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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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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篇1

[关键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集中审批;流程再造;集成服务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4-0015-05

党的十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着力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必须在改革的方式方法、实施主体和载体建设上有所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相互促进、彼此渗透的历程表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充分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的集成优势,以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建设和功能提升带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经过十五、六年的多轮推进,从削减事权到强化监管、再由规范管理到提高效率、改善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审批事项大幅减少,管制领域不断压缩,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审批行为日趋规范,办理环节持续简化,流程再造受到关注;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了行政资源配置,提升了行政效能,促进了廉政建设。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当前的行政审批状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管的过宽、审的过繁、批的过滥的问题仍然存在,制约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对健全自主的社会体系的建立也产生了抑制效应;与中央提出的“建立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强制许可、重复审核、寻租审批的现象仍然屡禁不绝,即使采取了包括实施电子监察、目录台帐管理、合法性前置审查等在内的众多技术性、监视性、管制性措施,既能有效防止“公权私用”又能保障行政效率的平衡机制并没有全面建立,与体现依法行政要求和以申请人为服务导向的行政审批还有一定距离,行政审批在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还发挥的不够。可以说,无论是市场主体、社会成员,还是政府自身,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呼声和期望依然十分强烈,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为持续改革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建立规制管理、实施行政审批,是任何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都必然设置的,是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交易便宜开展、社会交往有序进行所需要的,但是,设置哪些审批事项、实施怎样的审批制度、采取何种许可方式、形成什么样的运作机制却有着优劣之别。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具有的涉及面广、社会效果好、政治敏感度低等特点,各级政府一直以来对此都寄予了很多期许,总的来讲不外乎体现为两类:一是充分认识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价值,始终把它作为重点改革任务强力推进;二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作实现其他施政目标的重要手段,亦步亦趋,跟风而动。从政府施政的角度,一般是兼而有之。

我们注意到,现行的“合法性”审查附带“必要性”、“合理性”审查的“对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的改革模式,随着审批事项的大幅精简和改革的日渐深化,其单纯着眼审批事项增减所能取得的边际效益在不断递减;实际上由于改革者难以深入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过程之中,很难准确评估审批事项的社会效果,对审批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往往无从有效开展,所能做的就是对审批事项形式要件的“合法法”审查。同时,由于思维惯性、行政习惯和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过高追求,在行政审批实施及其制度改革中,具体会表现为重视具体项目许可批准的行政协调而忽视行政审批的制度建设,重视审批要素的形式规范而忽视许可行为的实施活动,重视具体事项的精简而忽视关联审批事项协同机制的构建;基于上述原因,以及与信息不对称下的运动式的间歇性改革所形成的路径依赖,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难免存在“破”多“立”少的情形,以“破”体现改革成绩、以“管”体现改革力度。由于改革的“制度”色彩淡化、“机制”构建缺失,使有些改革停留在了行政审批的“技术性改革”层面,而非我们希望的行政审批的“制度性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在不做“外科手术”(机制改革)的情况下也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1]着眼于对当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状况的简要研判,对如何进一步深化此项改革相应地提出三点思考:一是改革的空间还很大,对现有审批事项应进一步大幅压缩(特别是属中央、省事权的审批事项),多取消少下放,动真的做实的,从强化法治行政和服务行政两个方面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根本上改变“全能政府”的功能定位和运作形态;二是改革出现了滞胀,只问社会效应不管实际效果的形式主义的花样“改革”还不少,既不解决问题还增加行政成本,需要进一步触及现行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增强制度构建的能力,才能使改革成果取得放大效应,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三是改革的复杂性增大,需要更加注重整体构建、协调推进,以平台整合实现横向协同和纵向贯通,以流程再造实现一体化的无缝隙服务,提升政务服务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市场运转效率、规范社会秩序,增强政府公信力。

二、集中审批驱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向深入

(一)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

行政审批制度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它既反映了特定法律制度、行政体制的要求,也对应着市场完善和社会发育的程度。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展开,出于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需要,为使企业“引得来、办得了、留得住”,“审批什么、怎样审批、如何加快”的问题自然而然地进入了地方政府的视野。1995年10月18日深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建立,1999年初金华市设立市政府集中办事大厅,催生了不同以往分散办理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模式的确立,即以“一站式审批、一条龙办理、一窗式服务”为显性特征的审批服务模式。这种体现“公”、“私”平等的工作人员与申请人面对面的申报、受理和发证的服务方式,在形成对许可权力公开制约的同时,也提升了公务员的服务理念,强化了申请人的权利意识。当然,这种集中审批、集合办公的政务服务模式并非我们独创,在市场化改革中中国政府遇到的困扰欧美发达国家早就出现过,等级森严、机构膨胀、效率低下、规制过多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官僚体制的通病。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轫于英国、美国的管理改革运动波及全球,企业型政府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服务政府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电子政府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层出不穷,形成了世界范围的政府再造改革潮流,有效地改善了这些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审批一站式(One-stop Shop)服务,就源于当时英国保守党政府实施的一系列行政执行自主化改革,改革按照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分开原则设立了统一办理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执行机构。与我国政务服务中心比较接近的运作模式,欧美国家一般称为市政厅,澳大利亚称为连接中心,日本称为役所,可以说政务服务中心在很大程度上是泊来品。在各地形式多样、极富创造的探索实践中,政务服务中心以旺盛的生命力落地生根、遍地开花,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以法律的形式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做了明确。2011年6月8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对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做了较为系统的制度安排。

政务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诞生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各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希望藉此对内改善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对外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是最重要的两个推手。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政务服务中心顺应时势,自我约束,找准自身定位,以便捷服务使申请人因感受到从未有过的尊重而满意,以规范管理让审批部门通过沟通协作、合作配合而达到共赢,在吸纳行政资源、实施平台构建中,形成了与集中审批、集约办理相适应的服务形态、运作机制、行政文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伴随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政府权力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应该是同级人民政府提供最海量、最全程、最快捷公共服务产品的单位。”[2]

与此同时,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政务服务中心所搭建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效应得到发挥,不断拓展了整合领域、扩大了服务功能,有的还将政务公开、热线电话、行政投诉、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事务,同时又有着内在联系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整体规范、统筹管理。将这些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集中整合,建立协同一致、互补一体的运作机制,打造政府统一的政务服务界面,充实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价值,丰富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式和手段,在大幅节约行政成本的同时,为社会和市场提供了更佳的公共服务产品。

(二)信息不对称制约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

缺少政务服务中心的参与,没有集中审批业务平台的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同隔山打牛,只能停滞在对审批事项依据是否充分、受理条件是否合理、审批职权该由谁履行等固定要素的裁定上,解决此类显性问题的改革工作具有静态性、稳定性和浅表性的特征,因而对审批许可活动的实施管理、审批办理机制的创新推进等,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在于行政审批的改革者与实施者之间,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性等问题始终存在,改革者受职责权限、业务能力等主观因素的限制很难逾越“隔行如隔山”的“情况不了解”的局限,先天不足使改革者必然心有余悸;另一方面在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改革者无法深入到审批部门的具体业务中、参与到实际的实施活动,雾里看花,特别是对那些专业性、复杂性很强的审批事项,于是规定要求无论如何“上纲上线”,调研督查力度再大也总难免有“隔靴搔痒”的意味,对行政审批的具体行为难以发挥显著、持久的约束和指导。

