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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传承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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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传承范文篇1

承载着数千年的历史文化,很多根据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的发展而来的民居,呈现出独特的地方特色,有些甚至成为一个地方的标志。在今天全球化的背景之下,特色民居成了一种不可再生的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

特色民居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居住的科学性。从吊脚竹楼到陕西窑洞,从草原帐篷到极地冰屋,这些地方民居都表现出对当地生态气候很好的适应性。其二,地方实用技艺的展现。特色民居在具有居住的实用性外,还要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价值。其三,浓郁的地方文化色彩。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生活方式,所积淀下的历史文化信息也是不同的。受社会、文化、地理等环境的影响,不同地区和民族形成各不相同的特色民居,特色民居应能反映人与自然、传统之间质朴的关系,应能体现当地居民的文化热点、民众习俗等。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处村镇住房建设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趋向,大搞村镇合并,拆除旧房,统一规划,发展社区。这样,各地真正带有当地特色的民居越来越少,附着在民居载体上的民居文化也面临着缺失甚至堙灭的威胁。

2湖南湘西民居的建筑特点分析

湖南湘西地处湘、鄂、川、黔四省交界处,深受巴蜀文化与楚文化影响,少数民族聚居,民族风格鲜明,文化特色浓郁,风情独特。特有的生活方式、独特的地理环境,塑造了湘西民居不同于其他地方的建筑艺术。湘西山地众多、平地较少,为扩大居住面积,而将民居建于山坡或河岸边,利用水面以上空间,以大木构架支撑,上下两层根据不同用途进行设计。在村镇布局上不追求方正规矩,而是灵活多变,将民居布局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苗族、土家族的吊脚楼湘西民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设计有堂屋、门扇、火塘、柱头、窗棂、天花板等。其景观特征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1)天人感应,崇尚自然;(2)聚族而居,奉祖为吉;(3)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3湖南湘西民居的建筑现状

3.1湘西民居正面临着传统色彩淡化,传统建造技艺失传的危机

湘西地区特色民居建筑是当地居民适应本地自然地理环境,在长期生产生活中不断实践总结,因地制宜创造出来的一种独特的建筑形式,多采用当地现有材料进行建造。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逐渐式微,材料运输更加便捷,现代楼房建造技术的引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现代住宅的舒适性。湘西新建民居大都受现代建筑影响,建筑风格模仿现代建筑,趋同现象严重。传统建筑样式不再是新建民居的主流,人们也渐渐地不重视传统民居建造技艺的传承,一些传统建筑也正失于维护而逐渐老旧甚至消失。

目前,湘西虽然仍有相当一部分民居虽保留着传统建筑格局,但就整的氛围来说,湘西民居的传统风味正日见淡薄,传统建筑文化传承不畅,传统技艺日见式微,后继乏人。长此以往,带有独特地域风情的湘西传统民居建筑有可能会失去实际的功用而远离人们的生产生活,成为“历史的见证”,名噪一时的湘西民居也会逐渐失去其独具的魅力而“泯然众人矣”。

3.2特色民居的功能性缺陷和与当前农村建设统一性的矛盾

建筑材料老旧、建筑结构也难以适应现代村镇生活,在功能性上存在着严重不足甚至缺失,无法有效利用水、电、气等现代化生活资源,这是湘西传统民居面临的重要问题。另外,传统民居虽整体风格类似,但是分布过于分散,类型多样,形制不一。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农村建设的规划性、统一性被提上日程。在乡镇规划逐步实施的大趋势下,有些地方的新农村规划建设中过分地强调规划性统一性,没有很好地兼顾保护具有独特价值传统特色民居。

4新农村建设中特色民居文化的传承与推广

4.1保留传统民居建筑的鲜明特点,传承地区特色文化

湘西地区的特色民居建筑极具民族特色,是土家族、苗族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智慧结晶,但现在相当一部分特色民居被闲置、甚至存在消亡的风险。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建设者更多考虑的是居住的舒适度、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因此更多地运用现代建筑技术和材料进行民居改造,往往忽略传统建筑中所蕴含的文化与传统的因素。我认为很多时候功用性、舒适度和传统因素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和谐统一的,在统筹兼顾的情况下两者的结合是不难实现的。新农村建设在民居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现代建筑材料和技术手段与传统建筑特点的有效结合,要重视地区文化的传承。即既要考虑到房屋的功用性和舒适度,满足新农村现代生活的需要,又要保留传统建筑的特点,如天井、晒坝、院落、门窗雕刻等,保留传统民居的特色。

