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管理(精选8篇)
小区停车管理篇1
***区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辖区15处地下停车场(库)进行了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下停车场(库)基本情况
***区15家地下停车场(库)中,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水岸华庭地下停车场、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沙洲新村39幢地下停车场、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南永小区地下停车场、绿都大厦地下停车场等9家规划设计用途为车库;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明珠花园地下室停车场、新糖酒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下洋花园(小金星)地下停车场等4家规划设计用途为人防设施;三发大厦地下停车场、泰园花园地下停车场等2家规划设计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其中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泰园花园地下停车场、明珠花园地下室停车场、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等6家产权已变更为个人所有,特别是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已由该小区35户居民购买并办理产权证明。
二、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号)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对***区15家地下停车场(库)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联系房管部门调阅了产权证明文件,召开业主会议、发放收集地下停车场(库)基本情况调查表、送达张贴《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号)文件及《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及时向水岸华庭地下停车场、火车站地下停车场、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等5家送达三明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要求及时纠正挪用地下停车场(库)行为的函》。目前,三发大厦地下停车场、沙洲新村39幢地下停车场、中西结合医院地下停车场等3家地下停车场(库)已整改做停车场使用,下洋花园(小金星)人防地下室、新糖酒批发市场人防地下室2家已进行整改,但暂时闲置未作为停车场(库)使用。
三、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泰园花园地下室架空层规划设计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不能整改为停车场使用;二是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由开发商分割为35个车库并安装卷帘门,分别出售给个人,目前部分车库出租作为仓库,部分关门闲置;三是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已变更为个人产权,现出租经营网吧使用;四是其他变更为个人产权的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现作洗车场使用、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明珠花园人防地下室现作仓库使用;五是水岸华庭地下停车场、火车站广场人防地下室、绿都大厦地下停车场等都作为仓库使用;六是南永小区地下停车场现作为农贸市场使用,该市场形成已近20年,内有摊位70多个,包罗从蔬菜、水果、禽肉海鲜、粮油日杂等市民日常生活所需,是周边南永新村、芙蓉新村、厦门新村、东泉新村等居民唯一的农贸市场。在没有设置其它市场的情况下整治作为停车场,必然导致该市场内商贩摊点流动在大街小巷,或是形成第二个桥西市场;。
我区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地下停车场(库)因涉及个人产权及使用情况的复杂性,存在较大的整治难度,仅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执照市直6部门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014年8月10日9月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未完成整改及整改不彻底的,纳入集中整治范围,供电、供水、工商、住建、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整治。请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局所反映的实际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清理整治,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小区停车管理篇2
关键词:小区停车方式;影响;设想;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continued urbanization process accelerated, the car as a means of transport has been quietly into the Volkswagen family、 What followed was a series of car parking problems、
Keywords: residential parking mode; influence; imagine;
TU998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们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有了质的飞越,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作为代步工具渐渐的进入普通城市居民的家庭。而家庭轿车使人们生活半径成百倍地延伸,居住观念也随之改变,从而缩小城乡差别。同时,城乡房价的差价,吸引了有车者的青睐,又加快了小城镇的现代化建设。随着汽车逐步进入家庭,小区内汽车数量越来越多,对现有住宅区的环境、安全以及传统的小区规划技术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汽车随意停放,占用绿地和道路甚至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交通阻塞、住宅区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汽车时代已经悄然来临,探讨小区的停车问题、停车方式、停车规划布局,并对此作出合理的对策,无疑是当前所要面对的问题。
一、小区停车的现状及影响
1、已建小区停车方式
目前已建小区主要有地面停车和结合绿地设置地下车库两种方式。
其中地面停车有宅间停车、路边停车和广场停车三种方式。
①宅间停车:优点是建设费用低,管理简单,容易形成,停车较为方便,易于居民的出行,符合居民停车需求。缺点是车辆直接暴露在室外易破损,居民容易有利益冲突。
②路边停车:优点是使用便利,投资小,缺点是降低道路通行能力,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并且破坏道路周围的环境。
③广场停车:优点是使用管理最为便利投资小,缺点是只适用于低密度住宅区,而且需要在小区内单独划出停车区域影响小区环境景观。
结合绿地设置地下车库,优点可以提高小区的地面环境景观。缺点是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汽车停放需求,再加上管理不完善、房地产商的利益博弈、居民意识淡薄,造成车库空置或者作为它用,利用率非常低。
因此已建小区目前仍然是以地面停车的方式为主,停车问题日趋严重。
2、新建小区停车方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规划意识的增强,现下新建小区打造人车分流的理念,基本为全地下停车。这种形式下停车方式主要有地下二层停车场、机械式停车位和停车楼三种方式。
