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合同管理(精选8篇)
农民工合同管理篇1
关键词:农民工施工队伍;合作互信机制;管理沟通
引言
随着建筑业市场化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筑业投资也开始呈现出几何式的增长态势,顺应这种潮流,建筑业的主力军――农民工施工队伍也越来越多,由于各个队伍之间在文化、地域、风俗、习惯、认知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其队伍之间协调沟通始终存在较大的问题,而基于此出现的各种影响施工总承包方绿色文明施工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这就对总承包方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何构建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合作互信机制,用以排除干扰影响绿色文明施工的因素,及时消除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的对立情绪,是当前总承包方亟待解决的一大议题。
1 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产生对立情绪的主要原因分析
根据现代管理学中的管理沟通理论,结合工程实际,将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产生对立情绪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两个方面[1],即农民工施工队伍自身的原因以及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沟通问题。
1、1 农民工施工队伍自身的因素
1、1、1 地域差异
农民工施工队伍大多来自于不同的地域,而各地域在风俗、文化、习惯、语言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而农民工施工队伍自身对这种差异的认知,使他们在无形之中自主组织了施工现场的“非正式组织”以保护来自相同地域农民工的利益,这种“非正式组织”从某种程度上讲,促进了施工的进行,在同组织成员中形成了互帮互助的机制,并且保护了组织内部广大成员的利益,但是当组织内部成员利益受到损害时,这些组织就转化为施工企业管理目标实现的一大桎梏,甚至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现实中,由于工地各“非正式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纷争,导致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普遍存在着一种对立情绪,这种对立情绪升级为流血事件也时有发生。
1、1、2 文化知识水平及沟通能力
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接受到良好的教育,根据现场问卷调查显示,58、3%的农民工接受过小学教育,31、8%的农民工接受过初中教育,9、4%的农民工接受过高中教育,0、5%的农民工未接受过教育,如图1所示,这就导致了文化知识水平及某些认知能力方面的缺失,这种缺失也就导致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都是感性思想大于理性思想,对于工作中的矛盾不能够理性的认识,容易转化为冲突;另一方面,农民工施工队伍中的大多数成员都不清楚如何与管理者或其他队伍进行有效沟通,常常有问题、有困难不能够及时的反映或者不能有效的反映。
1、2 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沟通因素
1、2、1 沟通侧重点的误区
一般来说,大部分的总承包重视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分包商的沟通,以此来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却忽视了与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的沟通,各施工队伍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信息不对称又是交易成本产生的因素之一[2],故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工施工队伍在进度、硬件设施、施工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或矛盾,由此在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可能产生零和博弈[3],导致双方都不能够顺利完成本职工作,最终影响总承包方的管理目标。
1、2、2 缺乏双向反馈式的沟通网络
农民工施工队伍受到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的限制,在选择沟通对象时,总是倾向于与总包方进行沟通,而此时总包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总是以集权化的模式沟通矛盾双方,如图2所示,这种沟通方式并没有形成循环回路的反馈网络,很可能由于问题导致总包方权威的弱化及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对立情绪的加深。而且单向集权式的沟通,又很可能导致信息的失真,进一步加大信息的不对称,从侧面加大了管理沟通的难度。
1、2、3 缺少长效的沟通机制
长期以来,与农民工施工队伍的沟通只是分包商的任务,总包方主要确保分包商能够将己方的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下达到农民工施工队伍,而与此同时,农民工施工队伍由于自身的文化知识缺失问题,对于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并不能有深层次的理性认识,不能通过其中理解到总包方管理者的管理意图,从而与总包方管理者的理念产生冲突,进而可能导致与其他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产生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农民工施工队伍缺少第三方协助的沟通渠道,难以形成循环往复的反馈式沟通,造成对立情绪的无法排除及加深。
1、2、4 定规维度为主的沟通形式
纵观现今总承包方与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的沟通形式,可以深刻地体会到,总承包方主要的沟通形式都是以问责制为主,农民工施工队伍在出现困难的时候,各方都是相互推诿,没有善意的解决方案,出现问题的时候,总是以问责者的身份出现。总承包方总是强化了定规维度,而忽略了关怀维度,并没有将农民工施工队伍看作是实现己方管理目标的团队一员,在这种并非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农民工施工队都是独立于工程之中个体孤立的存在,对于管理者的意图可以置之不理,进而使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产生对立情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 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合作互信机制的构建
2、1 建立总包方与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长效的沟通机制
总包方应建立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定期加强与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的沟通,安排工作小组与各农民工施工队伍一线工作的管理人员每月碰头两至三次,听取各农民工施工队伍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协调其队伍间的关系,保障各队伍都能拥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外部条件。以此为基础,缩短各方的信息传递链,拓宽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和完整性,最终形成分权式的双向反馈沟通网络,如图3所示。
2、2 鼓励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自主的沟通
针对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沟通的被动性,总承包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并且支持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进行长期的非正式沟通,以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最大可能降低交流的“噪音”,以此缩减可能出现的交易成本。具体到实际,总承包方应在农民工施工队伍入场时,以非正式的方式安排农民工施工队伍的班组长进行碰头,使双方有一个沟通的先决条件,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被动协调的议价成本,从侧面加强农民工施工队伍的自主沟通。
2、3 善意引导“非正式组织”,转化不确定性因素为动力
农民工施工队伍所形成的“非正式组织”,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来自同一地域的相互间有文化认同感的成员组成的一个保护自身权益的利益团体,在没有外界不利条件的情况下,这种组织是工程项目进行的助力,组织内部会自主的出现互帮互助的合作机制。但当不利的外界条件出现时,这种组织会转化为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对立情绪的源头。
在工程实践中,大部分总承包方对于这些“非正式组织”采取了一种忽视的态度,既不肯定其积极作用,也不重视其不利因素。基于现实,总承包方应善意引导这些“非正式组织”,转化不确定因素为促进工程建设动力。一方面,针对各农民工施工队伍的地域差异性,利用施工的闲暇时间,组织各个施工队伍开展一些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专业技术比赛、操作技能交流,为其提供非正式沟通渠道和相互学习的渠道,加强文化认同感;另一方面,利用“非正式组织”积极作用,在进行施工组织时,有意识地将有共同语言和兴趣或者来自相同地域的农民工施工队伍安排在衔接的工序或者需要合作的工序上,使队伍之间有频繁接触的机会,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并避免对立情绪。
2、4 关怀维度和定规维度并重,促进团队合作意识
总承包方总是会期望农民工施工队伍能够积极出色地完成施工任务,制定了种种惩罚制度以规范农民工施工队伍的行为,而通常会因为未将其视为团队中一员,导致了农民工施工队伍并不重视总承包方的管理目标,消极完成各项任务。
根据管理方格理论,在同时重视关怀维度和定规维度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催生团队意识,形成合作精神。对于农民工施工队伍的管理,总承包方在制定问责制度的同时,应将关怀制度同样提上日程,对于农民工施工队伍可能出现的困难或者问题,给予足够的关心,当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地以协调者的身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不是故意的推诿、逃避。以此,产生组织的向心力,能让农民工施工队伍感觉到自身是施工团队中的一员,并受到主管方足够的重视,促进农民工施工队伍积极的投入到施工当中,对管理者的管理意图快速地反映,用实际行动切合管理目标。
