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精选8篇)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1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发展既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又要立足于地区的发展,区域社会的特殊需求应成为专业定位的合理方向。
(一)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是与中国的改革实践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模式等诸多问题紧密相连的,而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不仅需要解读和规范上述种种问题,还需要区域特色化分析能力,只有如此,民族地区的公共管理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才能实现特色化路径的突破。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学科发展要立足实际,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专业特色的建设方面首先应合理定位,培养目标应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特殊性的需要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要求不仅是加快发展经济文化,更要重视少数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的社会事务中夹杂着民族习俗、宗教禁忌的因素,地区经济活动、社会交往及文化生活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宗教特性。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社会事务管理,调整和规范少数民族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对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对民族、宗教知识的扎实掌握;对民族、宗教政策把握的灵活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等。民族地区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立足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培养出高素质,能够胜任新时期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能够兼顾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情感和发展经济的需要。
(三)解决公共管理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需要目前我国公共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使得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毕业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现状。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只有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事务的特殊性,调整教学方案,增加民族事务管理内容,将民族特色理论知识与先进的管理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调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民族使命感和责任心,增强学生服务地方、服务民族的学习动力,凸显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增强地区性高校的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专业特色化发展路径
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对公共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应该力求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地区高校应从现实出发,致力于培养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少数民族管理特色的,能够适应复杂的管理环境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机制,凸显民族特色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民族地区高校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需求,以适应地区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调整教学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增设民族特色课程,如民俗学、民族发展史、国内外同源民族关系、边疆地区发展历史等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发展权利与经济、社会变迁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判断、分析能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开设民族特色经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专业方向,尝试拓展民族文化产业管理学科方向,发挥民族地区高校服务地方的特色优势。
(二)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强调实践教学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从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性出发,案例教学应体现地方特色,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实践能力,正确认识民族矛盾及民族权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激发学生思考、创新能力。同时,通过观摩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管理工作现场及少数民族的节日及宗教活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将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同实际中的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特殊性结合起来。在民族文化节日活动期间,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策划、实施,培养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将多种形式的人文教育和素质教育溶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的日常培养当中。通过强化实践教学,摆脱传统公共管理专业“纸上谈兵”的教学弊端,通过实践活动的历练,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真正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师生学习空间各高校应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将各类院校原有的建设成熟,硬件设施、实验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研究成果丰硕的强势学科整合起来,为公共管理类学生的跨学科、全方面发展提供高层次,多角度的理论和实践平台。邀请在管理一线的工作人员做专题报告并参与编撰具有民族地方特色、反映民族地区区情、民族地区公共事业管理规律的案例教材、著作,让学生在身边发生的例子中学习、总结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实战经验。同时,为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创造在公共管理、服务部门特别是民族事务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与学拓展实习空间。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2
记者:彭教授,您好,非常感谢您拨冗接受本刊采访。目前,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少数民族到内地城市的人数日益增多,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利益的冲突也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彭高成教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和谐是我们的永久目标。但是,面对民族交往中的冲突问题,我们不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就上海市来说,从20世纪90年代起,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大量增加,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上海有44个少数民族成份,人口数为62171人。至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上海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人口数为275821人。20年来,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增加了343、65%。其中,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来沪经商人数日益增多。差异的冲突、利益的冲突已成为影响上海民族和谐的热点问题,也成为社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难点问题。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新疆维吾尔族小贩在上海市区县闹市街头无证设摊经营葡萄干、哈密瓜、羊肉串、切糕。他们的经营活动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工商管理。一旦有关执法人员强行收缴他们的运输工具和物品就引起冲突,甚至引起群体性上访和围哄有关部门。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藏族小贩在上海市区县闹市街头无证设摊经营,有的卖假的虎骨、麝香、鹿茸等名贵药材,有的兜售管制刀具。他们的经营活动违反治安管理和工商管理相关法规,一旦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经常遭到他们集体抗法,引起群体性冲突。民族关系的矛盾和冲突,我认为最深沉的原因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利益中的分配不公。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民族优惠政策,但由于客观原因有些政策难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的部分经济利益丧失。比如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起,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教育,上海市民委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先后制定和下发了22个文件。进入21世纪,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难以兑现,《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条文也很难实施,为此,引起部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不断进行上访。正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利益中的分配不均,政策上的不配套等因素,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失落感和不公平感,从而容易产生对民族政策的怀疑和对社会的不满。再加上他们的这种民族社会心态,被有些西方国家抓住,煽动他们独立,更加剧了民族矛盾。
此外,上海是个大市场,国内外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都到上海来销售。市场上销售一些产品的图案上和新闻出版、文艺、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和穆斯林感情的内容,也引起少数民族和国内外穆斯林的强烈不满。这些问题在当下的城市中已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记者:现在我们提出社会管理创新,那么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应该如何去对待民族问题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呢?
彭高成教授:民族问题在当今世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因为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有两个以上民族居住,没有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往往表现为“八对矛盾交织在一起”,即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交织在一起,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交织在一起,优秀的传统文化与落后的生活方式交织在一起,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交织在一起,合法的宗教活动与非法的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导致民族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因此,由于我国各民族的民族特点和相互之间的民族差异长期存在,各民族由于历史等方面原因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形成的差距也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再加上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在国际环境中影响的明显上升,一些地区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日趋活跃,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民族问题不容忽视。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我们现在看待民族问题又进入了一个误区,即凡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许多人都将其归为民族问题,并将少数民族作为“异族”去看待。比如说,前不久发生的新疆“切糕”事件,事实上就单是维吾尔族小贩与汉族村民之间在买卖切糕的过程发生的经济纠纷,这类问题应该作为一般的经济纠纷来看待,应该依法办事。但是,我们的执法部门一碰到对方是少数民族就开始推诿,不按法办事,要么使得事情被扩大成为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民族冲突,导致经济纠纷上升为民族矛盾,造成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对立,要么为息事宁人侵犯了汉族的利益,从而强化了汉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少数民族对汉族的敌对情绪。实际上,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都是我国公民之间的纠纷,简单归为民族问题就是将简单复杂化、将小事变大事。这样一来,首先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少数民族心理制造混乱、暴力、等,对社会稳定和谐产生不良影响。其次,也会让汉族对少数民族产生敌对和恐惧的心态,加深各民族之间的误解,不利于民族团结,影响民族和谐。第三,政府职能部门在遇到少数民族事件时,分不清是单纯的经济纠纷还是民族问题,心中无数就畏手畏脚,互相推诿,把应该由执法部门解决的事推到民族工作者身上,造成在对待少数民族问题上管理的缺失。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涉及少数民族的事件很多很复杂,从少数民族个人问题上升为民族问题,其中的因素也很多也很复杂,以我多年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经验来讲,我认为,有三个问题如果不做或者做得不好就会成为民族问题。第一,对少数民族感情的尊重。比如有些人一讲到新疆人,就与不稳定联系在一起,一讲到穆斯林就与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社会上一旦发生问题又将罪责推在他们身上等,这些言论与行为都会极大地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引起民族矛盾。第二,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比如我国有十个少数民族是食用清真食品的,这不仅仅是饮食习惯,更涉及宗教,因此,对他们的风俗习惯,我们的政府就应该全力以赴地做好。比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国家民委和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世界15、7亿穆斯林生活上的风俗习惯,召开了联合会议,在世博园区设立了清真供应点,受到国内外穆斯林的欢迎和好评。如果在清真食品店卖猪肉,清真不清,那就是民族问题,就必须严肃处理。第三,对少数民族的尊重。我国少数民族大都有,因此,我们要对少数民族的给予尊重。对于以上三个方面,如果做不好就是民族问题。