①地下二层停车场开挖面积大费用较高,但土地利用率较高。相比地面停车而言,地下停车场能够节约出地面停车所占用的开放空间,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消除小区环境污染,对居住环境的改善起着重要作用;对于高密度小区来说,地下停车场停车有很好的优势,业主可以从地下停车场很便捷的到达家庭。
②机械式停车位优点是在规划指标中强制地库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车位应为复式,将地下二层压缩至地下一层,减小工程开挖量。缺点是车主在停车取车时需等候一段时间,而且由于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首先考虑前期收益,认为机械式上下两层的上层停车位,销售情况不是很理想,因此这种两层复式的地库停车模式很少被采用,但相信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停车方式会逐渐被广泛接受。
③利用小区内的配套公建建筑,小区用地“边缘”(比如高层建筑的阴影)地段,住宅底层设置停车楼也是目前采取的停车方式之一。这种停车布置简单,车辆停放比较安全,不宜破损,但经济上代价较大,车辆进出不方便。
3、停车方式对小区的影响
从目前小区停车的几种方式可以看出停车最频繁的当数夜间停车,停车泊位利用率高、延时长,机动车多采取固定停车位存放。因为停车一般为小区居民,故数量与居民车辆保有量有关,受该小区内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建筑面积、人口数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小区汽车停放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任意停放使小区的消防能力降低。一方面是大量的地面停车及路边停车,经常使小区内消防车道的通行能力低于消防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小区规划设计中的一些可作为消防救火时的回车场或消防作业场地,被汽车随意占用后也导致消防车使用中的困难。再者小区内路面及路边常设有消火栓井,被停放车辆占压时,也会使救火工作受到影响。
②车位需求急剧扩大,活动场地减少。汽车的进入,使小区内原有的活动场地临时停车场,常见的景象是乱停放的汽车挤占了道路,使交通变的拥堵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小区内缺少停车场地,导致许多车辆占用路边的绿化带停放,使草地受到碾压,影响其正常生长;有的小区甚至将原来的绿地铺上水泥砖改为停车场,使居住区绿化面积大量减少,严重影响了居民室外活动的环境。
③汽车噪音及废气污染。小区内无限制的停车,使许多居民受到汽车噪音及废气污染的侵扰。科学分析表明,汽车尾气中含有上百种不同的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在阳光照射下形成光化学烟雾,容易引发呼吸道炎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并造成酸雨、雾霾等自然气象甚至灾害。目前全国有2/3的人口生活在可能空气质量超标的城市中。
④小区停车管理不完善,乱停乱放盛行。小区有专业的物业公司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如何行使“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权。因此,从法律上来讲,只有交警部门有权管理乱停车问题,但交警目前只管理主要交通干道上的交通问题,对小区内乱停车问题,无暇顾及,而小区物业管理有人有时间却无权无法对乱停车进行管理。小区内经常性的乱停乱放被默许存在,影响到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影响到周边合法公共停车场的经营,长此以往不利于整个城市停车场建设发展。
二、解决小区停车问题的设想
如何使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支撑日益扩大的停车需求,逐步实现居住小区停车有位、停放有序、收费合理,是人民群众为之盼望、物业企业之所愿、城市文明之所趋,固本强基之所需。为此,针对目前我国小区停车的现状问题,以及小区本身的特点,本文提出一些规划方面的设想。
1、落实新小区车位配套标准
现在有些小区居民家里不只一辆车子,因此规划指标再过一段时间说不定落后了。因此小区停车指标的制定是具有很强前瞻性的工作。由于住宅建成后一般有50年—70年的使用期,必须对未来车辆的发展数量有所预计,因此在设计规划中应当留出适当的发展空间,防患于未然。对此,政府规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要让停车难问题重复出现。
2、停车方式上兼顾小区的特点
在宽度足够(一般应在6m以上)的道路上,可以划出一定的区域(宽度约2m)作为占用路面的停车场地,消火设施需设有明显标志,不得占用。
充分利用小区内道路旁边的空地,铺装地面作生态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的绿化率。
住宅底层架空设置车库,这种方式优点是不会占用小区的道路和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对于消除小区环境污染,改善小区环境的贡献极大。缺点是对住宅结构形式提出较高的要求,增加建设成本。
3、多种途径增加小区停车位供给
开放机关和企事业等公用单位停车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停车位,原本就是公共资源,具有公共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可以在晚间及双休日实施错时对外开放,让周边小区居民充分利用,对缓解居住区停车难将有一定的作用。
开放小区周边学校的操场或者在其下新建大型地下停车库,学校大多建有200~400m跑道的田径场,200m跑道的田径场下面,如果建一层半地下车库可停放约170辆汽车,400m跑道的田径场下面如建一层半地下车库约可停放490辆小汽车,这样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现有小区的停车问题。
优先发展公交,保证居民出行方便。停车需求与当前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息息相关,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居民对交通的可达性和出行舒适性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汽车的主要吸引力就在于它出行的方便快捷,如果不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汽车发展势头无法遏止,小区停车需求持续增长无法避免。
4、加快建设公共停车场缓解小区停车压力
规划在一定距离的区域内, 或是在小区周边,配备社会停车场。
小区使用空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空中发展,采用立体停车的办法。鼓励新建项目发展立体停车场,大力扶持立体停车场产业;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和发展立体停车设备的制造业。
5、切实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全面规范停车秩序
在未来的新建小区建设中,要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小区整体规划,让所有新建小区都规划地下停车场和其他类型的停车场,将此作为强制性规定,让城市的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起来。当下停车难的问题,正是过去城市规划不能适应汽车时代的必然结果,很多住宅和其他公共设施都没有规划停车场,当汽车保有量增加,车就没有地方停了。