2、5 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管理者与农民工施工队伍的沟通
传统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通常是以内部考核为主,外部因素通常被排除在外,不仅会因为主观的个人因素导致考核的结果出现偏差,而且不能够及时的反映出问题。管理人员也会因为内部考核的因素,不注重外部人员的利益,导致管理上的漏洞。
引入外部因素进行绩效考核不仅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也可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这是现代企业进行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管理农民工施工队伍的绩效考核中,让农民工施工队伍班组长为主管人员进行评分,评价主管人员是否关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是否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是否协调好各方的关系、是否提供相应的硬件设施或施工条件等方面情况,结合这一评价综合考虑主管人员的薪酬、晋升等,以此化被动管理为主动控制,化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以减少农民工施工队伍的对立情绪,并提高施工各方的工作效率。
3 总结及其展望
近些年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深入、知识资本的积累以及建筑业市场环境的影响,农民工的“经济人”地位正逐渐蜕变为“社会人”,传统的管理手段已经逐渐不适应这一转变过程,甚至阻碍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运用各种新型管理手段引导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形成合作互信的机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形势的客观要求,通过管理沟通为基础的各种管理策略和方法,可以切实地改善施工各方的工作关系,减少对立情绪,催生团队精神,提高施工效率,进一步使管理者的管理目标得到充分的实施。在未来,施工各方特别是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将以一种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形势存在,建筑业管理模式将迈向国际上推广的Partnering模式,从而使中国的建筑业经济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430~446、
[2](美)威廉姆森,(美)温特、企业的性质/起源、演变和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49~181)、
[3]江新,张巍、基于博弈论的施工索赔诉讼困境分析及对策[J]、人民长江,2009,11,107~109、
农民工合同管理篇2
一、宁波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系统合力
把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落实体现在“三纳入”、“五同步”、“四协同”中,即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评价;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组织“四位一体”的社会协同机制。一是创新组织领导体制。区县以上政府均成立了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并设立综合协调常设机构――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坚持重心下移、整合资源、强化综合功能,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农民工服务管理办和站(室),形成四级服务管理网络和平台。二是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召开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建立了完善的专项督查和评估机制;注重对基层机构的指导。三是强化社会协同推进。大力推进和谐企业创建,研究建立和谐企业科学评价体系。积极发挥村(社区)基础作用,近千所社区学院、市民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向农民工拓展,村落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创新推行“村企结对”服务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建筑业民工总校和建设项目民工学校,创办流动书屋和服务热线,开发“新宁波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研究实施农民工“阶梯式”水费、电费优惠政策;推出农民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鼓励企业设立职工互助帮困基金。
(二)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综合公共服务包
把强化公共服务作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在市委《关于加强外来务工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的指导下,研究出台了农民工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安全、治安管理、社区服务、工会维权、户籍迁入、法律援助、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等15项配套政策,构成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综合服务包。在就业扶持和技能培训方面,为新增外来劳动力提供全程免费的职业推介和引导性培训服务,建立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与职业技术学校确立技工输入协作关系,整合确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在随迁子女教育方面,农民工子女就学率达到100%,其中公办中小学接纳比例达到70%,通过下拨民工子弟学校补助经费等方式,全部免除了农民工子女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方面,通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落实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外来育龄妇女可以享受“五同五联五免费”的市民化待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90%,农民工子女免疫率达到98、5%;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率先推出了全覆盖、低费率、可选择、能衔接的“五险合一”社保政策,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人不缴费,在全市6个统筹区内实现无障碍转移,并于城镇社保实现互通衔接,允许劳资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选择参加城镇社保或“五险合一”社保;在住房保障方面,将住房困难的优秀农民工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农民工中的高级技师、技师、工程师、高层管理人员和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在务工地购买限价房并允许落户,大力引导企业为优秀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租房住房补贴制度。
(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推行积分落户
2009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进行了试点,今年将在全市推开。积分落户办法适用于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办法》还规定了申请的基本条件和积分申办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有6条,必须同时符合,包括:持证年限、工作年限、社会保险、居住条件、年龄身体、信用记录。积分申办条件有7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民工,按照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情况建立积分评估制度,总分值为150分,包括技术创新指标、职业资格指标、担任职务指标、素质提升指标、荣誉称号指标、社会公益指标、企业认可指标。在保持上述七项积分评价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分值和总分值全市统一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二级指标项目内容并合理调整二级指标分值。《办法》还对农民工积分落户实行梯度政策。其中,老三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农民工累计积分不低于100分、其他县(市)区城区农民工累计积分不低于90分、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农民工累计积分不低于80分。农民工积分落户一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办法》有效激发了农民工参与宁波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逐步纳入、逐步融入、逐步变成本地人的一条有序推进的新路,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示范效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目前,已有3人通过积分方式落户宁波。
(四)以社会融合组织为载体,大力推进新老市民融合