记者:您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在民族工作中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彭高成教授:首先要有正确的工作理念,我认为必须要把握四个“基础”。首先,“维权”是“维稳”的基础,以“维权”促“维稳”。少数民族有许多权利是受到合法保护的,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保证他们的合法权,要尊重他们的民族感情,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做好维稳工作。我们有些工作人员,嘴里喊着维稳,但是对少数民族的权利不维护,维稳落空了,就会变成为了稳定而去维护,这是处理不好与少数民族关系的。第二,服务是管理的基础,以服务促管理。我们的政府要突出服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面对不同的人群,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更要做好服务,比如我们对来沪少数民族,我们政府就应该给他们提供“上海服务指南”,告诉他们上海哪些地方提供清真食品等,通过为来沪少数民族服务才能增进与他们的感情,也才能事半功倍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三,预防是治理的基础,以预防促治理。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我们有很多问题是可以预料得到的,而我们有些部门却是一碰到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就害怕,觉得惹不起躲得起,或者花钱买稳定。这种方式会助长一种“负能量”,对社会管理形成很坏的影响,不利于民族和谐。为什么政府在处理少数民族事件上往往出现这类现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少预案,一旦发生问题以后,工作人员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待领导批示,处理不当就会增加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应该提倡联合预案,事先出好预案,预案需要责任制,而且要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现在有些预案是空的,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将其作为指导。第四,机制是长治的基础,以机制促长治。我们要建立一套机制。这样,让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能心中有数,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而不是靠我们层层汇报层层批示,这样只能让事情由小变大,不利于社会管理。因此,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机制是社会管理创新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此外,我认为还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应该是“给领导做选择题,而不是给领导作问答题”。现在的情况就是,一旦发生了问题,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是报告,让领导批示。这个工作思路我认为是不完善,我们的工作人员应该第一时间去现场了解情况,拿出方案,让领导来抉择。第二,工作人员在进行社会管理中获取的信息要及时,不能光从表面上看,要从内部去了解,社会管理中一定要让信息讲真话。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在解决社会纠纷问题出错,就容易由个人事件上升为民族冲突,影响社会稳定。第三,社会管理的价值观很重要,过去的价值是教训与经验连在一起,有什么经验就有什么教训,过去的价值在于变教训为经验;现在是成绩与问题连在一起,现在的价值在于变问题为成绩;未来是现实与蓝图连在一起,未来的价值在于变蓝图为现实。所以我们在处理问题中,要立足于怎样解决问题,而不是单纯暴露问题。我们的政府工作者在处理少数民族的问题上,往往不考虑事件背后的原因,喜欢做二传手,不去深入事件调查原委,在问题处理方法上很少换位思考,长此以往,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但被解决的很少,积重难返,社会问题就会由小变大而一发不可收拾。
记者:有学者提出,社会管理创新要充分依靠社会规范进行管理,比如宗教。对这个观点您是否认可?哪些问题要予以注意?
彭高成教授:这个观点我也同意。我们在社会管理中,应该要利用民族与宗教的资源来为社会管理服务。就像我们共产党员一样,我们的第一个身份是公民、所以我们首先要以国家利益为重,要做个合法的公民,第二个身份是共产党员,就要用党纪去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三个身份是行业人员,就要用行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第四个身份是家庭成员,每个人都要用伦理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每个人都是多重身份,少数民族也是如此。比如涉及新疆少数民族的问题,我们可以让阿訇帮助工作,让宗教人士跟他们从宗教的教义上讲,其效果可能就是事半功倍。这种利用宗教的管理方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得还是比较多的。我认为在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对有的少数民族,让宗教人士用宗教的语言去规范这一部分群众是很好的一个方法,是充分运用了社会力量。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公众参与,也需要各宗教人士参与,我们不要把宗教看成是迷信。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在运用民族宗教进行社会管理中,必须要强调的是国法大于教义,国家利益大于民族利益,这个基本原则我们是不能违背的,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中,有些政策是比如宽容的,但是在重大问题上,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记者: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从大包大揽的传统公共管理模式提出“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行政改革趋势,公共管理社会化强调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主张将一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转移。由此,民族工作也有学者提出“民族工作社会化”,对此,您怎么看?民族工作社会化应该怎么进行?
彭高成教授:民族工作社会化是社会管理创新在管理方式上的转变之一,在2008年的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就被提出,我国将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下的民族工作社会化格局,并指出,“从我国的民族工作体制和我国的国情来说,政府在民族事务中起主导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同时,也要看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的影响越来越大,应该更多地发挥他们在民族工作中的作用。”体现了新时期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重要性。做好民族工作社会化,就要实施“四社联动”:第一个,要激发社会职能部门的活力。处理影响民族和谐的问题,涉及的范围和部门很广,从纵向来讲,涉及市、区(县)、街道(镇、乡)、居委(村),从横向来讲,涉及公安、司法、工商、市政、民政、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所以,促进民族和谐、开展民族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全社会的工作,应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之中。在政府转变职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对涉及民族关系的社会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干部都要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教育,使他们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处理影响民族和谐的问题,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在政策宣传和处理具体问题时,都能以人为本、换位思考,注意尊重民族多样性和民族差别,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防影响民族和谐的事件发生。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履行发放许可证书,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职责中,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不得有影响民族关系的言行,一经发现违法情况,要立即纠正,严肃查处。
社会管理应把民族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纳入以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各项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和具体服务管理的活动之中,保证更多的以社会化运作方式实现的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少数民族(包括来沪少数民族)。要重新审视和评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优惠照顾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逐一加以甄别、修订、落实,确保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对来沪少数民族人员中的弱势群体多一点关爱,多一点帮助。要加强对来沪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切实帮助。
第二个,要激发社区活力。社区是社会的细胞,不少影响民族和谐的问题都会通过社区反映出来,各种民族冲突也可能最先在社区酝酿、爆发。社区既是产生民族和谐问题的“源头”,同时也是疏导各种民族冲突的“茬口”。要将影响民族和谐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必须依托社区,实施属地化管理。2011年浦东新区花木街道被国家民委确定上海市唯一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试点单位。花木街道加大来沪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完善了《花木街道来沪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简称十大机制)。花木街道的工作受到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好评,2012年6月,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是全国35个被命者单位中唯一的街道。
现在上海各社区都已建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指挥体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保障体系;信息共享、防患未然的防范体系,使在社区发生的影响民族和谐的冲突基本上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社区民族工作是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它所体现的群众性、社会性、广泛性是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充分运用社区党组织,社区民族工作机构和少数民族网络贴近少数民族的优势,利用社区资源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利用少数民族资源为社区服务,大力开展各种各民族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这样,能有力促进民族和谐。
第三个,要激发社团活力。面对影响城市民族和谐问题的增多,而民族工作部门编制紧、人员少的情况,城市更应该加强少数民族社团建设,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是上海少数民族合法社团。在世博会期间,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组建了由各区县18支分队组成的上海市少数民族世博志愿者服务队,这支队伍涉及32个少数民族成分2375人,平均年龄51、6岁。据统计,六个月来志愿者累计上岗24、6万多人次,平均每天上岗1339人次;共组织学习宣传民族政策、法规62场,5700人次;对全市清真单位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化解民族矛盾356起,及时制止10多起民族纠纷。上海市少数民族世博志愿者在宣传民族政策、清真食品监督和协调民族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积极的作用,分别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3
本文概述了昆明顺城街回族社区的管理实践,分析了顺城街回族社区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原因,探讨少数民族社区管理的措施:要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优势;应当招聘专业管理人才;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多渠道推进社区建设,促进少数民族社区管理多元化;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关键词】
昆明;少数民族;社区管理;实践
昆明市顺城街回族人口占崇仁办事处总人口的19%,与附近的8个居委会合并成立顺城社区,由顺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城市民族工作在民族团结中的份量也越来越重,搞好民族社区工作显得至关重要。怎样管理好少数民族社区,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顺城社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顺城街地处昆明市核心商务区,辖区面积0、33平方公里,东起三市街,西至五一路省博物馆,长692米,宽12米。社区总人口为1096户,3559人。其中男1724人,女1835人;常住户口813户,1261人。居住有回、汉、白、彝等民族,其中回族占总人口62%。社区的主要特点:其一,少数民族聚居,回族成分多。其二,回族民族意识强烈。关心本民族的发展和政治地位,对涉及到本民族的利害问题十分敏感。其三,民族关系敏感、复杂,一旦产生纠纷,反应强烈、影响范围大。
二、社区管理工作的现状和成效
1、顺城街回族社区管理主体
在顺城街回族社区进行管理的机构主要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
2、顺城街回族社区的管理
