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精选8篇)
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篇1
数字背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宏观税负研究》课题组前不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对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1634户大、中、小、微型4种规模企业体制内外各种税费支出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我国现行税费制度在企业规模层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累退”效应: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低;企业规模越小,税负越高;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尤其在结构性减税政策实行的这几年来,小微企业依然承担与其经济能力明显不符的税费负担。
自2011年底国务院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国9条”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比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针对大学生创业,国家免征相应年限企业所得税等。然而,虽然类似优惠政策一再出台,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很重。
值得注意的是,课题组调研发现,自2009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除2011年略低外,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一直处于各种类型企业的最高水平,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企业增加值的40%,这与税收公平原则大相径庭。
中小企业税负重问题,有国家推出的优惠政策力度不大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未能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的原因。东莞市东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潘继杰认为,一方面,小微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的“非税负担”和“隐性税负”远超过优惠政策减轻的负担;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让其无法或不愿利用政策。“现在很多地方企业的税收环境,可以说是劣币逐良币,按章纳税的企业,做不过偷税漏税的企业,所以很多中小企业觉得还不如钻点空子偷税划算。”
政策反思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对记者分析,很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过于强调全国统一标准,实际上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部分地区的部分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准入标准在内的一些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将惠及很多企业,但对于大中型发达城市来说,带来的帮助只能说是“聊胜于无”了。与此同时,优惠政策在各地的具体执行办法各有差异。不少政策的适用,需要经历相对复杂的程序,申请税收优惠需要付出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过高,导致小型微利企业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优惠。因而,政策的操作性或者说落实,还需要简化程序步骤。
潘继杰认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税负高于大中型企业的具体原因有四:第一,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利润比,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第二,对于绝大多数以劳动力为主要成本的小微企业,流转税税负更高。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流转税,近年来工资成本等日益增加,但无法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虽然企业可能亏损,却仍要缴纳大量的流转税。第三,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如大中型企业完善,担心税务部门查处,有些企业多交了冤枉税。第四,制度不完善造成小微企业纳税成本高。
业内很多人士还反映,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出多门,缺乏一个系统政策体系,使得财税政策在扶持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存在系统性不足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施志群建议,税务部门应该按照区域经济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规则。同时,应将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必要时可单独出台文件,以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进行此类工作),并且简化申请程序,不要让小微企业因繁琐复杂的程序而最终放弃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应适当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可考虑增加一些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尤其关注一些因财务制度不健全而采取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税筹要点
虽然业内很多人士抱怨,结构性减税大方向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太不“给力”,小微企业很难从中真正享受到实惠。然而,如果小微企业用心研究政府近年来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依然能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效益。
潘继杰建议,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要保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性,时刻关注相关优惠政策,判定是否适合自己的企业;其次,应该关注后续的实施细则(如7月份国务院针对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优惠政策,后续的实施细则就明确了按季申报增值税的标准是一个季度6万元,同时增值税跟营业税各有每月2万元的暂免点);最后,要在纳税申报环节切实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包括是否要做申报、申报后怎样处理、如何去做相应的退税处理等。
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篇2
1、增值税2011年10月31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做了如下修改:将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改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将(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改为(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将(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改为(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营业税2011年10月31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做了如下修改:将(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改为(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将(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改为(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个重大的举措,它的施行也是充满争议的。是否既能有效的增进企业的发展环境,又不损害国家税收,是该政策在具体实施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3、企业所得税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这一条其实对原有优惠政策没有做出调整,只是将延续期加长了,目前是告诉中小企业,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会一直持续。
4、其他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10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2011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1年11月14日,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其实这些摆在明面上的行政收费并不是很多,政府估计忽略了一些隐性收费,那个才是大头,如何有效杜绝非法收费问题的确是政府应该考虑的一大难题。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效果分析