4.2居住形态与使用功能的完善与更新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生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幅度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成了农民必然的要求,党中央的新农村建设其实是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新农村建设下的湘西民居建设应该是新型特色民居建设,即在整体保留传统建筑特点和传统民居特色的前提下,湘西的民居建设应进行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建筑设计,加强建筑布局、室内风格的设计,实现居住形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完善与更新。主要包括:增加户型设计,增设起居室,将室内生活与社交活动分离;增加个人空间,满足个人私密性的需求;引入厨卫、节能等观念,实现厨卫空间与生活区分离;柴草屋、卫生间、圈舍、厨房等各类附属设施与附近沼气池进行联系,实现农村生活的节能环保;合理安排庭院空间,室内设计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农作物仓储,预留出一定空间充当晒场、仓库,停放农用机车等。湘西新型特色民居建设,各功能区规划要更加全面,要能够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相适应。

农村文化传承范文

一、传承和革新民间传统文化的意义

1、民俗文化构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底蕴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落脚点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坚持农民的创作主体地位,才能避免民俗文化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乡土作为创作的空间,孕育着厚重的文化底蕴,从传统社会的农耕文明中来,又与现代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俗文化代表着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受自然生态、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集中体现了当地人的性格气质和审美内涵。它深深扎根于当地人的命脉和日常生活中,涵盖了序化及伦理的规矩,囊括物质和非物质的层面,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先决条件。

2、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涵所在和应有之意

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体现着广大群众精神生活的富足,每逢佳节,那生机勃勃的文艺演出,举手投足间展现出的悠悠古韵,极大地调动了观众的热情。例如扭秧歌、踩高跷、舞狮子、赛船耍灯、唱莲花落等民俗表演,寄寓着人们对喜乐生活的向往,凝结着民众的审美和艺术积累。繁荣发展优秀民间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将有力地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有利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乡村主流文化阵地,浇筑起新农村建设的灵魂,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此外,“生态文明”亦在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得以发扬,民间传统文化倡导自然、人、社会的和谐相处,是我国农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和谐的理念参照。

二、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现状

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中的文化挖掘、继承发展和保护工作,需要耗费庞大的人力、物力。一些独特的民间传统习俗正在逐渐地消亡或异化,民俗文化资源的流失也令人十分担忧。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上外来文化的冲击,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显得后劲不足。

1、社会认知观念偏差

表现在对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认知不足,把传统文化的抢救和保护看作是临时性任务,缺乏长期工作的各项准备。或者以所能产生的地方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指导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开发工作,忽视文化自身的传承和革新。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应以改善群众认知观念为突破口。

2、价值评判标准失衡

在现代文化和物质文明的影响下,商业文化呈现出强势的垄断地位,导致保护和创新民间传统文化的资源配置十分有限。各地政府往往以经济效益作为民俗文化的价值评判和取舍标准,带着膨胀的功利性目的,无节制地开发有限的文化资源,导致民间传统文化的自我调试和更正空间不断缩小。

3、传统文化后继乏人

民间传统文化历来仅在某一区域及人群中传播,特别是一些民间传统技艺,基本相传于少数的艺人巧匠之中。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农村青年一代多选择外出务工,受都市文明吸引,对难度高、学时长、收入不稳定的传统技艺兴趣低,这一现状,致使根雕、剪纸、刺绣等传统工艺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

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途径

1、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作用

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源于农村,反映着农民生活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在群众之间继承和传扬,因此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确立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立性。首先,要引导农民了解自己的文化,热爱自己的文化,自觉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担负起民俗文化传承和革新的使命。其次,促?M农民思想解放,培育开放性意识。如克服狭隘的小农思想,开展多样化、开放的社会交往,自觉融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大潮中来。最后,培育农民创新性意识,发挥农民的创造力,塑造创新品格,提升农民的文化自信。

2、创新文化传承和保护机制,形成文化自觉

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采取多种手段建立有效的文化保护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为做好文化遗产抢救工作,设立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好传统建筑、历史街区,以及民间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和生活方式等,确保文化生态环境的完整和谐;第二,健全文化保护的工作和领导机制,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做好各地区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展览宣传及公益性活动;第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多领域、多学科的交流氛围,形成农民与专家共同努力的文化自觉。充分吸纳专家的研究成果,协同完成宣传、展示、普及等相关工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来自于行政部门的强力监管,是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应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职能,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制定保护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工作在计划下稳步推进。此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监督保护条例的执行,提高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法制化水准,才能做到对民俗文化的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最后,科学评估文化资源,采取分级保护。将民间优秀文化收编于保护名录之中,鼓励社会力量协同政府参与保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文化资源的保护、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