多年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行政审批如同一座座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般情况下,我们能够看到和解决的多是露出水面的部分,很难逐一触及“冰山”水下的内容。譬如不少地方公布的审批事项,只有法律依据、申报条件、许可结果比较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与之类似极高的非许可审批事项,而且在事项界定上也存在着认定标准不一、口径大小不同的巨大差异,从而给体现主政者“改革决心”的审批事项精简比例预定目标留下了操作空间。另外,行政许可事项极其严格的设置条件实际上产生了对其他类审批事项的挤出效应,而对这些具有相同或者相近许可属性的审批事项尚未能从法律制度上做出详细明确的解释,导致审批事项分类上的模糊、认定上的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审批部门工作中实际存在和大量发生的出于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等需要的审批事项,单纯运用“合法性”审查方式进行事项梳理和确认,其效果如同刻舟求剑,难以做出相应的审查结论;同时又由于审批事项的多少似乎与本地区的投资发展环境有着某种联系,于是有的地方就“化繁为简”不将这些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的统计范畴,导致以此为基础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客观性、完整性、实效性等被打折扣。由于审批事项“黑箱”心照不宣的实际存在,客观上使它成为了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牛皮糖”,成为了审批部门保留审批事项的“避难所”。

以行政权力约束行政权力的“严管”改革模式,就其本质是与行政审批的制度改革无关的。在行政审批的“家底”未必清楚,“冰山”到底有多大、多深没有摸清的情况下,以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现权力管理,即使撇开行政管理的自由裁量权、目录事项颗粒度过大等因素,“目录之外无审批”也可能是美好的奢想。更何况,在行政审批实际办理中,还普遍存在着申请人看不懂我们用“业务术语”编制的办事指南的情况,又为审批部门的按需解读和发挥“其他要求”的效力提供了条件。管理在任何时候都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因而管理措施也应受必要成本的约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紧密契合行政审批的业务运作而开展,充分尊重市场、社会的要求,考虑到申请人的诉求。在“冰山”上构建的管理制度,无论设计多么严密总难免不够坚固。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紧密结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增强了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也体现和拓展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价值。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个老话题,但由于行政审批中的诸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特别是制约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是与法律制度体系、行政管理体制等相生相伴的,因此,它仍然是一个亟待破解的新课题,深化改革的迫切性很强、难度很大。毫无疑问,选择恰当有效的方式手段、建立持续改进的运作机制是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它需要以现实性的范式证明改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多方的共赢来实现整体效能的提升和行政成本、社会成本的双重降低。从这一点讲,政务服务中心不仅要履行行政审批的监管者、组织者的职责,还要切实承担审批服务的改良者、创新者的职能,以及审批数据的整理者、提供者的义务,因此,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以对行政审批整体管理、审批许可一体化协同、审批办理无缝隙服务为特征的制度创设性改革,应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新的开始。

(三)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下去

实行集中审批,将散布在各个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聚合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搭建了对审批许可实施日常管理的平台。由于可以做到对审批活动全过程和具体行为、办理结果的管理,提高了监管工作的行政效能,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简言之,一是借助对行政审批的全面管理,建立起日常化的管理协调机制,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间歇式改革转为经常化改进,由本本主义的条文式审查改革转向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改善形态,打造基于信任、开放、协同的行政文化和业务运作,形成基于过程活动、行为可视、结果可溯的绩效评估体系;二是从申请人办事的角度(也就是整体构建的角度),综合运用串联、并联和联合审批的方法,通过跨部门业务协同对行政审批的方式改进、环节简化、流程再造等实施一系列机能式创新,借助信息化技术支撑构建“全事项管理、全数据流转、全过程监督”的行政审批运作机制。

由于在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实现对行政审批“全封闭”的事项管理,从而使一系列根植于审批业务具体实施而开展的优化创新,能够从“内部”取得不同审批部门的支持配合,对行政审批的办理方式、流转机制进行必要的调整改进,无须再像以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能停留在审批部门之外对其进行说教号召和命令要求的方式上。换言之,实施集中审批能够透过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化的运作管理,将审批部门的法定职能同时转换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内部事务,从而便宜实现对审批事项及其办理行为的管得住、管得好,实现对行政审批业务创新的改得准、改得了,提供协同政务服务的做得深、做得优。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与这一改革期望之间尚有不小的差距,但这并不影响努力方向的确定。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对有审批职能的机构组织整合并不到位,审批业务整合能力也有待提升,不少有关联关系的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之外分散办理且游离监管,实施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也未建立起基于整体流程的一体化协同的运作机制。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整体流程协同再造的难度系数,既与审批部门的组织结构、办理规程的繁复程度成正比,也与审批事项的“含金量”、许可项目的关联度密不可分。相对而言,前者是实施改革的客观障碍,有时可以通过行政权的介入一次性强力克服,后者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阻碍,而且是一种可以持续发酵、需要长期应对的阻力和困难。此外,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力图解决的行政审批“九龙治水”的问题,却在各方重视下有的地方又形成了“分而管之”的局面,这同样不利于改革工作的稳定推进和改革目标的持续实现。

总之,鉴于不同层级政府事权的差异,政务服务中心应在践行共同使命和价值的同时,立足各地实际找准功能定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能因为审批许可中的问题而包办替代审批部门,不宜因为要构建协同运作的制度而超越职权干预审批业务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政务服务中心聚合审批事项及其办理职权的能力,表面上看是其聚集行政资源并加以组织重构的效力,实质上是一级政府内部治理和领导能力的体现。审批事项的汇聚,应最终转化为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活动的资源整合和整体效能的提升,也就是政府管理能力和统筹效力的提高上。

三、集成服务是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必然趋势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政务服务中心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其显性标志包括:进驻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内涵逐渐丰富、机构职能日益完善、网上审批稳步拓展、服务体系开始健全等。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发展态势既体现了决策者的意志,也顺应了社会呼声,即使它还有诸多不完美之处。可以说,以方式改进、机制创新、共建共享为特征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为数不多的既取得巨大成就又被各方共同认可的改革,正是以实现多赢的改革逻辑争得了在行政体制内生存的现实基础,奠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的社会价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取得突破,“必须超载部门眼界进行设计,克服利益相关者阻碍和影响,防止执行中的走形变样,改革统筹协调就显得更加重要。”[3]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完善之处,既是行政管理体制现实缺陷的折射,也是它不断汲取生命力的源泉,从这一点讲,保持多样化恰是其继续发展的需要,但并非没有规律可循。总体而言,我们认为从政务服务的角度分析,政务服务中心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自身发展中,至少会体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趋势性特征:

(一)审批业务的集成

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政务服务中心必然要发挥自身独有的聚集优势,着眼于构建完整的审批业务和整体的流程链条,强化对申请人办理事项便捷性的关注,打通审批部门之间自然形成的体制壁垒,建立全事项、全流程的一体化的运作机制,构建行政审批层面上的协同政府,消除行政审批管理中的碎片化困扰。也就是说,要在不断提高单一审批事项办理效率的同时,着力消弭审批部门的本位梗阻,弥合申请人申报许可的服务间隙,在保证行政审批顺畅流转的同时,取得社会效能的整体提升。因此,基于政务服务中心构建的集中审批平台,应更有针对性地继续做好审批事项的精简、下放、转移等,该退出的要退出、该强化的要强化、该转换方式的要转换方式,将所有审批事项台面化,促进政府与市场、与社会在良性互动中逐渐归位、就位;同时,要将改革工作引入到审批许可条件的简化、环节的优化以及流程的再造上来,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政府层面的行政审批供应链系统,从便利申请人办事的角度,改变审批受理独自开展、审批办理互不相关的状况,推进基于整体审批业务的跨部门流程再造,提升审批许可的集约化办理,从方便申请人办事的角度在政府内部形成行政审批以法律关系、业务关系、逻辑关系为纽带的紧耦合。全新的行政审批运作机制的建立,政府集约化程度的提升,必然带来政府再造的客观效果,从而有效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二)审批数据的集成