加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三方协作,制定停车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督查考核,合理规划露天停车位,加大对底层车库挪作它用行为查处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居民有位有序停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小区的停车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问题,要解决小区的停车问题,需要各部门相互的合作,共同配合。作为小区内的基础设施,落实到小区的开发建设中去。它不仅需要规划部门的合理规划,而且需要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要做到上述的小区停车方式选择与布局的思想也绝非易事,需要规划师、建筑师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通过精心设计才能达到总体上的优化。它不仅需要居民自觉地去遵守一些管理制度,也需要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去强制实施。它不仅需要建设更多的停车场,而且更加需要新型停车场的出现。
总之,解决居住小区的停车问题,应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充分考虑居民、车主的利益,尽量使停车设施与居住小区中的建筑、道路、绿化等密切结合形成有机协调的整体。希望在以后小区的建设和规划中,能够更加重视停车场的建设和规划。
参考文献
[1]庞明理;当前居住小区规划中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J〕、宿州学院学报、2010、
[2]牛淑杰;住宅小区停车位设计探讨、山西建筑〔J〕、2007、
小区停车管理篇3
关键词:地面停车费 收费标准 业主委员会
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收费的合理性分析
住宅小区地面车位是指占有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建的车位。对于地面停车是否应该收费,在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进行收费,因为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既然没这些地面停车位是属于业主所有的,那么停放汽车的业主就是理所当然的可以免费使用,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进行收费,因为《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的“属于业主共有”中的“业主”是指小区全体业主,而一个小区内拥有汽车的,需要停车位的业主一般只是一部分业主,如果不对地面停车位停车进行收费,就会损害没有使用停车位的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样是不公平的。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应该要对住宅小区地面停车进行收费。首先,我们来看使用停车位的部分业主,他们使用了本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小区地面停车位,当然就要付出与之相等同的对价,即付出一定的停车费用。其次,我们再来看收取停车费用的物业公司,表面上看他们享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就要让渡停车位的使用权,但是根据前文分析,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这是不是相矛盾了呢?其实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用是代替小区全体业主收取的,该项费用将会用于管理小区停车秩序,物业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有收取酬劳的权利,也有维护小区停车秩序的义务,这一点将在下文详细分析。最后,我们来看没有们使用停车位的其他业主没,他们为有车的业主让渡了本来属于全体业主享有的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当然有获得生活安宁,小区地面停车秩序良好的权利,维护良好秩序的经费就是使用停车位的业主所交纳的停车费。
二、住宅小区地面停车费的性质
准确理解物业费,应着眼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角度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部分。其中后两项权利须通过共同行为由业主共同管理,当然,业主也可以将其管理权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此时,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酬金,此即为物业服务费,简称物业费。另一方面,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来看,其与委托合同有着一些相似的地方。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订立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费不过是其提供服务的佣金或酬劳。
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是向在小区公共用地上停车的业主收取的,是用来维护小区停车秩序和停车安全的。咋一看之下,与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是一样的,但是细想一下,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首先,从费用交纳的主体来看,物业服务费是由小区全体业主所交纳的费用,没有一个业主是例外的,交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业主的义务。而交纳地面停车费的主体则是小区内拥有汽车并且将汽车停于小区公共地面的业主,并不是小区全体业主。其次,从费用的用途来看,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的用途比较广泛,包括对房屋、房屋配套设施以及相关场地进行管理。对于地面停车收费,笔者则认为应该是属于专款专用,不应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该项收费只能用来维护和保障小区地面的停车秩序和安全,不能挪作他用。可见,地面停车费的性质与物业服务费用是不一样的。
三、我国现实中地面停车费收取问题的法律完善措施
小区停车管理篇4
原收费单位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从事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经营性收费工作。
二、收费范围。依法划定并设置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停车公示牌的道路收费路段。
(一)一类收费区域为:
(二)二类收费区域为:除一类收费区域外的其他收费区域。
三、收费标准。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鄂价费规〔〕125号)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类收费区域:小型车停车第1小时收费标准为每泊位3元。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25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二)二类收费区域: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2元。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8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四、收费时限。一类收费区域为700至2100二类收费区域为700至2000
五、免费规定。下列情形免收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费:
(一)临时停车15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下列车辆:军车、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以及挂有标志的防汛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
(三)省财政、物价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免费停车范围。
