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体范例(3篇)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体范文
在市场经济http://条件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合理配合使用,才能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本人就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作一点粗浅的分析。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概述
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调节总需求变动及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关系,而调整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利用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同总需求波动、总需求与总供给关系的内在联系,调整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使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形成一定的对比关系,通过这种对比关系调节总需求变动及及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的平衡。财政政策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是国家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本身也是一个独立的政策体系。它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直接性。即财政政策是由国家直接掌握和控制的,国家可以通过它直接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和各种活动,这是价格政策、货币政策不具备的。二是强制性。财政政策一般是通过立法形式制定和颁布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制定,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财政政策贯穿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等方面。所以,财政政策就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在市场经济下财政功能的正常发挥,主要取决于财政政策的适当运用。财政政策运用得恰当,就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财政政策运用不当,就会引起经济的失衡和波动。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主要是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来调节经济的运行。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丰富了财政政策的内容,而且增加了财政政策运用的难度。货币政策是国家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制定的关于调整货币供应的基本方针及相应措施。也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货币政策是由国家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和政策传导等内容。
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的必要性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调节经济的宏观政策和经济工具。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存在着共同点和统一性,但也有一定的区别。两者的统一性在于:第一,这两大政策的调控目标是统一的,都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第二,两者都是需求管理政策;第三,从经济运行的统一性来看,财政、信贷和货币发行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任何一方的变化,都会引起其它方面的变化,最终会引起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变化。所以,如果这两个政策目标不统一协调,就会形成政策效应相悖,造成宏观经济运行失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虽然都能对社会的总需求和总共给进行调节,但二者在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形成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并且它们的作用是不可以互相替代的。它们的不同点是:第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工具及调节范围不同。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是税种、税率、预算收支、公债、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是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贷款限额、存贷款利率、汇率等。财政政策的调节范围不仅包括经济领域,而且包括非经济领域。货币政策的调节范围基本上限于经济领域,其它领域居于次要地位;第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国民收入分配所起的作用不同。财政直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对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所以,财政可以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形成。当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体确定下来,财政收支的规模也大体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单位及个人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也就大体确定了。银行是再分配货币资金的主要渠道,这种对货币资金的再分配,除了收取利息外,并不直接参加gdp的分配,只是在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分配的基础上的一种再分配。信贷资金是以有偿的方式集中使用的,主要是在资金盈余部门和资金短缺部门之间进行余缺调剂。这就决定了银行信贷主要是通过信贷规模的伸缩影响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形成;第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需求调节的作用方向不同。从消费需求的形成来看,包括社会消费和个人消费。社会消费需求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形成的,财政在社会消费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如果财政在支出中对社会消费性支出进行适当压缩,就会减少社会集团的购买力,社会消费需求的紧缩就可立竿见影。但是,银行信贷在这方面就无能为力。财政、信贷两方面影响消费需求的形成。财政通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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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制度直接影响个人消费需求的形成。