在众多利好的优惠政策制定下,这些优惠政策能否会使中小企业的状态有所改善成为人们关心的重点。但这些优惠政策的力度也被众多专家学者,以及一些企业家所质疑。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增值税的负担其实是在消费者身上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可以以进项税抵扣的,但抵扣的关键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础的。而在上海部分行业试点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做法,看似将增加最低为6%的税率,与原先5%的营业税相比,能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中小企业的各种零星购买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成本,增值税率又比营业税率高1个百分点,没准一些企业还会因此而增加税负。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抵扣,但仅限于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这样的规定已与形势脱节。时下中小企业如能幸运地得到贷款,其利息必定远远高于基准利率,应当按贷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抵扣。所以,政策的调整因根据事实来制定,如果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话,其调整的意义将被大打折扣。
总结
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篇3
关键词: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1-0261-04
一、小微企业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及其主要特征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式作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即小型微型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四部委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对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工业企业的划分类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的划分类型标准为: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①。
小微企业的主要特征:一是规模小。其相当一部分为家庭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形不成什么规模。二是数量多。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西部10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160万户,占全国企业实有总户数的16、16%;中部9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22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22、24%;东部12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6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61、6%。这些约1000万家小微企业主要密集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②。三是涉及领域广、覆盖面宽。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明确的中小微型企业类别就有工业、建筑业等16类之多,其中每一大类又分若干小类。四是企业构成复杂。由于小微企业量多、面广,其内部经济结构也呈多元化。其中以私营企业为主,国有、集体和国有独资企业占比较小。五是企业经营的体制机制灵活。小微企业由于其小和微,企业管理和调整转型简便,经营方式灵活,市场反应灵敏快捷,在企业经营决策和人员激励上比大企业更具弹性和灵活性,其体制机制比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明显的优势。当然与之伴生的则是面临着比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得多的一些劣势和困难。
(二)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在册的小微企业就已达1023万多户,其中有99%属于小微企业。另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数据,截止2011年9月,中国已有个体工商户超3600万户,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小微企业。它们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市场的“补缺者”。
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50%,吸纳的就业人数超过2亿。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小微企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③。
近年来,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众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小微企业也成为我国经济中越来越引人瞩目的力量。然而,小微企业在经营中也存在着难以应对的重重困难。
1、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据统计,对GDP贡献度不到40%的国有企业获得了银行70%以上的贷款,而小微企业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使用比率不到30%;而且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高达40%~50%的年利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本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晰、盲目追求扩张等内在缺陷,造成难以识别有效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贷款风险偏高;二是缺少一些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外部政策配套措施;三是金融机构服务体系还需不断完善,包括融资渠道结构性失衡、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和信托等产品发展、信用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经营状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等。
2、小微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主要原因在于过度依赖资源、缺乏核心技术;同时,近几年来,原材料、劳动力、租金、资金等多项成本大幅上涨,加之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中缺乏议价能力,无法通过定价转移成本,于是利润空间遭到压缩。所以必须要依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以及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3、经营管理不规范。小微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不高,这是造成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不被信赖的重要原因。因此,企业应建立与同类小微企业和中型、大型企业的合作意识,扩展合作项目,联合向市场、企业、政府以及融资渠道进行沟通,弥补规模劣势。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企业经营者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注意控制投资规模,避免盲目扩张,逐步建立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赖。
4、用工难。目前小微企业很难招到熟练掌握生产技术的蓝领工人,有时去一次招聘会连一个人都招不到。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企业招人和签订合同随意性较大,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不强,贪图小利而忽视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导致劳企纠纷不断,形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二是熟练工人个人要求的薪酬太高,企业难以承受。
5、税负重。当前,小微企业税负偏重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如果把中国各种隐性、显性的税加在一起,很多中小企业平均税负在40%以上。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仅增值税一项就占营业额的10%。另外,有的地方还要征收一定比例的“政府基金”。税负使企业难堪重负。
二、小微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小微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方面。①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即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②下列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③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⑤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⑥特殊行业减免征收。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