数据开放、信息共享能够大幅降低行政审批的繁琐性,提升工作效率和审批结果的准确度,并减轻审批部门的工作压力,便利服务窗口的工作开展,增强单位之间的协同性,对改善政府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是十分有益的。要实现行政审批的流程再造,就必须改变行政审批数据信息的“部门所有制”格局,解决电子与政务“两张皮”、“相背离”的状况。但是,由于处在不同环节的审批部门在开放共享中各自受益程度不一,积极性也不一致,特别是信息的开放共享所带来的知识外溢效应,会导致某些掌握基础数据、核心信息的审批部门行政权力的实际流失,因此,要建立政府层面的行政审批供应链系统并非易事。另一方面,在“条强块弱”的体制格局和信息化应用将审批业务与审批部门其他职能履行实行交叉融合的情况下,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非技术性壁垒越来越厚,打通“信息孤岛”的工程越来越艰巨。一头连着审批部门、一头接着申请人的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审批许可实施终端的管理者、服务终端的提供者,具有对审批许可的互动行为和流转过程能够进行更深介入、更有效组织的优势,采取由审批业务入手、借助流程组织带动的方式,通过建立第三方的具有技术整合、功能整合和业务整合功能的信息系统,为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全程管理”创造了现实可能。

随着跨部门审批业务流程再造主导下的信息化协同系统建设的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可以横向整合打通、纵向联接互认的方式,分别采用内外有别、有限开放、授权使用、强制互认等不同方法,使行政审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数据信息的应用层面得到有效的解决。在电子政务、跨部门审批流程再造的推进过程中,作为整合行政审批向申请人提供集中政务服务的服务平台和形象界面,政务服务中心必然会朝着成为行政审批数据加工、数据应用和数据服务承担者的角色转变。做政府部门均需要、其他部门又不便做的事务,是在体制夹缝中诞生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先天使命之一,因此,它的成长壮大将会更有效地弥补政府序列中横向整合和协同机构缺失的不足,而具备协作机制构建能力的横向整合和协同机构理应是一个知识型组织,进一步讲,将集中沉淀的实时的审批数据进行收集、筛选、整理、辨识、挖掘、提供、必然成为政务服务中心最为重要的工作。

(三)政务服务的集成

组织的价值在组织之外。政务服务中心“真正的突破必须把政府当作一个整体,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审批流程和服务流程,需要对各个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进行重新归集、调整和整合,需要构建整体协同的一体的运作机制,需要从政务中心物理集中、业务集成和数据集成的优势来重新构建整体性的政务互动体系。”[4]“横向协同到边、纵向联动到底”的政务服务体系的建立,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在做好场所的实体办事大厅的同时,建设虚拟的网上办事大厅,二者的建设模式应该是“实体大厅上网、虚拟大厅落地”,不再受场所限制的网上办事大厅的业务范围应该是本辖区所有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大厅应该具有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基于业务集成、数据集成基础上的流程式、同质化、可选择的政务服务。这将意味着需要对行政审批的理念、行政审批制度的价值等作出新的阐述,需要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起新的职责使命,将对行政审批的集成扩展为政务服务的集成,使政府的服务形象具体可感,提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能力,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此同时,政务服务的集成将极大地发掘集中审批的行政价值,增强政府与社会、与公众的实质性互动,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社会效用,促使审批部门转变管理方式、调整运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适应社会转型要求,在理念、管理和服务方式上自觉做出的重大调整,实现了集中审批的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集成服务的建立,对行政体制改革意义重大。顺应整体政府、协同政府的发展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交叉互动、协同推进,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打造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审批业务、审批数据、政务服务的集成,必将带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促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2]高小平、解放思想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J]、中国行政管理,2013(3)、

Gao Xiaoping、 To Emancipate Our Thinking and to Deepen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Reform、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2013(3)、

[3][4]张定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又好又快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12(12)、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篇2

例1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党的xx大明确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作为一名来自区县政府的人大代表,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和体会,通过与部分省人大代表、相关专家进行交流,广泛借鉴省外成功经验,形成该调研报告。

一、加快推进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新形势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四川同全国各地一样,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就政府自身建设而言,改革必须破除部门既得权力和利益格局形成的阻力,必须改变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政府部门的权力集中在行政审批领域。顺应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必须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公民和法人的满意度。

(二)新目标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三个翻番、五个提升的奋斗目标。目标催人奋进,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四川要加快发展,重点是抓招商、增投资、上项目。只有栽下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只有优化服务,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才能实现四川的快速发展。在制度上,就需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三)新成果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四川虽偏居西部,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取得较为可喜的成果。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2016年以来,全省先后10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906项减少到478项。同时,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程序,行政效率有所提高。但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前我们既要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更要乘胜追击,扩大战果,因此不能须臾懈怠,不能半点停顿,否则可能前功尽弃。

二、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审批的项目有待进一步减少。调查发现,不少企业认为: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大幅削减了审批项目的数量,但多数是监管风险高或不收费的项目;对于涉及经济事务的可收费项目,却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加以保留。因此,减少行政审批的数量与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程度不成正比,审批项目仍有进一步缩减的空间。

(二)行政审批的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政府部门对审批流程的改进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缺乏与相关平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只是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作一些局部的改良。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一些部门仍然存在审批的前置条件过多过细;审批流程重复、阻塞。以市政项目为例,在各项工作顺利的情况下,从立项、用地预审、选址、环评、节能、可研、规划许可、土地、消防、设计审批、概预算审批等需16个环节219个工作日,还未计入项目本身需要的勘察、规划、设计、其它资料准备、方案图纸修改和专题论证研究的时间。由于项目审批一环扣一环,若某一阶段不批,则下一阶段就无法实施,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相当被动。更严重的是,部分审批甚至相互前置。例如:新上企业在生产经营前,应在发改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规定,办理备案登记证时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环评批复意见,办理环评批复又需要提供备案登记证,发改、工商、环保三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又都有相关政策依据,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更无法投产运行。据了解,某地来川的客商投资一个项目,相关部门的公章盖了80多个。最后,该客商感慨四川是一个休闲的天府,却不是一个干事创业的好地方。此例子虽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审批流程的繁杂以及效能的低下。

(三)行政审批的授权有待进一步到位。一些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存在定位不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不到位,对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不能实现窗口接件与部门审批的前后台联动,当场办结率低,甚至变成单纯的接件窗口。

(四)行政审批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只审批不监管,或重审批轻监管;有的监管手段单一,监管不到位;甚至有个别人受利益驱动滥用监管权。同时,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出台了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但缺乏落实审批责任制度的可操作的程序和具体行动。公众反映最强烈、最难解决的3个难题拖、 卡、推现象便屡禁不绝。

三、省外成功经验

(一)浙江省行政审批向下放权。20xx年6月27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XX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做到能放就放、能减则减、能快则快。20xx年9月24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依法交办、委托等方式,向各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放406项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

(二)海南省行政审批实行三集中。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审批事项、审批权力、审批人员三集中,其核心是审批权的集中。通过集中审批权,并配合监督制衡机制,海南实现了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的有序管理,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以海南省住建厅为例,该厅有48项审批事项,以前分散在7个内设处室,由3位领导分管,涉及53位审批工作人员,使用7枚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行审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后,改为11人一个窗口对外,首席代表全权审批,只需1枚审批专用章。

(三)广东省行政审批先行先试。国务院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其主要思路是以取消为主、转移下放为辅,宽准入、严监管,其独特处在于部分中央设定的审批事项经向上汇报争取后也被改革掉。20xx年7月17日,广东省公布了省政府20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全部调整事项达到354 项,占省级政府现有实际审批项目的1/3以上。其中,明确取消的有179项、转移的有55项、下放的有115项、委托管理的有5项。20xx年11月23 日,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提出到20xx年,省内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网上审批办理率90%。

四、加快推进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科学确定目标。力争通过4-5年努力,实现西部地区透明度最高、效率最高和收费最少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级相关部门有必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在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线图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二)设定基本原则。一是效率优先原则。要按照规矩服从效率、权限服从效果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下大力气削减审批事项,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全省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实现跨越提升。二是注意中立原则。建议由省编办这个相对超脱的部门牵头审批改革,其他同属相对超脱的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协助,从而破除核心权力部门自我改革难题。三是社会协同原则。建议广泛召开企业、社会组织、行业专家座谈会,广泛发放调查问卷表,详细听取审批行为相对人的意见,打好一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人民战争。

