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调查报告(收集5篇)
总部经济调查报告篇1
一、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报告110指挥中心;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镇(街道、工业园区)应立即向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10指挥中心如接到辖区的事故报告,要根据110指挥中心转报的内容受理。
(二)事故报告应遵循逐级上报原则,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报告给区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情况相应通知公安、监察、劳动、工会等单位: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上报至市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区交警部门要把事故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后报区安监部门,由区安监部门上报市安监部门。
(三)发生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一般事故除外),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由区政府值班人员报告分管该行业的区政府领导。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建筑物坍塌,或其它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其中对客运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区政府分管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领导),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转报区委办公室。
(四)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可以使用电话快报,随后用文字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六)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级别响应。
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卫生、安监、民政、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及当地镇(街道)、工业园区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政府负责人担任,下设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善后处理、信息报道和后勤保障协调等小组,并明确各组职责分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无力抢救时,应立即就近请求救援。接到救援求助的单位,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一)发生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领导及区政府分管该行业领导、区公安、消防、安监、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由区政府分管该行业领导任现场指挥长。对发生上述性质的道路交通事故,区公安交警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发生3-5人死亡,或者重伤10-29人,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同时,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领导及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区公安、消防、安监、卫生、民政、劳动、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对发生上述性质道路交通事故,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交警、交通部门的领导、区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领导任现场指挥长。
(三)发生6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0人以上,或者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以上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同时,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领导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区公安、消防、安监、卫生、民政、劳动、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对发生上述性质道路交通事故,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交警、交通部门的领导、区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由区主要领导任现场指挥长。
(四)发生跨地市的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单位所在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发生事故后,按以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调查:
1、对重大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2、对较大事故,区人民政府配合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市安监部门牵头组成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3、对一般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区安监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4、对发生在外地的事故,区人民政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送区安监、监察部门备案。
(二)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按照事故对应等级由各级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或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人民政府领导或指定负责事故调查牵头单位的领导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泄露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调查组牵头部门提出裁决意见;若有关人员对裁决意见仍有异议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六)事故调查组应当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批复。
(八)相关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对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1、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2、对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送上级安监、监察部门备案。
(十)安监、监察部门负责建立事故调查和处理档案,并办理结案手续,同时对事故处理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部经济调查报告篇2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建立、发展起来。近几年,高校内部审计也在逐步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探索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审计工作者面前的课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
一、工作基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在长期的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和客观要求,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要在制度中明确被审计对象、审计原则、审计内容、审计程序、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利用以及审计工作责任等内容,并要明确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处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负有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审计结果要作为考察、考核、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才能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求高,为建立起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要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由组织部门牵头召开,成员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财务处和审计处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商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审计报告,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利用和整改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把握不准、责任不清、审计小组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人事、纪委、监督处等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协调、沟通的作用,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力,同时也规避了审计风险。