3、营业税方面。①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③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4、增值税方面。①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5、印花税方面。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除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专门政策外,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难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税鼓励措施。一是继续执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2013年底之前,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在进行风险分类后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任何一家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定标准严格。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必须同时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等三个条件,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同时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这就使得大量企业难以享受小微企业低税率优惠。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规范的情况,“核定征收”企业较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覆盖面狭小,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2、优惠力度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小微企业可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与法定基本税率25%相比,仅仅少了5%的税负,优惠力度小。
3、鼓励性政策较少。目前国家鼓励向小微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而且条件相对较高,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鉴于小微企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充分利用税收这一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工具,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从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尽管已经相对比较优惠,但如前所述,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的措施进一步理顺并加以完善。
1、改革增值税以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一方面,应加快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转型步伐,允许其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加大技术型小微企业高科技固定资产的投入力度,促使我国产业结构平衡发展。另一方面,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主要经营场所固定、财务制度健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各项税务资料的均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一是建议酌情放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并且不强求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条件才能认定,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此外,建议在现有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基础上,对困难较多,利润很少的小微企业,将优惠税率进一步细化。例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未满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适用5%的优惠税率;满3~10万元的,可适用10%的优惠税率;10~20万元的,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20~30万元的,可适用20%的优惠税率。二是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为增强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税收优惠的重点应从对企业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同时,适度放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并综合利用税额减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方式,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创新研发。三是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如可实行折旧优惠,给予附加折旧的额度或者税收抵免等。四是应加大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比如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减除费用),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与技术服务方面取得的收入,按应纳所得税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五是允许小微科技型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将业务招待费、宣传费、广告费等的扣除比例与CPI指数挂钩,在一定条件下可取消比例限制,从而减轻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3、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的规定,将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与起征额,并适时将“起征点”的规定修改为“免征额”。同时,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程,适当降低小微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实现小微企业整体税负的下降。
4、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目标导向明确的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积极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进一步消除对小微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的歧视,使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出口退税优惠。对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给予一定的减征、免征优惠。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出台免、减、缓政策。
5、进一步做好现行企业分类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微企业标准的相互衔接,避免出现执行中因政策界限模糊导致搁浅。同时,建议各省级税务机关在制订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备案制度时,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简化相关备案手续和程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
6、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以便增强执法力度。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大多以部门规章出现,且多与企业所得税法等不协调,导致执行难。因此,有必要将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提高到法律的层面,在国家相关税收法律中予以确认,并做好上下左右的协调与衔接,以保证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总之,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特殊的经济环境下,在保证已有减税政策很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税负,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关键的。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注释:
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施向军、我的名字叫“小微”——中国小微企业生存现状面面观[J]、中国检验检疫,2012,(8)、
③刘美麟,小微企业纳税占国家税收额50%,贡献2亿就业机会[EB/OL]、中国发展门户网、2012-07-23、
参考文献:
[1]李霞、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状及税收政策建议[EB/OL]、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2012-10-15、
[2]曹中秀、对小型微利企业状况的调查及政策取向思考[EB/OL]、2012-09-13、
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篇4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税收优惠
一、我国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现行税收制度
(一)减免税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在2015年底前,对适用查账征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加速折旧
由于小微企业购进设备资金及其次数有限,为使小微企业充分享有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对于规定的六大行业的企业,其购入设备仪器允许税前一次扣除。
3、企业减负
对于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最长可延期3个月纳税。
4、增值税减征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二)间接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
