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管理(精选8篇)
公司所得税管理篇1
【关键词】 走出去; 税务风险; 控制
我国改革开放30年,对外贸易飞速发展,为国家和企业积累了丰富的财富。但劳动密集型、高耗能产品不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企业要发展,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寻求新的发展机遇。以往我国对外贸易主要是产品出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形势不断变化,我国企业应考虑“走出去”,利用其他国家的优势资源,在海外投资组建企业,实现资本、技术、管理和劳务输出,以多种方式争取国际市场。在我国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扩大跨国经营的进程中,虽然不断地取得成功和进步,但也面临着国际化旅途中的种种风险和挫折,其中,世界各国的税收政策便是影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正在筹划走出国门投资的企业,需要熟悉目标投资国的税制和税收征管政策,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避税务风险。
一、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处理涉税事项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而未纳税或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准确理解并遵循税法,没有用足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另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
(一)企业所处宏观环境
税收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制度是规范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强制手段。企业所在地的经济环境、政策和法规环境、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跨国投资所适用的是目标投资国的法制环境和税制环境,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往往难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海外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税收执法环境等,再加上部分东道国税务管理不规范、不透明,税务机关税收检查和反避税调查不合理、不合法等,均会造成很大的跨国投资税务风险。
(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税务风险首先来自于经营者对税务规划和税务风险的态度。许多经营者习惯了国内的税法概念和税收法律环境,往往用国内的税法概念和方法处理国外经营涉税事项,不注重事前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的规避,作出决策后造成税务风险时已经于事无补了。其次,缺乏相关人才。许多企业第一次走出去,内部人员没有相关经验,派驻外国的人员在外语环境中熟悉外国的税法也有些困难,因此可能造成不能很好地遵循当地税法,该交的税没交或少交、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而多交税。投资海外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缺乏了解中外税务相关法律及其差异、了解当地语言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人才,往往造成很多税务风险。最后,不合理的国际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一把双刃剑,既可控制税务风险,又是税务风险的重要来源。我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方法往往利用避税地、利用转移定价、利用其他国的低税率等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但是,金融危机下各国财政困难加大了其反避税的力度,许多国家在其相关法律中都规定有反避税的专门条款;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也专设了特别纳税调整部分,明确了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地、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始建立比较完备的反避税法律体系,各国针对避税的手段不断完善反避税条款。所以,如果不是建立在全面理解和运用国内外相关税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其结果可能造成很大的税务风险,使企业遭受反避税调查与惩罚。另外,国内外的税法变化也可能给税务筹划带来风险,筹划时设计的方法是合法的,执行时因税法的变化可能变得不合法了。
二、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控制
(一)企业“走出去”前涉税风险控制筹划
企业“走出去”前的涉税风险控制筹划将影响投资、经营过程和未来退出撤回资金所涉及到的许多涉税事项,对中外集团公司利益影响深远。所以,企业“走出去”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全面的税务筹划,制定好企业跨国投资的税收战略,从集团公司层面控制好税务风险。企业在“走出去”前的税务风险控制筹划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1、谨慎选择投资地点
在进行跨国投资时,对投资地的选择除了考虑原材料供应、基础设施、劳动力、市场、技术、金融等因素外,还需要考虑目标投资国(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国外投资而对投资人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的做法,如优惠税率、税收减免、加速折旧、亏损结转、再投资退税等等。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因为资本稀缺,为了吸引投资会采取直接且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优惠税率、直接减免等;而发达国家因为资本充裕,虽然也吸引外资,但税收优惠政策会少些,且往往采取间接的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
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与运营,很多时候都选择避税港,因为避税港的税收负担很轻,把利润保留在这些地方而无需交税,但要注意的是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需要在避税港建立商业实质的,而且各地税务局会对这些“避税天堂”所能产生及保留的利润提出质疑,引起投资企业所在国税务局的反避税调查甚至罚款。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低税率的境外公司,累积海外利润,延迟缴纳中国税款,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制定了受控外国企业条款。另外由于避税港往往与其他国家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投资企业即使在避税港不需要交税,但在其他国家征收预提所得税之类的税收时都会用较高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利用避税港并没有达到节税的目的,还有可能增加税收成本。
在利用税收优惠地时,还应考虑目标投资国对企业利润汇出有无限制。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利用税收减免来吸引外资,另一方面对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实行限制以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另外,在利用跨国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时,还应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投资中要注意优惠多、税率低的国家(地区)是否与投资母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以实现对境外投资已缴税款扣除、抵免,对境外的税收优惠实现税收饶让。
2、合理搭建组织机构
企业“走出去”在国外投资新办企业,会面临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还是组建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税收待遇上会有很大区别。
分公司隶属总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只就流转税在当地缴纳,分公司的盈利合并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缴纳所得税,分公司在东道国所缴纳的所得税按分国不分项的原则在我国总公司缴纳所得税时予以抵免。但应注意的是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分公司发生亏损,按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不得抵减其境内或其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按规定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所得弥补。设立分公司在经营和财务会计流程的设计与管理上要简单而且易于控制,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而不必负担额外税收。
组建子公司时一般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考虑成立合伙企业,须全面研究东道国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的税收政策的差别。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该子公司在东道国具备独立法人实体资格,只负有限责任,除就地缴交流转税外,子公司在东道国须独立计缴所得税,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如果该国与我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子公司可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
企业在海外投资,选用海外投资企业合理的组织形式时,还需要考虑海外投资所在地征收分红预提所得税和转让股权所得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规定。被投资公司若被认定为非居民的海外投资公司,其向投资者发放股息时,有些国家免税,有些国家会征收分红预提所得税;对非居民的海外股东转让本国境内资产的股权等取得的资本利得,有些国家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有的国家则会视情况征收资本利得税。如果被投资企业所在国征收分红预提所得税或征收股权转让资本利得税时,则需要对海外投资组织架构进行合理设计,使日后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或从转让股权取得收益时相关资金流出东道国时总体税负得到降低。因为许多避税地及一些传统税收优惠国家对“过境”的分红免征预提所得税,所以在设计海外投资组织架构时,可以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及国际税收协定,建立两层或多层持股架构,在中国公司与直接持股公司之间插入一家低税收地区的中间公司,以达到不增加税负、增加日后重组或处置资产灵活性且可以经批准将分红等纯现金流暂时留在境外,进行其他项目的投资,利于灵活利用资金形成高效的全球资金运营体系。
3、恰当选用注资方式
企业“走出去”在海外投资,不同的注资方式也会影响税负,常用的注资方式有股权注资、债权注资、混合证券注资等。
(1)股权注资。股权注资是直接向被投资公司转移资产以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是比较直接的注资方式,注入的资金可通过税后股息分红的方式收回并得到相应回报。但海外公司所在地可能对股息分红预提所得税,股本的注销或收回也可能受法律程序的约束,有些国家还会对转让股权所得征收资本利得税。公司向被投资公司转移的资产可以是现金,也可投入实物、专利技术或劳务。根据规定我国企业用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的,可按规定享受货物出口退税和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债权注资(股东贷款注资)。债权注资是向被投资公司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使用费即利息的行为。债权注资的主体不一定是直接的股东,可以是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这样可增加集团内现金流动的灵活性,其资金收回的方式比较直接,而且海外公司的利息费用可以在海外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海外公司所在地可能对利息的支出征收预提所得税,还要注意海外公司所在地税收政策中反避税条款的规定,特别要关注有关资本弱化税制的条款。
(3)混合证券注资。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赎回优先股等,这些注资方式为日后税务筹划提供了可选择的空间。
(二)企业“走出去”经营过程中涉税风险控制
企业“走出去”在海外设立公司后即着手经营管理。加强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管理事务。税务管理既能保证遵守税法,控制税务风险,又能为企业经营提供好的节税建议,创造税务价值。企业要做好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企业税务管理机构
企业在供应、生产、销售及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环节都涉及税收问题,为降低税务风险,企业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职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由专业人才根据投资所在国及国际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从集团整体层面设计、构建税收框架体系,对经营过程中各个项目进行税收统筹和规划,并确定相关业务流程和业绩考评。公司管理层应支持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其工作获得其他部门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公司税务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更要熟悉海外投资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国际税收协定,了解公司业务所涉及的各种税种、税率、税目、申报期限和纳税地点及如何申报纳税等,理解国内外税法的差异,对公司各项涉税事项进行合理的筹划,保证公司依法纳税并能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内部税务管理标准
