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制度范例(3篇)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行政执法;道路交通法规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socialeconomyandThepeopletothetransportationrequirementenhancesunceasingly.,ledtoourcountryroadtrafficsafetyconditionsdeteriorate,roadtrafficandpedestriansafetywillbemorestriking.Thisarticlefromthecurrentsituationoftheroadtraffic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presentsoftheexistingproblemsandshortcomings,whichmadethegoodroadtransportationadministrationlawenforcementrecommendations.
KEYWORDS:RoadTrafficSafety;Traffic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
RoadtrafficRegulations
一、前言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运输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运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道路运输业的发展,道路运输执法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因此,如何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的执法水平。实现自身建设的终极目标已经成为广泛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共80部,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82个,现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是以交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除特别区分外,以下简称"省交通厅")为领导,以公路局、道路运输局、规费征稽局和港航局等专业管理机构为主线,以条块关系为联系,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乡分级管理的架构。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局隶属于公安部,其职能范围主要是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在我国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局、公路局一样,也是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主体[1]。
现在我国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大幅度增长,但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目前被允许合法上路的公路路政、运政、规费稽查等机构,各自行使自己的职责,管理范围各有侧重,使用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工作中不能很好配合,这样既增加了被管理相对人的负担,又容易制造矛盾。[2]。
由于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各自单位部门利益的影响,造成交通行政执法的效率较为低下。因此,只能病急乱投医,这样的结果与我们所提倡"执政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公民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对行政执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许多地方在此方面存在空白及相关规定不配套等现象,依法行政工作难以落实,造成执法效率不高,不利于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后果,在交通稽征工作中,减免公路养路费的范围过宽,在社会上形成部分特权车、挂靠车,干扰了正常的征收秩序[3]。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一)道路运输法制建设急需加强和完善。长期以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市场管理,难以真正形成全国统一的法规体系。
(二)运政执法难度加大。道路运输违法现象频发,运政执法难度加大,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一是拒检冲卡。二是颐指气使。三是软磨硬泡。四是阻挠执法。
(三)运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是部分运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较为淡薄,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态度蛮横,出言不逊,并未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二是运政执法队伍法律知识素质偏低,首先是缺少运政管理和运政执法的研究型人才。其次是缺少综合型的法律人才。另外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四)执法环境日益严峻,暴力抗法频繁发生
近年来,由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治理道路运输违法的力度加大,以及道路运输市场竞争加剧,暴力抗法事件的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给执法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心理阴影甚至产生胆怯心理给运政执法工作造成了巨大阻力。
(五)缺乏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日常工作中,运政执法人员经常抱怨新闻媒体不配合工作,常常报道一些执法人员在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过程中的不适当行为,却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报道极少。因此在执法工作中遇到很大的阻碍[4]。
四、做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做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认真履行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降低执法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运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道路运输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5]。
1、转变运管职能,深化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运管职能,深化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各级运输管理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二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三是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四是推进行业信息、业务信息的公开,实现转变运管职能,深化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是做好运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教育。
3、切实减少运政执法过错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从以下两方面防止出现运政执法过错。
首先,由运政执法合法性向运政执法合理性拓展。其次,慎用和正确使用行政强制措施。
4、指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及操作规范
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主要要靠交通运政机关把关。交通运政执法部门可结合有关规章及本单位的执法实践,制定一个可操作性较强的自由裁量权实施则,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方面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和投诉受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外部监督制约力度。
6、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行政执法过错既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给执法机构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负面影响很大。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
7、加大奖罚力度
建立一支风貌齐肃,执法严明的运政执法队伍,必须奖罚分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商岳,倪本会主编.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概述[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26-29
[2]郑安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与改善对策[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1),98-112
[3]巩航军,我国道路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交通与运输[J],2006(1),46-47
[4]黄永,浅析运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2010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道路运输行政;条条管理;块块管理;条块管理
中图分类号:U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57-01
一、前言
道路运输行政组织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一种是纵向管理模式,又称直线式模式,也称“条”状组织结构,是纵向分工形成的层级制组织形式;一种是横向管理模式,也称“块”状组织结构,是横向分工形成的行政组织的职能制组织形式;第三种是纵向、横向相统一的网络型直线职能式模式,又称“条块结合”型组织机构。
二、道路运政“条块管理”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逐步形成了五级道路运政管理模式。在中央一级设立交通运输部,在地方设立省交通厅、市交通局、交通局县以及乡交通管理所。地方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交通运输部只负责对其业务进行指导。
三、国外交通运输行政组织管理经验
(一)美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格局
美国道路运输实际上是联邦和州两级管理。各州政府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责权有所差异,但管理基本原则一致。各州州长必须执行联邦政府交通运输法律,同时根据州法律任命一名州运输部长,并为履行法律规定的州运输部长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组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成立机构。管理层次少,管理效率高。
(二)日本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格局
日本国土省、建设省与运输省,即MLIT是日本交通政府首脑机构,其中国土局负责土地的规划与使用及公共管理;建设局负责日本公路的规划、建设与养护管理;运输局负责全国陆海空运输业务的管理,统一领导城乡交通建设事业,并负责运输政策及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以及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资金的筹措、分配和使用管理。
世界发达国家的道路运输业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历程,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我国的道路运输市场正在培育发展中,管理体制不健全,因而研究国外的管理体制对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有借鉴意义。
四、我国道路运政“条块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条”管理不到位
我们知道,对运管费的管理和对运管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控制是实现条条管理最有效的手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管”。在运管费的管理上,“统收统支,收支分开,以编定支”的制度被认为是科学有效地,但目前只有少数省市较严格的实行了这一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大多数省市还是按比例上缴,有的省份虽然制度上规定实行运管费得统收统支,但在实际操作中“统收统支”难以实现,实质上还是按比例上缴,甚至存在“高收费高留存”的鼓励措施。
(二)“块”管理不到位
地方政府积极性、责任感的调动,一方面依靠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与政府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依赖于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约束。但这两个方面,我国目前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滞后,使得“条块管理”中的“块”管理得不到落实,地方政府在道路运政管理方面的权力过大,运输市场的条块分割、地方保护、政企不分等现象依然存在。
五、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组织改革设想
针对“条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拟从加强国家宏观管理、强化条条管理、落实块块管理的角度等提出几点设想,希望能对完善“条块管理”起到一点积极的作用。
(一)切实加大道路运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步伐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于规范我国道路运输市场意义非凡,但由于条例只属于行政法范畴,并不能替代法律,在管理实践中缺乏普遍实用性,因而希望要尽快出台《道路运输法》,加大法制化建设,建立以国家《道路运输法》为龙头,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为中圈配套层,地方性法规为协助层,层层递进、上下有序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二)积极推进道路运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体制构架
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体制构架,就要求把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依据“机构精干、职责明确、统一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部门的机构改革,理顺内外部关系,明确职责,优化机构设置。
(三)通过对运管费和人员编制的管理与控制,强化条条管理
运管费要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运管机构征收的运管费,应逐级全额上缴省级运管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统收统支,用于道路运输管理事业。而运管费的支出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各级运管部门按照人员编制,按年度编制运管费支出计划,并逐级审核上报省级运管机构,省级运管机构再据此编制全省下年度支出计划,报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四)积极尝试道路运政综合执法,改革道路运政执法体制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指将现有的交通行政机构和道路运政执法队伍进行统一整合,在交通厅设立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局),地市设直属中队,县设执法支队,实行各级垂直管理。这里,对乡镇一级的道路运政执法可以实行条块管理,不必强求垂直管理。