顺城街敦孝巷有明代建立的清真寺一座,是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的所在地,也是云南著名的清真寺之一。如今是每天五番拜有100人至200人参加,主麻日参加聚礼有900多人,开斋节、古尔邦节会礼有近2000人。此外还承担昆明市区90%以上的穆斯林殡葬服务工作。顺城清真寺管委会班子由9人组成,均为回族,其中专职阿訇3人。管委会承担寺内宗教活动的举办,还负责组织回族教众的学习,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营造和谐氛围,维护顺城街回族社区的民族团结。
3、顺城街回族社区内繁荣的经济活动
顺城街是昆明市经营清真食品和生活用品的主要街区,也是省内外游客、尤其是穆斯林群众到昆明观光旅游的特色景点,同时还是商家青睐的黄金宝地。这使得社区的建设早已摆脱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惯例。社区铺面月租金约为15000元,给社区带来极大收益的同时也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很多的工作岗位,极大地解决了居民的就业问题。
4、创新型民族工作管理
社区成立了昆明市最早的社区民族之家;,在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以及民族传统节日中,充分利用社区的公共墙报、橱窗、电子显示屏媒介,以及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知识竞赛等形式,生动活泼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既展示了少数民族的风采、充实了各族兄弟姐妹的精神文化生活,又在相聚中加深了相互了解,增进了同胞友谊,达到了民族工作的目的。
三、昆明市顺城街回族社区管理的不足之处
其一,社区管理主体过于单一。目前社区内存在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会议、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但事实上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只有社区居委会一家,其他组织要么属于非常设机构,要么被架空,发挥不了实际作用,只是流于形式存在。其二,社区居民职业结构较为单一。回族社区在经济上的特点是生业聚合,擅长牛羊肉经营,这也使得社区内居民的职业主要为个体户,职业构成较为单一。
四、完善昆明市顺城街回族社区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优势
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机构取代本属于社区居委会的主导地位,削弱了社区居委会本该发挥的自治性组织的优势。因此,顺城街回族社区在今后的管理中,应当淡化和消除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色彩,还原居委会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发挥其优势作用。
2、顺城居委会应当招聘专业管理人才
居委会工作事务较多,难以有效的进行社区内的少数民族事务管理。可在居民会议的监督下,以提供薪资报酬向社会公开招募,工作认真、能力强的青年,提高居委会的服务能力。
3、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社区的民间组织寥寥无几,导致社区组织的许多工作停滞不前,社团工作人员消极怠工,组织优势得不到发挥。唯有多项措施并举,调动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宣传号召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以优质的社区服务来满足广大社区居民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上面的要求。
4、多渠道推进社区建设,促进少数民族社区管理多元化
由民间组织来提供医疗、卫生、教育、便民设施等公共物品,这样既保证公共物品的质量,还可以促进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的效率,实现城市社区建设中产权关系的创新。把社区建设中大量的公益事业交给非政府组织,在资金投入方面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运营社区服务,形成一种非营利性的市场运作机制氛围。
5、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包括社区参与,群众积极参与是社区前进的根本性动力。应当设立信息橱窗,定期公布社区的重要信息,调动社区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实现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构建一个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环境友好、经济发展、科学文明的和谐社区。
6、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针对顺城街回族社区居民对文化传承意识较弱的现状,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保护回族居民的传统文化,多渠道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同时组织开展传统文化的学习,保证社区回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其次,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家庭的传承,这也是最传统、最有效的方式。顺城街回族社区可多开展家庭文化评比、社区家庭日等活动,让传统文化在社区的各个家庭中得以传承与保护。
五、结语
在我国加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社区既不同于城市社区也不同于农村社区,社区的管理应当倡导建设主体的多元化,这种管理不仅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更是一种自我管理,属自治型管理模式。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管理对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都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创新民族社区管理模式,打造民族社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作者:韦莎莉 单位:云南大学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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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4
关键词:少数民族;医学院校;管理;培养
近年来,我国有很大一批少数民族学生,为了能够寻找更为广阔的平台,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开始选择医学院校进行学习深造。此时,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学生来说,他们不仅仅要面临许多生活上的问题,同时还要面临许多学习上的难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去系统地管理,拿出有效的措施,切实有效地解决难题。
一、少数民族医学院校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今社会中,高校学生无论是在学习层面上,还是在生活层面上,都会面临着许多问题,少数民族医学院校的学生也不例外。举例来说,当少数民族的学生步入非民族大学进行生活学习的时候,其本身难免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首先需要提及的就是语言差异。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在步入大学校园之前接受的都是本民族语言的教育。但是进入高校之后,他们大多数的课程都是用汉语授课。因此,他们学习上就会出现跟不上授课老师的脚步或理解不了授课内容的现象。这是因为,每个民族都拥有自身的语言,当他们进入高校与各民族学生接触时,遇到语言交流不通畅的事情在所难免。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及对策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我们可以采取“能力修炼”为特征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特别针对语言理解能力差、汉语水平低的学生群体定向开发系列服务项目,以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全面转型和文化适应。例如,设立汉语交流能力培养中心。让一些汉语能力强的学生当助理教员,及时了解学生的现实需求,负责定向开发和组织实施专门针对由于语言不通畅或理解能力差而导致跟不上课程进度的学生的“一对一”的指导。其次,因文化习俗不同的问题可能会产生一些小摩擦。每一个民族都有他们不同的传统文化习俗。少数民族学生从自己的民族文化环境进入到以汉族文化为主的文化环境中,面临着文化冲击与文化适应的问题。这时学生会产生一些排斥或不适应的问题。少数民族大学生传统习俗方面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饮食习惯和日常生活娱乐方面。不同民族在饮食习惯上差距较大,甚至会出现冲突,少数民族学生往往在才艺方面具有一定的民族天赋。我们要认真分析、仔细梳理问题。要站在民族团结的高度重视每一个少数民族学生,对他们进行心理方面的疏导,让他们正确面对问题,全面锻炼和培养他们。重视他们的自身能力锻炼和自我素质提高。
二、少数民族医学院校学生的管理与培养
(一)探索新的工作理念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学生事务管理应以促进“学生发展”和“学生学习”为主要目标,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自由性,强调学生的自和参与度。笔者认为,这是我们可以借鉴的管理理念。我国也一直在强调高校要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这正和促进“学生发展”的管理理念不谋而合。学生就是要让他们以学习为重。所以学生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尤其是作为一名医学院校的学生更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因为医学生以后的职业是医生或跟医疗有关的工作,这是关乎他人生命的工作。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因专业知识不扎实而导致误诊或误治的情况,这个错误是永远无法挽回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将“学生学习”放在主要位置。就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而言,把促进“学生发展”和“学生学习”当作主要目标的同时还必须树立多元文化和教育公平的理念,积极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和文化权益,科学准确地把握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促进他们的身心发展,帮助他们为未来生活做好准备。
(二)创新服务方式
党和国家号召我们“全民创新”。人的创新能力是无限的,我们要在不断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变我们的服务方式。通过问卷调查、数据采集等一系列方法有针对性地查找什么样的服务模式才适合我们少数民族地区医学院校的学生,这样才能更加深层次地满足学生的内在需求,从而降低传统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主观色彩,将其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创建新的服务模式时还要注意结合学校实际构建富有自身特色的服务系统。构建具有学校本身特色并以“引领学生成功”为核心的全方位服务方式,还需要转变高校学生事务机构的职能,不仅是单纯的管理职能,还要拓展延伸服务职能。少数民族地区医学院校的服务管理模式更是需要结合学校本身的特色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出能让学生全面发展和迈向成功的服务管理模式。
(三)学生管理与培养手段要创新
时代在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出现,面对新的挑战,对学生的管理手段的创新是极为重要的,要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就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要敢于创新。少数民族地区医学院校的学生管理也是需要不断创新的。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医学院校的学生也是需要创新的。我们要结合传统的培养手段和新型的培养手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创新出真正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医学院校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方法。可以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激励管理手段、网络教育手段、学生自我管理手段、目标管理等来培养高素养的学生。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多个层面对少数民族医学院校的学生管理进行了探讨,从少数民族医学院校学生现状到少数民族医学院校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再到对少数民族医学院校学生的管理与培养,结合自身的理论基础和工作经验论述了少数民族医学院校学生管理与培养方面的想法。希望对少数民族医学院校学生管理研究和管理实践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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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5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
【作 者】孙鲁毅,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6)06-0025-007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国家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的经济、教育和医疗等优势,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凸显并开始自由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流动人口规模是2、2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58%,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600多万人,占全国总流动人口的 6、34%,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29%。历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从1990年到2000年这十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加15、61%,略高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4、9%的年均增幅。而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6、03%低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7、21%。①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在明显提高,而且还有较大的流动空间。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时遇到较多障碍,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融入性较差,与城市社会生活几乎处于隔离状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家民委已先后分四批在全国选取28个城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起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办法,积累分类指导的经验,对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学术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李俊清 [1 ]分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困难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经济融入困难、社会融入困难、城市认同困难、公共服务困难、公共文化困难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困难五方面。 李吉和、卢时秀[2 ]等研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在浙江、南宁等地开展试点,建议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共同作用的服务主体,并将专业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等嵌入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鼓舞管理体系内。陈晓娟 [3 ]、刘立祥 [4 ]等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模式的创新工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城市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服务主体单一、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风俗习惯、和实际需求,采取灵活、有效的服务模式。
