,充分发挥市赋予高新区的审批管理权限。
3、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加快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建好“市民之家”,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切实把各单位审批服务事项统一整合到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审批事项由自由分散向集中规范服务转变,抓好各审批职能部门事项、人员的进驻,确保“人”进中心到岗到位“能办事”,“事”进中心便民利民“办成事”,“权”进中心授权到位“办好事”,从体制上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等问题。进一步改造升级电子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抓好中介服务区进驻和管理,为加快审批效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4、抓好联审代办。在落实好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淄博高新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流程联合审批试行方案》,并依据《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事项代办服务暂行办法》、《企业设立联合审批试行办法》,重视对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培训,抓好“首席代办员”队伍建设,加大对上审批业务协调力度,开展好“联审代办”工作;加强标准化建设,精减、合并审批环节和提报的资料,印制代办服务手册、开通网上申报审批业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5、理顺审批体制。建立起审管分离、权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审批效率最高、审批成本最低的工作目标。据了解,潍坊高新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局合一”,已组建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仅组织机构代码一项行政审批由过去的承诺时限5天压缩为1天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淄博市各区县也已将工商、食药、质检等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归并到位,文昌湖区也已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而高新区作为部级高新区理应走在全市甚至全省前列,但至今相关审批事项审批权限无法落实到位,严重制约企业设立审批环节效率的提高。建议组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建议挂包领导、挂包部门、职能部门和项目驻地园区等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让企业全方位了解高新区联审代办、代建、代缴及项目促进等有关政策。制定对重点项目促进考核措施,建议针对“联审代办”、“特事特办”审批事项需要企业提报相关资料而企业在承诺期限内不提报或提报不齐全的,发出督办单并与政策兑现相挂钩。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篇2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审批提速为目标,以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全面优化审批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幸福的胶州湾北岸新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适用范围
区本级直接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备案事项。
工作措施
1、服务前移。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本部门的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申报要求及其他申报信息,指导项目申请方开展前期筹备工作,提高前期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实施并联审批和加快审批进度做好充分准备。
2、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需要整合审批职能,打破部门界限,突破审批条框,破除前置障碍。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发件窗口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统一受理,各审批部门要密切配合,同步推进,联合审批。
3、报审同步。拟并联审批的项目,应当同步开展前期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集中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同步实施审批,并同步反馈审核办理结果。
4、信息共享。依托建设项目“一号通”系统和“统一收发件”系统,实施统一编码、全过程网上审批。各办理环节、人员、时限都要在审批系统中保有信息,办结证照批复等文书上传至审批系统。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审批过程进行有效管控,切实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审批提速。
5、限时办结。按照并联审批流程,任一审批事项不得超出所属审批阶段的规定时限,原则上要少于或者等于阶段审批时限,同时不得超出2012年全区行政审批提速30%的承诺时限。
6、联合办理。在同一并联审批环节内的下列事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办理:一是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二是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意见有分歧的;三是审批部门提请组织联合办理的事项;四是申请人要求多个部门协调处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的。
联合办理实行缺席默认制度: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制定的具体办法后,遵照执行。
7、容缺受理。在同一并联审批阶段中,除以技术审核为前置的审批前置事项外,其他可以采取前置审批相关申报材料容缺措施。具体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研究确定的措施办理。
8、电子监察。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对故意拖延、相互推诿,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实施流程
1、项目申请方提报同一并联审批阶段的建设项目申请材料,统一收发件窗口对办理业务的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并创建大厅“一号通”项目编码。
2、统一收发件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登记并出具登记凭证,向审批部门发送材料审查通知。
3、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并向统一收发件窗口发送审查结果信息。
4、审查过程中需补齐补证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提出补齐补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向窗口发送补齐补正信息。
5、审批部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将审批决定提交至统一收发件窗口。
6、统一收发件窗口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指导项目申请方做好下一环节审批资料的准备。
阶段分工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从140个工作日压缩到64个工作日。其中立项阶段18个工作日,区发展改革局为牵头部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地震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联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审批;规划审批阶段28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为牵头部门,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审查阶段11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公安分局、气象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完成审批事项。
2、社会投资核准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从133个工作日压缩到57个工作日。其中项目核准阶段11个工作日,区发展改革局为牵头部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地震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等联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审批;规划审批阶段28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为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国土资源分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审查阶段11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公安分局、气象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完成审批事项。