内部税务管理标准是税务管理体系运行的指南针,包括税务管理手册、各涉税事项的流程标准、内部培训机制以及税务业绩考评制度等标准文件。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建立适合自身的各种涉税业务流程,如税务计划的制定,纳税申报的流程标准,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的涉税事项处理流程等。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涉税事务管理组织与标准,通过计划、执行、控制、分析、评价等一整套内部税务管理体系,完善各环节涉税链条,加强税务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实现企业税务价值的最大化。
3、建立税务风险汇报制度
为了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公司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公司应该建立内部税务风险汇报制度,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逐级汇报。重大事项的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如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等都是必须汇报的重大事项。税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合规处理,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时,也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以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相关领导应及时与其他部门人员沟通,及时将税务风险降至最低。
4、慎用国际税务筹划方法
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会给企业带来税收收益,但是筹划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反避税调查和惩罚的损失。在税务筹划时,应注意全面理解国内外的相关税法及其差异,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全面统筹,合理规划,在合理保证公司税负最小化同时,还要争取集团公司经济收益最大化,避免运用不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三)企业“走出去”投资收益和经营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投资退出的涉税风险控制
企业“走出去”投资收益包括被投资方经营成果(股息、红利)分配,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经营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投资退出主要涉及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收益。由于各国有其税务管辖权的规定,许多国家就来源于本国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我国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取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双重税收管辖权,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的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双重原则,即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我国对外投资主体大多是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这样会因管辖权问题造成双重征税。所以,企业“走出去”投资收益和经营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投资退出的涉税风险控制重点在于避免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
为了解决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问题,我国已经与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订了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双边或多边国际税收协定。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抵免境外已纳或负担所得税额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我国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协定与我国税法或有关规定不符的,按照国际惯例,在问题的处理上协定规定优先于国内税法,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所以企业“走出去”的税务管理应注意研究国内税法及相关规定的变动及我国与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务损失。
(四)企业“走出去”投资遇到税务纠纷时要寻求有效的救援途径
企业在国外合法经营,如果遇到税务纠纷或税收不公正待遇,应寻求正确的救援途径。国内的母公司要常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服务。如遇税收不公正待遇,必要时可通过国内的主管税务机关,启动双边或多边税务协商程序。
【参考文献】
[1] 秦伟宏、海外投资中的税务架构设计[J]、涉外税务,2009(10)、
[2] 韩霖、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防范与税收应对 ――专访跨国税收管理专家詹清荣博士[J]、涉外税务,2009(10)、
公司所得税管理篇2
[关键词]税务风险;集团公司;成本效益
[DOI]10、13939/ki、zgsc、2016、03、107
风险管理是企业中一种常见的管理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地增多。如今,对于风险的管理已经在企业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往往在企业内部都会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领域,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中的税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可能性更大了,只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管理才能够使得企业的价值更好地实现。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很有可能使得企业的成本得到增长,并且在降低了利润的同时,还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名声,因此应该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探究。[1]
1 税务风险
1、1 税务风险概念
所谓税务风险,就是指由于企业的税务行为没有正确有效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而进行纳税,最终导致了企业以后的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害的行为。[2]具体的表现就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对于企业的纳税的准确性起到了影响,最终使得企业可能会有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情况出现。而如果企业被相关的一些部门查处了税务方面的问题,就会对企业产生不良的影响,在补税、罚款的情况之外,严重时甚至会触犯到法律方面,被追究一些刑事责任。对于税法的征收双方来说,避税和反避税是一直存在的。然而对于税法的不断完善,企业对于合理避税的可能性变得逐渐的减小。因此,纳税人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纳税的问题,注意到税务风险的问题,因为现在有些避税行为是合理的,然而随着法律的完善可能之后就会变得不再合理,应该对此注意。
1、2 主要税务风险
第一,就是由于税收的政策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并且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规范的行为,这样就会引起一些税务风险的问题。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表现,且内容也会不断地被调整。并且除此之外,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会按照目前的政治目标、经济情况等对于税收的制度进行改进,因此税收的政策总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并且,在执行税收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存在的一些漏洞很容易因此导致执行不规范的行为,正是由于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税务的纳税事宜进行处理,所以很容易使得公司因此而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3]
第二,集团公司的内部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了税务风险的存在。[4]由于集团公司经营的业务十分繁杂,因此在采购的过程、生产的过程、销售的过程中都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其中具体的包括:企业的采购业务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取得;贷款等业务的结算、发票的认真、生产的过程中材料的领取以及领取的过程中材料的计价方式等。如果缺乏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的制度,或者操作的流程不规范、员工的职责不明确等,这些环节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导致集团的业务出现风险。除此之外,由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普遍性存在的,因此它对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这也是税务查看的一个重点方面。由于新税法的实行,如果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的机关能够对企业的报表进行合理的调整。[5]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没有和关联方确定一个具体的交易标准则显得十分的重要。和关联方制定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关联方的来往资金的结算方式以及和关联方的对应的纳税义务的时间是否一致等情况对于企业是否会产生纳税风险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并且除此之外,集团公司的内部还存在着机构的设置不健全、员工的素质不高等情况的问题,这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因为很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并不是很强,所以在集团公司的内部往往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完善。有些公司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而有一些公司虽然具备风险管理部门,可是部门内部的岗位并没有设置相关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对于涉税的工作往往都由会计或者出纳进行兼任而没有对其设置专业的人员,这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独立性。并且企业内部往往还存在一定的思维误区,认为税务风险的工作应该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事实上并非如此。税务风险属于一项系统工程,更多的税务风险是由经营部门的活动产生的,因此企业应该注重从战略的方面上来重视这个问题。并且公司的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对于公司也有着较大的影响。由于公司平时的工作比较繁重,这使得公司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对相关的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这样就使得他们在日常的业务中难以熟练地使用税收的相关法规政策。并且很多人员并没有很强的专业水平以及责任心,因此在对财会工作进行核算、对税收的资料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这都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问题,为将来公司的税务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第三,除了上述的问题之外,对于一些上下游的企业中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也会使得集团公司有一定的税务风险。由于集团公司一般都会存在子公司,而如果子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取得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不合理的发票,就会对子公司的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公司无力对子公司和其他的公司贸易的真实性以及核实从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虚开进行探究,所以导致了公司产生了税务风险,使得公司的资金受到了严重的流失。
2 税务风险的规避
2、1 诚信纳税
