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范例(3篇)

时间: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范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纪检监察机关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紧密结合起来,为此,__县纪委监察局对20__年至20__年5年所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主要是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明确纪律要求;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不严的,督促其整改;注意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机制。

一、20__年至20__年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20__年至20__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举报1060件,其中检举控告类576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82件,经初核,转立案143件,了结39件(适当处理23件、失实16件);共立案175件、结案173件,审结率98.85%;共处分人员199人,其中:党纪处分178人、政纪处分41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20人),免予党纪处分7人,免于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1人。

(一)受处分人员职级

县处级干部13件16人,分别占7.51%和8.04%,乡科级干部16件21人,分别占9.25%和10.55%,一般干部41件53人,分别占23.70%和26.63%,其他人员103件109人,分别占59.54%和54.77%。

(二)受处分类别

受党纪处分178人中:警告处分29人,占受16.29%,严重警告处分86人,占48.31%,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人,占1.69%,处分22人,占12.36%,处分38人,占21.35%。

受政纪处分41人中:警告处分10人,占24.39%,记过处分4人,占9.76%,记大过处分7人,占17.07%,降级处分3人,占7.32%,撤职15人,占36.59%,开除留用察看1人,占2.44%,开除1人,占2.44%。

(三)违纪行为分类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4件4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2.29%和2.01%;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4件4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2.29%和2.01%,其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3件3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4件3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2.29%和占1.51%,其中非法占有1人;贪污贿赂行为32件42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18.29%和21.11%,其中贪污10件20人、贿赂21件21人、挪用公款1件1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8件15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4.57%和7.54%,其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4件7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1件3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4件7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2.29%和3.52%;失职渎职行为16件23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9.14%和占11.56%,其中行政机关失职渎职2件5人、安全事故1件1人、执纪执法司法失职渎职1件1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1件1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0.57%和0.5%;严重违主义道德行为4件3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2.29%和1.51%,其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1件1人,通奸重婚包养情人1件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98件92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56%和占46.23%,其中2件3人,3件2人,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65件65人。

(四)按部门分类

机关33件42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18.86%和21.11%;事业单位41件51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23.43%和25.63%;企业单位6件10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3.43%和5.03%;农村95件96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54.29%和48.24%。

二、违纪违法行为呈现的主要特点

1、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体上呈缓慢下降态势。

从立案情况看,20__年立案53件,20__年立案36件,20__年立案35件,20__年立案23件,20__年立案28件,近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健全了各种监管制度,违纪违法案件总体呈下降态势,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年均取得了新成果。

2、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所占比重大。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共95件96人,占案件总数175件的54.29%,占199名受处分人员的48.24%,农村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又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为主,农村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案件60件60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处分人数的63.16%和62.5%。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性质主要以经济类、失职渎职类为主。共查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案件74件,其中经济类36件,占48.65%;失职渎职类16件,占26.12%。在经济类案件中,属贪污性质的10件,占经济案件数的27.78%,受贿索贿的21件,占58.33%。万元以下案件9件,万元以上大案27件,其中,1至10万元25件,10至50万元2件。

4、党政机关“一把手”违纪案减少,事业单位负责人违纪案增加。如果扣除因失职渎职负领导责任而受处分的4人外,受处分的党政机关“一把手”只有3人,占受处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3.26%,分别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三种行为,五年间还未查处一件因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而受重处分的“一

把手”;事业单位负责人违纪现象突出,所处分的51名事业单位中,有35名均系事业单位负责人,占68.63%,在事业单位负责人违纪中,学校校长和医院院长共17人,又占了违纪违法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一半。

5、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增多。175件案件中,二人以上共同违纪案件15件,占8.57%,共同违纪案件中,多数都是单位负责人同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如原丁家财政所所长张某某、会计杨某某等人共同贪污案,原丹凤中学校长白某某、会计廖某某共同贪污案等案件,原健龙信用社主任张某某、出纳伍某某违反金融法规案等案件。

三、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1、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弱化、农村党员纪律意识淡化。农村党员一般无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为谋生计,不得不各奔东西自谋职业,部分甚至多数党员经常不参加支部学习、会议、活动,党员与组织的关系逐渐疏远,农村党组织对于党员来说可有可无,支部也无法把党员凝聚起来,忘记了党员的义务,甚至有的农村党员还对抗组织的调查,基本丧失了党员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多数以是否犯罪作为行动底线,忘记了党纪的约束,特别是在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面,基本上没有人想到过自己是党员而带头遵守,所以农村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案件多。

2、放松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学习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需要,而部分党员干部却把学习做给别人看,工作时间终日忙于日常事务,不能沉下心来学习,八小时之外又想彻底“放松”自己,挤不出时间来学习,不注意加强党性锻炼和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经不住考验,一些人在价值观念、思想心态上发生失衡,甚至把“当官、发财、享乐”作为人生的追求终极目标,理想信念动摇,并导致经济上的贪婪,违法违纪也就再所难免。

