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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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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篇1

一、宣传主题

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源头农产品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宣传。特别是针对当前生产主体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现状,重点宣传不同的责任主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后果,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2、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结合农产品品种和农时季节,举办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强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宣传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避免农产品中药残超量而危害生命健康。

3、开展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专题宣传。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者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农资识别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和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等。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以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和识假辩假农资知识,送法律下乡进村,送科技入户到地。查处并曝光一批假劣农资产品和违规违法行动。积极推介一批诚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产品,正确引导广大农民合理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安全从事农业生产。

三、宣传培训途径或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科技下乡、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机会和方式大力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1、依照法律法规宣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时,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平台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篇2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取得的成就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世纪90年代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的新阶段,为进一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明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目标。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总体是安全、放心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1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人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根据2007年上半年的监测结果,目前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2007年8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品牌农产品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占到出口农产品的90%。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缺陷分析

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近几年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成本和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众多。部门之间协调不力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众多,中央一级就有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保总局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下面还有省、市、县三级的各级政府以及各部委在地方的延伸机构,数量众多,结构庞杂。根据职能分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主要有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商务、环保、轻工、公安、法制、教育等十几个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是相应环节的监管主体,而这种多主体监管也造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主体的缺失。而且,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相互协调机制,常常出现相互推诿、指责和争夺职能的现象,相互间信息交流、沟通不够,存在分工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监管主体多,协调成本高,造成联合监管成本巨大,并且在国家层面上缺乏总体协调,运作效率低,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地方,虽然各地均有相关机构,但却无统一的专职机构,造成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体制不顺,难以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及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是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顺利进行的前提。目前我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动植物检疫和防疫方面,农产品卫生管理方面,种子管理方面,农药管理方面,饲料、兽药和肥料管理方面等。这些法律法规,在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现行的部分法规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管理,牵扯面广,管理体制不顺,缺少专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现行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在管理体制上,尚未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一体化管理格局。

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度存在缺陷

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技术支撑的农业标准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标准范围和内容延伸到农业各个领域和环节,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但是,从长期的执行情况看,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众多的缺陷,主要包括农业标准系统性不强、标准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展不适应时展要求、标准的国际采标率低和标准的实施进程迟滞等。

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不规范

一是认证品种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我国现已开展的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形式不少,但形成规模的不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由不同部门各自开展的认证在一定程度上还构成了部门间的壁垒。目前,国家正式推出的产品认证形式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认证。此外,国内还存在多个部门的多种产品认证形式:食用农产品安全认证、安全饮品认证、安全食品认证、健康食品认证、方圆认证等。国家已经推出的管理体系认证形式有: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基于HACCP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用于流通领域的绿色市场认证,可应用于农产品和食品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等。正在研究和准备的认证形式有:

食品零售商采购审核标准(GFSI)认证等。类似于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行政审批制度: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文号,等等。同时存在如此众多的认证形式,缺乏系统性,不同认证形式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复,行政许可和认证的内容存在交叉和重复,企业不堪重负,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认证机构急需培育。在我国加入WTO和我们的企业与产品进入国际竞争的今天,我们的认证机构如仍像过去那样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机构主体不明确,在发生质量责任赔付时,很可能将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母体单位拖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认证机构特别是产品认证机构应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

5、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不健全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部级、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检测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员素质迅速提高,各级质检机构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检测范围不断扩大,这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的检验检测制度仍存在以下缺陷:第一,体系不健全。一是检测机构数量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等安全类检测机构的数量和检测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二是质检机构分布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县级基层综合性农产品检测机构几乎是空白。三是现有质检机构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由于多数检测机构是按行业、产品或单一功能建设的,因此它们总体规模较小、装备水平差、利用率低,也不便于管理。四是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品(如转基因农产品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亟待建立。第二,检测技术弱。一是仪器设备比较落后。二是检测方法落后。我国还没有检测机构拥有一次进行上百种药物的多残留分析技术。三是检测方法的标准化程度低。我国已制定的79种农药197项限量标准中,只有33种农药有配套检测方法。四是标准参考物质缺乏。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试剂盒目前仍很少,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第三,检测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6、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制度不完善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基础薄弱,支撑能力不强。对质量标准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对风险性分析研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尚需加强。目前科研和科技推广队伍也较为薄弱。二是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从农业科研投资力度来看,各国平均农业科研投资约占农业总产值的1%,一些发达国家已超过5%,而我国只占0.2%左右,不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三是农业科技储备比较薄弱。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及教育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不够合理,重复、分散研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协作攻关能力不强,使有限的投入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公共财政支持。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普遍缺乏必要的财政专项支撑,虽然各地此项投入近年有所增加,但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需要.专项经费与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差距较大。