根据2015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省内流动人口的17、88%,跨省流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跨省流动人口的15、96%,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都位居全国第一位 [5 ]。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创新南宁“13456” 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对其他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及服务现状
(一)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1、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至201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29、66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20多万,占总人口的59%左右,壮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超过55%,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居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之首。2012年末,南宁市的登记在注册流动人口达到了131、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超过了四成,高达53万人,其中西北地区流入的少数民族每年就高达3000多人,回族、维吾尔族等流动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由此,南宁市也成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成了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之一。
2、居住分散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下设的1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主要依据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聚居地区和活动集中区域来选址,分布在全市东、西、南、北、中各个区域。调研组走访了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这两个社区处在不同市区,相距较远。服务站的分布范围反映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
3、受教育程度低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主要来自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其中来自西北地区的占了很大比例。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数从事务工和经营本民族特色饮食、手工艺品、土特产等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求较低的行业。总体上看,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来源地、文化水平、就业方式等方面上都呈现出较为落后的特点。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现状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针对在实际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遇到的问题,南宁市建立了“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模式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南宁模式”,与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广东模式、武汉模式并列为中国五大民族事务服务体系。通过对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的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南宁市主要为来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六大服务,分别是:劳动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健康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临时困难补助服务以及清真食品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服务中心利用各辖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定期更新用工信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介绍职业、提供劳动政策咨询、提供房屋商铺租赁信息、协助解决劳动纠纷等。在辖区街道建立创业街,实行统一管理,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商铺、摊位等创业场所,实现其就业。目前,服务中心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大同二里、翠堤湾、石巷口、中草药行建立了创业街,优先考虑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入街入市。目前已有上百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街摆摊做生意,其中,中草药行创业街共有少数民族经营户27户,占整个中草药行经营户的51%;翠堤湾创业街共有20户经营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营户占整个经营户的56%,主要经营水果、蔬菜、早餐等。对经营中有困难的经营户,每年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服务中心在个体工商户中建立了少数民族创业孵化站点,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孵化站里既能解决基本生活费用问题,又能学习到实用技能技术,为今后创业打下基础。此外,服务中心还与辖区内的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机构合作,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劳动技能培训以及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等,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实现更好的就业打下基础。
2、文化体育服务
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来活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业余生活。一是举办专场文艺晚会,中心专程邀请专业艺术团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献上文艺演出;二是组织专场电影晚会,开展了“情系少数民族――优秀电影进社区”公益放映活动;三是开展读书活动,服务中心利用辖区职工书屋、社区文化室等文化设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文化服务;四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免费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器械、健身器材等,方便他们进行活动。此外,在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开展座谈会、汉(英)语角、讲座等交流活动。文化体育服务丰富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体会到了服务中心的贴心关怀,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区的生活,从心理上认同所居住的环境。
3、卫生健康服务
服务中心着眼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身体素质,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一是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服务中心依托辖区医疗诊所,对少数民族特困流动人员实行免上门服务费、免健康咨询费、免挂号门诊费、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免费建立个人医疗档案、酌减药费等“五免一减”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体检、康检、妇检;二是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理健康,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过制作健康宣传板报,邀请专家开展知识讲座,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
4、法律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律援助站,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法规咨询、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该项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员的守法、用法维权意识;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活动,通过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等机构,为遭受不幸的困难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
5、临时困难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以少数民族人员需求为导向,将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帮扶对象,帮他们出谋献策,排忧解难,渡过难关。一是开展联系帮扶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联一帮十”结对共建活动,定期联系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结队少数民族人员的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二是制作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公布有中心服务内容和热线电话号码,使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通过便民联系渠道得到及时发现,困难得到及时帮助,忧愁得到及时关心。三是协调解决困难补助。为帮助特困母亲、特困儿童、特困家庭的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而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上学提供困难慰问和补助;为特困家庭成员的死亡提供殡葬费用;协调教育部门,为入学困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适龄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对于那些新考入中学、大学的困难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向上级部门争取金额不等的助学救助,以缓解这些家庭的负担。同时,对遭受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抢救费用垫付,帮助他们及时应对困难和渡过难关。
6、清真食品服务
为了尊重和维护回族、维吾尔族等穆斯林民族流动人员的饮食习惯,服务中心为他们提供清真食品标志牌申请,清真肉类供应点以及清真饮食店铺地点的指导,协调超市采购清真食品等服务。该项服务尊重了穆斯林流动人员的宗教、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南宁市“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具有相当多的优势,在推动南宁市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实地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该体系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体系的更加良好地运转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舆论引导不到位,宣传渠道不广且力度不足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必须置于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真诚合作的良好社会舆论引导下。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十分重视民族工作,但对于做好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仍单靠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推动,未在社会上形成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舆论引导。调研人群中,69%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13456”服务体系了解不全面。在了解“13456”服务体系的人群中,70%的人是通过社区的工作人员和与他们关系比较亲密的亲人、朋友或同事等得知如何获得服务,只有少数人是通过网络、报刊和宣传单的等途径获知。
(二)服务体制不完善,服务主体能力有限
受多种条件约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主体部门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一,服务中心职权不对称,人员短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协调部门包括体制内的社区、街道和学校,体制外的私营业主和社会团体。服务中心所处理的事务均由上级部门决定,其自身没有决策权,这就造成服务中心事务缺乏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的功能。加之目前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少,进一步阻碍了服务中心事务处理能力的发挥。第二,社区服务专业性不强,服务能力有限。基层社区除了要完成其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13456”服务体系中大部分的基层事务。社区的工作人员数量少且受教育水平有限,缺少民族工作的专业能力,语言不通、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了解,都降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没有形成成熟稳定的运行机制。由于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缺乏由有效的运行机制,参与服务的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社会团体数量少,提供的志愿服务有限,仅仅依靠这些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志愿团体成员的热情,造成日常的服务和培训活动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第四,少数民族技能培训基地的课程设置不科学。学校的课程设置与少数民族同胞的生产经营关系不紧密,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培训基地提供的各类培训项目受欢迎程度反差较大,如市场营销和月嫂等培训课程受欢迎的程度很高,法律知识等一些培训课程很少有人参加。