首先,要想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就应该坚持诚信纳税的宗旨。只有做到了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诚信的纳税,才能够在扩大了生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的同时,还减少了公司的风险,使得公司更快地进步。因此,公司应该能够完整的、真实的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这样才能够对于税金做出准确的预计,并且在这样的前提下按时申报并且及时的缴纳。万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企图通过骗税、漏税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样或许能够获得短暂的利益,可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对于公司有着极大地损害。并且,公司还应该根据税法的改变来对产品的结构以及投资的方案进行实时的更改,这样能够减少税务风险。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还应该对对方的纳税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仔细的分析,防止由于合同或者对方的问题而导致本公司的税务风险产生。
2、2 建立科学税务机构
集团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规模按照相关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的岗位。集团公司的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对国家的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仔细的研读,对公司的相关纳税业务进行核算,对公司的各个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司的业务的流程正确,从而对税务风险进行正确的规避。
第一,应该对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并且对于工作流程有着明确的安排。由于集团公司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因此应该分清每个岗位的具体负责人,每个工作的流程安排,对于公司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对每一项的业务进行处理的时候,原则上都应该安排两个部门的人员进行负责,这样有利于彼此之间的制衡。
第二,税收的风险管理人员应该参与到集团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以及重大的经营决策之中,对其从税收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及可行性的报告。对于集团公司的并购重组、重大经营模式的改变等决策,在制定之前应该让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税务的影响分析,做出相关规划并且应该随时和重大决策的实施部门进行沟通,从而使得决策更加的合理,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
2、3 建立税务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沟通机制对于集团的纳税风险的规避也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对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来说,信息的不对称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税务风险有所提升。集团公司和税务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有效的信息沟通不仅能使得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化,而且能够使得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升,并且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信息和沟通是税务管理系统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的一个安全保障,公司应该对其进行重视。
集团公司可以从以下方面实施:首先应该加强的就是公司的税务信息的系统的建设。集团公司应该充分地发挥信息化、自动化的优势,使用财务会计信息的运行机制的税务信息系统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运行。其次,应该加强集团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以及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的沟通,这样才能够对集团内部情况更加地了解,及时地制定相关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除此之外,和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也很重要。
2、4 人力资源培养
公司的内部缺少专业的人员对于公司的纳税行为进行核算,对于公司的税务风险的产生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引起公司的重视,加大对于公司的相关人力资源的培养,为税务的管理业务配备具有高素质的人才,这样才能够对于公司的纳税行为作出专业的判断。所以,公司可以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得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地得到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也会因此而得到提高。这样相关人员就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熟练地应用纳税的知识,发现涉税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且使用一系列的方法技术对涉税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为集团公司领导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的对其进行规避。[6]
3 结 论
税务风险和企业的经营息息相关,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有着税务风险的可能,集团公司的业务更加复杂,因此税务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本文主要对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的产生原因做出了分析,并且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只有做好纳税风险的规避,才能够使得集团公司有着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亚兰、浅议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产生与管理措施[J]、当代经济,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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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龙小辉、K公司税务风险控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4]崔茜、M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14、
公司所得税管理篇3
跨国公司税法的制定是跨国公司税收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跨国公司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具体化。跨国公司是在国家之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跨国公司课税涉及到国家的利益,跨国公司税收调节是代表国家,因此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应有更高的权威性,跨国公司税法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这是国际比较普遍通行的办法。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实行法制时间很长,立法思想比较成熟、立法程序严格、立法水平高、立法范本科学,因此跨国公司税收立法非常严密,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确保了西方国家具有高质量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为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高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强化了跨国公司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
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立法制度逐步完善,税收立法也取得成绩,跨国公司税收立法日益成熟,但是我国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只有少数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绝大多数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以及部门和地方规章,权威性不强,不利于维护跨国公司利益,也和国际惯例不相适应。随着加入WTO的需要以及各类跨国公司的大量进入,提高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立法的层次非常重要。对过滥、过杂的跨国公司税收法规、规定应尽快清理整顿,建立适合新形势的层次高、简洁明了、统一、科学和国际惯例靠拢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体系,确保跨国公司课税活动的高效运行,确保跨国公司税收调控高效率。在立法过程中,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立法程序、进行科学论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出和国际惯例接轨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体系。
2、跨国公司税收制度的确定要考虑税收收入目标和税收调节经济目标的协调,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一般来讲,税收收入目标和调节经济目标是对立统一的,所谓对立就是两目标是不同的概念,而且目标常常排斥。当强调税收收入目标时,如果经济发展落后,税源狭窄,必然加重税收负担,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可能带来负效应。在发展中国家情况尤为如此,由于发展中国家政府承担更多的职能,需要更多的税收收入,但是经济规模小,要实现收入目标,可能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终抑制经济的增长。因此发展中国家特别要处理好经济增长目标和税收收入目标的关系。在引进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时,东道国政府制定税收政策应坚持经济增长目标优先,兼顾税收收入目标。我国过去十几年来,两目标的关系处理的比较好,由于给予外国直接投资大量的税收优惠,吸收了巨额的外国直接投资,使我国的经济总规模成倍扩大,税源拓宽,尽管税率较低,外资企业的税收收入仍然急剧增加。今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发展经济的需要,在制定跨国公司税收政策时仍然应把引进外资、推动经济增长目标放在首位。
3、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
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是把税收法律由条文变为现实的执行和操作过程,是税收调控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包括征收过程和管理过程两个阶段。在征收阶段,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采用专门的方法,通过确定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最后计算出税金,将税金上交国库,实现税收收入目标。这个过程也是税收调控的实施阶段,在课税过程中,跨国公司、母国、东道国的物质利益发生重新分配,跨国公司会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改变其行为,体现了税收调节经济职能。如果缺失这一阶段或这一阶段未严格按税法规定执行,税收收入目标可能达不到预期规模,税收调控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税收管理过程主要是税收管理主体对客体规定了一系列的纳税程序、税金计算、税务稽查、违章处理等有关纳税事宜,是税收收入足额入库的保证,也是税收调控职能发挥的保证。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来规范征税过程和管理过程,保证税收制度的准确实施,保证税收调节经济目的的实现。
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还要涉及到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协调,许多国家制定了具体的合作办法。比如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签约方有相互提供税收情报、进行信息交流、共同防止跨国公司偷漏税的义务,也规定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欧盟订有《相互援助指令》和《税务相互协助公约》;OECD制定有《OECD同期稽查协议范本》等等。这些都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国际协作,强化了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保证了跨国公司税收调控预期目标的实现。我国这方面比较滞后,应加快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的国际合作步伐。
4、跨国公司税收司法