(三)选择合适路径。

1、 做好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对于依据省人大制定的有关法规而设立的相关审批,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经论证不合理的,建议省人大修订有关法规,从而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为加快发展清除障碍。同时,建议省政府在加强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原则,尽快出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文件体系,如:《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关于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四类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审批程序的实施方案》、《关于下放或委托市(州)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的实施意见》、《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

2、 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根据中央部署,结合四川实际,着力在三大领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投资领域。与投资审批相关的企业登记注册,目前前置审批项目多、环节多。因此,建议改革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二是社会事业领域。现在以审批代替服务的现象、政府大包大揽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对此,一方面要下决心减少或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成熟的社会组织。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只有1年,超过1年仍需实施的,必须上升到法规,如果1年之内没有上升到法规,就自动取消。

3、 再造审批办理流程。一是突出高效化,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做到减事项、减流程,特别是着力消除部分审批事项相互前置的羁绊。二是突出便民化,分领域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内容涉及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审批条件、审批数量、申请材料等,切实方便企业办事。三是突出集中化,建议借鉴海南模式优化省级部门机构设置,实行三集中。四是突出标准化,全面实行阳光审批,凡工作流程中不涉及的事项和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或相关组织提供。

4、 强化审批监管。加快创新和强化政府监管机制,建议省级各部门针对每一项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紧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逐一制定相应的具体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着力构建行政管理、社会自治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强化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建议省政府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审批权的省级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摆脱固有利益的束缚,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换来四川加快发展的无限生机。

2、强化工作监督。省人大每年组织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视察活动,听取省政府的工作报告,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3、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着力建设全川统一使用的通用审批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服务平台,拓展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的功能,抓好人员培训,全面推行网上审批,促进审批提速提效。

4、强化社会评价。坚持开门搞改革,建议由省统计局、省监察局牵头,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建立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众评价体系,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效能问责,做到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例2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管理及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力争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审批行为得到规范、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构建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二、审批原则

(一)集中原则。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先导区管委会设置一个专门的政务窗口,统一受理4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报批卷宗,统一对外发卷。二是集中统征土地,先导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三是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税费集中在三个环节收取,即所有土地税费统一在土地呈报批准后、用地审批发证之前收取,商品房项目报建费统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则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收取),房产契税统一在产权证发放前收取。

(二)公开原则。先导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项目申报条件、行政许可时限、办理责任人等内容将全部向社会公布,为办事人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三)精减原则。先导区管委会将履行11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44项行政许可或审批工作职能。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以规划审批为主线,国土、建设、环保、房产等审批为辅线,其报建总时限利用大部委办公的平台,通过各审批环节的整合、并联,原体外环节的纳入、简化,统筹利用各部门资源来予以压缩,而并非简单的压缩某个办事环节时限,并力争单个审批项目报建总时限在原各部门承诺的总审批时限基础上再缩短50%。

(四)便民原则。为减少当事人往返行政审批机关的次数,降低项目报批成本,对当事人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窗口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根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对所有行政报批事项均可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五)廉洁原则。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明确界定各级行政审批人员的职能职责,保持政策的刚性与连续性,实行电子化办公,建立部门之间、处室之间相互监督办事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效能考核机制,真正做到精减廉洁,公开便民。

三、土地征用、转用、供应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用、转用、供地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用地预审,土地征用、转用报批,土地供应。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征、转,统一储备,统一安置补偿,统一供地。

1、用地预审。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规划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或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省级审批部门有要求的即需要该项资料】

(3) 1:500至1:2016地形图

(4) 土地规划调整批文(若需调整规划的)

(5)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由国土处组织本部规划处、环境资源处进行用地预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是否属禁止、限制供地范围(项目用地)等,审查通过出具预审报告,规划条件,划定规划定点蓝线。

2、土地征用、转用报批。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预审阶段的所有资料及预审报告

(2) 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汇总表及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国土分局承担)

(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4) 预征土地公告(国土分局承担)

(5) 听证笔录(有听证要求的、国土分局承担)

(6)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占用耕地的)

(7) 相关部门意见

(8)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审查,规划处审查合格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处审查合格划调查红线,编制一书四方案,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及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等情况,各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省、国务院审批。

3、土地供应。上述地块经省、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交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储备。根据土地开发进度,由储备(交易)中心协调区级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补偿工作。

4、土地划拨。地块符合划拨条件的,由项目申请人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

(3) 1:500至1:2016(下基层调研报告)地形图、红线图

(4) 测量测绘成果表

(5) 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6) 法人委托书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先导区管委会同意土地划拨批文

(9)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并上报先导区管委会审批后发划拨决定书及划拨土地红线图。

5、土地出让。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由项目建设部就项目准入、投资强度等问题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尽可能做好该地块的规划要点及控制性详规。规划一旦确定即不再变更,土地招、拍、挂出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修改容积率,不得减少公共绿地,不得占用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用地人将土地交回管委会重新招、拍、挂。储备(交易)中心根据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测算土地出让金,测算土地供应后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税费,一并列入土地成本,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批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批准,由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项目用地单位取得出让土地后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任何税费。

项目用地单位通过划拨、出让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交清所有税费后,准备相关资料报国土处审查,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项目建设报批、预售、竣工验收

(一)项目建设报批分五个阶段,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2) 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3) 总平面图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审查总平面图,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规划处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上一步骤中所有资料

(2) 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

由建筑房产处牵头,规划处、环境资源处参与,审查合格后签发批复文件。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证分别由规划处、建筑房产处牵头,环境资源处参与,同步进行。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各类设计图件报规划处审查,规划处审查上述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家投资项目及国有(控股)企业先由项目建设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社会化运作模式组织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招投标。再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施工项目报批表

(2) 中标通知书(非公有制企业不须提供)

(3)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及建筑工地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5)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

由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审查上述资料,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以下资料:

(1) 房地产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土地使用权证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审查批准的报建图

(7) 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8) 商业房预售及物业管理方案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篇3

正值兵团各级开发区体制改革的前夕,本人认真学习和深刻领悟了《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4号)、《兵团关于支持喀、霍经开区兵团分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兵发[2020])9号)、《霍尔果斯部级经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和个人岗位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和谋划了在全国、全疆、全兵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兵团分区如何务实高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夯实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地基,改造和装修行政服务大厅

管委会目前涉及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规建环局、国土分局、经发局等各个部门,基本上采用很老套、较落后的传统纸质报建报批模式,程序繁琐复杂,办事指南陈旧过时,审批周期冗长,部门推诿扯皮,效能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便的矛盾比较凸出,因此顺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大潮流,进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管委会一楼现有的服务大厅面积较小,各类配套设施较薄弱,目前仅入驻了工商、税务等少数服务窗口。根据《兵团分区人事改革方案》,管委会拟增设政务服务管理办(行政审批局),将新成立的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涉及建设项目各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予以统一受理,统一出件,内部循环。兵团分区投资项目运行全过程链条包括项目招引、签约、土地供应、定点勘界、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在其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园区营商软环境是否能有效优化,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能顺利落地、投产。

现有服务大厅的规模和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对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的要求,建议在管委会大楼对面的就业培训中心合适楼层进行新选址,并按照《师市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方案》的各项软硬件标准进行装修和改造,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建设分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系统功能、建设标准、资金需求、时间节点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其做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的重要子系统,同时与师市、兵团、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与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以及“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做好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员项目审批改革的培训工作,做好业务引导,鼓励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避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期间,让群众办事走错路走弯路。

二、有力加强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和领导

建议在兵团分区层面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副主任及其他党工委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下属平台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统筹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管理办(或其他相关部局),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同时定期将各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率、审批办结率、审批事项纳入率以及提前办结、超限期办理等审批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纪工委做好监督、督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三、循序渐进地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主体思路