3、核准类工业项目,从31个工作日压缩到23个工作日。其中注册登记阶段(无前置)2个工作日,工商分局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核准阶段6个工作日,区发展改革局为牵头部门,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环保分局等联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审批;规划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为牵头部门,国土资源分局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审查阶段5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气象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完成审批事项。
4、备案类工业项目,从26个工作日压缩到19个工作日。其中注册登记阶段(无前置)2个工作日,工商分局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由区发展改革局完成审批;规划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为牵头部门,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等联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审批;施工审查阶段5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气象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完成审批事项。
工作职责
(一)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中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流程优化等工作。
2、公布并联审批事项,制作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并做好审批信息的、公开和公示。
3、受理并联审批项目申请,组织联合办理、联合勘察;实施统一收发件管理,完善网上审批系统配套,实现信息共享。
4、协调督促审批进度,负责实施审批时限控制。督促进驻的中介机构服务提速,并将中介服务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5、定期通报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工作情况,提请区政府研究有关重大事项。
(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窗口并联审批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有关审批事项办理的协调、管理及相关工作。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并联审批流程、期限等要求,编制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服务指南文本。
3、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该阶段审批的总体掌握,具体审批部门于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将同一并联审批阶段的审批情况反馈区行政服务中心;遇特殊情况可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议推进,或通知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会商解决。
4、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需要核对或收取纸质资料的,应当在批文出具前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核对或收取纸质材料;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规定进行电子化上传至网上审批系统,予以共享。
(三)区法制办在并联审批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确定本区内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项目、备案审查项目要件和指导、监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等工作。
2、负责对审批部门提请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并联审批流程、期限等要求,逐项编制的包括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3、负责与区监察局对确定的建设项目及其流程、时限执行中有异议的审查;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应当提请区政府决定。在区政府未作出决定前,有关审批部门不得自行变更工作流程和期限。
(四)区监察局在并联审批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督查等工作。
2、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督促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3、负责会同区法制办协调解决不能形成议定意见或执行有关议定意见分歧较大的并联审批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报告区政府。
4、负责协调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投诉的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及投诉的移交处理工作。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审批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篇3
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各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创建优质高效的投资、置业和发展环境。按照自治区《关于营高环境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要求,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新行政审批新模式,
打造高效便民服务平台
1、规范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一门”通办。制定实施《XXXX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集中办理实施方案》,按照“应尽必尽”的工作原则,对我县承担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83项未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以进驻和代办的形式到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率为96、5%,走在了全区前列。将交通违章处理类、道路运输管理类、人才服务类事项进驻到政务大厅办理,新增工作窗口12个,创新建立“互联网+公安”办事大厅1个。
2、构建“无差别”审批大厅,推进“一窗”通办。将行政审批服务局划分为前台受理、后台审批、行政管理三个模块,合并各科室职能,打造“工厂化”服务流程。优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布局,梳理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社会事务、农林水务4类审批服务事项,推动税务局窗口、不动产窗口、公证处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不断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材料,10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不动产一契税一不动产”三窗联办模式,纳税人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套资料,
30分钟就能办结契税和不动产业务,解决了群众“两边跑,两边等”的问题,经验做法被人民网推广宣传。
3、开展“三减一提升”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梳理论证,通过“三减”工作,申报材料数量由1342个减少到1050个, 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结时限3042个工作日减少到1653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由1191个减少到900个,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及各类证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证明及时取消。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1、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优势。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创建阳光高效的政务环境、便捷优质的服务环境、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守信践诺的诚信环境、功能完善的要素环境、清白亲近的政商关系等7个方面,推进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拓宽企业公共服务、畅通政商沟通渠道等27项重点工作任务,为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诚实守信、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制定落实《XXXX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奖惩及巡察暗访等制度,对于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积极发挥“6+X” 部门会商机制作用。针对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用地、建设许可办理等重点问题,县发改局不断加强部门联动,规范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建立项目信息交换机制,破解行政许可环节中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确保项目手续审批有效衔接,缩短项目审批时长,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3、压缩审批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根据自治区《关于营商环境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认真开展调研,要求涉及事项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力做好落实工作。一是梳理企业办理规划