3.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和工作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规程。首先,组织部门委托是立项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其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后,要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人员成立审计组,明确人员分工,然后按审计程序,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干部个人及所在单位),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见面会,也称进点会,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召开,组织部、审计处、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要干部参加,具体提出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同时,逐步推进审计公示制度,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审前公示,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审计事项,也欢迎反映问题,监督工作,最后进入审计实施阶段。
二、工作实效――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几个环节
1.抓好审计调查取证环节
审计调查取证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根据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情况,通过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这是开展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在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审前调查。首先是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方案,针对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提纲,对调查内容和人员进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细致开展审前调查,采取调查和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主要是走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组织部门、财务部门等,了解是否有群众举报以及反映问题等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被审计干部的职责范围,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
二是做好审中调查取证,这是审计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运用常规的审计取证的方法,如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就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运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关情况,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对被审计干部的反映和评价,特别是职责履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在调查取证中,首先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围绕审计方案和重要内容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针对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其次是去伪取真、去粗取精,把审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汇总和梳理,注意发现重要线索,并分析性质和重要程度选取审计证据。通过审计调查取证,可以有力地支持我们的审计意见,为审计评价提供证据支撑。
2.抓好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环节
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的撰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给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是做好审计评价。经过充分的审计取证,下一步就是要把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最后落实到对被审计干部的审计评价上。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被审计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审计评价首先是围绕被审计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对被审计干部业绩全面评价等同起来,同时对于依据不足、性质不明、责任不清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不写入审计报告,更不做出评价;其次要注意区分责任,要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最后要肯定与否定相结合,既要肯定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的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对于履行经济责任成绩突出的,应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其表扬,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落实责任,坚决整改。这样,审计评价客观公平,实事求是,才能得到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认同。
二是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上,所以,要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与审定。首先,审计小组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其次,审计组长(一般为审计处处长)对初稿进行复核,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对存在问题和审计意见,特别是涉及到被审计干部评价和责任界定,要十分谨慎,如有必要,要求审计小组再进一步核实和取证,在此基础上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审核后作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有异议则审计小组再次核实并报审计组长审核;最后,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成员集体审议审计报告,特别是对于审计评价做到集体审议并最终定性,落实责任。这样,审计报告经过三级复核,提高了审计报告质量,达到了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3.抓好审计结果利用环节
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不是目的,纠正错误、整改问题,以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这才是审计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制度详细规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奖惩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要进入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对于审计查出的有关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应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与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交换意见,对反映的存在问题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写进正式印发的审计报告,改变以往审完即止的状况,真正发挥了审计的“纠、帮、促”的作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单靠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力量难以发挥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慑力。只有学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才能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贺长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与防范[J].陕西审计,2003,(1):16
[2]王漪,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浅探[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4):113-114
总部经济调查报告篇3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市的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
第三条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市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会)监督本市计划的执行,审查和批准计划的调整方案。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对计划及其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的编制、执行。市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以下简称市计划部门)具体组织计划的编制、执行。
市人民政府应在每个计划年度或五年计划终结前完成下年度或下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经批准的计划和计划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二章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
第六条市计划部门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应通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参加计划编制的主要会议,并于计划草案主要内容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前,就计划编制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作专题汇报。