一是梳理清单、构建体系、量化标准。我局将按照兵团最新授权目录,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行政职权,明晰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更新和优化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如选址和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审查、建筑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等),明确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推进审批事项办理标准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整合、资源共享,有步骤有阶段地推进“网上审批”方式。(考虑到实际情况,改革的前期可纸质报审图纸和电子报审图纸并行)

二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开展“区域性评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简化环评手续,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三是配合全国、全疆、全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精神,出台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主体文件及“容缺审批”、“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告知承诺制”等配套性文件,并严格高效执行。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根据上级相关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科学实行并联审批。

所谓并联审批,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审批阶段,在各阶段按照审批事项关联和并行审批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操作模式,由建设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同步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内分别实施并联审批,由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每个阶段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批准、备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拟新整合成立的经济发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施工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如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4)竣工验收阶段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核验)、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接收建设项目档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正兴投资公司、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细化优化审批模式。

一是建设项目审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统一对外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登记、受理、送达等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建议由政务服务管理办统筹协调,各阶段牵头部门牵头梳理阶段式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精简申报材料,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证照相关材料。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篇4

物资工程管理系统是基于现代化管理思想,以先进的企业运营模式为基础,运用信息化技术,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所构建的现代化物资工程管理系统,是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在现代化管理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该系统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该厂的物资工程管理水平,并且为物资工程管理走向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物资工程管理系统;系统设计;物资工程;管理工程

1物资工程管理系统的实施设计背景

传统手工作业下,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在日常的物资工程管理中,往往在合同、物资、财务稽查等方面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在合同上,物资采购合同、建筑安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修理合同等合同文本均为专责人手动编制纸质记录,无法保障合同的统一性、严密性、正确性,合同会签为专责人将手动编制的文本打印后,逐个找相关领导进行确认签字。合同在编制及会签环节浪费了专责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物资上,部门申请计划单,物资编制采购合同,入库单,库存单,部门编写领料单,均为人工手动填写纸质单据。由于工作量大,在填写各类单据的同时,填写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长时间库存累计较多,有的保管员累计的库存大账,少的十几本,多的甚至几十本,查询及统计库存情况、出入库情况难度很大。在财务稽核上,每月财务稽核期间,专责人要携带合同,入库单,出库单等等各类单据,到财务部进行财务稽核,财务要对每笔单据进行确认,归类,归纳入账或者估收,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使得财务稽核的工作量巨大,且浪费时间较长。而这些问题恰恰严重影响了企业工作的正常运行,更无法为企业领导在决策上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解决问题工作早已刻不容缓。

2物资工程管理系统的设计目标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让各部门领导能够及时地获得物资及工程上的相关信息,为领导进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在我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哈三电厂物资供应部、财务部、科技部、生产技术部、供热管理部、计划营销部等部门认真研讨,制定出完全符合哈三电厂实际需求的物资工程管理系统流程,并预计达到如下目标:第一,取消人工手写各种纸质单据(合同、入库单、领料单、稽核单、报账单、付款审批单等等)。第二,缩短物资查询库存、领料时间。第三,缩短财务稽核物资入库、领料、库存、财务报账时间。第四,缩短各类合同及入库单、领料单、付款审批、报账领导逐级签字时间。第五,为相关领导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辅助决策,减少了人为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3物资工程管理系统程序核心与技术特点

物资工程管理系统的程序核心,采用PDCA的管理思想,即:Plan计划→Do实施→Check检查→Action处理的四要素为基准进行系统设计开发工作。而在系统技术上,则主要采取PHP、HTML编程语言,MYSQL数据库,系统采取的是B/S结构编制,用户工作界面是通过WWW浏览器来实现,极少部分功能逻辑在前端(Browser)实现,主要功能逻辑在服务器端(Server)实现,省去了用户需下载客户端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该系统主要是由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独立完成的。因此,在后续开发,省级系统上的意义重大。

4物资工程管理系统流程

物资工程管理系统是集物资管理及工程管理于一身的重要管理平台。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各部门申报月需求计划,物资审批计划,分拆给对应业务员,业务员根据计划编制采购合同,该采购合同逐级网上各级领导会签,业务员根据合同明细进行每项的物资入库,入库单逐级审批,部门材料员根据物资入库情况,编写领料单,逐级审批。物资业务员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及发票情况,编写物资报账,财务逐级审批,业务员根据合同的报账情况,编写合同付款审批单,财务根据付款审批情况,对供货方进行付款。物资部可根据时间、分类、价格、物资名称等多种条件,查询库存、入库、出库数据。各领料部门可根据多种条件查询本部门发生的领料单。财务部可查询库存,入库,出库,报账物资,付款审批等数据。工程管理,主要包括:下级部门编写建筑安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修理合同及免招标申请单、非招标入围单及确认单。编写提交后逐级按流程审批。待合同完成后,填写合同付款审批单,逐级会签审批。各合同编写部门可根据多种条件,查询本部门发生的合同具体情况。物资管理流程:下级部门申报月需求计划,物资主管审批计划后,分拆给对应业务员,业务员根据计划编制采购合同,该采购合同逐级网上各级领导会签,会签完成后,业务员根据合同明细进行每项的物资入库,入库单逐级审批,部门材料员根据物资入库情况,编写领料单(即出库单),逐级审批。物资业务员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及发票情况,编写物资报账程序,财务逐级审批,业务员根据合同的报账情况,编写合同付款审批单,逐级审批。财务根据付款审批情况,对供货方进行付款。物资部可根据时间、分类、价格、物资名称等多种条件,查询物资库存、物资入库、物资出库数据。各领料部门可根据多种条件查询本部门发生的领料单。财务部可查询库存、入库、出库、报账物资、付款审批等数据。工程管理流程:下级部门编写建筑安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修理合同及免招标申请单、非招标入围单及确认单。编写提交后逐级按流程审批。待合同完成后,填写合同付款审批单,逐级会签审批。各合同编写部门可根据多种条件,查询本部门发生的合同具体情况。

5物资工程管理系统的实施效果

自物资工程管理系统实施后,不仅减少了相关人员填写各种纸质单据及会签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物资工程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后,提高了哈三电厂相关人员的工作效率,并通过简洁的程序界面,更加快速、准确地了解哈三电厂物资及工程的各项相关信息及进度,及时准确地做出各种决策和判断,提高了哈三电厂物资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截至日前,哈三电厂已实现取消物资工程管理方面所有手写纸质单据,大大缩短了物资查询库存、各部门领料、财务计划出入库、库存、报账、付款及各类合同及审批单的会签时间。尤其是利用互联网,领导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进入系统,随时查阅与系统管理相关基本信息,准确定位下属人员的工作情况,掌握系统执行现状,并方便地生成各种数据报表或图表。

6结语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篇5

关键词:资金营运活动 风险 控制措施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金活动可分为资金筹集、投放和营运等活动。其中,资金营运活动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资金收付行为。在资金营运活动中,营运资金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营运资金运作是企业整体资金运作的支撑,承载着企业价值补偿与价值增值的使命。

由于影响企业资金营运活动的不确定因数较多,企业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和控制面临的困难很大,资金营运活动内部控制通常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关键薄弱环节,其营运资金风险成为企业主要的财务风险之一。

一、加强资金营运活动中风险管控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资金供求的动态平衡。

任何企业都必须具备五个环节:资金、技术、生产、供应和销售。这五个环节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要有资金和技术才能进行生产;要进行生产必然需要原材料的供应;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销售出去,在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中获得利润,有了利润又可以扩大再生产。企业不仅要有适当数量的资金,而且应当将资金合理安排到技术、生产、供应和销售等各环节,做到资金收支在数量上和时间上协调平衡,实物流和现金流的相互协调。