六、收费用途。城市机动车道路停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所收费用主要用于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停车公示排板的制作、停车收费管理经费、公共停车场建设等。
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
八、驾驶员应当接受收费人员的引导。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停车费,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范围停放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借道进出道路停车泊位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九、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的收费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并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收费人员未穿着收费工作服、未佩戴收费《工作证》或者未按照标准收费、未出具收费票据的驾驶员可以拒缴停车费并向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小区停车管理篇5
关键词: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堵塞;成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拥有私家车成为家庭的普遍现象,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国内汽车保有量为3、2亿,2016年预计达4亿,平均每4个人就有一辆汽车。私家车数量的陡增给城市交通、百姓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居民小区、城市道路私家车占用而导致堵塞的情况进一步严重,给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难题。
1 住宅小区消防车道问题丛生
以福建省沿海城市石狮(县级市)为例,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小区160余个,住宅小区存在较多的消防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1、擅自变更建筑物结构或使用性质,有的小区消防车道回车场被取消,变成了绿地和公共活动场所,有的小区晚上大量私家车乱停在严禁占用的消防车道两侧,造成消防车道堵塞,有的小区物业源头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将汽车库改造为店铺、室、临时仓库、宿舍,或违章搭建简易房出租给外来打工或经商人员,导致消防安全疏散宽度不够、用火用电用气混乱,增加了安全隐患;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有的小区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已经失去防火灭火功能,有的小区室内消火栓内的水枪、水带大量遗失,有的小区灭火器大量失效;3、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有的小区缺乏建筑物消防设施资料,一旦发生问题,无从查找原因,有的小区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没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的小区虽然有制度,但从没有真正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小区缺乏消防经费,消防设施、器材需要维保时往往出现“无米可炊”的情形。
1、1 消防车道的认定
老百姓一般称为的消防通道,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里的消防车通道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提及的消防车道这两个概念。根据规范规定,消防车道是否需要设置是根据每一幢建筑的规模和使用性质来确定的,规范7、1、1-7、1、7提及了哪些建筑需要设置消防车道,哪些建筑需要设计环形消防车道,而多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规范并没有提及。但是消防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核中考虑到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状况,一般建议多层住宅设计消防车道。所以在处理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时认定道路是否属于消防车通道很关键,需要结合小区竣工验收图纸进行确认。而很多老小区物业根本无法提供小区交付时的竣工验收图纸,执法取证存在困难。
1、2 老小区是重灾区
进入20世纪以来,石狮市不断加快自身建设,城市化范围不断扩大,建造于上世纪70-90年代的住宅小区逐渐变成老小区,由于这些老小区当时没有规划建设停车位或者是当初建有少量停车位,但远远低于目前小区拥有的私家车数量,更不用说集中停放的地下汽车库。而且这些住宅小区往往位于城市中心,周边道路狭窄,交警部门又给这些道路设置了单行线,造成了这些住宅小区停车十分困难。
2 存在问题的成因
2、1 规划车位配置不足
老小区出现停车难,主要原因在于当时规划车位配置严重不足。私家车开始进入到家庭是在上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普遍起来,那么在上世纪70-80年代的住宅建筑是根本不会考虑设计停车位,更不用说设置集中停放的地下车库了,一般只会在公共建筑周边考虑设计停车,一直到90年代会在公共建筑地下室设计集中停放汽车的地下车库,而这些地下车库往往体量比较小。
2、2 消防安全素质不高
小区住户消防安全素质不高,随意占用小区道路,甚至堵塞消防车道;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私家车主的占道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劝阻,甚至放任不管,导致此类问题愈演愈烈。
2、3 管理手段单一
在老小区中所处的道路比较狭窄,加之老旧小区内部缺乏统一规划,甚至连三轮车都无法通过,导致消防车难以靠近起火建筑,只能依靠长距离供水进行扑救。此外,楼道内占用公共部位堆物、圈占公共部位并擅自安装防盗门等情况比较突出,一旦发生火灾,加快了燃烧速度,居民很难逃生自救。
3 破解对策
3、1 规范小区停车问题
建议由交警部门牵头指导物业(社区)对小区停车位设置进行规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增设停车位以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消防部门根据小区原有图纸对消防车通道进行认定,原有图纸确实无法提供的,根据小区现状依据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认定,物业(社区)在消防部门认定的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禁止车辆停放,并加强日常巡逻和监管。
3、2 在小区周边增加错时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
建议由交警部门根据小区周边实际情况在道路上增加停车位,如设置潮汐停车位等做法。另外充分利用小区周边现有停车场,由属地街道或社区与停车场业主进行协商,设置一部分错时停车位,确实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3、3 出台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由于《消防法》对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罚程序相对繁琐,在上位法无法立即修改的情况下,建议政府是否可以参照城管部门管理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的办法出台相关的法规,对小区内停放在消防车道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转入直接处罚的简易程序,并将处罚纳入交警违法处理平台,与车辆年检挂钩,从而对违法停车的车主起到应有震慑和教育作用。同时对新建小区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住户容量,合理规划小区停车位置。