跨国公司税收司法是指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审理判决有关涉及跨国公司的税务纠纷案件和税收犯罪案件的活动,跨国公司税收司法主要包括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刑事诉讼。税收行政诉讼其程序为原告人的、法院受理、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税收刑事诉讼司法程序包括税务机关将违法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予以立案,并为提起公诉作准备,检察院经过审查,对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公诉、立案审判。税收司法对违反税收法律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对有争议案件进行解决,保证跨国公司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是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实现国家跨国公司税收政策的保证。跨国公司税收司法还要求有关国家间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密切配合,在有关跨国公司案件取证、拘捕、审判等活动中予以通力的合作。由于许多国家在法律体系方面存在着差异,对跨国公司税收案件的处理还需要有关国家进行具体的协调,尽可能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税收利益关系,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二、跨国公司税收调控机制本质运动形态——收益的变动
跨国公司税收调控机制本质运动主要是指通过课税变动母国与跨国公司、东道国与跨国公司以及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亦即变动跨国公司、东道国、母国的收益。收益变动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税税负变化对收益变动的影响
商品税税负变动对收益变动的影响可通过商品税负担的最终归宿来分析。许多学者对商品税的归宿进行了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在局部均衡分析中,得出了商品税的归宿由课税商品的供需曲线的相对弹性而定,在需求曲线固定的情况下,供给曲线越缺乏弹性,商品生产者税负越重;在供给曲线固定的情况下,需求曲线越缺乏弹性,商品的消费者税负越重。通过一般均衡分析发现税收由生产者负担,生产者所得降低,收益下降;一般来讲,税率越高、税负越重,收益下降幅度越大。以上说明,对跨国公司课征商品税,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收益,进而影响跨国公司的行为。
跨国公司商品税负担是如何使收益变动的呢?由于商品税与边际成本之间具有相关性(原因是边际成本与固定成本无关,只与可变成本有关,而可变成本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随着产量的增加,边际成本也是递增的;由于商品税与生产量成正比,因此商品税与边际成本正相关),这就决定了商品税具有通过与价格机制的相互作用引起收益变动的功能。对跨国公司征收商品税,跨国公司的边际成本会三升,如果存在产品的市场价格上升,那么会发生替代效应,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改变,在存货不变的情况下,会影响跨国公司销售量,最终跨国公司收益发生变动。如果价格不变,跨国公司商品税负将增加边际成本,直接降低企业利润,导致收益下降。至于收益变动的幅度取决于税率的高低、市场的供求情况以及产品的供求弹性等因素。
2、所得税税负变化对收益变动的影响
所得税税负变动对收益变动的影响可以通过分析公司所得税税负的最终归宿来确定。由于公司所得税课征的对象是经济体系中所有的公司,而不是某一产业的公司,所以必须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法来分析公司所得税的归宿。许多学者(比如ArnoldCHarberger,美国)通过对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后认为,在所有情况下,公司几乎负担了全部的公司所得税。因此征收公司所得税必然降低公司收益,公司所得税税率越高,税负越重,收益下降幅度越大。也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许多公司具有相当程度的垄断,可以轻易抬高价格,将部分税负向消费者转移。但是无论何种观点,公司所得税导致的税负必定影响公司的收益,这是确信无疑的,只不过会计利润小于税法固定的应纳税所得,会产生以后期间增加所得税费用的情况。
举例分析:
某企业1994年12月购置设备一台,价值18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设备使用年限为6年,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第四年起不再提折旧。加上该企业1995年-2000年每年的所得税税前利润总额均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该企业就存在时间性差异的问题。按税法规定每年计提折旧额30万元(不计算残值),而按加速折旧每年计提折旧额60万元,每年的时间性差异为30万元。
按应付税款计算:1995年-1997年每年应交所得税42、9万元[(100+30)×33%],每年所得税费用为42、9万元,每年净利润为57、1万元;1998年-2000年每年应交所得税23、1万元[(100-30)×33%],每年所得税费用为23、1万元,每年净利润为76、9万元。
按纳税影响会计法:1995年—1997年每年应交所得税42、9万元,递延税款9、9万元,每年所得税费用为33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7万元;1998年—2000年每年应交所得税23、1万元,每年所得税费用为33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7万元。
实例说明,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是不同的,直接影响当期净利润的数额。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人员应该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来节省所得税费用,以求利润最大化。同时作为税务人员,代表国家执法,应该认真稽核企业所得税,掌握企业在调整纳税时的方法,防止不合理的调整造成税款的流失。
在实践中,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方法又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主要区别是在对递延税款是否随国家税率变动而进行调整。因此,在审核企业应交税金时也要注意。
公司负担的所得税负如何使收益发生变动呢?所得税与产品边际成本无关决定了跨国所得课税机制具有通过它与利润或所得函数关系形成利益导向,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产生直接影响。由于跨国公司所得税与产品边际成本不相关,因此跨国公司所得税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在涉外税收协调体系的制约下,跨国公司所得税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率的变动,进而影响纳税人经济行为的变动。
3、国际税收协调对收益变动的影响
国际税收协调是指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为了各自的利益,使跨国公司税负适度、免除国际重复课税、制裁国际偷漏税、消除恶性税务竞争,在承认各国税务管辖权的情况下,通过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签定多边或双边税收协定,确保母国和东道国税收利益公平,确保跨国公司税收负担合理,投资收益稳定增长。国际税收协调主要是通过签定多边和单边税收协定来实现。国际税收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协调。由于经济发达国家更多的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国家以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为主,倾向于实行地域管辖权为主,要避免重复课税,必须通过税收豁免、税收饶让、税收抵免等多种手段进行协调。二是转让定价的国际协调。由于各国税制的差异、税负的差异,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其全球网络的优势,通过产品定价权转移税基,达到避税目的,损害东道国的利益,这就需要有关国家共同协调,消除这一问题。三是税收优惠的协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东道国给予跨国公司的税收优惠,母国应给予全部或部分抵扣,确保跨国公司有较高的收益,实现东道国税收调控目的;其次,许多国家为了引进外资,争相降低税负,展开税务竞争,对经济和税收收入带来负效应。所以,国家间非常有必要进行国际协调,来消除负效应。四是税收征管的协调,包括交换税收情报、建立征管协作机制、跨国税务审计、派驻税务官员等。
【参考文献】
[1]彼德·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公司所得税管理篇4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落实好4月14日市局夏局长到我局税收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分局安排,我们于4月22、23日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基本概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上饶市首家无行政区(域)划的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曾用名上饶三电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海源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1月更名为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海峰,注册资本1、65亿元,出资人为自然人,为本公司职员,业务范围涵盖能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旅游、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
(二)内部管理结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按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内部管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任免公司日常管理机构, 由公司管理机构在监事会的有效监视之下管理日常事务。公司根据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需要现设有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发展部、监管部、能源开发部、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
(三)外部投资情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9个全资公司和3个参股公司。
1、全资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海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泽裕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富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饶市海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参股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江湾实业有限公司、②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③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关系示意图
二、税收征管现状:
(一)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征管情况:集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由我局管理;企业所得税为地税管理。(三)参股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1、江湾实业有限公司和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新办纯所得税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我局管理);2、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五)纳税评估情况:为强化我局管辖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公司的税源管理,2008年我局有针对性的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评估单位及其结果如下:2、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07年度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核实该企业“增值税――应交税金”贷方余额2877、89元未申报,补缴增值税2877、89元。4、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9541、34元、核实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5541、34元,扣除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072、74,补缴企业所得税7523、42元。
三、征管改进方向:
1、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长期无业务的控股公司如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清理,拟在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后及时清算。
2、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除业务往来较为密切外,资金关联度较大,且资金流动也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对于如何掌握该企业的投资收益情况,实行有效监控造成了一定难度。2009年分局拟在通过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江湾实业公司的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其关联企业资金脉络的进行摸查,对疑点问题进行适时核对,排除疑点,促进征管。
调研人员: 黄德华 朱晓玲
公司所得税管理篇5
关键词:集约 筹划纳税 科学经营 效益提升
国家电网公司全面推行财务集约化管理,确立了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的现代化财务管理体系,有力地支撑了“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当前,国家监督和监管日益强化,公司集中运作更加规范,我公司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夯实税务管理基础,努力开展集约纳税筹划,有效防范税收风险,降低成本支出,提高企业效益,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与决策支撑。在财务集约化深化应用过程中,拓宽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等税收政策变化的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再造完善税费管理流程,在经营纳税、职工收入纳税及集体企业纳税模式等方面,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并加以应用,实现了依法纳税、科学纳税,有效减低税负、节约资金支出,达到了规范经营、合理节税的管理目标。