7、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

由于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宣传引导不够细化和深入,加之市场中农产品品种种类繁多、品牌良莠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经营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难以准确辨别,优质农产品难以实现优价,从而影响到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积极性。

8、全程追溯制度尚未建立,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一是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控制不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一方面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和有害激素的禁用、限用监管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高毒高残留农(兽)药成本低,生产者很难弃舍,限用农药由于有其合法性,超范围使用很难监控,同时,水质、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治理周期长、见效慢,无形中都增加了农药污染监管控制的难度。二是虽然目前各地也在陆续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法,但都各行其是,多数地区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管理尚未到位,出现问题难以查清,质量源头难以溯及。

三、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治理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应当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重点和核心。不仅应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投人品的使用和生产行为全过程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应对最终产品的上市销售做出明确规定。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但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应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在现有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农业投入品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因素的管理规定。不仅要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还应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期监督抽查制度,适时淘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危害的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加快农业投人品的更新换代进程,大力推广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

2、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逐步一体化

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政府应逐步减少管理环节,进一步明确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部门的职责,逐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从而不断提高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同时,政府部门应转变管理方式,从偏重一般管理向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等相结合。

3、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应因地制宜,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步伐,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相关标准的配套、统一。加快对高水平技术标准的研制,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适应性。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力度。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加快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的建设。推广“龙头+基地+农户”模式,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生产(养殖)基地建设与农业科技推广、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标准化生产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标准化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和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保

障、支撑作用。

4、加强动植物疫病、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控源头污染

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切实加大对动植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背景值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尽快开展农田、渔业水域质量普查监测计划,摸清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整治和净化工作。对严重污染已经不适宜生产农产品的,应尽快划分为禁止生产区域。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品种,积极推行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紧紧围绕生产过程控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突出问题能管住、关键措施能到位、监管工作有成效。

5、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对生产管理比较规范、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鼓励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特别是倍受城乡居民关注的“菜篮子”产品,应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进行大规模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争通过不懈努力,使我国大部分“菜篮子”产品能够获得质量“身份证”,逐步实现我国农产品的无公害化、品牌化。积极推进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为主体,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加快认证国际化,鼓励开展ISO等各种质量管理认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GAP认证试点。

6、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追踪溯源、落实质量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对农产品传统销售方式的重大改革。应鼓励农产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和质量等级等信息。应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行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首先进行产品包装标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农产品应努力实行包装标识上市;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应积极推行包装标识制度。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标识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增强科技服务能力

在引进国内外安全生产技术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业、海洋与渔业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优势,组织力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进行科研攻关。应重点引进和研发高效低毒新型农兽药、无害化生产肥料、抗病抗虫新品种;应对土壤改良、渔业水质改善、无公害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水产品保活保鲜、包装、分级分类、储运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为农产品的无害化生产和流通提供技术支撑。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将安全生产的相关技术逐步规范成农业标准,并细化为简明易懂的技术操作规程,尽快完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为企业、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大力普及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逐步建立产地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渔业工厂化养殖渔药监督员制度、技术服务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重点企业、基地质量安全监督制度。通过积极有效的科技服务,提高生产经营者开展无害化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8、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规范信息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尤其应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出口优势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应依法制定农产品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例行检测和专项监督抽查,并公开监测结果,以指导生产、引导消费。农产品必须监管到企业和产品,防止个别企业、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全行业、整个农产品供给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对监测不合格的样品应追溯源头,并依法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交流沟通,做到监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规范信息行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质检体系建设,实施好《全国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种植业、海洋与渔业、畜牧业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加强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重点,补充配套,优化配置,健全完善省级质检体系,同时加强市、县级质检体系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9、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应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的需要,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强化农业各系统的综合执法,对现有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分别实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多,应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努力形成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篇3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共作小组通过平时的村干部会议、科技下乡、送法下乡、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发放《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手册》等宣传手册,发放识假辨假、质量安全管理及种养殖技术等宣传材料,使广大群众增强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除此之外,镇政府还利用广播对农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讲解,重点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基本知识等。