农民工市民化不只限于身份的改变,更多地反映在观念和生活方式上与所在城市的融合。宁波市按照“党的领导、依法管理、共建共享、促进融合”的原则,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村级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吸收新老市民共同参与,引导农民工全面融入宁波的市民生活。目前已初步形成基层和谐促进会、和谐促进小组、和谐促进员的三级网络,全市村(社区)融合组织建成率分别为51、7%、95、9%,其中外来人员100人以上的村(社区)建成率达100%,另有637家企业、86个商务楼宇建立了融合组织,和谐促进员16、89万人,其中农民工6、95万人(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有7011名)。社会融合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北仑区、余姚市出台融合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慈溪市、北仑区、鄞州区结合综管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融合组织副会长或副秘书长专职驻会制度。社会融合组织的服务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在搭建平台、调处纠纷、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当前宁波市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宁波市农民工总量大、人口占比高,从事的大多是层次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在推进市民化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矛盾。
(一)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综合服务包虽然涵盖了农民工所需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方面,但服务标准和水平还很有限,各项服务的标准与户籍人口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以义务教育为例,虽然基本上能够保证农民工子女就近就学,但都还不能做到全部由公立学校接收。再比如农民工综合险,其社会保险成本(与社会保险收益正相关)尚不到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成本的三分之一。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的跨区域转接仍存在障碍
农民工市民化及其融合需要与当地公共服务的有效对接。当前农民工客观上流动性较强,但现有的社会保险套餐与移出地的社会保险之间缺乏必要的转移接续,这就影响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其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城市承载压力不断增加
由于提供了相对较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加,宁波市面临的承载压力也日趋增大,这种压力不仅体现在地方政府财政支撑能力上,还体现在土地、资源、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如不少农民工不仅自家的随迁子女在宁波就读,还会把亲戚家的子女也带来宁波就读,加剧了本市基础教育资源的短缺程度。
(四)农民工服务管理难度仍然较大
宁波市农民工占城乡人口比重较大,在加工工业发达的平原地区,农民工甚至超过户籍人口数。农民工已从当初的候鸟式、个体化发展成为定居式、家庭化。新生代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的思维观念和行为模式,受家庭固有的地域特性和宁波城市特性的双重影响,呈现出很强的不确定性。此外,宁波市的农民工多来自江西、安徽、四川等周边地区,务工和生活有很明显的按籍贯群居特点。这些都增加了今后农民工的服务管理以及新老市民融合工作的难度。
(五)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与市民化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
农民工已成为宁波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农民工整体素质与宁波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以及城市化推进已是一对有机的互动关系。当前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通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宁波人力资源素质的整体提升,推动转型升级。
三、下一步宁波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工作考虑
(一)加快提升农民工素质
巩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免费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培养熟练工人为目标,继续实施“双证书”人才、中高级技工培训计划。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技术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和稳定技能人才和熟练员工队伍。深入开展百万新宁波人基本素质提升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融合组织建设
研究制定融合组织社会化、科学化建设标准,建立完善融合组织评价考核办法。大力培育一支融合组织高素质社会化工作人才队伍。深化基层和谐促进工程,进一步促进融合组织在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服务、推动融合共进、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参与建设热情
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财政保障能力,鼓励优秀农民工落户,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创业创新活力。深入开展志愿者行动计划,以村(社区)、规模企业为重点,以和谐促进会等融合组织为依托,建立农民工志愿者服务组织。创新租住房激励措施,引导企业与村挂钩为农民工建立统一租房制度及按技能贡献分档提供租房补贴激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优秀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继续将住房困难的优秀农民工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开展优秀评选表彰活动。
(四)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
完善制度,积极打造 “无欠薪城市”。落实社会保险和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基本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稳步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坚决杜绝重特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服务,积极探索农民工子女初中后继续教育途径,进一步引导激励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文化服务。
(五)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矛盾化解和治安管控,加强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的综合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加快推进农民工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农民工合同管理篇3
目前,全国共签订三亿多份农村承包合同。几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始终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作为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基础工作来抓,在指导合同签订,进行合同鉴证,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与此同时,多数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农业承包合同的特殊性,加强了法规制度建设。全国已有二十四个省(区、市)了农业(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或办法,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据统计,农业承包合同的完备率由**年的43、3%上升到*年的77、1%,兑现率由77%上升到91、2%,纠纷率由6、4%下降到3、2%。依法管理农业承包合同,对于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村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状况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或者办法的二十四个省(区、市)中,有七个省(区、市)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其他十七个省(区、市)都是由省级政府或者主管业务部门的办法,缺乏法律约束力。还有六个省(区、市)尚未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者制度。在广大农村,由于认识问题、经济利益问题,不能自觉维护承包合同、不履行承包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随意侵犯农民的经营自和合法利益,加上人口的增长、迁移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任务相当繁重。目前,每年仍有约三千万份合同不能兑现,合同纠纷近一千万起,由此引起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最近,一些地方群众上访又有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法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形式和完善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制定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法规,必须因地制宜,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从已经制定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或者办法的二十四个省(区、市)的情况看,由省(区、市)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比较切实可行。为了逐步把农业承包合同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管理,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现讲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依法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中的基本政策的高度加以重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面很大,政策性很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督促和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要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已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法规的省(区、市),要有法必依,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并搞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尚未农业承包合同法规的省(区、市),可参照有关省(区、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尽快施行。