(三)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目前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偏少,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据对100名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统计,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支持和困难补助五个方面,但他们进城后接受的相应服务却远远低于他们的需求(见表3)。另一方面,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就业方面,服务中心网站和社区所提供的就业和政策信息少且更新慢,也未能搭建好平台,造成企事业单位的劳务需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务供给相脱节。同时,服务中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所需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大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作用。在卫生服务方面,南宁市未建立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网络,未将流动人口的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的卫生服务范围。调查者中有4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传染病预防、妇女儿童免费体检等项目在流动人口中缺失,流动人口到医院看病难、异地报销难等问题加剧,这一系列问题都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工作埋下隐患。在生活居住方面,未能有效地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调研发现,几乎所有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固定居所。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
(四)政策法规不健全,服务维权缺少依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法规不健全,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维权行为和服务主体的管理工作缺少依据。由于政策法规定义过于抽象,管理工作缺乏具体的政策依据。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南宁市主要依据2012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整个广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具体操作时缺少力度和效度,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细则,更未涉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难以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实质性问题。
四、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水平的建议
南宁市是目前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中,唯一获得国家认可服务模式的民族地区城市。通过调研,我们针对南宁市“13456”服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该模式,并向其他民族地区城市进行推广,以便更好地推动民族工作的开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一)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通过媒体、网络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和服务意识。在社会舆论引导上,通过制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访谈类电视节目、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播放公益广告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意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时获取服务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6 ]在相关行政部门舆论引导上,通过定期的培训班、多种形式的学习、服务模范的宣讲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加强服务人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
其次,结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加大宣传力度,突出社区在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靠劳动力或手工艺挣钱,进城务工时,一般会分批次、同地域的进行,他们社会资源和交往范围相对有限,其交往对象常限于同一区域内的同乡同民族的人。进入城市,他们比较依赖的就是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针对这些特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要以社区为切入点,通过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等模式,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状况和服务需求,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部分地服务工作能够在社区中得到有效提供。
(二)建立合理分工机制,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
首先,明确各服务主体的关系和责任,通过多种措施,实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根据南宁市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现有工作和人、财、物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和分配,避免出现工作职能的重复叠加或将工作全部积压到社区和服务中心的局面。同时,放宽并加大相关的政策支持,引入非营利组织和市场机制,将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力量激发起来,形成一个互动、多样的社会网络组织,更加有效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实现真正的多元化服务格局。[7 ]
其次,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项目、开展的培训项目,要适合服务对象的时间、适应服务对象的需求和习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等组织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初次来登记的时候,通过问卷和访谈形式,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的需求,并及时进行汇总、进行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为其提供服务,不仅能够更为直接有效,且能够避免资源浪费。
再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在进行民族工作的时候,社区工作者不仅要注意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还要协调好社区固定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居民之间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也要真正走入少数民族流动人群,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并给予帮助。[8 ]在管理方法上,社区工作者可以动员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流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群与社区的融合,提高其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首先,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率。一是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如: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平台,包括报纸、电视、站牌广告、网络等平台,定期向社会辖区劳动力供求变动情况。二是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如: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就业培训服务,增强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成立免费学习普通话的培训机构或学校,扫除语言障碍。三是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资金,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创新创业,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也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提供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小病在社区得到解决。社区也要积极帮助协调卫生部门和医院,解决其看病难问题。二是疾控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发生。三是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提供免费的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健康水平。
再次,多种渠道改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一是相关管理机构需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居住问题,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常住的宾馆饭店、旅馆、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二是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出租房屋居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辖区私营房主、房屋租赁公司、物业公司等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健全政策法规,维护流动人口权益
首先,细化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根据服务工作需求,将现有的政策法规具体化,丰富政策法规的内容,健全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政策法规,需对服务体系中各服务主体的职权进行限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9 ]如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中,具体化不同情况的援助方式、方法、内容、尺度和标准等。
其次,加强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损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有拖欠、克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资报酬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方面进行制约。
再次,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流动人口举报投诉,积极探索和推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简化流动人口的申诉程序,加快案件审理。对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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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6
本文从政府职能出发,以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为背景,首先对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概述,其次对政府职能重新进行定位,并分析其在发挥政府职能时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构建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政府优化职能的措施。
关键词: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职能
一、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关理论概述
(一)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就在于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不断推进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并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在少数民族地区,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保护好民族文化,例如对于传统文字的传承工作、民族地区乡村部落的保护工作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工作,这些都是构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①
(三)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特殊性
少数民族的发展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发展,构建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和团结。关注少数民族的文化事业的繁荣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素质的提高,更有利于加强各个民族之间的联系和友爱。因此,就现在我国的各个少数民族的发展状况来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问题。首先,地域问题。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大多是地域闭塞、交通不便,不利于文化的传播,这就会造成当地传统文化的流失。其次,经济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发展水平低。最后,民族地区公共文化的设施和基础都很薄弱,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这就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以及技术设施的支撑。所以说,在民族地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定要注重研究其特殊性问题,以此构建全面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
(一)法规政策职能