一、确定纳税管理范围,奠定科学筹划纳税基础
纳税筹划是指在合法条件下,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纳税优化选择。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等。针对电力行业纳税管理特殊性,作为地市级供电公司,税务管理流程与其他行业存在差异,对重点纳税影响要素预先梳理和科学筹划安排,以提升规模效益为原则,拓展纳税管理范畴,将集体企业纳税管理纳入筹划范围,共同实现合理节税目标。笔者所在公司的纳税筹划管理涵盖了公司经营纳税、员工收入纳税及综合产业管理纳税模式。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提高公司依法经营水平。
二、完善纳税管理流程,为集约筹划纳税提供保障
(一)增值税管理流程
笔者所在公司增值税管理分为销项税与进项税两部分,客户服务中心在电费发行后在营财对接系统形成各项收入及计提销项税税金凭证。财务部税务管理专责根据《电力销售细化表》做出《价税分离表》,月末将电力产品销项税结转省公司。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记账,月末将进项税结转省公司。每月初上报《增值税传递单》,由省公司根据各公司售电收入、销项税及进项税情况,下发《增值税分配表》,地市公司根据分配表中的数额在当地缴纳税款。笔者所在公司属于河南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虽然进项税不在当地抵扣,但应准确把握税法规定,明确进项税应抵扣范围,确保抵扣金额传递及时、结转正确,合法实现节税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流程
笔者所在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扣缴义务人,事前制定个税统筹方案,每月由人力资源部门下发工资及奖金表后,由各部门事务员统一填报《部门月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收入表》及《年金明细情况表》后,财务部汇总数据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扣税金额送达工资银行,进行统一扣税后,完成报税流程。
(三)集体企业税务管理流程
在日常税务管理方面,每月对上缴税种及税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月度税款缴纳明细汇总表》及《税收缴纳指标表》,针对税款变化较大的单位,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多交或少交税款的风险,制定税负流线图,通过对税款的监管,确保税负合理化。按季度出具纳税评估报告,重点关注税款变动,对各单位的税负增减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剖析问题,找出增长和下降的原因,通过对税负的监管,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和流程,确保税收缴纳正常准确,尽可能的杜绝税款提前或滞后缴纳产生的风险。
三、集约筹划纳税,促进效益提升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推进“三全”降本增效
为深入推进“三全”降本增效专项行动,笔者所在公司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降低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和增值税纳税负担,提高增值税纳税集约化、精益化管理水平,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管理方面,对购电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及其他费用涉及进项税的事项进行事前控制,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进项税抵扣比率。笔者所在公司通过对生产成本中影响进项税抵扣额的项目及关键点进行分析及管控,创新纳税管理模式,在确保购电费进项税抵扣正确的同时,加强办公费及车辆使用费进项税抵扣的数额抵扣,并注重纳税风险点控制。在省公司财务集约化及增值税考核时,符合风险在线稽核规则,相关成本费用进项税考核指标持续保持稳定性。精细的管理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率,2014年1-8月笔者所在公司成本费用进项税比率均为16、14%以上,比去年同期增长1、54%。
1、向员工提供便携信息卡,树立全员节税意识
笔者所在公司自制《增值税信息》便捷携带卡,将公司增值税开票信息印制成卡片,发放部门事务员及相关人员,以便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正确提供开票信息。在报销管理方面严控关键点,对取得的原始发票进行审核,杜绝普通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费用报销。并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向职工宣传增值税税收政策,树立全员合理节税意识。
2、购电费进项税额正确抵扣,实现纳税管理零风险
笔者所在公司购电成本金额约占生产成本发生额的45%,在地方电厂结算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每月由发展策划部专责发送小火电上网电量预结算单,导入管控系统,生成电费结算通知单,财务资产部购电费专责在收到各电厂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对结算单与专用发票的电量、价款及税额。发票结算单和电费结算关联一致后,管控系统传入ERP系统生成SAP凭证,确保小火电电费抵扣进项税金额的及时性和正确性,实现购电费纳税管理零风险。
3、集中办公费进项税额抵扣,增加费用使用空间
在全省实行办公用品超市化采购前,为提高办公费进项税抵扣比率,笔者所在公司会选择品种多、质量优的办公用品供货单位,实行统一定点采购,统一结算,月末由供货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部门领取明细表。财务部根据部门领取表明细,分别将价税金额计入生产成本―办公费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次月初由财务部计算出月度费用使用情况及进度,使各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本部门的费用情况,办公费统一结算、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避了用普通发票进行报销行为,在节税的同时,也增加了费用使用的空间。
4、正确核算车辆使用费进项税额抵扣,规避纳税风险
车辆使用费中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费用项目主要包含:车辆维修费及车辆燃油费。笔者所在公司车辆燃油费由运维部车辆专责统一管理,建立了车辆一车一卡制度及部门燃油费使用上报制度,每月末由各部门根据下月工作安排上报燃油使用情况,月初由运维部车辆专责汇总并审核后统一购买,购买后分别将审核金额打入油卡中。为准确计入费用及规避纳税风险,运维部车辆专责根据打卡情况向财务部提供各部门燃油使用情况表及车辆分类燃油使用情况表。在2013年8月1日前,因税法尚不允许在购买缴纳消费税车辆、在发生费用时抵扣增值税,笔者所在公司要求石油公司分别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对工程车辆等税法允许抵扣的车辆燃油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车辆一律开具普通发票。在车辆维修费管理中,杜绝将不能够抵扣进项税的维修费进行抵扣,对于已经抵扣的,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提高进项税比率的同时,注重规避纳税风险,为公司降低运营成本。
(二)注重测算,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应纳税所得共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各类规定的收入和报酬。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由于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均达到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而,对其筹划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科学缴纳提供了更大的筹划空间。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适用税率档次为目标。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1、事前测算,均衡收入,提供工资薪金发放合理方案
在年度工资总额下达后,依据上年度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分析工资与奖金增减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协同人力资源部专责测算各项基金扣除金额,把握月度工资薪金发放金额,制定工资发放方案,均衡收入,避免突破纳税临界点。
2、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
2011年9月1日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关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级次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这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我公司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在正确使用税收政策的同时,并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在不增加单位支出的同时增加员工收入。依据年终奖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规定,将年终奖合理分解,在测算低税率临界点最大限度的单独发放年终奖,取得了节税效果。
(三)综合产业纳税特色筹划
笔者所在公司产业部全面履行集体企业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富达集团产业经营平台的作用,注重经营过程中税收的筹划和管理,达到既科学合理纳税、又充分利用政策防范经营风险。
1、强化管理、突出规范,防范风险、保持续经营
由于集团内部分子公司个数和涉及行业较多,经营内容比较宽泛,牵涉税种多而繁杂,为了更好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办法》、《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税务稽查预案标准》,通过对经营业务涉税的流程监管,尽可能的减少纳税过程中环节管理失控造成的风险,利用集团整体财务决策来平衡集团税负,降低整体税负水平。
2、统筹整合分公司纳税级次,合理平衡税负
公司产业集团作为众多独立企业的集合体,下属分子公司较多,业务范围和盈利能力差别较大,因此,纳税筹划主要突出两个核心:一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降低税负;二是充分理解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为实现该核心目标,集团公司分情况实施了筹划方案,首先对盈利水平不一的企业进行梳理,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集团公司对已经注册为集团下属分公司的单位,按照政策要求,上报市级税务机关,在集团内实行合并纳税,集团母公司下属6个分公司,在2013年度合并纳税使企业整体税负得到有效控制。
3、合理运作,管理出效益
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集团公司根据业务性质及工作需要,设置残疾人工作岗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既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难,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依据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安置残疾人产生的工资支出允许加计扣除,通过加倍扣除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4、合理统筹子公司纳税方案,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限于税法对合并纳税的严格规定,产业部多个子公司不具备与母公司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模糊”,或者欠规划,就有可能产生“税负失衡”现象,即母、子公司的税负都偏离正常值――子公司税负偏高,母公司税负偏低――企业总体税负加重。2010年国家明确规定母子公司之间不得无偿提供资金、资产等各类扶持,为避免这种情况,产业部规范了内部经营行为、明确管理流程,以加大财务管控加强过程监管的方式,对母子公司资产、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纳税管理合法合理。
5、准确应用政策,把握弥亏节点
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弥补亏损。产业部紧跟国家步伐,遵照国家财税法规,促成集团内部各方面管控日趋完善,2012年度公司整体经营较好,扭亏为赢,集团公司适时享受了税法允许连续五年亏损弥补的规定,弥补了2009年度亏损,从长远发展来看,减轻了未来经营包袱,为以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遵循制度建立考核体系,运用筹划工具提升管理水平
为保证税务管理流程的正常运行,在专业管理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省公司各项考核指标,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标准。
1、完成工作流程的制度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笔者所在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财务集约化管理完善提升核心量化指标考评表》、《河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纳税管理办法》、《三门峡供电公司税费管理标准》、《三门峡供电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三门峡供电公司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标准》、《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笔者所在公司日常控制、考核的具体依据。
