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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的民俗文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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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篇1

关键词:贵州民俗文化旅游

一、发展贵州民俗文化旅游的优势

(一)贵州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种类多,分布广,内容丰富。

贵州民俗文化既有巴蜀文化,粤桂文化,楚文化,滇文化的不同之处,又兼收并蓄了这些文化的特点,而文化的底层和核心却又是少数民族文化。贵州全省分布着49种少数民族,世居的就有17个,3800万人口中少数民族占38%,其中超过10万的有苗族,侗族,彝族,水族,回族,白族,布依族,土家族,仡佬族等。各少数民族分散与汉族杂居在贵州的大部分地方,又相对集中聚居与我省东南部和西部地区。贵州“多元共存,共生共荣”的文化景观,形象地被称为“文化千岛”,各式各样的民族节日,民族艺术,民族风俗,饮食习惯,神话传说等形成了“好歌村村有,好酒家家有,好节天天有”的多彩贵州民俗风情。

(二)贵州民俗文化旅游市场广,开发潜力大。

贵州是一个知名度很高的穷省,过去“不沿江,不沿海,不沿边”的区位劣势使得贵州的民俗文化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省委书记石宗源多次指出:“贵州虽然是欠发达地区,但同时也是一个资源欠开发地区,拥有诸多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发展潜力大。”我省社科院研究员熊宗仁认为,从经济角度开贵州是“欠发达”的落后小省,但从文化的角度看贵州是个大省,是一块高地,是不可多得的瑰宝。总的来说,一是贵州民俗文化旅游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回报高的密集型产业―市场广。二是贵州民俗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才刚开始,刚起步,很多民俗文化资源处于待开发和未开发状态―开发潜力大。

(三)贵州民俗文化旅游区位优势明显,政府支持力度强。

过去贵州最突出的问题是山川阻隔,交通不便,外界对贵州的印象不是“夜郎自大”“黔驴技穷”就是“天无三日晴,地无三里平,人无三分银”。如今这种区位劣势正在变成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贵州旅游业的发展,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并将旅游业确立为贵州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贵州人抢抓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快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为贵州民俗文化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贵州成为了东接湖南,南连广西,西近云南,北临四川重庆,西承启东,连南接北的交通枢纽和南下出海的重要通道。

二、贵州发展民俗文化旅游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规划,理不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一是贵州对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上容易两种极端,要么限制开发,要么单纯开发。前者是民俗文化的自生自灭,既无创新又无发展。后者是只注重短期的经济效益,采取掠夺性开发,而忽视了民俗文化的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以破坏和牺牲民俗文化为代价;二是开发者,管理者和领导者,认识不足,缺乏对民俗文化的深层次了解,而政府的相关部门要么听之任之,要么过多的行政干预乱指挥,瞎规划,其结果是对民俗文化资源的浪费和对民俗文化的破坏与毁灭而不是开发利用。

(二)产品档次低,内涵少,结构不合理,缺乏创新。

贵州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滞后的又一特点是产品单一,结构混乱,雷同现象严重,缺乏丰富的,多样的,独特的产品,过多的强调资源的丰富性,忽视了深层次的文化性,特别是在挖掘民俗文化内涵提高民俗产品的娱乐性和旅客的参与性远远做的不足。比如蜡染,本身是很好的品牌和名牌,可同样的布料,同样的工艺,同样的图案到处都是,雷同化现象普遍存在,很难让旅客产生好感和兴趣,民俗文化资源亟待整合与提升。

(三)人才匮乏,服务水平低,管理跟不上。

贵州民俗文化旅游业服务差管理落后集中体现在人才的匮乏上,旅游业的从业者知识文化低素质差,认识不清,思想僵化保守,无法进行科学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与开发。一些景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员工责任心不强,旅游环境和餐饮卫生问题突出,甚至出现欺客宰客的现象。简单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大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同时法律的不健全与制度的缺失,呼唤相关部门科学管理和合理规范市场营造健康的民俗文化与投资环境。

三、发展民俗文化旅游对策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行政府,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民俗文化旅游业和谐健康发展。坚持以保护为重点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到以开发带动民俗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以发展促进民俗文化的保护。

(二)挖掘民俗文化的内涵,打造民俗旅游品牌。

一方面是挖掘民俗文化需要将民族文化中别具特色的民间节日,生活风俗,饮食习惯神话传说,民族信仰等文化挖掘出来,设计和创造出多元化的产品,打造民俗文化的品牌,形成旅游产业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对民俗文化挖掘,整合,创新需要加大宣传,通过大手笔,高频率,强刺激的造势,让外界了解认识贵州多彩的民俗文化。再一方面是让贵州的自然景观与民俗文化内涵紧密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将贵州民俗中的夜郎文化,屯堡文化,古镇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全方位深层次的推向全国,走向世界。

(三)培育和引进人才,提升管理能力,完善服务体系。

一,发展贵州民俗文化旅游需要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唯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才能打造品牌的民俗文化旅游业。积极培育和引进人才让他们参与到民俗文化旅游的各行各业中各种职位上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贵州民俗文化旅游着出更大的贡献。二,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学管理体制,实现由单一管理到全方面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管理。三,硬件上积极改进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一系列的公共服务设施。软件上全面净化民俗文化旅游环境,努力民俗文化旅游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四、结论

旅游业在国际上被誉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民俗文化旅游业着作为贵州旅游的一张王牌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快,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前景,是朝阳中的朝阳。相信在贵州人的不懈努力和顽强拼搏下,一定能谱写我省的民俗文化旅游新辉煌,构建贵州的民俗文化旅游的精品体系,逐步树立具有国际垄断性的原生态民俗文化旅游品牌。

参考文献:

[1]熊澄宇等著.《文化产业研究:战略与对策》.清华大学出版社

[2]李黔滨等著.《贵州民族民俗概览》.贵州人民出版社

[3]黄才贵编.《贵州民族文化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

[4]胡惠林著.《文化产业概论》.云南大学出版社

[5]贵州日报:《贵州:“两欠”背后的新机遇》

[6]网站:金融界,《让资源优势变成市场优势贵州寻求旅游业撬动经济良策》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篇2