三、依法管理农业承包合同。农业承包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目前已经签订的三亿多份农村承包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应予保护。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和鉴证,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一定要杜绝单方面违约、毁约的现象;杜绝在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上强迫命令、随意侵权、以权代法等行为。
农民工合同管理篇4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继续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根本法律依据。学习宣传和贯彻这部法律,是一项十分重要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地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题培训活动,对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和纠纷仲裁员、县乡基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土地承包有关政策法律执行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2)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换发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户依法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各级要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抓紧进行延包后续完善,在试点的基础上,将经营权证书补、换发和登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做细做实。同时加强机动地、“四荒”地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管理。
(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规范管理。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全、不整、管理混乱的现象,要抓住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契机,完善土地承包基础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由目前的乡、村两级管理过渡到县、乡、村三级信息化管理,县级档案除实行微机化管理外,基础资料要逐步达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标准。
(4)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要求,一是摸清当前全市土地流转的现状,包括流转方式、规模数量、成效经验、问题建议等。二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正确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三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试点。五是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及侵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等行为。
(5)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实践证明,仲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行之有效的手段。辉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比较规范,被农业部、省农业厅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单位,延津县去年也有了突破。目前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要借鉴辉县市、延津县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尽快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完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多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6)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要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热情解答农民的政策咨询,认真受理、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按时结案,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7)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普及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熟知程度还不高,法律离普及还有一定距离。各地应一如既往对法律进行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通晓这部法律,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了解这部法律,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为法律的进一步实施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8)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在重点抓好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发展、扩大规模、提升档次的同时,每个县(市)直接参与扶持发展成立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10家,每个区新发展成立2-4家,确保完成全市年内新发展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任务。
(9)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引导、制度建设、项目申报、产品营销、财务管理、技术培训、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指导其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在新乡农业信息网上开办专栏,对内宣传政策,交流经验,对外开拓市场,借鉴创新,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
(10)扎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培训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带头人、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培训,针对不同对象,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今年1月1日起实施,农经部门在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要帮助其建好帐目,搞好衔接,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农民工合同管理篇5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思想与传统农业生产思想结合起来,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需要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增加,还要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对农民的管理约束性,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上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农”方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突出表现在对农村机体财产的基础设施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层面上。这些工作都体现了党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改革的坚定决心。
1、1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机制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民主管理审计工作上,使审计职能得到强化,并促进农村委托制度的积极推行,对财务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改革,保证农村资源要素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1、2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起来,将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同时将农民负担的反弹防治工作做好。