2、增值税远程认证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SAP系统以及管控系统中税务子系统、电费管理子系统在笔者所在公司的全面应用,管控系统内各种表单以及数据集成平台成熟运用加快了信息化管理历程,构筑了高效信息平台。
3、笔者所在公司在纳税筹划管理方面,遵循事先筹划及综合效益原则,运用纳税筹划工具,制定了合法合理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等纳税筹划方案,注重纳税风险点控制,提升了纳税管理水平。
五、其他需要加强的工作
纳税筹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作,还需要我们多措并举,认真继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法学习,提高纳税筹划管理水平
对国家新出台的法规政策进行整理、出具汇编手册,按照公司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政策解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掌握学习,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保证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准确运用纳税筹划工具,规避稽核风险点
由于纳税筹划要求筹划者要熟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组合成能够达到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目标、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所以应准确运用纳税筹划工具,减少人为干预和操作失误。
(三)建立纳税筹划管理信息库,提高公司税务管理水平
公司所得税管理篇6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营改增” 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由于增值税能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 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从长远角度看,营改增将给各行业带来巨大的减税空间。那么,营改增将产生何种影响呢,本文从营改增改革的利弊和意义开始,结合保险行业税收筹划实际情况做简要阐述。
一、营改增改革的利弊和意义
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增值税的特点是抵扣,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符合结构性减税的原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 有效的减低了企业纳税金额,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促进企业资金的流动, 加快企业市场的发展。通过全面实施的营改增, 可以平衡各行业的纳税制度,易于形成良性的市场氛围,激发市场活力。
2、“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的创新完善经营管理模式。我国的很多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下,尤其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例如税收发票管理不规范、纳税筹划工作不完善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为了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税收利好,必须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完善。首先,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算缴纳要比营业税多出很多环节,尤其是增值税缴纳中存在进项税额抵扣这一环节,税收机关对进项税的抵扣需要严格按照发票来办理,所以在这种“以票抵扣”的制度背景下,企业必须对运行模式、组织架构以及业务模式等进行改革,另外还需要对供应商以及客户做出谨慎的选择。其次,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环节比营业税复杂很多,企业需要在发票管理以及税务申报等环节加强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营改增”下财产保险公司的税收筹划
1、财产保险公司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策略。我们知道营业税的管理相对简单,而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凭票抵扣,所以保险业就必须注意对客户以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取得实行有效的管理,从发票的取得、开具、认证、抵扣到抄税、报税、风险管理、纳税筹划等环节都十分复杂与重要。由于保险公司存在大量的退保业务,在取得保费收入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现在退保就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国家在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十分严格,开具这种发票需要保险公司和税务机关以及购买方等部门共同参与,是件十分复杂的事情。这对保险业来说是一项挑战。
2、财产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策略可通过对公司成本费用列支来实现,在这过程中,要注重对相关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
(1)对公司准备金进行有效列支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潜在风险要求公司必须按相关规定提取准备金,依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对提取的准备金进行税前扣除。目前保险行业提取未到期准备金主要有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和二分之一法三种方式,财产保险公司可通过相应的计算选择提取责任准备金较多的方法,使公司所得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度。
(2)合理规划成本费用支出现行税法规定在企业广告宣传费用中,与企业经营相关部分可在税前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企业其他赞助支出则不在此扣除范围内。因此在财产保险公司实际财务管理中,要注重广告宣传费和业务赞助费的区分,保障公司税收筹划。
3、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策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虽不用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却有代公司员工扣除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公司员工的薪酬在公司成本支出中占重大比例,实现公司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公司整体税收筹划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公司员工薪酬发放均衡化财产保险公司员工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个基础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作于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这就会加大员工在绩效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款缴纳额度。为避免由于一次性高额度薪酬发放导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上涨,财产保险公司应尽量平衡公司员工的月薪发放,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税率。
(2)提升员工福利与物质性保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职员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可免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保险公司若能有力提升公司员工的福利保障,实现对员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并对其进行税前列支,对公司税收筹划具有极大推进作用;此外,公司可用一定的物质保障来对公司员工薪酬进行抵消,这类物质保障若由员工自行购买将无法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若由公司统一发放,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员工薪酬造成减损,但也能够帮助员工规避这类物质开销的个人所得税支出,有效实现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三、结束语
总之,新形势下的“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和落实,一定会有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各个行业更需要积极地应对可能的税务风险,明确落相关的“营改增”政策内容,才能真正、合理、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方能在有效的效率前提下,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并且在不断的经营发展环境中,进一步规范自身合理的纳税行为,方能够历行全面的企业纳税成本的节约,逐步完善税务筹划,及时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才能逐步实现企业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公司所得税管理篇7
现代公司财务管理是现代公司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公司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而税收作为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公司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对公司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公司税收筹划贯穿于公司投资、经营和财务等决策的全过程,其重点应放在那些税负弹性大、税收优惠和递延纳税规定多、对公司经营损益影响较大的主体税种上。
2、理论综述
2、1税收筹划的定义
尽管当前国内外对税收筹划的涵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在各种定义中,都包含有这样几个基本点:依据国家税法,是一种理财活动,具有超前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具体而言,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事先筹划和适当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一系列筹划活动。具体的说,“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英文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税收筹划其实是纳税人方面围绕税收负担进行的税务筹谋或税务策划,其中新内容是正确理解政府税收思想、税法制度原则、税收管理、征收、稽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理论的中心,是将税收也视为一种经营活动所追求的成本(一种不同于生产经营成本的特别成本)的组成部分。
2、2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2、2、1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离不开税收筹划
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公司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才是实现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公司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公司在获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公司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2、2公司税收筹划是现代公司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公司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能算是英明的决策,所以税收筹划已成为现代公司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2、3公司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2、3、1税收法律条件
(1)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逐步完善,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这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2)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众多的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为了鼓励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发展,常常对这一地区、这一行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这就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寻找最佳的节税途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市场经济国际化为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公司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公司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到公司所在国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4)税法细则不能对所有的纳税事宜作出规定和限定,它的全面及完善只能是相对的,这也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5)随着新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的颁布和出台,旧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方法将不再适用。尤其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这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新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对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改或进行重新筹划。