第七条市计划部门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计划的依据及说明;
(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预测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措施。
市计划部门还应同时提供:
(一)主要投资、建设项目概况;
(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或项目总投资额相当于市本级当年可支配财力百分之五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初步审查所必须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介绍,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可组织对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论证。
第九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调查研究情况,向市计划部门通报对计划执行和草案编制的意见或建议。市计划部门应进行认真研究,并于计划草案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之前,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第十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对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回答询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会议应形成审查报告,内容包括:
(一)对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安排的总体评价;
(二)对计划草案的意见和实现计划的建议;
(三)对计划草案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
(四)其他应予报告的内容。
第十一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应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报送市人大会,由市人大会送发给全体代表。
第三章计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五年计划草案应于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提交市人大会,由市人大会送发给全体代表。
第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时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审议可以采用分组审议、专题审议、代表团审议和大会审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全面审查计划草案时,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一)计划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宏观经济政策,是否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是否适应本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
(二)计划草案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出口总额等主要预测指标的依据是否充分;
(三)计划草案提出的科教文卫体和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是否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四)对计划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否可行;
(五)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六)年度计划安排与五年计划是否相衔接。
第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草案时,提出的询问、质询案和修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大会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团对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草案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计划的审查报告后,提出是否批准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经全体代表讨论修改后,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七条计划年度开始后,计划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安排方案,并报市人大会备案。预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为续建项目。
预安排方案在年度计划被批准后失效,预安排投资项目的计划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计划的调整
第十八条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环境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致使原定计划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偏差时,可以进行计划部分调整。
国内生产总值出现与经批准的计划目标偏差幅度在百分之三以上时,应进行部分调整。
计划需作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应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及说明。
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的提出不得迟于当年第三季度,五年计划调整方案的提出不得迟于第四年的第一季度。
第十九条计划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
第二十条市人大会应听取市人民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经过审议后,作出是否批准调整方案的决定。计划的调整自市人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经批准的计划调整方案及批准决定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会在审查计划调整方案时,提出的询问、质询案和修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计划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是:
(一)国民经济主要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或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三)农业、教育、科技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情况;
(四)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市人大会认为其他应该监督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大会报告年度计划的半年执行情况和对完成全年计划的预测。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月将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大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关于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并就可能影响计划执行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人大会主任会议或市人大会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视察、专项调查。对计划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可以向市计划部门发出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同时报送市人大会。
第二十五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时应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市人大会应举行会议听取年度计划的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回答询问。
市人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执法检查、提出质询案、组织专项调查。
第二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有关计划的决议、决定和市人大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监督意见,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会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厦门市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批准、监督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市人大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四件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四件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的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下统称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中的五年计划修改为五年规划。
3、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在每个计划年度或五年规划终结前完成下年度计划和下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4、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的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草案相应修改为上年度计划或上个五年规划、本年度计划或本五年规划草案。