法律法规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要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加强相关的文化发展战略、完善相关的法律,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法规政策职能,来保障公共文化体系构建的正确方向。首先,必须认真的研究和了解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可采用SWOT分析方法,结合各方因素制定发展战略。其次,要建立规范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保障我国文化事业的良好运行。
(二)环境营造职能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营造积极地文化环境,这里的文化环境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文化环境。首先在有形环境方面,要打破旧有文化体制的限制,明确和辨析各方关系的职能和责任。另一方面在无形的文化环境方面,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这关乎了精神文化建设,更关乎着经济和政治各个方面的问题。所以,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政府要充分的发挥文化职能,更好的建设文化发展的平台。
(三)财政帮扶职能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政府在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帮扶是其赴会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首先,政府的直接投资,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其次,政府的财政补贴既可以解决公共部门在筹集资金上的问题,也形成了对公共文化部门的刺激。最后,相关完善的财政政策,可以帮助民族地区更好的发展文化,这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所以说,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四)人才培育职能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吸纳大量的人才。科学有效的人才培训机制,可以为我国的文化建设提供人才,可以很好地保障我国的人力资源。所以,政府应通过健全人才培育机制,提供优质的培养服务,保证人力资源的质量。完善人才培育机制,首先要改善人才引进机制;其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最后,健全人才管理机制。只有从引进到管理整个过程中都重视人才培养,才能促进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
1、公共文化投入不足与人民的公共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在城乡和区域中出现了严重的文化投入的差距。在许多民族地区都是财政匮乏的状况,主要问题在于中央和上级财政部门划拨的情况。在民族地区,由于当地财力有限,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基础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由于缺乏运营资金,很多设施基本上都形同虚设。例如:电影院失去放映功能,成为了群众的集散地;文化广场只有虚壳,变成摆设。所以,在文化设施的投入中,要关注投入和使用的比率。
2、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机制不健全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要基于人民群众的需求表达,而在许多民族地区,由于其文化需求具有特殊性,加之受其语言、地区的限制,很多少数民族的文化需求不能很好的表达出来。而且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主要是按照中央和上级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开展,因此这种服务很难满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例如,在藏族地区除了每年数量很少的电影活动,平时很少有公益性演出。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充分的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产品。
3、公共文化管理及运行机制相对滞后
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规划是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实施的,而具体的群众文化活动则是由当地一般的基层机构负责实施的。在少数民族地区直接进行管理的大多是文化站。这些文化站属于事业单位,直接受制于上一级文化部门,在文化发展上,没有确切的规划地位,更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就很难使自己的职责发挥出来,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就容易使得乡镇文化站造成只能上的缺失和错位。因此,必须进行在制度上进行改革,使得管理更加规范和有效。
4、缺乏优秀文化、教育人才
民族地区有许多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而这些文化的发展和传承缺乏优秀的人才。许多民俗、歌舞和曲艺等文化有待于开发,以带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而少数民族地区地处闭塞,经济发展缓慢,大多数文化站在基层,条件艰苦,工作单调,使得很多专业性的人才不愿意去基层工作。例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又如在甘肃藏族自治州的教育问题上,可见,在民族地区培养人才,不断长大师资队伍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原因分析
1、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
政府本身职能定位模糊和不准确,严重影响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我国政府长久以来受“全能政府”的影响,其职能在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作用,这也就造成了其在文化建设方面,由于传统意识形态的考虑,做了很多本不属于自己该做的事,缩小了社会和公民的选择和创造空间,影响了言论自由,出现了很多政府大包大揽的情况,严重阻碍了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比如在民族地区制定政策法规的职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些就必然导致了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组织和生活的发展,影响文化的传播,也因此影响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进程。
2、政府财政分配体系不匹配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困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方面的不对等。中央政府在财政体制的制定中有绝对的主导权力,其拥有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70%,而地方政府拥有的税收收入仅占税收总额的30%。而在事权方面,地方政府占70%左右,中央政府则占30%左右。这就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所在,也就是由于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地方政府想要发展公共文化建设,却没有强大的财力支撑,造成了公共文化建设只能纸上谈兵,不能付诸实施。
3、文化和服务的观念淡化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加大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而逐渐忽视了文化事业的发展,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很多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一些领导人甚至不能正确的认识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他们认为文化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和物质的增长相比实在难以衡量,不容易出成绩。因此就造成了公共文化事业的落后。另一方面,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割裂了文化和经济的关系,没有看到文化领域中的产业化趋势,而单纯的只是发展文化产品。这就必然导致文化产业发展得缓慢。
4、旧有文化体制的阻碍
在计划经济发展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是传统的经济发展形式,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旧有的文化体制严重阻碍了现在文化产业的发展。在传统的文化管理中,大多为行政手段,这就造成了法制化的缺失。这也是我国文化体制建设的一个明显的缺陷,具体主要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机构的不完善等等。而在经济手段上,政府也没有按照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杠杆来开展文化事业。缺少配套的财政手段,没有相应的政策措施,造成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阻碍。
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优化的措施
(一)准确定位政府职能
政府只有进行准确的职能定位,正确履行文化职能以及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才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才能维护好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首先,在观念上政府应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要扩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服务范围,要了解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真正需要。其次,要加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定相应的文化服务指标体系,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更好的衡量各级政府及各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关系范围
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其特殊性,因此要加强少数民族当地政府的职责。由于中央和地方在事权和财权方面的矛盾,使得地方政府的职能很难发挥,所以要适度调整二者在事权和财权方面的分配。可以根据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状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地方政府税收的权力,比如调整所得税的比例,地方可以占大头。或者让地方政府取得的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不得挪作他用,以此保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资金的稳定性、持续性。
(三)鼓励和支持多方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已经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将一些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文化产品让位于一些民间组织,形成更为成熟的市场主体,使其发挥市场本该有的调节作用,这就为政府转变其职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所以,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企业、团体和公民等其他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让其成为公共产品生产的重要力量。
(四)改革公共文化管理体制
在现有的公共管理文化体制出现弊端的情况下,要在优化政府结构、明确政府职能的基础上进行文化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必须按照改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坚持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理念,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减少运营成本,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而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参与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结语
总之,在我国这样一个国家,想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并且艰难的工作。在民族地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所以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在民族地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该有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我们首先必须从观念上进行足够的重视,再付诸于行动,找到科学的定位和方法,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并使我国的文化事业得到长远发展。
本文的出发点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并分析政府在其中履行的职能,进而得出政府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不足并分析原因,从而得出优化政府职能的措施。但是由于时间、数据资料等限制,本文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还请老师多多包涵,日后一定不断努力来深化研究。
注解:
①闫平、服务型政府的公共特征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J],理论学刊,2008(12):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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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7
希日塔拉街道新华社区成立于2002年,位于美丽的生态人工湖东侧世纪嘉园小区,占地0、84平方公里,共划分6个网格开展精细化管理。
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的关心支持下,新华社区两委班子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以精神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发扬“超越自我、争做标杆”的精神,以社区民族工作为抓手,以创新发展、促进和谐为目的,动员和团结辖区广大民族、宗教人士,建机制,搭平台,创特色,聚人心,多年来我们认真总结民族团结工作的实践经验,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做出更积极的贡献。