4、注入经济活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繁荣民间传统文化,必然要走文化产业之路。民俗文化可依托地方特色性的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搭乘乡村旅游业发展的便车,建设富有吸引力的民间艺术观赏、体验和旅游景区,在保护中挖掘民间艺术的价值和潜力。一方面,需要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辟农村文艺市场,同时,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提高文化产业的创新水平。另一方面,应开展多元融资,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进而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引导群众文化消费,以生产性方式保护文化资源,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农村文化传承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民俗文化文化创意产业产业化模式和路径

浙江传统民俗总体上分为物质生产民俗和社会生活民俗。物质生产民俗包括农业和渔业民俗、工匠和交通民俗和商业民俗等;社会生活民俗包括会馆民俗、节岁民俗和生活民俗等。此外,还包括民俗信仰、口传文学、民间曲艺和方言文化等内容。

一、浙江农村民俗文化生存现状与问题

(一)农村民俗文化逐渐弱化,城市文化悄然流入

农民的勤劳改变了昔日农村的贫穷与落后,国家富民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致富激情,而文化底蕴却无法产生这一结果,导致目前农村民俗文化在当地的影响力逐渐削弱。伴随着城乡之间人员、经济的不断流通,农村地域文化也在近年来悄然发生了变化。各种都市的代表性文化开始出现在农村中,农村民俗文化开始城市化的变异。农村地区开始迅速接纳现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及大众媒体的发展,原有的地域民俗文化平衡被打破,农村民俗文化的个性和特色不断被抹杀,失去了其本源性特征。

(二)农村民俗文化精神与经济建设存在价值冲突

改革开放深入推行给我国农村经济带来了快速的发展,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农村原有的文化结构被打破。相比较发达的城市文化而言,农村文化的滞后性在比较中相形见绌,农村新的文化结构形态尚未建立。在这一转型背景下,当前农村文化呈现出一种混沌状态,随之带来了一系列文化问题。比如,农民文化权益得不到保证,农村文化活动难以开展,农民精神世界处于空白,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道德滑坡,价值观扭曲等一系列问题。农村文化建设还需加大力度改进方式。

(三)浙江农村民俗文化继承投入不足,人才溃乏

农村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农村民间传承人的言传身教。但是,现实中许多自然传承人都年事已高,视力听力急剧下降、行动不便,传统农村民俗技艺濒临后继乏人而失传的尴尬境地,昔日辉煌的传世绝活极有可能成为最后的绝唱。整体表现为地域分散、设施薄弱、规模较小的状况,相互之间的联系不深,农村民俗文化产业链尚未形成。部分地方保护措施不到位和滞后,致使损毁严重。农村民俗文化挖掘、整理和研究方面人才匮乏,研究深度不足,研究经费难以保障。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系统和持续地开展上述工作,很多民俗文化只能保存而无力保护,或是保护不到位。

二、浙江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化的意义

长期以来,人们对文化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理解停留在表层,常常把文化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热衷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把文化视为花钱的事业,甚至于认为文化建设是宣传文化部门的事情,对文化发展采取漠不关心以至于规避的态度。其实,文化是无形的,它具有极强的渗透力。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它必将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不再单纯搭台,它要在推动经济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拓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012年,浙江全省第三产业增速高于GDP增速1.3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增速2个百分点,对浙江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1.1%,较上年同期提高5.3个百分点,总体结构调整正逐步趋于合理。但目前浙江农村的产业结构依然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与发展城市文化产业相类似,发展农村文化产业也将成为促进浙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要途径。农村民俗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通过产业化运作,使其发展为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特色文化产业,充分、高效地将农村劳动力的富裕时间利用起来,转移到民俗文化的生产和经营上,使农民以及部分城市居民的闲余时间发挥经济和文化的双重价值。发展民俗文化产品的加工、销售,可以成为当地具备传统技艺的农民艺人,进而是普通农户开源增收的新渠道。利用农村的地域文化优势,将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发展和壮大,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重塑民俗文化核心价值,助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农村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在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正不断消亡,产业化开发不仅能够促进这一稀缺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变,更能够满足现代消费者对于丰富符号价值的追求。(陈建宪,2007)通过直接的产业化和市场运作,文化自身也会得到迅速发展。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有效载体是文化的产业开发,通过农村民俗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深入发掘民俗文化资源,开发民俗文化产品,重塑民俗文化核心价值,从而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形式,既继承和再现了传统文化的精华,又弘扬了新时代精神。