第二,有利于促进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依赖于营运资金合理存量和流量。加强资金营运的内部控制,就是要求企业根据经营之需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促进企业对营运资金余缺进行合理调剂,为短期资金(盈余资金)寻找适当投资机会,避免出现资金闲置和沉淀等低效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营运资金风险管控,还能促进企业结合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预算安排,科学地筹资。

第三,有利于企业防范营运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企业的资金营运活动大多与流动资金尤其是货币资金相关,容易发生各种舞弊行为,保护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迫切要求企业强化资金营运活动中的风险管控。

二、资金营运活动的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企业资金营运活动流程主要包括资金收付业务发生、企业授权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复核、出纳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在这些流程中,对其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阐述如下:

第一,缺乏有效审批导致的风险。企业各项业务活动都应该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必须确定授权审批的程序,界定责任。建立授权有效审批内部控制要求未经授权不得经办资金营运活动业务;要明确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的权限。营运资金管理主要分为:资金管理、债务管理。资金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管理、库存现金管理、银行票据管理、资金计划、结算管理、往来管理、欠款管理等。债务管理包括:签订借款合同及提款、对外担保及委托贷款、公司债券筹资、或有负债、授信额度管理等。在营运资金管理中无不涉及相应授权人员的审批。授权人员应依照授予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有效审批就显得尤为重要。没有严格的审批,企业资金就会有随意使用、效率低下、甚至被侵吞的风险,重则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失败。业务流程举例如下:

1、银行账户管理

风险描述: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未经有效审批。

控制措施:财务部门资金管理岗提出账户开立、变更或撤销申请,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多级审批者审批。

2、银行票据管理

风险描述: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未按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控制措施:企业对外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3、网上银行管理

风险描述:网上银行交易操作人员未经有效授权,未按指定的网上银行交易范围进行交易。

控制措施:网上银行交易操作人员必须经财务部门有效授权,网上银行交易必须经过有效的分级审核。

4、坏账核销

风险描述:坏账核销未经有效审批,应收款项的坏账核销不正确。

控制措施:企业财务部门往来及清欠管理岗审核坏账核销,形成初步意见书。由负责清欠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销售、财务、法律等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计。按照授权审批额度报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裁等审批。

5、结算管理

风险描述:资金支付结算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控制措施:业务部门经办人员按要求取得完整、准确的原始单据,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支付程序办理手续,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相关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按款项权限审批原始凭证。

6、或有负债

风险描述:或有负债及预计负债的披露未经有效审批。

控制措施:财务部门对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提并填写《或有事项表》,按规定程序对《或有事项表》进行报批。

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是资金营运活动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抵押,业务收支结算,坏账核销,或有负债的披露等业务都要进行有效审批,并签字签章以明确责任。通过有效的审批,达到有效性控制的目标。

第二,缺乏对业务认真复核导致的风险。缺乏对业务认真复核易导致差错、舞弊,复核是纠错防弊的重要措施。从企业内部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复核:一种是纵向复核,即上级对下级业务活动的复核,也称之为审核;另一种是横向复核,即不同业务人员活动的相互核对。业务流程举例如下:

1、交易结算

风险描述:资金支付结算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资金支付路径、金额不准确。

控制措施:财务部门稽核管理岗审核原始单据合法合规性、内容的完整性、金额计算的正确性以及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合规。出纳岗根据有效审核的凭据办理款项支付。

2、往来管理

风险描述:往来科目列示金额不真实,长期挂账的款项未得到及时处理,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

控制措施:财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往来款项进行分析性复核并填写《分析性复核性记录表》,对异常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新增的大额款项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长期挂账、确实无法处理原因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应转未转收入的款项;出现贷方余额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其他异常的往来款项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含账列错误)。

认真复核才能保证资金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纠错防弊,达到业务收支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控制目标。

第三,缺乏资金收付点控制导致的风险。资金收付点控制能够把握资金流动的来龙去脉。出纳、会计和经办人员共同参与到这个过程中,企业出纳人员按照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收款和付款,并对已实现收付的结算单据和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印章,并签章,登记日记账;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相关账簿中,定期与出纳人员的日记账核对。通过资金收付点控制,防止产生资金收付错误和资金重复收付的风险,达到准确性控制目标。业务流程举例如下:

结算管理

风险描述:资金收付错误和资金重复收付。

控制措施:分结算方式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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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

风险描述:资金收付错误和资金重复收付。

控制措施:分结算方式阐述。

现金支付:现金日盘点,设定库存现金限额;现金收款:现金日盘点。银行pos支付:银行pos日对帐,设定银行pos账户限额;pos收款:银行pos日对帐。支票、电汇、信汇、汇票、本票支付:具有审批权限的多级财务审批者复核并在相关银行单据上盖章。网上银行批量支付:具有审批权限的多级财务审批者复核并审批。电汇、信汇、网银收款:及时从银行取回单据核对。支票、汇票、本票收款:具有审批权限的多级财务审批者复核并盖章。出纳岗应与其他岗位职责分离,加盖“收讫”或“付讫”章,并签字或签章。

第四,会计记录差错导致的风险。会计记录是反映企业资金流入流出的信息源,如果记账环节出现管理漏洞,很容易导致整个会计信息处理结果失真。必须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记录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舞弊、漏记已完成交易等,要求会计稽核岗及时稽核会计记录,会计对发现的会计记录差错及时更正。

第五,缺乏对账控制导致的风险。对账是保证账簿记录信息质量的最后环节,对账包括:证证、账证、账账、账表、账实核对等。企业财产清查机构应对现金、银行票据、固定资产、存货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按程序进行处理,以达到真实性和财产安全的控制目标。业务流程举例如下:

库存现金管理

风险描述:库存现金余额账实不符。

控制措施:出纳每日盘点现金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是否一致。非出纳人员监盘,并审核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并审核签字。

第六,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不到位导致的风险。企业业务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关联性,将这些相互印证的业务交给同一个人完成,就会产生风险。如果不相容职务由同一个人担任,就可能发生错弊。不相容职务应分离,通过相互监督与牵制,保证营运资金活动在严格控制下进行。如:出纳与会计职责分离,业务经办与授权审批职务分离等,在这里强调的是票据与印章管理分离,对于企业重要用章要建立用印审批制度和用印台账,如企业合同专用章。业务流程举例如下:

1、银行账户管理

风险描述:银行印鉴未妥善保管造成资金损失。

控制措施:银行预留印鉴的刻制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银行印鉴由独立于银行票据保管人员进行保管。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保管、任何人不得保管1枚以上印鉴。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银行印鉴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2、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风险描述:票据未妥善保管,账实不符。

控制措施:定期盘点(至少每周二次),并由专人(非出纳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审核。未确定使用之前,不得加盖印鉴。票据保管人员工作变更时,必须对承兑汇票进行书面交接。财务部门出纳岗月末将财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实物进行核对,出现差异查找差异的原因,并进行处理。

通过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和限制性接近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完整。

总之,在资金营运活动中,须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篇6

关键词:医疗财务 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

一、医疗财务支出的授权批准形式

内部控制包括多种多样的控制方法,而授权批准控制作为其最为重要的控制方法,是各大医院在处理涉及经济方面的业务时,必须通过的法定程序。因此,医院需要对其授权的批准范围及层次程序进行规范性的明确与规划。关于财务支出授权批准制度包括以下几种应用形式:“财务一支笔”审批、分级审批、多重审批和混合审批。

“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曾广为各大单位应用,后因其制度中存在监督失控和严重腐败等弊端被取代;分级审批避免了权力的集中化,加强了对审批人的约束力和牵制力,但其缺点是容易导致超额的财务收支被分解;多重审批使得会计审批控制内部相互牵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批质量,但其审批过程相当繁琐复杂,耗时较长;混合审批实际上是前三种审批制度的混合应用,即简化了审批过程又对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进行了加强,但这种制度也易被人利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因此,对于各大医院来说,需根据其实际的发展现状来选择与之相应的审批形式,只有选择适合的审批控制方法,才能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之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符合新时期的发展要求。