3、教育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教育对象层次及重点不突出,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由上而下照搬照套的现象比较普遍,从理论到理论,从文件到文件,形式化、表面化的做法多。这种“只知耕耘、不知收获”的教育方式难以从思想上起到警醒作用,甚至出现有的领导干部“台上口口声声反腐败,台下毫无顾及搞腐败”,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当成“遮羞布”,愚弄和欺骗群众,使教育效果在群众心目中大打折扣。

4、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舆论错误引导。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利欲熏心之徒为获取高额利润,挖空心思研究权力人的喜好,采取金钱或美色引诱、拉拢、收买、腐蚀等各种防不胜防方式,“袭击”干部,造成了做廉洁好干部难的不良社会氛围。二是群众“办事要送礼,送礼才办事”的封建传统思想较严重,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为群众办事,群众为表感谢,也愿意请客送礼,这样也形成了不良的请客送礼风。三是领导收入不透明,社会舆论总是通过领导的资产、消费水平判断领导的廉洁指数,社会舆论就认为基本上每个掌有“权力”的干部都有腐败收入,而我们查处的是极少数,腐败的风险指数低,这种错误社会舆论的引导下,很多原本廉洁的干部也开始想方设法,利用手中权力,创造或谋取个人利益。

5、制度执行差,监督乏力。近年来,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但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或执行的效果差,其原因一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不愿意按制度办事,因为按制度办事会增加成本,他们更愿意利用按制度办事所需成本来进行贿赂;二是我们执行制度的单位或人员不愿意执行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其单位或个人利益就会损失,个人权力就会弱化,有的人甚至以解放思想为由,违反制度办事。监督方面,监督的根本就是保证权力的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表面上看,对干部权力实施监督的渠道和手段很多,但作用不大,一是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情况,一般会议主持人发表的意见就是决定意见,集体研究不仅未监督权力运行还成了部分领导个人决定的“挡箭牌”。二是上级不来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群众无法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一般都是出现、问题较严重等情况才实施监督,没有也无法把下级长期处于监督之中;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监督反映问题者得到提拔重用的少之又少,相反得到打击报复的居多,作为下级在自身利益未受到明显侵害的情况下,一般不敢也不会去监督其上级;作为群众,其无法参与行政管理,其想监督也无能为力,即使举报的问题,很多也是道听途说,执纪执法机关无法查处。

6、调查难、处理轻,增加了违纪违法者胆量。为了依纪依法办案,充分保障被调查人权利,法律法规对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手段和措施进行了规范,加之被调查人反调查反侦察能力增强、违纪违法构成要件较多等因素,我们执纪执法机关调查难、取证难,致使部分违纪违法人员逃脱了纪律和法律的惩处,一旦因为调查取证难而放过违法违纪者,违纪违法者胆量就会更大,实施更多的违法违纪行为。另外,对违纪违法者的综合处理上还有偏轻的情况,一是农村党员违纪无成本,很多农村党员对组织给予的党纪处分表现出无所谓态度,因为党纪处分即使是对他本人收入、从业等基本无影响;二是对造成经济损失以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违纪人员追偿制度不健全,未从经济上予以追偿或处罚;三是对行贿者处理轻,我们的党员干部起初多数都是清正廉洁的,就是因为部分行贿者“糖衣炮弹”不断的攻击,才腐化堕落,但实践中,我们行贿者处理一般均比受贿者轻,其与行贿有关的收益也未收缴,在这种得失严重不对等情况下,行贿者自然会想方设法行贿。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党员素质。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要靠上级党组织帮

扶,特别是经济上予以支持,一是增大党费投向农村比例,农村基层党组织有了经费,才能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及时传达上级的方针政策,让每个党员了解党的政策法规,有了经费才可能带领党员学习考察,提高带领群众发家致富本领。二是将“一帮一”帮扶制度长期贯彻落实,每个机关事业单位联系一个贫困村,每个领导联系一个贫困党员户,帮扶所联系村、户发展生产,解决就业,协调发展资金,指点发展道路。总之要让每个农村党员定期学习了解党的政策法规,让每个困难党员都能得到组织的关怀,才能使农村党员因自己是党员而感到欣慰、感到自豪,才能让农村党员自觉提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

2、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教育,提高素质,是预防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治本之策。为了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突出教育重点对象。坚持把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尤其要把科级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放在突出位置,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勤政廉政,执政为民。二是要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既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又要不断进行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还要抓好艰苦奋斗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永远保持优良传统和作风。三是要突出教育方式的创新。坚持结合实际,实现教育形式上“五个转变”。即从传统的灌输方式教育向警示、以案说纪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转变,解决好教育的感染办、吸引力的问题;从事后教育向事前事中教育转变,解决好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问题;从单纯地抓廉政教育向勤政教育和廉政教育一起抓转变,解决好反腐败与经济建设“两张皮”的问题;从以单位教育为主向单位教育、党校教育、中心学习组教育、自我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抓转变,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的教育体系;从集中教育向集中、经常化教育相结合转变,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大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力度,鞭挞腐恶,弘扬正气,促进全社会形成以腐败为耻、以廉洁为荣的良好氛围。