(三)提高农民文化综合素质,促进农村民间艺人升级为文化人才

民俗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中国民俗学文化创始人钟敬文先生认为,民俗文化是一种社会规范,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但并不为人们所显见,是最贴近所有人的生活、感情和行为的一种特殊教育方式。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因为农民是新农村的主体。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民目前平均教育年限不足7年,在近4.9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文化程度占9.7%,中专文化程度占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52%。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树人,培养和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农村民间艺人由普通劳力转型升级为文化技术人才,真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民群体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三、浙江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基本原则与途径

(一)浙江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1.明确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定位

农村民俗文化的传承不是单独某个或某几个个体的义务,也不仅仅局限于特定的个体或群体,而是整个社会和全民的责任和使命。由于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涉及建设的内容不同、模式也不同,因此,农村民俗文化建设同样需要从区域发展的角度加以考虑,因地制宜,准确把握自身定位,通过开发本地区的民俗文化资源,发展适合本地区的、富有自身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制定科学和理性的产业化发展战略

在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文化经济行为的政治任务化和过度的全民运动色彩,会让人们的思维理性部分丧失,使产业化发展背离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可能反而会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发展农村民俗文化产业与单纯制造产品有着显著的不同,前者必须具有强大的文化辐射和衍生能力,还要具备前后关联的运作机制。农村民俗文化若要获得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在实现产业化、强调自身特色的同时,必须强化吸收和整合能力,通过协作交流和整体运行,与周边区域的农村文化经济相融合,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3.协调文化与经济的关系,保护与创新并行

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两个方面。发展农村民俗文化产业的同时,也要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民俗文化产业的发展夯实基础,民俗文化产业的发展则可以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农村民俗文化产业之源是当地的民俗文化,保护好农村民俗文化资源这一产业之本和创新之源,才能保证农村民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保护是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化的前提和基础。

(二)浙江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化发展的主要途径

1.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民俗文化人才培养与保护

做好农村民俗文化传承主体的保护,建立农村民俗文化代表作名录,进行分类管理和保护。对这些代表作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建立相关名录,以明确需要抢救与保护的对象。同时,作为传承主体的传承人,也应增强自身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改变保守的观念和被动的状态。

建立和完善农村民俗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农村民俗文化保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专业性的人才和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是目前最需要和最缺乏的。对从事农村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发挥其在这方面的优势,组成业务素质好、专业知识丰富的人才队伍。民间文化保护专家及大专院校研究人才,熟悉农村民俗文化的起源、发展和分布现状,在实践或理论研究方面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是农村民俗文化保护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应在依托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2.加强政策扶持,提高产业管理水平

通过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充分调动文化企业的创新意识,发挥机动、灵活、高效的市场主体作用,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提高竞争力。鼓励并支持独资、合资、民营性质的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发展,为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化营造良好的环境,实现产业群体全要素、全方位发展。可以开发优秀农村民俗文化项目,通过合理应用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俗文化适度创新,进行综合的产业化运作,使农村民俗文化价值得到全面和深度的释放。

政府是产业的监管者和引导者。培育和维护高效的市场运行环境,为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可以从培育农村典型民俗文化企业、扶持传统文化创新、建设文化创意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通过硬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等)与软环境(农村民俗文化保护与创新等)的建设打造产业发展环境和支撑体系,从而将浙江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发展从政府的单一角色转变为社会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职责。

3.完善产业链,促进文化发展和经济建设融合

民俗文化在形式上可以继承,在传播途径上可以不断创新。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传承和传播文化的载体早已跨越了单一的纸张时代,体现出多元化、多样性的特征。以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把制造业、旅游业、建筑装饰业、信息业等相关产业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并正在改造和提升上述传统产业。如果将民俗文化元素或符号经过创意植入其中,将会提高这些产业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因此,发展农村民俗文化产业可以在文化资源的挖掘、保存、开发和利用,以及文化产品和服务从生产到传播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形成强大的文化辐射、衍生能力和前后关联的运作机制,获得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在实现产业化、强调自身特色的同时,强化吸收和整合能力,通过协作交流和整体运行,与周边区域的农村文化、经济相融合,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参考文献:

[1]仲富兰,何华湘.越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综论(越文化研究丛书)[M].人民出版社,2010.

[2]吕美丽.传统文化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J].艺术百家,2012(4).

[3]杨良山,胡豹.将创意经济引入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关于加快浙江创意农业发展的建议[J].浙江经济,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