而银行对个人消费需求的形成只是间接影响。由于居民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时提取,导致银行对个人消费需http://求的形成弱于财政。从投资需求的形成看,虽然财政和银行都向社会再生产供应资金,但是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固定资产的投资主要由财政承承担,流动资金投资主要由银行供应。随着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不断扩大,银行也发放一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但银行重点是供应流动资金。所以,财政对形成投资需求的作用主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和国民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而银行对形成投资需求的作用主要是调整总量和产品结构。第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扩大和紧缩需求的作用不同。财政赤字可以扩张需求,财政盈余可以紧缩需求。但财政本身并不具有直接创造需求即创造”货币的能力,唯一能创造需求、创造”货币的是银行信贷。所以,财政的扩张和紧缩效应需要通过信贷机制的传导才能发生。如财政发生赤字或盈余时,银行压缩或扩大信贷规模,完全可以抵消财政的扩张或紧缩效应。只有,财政发生赤字或盈余时,银行也同时扩大或收缩信贷规模,财政才会发挥其扩张或紧缩的作用。从而可以说,银行信贷是扩张或紧缩需求的总闸门。第五,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时滞性不同。由于财政政策措施要通过立法机构,经过立法程序,从确定到实施,过程比较复杂,决策时滞较长;而货币政策可以由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直接影响货币数量,决策时滞较短。财政政策措施在通过立法滞后,由有关单位具体实施;而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决策之后,可以立即付诸实施。所以,财政政策的执行时滞一般比货币政策长。从效果时滞来看,财政政策要优于货币政策。这主要是由于财政政策工具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能使经济活动发生有力的反应。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利率水平的变化,引导经济活动的改变,不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这些方面的作用不同,所以财政政策要与货币政策配合运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否则,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各行其是,政策之间就会发生摩擦和碰撞,彼此抵消作用,从而减弱了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应和力度,这就难以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预期目标。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运用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运用就是各种类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不同组合,即膨胀性(松的)、紧缩性(紧的)和中性三种类型的不同组合。一般情况下,当社会总需求明显小于社会总供给时,就要采取松的政策措施,扩大社会总需求;当社会总需求明显大于社会总供给时,就要采取紧的政策措施,抑制社会总需求的增长。至于到底是要采取何种政策搭配,主要决定于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及其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一)松的财政政策与松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即双松”政策。这种配合形式适用于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可以刺激经济的增长,扩大就业。但如果配合不好,或放松幅度不适当,会导致通货膨胀。
(二)紧的财政政策与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即双紧”政策。这种政策组合可以有效地抑制需求膨胀和通货膨胀,适用于严重通货膨胀时期。但如果控制力度过大,就会导致经济衰退、失业人数增加。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体范文篇2
从不同的侧面分析,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有不同的方式,目的在于协调配合运用两个政策工具,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宏观经济运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方式与内容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如果从配合的形式上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
第一,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工具协调配合主要表现为财政投资项目中的银行配套贷款。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要求国债发行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的反向操作结合。也就是说,在财政大量发行国债时,中央银行应同时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国债以维护国债价格,防止利率水平上升。
第二,政策时效的协调配合。在西方经济理论中,通常把政策时滞分两类三种,即认识时滞、行动时滞和外部时滞三种,其中前两种时滞又称为内部时滞。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也是两种长短不同的政策时效的搭配。货币政策则以微调为主,在启动经济增长方面明显滞后,但在抑制经济过热、控制通货膨胀方面具有长期成效。财政政策以政策操作力度为特征,有迅速启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容易引起过渡赤字、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因而,财政政策发挥的是经济增长引擎作用,只能作短期调整,不能长期大量使用。
第三,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还体现在:“适当的或积极的货币政策”,应以不违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为前提,这样可以减少扩张性财政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政策性贷款风险。财政政策的投资范围不应与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完全重合。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还是应该以财政政策投资为主,而竞争性投资项目只能是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否则就会形成盲目投资,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四,调控主体、层次、方式的协调配合。