二、医院财务支出审批人员的设置和权限

医院具有财务支出审批权的岗位包括业务部门(课题组)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务科、科教科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以及法人代表(如院长、党委书记)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经济上的总责任人。所以,对于医院的审批范围和权限需要专门的法人代表进行统一授权,此外,还可以随着不同阶段的现实情况,法人代表个人将合同签订和预付款项权不同程度的授予指定个人,即其他的院级领导或者中层管理人员。

对于财务支出审批人员来说,应严格遵循其分管范围,对于超出权限的审批范围应进行自我规避。对已经通过讨论的计划开支和预算,或者是由法规政策规定的必要支出,在审批过程中,金额可以不受到限制;而对于计划外的开支,在几万元以下额度的开支需经过院级正职领导审批,对于几千元以下的开支则只需院级副职领导审批,但是一旦开支金额超过了院级正职领导的审批权限,就需先通过分管院领导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院长审批,最后由院长上报院级办公会进行协商,才能最终决定。另一方面,业务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还需对其本部人员的身份真实性进行仔细核对,在财务方面,其部门负责人则拥有对其所有开支的核准权。此外,院办公室需协助做好关于相关会议的记录,为以后院级领导的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合理规范的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流程

对于现在绝大多数的医院,仍运用的是自上而下的财务审批流程,就是首先需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署名,再由医院的领导对其进行审批,然后医院的支出会计会对审批合格的开支进行核准与查实,最后才能到出纳处报销。通过此制度的流程可以看出,其制度本身存在不完善性,比如财务审查被安排到领导审批之后,使得监督被滞后从而耽误了最佳时机,财务会计人员也由对事前、事中的监督转向了事后单纯性的记录,这就使得医院在各种经济财务问题中都存在相当大的纰漏。因此,为规避其审批流程中监督缺位或错位的问题,就应建立起合理规范的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流程:第一,经办人员整理财务支出凭据;第二,科室或主管部门(如医务科、人事科以及科教科等)负责人核对业务的真实性;第三,财务科根据有关政策、预算、合同或院领导办公会议决议等进行审核;第四,由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批准;第五,支出会计审核,出纳进行现金或银行报销,最后登记总账。

此种流程的好处在于对其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明确的划分,使得审批人员能各司其职,主管部门负责人能更加真实的对开支内容进行把关,大大提高了审批的效率与真实性,从根本上避免了职责错位等问题。也同样避免了审批在前、监督在后的不合理流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使得财务会计人员由开始的被动核算逐步向积极把关转变,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得到极大的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也随之增高。另一方面,要使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一定要做好事前、事中的监督,从根本上防止经办人员因领导的“不专业性”而乘机钻空子行为的发生。最后,采取这种自下而上的审批流程,使得医院内部牵制与控制的有效范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张,因为主管会计需先进行审批核查,自然可以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项规避在外,这就对医院领导起到了警示性的作用。

四、总结

本文对医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的建设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概括其审批形式、人员设置和权限问题及合理审批流程的确立。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究,使得医院在财务支出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得到加强,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找到适合实际情况的审批形式,确保医院在财务经济方面的正常运行,更能为下一步制度的完善与修订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姜素珍、对医院费用审批权限的思考[J]、现代医院管理、2009(02)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精神,加快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推进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遵循原则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意义深远而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执行好、落实好,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我市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打开解放思想的“总阀门”,努力破除传统的思维定式,破除陈旧的条条框框,破除部门利益的局限,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超常的措施,下大力巩固职能归并改革成果,进一步精简审批和收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程序简明、顺畅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实现由审批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努力营造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

改革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合理合法。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合理行政,既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又要从实际出发,以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为标准,对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

(二)制度创新。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消除囿权思想、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下大力创新审批制度,再造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横向并联、纵向优化的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简政放权。按照“取消一批、合并一批、放开一批、下放一批”的要求,把能够下放县、区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县区,赋予县区政府充分的决定权,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对通过加强管理以及市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进行行政审批或彻底放开。

(四)权责一致。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把审批权以及与此相应的权限和责任一同明确给审批职能部门,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责权脱节、多头审批、互为前置、暗箱操作等问题。

二、推进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我市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大力清理削减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项目。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属房地产开发必备环节的审批,为规范市场秩序予以保留;无法律法规依据,属自行设立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限制和阻碍房地产发展的项目停止执行;能够通过备案和监督执行解决的事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根据这个原则,我市在去年底完成的职能归并改革已将涉及房地产开发审批项目削减为94项的基础上,经论证审查清理、调整、合并精简,保留为28项,其中:必须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备案的项目9项(见附件1)。

(二)努力削减规范各类审批用章。对未列入保留审批事项目录的相应取消审批用章;同一部门对同一审批项目的多个审批条件进行审查时,不在单项审查文件上盖章,实行一个公章对外;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环节,只加盖两枚联合用章,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加盖公章。对省直部门下放到市级的行政审批用章和中介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用章也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削减规范。据此我市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用章经削减规范后,保留审批用章26枚,其中:必经行政审批用章9枚,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加盖的行政审批用章10枚,属于为必经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材料的中介用章7枚(见附件2)。

(三)集中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涉房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在对行政审批项目和用章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对54项收费进行了清理,保留21项。其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保留7项(收费由省下放市、县收取的1项),停收6项,取消3项;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19项,保留4项(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3项),停收5项,取消1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彻底放开改为市场调节价的9项;涉及政府性基金5项,保留4项,停收1项;涉及保证金、资本金及其它收费10项,保留2项,取消3项,取缔5项。涉及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属于垄断企业代建费用、费用标准管理权限下放市、县政府的项目4项,将通过论证、听证等方式予以确定(见附件3)。具体保留收费项目的标准由市物价局近期另行公布。

(四)大力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省监察厅和省建设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精神,我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作了相应的清理规范。新的审批流程始于供地前准备环节,并在土地招拍挂后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在审批办理时限上,规划许可阶段的有关事项,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共计8天;施工许可阶段,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共计2天;竣工验收阶段,相关部门的审批共计5天。三个阶段总的审批办理时限为15天,比省政府要求的审办时限实际减少3天(见附件4)。为确保新的审批流程落实,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坚持抓好政府超前服务。在供地前期准备环节,涉及国土、规划、环保、地震等部门要由坐等审批变主动服务,即:国土部门提供具备条件的土地,环保部门提供审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规划部门提供刚性规划意见,统一在土地招拍挂之前完成。

二是努力实行并联审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入审批程序后,由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有监督职能的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及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所有涉及房地产开发审批的职能部门要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对进驻“中心”的综合审批处(科)审批人员要充分授权到位,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办理、一个处室审核、一个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坚决杜绝“前门受理、后门操作”的体外循环。

三是认真执行一站式收费制。大力改革房地产开发审批收费的收缴方式,按照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的原则,将各环节多次收缴改为项目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三个环节集中收缴,全部纳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收费窗口统一收取,真正做到“一站式收费”。

四是积极落实全程服务制。市、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服务,统一受理项目单位资料申报,无偿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和交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

三、推进改革要重点抓好的工作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自我革命,是一次权力重组、利益调整、破旧立新的过程。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以改革的勇气、创新的精神,采取超常的措施,下大力实施和推进这项改革。

(一)令行禁止,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从3月1日起,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实施意见》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目录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以及审批项目的审办流程;凡《实施意见》未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以及精简、合并的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凡《实施意见》公布取消、停收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对《实施意见》确定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新的权限和标准要求执行。对省

政府下放管理权限由市、县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将本着低限收取、尽快办理的原则,由市、县物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尽早确定公布。正在办理房地产开发审批手续的,从3月1日起按《实施意见》执行,对此前已办理的审批、收费事宜,不再重新办理。