要害词:大湘西;可持续发展;文化生态;民俗旅游

一、引言

历史上湘西包括的范围甚宽,现在的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称湘西州)、怀化市、邵阳市和益阳市的安化等地都属于其范畴。本文主要从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定义湘西,为和湘西州区别开来,称之为大湘西,主要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州和怀化市。大湘西地处武陵山脉,长期以来居住着土家、苗、侗、白、回等十多个少数民族,其中以土家族、苗族和侗族为主。在长时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信仰、居住、服饰、饮食、节庆活动等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大湘西一直以来相对闭塞,民俗旅游资源保存丰富而独特,土家族的吊脚楼、哭嫁,苗族的银饰、拦门酒,侗族的风雨桥、侗族大歌等民俗风情享誉海内外。从大湘西的旅游资源来看,民俗旅游资源是其无可争议的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在开发中实现大湘西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无疑应成为大湘西地区的正确选择。

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张家界的秀华山馆、吉首的德夯苗寨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开发形式基本涵盖了当前民俗旅游开发的主要模式,即以秀华山馆为代表的民俗博物馆;以德夯苗寨为代表的民族村寨和以张家界土家风情园为代表的主题风情园。但该地区民俗旅游发展很不平衡。张家界民俗旅游依托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的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开发较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湘西州和怀化市发展民俗旅游起步较晚,但发展潜力巨大。

二、大湘西民俗旅游开发中凸显出的问题

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在开发取得胜利的同时,也凸现出许多问题,影响了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遍地“开花”,缺乏统筹规划

近年来,民俗旅游逐渐成为热点,大湘西各个地、州、市凭借自身的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出众多的民俗旅游景点,据统计,各种类型的民俗旅游景点近20处,但大多规模较小、项目雷同、重复建造多、布局欠合理。各个地、州、市相互之间没能统筹规划、整合,各地的民俗旅游资源难以形成合力开发出民俗旅游的精品,形成品牌,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形象并不清晰。

(二)重仿轻真,深度挖掘不够

开发中过分商业化扭曲了民俗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主要表现在民俗旅游被机械地舞台化、艺术化,民俗文化被随意地庸俗化,以至失去了民俗的本色与乡土气息,使一些民俗旅游脱离当地的社会生活,缺乏自然朴素的真情,如在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内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土家族传统服饰,婚俗表演缺乏土家族特点,存在欺、哄、骗等不良现象。在开发民俗旅游时,不重视对传统民俗的挖掘和民俗文物的收集整理,制造出许多假古董、伪制的古建筑,旅游实践证实,纯粹人造民俗和风情风光不再,正在被市场淘汰。

民俗旅游开发后由于缺乏民族学、民俗学方面的人才,又没有寻求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的智力支持,民俗文化没有专人调查研究,开发层次浅,缺乏深度,止步于对民俗现象非凡是奇、怪甚至庸俗的民俗现象的展示,游客的参与性不强。

(三)主流文化和旅游的双重冲击,文化生态面临失衡

少数民族地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面临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与保存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矛盾,大湘西地区也不例外。一方面,要应对主流文化的现代化、全球化冲击;另一方面,随着大湘西对外开放步伐的日益加快,尤其是近年来发展旅游业,大量外地游客带来的“示范影响”改变了当地人的价值观念,也必然会对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产生影响。大湘特的风俗习惯、民族艺术和手工制品等吸引了众多游客,而这些“独特”之处,往往又是“脆弱”之处,在外来文化的压力下很容易遭到破坏。我们已经看到,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多种文化的吸引,大湘西开发民俗旅游的地区民俗文化已遭到歪曲和破坏,变化速度也大大加快。其民俗文化面临丧失自身独特的品质,被现代主流文化所同化,甚至造成民族文化生态失衡的危险。张家界土家族民俗文化的生存环境已岌岌可危了。

三、大湘西民俗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渐成为主流的、新的全球性旅游发展哲学。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是通过开发旅游地民俗旅游资源,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民俗旅游的经历,同时,促进当地民俗文化保护、发展,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统一。大湘西要实现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做到:

(一)保持三个原则

1.民俗文化独特性原则

这是指发挥“唯我独有”、“你无我有”的民俗旅游资源优势,充分体现本地区、本民族的特色,创造出独特性的民俗旅游项目。民俗文化要在全国、全世界占有位置,要害在于特色和优势,民族特色和优势也是民俗文化旅游的诱人之处。游客旅游动机之一就是探秘猎奇心理,他们所感爱好的也是异质文化的不同点、非凡点。因此,大湘西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自身的人文和特色优势,开发出具有大湘西特色的民俗旅游产品。在整个大湘西旅游区,重点开发张家界市的土家族民俗旅游、湘西州的苗族民俗旅游、怀化的侗族民俗旅游。

独特性原则是建立在民俗文化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现代人旅游又是一个求真求实的过程,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有着可靠的文化背景和真实的民俗存在,符合现代旅游者求真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认真挖掘蕴藏在民间的民俗遗存,去劣留优;同时,要开展民俗研究,对本区域的民俗加以科学整理。其次,要抓好本区域民族文化的精品挖掘,科学开发,营造一个逼真的文化背景,树立大湘西民俗旅游的鲜明形象。

2.居民参与原则

即民族旅游村寨的居民参与,共同营造民俗旅游的氛围,共享民族开发的利益。民族旅游村寨的开发,涉及到开发商、旅游中间商(旅行社)、政府治理部门、村寨居民等的利益。在开发实践中,我们往往忽略了村寨居民的利益,使他们成为旁观者,这就需要政府引导,开发商要与村寨居民加强沟通,融为一体,共同经营好村寨,实现共赢,从而实现民族村寨的可持续发展。

3.保护与尊重民俗变迁并举的原则

对游客构成吸引力的传统民俗在当前面临一个保护和民俗变迁的问题。处于当前这样一个变化的文化背景下,我们对待大湘西的传统民俗文化一是发扬,既要保留、保护民俗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和精华,又要扬弃、克服民俗文化中落