一、突出“三个抓’,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一)抓宣传,形式多样,确保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社区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认真开展以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活动。注重宣传的广泛性,保证贯彻的自觉性。通过座谈、走访、联谊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民族宗教人士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使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的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极大提高了辖区广大居民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的认识,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抓保障,坚持不懈,促进民族工作的规范性。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社区两委班子一直以来非常关心重视民族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两委班子学习上级有关民族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专题听取民族宗教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社区民族宗教工作,并在各种会议、活动的场合宣传介绍民族宗教工作,有效地统一了大家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几年来,社区坚持每年对本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等基本情况台帐。
(三)抓服务,排忧解困,增进民族工作的有效性。社区把强化为少数民族人员服务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针对具体实际,采取了因人而宜、分类帮扶的办法:一是努力为少数民族中的低保、弱势、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就医、助学等实际困难。例如:2014民政爱心工程为万和家园罹患癌症的回族居民赵淑慧,捐款4万余元。二是关心少数民族中的流动人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社区现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00余人,通过经常联系走访、组织活动,努力做好宣传教育、民族成份登记、就业咨询、维护权益等方面的服务,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来到辖区后,生活有指南、落脚有社区、培训有地方、诉求有渠道、权益有保障。
二、促进“三个转变”,夯实民族工作基础
经过几年的努力,新华社区民族团结工作已取得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在提高民族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加强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是基于四个转变:
一是民族管理工作由“建立”到“强化”新华社区制定了民族工作管理条例,并公开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民族人、管民族事。
二是社区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开展学习上级关于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同时,新华社区将民族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不断扩大学习覆盖面,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党员等社区力量,学习民族工作建设理论、法规,并要求大家坚持做到顾大局、识大体,促进民族团结。
三是民族工作从较为单一的活动载体向多元的活动载体转变。我社区通过孟根格热蒙古语学习班合作,在社区二楼会议室举办蒙古语学习班,为广大居民提供学习平台。该蒙古语学习班通过社区普及教学,让更多热爱蒙古语的居民有了学习的机会。
三、推进“四个加强”,探索民族工作的新途径
未来任重而道远,搞好基层民族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国家安定。社区将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工作,促进和谐街道的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针对性的有效服务网络建设。社区结合时下社区建设工作,挖掘各社区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形成特色、长效的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建立社区民族工作专干,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来到辖区后,生活有指南、落脚有社区、培训有地方、诉求有渠道、权益有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载体创新,以文化促进和谐。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活动,全面提高群众素质,增进民族团结。要充分利用各民族有代表性的表演形式为文化载体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文化知识,加强各民族间的交流,促进和谐街道建设。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8
关键词:三社联动;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5-0170-04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探索构建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三社联动”已经成为我国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互促发展的有效形式。在“三社联动”视阈下,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的地域、民族及宗教文化等特征,不仅对社会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社会工作的组织管理模式、政策引导方式以及制度安排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一、“三社联动”视阈下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
“三社联动”是指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简称“三社”)的融合发展和作用发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在“三社联动”机制下,社区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社会组织是社会工作的载体,社会工作为社区和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人才支撑。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基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计方式以及民族宗教文化等方面的独特性,民族地区“三社联动”机制构建过程中的社会工作发展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主要有两种理解和表述。一种理解和表述倾向于从专业社会工作的视角界定民族社会工作。民族社会工作是以一定区域中少数民族(族群)为对象开展的专业服务。民族社会工作就是以民族为核心,以专业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和方法为基础,整合了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多元学科知识,从事的跨学科、跨专业的民族研究与发展工作。民族社会工作是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专业方法处理民族问题的工作,开展民族社会工作要注重民族特点。另一种理解和表述倾向于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实践路径的视角界定民族地区社会工作,认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是针对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既包括面对少数民族(族群)的社会工作,也包括在此空间内从事的面对非少数民族(族群)的社会工作。从我国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实践路径看,这两种理解和表述都符合我国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实际。一方面,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的特点,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另一方面,我国民族地区社区是以少数民族成员为主体,以民族社会成员的共同地缘和紧密的日常生活联系为基础的民族区域性社会,是一个兼具社会性和民族性的社会共同体。既有多民族混居型社区,也有单一民族居住型社区。基于相同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计环境,民族地区社区居民的需求既有一定的相似性,又有显著的民族差异性。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既要为民族地区所有社会成员服务,又要为少数民族(族群)成员服务;既要满足民族地区共同的需要,又要满足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由此可见,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突出的是社会工作的地域特征,是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在民族地区的运用。民族社会工作突出的是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特定性,是针对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工作,是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和民族社会工作,都必须立足于民族地区和民族的实际需求,都要具有与民族地区及民族现实需要相结合的独特理论和实务技术的支撑。正如著名社会工作学家王思斌所指出的,中国的社会工作应该从了解受助群体复杂的需求结构、受助者的问题世界以及建构符合中国文化情境的帮助――受助过程来尝试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他同时认为,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是一种嵌入性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必须进入作为行政性社会工作之母体的体制,必须进入原有的社会服务领域――制度化的领域。在“三社联动”视域下,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既取决于现行体制内社会工作趋向专业化发展,又需要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既需要针对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又需要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三社联动”视域下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度普遍偏低
西北民族地区一般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甘肃省和青海省,总面积约290万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28%。截至2012年年底,西北民族地区四省区总人口580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45%;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081、38万人,占四省区总人口的31、76%,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2、05%。西北民族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差,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民族宗教文化多元。基于社会管理体制变革过程缓慢,以及受传统生计方式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政府部门和民众对社会工作的认同度和信任度明显偏低。一是社会工作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和民众对社会工作的概念、社会工作的领域、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等不了解,对社会工作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缺乏认识。笔者在和某县民政部局讨论社会工作开展留守家庭服务情况时,一位领导明确表示,“社会工作者还是不要介入人家家庭的事好吧”。二是由于民族地区城乡社区服务资源有限、服务主体单一,再加之民族地区社区居民的需求基本以解决经济层面的实际问题为主,而现行的社会工作服务的局限性及持续较差,导致社区居民在现实需求的满足途径上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依赖程度较高,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缺乏足够的信任和信心。三是由于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整体发展缓慢,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严重滞后,造成一些民众对社会工作的理解仅仅局限在民政系统的救助层面,对专业社会工作的内容缺乏认知,一些人甚至将专业社会工作等同于义工,等同于社会兼职。同时,由于西北民族地区缺乏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和成效示范,加上专业社会工作在西北民族地区本土化面临的诸多困难,专业社会工作还处在一般性号召、应事、应时性的志愿服务层面,造成部分社会工作对象对专业社会工作在思想上不接纳、不配合的问题比较普遍。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缺乏
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西北民族地区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迫切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才严重短缺。从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数量看,目前,西北民族地区四省区的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严重不足。一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数量较少。截至2011年12月,甘肃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为71621人,只占全省总人口的2、3‰。其中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7863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人员只有9813人,青海省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为26550名,难以满足社会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的需要。二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严重不足,难以满足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截至2012年,西北民族地区的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四省区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分别只有453名、206名、184名和377名,四省区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总数只有1220名,仅为北京市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10、4%(北京为11723名),广东省的12、24%(广东省为9968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相比,还少290人(广西为1510人)。2012年,西北民族地区的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万名人口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别只有2,1,0、15和0、85名(见图1)。