由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控主体上的差异,决定了两大政策在调控层次上亦有不同,由于货币政策权力的高度集中,货币政策往往只包括两个层次,即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2,3]宏观层面是指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调控社会总供求、就业、国民收入等宏观经济变量,中观层指信贷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需要,调整信贷资金存量和增量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财政政策由于政府的多层次性及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节体系,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是国家通过预算、税率等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影响社会总供求关系。中观层则主要是通过财政的投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解决公平、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微观层则是指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性支付中形成个人收入部分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可以从宏观调控目标、结构调整和需求调节方面的协调配合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实践分析
政府在对宏观经济调节过程中,要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根据宏观经济调节目标、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管理体制的特征来选择某种财政货币政策的配合方式。政策配合是否恰当,将直接影响到宏观调节效果。
(一)改革开放以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运行的基本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9~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7.5%,人民生活水平和国家综合实力大大提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逐步过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方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初略统计,改革开放23年间,实行“双松”政策组合的达13年,实行“双紧”政策组合9年,实行“松紧”组合只有1年,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初期(1979~1984年)。这一阶段,总体上说执行的是“双松”的政策搭配,即“松”的货币政策与“松”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松”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降低利率,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货币供给。财政系统通过减少税收,增加财政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4,5];社会总需求因而能在短期内迅速扩张起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在改革初期,特别是1984年以前,在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和生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条件下,利用这种政策配合,能够推动闲置资源的运转,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但是1984年以后,由于经济中不存在足够的闲置资源,“双松”政策注入大量的货币则会堵塞流通渠道,导致通货膨胀,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阶段(1985~1997年)。1985年后,一方面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确立了货币政策作为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开始具有了特定的内涵和应有的作用,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开始得到确立。另一方面过渡投资、经济过热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在这一阶段中执行的是“双紧”的政策搭配,即“紧”的货币政策与“紧”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紧”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收回贷款,压缩新贷款,减少货币供给量,从而使社会总需求在短时间内迅速收缩;财政系统通过增加税收,削减财政开支,增加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压缩社会总需求。
第三阶段(1998~2002年)。这一时期中国经济运行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告别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短缺经济,出现了物质产品的相对过剩,出现了明显的通货紧缩,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由过去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转变为治理通货紧缩。在政策取向上,由实施长达5年之久的“双紧”过渡到“双松”,即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防范金融风险,财政政策在支持发展、化解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作用的基本估价
“转型”是近几年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任何政策措施都不能离开这条主线,并在服务服从于这条主线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地位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这个基本前提。
第一,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确立,标志着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显著特征。从改革初期的大财政、小银行,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中前期的“大银行、小财政”,到90年代末期财政政策在治理通货紧缩过程中主体地位的确立,财政政策本身从行为而言经历了一个“强——弱——强”的过程,从职能上讲也经历了一个由金融财政到吃饭财政、由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轨和演化过程,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初步确立及分步实施,标志着我国财政体系及建设开始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是财政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市场经济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政策搭配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必须与当时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的重点紧密联系起来,相机抉择,协调推进,才能收到最好的政策效果。