3、4 发挥物业管理的作用
建议对小区现有的车辆进行实名登记并保存联系方式,在小区停车位使用高峰时段,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同时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设置临时路障,禁止在该处违章停车或者进入,临时路障钥匙由物业统一保管。建议物业配备一定数量的移车器,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物业保安加强对小区内的巡逻,对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且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及时电话联系提醒车主驶离。
3、5 提升公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公安、房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居民小区停车难、行车难问题的宣传引导,集中组织人员深入居民小区采取以案说法、现场讲解的方式,重点加强对消防车通道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纠正小区住户的错误行为。同时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确保“处理一次,教育一人”,以个人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的方式,逐步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3、6 消防部门加强灭火演练
针对消防车通道被堵塞的情况,消防部门应当加强演练,对所属中队消防车辆的供水能力进行测试,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泵、手抬泵,对老小区周边的消防水源进行再熟悉。确保在消防车道被堵塞的情况下,在极限距离内也能进行有效救援。
小区停车管理篇6
小区车位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区有车辆的业主,请主动到门卫室登记、领牌(车牌押金10元),凭牌出、入。
2、外来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对其必须进行登记、发临时停放牌,凭其出入小区。
3、车辆应按小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4、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5、停车时,应按小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6、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7、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小区内。
8、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9、凡进入车场内和车库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必须执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违者拒停。
小区车位管理办法二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小区车位管理办法三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小区停车管理篇7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政府管理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一手抓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规划和建设,一手抓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逐步实现街道辖区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停放,解决非机动车停车难和乱停乱放问题,切实做到非机动车停放有场所、有看护、有保障,收费停放合理化、规范化,真正让群众停车安全、放心。
二、停放点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着力引导社会力量修建非机动车停放点,解决群众停车需求,改善停车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一)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广场、写字楼、集贸市场等,实施市场化、规范化管理,划定停车区域,设置隔离栏,安装监控设施,安排专人看管。
(二)物管小区:设置提醒标识,引导居民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的停车库(棚)内。
(三)“三无”老旧小区:对未实施改造的,结合实际,力争将解决非动车停放问题纳入小区整体改造范围;对已实施改造的,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停车区域并实施管理。
(四)沿街门面、主次干道两侧:统一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划定停车线,明确停放区域,设置提醒标识,引导居民有序停放并增强防盗意识。
(五)单位办公场所:划定停车区域,设置提醒标识,引导本单位职工和前来办事人员有序停放车辆。有条件的单位,安装监控设施,安排保安或专人看管。
三、管理标准
(一)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物管小区和“三无”老旧小区、沿街门面和主次干道两侧、单位办公场所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率达100%。
街道辖区内责任单位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由责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负责停放点的管理。
(二)非机动车停放点环境整洁、美观大方。车辆停放统一朝向、摆放整齐,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卫生秩序,并有专人劝导、引导,专人看管。
(三)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同步开展。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每月考核汇总,每季进行通报,年终总结评比。
(四)街道辖区非机动车盗窃案件发案率下降明显,并呈良性循环态势。派出所每月对辖区非机动车发案情况进行通报,并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对发案较高的单位,街道和派出所联合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落实防范责任;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经整改后仍未改观的单位,对其黄牌警告,并给以曝光;3次黄牌警告无效的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相关责任一票否决。
四、职责分工
各社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非机动车停车安全宣传;提出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方案,明确具体管理责任单位,指导责任单位对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规划、设置,初审后报城管部门审批;指导并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开展日常管理。
综治办:负责全街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评工作。