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免征。为了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紧张的压力,经国务院的批准,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的年底,在此期间,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由于债权债务关系签订的合同,无需向有关部门缴税,不负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得以免除
国务院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底,将继续致力于减免小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免除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规费以及5项政府基金,同时规定于自主创业者,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暂时不用缴纳,予以免除。未达到要求的小微型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样暂时享有优惠,无须缴纳。
二、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缺乏固定性和稳定性
小微企业中,以应纳税所得额形式存在的资金总数不足10万元的,其最终的利润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4年10月24日,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表相关通知,不征收小微企业的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2项。此项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相关政策又规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由于借款而签订的合同,在2014年11月到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不征收印花税。这样朝令夕改的政策,很难不引起小微企业的困惑。
(二)税收减免政策名义针对小微企业,实则只是部分微型企业从中获益
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意在解决或者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而符合增值税营业税的规定的是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低于30000元的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标准看,15大行业中,只有个别两个行业按营业额低于50万元为微型企业,其余微型企业的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最低为100万元标准,这一优惠政策,只是部分微型企业享受到了优惠的利益。微型企业在得到政策帮助,会慢慢发展为小型企业,不能再享受优惠,会面临新的问题。
(三)对于的税收政策,缺乏宣传
当前,小微企业对国家的税收政策缺乏系统的了解,把握不住政策的中心思想,甚至,有的小微企业根本就不知道政府及相关部门有过此种规定或者优惠。在这其中,只有及少部分的科技企业能够充分解读国家政策,享受优惠。在我国的某些欠发达的地区,法律意淡薄识以及心存侥幸的他们,无证办厂的现象时常发生。各个工厂看似避免了纳税,实则错过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使自身利益受损。
三、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为保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应该建立系统的税收征管体系
我国的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仍存在许多的问题,我国制定的相关政策并不少,而并非所有的小微企业从中获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缺乏系统的税收征管体系,无法保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发达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我们应该以发达国家为榜样,学习他们稳定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方式,从而使小微企业的权利受到税收政策的保障。
(二)全面减税的税收政策拉动小微企业发展
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几乎没有间断,税收负担稍稍减轻,有的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不直接缴纳任何税款。但是这并不表明,小微企业不负担任何税收。流转税构成了我国税收制度的主体,产品和服务的成本直接来源税金,从这一点看,小企业即使不负有纳税的义务,也承担了一部分的税负,这部分的税负体现在产品的成本中,这无疑会加大企业商品的成本。在市场不活跃,甚至低迷,产品成本上升的时期,全面减税不失为复苏经济的良方。
(三)政府应加大对于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
小微企业通常实行小规模生产,且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小微企业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其管理阶级的势单力薄,决策很容易出现偏颇,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对于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也很难做到胸有成竹。这是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工作,为小微企业排忧解难,适时并合理地为小微企业传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让他们及时了解税收的动向,以便做出最优的决策。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高现广,促进我国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3,04:61-62
[2] 王振家,国务院组合拳扶持小微企业[J],光彩,2012,06:8-9
[3] 闫菲,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研究[J],时代金融,2013,20:149-150
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篇5
Abstract: When implementing their tax planning, the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should start with their daily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 calculation、 This is because their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the staff level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they lack necessary resources、 They need: 1、 to learn well about the nation's tax preference policy、 2、 to take the advantage of the critical point to implement the tax planning、 3、 to standardize the enterprise's daily accounting calculation、 4、 to declare the tax in time to maximize the enterprise's profit、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务筹划
Key words: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ax planning
一般来说,企业税务筹划需要一定的条件: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组织架构有一定层次,企业业务流程需要一定长度,产品要相对比较丰富等,但大多数小微企业缺乏必要的资源,没有专业财务人员,不熟悉或不理解税收政策,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自身的特点,在税务筹划上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小微企业应更多地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与核算,尽量做好税务筹划。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有关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问题,希望能对小微企业有所帮助。
一、充分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法就是如何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范畴上,可以将小微企业划分为企业所得税方面、增值税方面和营业税方面的小微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小微企业的认定需符合: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界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预缴期、汇算清缴期减免税备案后,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6万元
(二)增值税范畴的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增值税范畴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2万元)(按季纳税的≤6万元);
属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13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营业税范畴的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会[2013]24号,营业税范畴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2万元)(按季纳税的≤6万元);属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13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利用临界区间(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