2、3、2财务会计法规条件
财务会计法规在指导会计实践中,因其大量的职业判断选择的存在,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法规,一方面起到了规范公司会计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提供了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为公司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
2、3、3现代公司制度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税收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公司至关重要。税收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的选择,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同时也符合税收立法的精神,是税法赋予公司自主选择权的一种表现。综上所述,公司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十足的可能性。公司通过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增加了公司收入,提高了公司资金利润率,实现了公司财务管理的于“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2、4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2、4、1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公司的税后利润与税额互为增减,因而,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怎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公司来讲毕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公司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2、4、2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税收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的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事实上我国很多扩张较快的公司,对税法的掌握程度就不够。税收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2、4、3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公司配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公司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公司,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公司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2、5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公司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
2、5、1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公司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2、5、2筹划性
在税收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公司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公司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2、5、3专业性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活动,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司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变得更为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务、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2、5、4目的性
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
2、5、5筹划过程的多维性
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
2、6现代公司税收筹划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6、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6、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公司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6、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公司税收筹划是通过对公司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公司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公司的财务决策。
2、6、4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
2、6、5事先筹划原则
2、7公司开展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意义重大
公司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有着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公司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其一,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公司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税收筹划作为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为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首先,公司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公司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公司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第三,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公司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公司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其二,有助于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追求税后利润成为公司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公司增加利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效益;二是减轻税负。前者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虽有所作为,但潜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公司税务筹划正是在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下产生的,通过公司成功的税务筹划,可以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公司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下的公司有效结构重组,能促进公司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公司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此外,节税筹划,有助于公司在资金调度上受益,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资金来源,使公司资金调度更加灵活。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公司,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3、现代公司税务筹划策略的构建
3、1公司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公司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地点、行业、投资方式、新建公司的组织形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3、1、1投资地点的选择
公司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如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国内其他地区则为33%,相差较大,就重庆而言,工业公司均可以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这对公司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如重庆雷诺公司,200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该公司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通过对地方所得锐征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将公司定位在所在税减按15%的重庆地区,仅此一项,即为公司节约成本近100万元。
3、1、2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相类似,公司在进行投资时,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不容忽视。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税负较轻的如港口码头、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均为15%,而且前几年还有免减税期;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公司所得税为33%,并且没有减免税期。
3、1、3投资方式的选择
从投资对象的不同和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实际参与控制与管理不同,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公司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所得税等。
3、1、4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
现代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公司(包括个体经营公司)。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公司实行差别税制。公司的营业利润在公司环节要征收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公司则一般不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家仅就各个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净收益也将产生差别。
3、2公司经营决策的税收筹划
3、2、1公司经营方式的选择
现代公司经营方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方式对投资方式存在较大依存度,如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工业公司经营产品的品种等等,一般都由投资行为决定,从而对该类项目的税收筹划,可以归结为相关的投资筹划。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由投资行为决定的,在投资已定的情况下,公司采购、销售对象的选择,产品的控制等等,仍存在着较大的灵活度。无论是工业公司还是商业公司,都需要购进产品或商品。有时,采购对象不同,公司负担的流转税也存在差异。如我国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由于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其增值税税负较前者为重。另外,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公司,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公司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国家为鼓励在一些特定地区或行业举办新公司,一般规定新办公司在获利初期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在正常情况下,由于新办公司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比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公司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公司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法,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则可以提高产品知名度,提高潜在的市场占有率,以提高获利初期及减免税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取更大的节税利益。如上海杰诺公司就是成功的案例,该公司经营的主要是日用品及卫生清洁类产品,该公司通过连年递增广告费的方式,一方面做大品牌,向各地广泛铺货,一方面开发新的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五年非盈利性的经营方式的选择,使该公司的产业形成了链式规模,从公司成立的50万元,增长至5000万元,其中缴税比例连续5年享受优惠政策,使公司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厚积而薄发,是这家公司税收筹划的成功之本。