2、治理源头,强化监管

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共作小组与工商所、派出所、农技站、畜牧站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和生产环节,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主体资格审查,对进入本镇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制度,认真登记产品的销售流向。同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严格监管。逐步从产品认证、产地证明、产品检测检疫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清退制度、并进行生产台账的登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等责任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地准出关。通过加强监管,规范了农资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加强引导,规范生产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篇4

古人云“纲举目张”。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并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之纲,对于尽快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抓市场监督就抓住了“纲”。对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是“目”。以市场监督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就会起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广义的主体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对农产品进行的执法性质的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加强行业管理而依据标准、技术规范对农产品等进行的行业监督,有关团体、媒体对农产品等进行的舆论监督;用户对所购产品进行的验收和监督。狭义的主体仅指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的具有执法性质的监督[1]。本文的监督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和行业监督。

1.2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应是农户及农业企业。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阶段,农业经营规模小,产业组织程度低,政府组织也承担一些管理职能。过去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仅限于收购粮食等农产品时简单的质量检测。20世纪90年代后,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管理,开始实施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面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上可见,监督和管理的主体不同,手段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是直接手段,而监督是间接手段,监督的目的是促使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强质量管理。监督通过管理而发挥作用。

2形成以监督促管理,以市场促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粗略地可以分为生产与市场2个环节。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就意味着进入了市场环节。理论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该从产地环境、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农业生产过程、贮存、运输、加工、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的、严格的监督管理,但由于我国的国情、监督成本等原因,在实践中,对千家万户实施全程监督是不可行的,也是做不到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抓住主要矛盾,把市场监督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纲,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市场环节。

2.1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市场上与食品、工业产品生产相对集中,便于监督相比,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有很大的难度。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农业生产分散、经营规模小、分布地域广大。以山西省为例,仅蔬菜一个产业,至少涉及到百万农户,分布到全省各地,如果严格监督则成本很高,在目前的财力情况下,事实上难于做到;二是农产品生产周期长,监督者只能对某时段,而不可能对全周期进行监督;三是我国农业生产者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使这个问题更加严重,质量管理措施难于落实到田间;四是农业标准化生产刚刚起步,由于标准自身的原因、生产者素质的原因、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原因,推进困难较大,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与生产环节相比,对农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相对便于操作。因为随着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不断发展,多数地区或城市,多数农产品集中于几个大的批发市场,集中精力监督好这些市场,形成市场压力,就会督促生产者积极地抓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起到“四两拔千斤”的效果。

2.2市场监督形成的3个市场信号促进生产管理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导向作用?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要以市场监督为主要手段,从3个方面形成压力,作为市场导向:一是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定期严格的检验,不定期的抽检,对不合格农产品形成强大的市场监督压力;二是在检验基础上形成的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压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则价格也高,交易好;三是从长远来讲,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市场准入压力。这3个方面的市场压力产生的市场信号传递给生产者,形成以市场监督促进生产管理的机制。

3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

3.1监督体系以市场监督为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必须具备3个体系,即法律标准体系、检验体系、监督体系。监督体系以法律标准体系、检验体系为手段运行,才能带动整个机制的运行。3个体系要配套,法律标准是监督的依据,检验是监督的手段,三者是相互依存关系,离开任何一个体系,这个机制都无法正常运行。在3个体系建设方面,已经有许多全面的、科学的论述。在实践中,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对此做了安排部署,体系建设速度大大加快,取得了很大进展。本文不再赘述。