选址流程,精简前置材料,将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的6项材料压缩至3项,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二是在项目规划报审阶段,调整办件程序,由原来串联办理调整为并联办理。对于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急需开工项目等特殊项目及时汇报沟通,随时召开程序性会议审查及时研究企业规划和用地事项。需上级自然资源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审批的事项,及时转呈,主动为服务单位牵线搭桥,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无偿服务。三是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环境评价办理流程,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主动服务项目前期工作,避免项目在环评阶段走弯路、误时机,尽可能让企业在审批之前心中有数、准备充分,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环评服务。四是简化企业投资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由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办结时限由原有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政府投资15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方案不再进行概算审核。
4、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到园区办理。由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制定《XXXX审批局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两个园区办理的实施方案》,在园区建立审批大厅1个,抽调4名工作人员长期驻厅开展审批,审批事项涉及企业登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夜问施工审批等28项与企业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结合《XXXX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起草完成待审议)园区企业可选择代办的方式,在园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全程代办,帮助企业解决办证中遇到的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5、探索推进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分项细化园区入园企业需要的评估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气候论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地价评估方案等。下一步,将积板推进园区区域评估成果转化,对进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共享,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6、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以审批服务管理局为主体,全面推进“证照分离”“一照一码”“多证合一” 改革工作,实现了“23证合一”。大力推行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设置“电子营业执照登记自助区4处,做到全程电子化和“不见面”审批。树立“店小二”工作理念,继续推进“保姆式”代办。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帮办。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控制在86天,企业投资项目在90天办结,积极引进企业征信、中国银行、刻章,环评消防房屋质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开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1、积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以及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组织完成对金融、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环保、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企业的定向抽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创新行政审批模式。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XXXX进一步减审批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整合、审批材料压缩,创新“互联网+”“并联+”审批新模式,促进全程电子化审批,最短时间完成审批全过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3、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坚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和重点建设项目县处级领导包抓制度,建立“突出以商招商、 探索委托招商、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开展蹲点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做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 个团队、一抓到底”,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落地单位、项目并联单位一条龙全程代办制。
四、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
批权限下放的针对性有所欠缺,导联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成效感受不明显,比如投共建设项目审批,要经过立项审批。
土地报批、规划审查等,整个审批过程还是很长。二是网审平台“线上”与“线下”审批融合不到位。
目前大厅办事窗口审批平台有22套专网,自治区“政务云”系统上线虽已将各类审批事项统一整合到“一张网”办理,但个别部门仍然强调专网的特殊性,
系统互不兼容,导致窗口受理办件时同样的信息需要录入多次,证照信息不共享,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三是公共服务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窗口中
介服务机构服务意识不强,业务不熟悉,操作不规范,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企业、群众多次往返。这些问题和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表明了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上,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五、下一步建议
(一)统筹布局,加快构筑政务超市。
一是大力推行联合评审。
加快推动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测试,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等,推行施工许可图“多图联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二是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围绕县直、园区、乡镇形成代办服务体系,加强代办人员培训,提升代办队伍素质,积极推行“超前代办、全程代办”等代办帮办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保姆式”服务。三是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以开展的空间规划(多现合一)改革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核理、精简和优化建设项目申批及涉及的公共服务、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由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发改、自然资源、
住建、环保等多部门,采用联席会议方式,建立初审办理、一站式服务、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全方位监管的联审联办新机制。
(二)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质效。
加快构建政务服务“_
张网”,推进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证件联用、信息联通、服务联动”。大力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综合运用,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真正做到让民众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以轻松完成在线审批、网上办证、业务查询等办事手续。
(三)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队伍建设。
一