1、3在农村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从提高农民进入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着眼,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联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积极引进现今的合作经验,促进经济资质专业合作的真正实现。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途径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解认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因为一些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所以,应该加强村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工作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得到改变,就要对这些落后现象进行充分认识,对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想将经济信息监测搞好,就需要进行调查体系的改革,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为以后的经济调查奠定基础。这些工作的落实不仅为政府的农业调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还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要想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将政府和党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相关工作要得到逐步的加强,在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中展开培训工作。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得到真正实现。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展开具体的工作,合理编制经济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保证所有地区都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经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在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中涵盖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与行政监督工作应该由地方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得到不断改善与强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3结语
农民工合同管理篇6
严格准入制度规范有序管理
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建筑市场有关对农民工使用、管理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农民工的作用,更加有利于向家坝工程建设、更加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加强对农民工队伍管理的有效途径,制定出台了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使农民工管理工作规范运作,呈现良性态势。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严格招标管理。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在农民工协作队伍的管理上,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葛洲坝集团公司承建工程对外劳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向家坝工程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严格招标采购。由于施工局大部分管理人员来自三峡,进场之初,该局就根据有关精神,在三峡工地对向家坝左岸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进行招标,共有11家外协队伍投标。经过资格预审、业绩审核和设备配备等环节的评审后,进行了合同谈判和评审,最终决定综合指标排名前四位的外协队伍进行左岸主体基坑开挖施工。
认真组织评审。登记注册、评审是农民工协作队伍成为合格劳务组织的第一道准入关。施工局严格按照葛洲坝集团公司新版质量体系文件《劳务管理程序》进行资质评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施工需要及当年的劳务用人计划对农民工协作队伍申请注册登记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协作施工业绩、内部组织设置及培训记录、劳务合同等基础资料的有效性。在人员资质审核方面,要求协作队伍提供企业法人三证(即法人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要求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及安全负责人。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协作队伍,及时按照劳务评审程序组织施工局纪检监察、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台同部对协作队伍的技术水平,质量安全环境保证措施、职业健康管理、装备实力、设备性能、保障措施、资质信誉、合同履约能力和业绩等按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评审,对在综合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协作队伍及时补充、整改。对综合评审合格的协作队伍,颁发使用许可证,取得在施工局协作分包的资格。
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和结算管理是协作队伍管理的重中之重。选定好协作队伍后,施工局根据工程合同要求,与中标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上详细规定了各协作队伍的施工部位、施工期限、合同单价、工程量计量、验收及价款结算、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施工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并遵照效能监察原则,制定了《劳务结算管理办法》,规范了协作队伍的进场、使用、过程控制、结算和监督等多项管理。对于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该局在结算程序上予以约束,当月先预结部分产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单返回到施工局合同部后,剩余部分产值再给予结算,做到不拖欠协作队伍工程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开展素质培训。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与向家坝一流工程建设标准有较大差距。为此,施工局把外协队的农民工纳入到职工队伍统一管理,严格按照ISO-9000系列《培训实施程序》的要求,采取集中轮训和岗前培训、岗中见习、合格后正式上岗等多种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和施工过程的全程管理。培训内容涉及各项管理制度、各工序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成本、文明施工知识和特种作业技能等,培训完后,实行严格的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通过坚持这种培训教育,明显而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的整体技能素质。’
抓好过程监控。施工局各职能部门在协作队伍的使用、管理中,认真抓好过程监控。合同部协同相关使用单位不定期核查协作队伍的人员素质,确保达到持证上岗要求。对协作队伍的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协作队伍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节点工期和控制性目标的按期实现。质量安全部门对协作队伍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在每天到达施工部位后,都要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做到“我的岗位是安全的”,“我的行为是安全的”,“我不妨碍他人安全”。施工管理部负责监督协作队伍的班前五分钟活动及施工中的预知危险活动开展情况,对农民工现场讲解施工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了协作队伍严格按照施工局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现场施工。向家坝主体工程开工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人身伤害事故,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健全规章制度。施工局从协作队伍的引进、入场培训、资格评审、持证上岗、使用评估、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农民工协作队伍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起一整套管理制度。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对外劳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向家坝工程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向家坝施工局劳务采购管理办法》、《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协作队伍培训实施办法》、《协作队伍上岗证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了程序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监控到位。
采取不同用工形式享受相同用工待遇
农民工已经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是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央企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
为探索农民工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的重要举措之一,积极引进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到招聘、培训、使用等一视同仁,营造尊重农民工、信任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仅将农民工外协队作为人力资源的重要补充,同时把他们纳入内部管理,虽然采取不同的用工形式,但却享受相同的用工待遇,让其共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并有家的感觉和对企业的认同感,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经营的活力。归纳起来,该局采用了以下三种用工形式:
一是采用分包的用工形式,即按合同工序独立完成,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产值结算。这部分用工是按协商一致的工序单价与外协队签定施工合同后,由外协队负责组织农民工完成施工任务时所发生的用工。对这种用工形式,该局采取的管理办法是:挂靠分队管理,包工不包料,严格按工程量实施验收。对其施工过程,严格进行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施工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材料组织到位,施工手段到位,保证其资源供应及时;施工时,严格执行“必须有职工带班”制度,对其施工技术、材料消耗、成本控制、文明施工、工时利用等进行全面指导和管理并负连带责任。工序完成后,及时组织工序验收和成本监察考核。保证其生产有序进行。这种管理模式,从更深层次上提升了外协队的整体素质,使其真正成为企业的“预备役部队’,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更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采取相对固定的用工模式。这部分用工主要从事混凝土浇筑、立模,扎筋、焊接等备仓施工以及大型设备的操作与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中不乏优秀人才经过长期的培养和锻炼走上了各级管理岗位,直接从事或参与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工作。目前,向家坝施工局通过这种劳务派遣的形式共招聘录用了450人。这部分用工由施工局各直管项目部根据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量的实际情况进行用工计划申报,经过两级经营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安排落实,严格执行劳务采购程序,凡是审核合格的劳务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务合同。该局对这部分劳务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由施工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直管项目部直接管理,根据工作性质或工作需要直接编入职能部门及作业班组,纳入职工队伍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等费用该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该企业承担的部分企业承担,和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并同工同酬”,从而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完全把自己融入到了企业之中。
三是采取直接招录使用农民工的方式,以解决辅助工作岗位临时用工问题。这部分用工量不大,主要是面对施工生产中的一些辅的临时工作以及后勤服务岗位的勤杂事务而决定招录人员。本着积极支持和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及落实企地共建的精神,该局招录对象主要是面对向家坝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即川滇两省交界的宜宾县和水富县的当地农民。一旦正式录用,同样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纳入员工队伍管理,参加上岗前的培训,然后凭他们的身份证为其办理农民工工资卡,手续严格,规范运作,其工资水平远远高于两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与职工一样每月都能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同时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赞誉。
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把创新维权机制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做好农民工队伍稳定和管理的基础内容,从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调查结果显示:
――农民工的政治待遇逐步提高。在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每年评先进时都有农民工的名额,领奖台上也有农民工的身影,管理层更有农民工的代表。例如,该局混凝土项目部农民工张文平来自湖北长阳农村,从1997年起他就跟随葛洲坝集团先后参加了高坝洲、三峡,向家坝等数座特大型水电站建设。十几年来,他练就了一身过硬技术,获得了混凝土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入了党,而且还先后被提拔为班长、副队长,首开了农民工管理正式职工的先河。在三峡工程建设中他被评为“三峡工程优秀建设者”。在向家坝工地,他又于200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成为广大农民工的杰出代表。
――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得到较好维护。为了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从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管理体制和机制入手,要求所属各单位必须依法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用法律的手段与富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建立了良好而又和谐的劳资关系,确保了每一位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的领到工资。自2006年施工局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农民工劳有所得,人均月工资超过1000元,最低的也达到了900元,远远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川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280元/月,云南昭通市最低工资标准350元/月)。
――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以人为本,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成建制的农民工专门修建了农民工小区。如该局精心规划修建的莲花池农民工营地和ZA3生活营地,栋栋房屋整齐划―,房前屋后绿草茵茵。农民工生活区大食堂、锅炉房、洗澡堂、篮球场、卫星电视、公共厕所以及小区评比栏、晾衣棚等等一应俱有,井然有序。生活区绿化带一年四季绿草如茵,彰显着人性化的管理。另外一部分直接编入职工班组的农民工,不仅与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而且与正式职工一样同工同酬。有个农民工曾感慨地说:“过不少大型工程,唯独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把我们当人看,这里生活设施堪称一流。”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四个一样”
葛洲坝集团向家坝施工局在外协队管理机制创新和农民工素质提升方面不断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了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携手共赢为目标,以“四个一样”(即思想上一样教育、工作上一样要求、生活上一样关心、报酬上一样合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队伍管理模式。通过严格、规范、有序的管理和持之以恒地对农民工的不断培训,使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工亡事故。实践证明,由于该局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了“四个一样”,使企业与农民的关系更加融洽,更加和谐,不仅促进了向家坝工程建设,而且确保了施工局生产经营屡创佳绩,多次荣获金沙江流域劳动竞赛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施工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这些成绩同样凝聚着广大农民工的心血和汗水。
思想上一样教育。为确保农民工队伍的稳定,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该局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以稳定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把企业文化融入到农民工的教育管理中,用企业的规章制度引导和塑造农民工,引导他们自觉提高素质,摒弃与企业文
化相悖的不良习惯,使其逐步适应、认同、融入企业,努力构建和谐相处、合作共赢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一是建立并完善施工局与各农民工协作队伍的联系制度,把农民工的思想教育统一纳入到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中,统一研究工作部署,统一安排教育内容,育管理,从而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二是统一建立并完善了目标考核制度,把农民工的日常表现纳入到政治思想工作目标之中,表现优异的进行奖励,对违法乱纪的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并完善了农民工思想教育工作预警机制,通过施工局与各农民工协作队民意反馈网络,加强调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经过不断的教育和学习,农民工外协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工作上一样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快速向前推进,该局要求新进场的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水电施工行业的职业道德,遵守施工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农民工还是职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一切管理制度,严格按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该局还针对安全违章、质量违规等不良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奖励相同,罚款一样”,使农民工和职工在规章制度面前一律平等。