3.2监督制度制度是保证机制运行的软件。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散布于诸多的法律法规中。由于执法主体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缺少一整套可行、管用的制度。农业部门正在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把有关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律依据。制度的设立,要体现监督措施环环相扣,这样运行起来才能发挥作用,才能收到效果。从各地实践看,至少应包括3个方面的制度。认证和标识制度。这是实施监督管理的基础。否则只能以事物(产品)作为监督对象,而不能有效地实施对事物的主体(生产者)的监督管理。鼓励龙头企业、协会、销售大户等各类组织,对蔬菜和水果等农产品正规包装,并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者和销售者名称等标识,然后才能进入市场。逐步在重点城市强制推广使用。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安全性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作为基本认证制度,实行国家强制性免费认证。在起步阶段,认证标准上不能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因为我们的产品绝大部分在国内市场销售。更不能脱离实际地与发达国家看齐,我国的市场是由人均GDP1000美元的经济水平形成的,要与这样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进一步简化认证内容,简化程序,提高可操作性,由易到难,使认证工作更符合我国农业的实际,防止出现认证形式与内容的背离。检验检测和信息制度。检验检测制度是实施监督的技术支撑。目前,我国的检验检测侧重于政府宏观掌握农产品的安全状况,侧重于为认证服务,而作为监督管理、污染处罚技术手段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要加大为监督服务的检验检测,扩大范围,增加密度。把例行检验、抽检、自检相结合。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建立巡检制度,在农产品收购季节,到收购现场进行检验。要把开发、引进快速、简便、经济的技术作为重要内容,这是检验检测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只检验不公布(可称为“抽屉检验”),检测的作用发挥不出来。结果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有利于增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自我约束能力,推广采用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也引起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能够充分发挥消费者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追溯和惩罚制度。这是信息反馈的渠道,也是市场压力传递的途径。对“问题”农产品进行追溯是过程,做出相应的惩罚性处理是结果,通过处理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从而对生产行为构成约束力是目的。上海、江苏实施的追溯信息进行条码查询的经验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广。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有一套法律、法规及罚则。当前,要理顺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抓住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对违法者严厉查处。

4机制运行机制

运行的基本思路是用监督形成的信息流,控制农产品物流,在循环往复中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其基本过程是,在生产者源源不断向市场提供农产品的物流过程中,启动监督体系,把监督重点放在市场环节,通过检验体系和法律标准体系2种手段,运行检验和制度,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检验,并向社会检验结果,对合格农产品进行保护,允许销售,对不合格农产品运行追溯和惩罚制度,依法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市场准入、市场监督、产品市场竞争力形成的强大的市场信息不断地传递给生产者,促使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为市场提供更安全的农产品。(图略)

5配套措施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采取相应的配套制度,以确保机制的正常运行。

5.1明确监督主体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是一个监督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督,采取分段监督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方式,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食品药品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显然,这里的食品和农产品是2个概念,两者的关系是农产品经过加工,物理性状发生变化才为食品。农产品市场环节的管理没有明确监督部门,成为监督盲区。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借鉴猪肉管理的成功办法,农产品市场环节的监督应该明确为农业部门,从而形成农产品以品种监督为主的方式。农业部门履行监督职能,要发挥熟悉农业技术、掌握农业标准、具有检测检验手段等方面的优势,由农业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具体监督工作由国家、省、县三级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负责。