不仅如此,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严重滞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明显短缺。2012年,西北四省区培训社会工作人员的人数分别为甘肃222人、宁夏356人、青海460人、新疆680人,只有北京市社会工作人员培训人数的28、7%(2012年北京市为5969人)。由于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工作发展滞后,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较低,如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近1400人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但通过率仅为1%。2012年,西北民族地区四省区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数量分别为甘肃省127人、青海省29人、宁夏回族自治区44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9人。由于民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缺乏,西北民族地区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等缺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参与和支撑,社区服务水平显著偏低。
(三)社会工作发展的综合支撑体系尚未形成
社会工作的发展不但与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而且与区域社会的经济结构、职业结构、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等有着直接的关系。社会工作不仅是一个专业,而且是一种制度存在。没有制度化的保障,社会工作的发展将举步维艰,这已成为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特征。一是符合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实际的相关政策制度的创制滞后,基本还处在对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领会和下发阶段,符合区域实际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空间、实务督导、服务评估、项目设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进展缓慢,直接制约着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2012年,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数(包括民政事业单位、相关事业单位、社区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别为甘肃省0个、青海省67个、宁夏回族自治区8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60个,四省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数只有1235个,仅为北京市的6、93%(2012年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数为17800个),广东省的13、42%(2012年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数为9200个)。正因为如此,目前,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专业社会工作不能职业化,职业社会工作不能专业化的突出问题。二是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依托的组织载体薄弱。在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是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载体。由于西北民族地区长期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双重落后的状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相对较少,无法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组织支撑。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为例,这两个民族自治州的人口分别为194、67万和69、78万,但截至2012年,社会组织分别只有368家和181家(见图2),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几乎还处于空白状态。另据统计,2012年西北四省区的民办社工机构分别为甘肃省6家、青海省25家、宁夏6家、新疆20家。由于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少而单一,造成数量有限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缺乏发挥作用的组织机构载体和平台。三是政府支持民族社会工作机构和购买民族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政策制度缺失。长期以来,西北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能力低下,民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购买民族社会工作服务一直没有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没有建立起政府与民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以及民族社会工作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导致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缺乏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社会工作发展的资金、场地、人员等问题比较突出。
(四)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
目前,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基本上采取的是基于行业和部门的分部门管理体制,社会工作人员分布在党群、民政、司法、卫生、计生、残联、工、青、妇等多个部门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处于部门条块分割、空间相对封闭的状态。一是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缺乏统一管理和推进的机构,导致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和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形不成发展合力;二是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者之间的联动协调运作机制没有建立,造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职能不清,各自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与服务对象需求之间缺乏信息化对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优势得不到发挥,不仅导致整个社会缺乏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而且造成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因缺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无法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得不到拓展。
三、“三社联动”视阈下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创新发展的路径
按照“政府推动、三社联动”的思路,构建起符合西北民族地区实际,体现民族地区特色,满足各族群众多元化需要的民族地区社会工作运行模式和政策制度构架,是推动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加强政府对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主导和推动
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实践表明,政府主导和推动是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的根本保障。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资源、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等环境条件的独特性,决定了政府强有力的主导和推动是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先决条件。一是西北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将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将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经费支撑。二是健全和完善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美国学者墨菲认为,社区生活的结构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国家政府的行为与政策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特色化的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西北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根据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薄弱环节,重点建立和健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拓展、岗位设置、职业准入、薪酬、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制度,着力完善社区社会工作介入领域、人才配置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创制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三是健全和完善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教育培训政策制度。由于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涉及民族宗教等敏感性问题,因此,西北民族地区除了应健全和完善现行体制内社会工作从业者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政策制度外,重点应健全和完善专业社会工作者基于民族地区服务的再教育培训方面的政策制度,提高专业社会工作者与民族地区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互动能力和对民俗文化的熟悉与认同能力,增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民族地区的适应性。
(二)推动建立“三社联动”机制,激发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活力
社会工作发展动力与活力的激发,离不开基础平台和载体建设。一是确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位一体”的民族地区社区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与社区的有效衔接机制,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在民族社区工作人员中的比例,形成民族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与社会工作、社会组织融合的组织结构,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融合发展。二是加强民族地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三社联动”机制的构建夯实基础平台。在“三社联动”机制下,社区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工作与社区服务工作融合的水平,关系到“三社联动”机制中的社会工作、社会组织活力与作用的发挥。应充分发挥市场和行政力量的作用,加大民族地区社区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大边远民族地区社区老化、陈旧性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增强社会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参与度。三是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建立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机制,剥离社区承担的行政职能,消解民族地区社区行政化的倾向,将社区服务项目委托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实施。加快建立由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联通制度、服务联合制度,拓展民族地区社区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领域和岗位,使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四是建立和完善“三社联动”经费保障机制,将“三社联动”相关经费纳入社区发展经费预算,建立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持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增强“三社联动”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快培育扶持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夯实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
民族地区社会组织是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制约着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一是对民族地区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采取优先发展的策略。各级财政应列支促进民族地区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补助经费,扶持这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科技类、行业协会商会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当降低民族地区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放宽民族地区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的办公场所、业务挂靠、主管单位等刚性政策要求,为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较为有利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强对以寺院为依托成立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监管。保证这类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引导这类社会组织发挥化解矛盾、扶危济困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保证它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三是推动建立融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服务为一体的民族地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处于初创期的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场地、设施和软件服务,促进民族地区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跨越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社区化。
(四)整合民族地区社会工作资源,分类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