后、消极的成分。在开发和利用大湘西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实践中,存在着优劣不分、把糟粕当精华、歪曲民俗的现象。二是尊重,要宽容地承接来自大湘西之外的外来文化,尊重当地民俗的变迁,不能打着保护的幌子,拒绝当地民俗的变化和发展。

(二)选择三种优化模式

1.民族民俗博物馆

广泛收集民族民俗的各种实物资料和声像资料,建立博物馆,馆内一般可分为展示、演示、收藏、科研等区。在博物馆全方位展示该地区民族的传统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同时将其建成该民族的保护和学术研究中央。建造时,博物馆的总体布局、建筑风格等要充分体现该地区的民族特色。

大湘西目前建有张家界市的秀华山馆、凤凰的山江苗族博物馆、永顺王村的溪州民俗风光馆等民族民俗博物馆。但规模偏小,所存资料有限,学术研究价值有待提升。吉首市是湘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央,现拥有一所在民族研究方面颇具实力的高等学府——吉首大学,可规划在吉首市建立一座规模较大、特色明显、功能多样的民族民俗博物馆,使之成为大湘西地区民族民俗文化的资料中央、研究中央和发展基地,为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原生态民族村寨

也有学者称之为民族生态博物馆。它是在民族地区原有自然环境及设施基础上改建而成,保存当地原有的建筑、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和居住者,治理者和工作人员也大多是当地居民。原生态民族村寨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把人与大自然紧密结合起来;该村寨还必须融于周边的文化氛围,共同建成原生态调解的民族村寨。原生态民族村寨是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思潮影响下,中外学者共同探索出的一种崭新的民族文化旅游持续发展的模式,也是一种实现动态保护与开发民俗文化双重目标的新型旅游发展模式。

目前,吉首市的德夯苗寨、怀化通道县的皇都侗文化村是发展较成熟的民俗村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德夯苗寨位于张家界一猛洞河一凤凰古城黄金游览线上,地理位置优越,现属张家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企业化治理,治理理念和方式较为先进,今后应把德夯和周围的吉斗等苗族村寨作为一个社区加以保护和发展,维护该社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平衡,建成湘西州的苗族文化保护区和原生态的民族民俗旅游村寨,将其打造成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品牌和示范基地。

3.挖掘民俗精髓,丰富旅游产品

大湘西民族民俗资源丰富,对传统的餐饮、民居、工艺品和民俗节庆活动等进行挖掘既可开发成单项的旅游产品,如凤凰古城将沱江边的吊脚楼改造成家庭旅馆,张家界把土家十大碗搬上游客的餐桌等。传统民俗又是包装大湘西旅游产品,提升其文化品位取之不竭的素材。

(三)建立四种保证机制

1.政府主导,企业运作

发展大湘西民俗旅游宏观上应保持政府主导。政府要做好统筹规划,在对民俗旅游资源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科学、权威、可行的区域民俗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开发重点。大湘西各个地州市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很难做到统一领导,因此,在开发大湘西、打造大湘西旅游圈的形势下,有必要成立一个权威的调解机构,建立定期调解机制,共谋本区域民俗旅游的发展。发展大湘西民俗旅游,微观上要实行企业运作。三种优化模式中,原生态民族村寨在经营体制上适合采用企业运作,一般采取公司居民(农户)的运作模式。此种模式胜利的要害在于必须考虑到村寨居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居民参与民俗发展的机制。

2.重视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

民俗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旅游,要保护和发展大湘西的民俗文化、提高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旅游规划设计等人才。因此,必须加强此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与本地和其他地方高校、科研单位协作,实施“借脑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和民俗文化学术研究的力度。对于民俗旅游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和一线服务的员工(如表演人员等)的培训,也应引起重视,要非凡注重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加到培训中去,因为他们是民俗文化的载体和传播者,从而为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上的保证。

3.加强制度建造,实现民俗文化生态平衡

在旅游开发中,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对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未能引起充分重视。在发展民俗旅游的过程中,我们在强调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要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保持民族文化生态的平衡。

首先,要通过制度化的手段保护好传统民俗文化。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不要停留在号召和宣传层面上,应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实施强制性保护。大湘西所属的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惠条件,制定民俗文化的保护法规,借助法规的强制性力量对民俗文化实施保护。2009年5月,湘西自治州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湘西洲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湘西在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其次,要利用发展民俗旅游的正面效应唤起当地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群体及其传统文化的重新认识,激发其民族自豪感,从而自觉地发扬和繁荣本民族文化。再次,要通过编写乡土教材、举办传统节庆活动等形式教导、引导当地居民珍视本民族传统民俗文化,与时俱进,发扬光大,实现民族文化生态的平衡。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篇3

纵观历史长河,电影诞生百年以来,一直有许多电影工作者从民俗事项等角度创作影视作品,并融入了许多剧作家的思想情感,形成风格各异的优秀影视作品。诸多优秀民俗文化也正是通过电影这种艺术感染力和独特的视听效果的艺术形式走进了人们的眼球,征服无数世界观众。我们常说,艺术是没有国界,且艺术是属于全世界的,没有种族、肤色之分。而电影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文化载体以及娱乐方式,在为人们提供一定的信息交流与娱乐消遣的同时,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的平台,更成为世界各国了解中国文化的主要窗口之一。

一、影视与民俗文化概述

对于民俗文化的分类,学术界已普遍达成共识,认为其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物质民俗、精神民俗及社会民俗。民俗文化的三大部分在影视作品中均有体现。

优秀的影视作品能够渗透与再现多元化的民俗文化生活,如衣食住行等物质民俗;诞生、成年、婚姻、丧葬等社会民俗;音乐、美术、舞蹈等民间艺术民俗。民俗文化的多重文化品质为影视作品的创造及影视的发展提供了独具特色文化特征和民俗现象,营造了良好的民俗氛围。影视作品作为新时代一种传播速度快捷的传播媒介,其承载着传播、娱乐、文化载体等多种功能。