(二)分工负责,努力抓好改革衔接工作。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收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创造性地抓好改革衔接工作。一是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改革措施的衔接工作,重点是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完成审批项目、审批用章和收费项目的再清理再规范工作,确保改革措施尽快落实到位。二是全面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抓紧对制度创新、流程优化、责任分工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更清晰、更快捷、更明确、操作性更强的审批流程。认真履行审批全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直接组织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收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全程行政监察制度,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公开。审批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要建立经常性的督办督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查、专项督察、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跟踪问效,确保改革措施执行到位。同时,要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办理反应机制和机构,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坚决制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三)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涉及取消审批和收费项目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管理职责,及时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后监管上来,保证审批和收费项目取消后监管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放松,严防出现不审不管的工作漏洞。凡因监管不力,导致出现各类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由承担相关职责的监管部门负责,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四)强化管理力度,规范中介行为。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中介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对市未予确认的中介盖章和收费一律取消。确需开展的检验检测和评估评审等业务,有关中介机构要超前服务,压缩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职责交由中介机构承担,严禁胁迫房地产企业接受强制并收费,严禁将经营性收费作为前置条件搭车收取,坚决切断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的利益联系。

(五)加强县区工作,确保县级改革取得实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执行《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切实把住《实施意见》对审批、收费项目和审批流程划定的红线,即:执行中审批、收费项目只能削减不能增加,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抬高,办理时限只能压缩不能延长,下大力减少审批和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着力抓好审批方式创新,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尽力压缩审批时限,努力为房地产开发审批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平台。

四、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是一项以改革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为着力点的创新性工作,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并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这项改革。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篇8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运转方式和流通方式产生了巨大变化,企业的采购模式也从传统的不透明模式逐渐向着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发展。本文结合电子商务理念,以采购业务需求为基础,阐述了电子采购系统的实现方案。

【关键词】电子采购 企业 B/S体系结构 设计与实现

1 引言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运转方式和流通方式产生了巨大变化,企业的采购模式也从传统的不透明模式逐渐向着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发展。就我国企业而言,电子商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运用,并且以其反应迅速、协同方便的特点也逐渐被企业所认可。下面我们尝试对电子采购系统的实现方法做以探讨和论述。

2 需求分析

通常,企业的采购管理流程都要经过供应商准入、采购实施、合同执行、合作评价等四个阶段,供应商准入阶段对供应商进行初始核查,确定潜在的合作对象,合同实施阶段汇总采购需求,并开展相关招标采购工作,确定最终合作厂家,合同执行阶段按合同条款及时发货验货,合作评价阶段对供应商合作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确定供应商等级,筛除不合格供应商。这四个阶段形成对供应商的闭环管理,每实施一次采购流程都会对供应商名录进行一次优化,使得采购工作质量呈现螺旋式上升,从而实现采购效益和效率的持续优化。

供应商准入阶段:分析潜在合作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厂家实力,将合格供应商列入准入供应商名录。

采购实施阶段:包括采购申请、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审批等环节。其中采购申请环节由公司内各部门提交采购需求,通过审核的需求提交到采购实施部门,实施部门汇总需求,并根据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之后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确定合作对象后,需要将相关评标结果总结上报。最后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条款,开展各项签约工作。

合同执行阶段:供应商发货,公司收货人员收货,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合作评价阶段:在合作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全方位评估,既有合作过程中的实时客观评价,也有合作后的主观评价,从而得出供应商的准确评分,确定供应商的合作等级,便于以后采购工作的持续改进。

3 系统实现方案

基于以上需求分析,我们设计了一套电子采购系统,包括供应商门户系统和采购管理平台两个子系统,具体又可以划分为供应商管理、采购申请、电子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审批、合同履行监控、供应商评估等几个子模块。系统采取B/S架构,网络结构大致如图1所示。

其中供应商门户系统服务器提供供应商门户网站服务,是供应商与企业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采购管理平台服务器提供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网站服务,是一个规范采购工作的强有力工具,各服务器可以进行横向扩展。

3、1 供应商管理

系统具备供应商管理功能。系统建立供应商档案库,在供应商门户网站提供调查问卷,搜集供应商企业信息、产品等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供应商名录,这些信息也是供应商的身份信息,将贯穿与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

3、2 采购申请

系统具备采购申请功能。采购申请是采购实施工作的起始流程,从这里开始,将会为采购事务分配唯一的采购事务ID,其后紧跟的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审批、合同履行监控等流程,和采购申请一起通过采购事务ID关联为一个大的采购事务,通过该事务ID可以查询到整个采购事务的处理状况,例如处理到哪个阶段,进展如何。

系统提供采购方式确定功能。采购申请流程结束后会流转到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例如比选、招投标等采购方式,考虑到这些操作和采购申请流程的关系比较紧密,可与采购申请流程合并为一个流程执行。

系统从采购申请开始将涉及到大量的电子审批流程,为了提升审批流程的可维护性,审批模块可以应用工作流引擎。工作流引擎可提供流程逻辑的定义方法,以及根据流程逻辑来调度业务对象的功能。这能使我们避免在代码中硬编码,因为硬编码难于理解和复用,并且非常容易受到需求变化的影响,维护起来极其困难。

工作流引擎负责在各环节中传递流程信息,并在信息到达某个环节后,给相关责任人分配任务(比如“审批”任务)。工作流引擎的应用步骤:

3、2、1 定义流程

应用流程定义语言定义流程规则,得到流程定义(ProcessDefinition)文件(例如,把媒体审批流程定义出来)

3、2、2 部署流程

将流程定义文件部署到工作流引擎服务器中,引擎会分析定义文件并记录到数据库中。

3、2、3 执行流程

根据流程定义的规则,针对具体业务对象进行调度。例如:张三创建了一个媒体审批流程,现在就把这个审批单对象交给引擎来进行调度(在各审批人之间进行调度)。引擎将会启动一个流程实例(ProcessInstance)来调度每个具体的业务对象。

3、2、4 电子招投标

系统提供电子招投标功能。招标管理人员可以针对采购需求信息发起电子招投标流程,通过系统将招标文件发放到供应商门户系统中,供应商在线购买标书,编制好标书后在门户系统上传标书及报价,开标后,评标人员在系统中即可查看各家标书情况,方便开展各项评标工作。

3、2、5 采购评审

系统提供采购评审功能。系统提供采购评审电子流程,采购主管可以针对招标信息发起采购评审流程,填写评审单,提交评审总结资料,并按照指定流程提交到各位评审人员以及领导处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可以开始合同审批流程。

3、2、6 合同审批

系统提供合同审批功能。系统提供合同审批电子流程,采购主管可以针对采购评审单发起采购评审流程,填写合同审批单,提交电子合同,并按照指定流程提交到各位评审人员以及领导处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即会进入合同履行流程。

3、2、7 合同履行监控

系统提供合同履行监控功能。系统针对合同类型提供不同的合同监控流程,对货物到货情况、验货情况进行实时记录,例如实物类合同,将交由收货人填写到货时间、到货质量、货物包装情况,而对于服务类合同,则需要填写施工准备情况、施工现场情况、组织协调情况等等,为了方便评分统计,将这些信息组织成选择题方式,按比例分配分值。每当提交完成一份收货单或验收单,系统即会自动统计评分作为客观评分记录入供应商档案库中。

3、2、8 供应商评估

系统提供供应商评估功能。系统提供供应商360°评分功能,采购人员、财务人员、收验货人员、实施人员、使用维护人员等会对合作供应商进行评价,从而得出主观评价。汇总供应商的客观评分以及主观评分可以得出供应商的总评分,基于此对供应商进行评级,从而控制供应商的准入资格。

4 结束语

无论是在电子采购技术的成熟度上,还是在企业采购管理模式的改造方面,电子采购在企业中的应用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不仅仅完成采购行为,而且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对采购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有效的整合企业资源,帮助供求双方降低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简介

王天柱(1980-),男,河北省阜平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供职于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为互联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