(一)控制应纳税所得额度,避免失去所得税优惠资格
以所得税范畴的小微企业为例,依照税法,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变化,企业所得税率也随之变化,在一定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额会小于税负增长额,企业可利用年应纳税所得额临界区间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筹划目的。
下面通过式子求出其临界区间:300000×(25%-20%)=15000(元),300000+15000÷(1-25%)=320000(元)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时,其税后利润为300000×(1-20%)=240000(元),当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时,其税后利润为320000×(1-25%)=240000(元),即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及32万元时,其税后利润相等,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32万元)区间时,临界区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其增加的税负。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1万元,税后利润=310000×(1-25%)=232500元,较之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时,其税后利润为240000元少了7500元。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避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32万元)这一区间。若出现这种情况,该企业应当进行的税务筹划:例如进行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使其成为小微企业,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筹划目的。
(二)准确划分营业额及销售额,避免混合销售税率从高不从低
对于有兼营行为的小微企业,应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否则会被视为混合销售,税率从高不从低。如某旅店兼营食品外卖业务,旅店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缴纳3%的增值税。某月该公司合计收入29500元,提供住宿业务开票额为19500元,销售外卖10000元(不含税)。若没能分别核算,则本月应交税=29500×5%=1475元。若能准确把握营业税项目和增值税项目的界限,健全会计核算,重视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则本月的两项收入分别都小于2万元,就可以免缴营业税和增值税。
(三)勿累积开发票,避免开票当月收入超标
小微企业对于固定客户有零星业务发生的,由于发生金额小,往往会采用累积一定时期业务之后才汇总开具发票,这样操作不仅违反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开票时限的规定,而且容易造成月收入偏高,并使当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标准,致使无法享受免收的优惠。因此,小微企业一定不要累积开具发票,避免开票当月收入超标。
(四)尽量争取按季申报纳税,避免月收入不均衡的超标
对于收入不均衡的小微企业,应该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这样能避免月份之间收入忽高忽低,即使某些月份超过2万元的标准,但只要1个季度内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企业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
小微企业当月收入2万元(季收入超过6万元)的超过部分可考虑延期收款、分期收款等方式,或适当增加一定费用以控制收入额,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
三、规范企业日常会计核算
(一)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有据可循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税务机关只能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在此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由于盈利水平较差甚至亏本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尴尬现象。小微企业只有规范会计核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才能享受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税法中有很多规定都依赖于规范的会计核算信息。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小微企业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如果会计核算不规范,“年度利润总额”将无据可循,税前扣除费用也就无法实现了。
(二)取得合法凭证,做到最大程度税前列支费用
取得合法凭证(税务发票和其他合法凭据)也是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我国的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小微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
譬如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小微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又如小微企业的运输费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其涉及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必须是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此外,在购买物资时,由于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经办人认为不要发票价格会便宜,可以节省费用,但从税务筹划角度看,没有取得合法的税务发票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如购买10000元的办公用品,不要发票付9500元,以为少了500元的费用,但不能列支费用,期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多了10000元,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则需多交2500元的所得税。
四、按时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小微企业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均需按期及时申报。如小微企业处于筹建期、免税期、清算期或由于经营不理想,并没有纳税收入而无需缴纳税款,亦须按时纳税零申报。此外,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者应主动提示离职人员先做完纳税申报再离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处罚、信誉度损失,起到节税作用,有助于实现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束语
小微企业财会人员应多关注税务资讯,了解国家政策,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用足国家给予的优惠,合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争取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支出,挖掘节税的潜力,获取节税收益,这对小微企业缓解资金紧张,增加盈利,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篇6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 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会带来大量就业机会,还使整个经济市场更加具有活力。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占据我国企业的主体99%,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世界各国都出台了税收优惠的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扶持,经济全球化也使我国经济体制受到冲击,国内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小型微利企业就更需要国家的扶持,以便度过难关。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已经实行了很多税收优惠的政策,但是其作用还有待检验,需要不断对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和改进,以便更好的推动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繁荣。
一、小型微利企业概述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世界各国的界定标准不一,本文主要对国内的界定进行分析,小型微利企业来源已久,主要指微型、小型、个体户以及家庭式作坊企业等,根据行业的特点,还可以深化为微、小、中3中类型,其称呼也有不同,有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等,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是税法上的界定。这里的企业不仅要满足我国税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国家关于税收的相关政策中,对小型微利企业界定的条件。如果是工业企业,每年应该缴纳的所得额在30万以下,从业的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的总额不超过3000万,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企业,每年应该缴纳的所得额在30万以下,从业的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的总额不超过1000万,这些就是小型微利企业。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其税收可以享受20%的政策优惠,如果其每年缴纳的所得额少于6万,就能够享受双重的税收优惠。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地位与特点