二、影视对民俗文化的传播及保护作用

对于影视这一新兴传播媒体形式或平台而言,其肩负着传承和传播文化两大重要任务。影视对于民俗文化的重要作用在于,将民俗元素运用于影视作品创作当中来表现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意识。一般我们常认为其所体现的民族意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识包括社会道德取向、个人价值取向、各类思想观念及思维方式以及审美情趣等内容,利于对民俗文化进行传承和发扬光大,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

(一)影视艺术的特性有利于民俗文化的传播

影视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其具备表现力强、感染力强、直观可接受性强等多种特性。因此,当人们观看时,很容易便能理解到或者接受其所要传达的思想感情、文化内涵以及民俗事项等。不仅是影视,任何一种优秀的艺术形式都具备这一特点,都能够产生震撼人心和渲染气氛的艺术感染力,使观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作品的影响,并产生与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思想感情相类似的情感,即共鸣。影视作品以图像表达为主,与文字相比更加直观形象。在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直观可视性,逼真活动的人物影像,这种以形体语言、行为动作为主的表现形式更加利于人们建立共同理解。影视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媒介对文字的依赖,同时也突破了广播形式对于语言的依赖,而是采用图像信息的方式建立了一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都可以接受和理解的平台,有效地解决了传播阻碍”与交流困难等问题的存在。

在现代社会,影视作品无疑成为推动传媒普及,传承我国优秀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的最直接与最直观的渠道之一。一部成功的民俗影视作品,是人们了解中国优秀民俗文化与各种地域特色、风土人情的主要方式,更是促进地区和谐发展的重要文化窗口,且其作为一种民族民俗风情解读和宣传的一种方式,已成为一种不可忽略的社会文本。

(二)有利于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社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许多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在民族交往交流的过程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传统的民族文化、民俗事项渐渐现代流行的生活方式所代替,逐渐被人们遗忘,甚至消亡。当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濒临灭绝的危险,如何记录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拯救中国优秀的民族民俗文化,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其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谐社会构建以及回顾历史、温故知新、教育现代的必然要求。影视作品因其真实、科学、动态、多维等诸多特点,使其成为记录、保存、保护民族文化原生形态的必选媒介。通过影视作品以及各种先进的影视手段,可以对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进行更加真实的记录和再现,并成为后来了解民俗文化、民族生存状态以及各个民族自然生活、文化生活的动态记录。

(三)有利于传承优秀的民俗文化

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的特定时期,都拥有过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但经历时间长河后,很多文化已消失在人们的视线当中。有一些民俗文化被传承下来了,通过这些遗留下来的民俗文化,更能是人们对于认识文化的形式里所蕴藏的本质核心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每一部优秀的影视艺术作品都蕴含了作者的意愿和情韵,都是作者在对民俗生活、经历与情感进行深入发掘后的一种影像表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拥有各不相同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和表达自身思想情感的方法。因此,从他们的任何一个角色或细节都能够体现出一个民族民俗文化和人文精神。

影视艺术,运用镜头,以视觉效应表现为主,并蕴涵多种审美意识,使其成为一种记载各类文化意识形态,包罗万象的传媒形态,是对民族文化的记录和民族文化的固化,是一种站在未来的角度拍摄现代的一种文化形态。任何一个角色或细节都能够体现着一个民族民俗文化和人文精神。

(四)以民俗文化为创造题材的影视代表作品

以民俗文化为创造题材的影视代表作品往往主题鲜明,吸引观众。例如,在章家瑞导演执导的电影《花腰新娘》之中,通过对我国云南地区的民俗文化,特别是其风光绮丽的风景以及花腰彝族世代相传的崇龙舞龙传统民俗活动,增加了影视作品的民俗气息。影视作品提及花腰彝族古老的族规,当新郎新娘成婚之后,最少要经过三年的时间才能够在夫家居住。而电影主人公风美却是一个拥有花般容貌、山一样野性的彝族姑娘,在嫁给舞龙高手阿龙后,全然不顾族规,闹着要进洞房,使得阿龙完全不知所措。

这部影视作品讲述的是一对年轻男女之间的爱情故事,而电影之中,无不穿插了许多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其具体表现在婚俗、族规等方面上。本部影视作品扎根于花腰彝族传统的舞龙习俗,并将此作为贯穿整部电影的主线,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社会逐步开放,多种多样的婚俗、族规、舞龙大赛、烟盒舞、花腰带并没有消失,而是以一种更加纷繁多彩,魅力十足的方式向人们展示着少数民族真实生活当中的真,善、美,让广大观众能够通过这部影片对少数民族的生活状态、文化心理、民俗风情以及文化底蕴等有所了解,更能使社会大众深切地感受到如今社会的和谐、繁荣和稳定。

三、民俗文化对影视创作的影响作用

(一)新鲜独特民俗文化元素为影视发展提供更多题材

与灵感风采各异、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为影视的创造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促进现代影视艺术的成长与发展。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群体而言,民俗文化是其经历长期历史发展后,与历史更迭、自然环境变化相适应的一种先天选择和天赋的民族性。固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优秀的民俗已随着时间渐被淡忘或消亡。值得一提的是,受共同心理影响而产生的文化框架极难改变。中华民族优秀民俗文化,是一种对于中华人民人性的回归,是几千年历史文化沉淀下社会大众的结晶与心理情结。奇葩的中华民俗文化为影视作品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题材,同时为影视事业的发展与成熟给予了极大的推动。民俗与其他一些优秀的历史遗产一样,其所体现的是一种集体性、程式性的意识形态,是广大人民群众经历坎坷历史长河所形成的一种群体共同文化内涵与心理素质的深层的体现,其凭借自身强大的感染力及约定俗成等固定的特性对于影视的创作及被接受十分有利。民俗支配下群体共同文化内容和共同心理素质都会对人们的思维方式、审美情趣、道德品质、性格形成、气质风貌产生一定的影响。电影创作者在创作电影时,都是以作者自己所在的时空背景、文化背景作为影视作品的创作背景,然后从中华民族优秀的民俗文化当中选择与影视作品向匹配的意象实现对于影视作品主题的烘托和助推,从而使得所创作出来的影视作品能够呈现出一种丰富的民族气息和风格。民俗意识对于影视作品当中的矛盾冲突、情节发展、主题的提炼等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