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使许多挂靠在职工班组的农民工都成长为班组、队厂、甚至是科室的工作骨干。例如,该局从事大坝混凝土浇筑施工的农民工李绿林、吴见黄、廖全桂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向家坝工地,一直挂靠浇筑队和备仓队从事混凝土浇筑与备仓施工任务,因业绩突出,多次受到领导嘉奖,其中李绿林和吴见黄分别被评为2007年度和2008年度“向家坝工程优秀建设者”,廖全桂被评为2007年度“宜昌市优秀农民工”。
福利上享受一样的待遇。该局规定,农民工自从进场之日起,用工单位必须为其申报雇主责任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在劳动保护方面,与固定工一样发放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手套、口罩等用品。农民工与职工一样在工地就餐,享受优惠的价格。节假日,农民工与职工一样分发相同的过节物资。
居住上享受一样的人性化管理。挂靠该局项目部的农民工与班组职工同住莲花池向家坝建设者营地,与职工同样享受免费澡堂、开水房、有线电视,互联网等生活服务设施。为方便外协队农民工生活,该局还专门设置了农民工生活营区,营区内配置了食堂、锅炉房、澡堂、水电、卫星电视接收器等设施。做到卫生有人管理、垃圾有人清理;澡堂、开水房定时开放。在人文关怀的基础上,规范化的小区管理,使农民工体会到了家的感觉和温馨,增强了农民工的“感情融入”。
精神上享受一样的文化生活。该局十分重视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他们学习文化技术创造条件。2009年在莲花池营地的C2小区32#楼建起“农民工书屋”,投入6万多元购买了新书,目前有政治、文学、技术等各类图书4000多册,报纸、杂志近30种,同时配备了电脑和专职管理员,进行数字化管理,每天免费开放,为农民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健康的休闲场所。该书屋2D09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牌。
农民工合同管理篇7
一、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发生
(一)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是外地企业进威施工,必须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实力。对办理进威备案登记的外地施工企业,除认真审查所提报资料外,还要派人到当地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杜绝实力差、规模小、挂靠及皮包公司进入我市。对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本地建筑施工企业、须持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用工诚信证明,外地企业须持市建管处开具的建筑用工诚信证明,方可参加招投标活动。
(二)认真落实约谈问责机制。继续坚持发生一起投诉,启动一次约谈,随机约谈和定期约谈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即时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在约谈问责企业的同时,延伸至直接责任人员,并视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保障金收缴、清退制度。要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清退工作。要及时足额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所有开工建设项目,不得减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办理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建设单位须提供工程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以及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总承包企业须提供工程合同履行完毕证明和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证明。凡2年内发生过因拖欠农民工资造成越级上访的施工企业,对其及其承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加收1-2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明确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坚持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管理负总责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及协调处理农民工上访负总责。凡是经劳动监察、司法部门裁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专业施工、劳务分包企业是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农民工工资管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助总包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取证工作。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书》制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与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书》,明确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要严格审查专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分包资格,签订《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书》及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制度。总承包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前,要有详细的用工计划,并依法与自有工人和分包企业签订规范的用工和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工资发放标准、时间及地点,连同用工计划一起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提倡总承包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见附件:市建筑业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总承包企业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总承包企业用工合同报告》及变更情况上报工程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包单位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报总承包企业备案。临时、短期用工也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报总承包企业备案。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及“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实行工资支付公示和报告制度。总承包企业要在发放工资5日前,将每名农民工从事的工种、已完成工程量、应得工资数额以及争议调处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场所等信息,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予以公示。确认没有争议后,由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农民工本人无法领取的,可根据本人事先提供的银行账户或委托书予以支付。严禁将工资发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手中。工资发放过程要全程视频监控,留有影像资料,作为证据保存。如工资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征得农民工同意后,组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工资发放时间并承担违约责任。全部发放到位后,填写《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报告书》,于3日内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进一步充实施工现场管理力量,将每个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拖欠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农民工工资检查考核办法,实行月、季、年度考核,坚持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必须覆盖到辖区内的每一个工地,发现拖欠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上报、限期处理。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法,重点监控。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将一些曾经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强化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拖欠隐患。对查实存拖欠问题的企业,属建设单位责任的,责令停工整改,停止办理新开工项目的建设手续;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在拖欠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前,取消参加新的项目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吊消资质,外地进威队伍在现有工程完工后,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三)诚信管理,市场联动。对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一律按《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扣分,报市建委统一在“建设信息网”上公开,即时与招标投标、评先选优和资质管理挂钩,实现信息共享、管理协同、执法联动,让违规企业“一处受损,处处受制”。
四、建章立制,进一步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