文章对我国道路运输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道路运输行政组织进行对比,提出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组织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此问题的原因分析,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组织改革提出几点设想。
参考文献:
[1]郗恩崇.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为切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吉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方案》、《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全市七个勇争先,三个求突破”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行业、本领域特点,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攻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实化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制定三年行动2022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攻坚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切实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同时要在6项重点、5项难点”共11项专项治理任务上加大整治力度。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单位要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2年底,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加强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能力培训,适时开展轮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完善执法方式,科学制定市、县年度执法计划,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在1个年度内全覆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导则。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聚焦道路运输领域的客货车驾驶员,水路运输领域港口作业人员、船员,工程建设领域的一线民工等关键从业人员,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从市、县两个层面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新从业人员,要建立台账,加强培训。继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切实提升两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分级分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
四、整治步骤
从2022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中旬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积极配合本地新闻会、在线访谈和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年行动2022年集中攻坚行动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4月中旬前要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推动集中攻坚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2年4月至9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单位、本部门的2022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三年行动2022年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下一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市级层面在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统一领导下,由推进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集中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研究解决。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推进组或工作专班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集中攻坚任务目标、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评估”要求,及时调度、通报集中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将适时进行约谈、问责。市局安委会将把集中攻坚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及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攻坚成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定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每月两次(分别为8日、18日前)向市局三年行动推进办(局安委办)报送信息,2022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整治总体情况和任务进展总结报局安委办(联系人:王岸生,联系电话:8938182,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
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2.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
6项重点、5项难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年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项目
主要内容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科室)
2022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1.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2.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处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举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3.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动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
2.加强宣传报道,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4.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方式开展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针对疫情防控、高温生产、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相关安全宣传。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5.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开展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2.贯彻落实部《港口、船闸和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指南》。
6.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督,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市局《2022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2.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重拳、遏事故”集中攻坚活动,强化督导抽查,持续健全完善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
3.根据市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整改消除隐患。
7.加强桥梁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深入摸排、建立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桥梁、隧道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可能造成10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风险,详细制定管控措施,确保随时处于受控状态。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8.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召开四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9.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收集汇总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做好交通失信行为的公示。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0.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执行省厅39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2.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地图,实施图斑化”管理。
3.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11.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按季度向厅三年行动专班报送隐患清单,通报隐患情况,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
12.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深度分析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根据厅、市相关工作要求,对2015-2019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会同铁路部门全面验收普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同时结合验收检查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步推进未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4.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对列入治理范围内航道上的各类桥梁开展桥区水上交通及桥梁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为:
1.5月底前完成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并完善相关基础数据,按统一格式,建立两个清单”等相关工作;
2.5月底前完成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完成桥梁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对各整治桥梁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策”及隐患风险整治台账等相关资料;
3.8月底前完成各整治桥梁抗撞性能的综合评估工作;
4.10月底前完成各整治桥梁标志标识的建设;对于桥梁需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10月底前启动工程建设或养护工程实施程序,并落实资金渠道;
5.2022年10月全面启动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及桥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
15.开展水路客(渡)运安全治理。强化水路客运和渡运安全监管,严禁客运企业和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渡工)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水路客(渡)运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
2.严把水路客运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超码头靠泊能力违规接靠客船等违法行为。
3.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监管,推动渡口撤渡和渡改桥建设。
16.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各地抓好《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
17.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红线问题治理。扎实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狠抓红线问题整改工作,严肃问责触犯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落实《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失信行为惩戒细则》。
2.狠抓红线问题整改工作,对触犯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
18.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力度,强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树立工程项目零死亡”建设目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着力解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等问题。
2.强化平安工地”建设督导检查力度,在普通公路督导帮扶中,重点予以督导检查。
19.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项目安全治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2.对2022年发生事故的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回头看,重点督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20.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出台相关措施,要求港区码头企业禁止为违规砂石运输船舶提供港口装卸服务。
2.联合水利、公安等持续打击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和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查处船舶停靠省内河码头(装卸点)卸载来历不明海砂、无法提供连续15天航行轨迹等行为。