是加强审批人员配备,保障审批岗位人员设置合理合规,大类事项至少保证有1-2名正式的专业干部进行审批。二是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制定部门审批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避免发生事情相互推诿。三是强化上级部门对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审管互动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省、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高效服务审批制度改革,办事程序不断简化、申报材料不断缩减、审批时限不断提速,企业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行政审批改革整体情况
(一)集中审批,“一站式”办公。以“四零服务”为目标,将规划“两证一书”等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受理,由该窗口受理、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办理建设工程验线核实、规划条件核实等事项,实行“窗口收件—后台办理—窗口发件”的流转模式。此外,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发放资料“一纸清”,经手材料“一次清”。
(二)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根据《****城乡规划条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规划审批流程进行了深度梳理优化,“一书两证”核发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较法定审批时限缩减42个工作日。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较法定审批时限缩减1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取消了“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总平面图”以及“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还应提供听证会资料或协议书证明材料”等前置要件,同时取消向区规划分局、区政府征求意见环节,审批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较法定审批时限缩减14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取消“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核准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承诺书”以及“由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承诺书”等前置要件,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较法定审批时限缩减13个工作日。
(三)先行先试,推进承诺制改革。以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为契机,已在高新区、经开区成功试行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承诺制改革,特别是对于“油头化尾”项目,只需提供合法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公示通过的《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对于“油头化尾”等产业项目实行“一件通办”,即建设单位只需提供一次申报要件,即可履行全部规划审批程序。
(四)并联变串联,内部协调"自己跑"。审批事项由规划局窗口受理后,由窗口单位——规划审批中心负责牵头办理审批手续,将各审批环节由并联变串联,让事项内部流传办理,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了“一部门管全部、让项目单位少跑路”的改革目标。
(五)事权下放,强化靠前服务。按照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工业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初审、外立面审批、宅基地审批、临时建设项目审批等项职能下放至各区规划分局,以便及时了解各区项目动态,主动对接、提前介入、超前指导,有力保障了各区招商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顺利落地。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问题。目前,投资项目涉及政务中心、发改、国土、规划等多平台多系统,尚未实现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单位需要多次著录项目信息,各部门无法做到有效衔接,导致项目审批有时出现延误现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篇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
(一)配套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建立改革相关配套制度是实行“四个统一”的重要保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和《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主要牵头部门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建立了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制度,在精简规范审批事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推行区域评估、一窗受理、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出台指导性文件18个,全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正加快形成。
(二)审批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中、省要求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目前,全省已有19个市(州)建成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11个市(州)已运用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完成基础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系统建设方案已报市财政局进行财评,待财评后开展招标。
二、存在问题
(一)审批管理系统未运行。由于报批、招标等工作程序滞后,未运用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批。系统平台未上线运行导致信息无法共享,审批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整合,审批事项无法由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批,难以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部分改革制度文件未出台。此次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环节多,各部门改革工作基础条件差异大,特别是“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建设等相关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有10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三)改革工作力量不足。此次改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部门承担的任务没有安排专班专人负责,有的工作为了达到时间要求,完成质量不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四)部分事项未纳入。此次未将一般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挂网招标等环节纳入改革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加快完成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完成财政评估和项目招标程序,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并实现项目上线运行的目标。
(二)加快制定改革配套制度。11月底前印发并联审批、多测合一、“红黑名单”等制度文件,全面完成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监管方式,确保审批全流程各阶段都有严密的制度保障。
(三)确定压缩审批时限方案。按照市领导的工作安排,借鉴成都、北海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三个工作方案,供研究决策:
方案一:审批时限120个工作日的改革模式。在建成运行审批管理系统,采取并联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情况下,将我市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四个阶段时限由原来的200余个工作日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提升效率50%以上。
方案二: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的改革模式。参照成都模式,在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的基础上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并创新审图模式,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推行施工图设计信息化管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措施将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方案三:审批时限68个工作日的改革模式。参照北海模式,在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并联审批、告知承诺、联合审图、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事项由多部门审批变为一个部门审批,审批过程由外部循环转为内部循坏,全面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通过“四个融合并联审批”将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以内。
