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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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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篇1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5.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目前基本建成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城区每2个社区所辖范围或1.5-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5000-10000服务人口或出行20分钟可及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中心及站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公立市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市级医院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制。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按照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综合考核社区责任医生业绩,按绩效确定收入分配。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做好慢性病的规范流程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开展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钩结对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健康保健进家门、小病诊治在社区、大病医疗到医院、康复服务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发改、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浙政发〔20*〕3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2个中心、10个站。按照浙编办〔20*〕58号文件(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市编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其编制内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1)以市、乡二级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自筹为原则,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省定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现租房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租房产权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要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全市城区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等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其个人负担的比例应分别低于二、三级医院的标准。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考核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结构,建立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协调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卫生保健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调整城区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新建和扩建为辅,优化城区卫生服务结构;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整体规划,分年度实施。

三)发展目标

1总目标

年,以城区为单位,基本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初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城区居民,使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打造方便居民就医的15分钟服务圈。

2年度计划

年底,全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年底,区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全面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示范中心标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数达28万,占全市城镇人口的80%以上。

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5个年底,全市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示范中心标准。社区卫生服务城区居民覆盖率平均达到90%以上。

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6个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20个,基本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部城镇居民。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和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结构适宜,设施完善。每24万居民的居住地由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建设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对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覆盖的社区,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成熟一个,办一个,对于没有达到机构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不能审批,严把准入关。各县(区)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计划,加快建设步伐,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尤其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力争到年上半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力争于年第三季度投入使用,开展服务。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卫生规范化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任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将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预防控制等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要合理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条件成熟的县(区)要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基础性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慢性病防治模式、统一考核评估办法、统一基础设备“八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区年底全面完成,其他八县个底前完成。

三是切实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制定专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积极开展对社区医师、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转岗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收入分配与绩效挂钩的分配办法等各项制度。要建立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的制度,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开展医疗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水平。要采取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吸引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和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进一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快促进医疗保险进社区。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常见病、慢性病治疗和重症康复治疗的定点机构。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原则,积极探索,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的制度,理顺医疗保障进社区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要降低或取消社区卫生机构的门槛费,提高在社区卫生机构就诊的报销水平,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的向前发展。

五是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各县(区)要按照试点先行、稳步发展、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制定能基本满足群众看病需要的药物目录,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价格。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为广大城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促进全市社区卫生事业稳步向前发展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党的十七大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并把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重要内容。各县(区)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的领导机制,要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制订完善政策措施。市县(区)发改、财政、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编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完善筹资和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药品流通、医疗救助等方面措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向前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篇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体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出发点,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镇卫生差距,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建成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市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健康需求。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构建新型城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进规范化建设。鼓励、引导城市二级医院通过上下联动、对口支援等方式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农村转移。加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镇卫生院。云阳人民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管理改革范畴。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以政府举办为主,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每3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和站的建设必须符合《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全市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分别为:云阳镇丹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阳镇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荆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胡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云阳镇丹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选址:原丹凤卫生院

(2)设置床位、服务范围及常住人口

2.云阳镇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选址:原云阳镇横塘卫生院

(2)设置床位、服务范围及常住人口

3.开发区荆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选址:原云阳镇荆林卫生院

(2)设置床位、服务范围及常住人口

(3)下设分中心:大泊分中心

4.开发区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选址:练湖中心卫生院

(2)设置床位、服务范围及常住人口

(3)下设分中心:河阳分中心

5.开发区胡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选址:原埤城镇胡桥卫生院

(2)设置床位、服务范围及常住人口

(3)下设分中心:前艾分中心

(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由镇卫生院、分院和村卫生室组成,坚持政府举办,实行一体化管理。每个建制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3000-5000人口设立一所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对非建制镇卫生院,设置为卫生院分院。所有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全市设建制镇卫生院12个、建制镇卫生院分院9个。

三、服务功能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信息收集、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恢复训练、精神病人管理和心理健康指导、计划生育技术宣传和指导、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处理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慢性病治疗,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

(二)镇卫生院: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综合卫生服务,同时负责辖区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按照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2人的标准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按照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8人的标准核定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原则上镇卫生院一般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1~2名。卫技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

五、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一)严格准入制度。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低成本的服务,维护其公益性质。

(二)转变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全科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对区域内居民家庭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双向联系,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着重开展居民常见病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和妇幼保健服务等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降低收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三)建立分级医疗和转诊制度。制定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标准。加大二级医院对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力度,通过采取临床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对医院管理、专科建设、临床诊疗技术等进行帮扶,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二级医院医生申报临床、口腔、中医、预防类别的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一年。