21.强化我市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控,针对影响水上交通的三无”船舶、僵尸船”、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行为,采取措施或专项治理等方式进行治理。加大船员培训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安委办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强化水上运输安全风险管控。
2.继续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去年工作的成果上,继续深化整治效果,对故意关闭AIS,使用非船载无线电设备、非法占用频道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提升我市水上通信秩序。
3.继续开展僵尸船”治理,研究建立僵尸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对三无”涉运非法载客行为予以查处,对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协助查处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置。
5.加强船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22.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严格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2.对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3.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在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或船舶不满足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到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按规定撤销经营许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工作。
24.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局港航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快理顺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体制机制,健全水上交通联合执法机制。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25.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财务审计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举办交通运输执法培训班。
2.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执法装备管理办法。
26.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修订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7.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以港口客运为监管重点,针对港口经营许可手续不全的问题开展治理,督促港口客运企业加强安检查危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2.督促港口客运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8.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引导航运公司提高自有船员比例,开展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2.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加强从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指导各地按要求完成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29.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每半年在市主流媒体推介1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做法,曝光1个负面案例。
2.利用行业网站、微信等平台,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30.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31.建立健全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将道路运输领域重大隐患信息纳入月度通报。
2.建立联络员机制和微信平台。
3.开展安全检查,聘请道路运输领域专家参与。
32.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安全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交通评价内容,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部署安排,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交通评价内容,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4.严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要求派员赴事故现场,指导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35.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36.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报抽查结果,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相关技术标准。
37.按照交通运输要求,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按照交通运输要求,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38.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业车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江西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工信装字[2022]336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货车非法改装整治。
39.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货罐车专项整治,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40.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地按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
41.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推进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42.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继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会同公安部门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道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完成安装4G实时视频监控和主动安全预警装置。
2.建立健全常态化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及企业登记信息排查比对工作机制。
43.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开展在用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排查比对,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使用性质比对。
44.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配合商务部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落实好《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45.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人社部门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执法监督科、局办公室
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46.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指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培训。
2.指导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配合公安推行严重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提升驾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推进驾培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47.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解聘严重交通违法事故驾驶人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信息。
48.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督促企业对客运车辆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进行百分之百宣传提示。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49.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验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积极培育网络货运龙头企业,推运输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
2.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3.严格落实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背景核实有关工作要求,从源头上确保行业安全。
50.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认真做好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等领域的重大风险清单,严格风险管控。
51.会同公安部门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推广应用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客运站电子客票应用全覆盖
2.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52.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会同文旅、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联合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出台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53.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54.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部署,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
55.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2.按照《吉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56.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从事学生运输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校车营运安全措施的各项要求。
57.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新增向城市规划区延伸的公交线路,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农村客运动态监控应用,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超员、驾驶员不文明驾驶行为。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58.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宣贯落实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按要求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和处罚标准。
59.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60.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完善非法营运执法打击机制,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61.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车辆检查,精准查处三超一疲劳”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车辆检查,精准查处三超一疲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62.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2022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2022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
2.以危旧桥梁改造为契机,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63.推进公路专业机械设备配备,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运行保障水平。
64.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逐步清理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巩固已完成的千灯万带”工程成果,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和穿乡过镇路段安全设施。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
65.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