方案一需要解决审批管理系统问题,运用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批,确保信息共享,审批流程、时限可控、可查、可监督。方案二需要解决审批管理系统、流程再造、时限再压缩、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方案三需要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农)民新建、改建(含翻建房屋)扩建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所有城镇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先规划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加强规划设计,提升建设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创一流、出精品。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当进行可行性和方案设计论证,未经专家论证和评审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镇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城镇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行联合审批制度。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国土、住建、电力、电信、广电网络、水务、公安交警、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审核、审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规划审批程序的义务,并有权对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审批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建单位对拟建项目(工程)提出的申请规划定点报告;
(二)发展改革局立项批复或备案登记;
(三)土地权属证书;
(四)建设项目四邻关系公证协议书;
(五)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项目用地区域规划设计总平面布置图(CAD图);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提供该项目平、立、剖面图);
2、总平面布置彩色鸟瞰图;
3、建设项目单体工程彩色效果图。
第七条居(农)民个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对拟建项目(工程)提出的申请规划定点报告;
(二)土地权属证书;
(三)建设项目四邻关系公证协议书;
(四)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项目用地区域规划设计总平面布置图(CAD图);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提供该项目平、立、剖面图);
2、总平面布置彩色鸟瞰图;
3、建设项目单体工程彩色效果图。
第八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
1、拟建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报告和审批所需相关资料;
2、住建局相关股室管理人员现场勘查,提出初步意见;
3、住建局规划预审批领导小组召开预审批会议预审论证;
4、县政府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
5、住建局根据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审批;
6、党务政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7、住建局相关股室办理规划许可。
第九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已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按规划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尚未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片区,一律不予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不准进行工程建设。县城规划区内的西街棚户区、塘坝、南新街以东、棚户区、火车站片区(富兴路沿线)一律实行规划管制,在管制期间一律禁止任何建设,对违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第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篇7
一、省发改委要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一是将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两道”,将其中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当日受理,3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符合上报条件,需报国家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二是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州发改委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申请政府投资的乡镇和村级各类设施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核定的建设规模审批。
二、省财政厅要加快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速度。一是需报省政府和国家审批的项目,符合条件,材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上报。二是在资金下达上,在接到项目预算指标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下达至省级有关单位、市州和省直管县;对于财政部切块到我省需二次分配的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至省级有关单位、市州和省直管县。三是在省级单位资金拨付上,省财政厅在预算指标下达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3日内按财政预算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三、省建设厅要简化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程序,并对审批事项限时办结。一是对上报省建设厅申请规划选址的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再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协调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二是对省列重点项目的施工许可,可先行审批,开工以后逐步补充完善建设手续。三是对审批项目实行限时办结。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快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审批和办证环节的速度。一是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二是建设用地的审批,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审批规定的,简化审查环节,对省政府审批的用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对国务院审批的用地,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上报省政府;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审批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三是在土地证书办理环节,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手续(不包括公告时间)。
五、省交通厅要对项目申报和审批所需基础材料限时办结,并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批件。一是对需报国家争取的项目,符合公路建设规划等条件,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二是对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需审批立项的,符合公路建设规划等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三是对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5个支持文件(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专家预审意见、行业审查意见及银行贷款资金承诺),承担落实基础材料准备责任,协调配合其他部门承担行业批件的落实。