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促进社会就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大量国有企业的员工下岗,这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不仅为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助力,还缓解了对下岗人员进行安置的压力。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需要较多的劳动力,对就业人员的吸纳要超过大型企业。而且,小型微利企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提供各种服务的同时,也成为很多大型企业低成本原料的来源,对大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大影响。而且和大型企业不同,我国的小型微利企业正处于上升的时期,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对激发我国市场的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促进社会的稳定。
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小型微利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数量很多,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从其定义能够看出,其关键特点就是小,很多企业根本没有形成规模,根据工商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数量为5000万,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已经发展为具有庞大市场的重要主体,而且还在不断增加。但是,因为其先天弱势,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时,很难对其结构进行调整,就可能在经济浪潮中受到淘汰。
二、小型微利企业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的优惠
这种优惠的政策主要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半征收,每年应缴纳的所得额不超过6万,其所得税是每年的所得×20%×50%。对于从事没有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需要减少20%税率进行缴纳,高新企业要减少15%税率进行缴纳,对残疾人的就业进行安置和科研的经费,需要在税前进行加计并扣除,个体户、独资的企业和合伙的企业,只需要缴纳其个人所得税,并扣除一些费用。对于税收优惠,需要主要下面几点,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有完整的账单,以便相关机关对其进行查账和征收,而且如果每年应该缴纳的所得额高于6万,要想获得20%的优惠,就需要满足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界定,其从业的人数和资产的总额也都要满足相关标准。对技术进行转让也能够享受税收的优惠,具体来说是:如果不超过500万,免征所得税,高于500万,高出的部分减半进行征税。
(二)营业税的优惠
对员工制的家政行业免征其营业税,在“营改增”后,新添两档较低的税率:11%与6%,除了交通运输行业使用11%税率,其他的比如创意文化、咨询鉴证、辅助物流等行业使用6%税率。如果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就享受免收营业税的政策,营改增后,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也可以进行抵扣。而且,对营业税起征点也有了提高,具体是:按期进行纳税的是每月5000-20000元,按次进行纳税的是每日300-500元,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很多省份就把起征点上调到最高额度,以便降低小型微利企业负担。
(三)增值税的优惠
这种税收的优惠主要在这两方面得到体现:第一,提高了起征点,对于应交税的劳务和销售的货物,其增值税起征点也被调高,具体是:按期进行纳税的是每月5000-20000元,按次进行纳税的是每日300-500元。第二,规模小的纳税人,其增值税的征收率全部改成3%,和营业税相似,大多数的省份都使用了最高额度起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征税,有效的降低了其负担。
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局限
(一)增值税
1、规模小的纳税人税负偏高
从2016、5、1日起到2017、12、31日,小型微利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服务,修配修理等销售额如果低于3万,按照季节进行纳税则是低于9万,售后服务等无形的资产销售额如果低于3万,就可以享受暂时免征增值税,但是其时间有限制,其他的时间还是统一征收3%的增值税,这就使其在流通的环节有较高成本费,虽然已经调高了起征点,也都按照最高额度执行,但根据个体户利润的情况看,其起征点还是较低。
2、一般纳税人的门槛比较高
企业年销售额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才被认定是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的标准是50万,商业企业是80万,如果不符合标准就被化作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增值税,而且不能进行抵扣,也不能使用专用的发票,但是一些企业在进行交易时要求小型微利企业提供专用的发票,不然就会失去交易的机会,这种歧视使小型微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位于不利的境地。而且,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不能达到相关的标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的门槛过高。
3、小型微利企业出口退税时受到歧视
目前税收的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出口的货物只有出口免税,而不是出口退税,和大型的企业进行比较,就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出口的价格,使其市场竞争力大大减弱,这对其开辟国际市场非常不利。而且,新出现的出口业务,其首笔业务出现一年内,应退的税额不是直接进行退税,而是进行抵税,这种延迟退税的方式也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成长不利。
4、增值税的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我国很早就启动生产型的增值税向消费型进行转变,虽然使增值税的额度调高,但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进项税的抵扣,2016年营改增完成后,小型微利企业进项税能够抵扣的额度需要足够充足才能发挥减税的作用,但是由于操作的难度比较大,小型微利企业费用的支出和零星的采购很少经过正规交易进行,所以就不能进行抵扣。
(二)营业税
营业税起征点不适合小型微利企业,仅仅适合于个人,把市场中处于弱势的小型微利企业排除,使其不能公平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由于注册的性质不同,就不适合起征点的相关规定,使这些企业同样的收入,承担的税负却不同。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税负比较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无法公开筹资,银行的融资也比较有限,其财务的杠杆率与股权的回报率都比较低,而且只能和一般企业相同,缴纳25%的所得税与5、56%营业税和附加。第二,不能在税前对贷款的损失准备金进行扣除,国家的政策优惠也没有惠及小额贷款公司。
(三)所得税
优惠的范围不足,从2015、1、1、到2017、12、31日,小型微利企业中年所得税如果不超过20万,按照20%缴纳所得税,但是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才符合这项优惠政策,虽然优惠的范围有所扩大,但还是不能覆盖全部的小微企业。
核定征收的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很多小型微利企业经营的规模比较小,没有完整、独立的财务系统,相关部门主要使用核定征收的手段对其所得税进行征收,这种方法不能真实反映小型微利企业盈利的情况,还增加了利润比较低的企业税负,不能享受20%的政策优惠。
四、完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税收的立法机制
立法是从根本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进行改善的措施,很多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中,日本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法律最完善。可以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提高和小型微利企业有关的政策扶持力度,把金融的融资和引进人才以及创新技术的等,用法律制度进行确定,使小型微利企业各项活动的开展都有法律的依据,形成完善的税收体系。
(二)对优惠的政策进行整合,有效提高政策的效率
首先要增加优惠的范围,使优惠的效果不断扩大。需要扩大所得税优惠的范围,把大部分小微企业包括在内,可以对起征点进行改进,变为免征额,这样就能够有效的扩大优惠的范围,使所有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政策,减少不公平的现象。要增加优惠的力度,切实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可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率,将其所得税从20%转化成10%-15%,对于各种行政性的收费,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的渠道和受益的主体,尽量取消不必要的收费,最大程度的降低政府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干预,避免使其隐形的税负增加。