66.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局港航管理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7.加强港口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港口货物装卸存储安全生产检查,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68.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有关部门在化工园区管理专业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69.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部门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督促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局港航管理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厉查处船舶偷排超排、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重大缺陷等违章行为,利用船e”行等方式监督船舶污染物移交上岸或合规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过程监管。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0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港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1.督促指导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指导各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执法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年度资质核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限时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2.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违规挪作他用,以及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发生事故后依法依规惩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财务审计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对《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2022年度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促进优秀科技促成果推广应用,鼓励技术及装备更新换代,引导行业提高安全科技投入力度。
7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搭建在线教育平台,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在线教育培训。
74.督促推动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指导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推动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75.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风险辨识工作指导培训。
2.对确定的重大风险督促企业进行严格报备。
76.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督促指导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企业对照厅明确的39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建立企业自身重大风险清单,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77.督促指导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检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重大风险向全体员工告知制度。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78.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对企业自报和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2.对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处罚到位。
79.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地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80.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向社会公开企业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双公开制度。
8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
82.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筛选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
83.完成市三年行动中2022年集中攻坚”阶段任务要求,重点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创建、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等三项任务。
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局安委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时,对照市三年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问题任务责任清单表”和三项阶段重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84.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危货运输挂靠经营清理。
85.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处罚。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业务调度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素质技能。
86.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各单位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87.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治理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88.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釆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按照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货罐车专项整治。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进行核查,确保车辆参数配置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89.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菅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0.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
91.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2022年3月完成排查并持续推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执法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通过路政巡查、联合巡查等方式,逐步实现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交通设施损毁修复常态化。
2.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92.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借鉴江苏、浙江、云南等地的做法,推动进一步厘清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怀旧的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
93.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全面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电子运单制度。
94.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七、消防、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95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辖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
96.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作。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相关任务要求,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契机,同步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作。
(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97.督促指导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回头看”。
2.指导建立港口与海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3.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地方统筹港区陆域和水域公共消防能力建设。
七、城市建设
98.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重点排查整治无证运输等问题。
附件2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6项重点、5项难点”任务清单
内容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
2022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6项重点
1
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局党委中心组4月份进行专题学习,二季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委开展专题学习。
2.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适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并组织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批分级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内容纳入每月党(委)组织学习中。
3.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推动各地加快建设安全体验基地,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
局安全监督科
局规范建设科、局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印发《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2.指导各单位编制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
3.积极运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图”,实现交通运输重大风险辨识覆盖率100%,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管控率100%。
4.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督办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5.开展涉客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推动落实防范涉客船舶重大风险管理规定。
3
公路安全提升和危桥改造工程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1.以危旧桥梁改造为契机,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2022年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000公里。
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按照《吉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开展危货运输挂靠经营清理。
5
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严厉打击涉客船舶超载、违反禁限航管理规定、冒险航行、客危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6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项目安全治理
局规划建设科
局安全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重拳、遏事故”集中攻坚活动,强化督导抽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5项难点
1
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通过宣传教育,广大船员安全技能及意识进一步提升,内河船超航区航行及有关航运企业、船员受到有效管控。
2.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发挥综合管理和主导作用,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内河船舶、航运公司。
2
道路非法客运安全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相关部门抄送、执法检查过程中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罚。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完善非法营运执法打击机制,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3
公路运输百吨王”治理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全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4
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结合普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会同铁路部门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同时结合验收检查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步推进未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加强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违规追越、船舶超高超限航行等行为。
5
港口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前置手续不全、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突出问题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督查检查和调度,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依据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港口企业的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依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资质。
2.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纳入安全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