近二十年来,我们在宏观调控建设方面虽然有很大的成就,但仔细总结检验,宏观调控的政策绩效与预期政策目标相差较大。时至今日,尚未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规范,“相机抉择”变成了“随意选择”,宏观调控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后期政策目标不明确,基本处于“一松就乱,一紧就死,紧紧松松,松紧交替”的怪圈之中,滞延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甚至在90年代末期把“实行双紧”的政策搭配作为我国既定的一项中长期宏观经济选择写入了我国的许多重要文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我们的决策部门以及理论界对宏观调控认知的肤浅,自主运用能力与水平较差。政策搭配缺乏权威部门,往往政出多门,形成政策效应的相互抵销,在1998年就呈现出了财政政策扩张效应被税收的制度收缩效应抵销,积极的货币政策效应被整顿金融秩序、治理三乱的制度收缩效应所抵销等局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理论及政策搭配框架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第三,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呈现递减态势,在宏观调控中的主体地位有所下降。众所周知,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财政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其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来实现的。因此,政府有能力改变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是有效实现财政宏观调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收到了明显的政策效果。但是,扩张的财政政策已经持续了将近5个年头,通货紧缩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实施扩张财政政策的经济运行背景有了较明显的变化。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公理,继续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扩张力度,刺激效应要呈下降趋势。如何保持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是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政策搭配与选择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第四,信贷集中与“惜贷”并存,扩张的货币政策缺乏必要的传导机制,淡化了稳健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当前,一方面,金融机构存在大量闲置的供给型资金与经济发展急需的巨额资金需求并存,有效的金融资源得不到合理运用。截止到2002年末,预计全国金融机构存大于贷将超过4.5万亿元,比通货紧缩初期的1997年末,新增4万多亿元,其中近几年新增近2万亿元,银行资金运用率降低,造成大量资金浪费和效益滑坡,金融运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各产业主体又急需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财政可支配资金无力担此重任,“造血”与“输血”严重脱节。如何将充足的金融资源总量优化、结构配置到各产业部门,为经济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是货币政策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启示下,从1997年开始,中国金融体系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其核心是改革了银行内部法人制度和授权授信制度,银行评估项目、管理资金更为严格、谨慎和科学,同时也削弱了整体金融供给资金的能力(部分分支机构无贷款审批权限)。这种日趋理性的经济金融环境降低了选择性货币政策的运行效率,形成了信贷资源向优势地区(沿海地区)、优势行业(电力、电信、烟草等)、优势企业(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且呈不断强化的态势。内陆地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形成了银行体系内部资金闲置与营销“惜贷”的结论。对此有人从货币渠道传导机制上寻求破解上述课题的答案。从疏通传导机制出发增大积极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会收到一定成效,但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特别是当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本确立以后,货币政策作用的制度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运行传导机制和载体,形成与市场金融运行相适应的风险利益配置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主体在传导货币政策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的体制诱回,是克服信贷传递渠道不畅的根本出路。
第五,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已经形成了以“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三大传统工具和“窗口指导”为主体的政策工具体系,但由于上述工具的使用及运行尚缺乏必要的制度载体和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举步维艰,金融系统及金融体制存在明显的“双轨”并存特征,完善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缺乏制度保证和运作机制的支撑,货币政策效应特别是对财政政策挤出效应的修复作用,往往受制于行政或决策者能力、操作者能力的制约,特别是作为两大宏观经济政策联结的重要工具——国债在运行及市场化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尚未形成全国性的有效的国债市场,加上国债种类、期限中存在的问题,中央银行能够买进卖出的国债数量不大,因而难以达到利用国债市场进行微调的目的。为此,今后的改革应当通过完善国债的品种、期限结构,逐步建立健全国债市场,为扩大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总而言之,只有存在一个高效流动的国债市场,才能既为财政提供巨额资金来源,又能为中央银行提供调控经济的手段,充分实现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结合的作用。