3、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以“管钱、制权、用人”为主线,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用好权、管好钱、选好人的体制机制。坚决取缔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对取缔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应进都进”的原则,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管机制。改革财政预算制度、支出制度和财政调控方式,严格控制公务性消费支出,要落实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管责任,提高会计核算中心人员责任心,全面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堵塞利用公款行贿和赠送“红包”的财源。建立健全干部任用任前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形成选人用人的监督机制,防止用人上的腐败。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反腐倡廉的要求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要加强对各种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能以领导指示或集体决策作为违反制度的理由,对违反制度办事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提高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整治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认真查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和其他人员违法生育案件,查处计划生育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依法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为稳定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宣传、纪检、公安、法院、司法、工商、税务、综治、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成立由主任牵头,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流动人口、规划统计及所属街道计生干部组成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万名干部下社区”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下社区干部积极配合社区做好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清查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计生干部违规审批再生育的制约措施和处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公众人物、流动人口和其他人员违法生育的制约措施和处理办法。

(二)清理查处以城镇汉族居民二孩、少数民族居民三孩及以上再生育审批与违法生育、非婚生育、流动人口和其他人员违法生育为重点内容的违法生育和违规生育人员,认真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追究违规审批再生育计生干部的责任。

(三)借助现代传媒和其他宣传舆论工具,开展正反面典型宣传,曝光揭露情节恶劣、社会负面影响大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四、实施方法与步骤

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从20**年8月开始,2008年10月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年8月至10月)。

1.召开全市“历年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总结表彰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

2.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要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宣传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方针原则和具体要求。

3.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将大力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依法查处违法生育的强大舆论氛围。

4.各区(县)要根据辖区特点,在流动人口、无业居民和商住小区中开展有针对性的违法生育集中整治活动。

5.进一步做好《**市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乌计生委〔2004〕41号)文件的宣传落实工作,设立举报专线电话、举报箱,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年11月至2008年6月)。

1.以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历年违法生育问题进行逐个清查登记,并做好调查取证和资料上报工作。

2.街道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复核。

3.区(县)或区(县)依法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依据《**市违法生育管理办法》(乌政办〔2004〕203号)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办理其子女落户手续。

4.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和违规审批再生育的干部。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8年7月至10月)。

各区(县)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评估检查,于2008年7月15日前向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综合情况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是一项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健全组织,搞好宣传,完善制度,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各区(县)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既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又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抓好典型,教育群众。要大力宣传自觉遵纪守法,模范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同时还要重点揭露曝光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例,扶正祛邪,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开展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是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本质要求,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堡垒作用的根本保证。在全市水务系统对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全面排查,掌握实情。坚持对2014年5月以来入党的党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防止“护短”“捂盖子”等现象。

(二)依规依纪,稳慎处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坚持实事求是,认定问题类别,区分问题性质和责任轻重,对问题党员本人和有关党组织、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严格程序,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局党组、基层党支部的作用,围绕调查核实、问题认定、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深化拓展,教育提高。坚持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在解决发展党员突出问题中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完善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长效机制。

二、排查对象

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入党的全部党员(包括新发展后转出党员)。

三、排查内容

以《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入党条件、发展程序和纪律要求为基本排查内容,深入排查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重点违规违纪问题:一是执行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二是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方面的问题,三是档案材料方面的问题,四是其他方面的问题。

四、排查方式和步骤

排查工作从2019年4月8日开始,8月20日前完成。具体分为5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至4月10日)

1.成立组织。局党组成立局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部署启动。召开动员会,对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层层发动。各局属党支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办法,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

各党支部要集中时间对本单位2014年5月以来入党的党员进行专项排查。局党组要组织力量抽查所辖党支部2014年5月以来入党的党员档案和相关记录,重点查主观材料、看入党态度是否端正,查缺项材料、看程序履行是否到位,认真排查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局党组对各支部自查掌握的问题进行初步汇总、梳理分类,建立初步排查问题台账。

(三)调查核实阶段(5月31日至6月20日)

局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党支部自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进行深入分析甄别,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需调查核实问题清单,开展调查核实。逐人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报市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处理整改阶段(6月21日至7月25日)

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认定处理办法,集体讨论研究逐一提出问题认定和处理意见,报市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提高阶段(7月26日至8月20日)

1.全面总结。认真总结开展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高质量的总结报告。

2.建立制度。针对排查出来的各项问题和排查工作过程中的有效做法,研究完善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流程图、认定处理办法、问责办法,指导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规范党员档案。以开展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为契机,对现有的党员档案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审核,力争达到每份档案“材料齐全完整,手续完备无缺,外观整齐美观”。

五、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水务系统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