(二)民俗文化增强了影视的艺术性

文化元素对于影视的存在、发展以及成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俗的真实性、独特性为影视作品中故事的叙述以及环境的渲染打下了十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突出影视艺术的画面语言魅力,有利于提升影视的审美娱乐性、增强影视的艺术性。

我国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蕴含深厚的民族民俗文化,时下许多电影工作者也将少数民族民俗为题材的影视当做一种特色的电影样式来看待。各民族民俗文化因其所处地域环境,风俗习惯、生活习惯以及自然风景的不同而具备独特的特色,正是用民俗文化色彩的多样性使得电影工作者开始尝试大胆的对其进行独特渲染、民族奇观和民族风情的营造,并综合运用独具民族特色的传统音乐来表现故事情节,烘托环境气氛,如此种种皆成为影视作品之中最引关注,最突出的视觉元素,从而满足各类广州的视听快感,突出电影的艺术本质特性。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篇4

关键词:大湘西;可持续发展;文化生态;民俗旅游

一、引言

历史上湘西包括的范围甚宽,现在的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称湘西州)、怀化市、邵阳市和益阳市的安化等地都属于其范畴。本文主要从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定义湘西,为和湘西州区别开来,称之为大湘西,主要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州和怀化市。大湘西地处武陵山脉,长期以来居住着土家、苗、侗、白、回等十多个少数民族,其中以土家族、苗族和侗族为主。在长时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信仰、居住、服饰、饮食、节庆活动等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大湘西一直以来相对闭塞,民俗旅游资源保存丰富而独特,土家族的吊脚楼、哭嫁,苗族的银饰、拦门酒,侗族的风雨桥、侗族大歌等民俗风情享誉海内外。从大湘西的旅游资源来看,民俗旅游资源是其无可争议的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在开发中实现大湘西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无疑应成为大湘西地区的正确选择。

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张家界的秀华山馆、吉首的德夯苗寨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开发形式基本涵盖了当前民俗旅游开发的主要模式,即以秀华山馆为代表的民俗博物馆;以德夯苗寨为代表的民族村寨和以张家界土家风情园为代表的主题风情园。但该地区民俗旅游发展很不平衡。张家界民俗旅游依托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的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开发较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湘西州和怀化市发展民俗旅游起步较晚,但发展潜力巨大。

二、大湘西民俗旅游开发中凸显出的问题

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在开发取得成功的同时,也凸现出许多问题,影响了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遍地“开花”,缺乏统筹规划

近年来,民俗旅游逐渐成为热点,大湘西各个地、州、市凭借自身的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出众多的民俗旅游景点,据统计,各种类型的民俗旅游景点近20处,但大多规模较小、项目雷同、重复建设多、布局欠合理。各个地、州、市相互之间没能统筹规划、整合,各地的民俗旅游资源难以形成合力开发出民俗旅游的精品,形成品牌,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形象并不清晰。

(二)重仿轻真,深度挖掘不够

开发中过分商业化扭曲了民俗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主要表现在民俗旅游被机械地舞台化、艺术化,民俗文化被随意地庸俗化,以至失去了民俗的本色与乡土气息,使一些民俗旅游脱离当地的社会生活,缺乏自然朴素的真情,如在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内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土家族传统服饰,婚俗表演缺乏土家族特点,存在欺、哄、骗等不良现象。在开发民俗旅游时,不重视对传统民俗的挖掘和民俗文物的收集整理,制造出许多假古董、伪制的古建筑,旅游实践证明,纯粹人造民俗和风情风光不再,正在被市场淘汰。

民俗旅游开发后由于缺乏民族学、民俗学方面的人才,又没有寻求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的智力支持,民俗文化没有专人调查研究,开发层次浅,缺乏深度,止步于对民俗现象特别是奇、怪甚至庸俗的民俗现象的展示,游客的参与性不强。

(三)主流文化和旅游的双重冲击,文化生态面临失衡

少数民族地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面临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与保存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矛盾,大湘西地区也不例外。一方面,要应对主流文化的现代化、全球化冲击;另一方面,随着大湘西对外开放步伐的日益加快,尤其是近年来发展旅游业,大量外地游客带来的“示范影响”改变了当地人的价值观念,也必然会对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产生影响。大湘西独特的风俗习惯、民族艺术和手工制品等吸引了众多游客,而这些“独特”之处,往往又是“脆弱”之处,在外来文化的压力下很容易遭到破坏。我们已经看到,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多种文化的吸引,大湘西开发民俗旅游的地区民俗文化已遭到歪曲和破坏,变化速度也大大加快。其民俗文化面临丧失自身独特的品质,被现代主流文化所同化,甚至造成民族文化生态失衡的危险。张家界土家族民俗文化的生存环境已岌岌可危了。

三、大湘西民俗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渐成为主流的、新的全球性旅游发展哲学。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是通过开发旅游地民俗旅游资源,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民俗旅游的经历,同时,促进当地民俗文化保护、发展,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统一。大湘西要实现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做到:

(一)坚持三个原则

1.民俗文化独特性原则

这是指发挥“唯我独有”、“你无我有”的民俗旅游资源优势,充分体现本地区、本民族的特色,创造出独特性的民俗旅游项目。民俗文化要在全国、全世界占有位置,关键在于特色和优势,民族特色和优势也是民俗文化旅游的诱人之处。游客旅游动机之一就是探秘猎奇心理,他们所感兴趣的也是异质文化的不同点、特殊点。因此,大湘西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自身的人文和特色优势,开发出具有大湘西特色的民俗旅游产品。在整个大湘西旅游区,重点开发张家界市的土家族民俗旅游、湘西州的苗族民俗旅游、怀化的侗族民俗旅游。

独特性原则是建立在民俗文化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现代人旅游又是一个求真求实的过程,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有着可靠的文化背景和真实的民俗存在,符合现代旅游者求真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认真挖掘蕴藏在民间的民俗遗存,去劣留优;同时,要开展民俗研究,对本区域的民俗加以科学其次,要抓好本区域民族文化的精品挖掘,科学开发,营造一个逼真的文化背景,树立大湘西民俗旅游的鲜明形象。