3、2、2经营价格选择与转让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的成本水平和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决定,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即同类商品一般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对其所经营商品价格的制定具有法定的自,只要买卖双方都可以接受,某种商品的交易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其市场价格标准。这样,一些大型集团公司,特别是跨国集团,则可利用关联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对服务费、货物、租金等制定其特殊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实现公司经营的各种战略日标。如避免或递延所得税,减轻关税;减轻风险或在某些情况下有效地扼制对手的竞争等等。但国家为了保证税收收入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求关联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应按“正常交易原则”作价,所以,利用转让定价来谋求税收利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只有在国家税法中没有关于转让定价税收条款的明确规定时,纳税人才可以以经营价格的选择和转让定价来谋求利益,这就要求公司在进行转让定价之前,必须熟知国家有关转让定价的税制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3公司财务决策的税收筹划
在投资经营格局既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财务处理方式
3、3、1筹资方式的选择
公司要进行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就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公司筹资方式一般为:①自有资金,②向金融机构贷款,③公司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④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等。不同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公司自我积累和向社会筹资。其中,公司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和问旋余地。但一定要注意,各国税法一般都对利息扣除标准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公司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如果公司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个人为地过分抬高利率,对纳税而言是无效的。
3、3、2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提取折旧是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折旧作为公司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其人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可归纳为3种:①直线法;②自然损耗法;③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在公司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三种折旧方法影响纳税的金额相同,但同直线法相比,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可起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自然损耗法则提前了纳税期,将遭受提前纳税的损失。所以,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优化纳税的折旧方法的顺序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法、自然损耗法。
3、3、3存货计价方式选择
存货是指一个公司为了销售或制造产品而储存的一切商品或货物。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对于相同项目的存货,其起初存货和本期内各次购进、生产的单位成本(或单价)是不同的。实际工作中,期末存货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为了体现稳健性原则,现在世界各国广泛流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公司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采用先进先出法,后入库的存货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库存货,所以,先进先出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低于库存存货成本,从而减少了商品销售成本,也就增加了当期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而后进先出法则是发出存货的成本高于库存存货成本,从而增大了商品销售成本,即减少了当期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对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的影响介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相反,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结果正好与之相反。
3、3、4其他有关项目的纳税期选择
一般来讲公司各项收入、费用、损失的入帐时间,会计制度都会有明确规定,公司本身基本上没有选择余地。但有时对同一项目的入帐时间和计税期,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这时税法往往会显示出更大的权威性。因此,纳税人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关项目的纳税期。
公司所得税管理篇8
盈余管理由于其对资本市场、管理层以及投资者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管理者和国内外学者津津乐道的一件事,也是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
从理论上讲,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相应的就会产生所对应的递延所得税科目,同时也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费用。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可操纵应计利润来进行盈余管理,那么它也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来进行盈余管理。并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费用来反映。国内外学者对此开展了大量研究。本文将对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述评,以期为未来该方面的研究作出一定贡献。
二、 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从所得税角度进行盈余管理,我们发现国外将盈余管理分为两部分:一是基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或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的盈余管理;二是基于所得税的税负,企业在衡量财务报告成本和税收成本后进行的盈余管理。
国外学者的研究已经证实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能够反映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的信息。
Mills和Newberry(2011)研究发现,盈余略高于零的公司、财务困境公司、高负债率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较大。这表明为了规避所得税成本,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很可能会通过增加会计收益与影视收益差异的方法对盈余进行操纵。
Penman(2001)用会计——税收差异这一指标作为检测企业是否进行盈余管理的变量,研究发现如果企业利用应计项目的操纵来产生较高的会计盈余,那么该企业一定会随之确认大量的递延所得税。
Revsine92002)指出,企业递延所得税的一场的正向变动时收益质量恶化的标志。虽然有些学者认为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的比率用作评价会计信息的激进性或稳健性相对有些粗糙,但他们认为递延所得税作为企业收益质量的评价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用的。
Plesko(2002)研究认为不同报告系统的不同报告规定虽然会产生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但更多的原因是因为管理层在会计准则下确认各期见收入费用的金额比在税法下具有更大的选择权。基于所得税的税负企业进行的盈余管理。
Shackelford and Shevlin(2001)在综述中提到,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收到所得税成本的影响。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所得税和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所得税改革之前,这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差额以及所得税优惠等方面;第二阶段为所得税改革之后,这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所得税改革的成果、带来的影响等方面。
(1)所得税改革之前
王立彦、刘向前(2004)以2000年底518家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这些企业当年以及前一年的所得税税收优惠为研究主题,揭示上市公司的非法定税收优惠的方式、持续时间和批准机构以及实际所得税负,并进一步分析导致非法定税收优惠大量存在的经济和体制原因以及非法定税收优惠与区域经济和公司价值的相关性。
毛新述、戴德明(2008)认为,会计制度的改革特别是稳健性原则的引入导致了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则的分离。税收对稳健性原则运用的激励相对较弱,只有在遵循会计的模式下。税收对财务报告稳健性原则运用的激励性作用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然而,只要遵循税法的确定性和据实抵扣的原则,税法对会计信息稳健性的激励就会大打折扣。
(2)所得税改革之后
王跃堂、王亮亮、贡彩萍(2009)研究了所得税改革、盈余管理机器经济后果,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税收是影响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动因就是为了降低税负。税率变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市场能够有效识别,对税率降低的公司市场给出了正面的反映。他们还发现在税率降低的公司中存在着明显的避税盈余管理行为,而税率提高的公司并无明显的避税盈余管理行为,这可能与过去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过渡期有关,同时他们指出,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存在经济后果,对成功避税的公司,市场给予了正面的反映。
李增福、郑友环(2010)在税率变动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公司预期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均进行了显著的盈余管理,而且预期税率变动方向不同,盈余管理的方式也不同:预期税率上升的公司,主要通过真实活动操纵盈余向上;预期税率下降的公司,主要通过应计项目操纵盈余向下。这些研究结果不仅丰富了关于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而且对税收政策的改革及政府的监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研究述评
综观国内外文献,我们发现:
国外基于税收成本研究盈余管理的文献比较多,然而国外尤其是美国的资本市场是有效地,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确实弱势有效的,所以说国外文献的结论不一定适宜于我国。
我国学者基本上都是基于两个方面,从所得税的角度研究盈余管理行为:其一,基于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所得税计算方法之间的区别,来研究盈余管理的不同;其二,我国于2008年开始执行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08年前后的所得税数据将会产生较大差异,则派生出基于08年前后的数据研究新的所得税政策实施之后,其不同的计税方式和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但是,在我国新税改之后,所得税费用的构成之一递延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盈余管理的相关性到底如何,递延所得税费用能否作为检测企业盈余管理的一个指标?以上问题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定论,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