5、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计划年度开始后,年度计划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安排方案,并报市人大会备案。预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为续建项目。
6、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市人大会报告年度计划的上一阶段执行情况和对完成全年计划的预测。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市人大会审议。
7、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大会应举行会议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期间听取年度计划的上一阶段执行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回答询问。
8、删除第二十七条。
二、对《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的修改
1、第七条第(五)项修改为:市本级预算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支出表及说明。
2、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
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有关科目预算资金需要调减的;
第三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的预算变更草案原则上应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提出。
3、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二十日修改为一个月。
4、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5、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预备费使用情况;增加四项,表述为:
(六)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八)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九)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6、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的上半年修改为本年度上一阶段。
7、第三十二条中的第三季度修改为六月至九月期间。
8、删除第三十七条。
三、对《厦门市各级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的修改
删除第三条第(十二)项。
四、对《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修改
1、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会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其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三款修改为:市人大会可以撤销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2、删除第二十八条。
3、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表述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人大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会提出对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人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人大会提出对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大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人大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4、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表述为: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人大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人大会会议。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相关法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总部经济调查报告篇4
这一部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总述要综合讲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以及研究结论,并对项目是否可行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条件。
一、提出的背景
项目的背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办单位、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拟建地区和地点、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研究工作依据、研究工作概况等七个方面。研究工作概况又包括:①项目建设的必要件,②项目发展以及可行性研究工作概况。
二、可行性研究的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生产规模、厂址、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以及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若干重大问题,都应作出明确的结论。可行性研究结论包括;市场预测和项目建设规模: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厂址选择;项目工程技术方案:环境保护;工厂组织与劳动定员: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财务与经济评价;项目综合评价结论等十个方面。
三、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述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每个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从而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全貌有一个全面概括的了解。
四、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项目的背景以及发展概况
第二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的发起过程,项目提出的理由,项目前期工作的发展过程以及投资者的意向、投资的必要性等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基础。基于此目的,需将项目的提出背景与发展概况作系统的叙述,说明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理由,在可行性研究前工作情况及其成果,重要问题的决策和决策过程等情况。在叙述项目发展概况时,要能够清楚地提示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点和问题。
一、项目的背景
项目的背景包括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两项。
二、项目发展概况
项目的发展概况指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前所进行的工作情况,包括己进行的调查研究项目及成果、试验试制工作(项目):情况、厂址初勘初步测量工作情况、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出及审批过程等四项内容。
第三部分市场分析和项目规模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乃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建立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才能决定。并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市场需求预测,价格分析进行详细阐述,并确定建设规模。
一、市场调查
市场调查包括拟建项目产出物用途调查;产品现有生产能力调查;产品产量及销售量调查;替代产品调查;产品调查国外市场调查等六项。
二、市场预测
所谓市场预测,是指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市场信息资料分析报告得出的结论,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以及相关因素所进行的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市场预测的目的是制订产品方案,同时也是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所必须的依据
(一)国内前场需求预测
预测内容有:本产品消耗对象;本产品的消费条件;本产品更新周期的特点;可能会出现的替代产品:本产品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新用途等方面。
(二)产品出口或进口替代分析
有替代出口分析和出口可行性分析。
(三)价格预测
三、市场营销战略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适当的销售战略,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价格,提高产品竞争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对市场营销战略进行研究。
(一)营销方式
推销方式有:投资者分成,企业自销,国家部分收购,经销人代销人情况分析等。
(二)推销价格制度
(三)促销的措施
(四)产品销售费用预测
四、产品方案与建设规模
(一)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包括列出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标准。
(二)建设规模
五、产品销售收入的预测
根据已经确定的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及预测的产品价格,可以进行产品销售收入的预测。
第四部分建设条件以及厂址选择
根据第三部分中关于产品方案建设规模的论证和建议,在本部分中按建议的产品方案及规模来研究资源、原料、燃料动力等需求与供应可靠性,并对可供选择的厂址作进一步技术和经济分析,研究新厂址方案。
一、资源与原材料
(一)资源
(二)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供应
这一项目包括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需要量及供应;燃料动力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供应;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估算等。