2.居民参与原则

即民族旅游村寨的居民参与,共同营造民俗旅游的氛围,共享民族开发的利益。民族旅游村寨的开发,涉及到开发商、旅游中间商(旅行社)、政府管理部门、村寨居民等的利益。在开发实践中,我们往往忽略了村寨居民的利益,使他们成为旁观者,这就需要政府引导,开发商要与村寨居民加强沟通,融为一体,共同经营好村寨,实现共赢,从而实现民族村寨的可持续发展。

3.保护与尊重民俗变迁并举的原则

对游客构成吸引力的传统民俗在当前面临一个保护和民俗变迁的问题。处于当前这样一个变化的文化背景下,我们对待大湘西的传统民俗文化一是发扬,既要保留、保护民俗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和精华,又要扬弃、克服民俗文化中落

后、消极的成分。在开发和利用大湘西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实践中,存在着优劣不分、把糟粕当精华、歪曲民俗的现象。二是尊重,要宽容地承接来自大湘西之外的外来文化,尊重当地民俗的变迁,不能打着保护的幌子,拒绝当地民俗的变化和发展。

(二)选择三种优化模式

1.民族民俗博物馆

广泛收集民族民俗的各种实物资料和声像资料,建立博物馆,馆内一般可分为展示、演示、收藏、科研等区。在博物馆全方位展示该地区民族的传统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同时将其建成该民族的保护和学术研究中心。建设时,博物馆的总体布局、建筑风格等要充分体现该地区的民族特色。

大湘西目前建有张家界市的秀华山馆、凤凰的山江苗族博物馆、永顺王村的溪州民俗风光馆等民族民俗博物馆。但规模偏小,所存资料有限,学术研究价值有待提升。吉首市是湘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拥有一所在民族研究方面颇具实力的高等学府——吉首大学,可规划在吉首市建立一座规模较大、特色明显、功能多样的民族民俗博物馆,使之成为大湘西地区民族民俗文化的资料中心、研究中心和发展基地,为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原生态民族村寨

也有学者称之为民族生态博物馆。它是在民族地区原有自然环境及设施基础上改建而成,保存当地原有的建筑、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和居住者,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也大多是当地居民。原生态民族村寨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把人与大自然紧密结合起来;该村寨还必须融于周边的文化氛围,共同建成原生态协调的民族村寨。原生态民族村寨是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思潮影响下,中外学者共同探索出的一种崭新的民族文化旅游持续发展的模式,也是一种实现动态保护与开发民俗文化双重目标的新型旅游发展模式。

目前,吉首市的德夯苗寨、怀化通道县的皇都侗文化村是发展较成熟的民俗村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德夯苗寨位于张家界一猛洞河一凤凰古城黄金游览线上,地理位置优越,现属张家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管理理念和方式较为先进,今后应把德夯和周围的吉斗等苗族村寨作为一个社区加以保护和发展,维护该社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平衡,建成湘西州的苗族文化保护区和原生态的民族民俗旅游村寨,将其打造成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品牌和示范基地。

3.挖掘民俗精髓,丰富旅游产品

大湘西民族民俗资源丰富,对传统的餐饮、民居、工艺品和民俗节庆活动等进行挖掘既可开发成单项的旅游产品,如凤凰古城将沱江边的吊脚楼改造成家庭旅馆,张家界把土家十大碗搬上游客的餐桌等。传统民俗又是包装大湘西旅游产品,提升其文化品位取之不竭的素材。

(三)建立四种保证机制

1.政府主导,企业运作

发展大湘西民俗旅游宏观上应坚持政府主导。政府要做好统筹规划,在对民俗旅游资源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科学、权威、可行的区域民俗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开发重点。大湘西各个地州市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很难做到统一领导,因此,在开发大湘西、打造大湘西旅游圈的形势下,有必要成立一个权威的协调机构,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共谋本区域民俗旅游的发展。发展大湘西民俗旅游,微观上要实行企业运作。三种优化模式中,原生态民族村寨在经营体制上适合采用企业运作,一般采取公司+居民(农户)的运作模式。此种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必须考虑到村寨居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居民参与民俗发展的机制。

2.重视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

民俗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旅游,要保护和发展大湘西的民俗文化、提高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旅游规划设计等人才。因此,必须加强此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与本地和其他地方高校、科研单位协作,实施“借脑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和民俗文化学术研究的力度。对于民俗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服务的员工(如表演人员等)的培训,也应引起重视,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加到培训中去,因为他们是民俗文化的载体和传播者,从而为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上的保证。

3.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民俗文化生态平衡

在旅游开发中,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对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未能引起充分重视。在发展民俗旅游的过程中,我们在强调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要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保持民族文化生态的平衡。

首先,要通过制度化的手段保护好传统民俗文化。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不要停留在号召和宣传层面上,应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实施强制性保护。大湘西所属的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惠条件,制定民俗文化的保护法规,借助法规的强制性力量对民俗文化实施保护。2006年5月,湘西自治州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湘西洲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湘西在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其次,要利用发展民俗旅游的正面效应唤起当地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群体及其传统文化的重新认识,激发其民族自豪感,从而自觉地发扬和繁荣本民族文化。再次,要通过编写乡土教材、举办传统节庆活动等形式教育、引导当地居民珍视本民族传统民俗文化,与时俱进,发扬光大,实现民族文化生态的平衡。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篇5