市容科:负责全街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审批工作;指导人员聚集公共场所、沿路沿街停车点的规范化建设;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处罚;与综治办共同实施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考评。
文明办:负责将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安全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组织志愿者参与安全停车工程活动。
社会事务科:负责对接区住建局指导辖区老旧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建设,以及在建小区预留非机动车停车场。
派出所:负责非机动车停车安全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辖区非机动车盗窃案件发案形势,督促案件高发的责任单位整改。
财经科: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接区物价局,认真加强辖区停车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为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停放点核发收费许可证。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7月10日)
各社区对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在居民中营造积极支持、参与“安全停车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确定非机动车停放点责任单位;对非机动车停放点定点、定位,制定分类管理计划。
(二)集中实施阶段(7月11日-11月15日)
各相关部门联动,指导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教育、引导居民群众有序停车;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考核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由上级综治办牵头组织,对街道“安全停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确保发挥工作力量。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是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群众财产安全,事关形象,必须要扎实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先锋作用。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实施情况将纳入全街目标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各科室(办)、各社区主要领导为该项目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安排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小区停车管理篇8
(草案)
为更好维护XX家园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一、行驶规定
(一)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公司车辆、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二)车辆进入管理范围后,请按XX邻里规约规定有序停放。
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出租车经许可后才能进入,并严格履行临停车管理规定(临停车位按照车辆先到先停,停满为止执行)。
二、停放规定
(一)本小区地面车位仅限临时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
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路面,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二)安全驾驶,文明停车。
禁止车辆在小区管理范围内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锁车、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三)对于多次违反停车规则,经物业服务企业三次以上劝导仍不配合者。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删除该车车辆信息在小区内的自动识别信息,按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四)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
(五)若车辆出现意外,请车主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
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六)进入地面临停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进入地面临停车位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
(八)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物业服务企业将有权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收费标准及规定
(一)临停车位实行区分收费制,业主车辆可选择一个车牌录入5元收费区,即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收取5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超过24小时累计重新计费;
业主可选择一个车牌录入10元收费区,即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收取10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超过24小时累计重新计费;访客车辆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收取5元/小时,24小时内60元封顶,超过24小时累计重新计费;业主家除去5元区、10元区剩下的车辆统一按照访客车辆计费。
类型
免费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A:业主车辆一个车(固定车牌)
2小时
停车2小时以上收取5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
B:业主车辆一个车(固定车牌)
2小时
停车2小时以上收取10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
业主车辆除A、B以外的车和访客车辆
0、5小时
停车0、5小时以上收费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60元封顶。
(二)进入小区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水电气工程车、网络通信工程车辆等)不予收费。
(三)进入地面停车位停放车辆应自行保险,本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使用服务,对车辆之任何破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资金管理使用监督
(一)停车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费收益60%归全体业主所有,40%归物业服务企业;
(二)停车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按照《XX家园管理规约》规定使用;
(三)停车费收支情况按季度公示,张贴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
(四)停车费管理使用情况由业主共同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