5.2加快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是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基本保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引进应遵循3个原则:一是低成本原则。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效益低,只有低成本技术才有利于市场机制下广泛地推广应用,才具有生命力。二是简便原则。我国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因此,技术要尽可能地物化,减少技术效果对操作过程的依赖性。三是开发与引进相结合原则。对国外已经成熟的技术以引进为主。技术开发和引进的优先领域主要有3方面:第一是替代农药技术。一剂农药,一方关系着农民的收益,一方关系着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开发替代农药是当务之急,是监督管理等手段无法代替的,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条件。开发的重点是新型生物源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解决药效缓、持效期短、范围窄等核心技术问题。第二是速测技术。由于许多农产品具有鲜活的特点,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现场检测、及时定性十分重要。这对速测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速测技术重点解决5个方面的技术缺陷:速测对象少,目前只能测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速测技术在生产管理实践中还未曾见到;只能定性,不能定量,准确性差;技术稳定性差,经常出现结果不能重现的现象,引起错案、假案;实用性差,对检测环境要求高,操作规程要求多,使用不简便、实用;成本高,主要检测试剂乙酰胆碱酯酶大部分来自进口,价格昂贵。第三是抗性育种技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加快抗性育种,从根本上减少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这些关键技术的突破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篇5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重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增强宝鸡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宝鸡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宝鸡”的迫切要求。宝鸡市是典型的城郊农业区,小麦、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同时,苹果、梨、猕猴桃、樱桃、蔬菜等经济作物也占有相当大的面积,生产的这些农产品除供给当地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外,多余的部分要调往外地销售,尚不能自足的农产品又要从外地调入,在这个相互流通的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5月开始筹建,2008年7月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10月人员基本到位,化验室正在建设之中,初建面积30m2左右,配备NY-Ⅳ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另有检测车1辆,配备NC-800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市区的宝商家美佳、恒丰园果品批发市场等超市、批发市场利用农药快速检测仪开展蔬菜、水果等样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12个县区当中,金台区已于2003年成立了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与金台区农技站合署办公,开展农药残留检测;陈仓、凤翔2个县区争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投资仪器已基本到位,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未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岐山、扶风、太白等3个县已争取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其他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于经费等原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检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全市12个县区中,陈仓区虽已批编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其他县区一样仍挂靠在农业局,没有成立对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1],多数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能放在农业局,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挂靠在农技中心,如陇县、千阳、凤翔、岐山、眉县、太白、麟游等7个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挂靠在农技中心,扶风县挂靠在执法大队,金台区挂靠在农技站,渭滨区挂靠在蔬菜站。市区的宝商家美佳、华润万家、恒丰园果品批发市场等几个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有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开展日常性的农残检测工作,但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乡镇集市的农产品质检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这种不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极不利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2.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不到位

个别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不够,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也比较模糊,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致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到有关县区的超市进行农产品抽检工作而不能得到很好的配合。

2.3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

从全市范围看,目前还没有一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化验室的设施是完备齐全的,农药残留检测要用到的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很多设备均因资金问题而没有配备。凤翔、陈仓2个县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上虽已配备了液相色谱仪,但由于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今没有启用。其他县区的设备配置也很不齐全,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已经老化,由于经费没有保障,因此检测工作难以持续开展。能够开展速测工作的金台区农技站所管理的几个蔬菜批发市场或超市,因受设备和人员限制,检测能力只限于定性分析,不能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依据。

2.4专职检测人员缺乏,技术操作水平亟待提高

从宝鸡市整个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专业检测人员缺乏的问题[2]。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现有工作人员虽然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凭,但半数以上所学专业不对口,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由于没有仪器设备及系统性的学习培训等,致使检测技术和力量仍显得十分缺乏。临时挂靠于农技中心或其他单位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也没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仪器设备已落实到位的凤翔、陈仓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实施县,检测技术力量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当前检测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对策

3.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意识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使各级政府、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3.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已于2009年4月通过省级论证并报市政府待批,按照当初体系建设的要求,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要以具备精准定量分析能力为建设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化验室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加强检测人员技能培训,化验室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等工作,争取建成陕西省一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县、乡镇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重点承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也要建立检测机构,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把好质量入口关。

3.3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包括设备投入、检测成本、人员培训、认证认可等多项开支,尤其是可作定量分析的液相色谱分析仪价格高达几百万元,试剂及其他耗材价格不菲,如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测,经费花销很大。省、市2级财政从2008年筹建至今,虽然拨给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100多万元的筹建经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正常的运作开支需要。因此,市、县2级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化验室建设、市场监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3]。

3.4加速人才引进与技术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繁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规定,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应至少配备8~10名以上专职检测人员,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至少配备5名专职检测人员[4]。改变管理与检测人员混用的现象,把检测人员从管理监督中分离出来,保证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编制、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面专业检测人员缺乏的问题,从大学毕业生中择优录用高素质的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充实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并对现有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新的需要。

4参考文献

[1]李艳妮,王晓妮,李乃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11):6-7.