(一)传承的基本内涵。民俗是人类世代相传的•种文化现象,任何一种民俗,小町能一蹴面就形成,是要经过几代、几十代人的反复生产、实践,不断积累丰富发展面成的,这些具有规范性、模式化和制度性的民俗,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对稳定性,离不开后人的继续与发展。传承忡足民俗的一个显著特征,民俗的传承性,是指“民俗文化在时间上传衍的连续性,即历时的纵向延续;同时也是指民俗文化的一种传递方式。””面“传承性是民俗发展过程显示出的具有运动规律性的特征。”。《中外民俗学词典》中把“传承”和“文化”结合起来,认为“传承文化,又称传统文化,是指在一种文化类型中保持并不断延伸的文化因素。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说,即指民俗,它包括物质民俗、精神民俗与语言民俗两个个方面的传承。把传承,文化联系起来,便使传承获得了广义的意义。它不仅代表着传承着的事象的本身,面且代表着一种文化过程。”在民族学家和人类学家的视角下,认为传承不仅是文化的继续,也是一种文化的传播,或是一种文化的沟通方式,像人类学家克里福德•格尔兹就认为:“我所坚持的文化概念是指从历史沿袭下来的体现于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是由象征符号体系表达的传承概念体系,人们以此达到沟通、延存和发展他们对活的知识和态度。”节日民俗文化也正足这样传承下来的。民俗传承的发生要由传承的主体、客体和场地来构成,三个因素缺一不可。广大民众既是民俗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民俗文化的享用者和传承者,民众在生产生活中积累的经验、生活习惯习得,世代相传,不断沉淀,厶支后形成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民众作为民俗文化传承的丰体,起着重要的传承作用,叮以说,没有民众,就不可能有民俗文化。民俗传承的客体则是指民俗文化事项本身,民俗事项纷繁复杂,从经济活动、社会关系、制度到意识行态,都有民俗。具体说来包括有物质生产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语言民俗等等,这些民俗内容庞杂丰富,包含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信仰、语言、社会制度、伦理、节日仪式等各个方面。传承的场地或空间,既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质空间,也可以是虚拟的时空空间,民俗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其产生的文化土壤,民俗文化能够顺利传承下来,是因为其有着赖以生长发育的土壤和环境,即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民俗事项内容都是在这种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下孕育、发展演变面成,民俗的传承就是在民众生活生产的场地、祭祀仪式的场合、H庆祝的场合中产生,村落、社区空问正足我困民众传承民俗文化的重要场合。

(二)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传承。桂越边疆地区20个少数民族杂居地带,居住着壮、汉、苗、瑶、京等20余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数的80%以上,桂西南中越边境线长500余公里,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大陆桥,有着多个部级、省级通商口岸。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深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两廊一圈”建设发展,桂越边境地区已经成为热点地区。在这片独特的地域,有着独特的节日民俗文化,除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外,传承至今有地方特色的节日还有:桂越边境地区的以壮族“三月三”为主的歌圩节、崇左花山文化艺术节、崇左金山花炮节、宁明壮族花炮节、龙舟节、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凭祥际旅游节、宾阳汉族炮龙节、春节庙会等等,这些都已成为桂越边疆地区民俗文化旅游的热点。民俗传统文化习俗,是民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积淀面成,一种习俗形成后,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传承,并且会随着一个民族的发展面世代传承下来。一些习俗自先秦两汉就已经定并一直传承至今,这些传承至今的岁时节13习俗,都可为此提供有力的佐证。以棒越边疆地区壮族歌圩为例,传承至今已有成下上百年的历史,自古以来,壮族人民喜爱唱山歌,“以歌会友、以歌传情”,每年有数次定期或不定期山歌集会,如正月十五、二月十九、三月三、四月八、八月十五等,其中以“三月三”最为隆重。据古代文献记载,壮族歌圩早在宋代就已经流行。宋人所著的《太平寰宇记》中有记载:“壮人于谷熟之际,择H祭神,男女盛会作歌。”南宋学者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也记载了壮族先民们“迭相歌和,含情姜婉,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问乃有绝佳者”。另在1941年版《广两边防纪要》中载有歌圩更详细的描述:“滑边一带风俗,最含有人生意义的,则为歌上:。歌圩在春忙前的农暇时候举行,其日子各地各不相同,今日为甲地歌圩,明日为乙地歌圩,附近各村青年男女,各着新衣服到达集圩地点,彼此午宴,尽情畅饮,瓦赠糕饼或村头、树下,引吭高歌,彼唱此和,其乐融融,待天黑后,始各尽兴返家”。歌圩是壮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也是男女青年进行社交的场所。人们在生产劳作之余,三五结伴成群,前往特定的地方进行对唱山歌,山歌内容涉及了传统生活经验、习得、民问传说、伦理道德、精神信仰等等,在歌圩中传递、交流感情,以歌圩节日为载体,一代代地传承了壮族民族民俗文化。又如金山花炮节,传承至今也有500多年的历史,节日中抢花炮、对歌唱戏、舞龙舞狮、设坛祈福等节俗至今依然传承保留了下来。在节日民俗中民众通过语言传承、心理传承、行为传承、活动传承等形式,将特色的民俗文化传承下来,更好地提升了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

二、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重构

(一)重构的基本内涵。变异性是民俗文化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指在民俗传承和扩布过程中引起的自发和渐进的变化。民俗是靠语言和行为传承的,这种方式决定了民俗在历时的和共时的传承过程中,不断适应周围环境面做出的相应变化。“”民族文化的发展变迁,是在与民族间的交流互动中,进行有选择性的创新、重建或组合,是一种文化重构。文化重构,足指一种文化的重新构建或重新组合,“将其中有用的内容有机的置入固有文化之中,导致了该种文化的结构重组和运作功能的革新,这种文化适应性更替就是我们说的文化重构。””巴尼特提出“创新是所有文化变迁的基础,创新应被界定为任何在实质上不同于固有形式的新思想、新行为和新事物,严格说来,每一个创新是一种或一群观念;但有些创新仪存于心理组织中,面有则有明显的和有形的表现形式。””文化变迁的产生原因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具体为:因社会内部、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发生了变化面致使文化变迁。在研究民俗文化过程中,要将这些变化冈子置人民族阎有的文化体系中,从面使民族民俗文化的结构和功能进一步得到创新、整合,进面推动民族民俗文化的发展。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静止孤立封闭的,它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它会与周围自然、人文环境相互作用、相瓦影响,会根据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断地进行调适、组合,据此说来,民族民俗文化也一样,决不町能一成不变,在面对不同的自然人文环境的过程中,既有传承保留,又有所调整适应和创新,在调适中不断发展、重构。民俗文化的重构,要建在科学理性的态度上,以保护、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基础,吸收外部先进文化,结合民族特色和需要,注入适合民族民俗发展的新内容,使之动态、平衡地发展。