六、省环保局要缩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方面的办理时限。一是提前介入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对省内的一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在正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之前,要主动提前介入,避免环保审批时因为重大原则性环境制约因素而否决项目,节省时间和费用。二是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间,由原规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到30个工作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间,由原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对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一律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三是减免相关费用。对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评估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技术评估时,原则上只应收取成本费,减收或免收评价费用。
七、省水利厅要简化程序,加快项目申报和审批进度。一是审批权限内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上报(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二是列入国家和全省人饮安全规划的建设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据规划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依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分批实施方案(相当于初设)。
八、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要加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进度。一是对需报国家争取的项目,且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应报尽报,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二是对市州农、林主管部门及厅直单位报送,需审批立项的,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篇8
一、实行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建设项目审批方式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采取“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同步启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凡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或以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都实行并联审批(以下简称“联办件”)。由项目业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本),由中心业务科(导办台)统一收件,并将文件存入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单位窗口在网上审批系统内同步对申报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补办、受理、审核、审批等相应操作,逐步推行审批全程电子化。各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受理项目业主的申请。
全程电子化后,审批部门需要书面存档的,待审批结果出来后,由申请人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发放正式批件。同一项目在不同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由中心管理层确定一个部门为责任部门,配合中心管理层协调该阶段的并联审批。
(二)同步启动、并联审批。中心管理层在网上发出联办件收件通知,各相关部门窗口及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受理,需补件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需作退件处理的,应在3日内将补件或退件理由详细地反馈给中心管理层,汇总后统一转交给申请人,并书面或在网上告知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窗口,等待申请人补件后再启动并联审批程序(符合容缺预审制条件的除外)。
项目需召开联席会议或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的,责任单位应在正式收件后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及项目业主代表进行,并形成联席会议或踏勘纪要;责任单位应在会后3日内出具纪要,同时抄送中心管理层,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纪要执行。
(三)限时办结、强化监督。联办件审批程序正式启动后,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中心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对联办件的监督,健全电子监督系统,实行收件提醒、快到期黄灯预警、超时红灯警示等审批全程电子监督。中心管理层对项目落地前期情况及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并联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确保联审机制落实到位。
(四)明确各相关审批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为政府投资(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为方案设计(含总平图)联审的审批责任部门。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以及可将方案设计(含总平图)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查的项目以市发改委为责任部门;现场联合选址由中心负责召集;需要召开评估论证会或审查会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与论证审查,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召开行业审查会。以上项目应统一在中心办理,严禁脱离中心监管的体外循环。
涉及并联审批项目的责任部门和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确保联审流程高效运作。
1、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受理联办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该项并联审批过程、审批部门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
二是组织联合踏勘、认证评估会、审查会等联审会议;书面向中心管理层提交联审会议报告单;汇总联审单位意见,并及时出具联审会议纪要或联办意见并及时抄送中心管理层。
2、责任部门和联审部门的共同职责
一是告知项目申请人具体、详细的申办程序,并引导申请人到中心导办台统一收件。
二是按照中心管理层的告知,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受理,并将审核意见和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中心管理层。
三是按时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等。会前认真预审项目材料,授权参会人员在联审会上出具具体明确的有法律依据的书面意见。
四是在中心电脑网络系统上完整记录并保存审批过程、审批理由、审批结果。
3、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并联审批的管理、协调、督办,召集联合现场踏勘,参与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
(五)规范联办件的操作程序
1、启用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
联办件的受理、抄告、审核、反馈,必须按新开发的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要求,在网上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网上流转、快速联动、无缝衔接。
2、规范退回件运作
并联审批各部门在联审过程中,对申请事项按规定不予受理、需作退回件处理的,应将整个联办件作退回件处理,并联审批流程中止。如申请人提出要求其他部门给予办理单项审批的,部门可另按单件的形式予以受理及审批。
3、关于超时默认的规定
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反馈意见,或超时且对催办没有回应的,或没有派人也不说明原因不参加联审或联合踏勘的,一律视为默认同意。
4、关于收费的规定
联办件中按规定需收费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联办件办理的相应环节出具缴款通知给申请人,告知其缴费详细地点、金额、时限等。
(六)并联审批联审会议的纪律要求
1、参加联审(踏勘)会议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预审项目材料,需本部门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填写《联席会议项目审核意见表》,在联审(踏勘)会议结束前交给责任部门。
2、联席会议或评估论证会及审查会,各参会部门应指派主管审批的领导或窗口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员出席。在会议上,各部门均应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审核项目提出明确意见;对持否定意见的,需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依据,会后另行再提的意见,中心一律不予采纳。
3、联席会议上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中心管理层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联审会议决定的事项,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无故缺席、未经同意迟到早退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局或效能办按规定给予处理。