(三)需要作生产试验的原料
二、建厂地区的选择
建厂地区的选择除了要符合行业布局、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外,还应考虑资源,区域地质,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要素。
(一)自然条件
(二)基础设施建设
(三)社会经济条件:
(四)其他应考虑的因素
三、厂址的选择
(一)厂址多方案比较
厂址多方案比较主要有:地形、地貌、地质的比较;占有土地情况比较;拆除情况的比较;各项费用的比较等。
(二)厂址推荐方案
厂址推荐方案包括:绘制推荐厂址的位置图:叙述厂址地貌、地理、地形的优缺点和推荐理由;环境条件的分析;占用土地种类分析;推荐厂址的主要技术经济数据等。
第五部分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方案主要研究项目应采用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重要设备及其相应的总平面布置,主要车间组成以及建构筑物型式等。并在此基础上,准确估算土建工程量和其他工程量。在技术方案中,除文字叙述外,还应将一些重要数据及指标列表说明,并绘制出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一、项目组成的范围
本项目投资的厂内、外所有单项工程,配套工程包括生产投放、后勤、运输、生活福利等,都属于项目组成的范围。
二、产品的生产技术方案
所谓生产技术方案,是指生产产品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方法、主要设备、测量自控装备等技术方案。
(一)主、副产品质量标准
此项叙述项目产品和副产品质量标准。
(二)生产的方法
(三)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
(四)主要工艺设备选择
(五)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指标。
(六)主要生产车间布置方案
三、总平面布置的原则和运输、仓储等方案
(一)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总平面布置应当根据项目各单项目各单项工程,工艺流程,物料投入与产出,废弃物排出及原材料贮存以及厂内外交通运输等情况,按厂地的自然条件,生产要求与功能以及行业、专业的设计规范等进行安排。
(二)厂内外运输方案
(三)仓储方案
(四)占地面积及分布
四、土建工程方案
(一)主要建、构筑物的建筑特征及其结构设计
(二)特殊基础工程的设计
(三)建筑材料
(四)土建工程造价估算
五、其他工程方案
(一)给排水工程
(二)地震设防
(三)动力及公用工程
(四)生活福利设施
第六部分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
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近期和远期影响,对可能影响劳动得健康和安全的各种因素,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上可行、经济,并且布局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解决方案。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一)项目的主要污染源
(二)项目的主要污染物
三、建设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四、治理环境方案
五、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七、环境影响价结论
八、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包括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职业安全卫生的主要设施、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机构、消防措施和设施方案建设等。
第七部分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
这一部分主要讲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以及劳动力来源和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企业组织
其内容有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工作制度等。
二、劳动定员和人员的培训
其内容有劳动定员、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八部分项目实施时期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同样也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可称为投资时期,它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一段时间。这一时期有以下工作阶段:项目实施准备,资金安排,勘察设计与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与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这些工作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前后衔接的,也有些是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所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将项目实施时期各个阶段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统一的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而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一、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
这些阶段包括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资金安排、技术获得与转让、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
二、项目实施进度表
项目实施进度表有横道图和网络两种。
三、项目实施的费用
项目实施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筹备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勘察设计以及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九部分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的筹措
这一部分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建设项目均需计算所需要的投资总额,分析提出投资的筹措方式,并制定用款计划。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流动资金估算。
二、资金的筹措
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其来源是多渠道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是根据对项目固定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了条件优惠的资金。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对每种来源渠道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及其他附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对项目筹资方案的资金来源和内容加以说明。
三、投资使用计划
制定投资使用计划及借款偿还计划。
第十部分财务、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在确定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以后,必须对各种方案进行财务、经济社会效益评价,判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并评选出优秀方案。本部分的评价结论是取吉建设方案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这一部分简要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财务、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成本与销售收入估算
主要有生产总成本、单位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所谓财务评价是指考察项目建成后的获得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及外汇平衡能力的财务状况,借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财务评价的分析方法是表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为主,同时采用财务价指标分别与相应的基准参数——财务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作比较,以此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
三、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
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是决策部门作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建立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费用与效益分析方法,运用诸如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参数,从而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病人项目的合理性。国民经济价主要采用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与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为主要的价指标。同时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以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指标。涉及到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ENPV)、经济换汇成本。
四、对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