(二)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重构。桂越边疆地区节日民俗历史悠久,跨越了几千年的历史时空,随着边疆地区民族和社会的发展不断传承下来。一些传统节日大致产生的时间远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在这个传承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民族的发展、变迁或重组以及历史的演变,由于外来文化的传人,节日习俗的原发性内容会随之产牛变异和变迁,部分甚至演变消失;二是历代统治者以汉文化为正统文化,把边疆地区称作“蛮夷之地”,把边疆少数民族称为未开化的“蛮夷”,将少数民族的风俗视为“另类的陋俗或怪俗”,如曾将桂越边疆地区流行的男女对唱山歌视为有损大雅的“伤风陋俗”,在民国时期被明令禁止;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当时“破四’的社会背景下,把歌圩当作“四旧”加以批判、破除面导致一段时期内销声匿迹;进人20世纪90年代,由于受现代商业文化的冲击,歌圩也出现了萎缩,有的传统歌圩已经消失,参与歌圩对唱山歌的青年人很少,只有一些中老年人还喜欢并坚持唱山歌。三是各民族融合交流的影响,一少数民族传统与汉族民俗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或同化,有些早期传统文化习俗被汉化,或杂揉成另一种新的民俗事项。民俗文化具有服务于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功能,“人们创造了节日文化,同时也享受到这种文化所带来的欢乐,这正是民俗文化服务性的最好体现。”桂越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也具有服务社会生产和实践的功能,同时还具有调节功能,因此,节日民俗文化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一定的服务和调节作用,它应社会生活的需要面产生并为其服务,也会冈其功能的变化面变化,并相应做出调适或整合,形成新的民俗文化,发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功能。民俗文化的重构,一方面需要在合适时机对民众进行民族意识的启蒙教化,明确本民族在社会中的历史地位,改变一些盲目崇拜、依赖的心态,以进一步推动民族文化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其二,任何一种民俗文化要保持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就必须要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要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中吸收先进的新文化,调适好与时代的关系,进一步发展自己。桂越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也是如此,一直不断地调适着与发展、变化的社会之间的关系,适时为节日民俗注入新的时代内容,进行文化组合、重构,使节日功能有所提升,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总之,需要利用好民俗文化的社会功能,调整与新形势的关系,建立好适应现代社会生产、生活的新的民俗文化观念和先进文化。民俗的传承史就是一部民俗演变史,在这个演变过程巾,节日民俗有继承、有变化、或增或减。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视,通过政府引导支持,桂越边疆各地节日民俗活动有了很大的复兴,如举办南宁同际民歌艺术节,三月三歌圩节、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歌圩活动内容更为丰富多彩,除了唱f歌,还根据自身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增添了舞龙舞狮、划龙船、斗鸡、抛绣球、打陀螺等传统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歌圩节俗活动内容进一步拓展;另外,一些新闻机构和文化传播公司还拍摄了歌圩节所有的活动并制作成DVD视频光碟,进一步传播了歌圩文化。另外像一些国际文化艺术节、龙舟节、花炮节、际旅游文化节等,都根据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变化,摒弃了一些落后成分,创新了节日方式,融入了新的节日内容,打上_20整合发腰的烙印,这些都展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节日文化有了新的演变和发展,为了适应新的自然、人文环境面进行了新的文化重构。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重构,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维护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稳定,增强人们的民族文化自觉,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三、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发展研究

中需注意的问题文化在传承、再构或涵化中,涵化足一种消极被动的吸收,面是有着一个文化接受的过程。一个文化系统可能自愿或被迫放弃一些原有的特质,同时又可能接收新特质的传人。各民族在接受外来文化时,都会根据自己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别是自己的需要,面对其加以选择改造,使新的文化因素和特质打上本民族、本地的烙印。例如春节,在我同许多民族都过,但因地理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不同,各有特色,有着不同的节日内容和过节方式,大多都独具区域、民族特色,这是不同民族文化之间交流、融合的结果。又如,随蓿国际交流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现代西方某些节日民俗,也随之进入中国青年人的生活巾,如情人节、母亲节、圣诞节等,因为接纳、吸收和整合了外域文化,就必然会产生民俗变异的结果。此外像边境商贸交易会、体育盛会、旅游节、文化节、国际民歌艺术节等节日民俗活动,其开幕式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益趋势同,这也流、融合的结果。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在传承、重构发展及旅游开发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保护好节日民俗文化的“文化生境”。民俗文化的传承,要体现出民族优秀义化及民族特色的传承,要注重民族特质的保护,特别是对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保护,不能过分地、无原则地脱离原民族、原地区生态文化语境,这要求要保护好“文化生境”。传统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极具地方特色,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符号和表现。节日民俗作为一个民族风俗文化的集巾表现,为民众表达内心情感提供了重要时机,为民众精神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寄托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传承。没有文化底蕴的节日民俗活动足没有吸引力、更不可能持久的,任何脱离了民族地区自然环境、民族特色人文环境的节日民俗,都将失去民族文化特质,遭到破坏,逐渐失去民族节日民俗文化的意义和价值。

(二)正确对待文化重构,发展节日民俗文化旅游。一种民俗文化活动,会随社会、文化的变迁产生变异,民俗需要不断地创新,要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与之相适应的创造、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动力,只有这样,民族民俗文化才具有活力和生机。因此,在保护边疆民俗文化的基础开,根据边疆地区自然环境特色、边疆民族特色,边疆人文环境的特色,有选择性地对节日民俗文化进行整合、重构,合理引导、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举办相应的节日民俗文化旅游节,这既更可以发掘和整合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民族文化牌,义町以为节日注入新的时代内容,使之具有新的特质,创新节口民俗文化,使节日民俗文化有新的科学组合和重构。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篇6

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

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认真看待民族风俗习惯,涉及到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正确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重视和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向着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