二、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
建设项目具备可研报告、选址符合规划(含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林规划、用海规划)、限制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金证明等4个基本要件,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预审,具体表现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容缺预审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快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投资项目审批质量,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
(一)实施范围
1、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受理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为市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建设局。
2、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范围为位于规划环评已获批的工业园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园区外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上述审批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均要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书。
3、为了进一步拓展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他项目参照本意见实施。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把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报中心。
(二)实施条件
实施容缺预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明确必须具备的条件,方可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再由责任部门予以受理或先予审批通过。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容缺预审的条件,按统一表式要求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方式和相关内容
投资项目实施容缺预审,依托审批部门中心窗口进行,窗口负责事前咨询告知,发放相关资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
1、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2)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3)尚缺的申报材料(受理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尚缺的审批条件(审批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4)与审批部门联系的途径、方法以及咨询、投诉、申诉的途径和方法。
(5)审批部门对审批获准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对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达到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达不到审批部门告知投资项目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时,需立即停止并作整改。
(3)承诺在投资项目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管。
(4)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程序
1、受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中心窗口受理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业主申报的材料不齐全,但主件已具备,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条件,则告知申请人受理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窗口先予以受理,项目进入下一个程序。
(4)审批部门对已申报的主件材料进行审核后,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补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出具审批决定文书。
2、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则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批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书,要注上“容缺预审”字样。
(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人补齐申报资料或按要求修改完毕,已达到完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出具“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五)事后监管
1、告知承诺书为签约性文件,一经签订,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均要严格遵守执行。
2、受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材料的,审批部门可作退件处理。
3、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未达到标准和条件,或在限期整改的时限内仍未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如遇国家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能超过首次限定补齐手续期限。后续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具体监管办法如下:
(1)“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由市建设局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把关。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把关;对个别特殊项目,可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把关。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4)“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关。
(5)“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在上述把关环节,审批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时,对前置申报材料中有“容缺预审”字样的审批文件,要审查申请人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兑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还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审批。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认真履行承诺,接受审批部门的检查和监管。对不履行承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审批部门告知不明确或不按规定实施监管,造成审批失误的,由监察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一)中心核发“绿色通道卡”。明确审批部门、经办人员、收件时间、受理时间,办结时限等相关内容,便于及时了解跟踪服务。
(二)部门快速办理流转。项目投资者凭绿色通道卡与中心管理层联系咨询或申办审批事项,由中心协调窗口收件,并启动绿色通道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根据“绿色通道卡”启动内部办理程序。窗口收件时系统自动提示,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所有涉及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5日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管理层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对需转报审批的项目,部门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并按投资者需求,指派专人协助投资者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中心跟踪督办。中心实行专人跟踪督办及网络全程监督,协调解决运行中所碰到的困难。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前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中心。市效能办、中心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对审批运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中心要加大对退、补件的实时督查,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随访、电话访问、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企业、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并联审批规范、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