(三)建立专业的机构为小型微利企业服务
我国虽然有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管理的部门,但是权责模糊,互相交叉,建议成立统一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比如专门征管的部门,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切实保障政策的实施,维护企业权益。
(四)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监督
要加强宣传和辅导,根据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打造出税收的宣传单,由专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并帮助企业对各种税务事物进行办理,对政策的落实力度进行强化。严格执行各项优惠的政策,如果政策没有认真落实,就要通告相关单位,并追究个人的责任,以便使政策真正惠及小型微利企业。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对各项政策进行研究和改进,以便真正的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加大对其扶持的力度,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涛、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与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 2015
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篇7
论文关键词 小微企业 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法定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迈向民富国强之路的可靠保障,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发挥市场活力关系密切。用发展的眼光看,今日的小微企业其中就有未来的商坛巨擘,这也是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体量小,社会支持力量欠缺等原因,导致小微企业的成长过程中一遇“经济寒流”就“伤风感冒”。目前市场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原材料价格起伏,融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市场需求趋于饱和,小微企业中相当一部分面临生存困境,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生产领域,很多小微企业难以为继,甚至在某些地域出现“倒闭潮”,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帮助小微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稳定就业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民众对社会发展信心与希望的重要保障。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其进行效应分析,并提出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采取的举措。
一、正确理解小微企业
1、行业分类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2011年下发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明确规定以资产总额、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作为划分中小微型企业类型的依据,根据所属行业类型确立了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以零售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税收征管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标准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在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前提下(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税总局2014年4月8日和4月18日相继财税[2014]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加大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力度,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应纳税额不超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税收征管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概念与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概念不尽相同,其认定标准也相差较大。
本文所讨论小微企业对应概念及划分标准主要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的意义及重要性
在我国经济结构组成中,企业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和微型四类企业。而其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较差,虽然存在以上诸多问题,但在小微企业在中国经济蓬勃发展过程中却发挥了巨大作用。
1、小微企业是增加就业机会的主渠道。在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及城镇化发展就业问题中小微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具有创办门槛较低,使用的资源少,环境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再加上小微企业数量基数大,覆盖面广的特性使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创业、就业机会。
2、小微企业具有高度创新活力。基于提高资本利用率、规避经营风险等原因,大企业更倾向于使用现有技术成果和经营模式,与此相比,小微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更多精力投入新产品研发、创新经营模式上来,这也注定小微企业的创新力度及迫切性远高于大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具有以上优点及重大贡献,然而随着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内经济运行面临新的挑战,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原材料价格起伏,融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中相当一部分面临生存困境,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生产领域,很多小微企业难以为继,甚至在某些地域出现“倒闭潮”,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稳定就业及内需,更重要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活力与多元化发展,增强人们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希望。小微企业的弱点决定了其比大中企业面临更大的挑战,这也正体现了政府加快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
三、 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不足
1、税收优惠政策缺少普遍性。 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单纯从税率及减免税方面直接着手,这样优惠范围就仅限于当年取得收益的企业,而忽视了企业经营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这其中的各项投资无法合理分期抵免,造成不同类型企业之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公平现象,不利于小微企业长久健康发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起步难的问题。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成体系。我国针对小微企业已经陆续出台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大多零散见于各项部门条文及补充规定,政出多门,虽便于政策及时调整但随意性较大,缺少稳定性,也给纳税人在政策遵守及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带来困难,严重影响了税收相关部门工作的严肃性。
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一,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小,经营者往往只关注眼前经营收入而很较好把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纳税遵从成本较高带来的问题就是虚列支出、账目不清。其二,有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征管质量不高、税法宣传力度不大带来的后果就是企业能减不减、能免未免,没有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完善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更加公平合理。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导致所在区域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比例及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需求程度差异较大。首先,应该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确立当地小微企业标准,从而实现政策享受实质上的公平。其次应当根据区域小微企业的需求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政策落到实处,帮扶到位。例如,在财税〔2014〕34号中规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界限为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10万元(含10万元),这一标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许会惠及相当一大部分企业的,是这些企业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但是这一标准适用在东部沿海大城市,相当一部分企业也许只会觉得“聊胜于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得到有效帮扶。