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是有限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了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就需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是否可靠,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点不同,可以将不确定性分析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进行可行性研究一般要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可视具体性情况而定。
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影响分析
除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之外,还应对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亦即对不能定量的效益影响进行定性描述。
第十一部分得出可行性研究的结论与提出建议
一、可行性研究结论建议
由前面各节的研究分析的结果,可对项目在技术、经济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1、对推荐的拟建方案的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经济与社会效益及环境影响的结论性意见。
2、对主要的对比方案进行阐释说明。
3、对可行性研究中还没有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4、对应当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修改意见。
5、对不可行的项目,要提出不可行的主要及处理意见。
6、在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争议问题的结论。
另外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须注意:凡属于可行性研究范围,但在研究报告以外单独的文件,顽症需列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所列附件应当注明名称、日期、编号。
二、附件内容
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批文;厂址选择报告书;资源勘探报告;贷款意向书;环境影响报告;需单独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项或配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的市场调查报告;引进技术项目的考察报告;引用外资各类协议文件;其他主要对比方案说明及其他附件。
总部经济调查报告篇5
一、编写步骤
首先,对审计报告进行调整。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做必要的修改(提出修改的理由),在报告内容修改的基础上,对审计报表数字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审核、提炼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报告的要求,对审计报告在文字内容上进行取舍,对前言和基本情况进行简单的概述;对审计查出的反映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的问题,用数字进行归并,以此作为确认后的审计调整数,用以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进行比较,以反映会计信息真实程度,同时计算相应的指标比率,为审计分析、评价做准备。
第三,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研究用于评价的措辞,在提供素材上做准备。应把涉及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问题分开,用以分别反映企业领导人做出的重大决策、应负责任以及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和披露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情况、内部控制设置、执行及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第四,依据归并整理的素材,撰写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报告的模式,列示审计前言、基本情况、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报告格式和内容
1.格式
报告主送:中共中央组织部
报告抄送:中央企业工委、所在企业监事会主席
主题词:审计经济责任报告
2.报告内容
通常分为几部分,包括前言、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附件。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为:
依据——根据中办、国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委托
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任职期限
其他——审计方式、审计承诺、完成情况等
正文可分为如下几部分: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主要为,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和被审计人员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工作经历、任期年限等);法人代表的任期目标和任期指标完成情况(以上任时为基期进行比较,基期数可以用注册会计师审定数)。
具体为,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成立的时间,历史演变过程、经营范围,行政、财务隶属关系,下属单位构成、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审计年度被审计单位上报财务指标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企业领导人任期内创利、增亏或减亏情况);审计确认的各种财务指标情况(同上),对比会计信息失真程度。
审计做法,包括重点审计、审计调查和抽查、延伸。审计资产占被审计总资产的百分比。
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主要业绩,如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评价时,首先要有总体评价,勾勒出被审计人员的整体状况,包括管理水平、决策意识、廉洁自律等反映领导人素质的内容。具体对重大经营决策,如企业发展战略上的重大举措、公司结构调整、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这些决策的效果如何进行评价,看是否给企业带来效益,还是使企业背上了负担,领导人员应负的责任;对管理水平的评价,看企业是否是整体一盘棋,制度规定的健全、有效,令行禁止,还是各自为政;看企业的民主气氛如何,有无领导个人说了算等;廉洁自律看企业领导人有无假公济私等行为。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表述经审计确认后的被审计单位的状况,包括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资产质量存在的问题、重大决策存在的问题、遵纪守法和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等。
三、编写的要求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遵循,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全面反映、突出重点,表达准确、格式规范,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报告体现出形式统一、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一目了然。
四、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评与审的关系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作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在于企业法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报告作用在于为组织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据。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审到哪、查到哪,就评价到哪,因此要特别注意,第一,审计不仅仅就是查错找问题,而是全面评价,好的要肯定、错的要指出,但前提必须是审计确认的结果,而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否则,报告仅仅充当“传话筒”,评价与事实是否一致,无从知道。如果对查出问题的评价是有审计事实依据的,对好的业绩评价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审计报告也同样有失公允。第二,审计的覆盖面为70%,就评价70%,而不能凭道听途说,就作为问题妄加评论。
——评价的时限
评价的时限严格地说,就是应该按照企业领导人任职的起始逼诶雌兰郏谑导什僮髦校苣寻斓健s捎谖夜峒票ǜ妫凑兆匀还甓确从常沃捌谙抟话阄吃履橙铡r虼耍兰凼毕抻牖峒票ǜ媸毕薏灰恢拢兰凼毕廾挥型暾幕峒圃露仁荩蛊兰畚薹ò斓健3鲇谡庵衷颍饩鸵笊蠹频氖毕藓推兰鄣氖毕蓿《ㄎ笠盗斓既说娜沃捌鹗际彼诘哪甓龋虼似兰鄣氖毕抻肷蠹频氖毕抻σ阅甓任兰鄣恪a硗猓兰鄣氖吕匦胧瞧笠盗斓既说摹叭纹谀凇钡氖拢纹谇昂腿纹诤蠖疾灰兰邸?
——报告的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重在评价,就是审计部门要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行为做出评价。如果总是停留在“收入、成本”别人都知道的问题上,报告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也就不能体现审计的高层次。在具体运作中怎样才能达到这种要求,就要审计的重点放在本部,以本部的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为主线,向二、三级单位扩展,不要没轻没重一把抓。二、三级单位审了许多,时间浪费了,工作也很辛苦,但不得要领,到真正写报告时就会感觉没素材,该汇总的问题汇总不上来,弄来弄去,只能做表面文章。因此,审计结果报告的核心在于评价,审计的内容要与企业领导人联系的密切,做到了这一点,审计结果报告就会好写一些,工作也就做在点子上了。
——“信息失真”要有针对性
对审计查出的一般违纪问题,通过审计报表进行汇总,用被审计单位上报的财务数据与经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以评价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对比会计信息失真程度,把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不真实,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应该区别情况加以分析、评价,损益表的失真,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的真实程度。资产、负债和损益同样的差错率,反映问题的性质是不同的。要分析失真的原因,看是登录账、会计核算或合并报表计算差错,还是人为的调剂损益,假冒功名。分清是工作上的失误,还是恶意所为。不能简单以“失真”两个字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