第六,财政政策淡出、货币政策弥补问题。当前,相当一部分学者和政府官员正在积极探讨以货币政策来弥补积极财政政策退出空间的问题。货币政策弥补财政政策的退出,其关键在于促进经济保持必要的投资力度,以保证价格水平的稳定。积极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经济部门,往往是信贷可得性比较高的部门,而不是融资困难的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讲,货币政策没有必要来弥补财政政策的退出空间,只有在总量意义上,促进经济保持必要的投资力度和稳定价格指数这些方面,货币政策才有发挥作用的必要。对此,货币政策的政策空间主要有:(1)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尤其是降低长期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可以降低社会的投资成本,促进社会投资。目前,我国的贷款利率仍在5%以上,商业银行的利差有3个百分点以上,因此贷款利率仍然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2)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资金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投资,增加中小民营经济的信贷资金支持,促进社会总投资的增长,稳定价格指数。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货币政策具有弥补积极财政政策退出空间的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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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欧洲货币联盟欧债危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欧洲货币联盟的深入思考。从政策层面上看,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存在的一些事前隐患导致了欧债危机的爆发,而欧盟目前也只能采取一些事后措施来补救。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从制定到爆发危机到实施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为当下热议的中国-东盟货币合作项目提供丰富的经验教训。本文就将从欧债危机的视角来探析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一、欧债危机前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从1999年欧元诞生到欧洲债务危机爆发之前,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主要是由《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稳定与增长公约》来规定的。
(一)货币政策
欧洲货币机构对货币政策策略的定义是“中央银行决定如何实现其最终目标,即价格稳定所遵循的一套程序”。[1]可以看出两点:货币政策是由欧洲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价格稳定作为最重要的货币政策目标,其地位是既定的。[2]
欧洲货币联盟相比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货币联盟,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建成了一个统一的、超国家中央银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与欧洲中央银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欧洲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合法性。欧洲中央银行独立地发行区内统一的货币——欧元,并在全区内自由流通和使用。
尽管货币政策的目标有很多个,但《马约》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物价稳定,即“在不妨碍稳定价格目标的前提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应该支持在共同体的总体经济政策,以期对实现第2条所制定的共同体目标做出贡献”。[3]
针对货币政策中的信贷政策,欧盟公约还规定了“不救助条款”:1.禁止欧盟机构或其他成员国为任何一个成员的财政承诺承担责任;2.禁止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直接为成员国政府的预算赤字提供融资。[4]
(二)财政政策
欧洲货币联盟的财政政策主要由《马约》和《稳定与增长公约》中的相关规定来约束。
《马约》对成员国进入货币联盟的最后阶段时规定了四项“入盟条件”,体现了一种相对严格的数量要求,但其中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灵活性:第一,财政赤字不应超过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3%,如有超过则应保证该比例持续地、令人满意地向参考值靠拢,或者赤字比例的突破只是暂时的、偶然的;第二,累积债务不应超过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60%,除非超过的债务正以令人满意的速度减少,向参考值靠拢[5]。可以看到,诸如“令人满意地”、“暂时的、偶然的”等措辞都极为含糊。
正是由于《马约》的规定在理解和解释上比较模糊,灵活性强,约束力不够,才有了《稳定与增长公约》的出台。《稳定与增长公约》主要是对不履行《马约》的成员国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凡公共赤字超过规定标准的国家,如不按期纠正,需加纳无息储备金,一定期限后,仍不能达标的,储备金将被作为罚款予以没收。《稳定与增长公约》同时还规定了一些免于处罚的特殊情况,然而德国总理在当时的《金融时报》上宣称不会让“布鲁塞尔”来支配其财政政策,公然违背《稳定与增长公约》,随后,法国、意大利、希腊这几个欧洲经济大国也加入其行列,使得《公约》执行起来相当困难。
二、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存在的隐患
欧洲货币联盟成立时,各国便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其所推行的各项政策也是在多方争执中妥协的产物,故而不可能尽善尽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即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将是诱发危机的根源:
(一)政策的不对称性导致政府过度赤字化倾向
欧洲货币联盟实行的是统一的货币政策,由欧洲中央银行集中管理;但是财政政策却不统一,各成员国保持财政自。“在设计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中的财政机制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自主性、约束性与协调性三者之间寻求一种适当的组合。”“财政自主性和灵活性的要求源于成员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两项政策工具的丧失,欧洲经货联盟事实上对成员国运用财政政策来针对国别冲击而实现短期稳定和中期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6]。这样看来,当个别成员国遭受不利冲击时,由于货币政策不能自主决定,该国就只能运用财政政策,通过扩大财政赤字来缓解不利冲击的影响。《马约》虽然规定了3%和60%具体的“入盟条件”,但处罚措施较轻且多流于形式,虽然欧盟内部有大部分国家达不到这两个硬性指标,但也仍未见有任何处罚。大国违反《稳定与增长公约》让人们觉得“小”国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而“大”国家则可以有例外,故而其规定难以实行[7]。在如此宽松的财政约束政策之下,道德风险随之增加,各国很可能选择过度赤字来转嫁税务负担。到2009年希腊债务危机爆发时,其财政赤字占GDP的比值高达12.7%,公共累积债务占GDP的比重为113%,远超过3%和60%的上限。与此同时,爱尔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赤字比重均超过8%,而意大利的累积债务比重更是高达115%。
(二)过度赤字的财政政策产生的“外部不经济”
成员国财政政策的过度宽松还会在联盟内部产生不利的“溢出效应”,即外部不经济。一旦个别成员国负债过高,欧洲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其货币政策时就会面临压力,从而很难坚定地贯彻其既定的货币政策。如果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无视个别成员国的财政状况而坚定地执行其既定的货币政策,个别成员国的“资不抵债”就会成为一种“共同关心的事务”,因为个别成员国财政与金融状况的恶化会引发联盟内部的金融危机。