2、方便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及资金流入。因为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原因导致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的困境,这也直接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这就要求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有针对性的帮助小微企业增加自有资金、引导外部资金流入。首先要鼓励小微企业将企业盈利再投资,不断壮大企业经营规模,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制定利润再投入的免税政策,将投入部分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或者采取退税方式返还盈利再投资部分已经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其次要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入方向,使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不再处于弱势地位。对于投资小微企业产生的收益在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减免,增强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社会团体等投资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3、对于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在我国企业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同时也是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保障和晴雨表,目前我国单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多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长期受到忽视。应当加大对该类企业的扶持力度,是企业轻装简行,跟上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减少该类企业在经济转型中的阵痛和风险。
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篇8
>> 为小微企业“降压减负” 小微金融的战略之路 为“小微”减负 做企业的“娘家银行” “减负”之路,任重而道远 小微贷的网上网下融合之路 小微企业发展困局破解之路 “互联网+”点亮小微金融发展之路 一个小微企业的艰难贷款之路 微信“减负” 帮手机减负微信小程序怎么玩 新经济政策下小微企业发展之路浅探 探寻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之路 博鳌论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欲探融资创新之路 Innos智能手机:小而美的微电商之路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未来之路 用互联网思维 谋划小微金融普惠之路 金融创新下的小微企业信用增级之路:“信贷工厂”案例 李小倞:为美食“减负” 立足小微 面向小微 服务小微 乘“减负增效”东风,走“高效课堂”之路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政治 > “小微”减负之路 “小微”减负之路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燎原")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绝非国家层面的一纸政策就可让“小微”减负。
“有点像承诺给百岁老人提供免费医疗一样。”8月20日,东莞市大朗镇。当记者和康晓伟提及国家给小微企业免税的消息后,正在埋头泡茶的他,突然冒出这么一句。在康看来,一个小微企业只有2万元营业额的话,甚至连员工工资都支付不起。
谈话始于这项新政: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康晓伟是东莞市大朗伟达制衣厂的老板,工厂位于大朗镇保安墟路的一栋民房里。作为毛织业发展重镇,大朗聚集着不少大型毛织、服装企业时,也有着无数家像伟达这样的小工厂 。这些小工厂盘踞在一家家大企业周边,在生产旺季,当大企业忙不过来时,他们会分食到大企业让渡出的一些订单。这些企业每年生产大批的服装,并从这里源源不断地发往欧美市场。
就是这样,从工业区里的大厂房到街村巷道里的民房,一条条完整的产业链诞生了。产业链中,各类型的企业,分享着各自的利润,日子过得殷实而平静。但5年前,当金融危机从大洋彼岸开始传来时,它们的日子渐趋艰难。到2013年,形势再次变得严峻起来。
小微企业是个新词,诞生于2011年6月18日。彼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重新规定,其中明晰,中小企业是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认定。按这一划分,小微企业覆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等16大类行业。
以工业行业为例,从业人数不足30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所有工业企业均为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不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或虽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但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或虽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但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不足2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300万元的为微型企业。
政府想将一部分利益让渡给小微企业,是为了帮小微企业减负,助它们渡难关,以更好地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这样倾向于底层的政策,不是头一回。最近两年来,从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到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一直都在进行着。各地也不乏“关照”小微企业的政策。
但现实一再显示:绝非国家层面的一纸政策就可让“小微”减负。因为,各方利益的激烈博弈,时刻都在消解着政策落地时的实际效力。 谁享免税?
标准是划分了,但谁享受了免税?以8月1日起施行的这次免税政策为例,具体如何认定与操作,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很多地方,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
“即使省里没有出台具体的办法,也不影响这次免税政策的施行。”东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韩穗芳告诉《南风窗》记者,因为政策本身已将征收对象、范围等规定给明确了。
不过,对非专业的纳税人而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等表述,仍需明晰―
首先,免税对象是小微企业。免税所属期是2013年8月,申报期应在下个月(9月)中旬进行。
其次,月销售额2万元的额度,既不是免征额,也不是起征点,而是一项附条件的免税政策。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还是要全额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收入,比如销售额是2万元,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是3%,据此算出其(不含税)的销售额是19417、5元。
韩穗芳告诉《南风窗》记者,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征收率是13%或17%)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如属一般纳税人,即使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也不能享受免税,因为政策针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此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按月计算而不能以数月的收入平均来计。假定某企业今年8月营业额是1、6万元,9月营业额是2、1万元,则8月免税,9月须全额计税。
不过,按现行规定,有一部分纳税人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对这部分纳税人,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政策,对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可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将按月和按季度征收比较会发现,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没有超过6万元的,按季度纳税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反之,如果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6万元的,则按月纳税的小微企业更获优惠。
以一家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计算,假如这企业月销售额是2万元(含税),那么其可免的增值税应该是582、5元。如果这家企业的销售额每个月都是2万元,那一年最高可免增值税6990元。营业税的税率,要看不同的行业。比如一家从事广告业务的小微企业,其8月份的营业额是2万元,广告业务对应的税率是5%,所以此次政策出台后,其8月份可免税金额是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