[2]张薇,张文君.强化林限用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药,2010(2):152-154.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篇6

农业标准是对农业的产地环境、投入品、产出品及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统一规定和制定的技术要求。它以农业科技的创新成果和农业生产的先进经验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所谓农业标准化,是指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它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规范的生产程序和管理轨道。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施农业标准化,既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现状,认真分析现阶段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所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客观需求,探讨和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技术对策,对于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面临的制约因素及其主要原因

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格局小而散,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高,是当前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面临的矛盾和制约因素。据统计,全国现有近2.5亿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只有7.3亩,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低。同时,我国农民的总体生活质量还比较低,质量安全的观念也比较薄弱。在农产品的种养、加工过程中,尚不能自觉地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因此,在生产的源头环节就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隐患。而且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加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信息化和社会化服务不到位,新知识、新技术难以及时推广普及到农村的千家万户,这也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构成了严重的制约。

在具体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方面,当前突出问题就是农业标准的实施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标准实施的面窄。据测算,目前经制修订配套的农业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率约为30%;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占全国各类农产品生产总量的份额仅为20%,而生产、加工全过程严格按标准要求实施的比例就更小。二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力度小。我国虽已建设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000多个,但全国农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或示范区面积还不足生产总面积的5%,与带动全国实施标准化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业标准化覆盖面小,实施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快速提高,进而影响到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根据初步分析,导致我国农业标准实施慢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贯彻不到位,许多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缺乏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的理念,对实施推广标准缺乏认同感、紧迫感、责任感;二是对农业标准实施推广缺乏应有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按照标准化要求生产的产品尚不能完全实现优质优价,国家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三是县及县以下的标准化基层推广人员严重不足,对标准的实施推广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四是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采用新标准、吸纳新技术的能力比较弱,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农业生产难度大,运行成本高。

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的现实需求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为农业标准化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非常迫切的需求。这种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来加强农业,明确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思路。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然而,要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当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从而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切实推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加强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管理,积极采用一系列先进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措施,才能从农产品生产的源头奠定安全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大力实施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从生产源头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以及食品的消费安全。

(三)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态势已不可逆转,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传统的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受到了质量安全标准的严峻挑战,我国的大宗出口农产品及其出口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部分产品出口严重受阻。究其原因,除一些国家或国家集团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设置歧视性贸易壁垒外,一些农业生产基地和经营企业不重视标准的应用,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不到进口国的标准,因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同时,由于我国农业标准的“门槛”相对较低,检测能力也比较弱,客观上为国外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了便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快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标准体系,并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尽快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发挥标准在国际贸易中扩大出口和调节进口的作用,已成为当务之急。

(四)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

先进的农业技术标准既来源于农业科技的创新成果,又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在我国农业进入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新的发展阶段以后,进一步大幅度地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将主要依靠科技的进步和推动,其中的关键是要及时地把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用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把推广农业科技与实施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把农业生产所急需的新品种、新技术送到农村的千家万户,把新标准、新规范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新技术新标准的应用范围,减少实施的误差和风险,降低成本,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农业的综合生产力。

(五)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优先推行农业标准化。

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推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从我国近年来的实践经验看,农业产业化的实现过程,既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实施标准化的过程,也是用统一的标准具体规范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过程。只有将标准化贯穿于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才能切实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打造精品,创造品牌,发展产业,开拓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因此,没有农业的标准化,就难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就必须首先推行农业标准化。

三、当前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对策

如前所述,农业标准化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根本措施,是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既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由于农业标准化包括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等诸多内容,在此,应从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的角度出发,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技术对策建议。

(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净化农产品的产地环境。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农产品生产环境管理规范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好耕地、草场和养殖水域。严厉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倾倒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执行达标排放规定。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划定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域,停止在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活动。广泛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产地认定,推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推广农产品产地溯源制度。

(二)规范农业生产过程,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

规范农业生产过程,关键是要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当前,需要尽快完善农业投入品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制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许可管理,鼓励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营销农业生产资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资市场;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尤其要下大力气引导广大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休药期、间隔期等有关规定,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制度等,切实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三)积极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从我国农业千家万户小规模生产的国情出发,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以产业化带动标准化。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就是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实施标准化的过程,也是对农民的生产行为按标准化要求进行引导和规范的过程。可以通过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增加基地的数量和规模,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同时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业大户等率先实施标准化,以示范的形式组织带动广大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

农民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如果不尽快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再好的标准、规范和技术都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会落空。因此,应高度重视农民技术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和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农民生产经营技能培训,传播现代农业知识,并把农业标准化、农产品安全规范作为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把推进农业标准化与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结合起来,把推广种养业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作为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实用手册,组织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努力把新技术、新知识、新品种送到田间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