霍尔伍德与麦克唐纳[8]也指出,一旦区域内某国由于经济萧条而采取扩展性财政政策,比如政府以债务形式融资,不仅会带动该国国内的总需求,也会带动整个区域内的需求量,引发区域内的通货膨胀。而这种财政赤字还会使市场利率上升,紧随其后的“溢出效应”就是区域内的汇率上升和出口下降。
三、针对欧债危机暴露的政策弊端,欧盟积极推进顺应形势的改革
2009年,希腊宣布国债高达3000亿欧元之后,欧洲债务危机便以希腊为导火索逐渐拉开了序幕。整个欧元区深陷泥潭,欧元前景堪忧。由于欧元区之前明文规定了“不救助条款”,导致了危机救助方案的延缓出台,引发了危机传染效应。为了有效化解危机,欧盟各国推出了一系列危机救助的新机制,主要通过EFSF、ESM、IMF这三个机构组成了一个危机救助体系,保障欧洲金融稳定。
(一)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
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是欧元区17个成员国于2010年5月9日创立的由欧元区成员国共同拥有的一家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以欧元区成员国的信用作为抵押发行债券融资并向申请援助并得到批准的欧元区成员国提供紧急贷款。2010年5月欧盟出台了危机救助应急方案,共有7500亿欧元的贷款,其中,EFSF承担了其核心部分,即4400亿欧元的贷款。但EFSF存在到期日,即2013年6月30日为到期日。[9]
(二)欧洲稳定机制(ESM)
为了解决EFSF存在到期日的问题,欧盟决定于2012年3月14日创立一个永久性的危机救助机制,即欧洲稳定机制(ESM)。ESM将在2013年取代EFSF成为欧元区常设救援基金,来维护欧元区的金融稳定。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样,当其成员国市场融资的正常途径受阻,或面临受阻的风险时,ESM将为其成员国提供金融稳定的支持。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都表示,ESM将和IMF类似享受优先债权人地位,但若两者同时介入,IMF将享有高于ESM的债权人地位。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在1944年7月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西方主要国家的代表联合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12月2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运而生。它与世界银行(WBG)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监督汇率波动情况和各国的贸易情况、必要时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正常运作。这次欧债危机爆发后,许多救助方案都是IMF与欧盟联合出台的,IMF在这次危机救助中起到了一个中流砥柱的作用。
(四)应对危机的金融安全网的初步形成
欧债危机爆发后,欧盟和IMF联合出台了两大救助方案:一是向希腊政府提供1100亿欧元的贷款,800亿欧元由欧元区其他国家分摊;300亿欧元由IMF提供。二是筹集一个规模高达7500亿欧元的安全资金:2500亿欧元由IMF提供;4400亿欧元由EFSF提供;600亿欧元由ESM提供。此后又推出了一系列危机救助方案。但始终是EFSF、ESM、IMF发挥主要作用,这三个机构共同构成了一个金融安全网,暂且不目前其作用发挥的成效如何,至少欧元区的危机管理框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也是一种进步。毕竟都是一些事后补救措施,效果也需要经历时间的检验,但有一点可以确信:欧洲货币联盟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致力于危机管理体系的完善。
四、对中国-东盟推进区域货币合作的启示
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从制定到暴露问题到解决问题,经历的这一系列过程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呼吁深化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的背景之下。欧洲货币联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建立货币合作区域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一)财政政策需要与货币政策相一致
这次欧债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不协调,即一体化管理的货币政策和分散化管理的财政政策相冲突。中国-东盟的区域货币合作就必须避免这一点,尽量做到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要想保持这种一致性的最大障碍是各国必须放弃各自的政治,但这在中国-东盟地区显然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建立一个集中的犹如财政联邦制的控制中心倒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早在1977年的欧洲委员会上,MacDouganReport就提及“一个可行的财政联邦制的建立需要各国GNP的5%作为公共预算”[10]。中国-东盟可以借鉴上述观点,各自出缴GDP的5%作为公共预算,形成一个类似于中央财政体系的制度安排。平时,各国可以保持较高的财政自,只有当区域内某个国家发生危机时,才动用这个中央财政体系,利用其公共预算部分,制定统一的财政政策来配合统一的货币政策,用于对抗区域内的非对称性经济冲击。但是这种安排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一致性,并不能实现这两种政策工具的完全协调。
(二)需要建立一个保障金融稳定的危机救助体系
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不能取得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危机还是有可能发生,所以必须建立起区域危机救助与资金融通机制,能够在成员国发生危机时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对此,可以在成员国之间成立一个“中国-东盟债券市场”,一个健全的区域性债券市场可以为政府与私人投资者提供一种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资渠道,既能避免区内闲置资金外流,又能在危机时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不至于产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只有融资渠道的健全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金融危机。
中国及东盟各国的外汇储备资源是比较充足的;另外,表一显示各国居民储蓄率也相对较高,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居民储蓄率甚至位居世界前列:
各国的国家外汇储备和居民储蓄若能有序地流入债券市场,那么“中国-东盟债券市场”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正是因为金融市场不够健全,才有了较高的外汇储备和储蓄率,这些资金的投资需求更需要一个安全的债券市场来进行投资和融资。也就是说,建立一个“中国-东盟债券市场”不仅具备现实的资源,而且还顺应了各方的利益需求。
中国—东盟区域货币合作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制定方面可以借鉴欧洲货币联盟的相关经验与教训,努力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一致、努力建立一个保障金融稳定的危机救助体系,相信其今后一定会有更大的作为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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