(一)健全机制,规范制度。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细化市场管理措施,修改、完善一系列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制度。要针对现阶段我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变化,广泛调研,制定出台可操作强、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大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接访,妥善处置。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建筑业农民工上访接待程序》,认真落实农民工上访首问负责制,安排专人接待农民工来信来访,积极协调责任单位妥善解决;对不属于协调处理范围的,明确告知维权途径及程序;对不属于本辖区调处的案件,也要查明情况,帮助农民工找到调处单位,避免推诿扯皮。
(三)及时上报,统一调度。各市区要将发生在辖区内农民工上访、到省进京越级上访以及各级领导批示、督办案件的起数、涉案人数、金额、性质、责任划分等,即时上报市建管处。进展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建管处备案。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拖欠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合力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问题。对有争议的案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并监督总承包企业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拖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纠纷严重,单靠行政协调手段难以认定、解决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渠道依法解决;对没有任何证据又拒不服从协调、拒不寻求法律支持的,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妥善研究解决措施;对于恶意上访及缠访、闹访、聚众闹事和操纵、鼓动农民工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农民工合同管理篇8
关键词:农民工 问题 对策
1 概述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进入建筑业,使建筑业劳务队伍的数量增长很快据估计,目前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人数已超过了4000万人。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农民工是从广大的农村流向城镇就业的劳动队伍,流动性大、整体素质偏低,因此农民工管理的工作就成了一项管理难度较大的工作。本文分析了在对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
2 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人员复杂、流动性大
建筑业吸纳的农民工均为流动的劳动力,来源较广,成分比较复杂,同时,农民工队伍的流动性导致了用工随意性较大,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不便于常规管理。
2、2 农民工整体素质较低
农民工普遍综合素质较低,文化程度不高,建筑施工操作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虽然其中不乏一些建筑施工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但毕竟不占大多数。而且,他们平时生活习惯也比较散漫,这给人员管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带来了一定难度。
2、3 农民工持证上岗比例较低
大多数建筑业农民工上岗之前在家乡没有接受过正规技能培训,进入到施工现场后,除接受安全教育外,大多数农民工也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一些特殊工种,例如架子工、电焊工,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但大部分没有相应证书。而且在获得证书的农民工中,相当部分并没有真正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考核,而是给钱就发相应证书,职业技能并没有真正达到岗位的要求。
2、4 农民工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淡薄
经济利益取向是农民工外出就业的首要目的,因此常常忽视了法制观念和对自身安全的重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时有发生,这不仅威胁着农民工自身的人身安全,也是对其他人员生命的一种威胁。同时农民工也不懂得用政策、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纠纷,往往会用一些过激方式来处理。
2、5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大部分建筑业农民工都是跟随亲友或同乡外出务工的,他们几乎很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许多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险,有的建筑企业不仅没有给农民工购买人身保险,而且连基本的社会保险也没有。这些违反了我国的合同法和劳动法,但多数农民工对这些问题没有基本常识。
2、6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有的建筑企业由于三角债等原因造成资金周转不灵,也有一些包工头领了工资后没有及时发放给民工,甚至有的民工老板携工资款逃跑等原因都会造成农民工干了活而拿不到钱,从而激化劳资矛盾。
3 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对策
3、1 规范建筑业劳务市场
首先,进入劳动力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农民工要求到劳务公司进行登记,以便合理有序地安排劳动力流动。其次,对以集体形式进行登记的专业建设劳务队伍或已具备资质的队伍要进行审验、登记、业绩考核,择优录用。最后,凡务工的农民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务工人员必须做到证件齐全,强化农民工自觉办证意识,无证不得就业。
3、2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首先,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应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并且应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其次,要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上岗前的培训责任,对上岗前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甚至是通过一些不法手段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单位应给与严厉的处罚。最后,职业技能培训还应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开展,把职工培训与职业道德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自身综合素质,这样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3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首先,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其次,施工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再则,施工企业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最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预防为主,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可以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和目前农民工文化水平,研究制定统一的、简明扼要的、通俗易懂的格式合同。依法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有利于明确雇佣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而且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有利于纠纷的合理解决,并让农民工干的放心。而且,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对于没按要求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企业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并限期整改。
3、5 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那么他们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条件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规范社保工作,使农民工跨地区流动也能切实享受社保。我们要通过完善农民工社保方面的法规体系,依靠法律和制度,而不是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保障农民工权益。
3、6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可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此外,还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准备金制度、欠薪报告公示制度等,确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4 结束语
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有效的管理,是确保施工质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之一。我们应通过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地管理好农民工队伍,为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这样才能将建筑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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