(四)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严格人员准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以事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完善人员考核及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技术能力、工作绩效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篇4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基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需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的迫切要求,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年,全市建成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比例达到40%,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市、*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的省定标准;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每3至5万人口或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立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从*年起,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准入标准与服务标准,采取面向各类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四)明确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职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但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医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五)改善社区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未按城市规划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政府举办(含综合性医院领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各区(市)政府提供或提供租金。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六)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实行“五免五减半”(即免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注射费、住院护理费和住院诊疗费;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放射检查费和手术费减半)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帮助解决特困群众的看病问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优惠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由区(市)政府承担。各地要合理统筹民政、残联、总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医疗救助资源,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救助服务。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七)依法实行准入制度。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八)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综合考评和退出机制,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动态监管。每年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兑现政府补助,对完不成任务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重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服务主体,确保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九)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服务标准。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市级综合或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市级综合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四、创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一)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二)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区(市)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三)改革药品采供方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探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适时开展药品零差率试点。

(十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医学院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引导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和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市级综合医院作为所在城区的技术指导中心,要无偿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五)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辖区政府不再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和县级市财政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从*年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区两级按5:5比例分担,同时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县级市以本级财政投入为主。改革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额资金核拨方式,市、区两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年初由市、区财政部门各预拨30%,年中、年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年中30%、年底40%的比例拨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并全市通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市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市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对本市城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专项资金将对每个中心给予10万元,每个站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市级组织的全科医师和护士转岗培训,按人均600元补助,区级专项资金分别按1:1比例配套。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城市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十六)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结清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在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中,积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积极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服务项目价格,其标准不高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现行有关规定。对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价格可根据运行成本适当放宽。对多发病、常见病,积极探索推行“单病种”限价。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六、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也要不断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落实专人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篇5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构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卫生强市战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35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建设卫生强市的战略部署,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实施渔农民健康工程和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的基础性平台,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和服务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增进居民整体健康素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型城市化进程、新渔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以“户户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争取到2008年,初步建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筹资渠道畅通、政策保障合理、人员全员聘任、考核监督有力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覆盖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和渔农村新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完善渔农民流动医院和巡回医疗服务机制,作为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为悬水小岛群众提供服务。

原则上政府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建制乡镇应由政府举办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20**年内,在全市建成15?20分钟的社区卫生服务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由乡镇卫生院(分院)转型改造设置。也可由市、县(区)级医院调整部分资源举办,但必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对于新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逐步加以补充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二)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条件和标准,逐步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中心、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要求,由县(区)政府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在20**年底前予以解决,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过渡到2010年,逐步达到标准。对现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权属于乡镇(街道)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乡镇(街道),租金由县(区)、乡镇(街道)共同分担。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到2010年,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100%。市政府对定海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三、加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也可根据居民健康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护理、康复为主的床位。

(二)深化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士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到2010年,平均每千城乡居民拥有0.75名以上的社区责任医生,其中城市每万居民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师。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重点落实公共卫生任务。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队伍建设。认真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前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加强与高等医学院校合作,积极定向培养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强化公立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大力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应用培训,落实相应经费,加强全科医学社区实践基地建设和实践培训。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满规定期限的制度,鼓励公立医院临床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期限可与卫生支农时间合并计算。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培养一支恪尽职守、用心服务、无私奉献、德技双馨,深受老百姓欢迎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队伍。

(四)构建城乡居民健康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利用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加强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建立完整、动态、连续的家庭健康档案,及时将健康体检、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常见妇女病检查、职业体检、重点管理慢性病、健康随访服务以及因病住院、门急诊诊疗情况等资料记录在健康档案中,使健康档案能真实反映居民连续动态的健康状况,责任医生针对健康档案提示的健康问题实行及时有效的健康管理。

加快构建社区基本健康信息平台,提高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信息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预防保健部门的协作,提高管理效率。市、县(区)财政要积极投入资金,运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建立一套连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性防治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现代化城乡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一个可以满足政府加强监管、机构方便操作和市民预约查询的城乡居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促进“六位一体”模式的深层次转变。

(五)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将中医的药物和非药物疗法适宜技术广泛运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四、创新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部分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二、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公立医院要落实相应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二)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精简高效的要求,核定落实相应的事业编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给予奖励。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支出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安排。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支持社区卫生服务。

(三)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五、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县(区)政府要组织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在城镇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对除上缴中央外的有关规费应予以减免。城镇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按成本价销售给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需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将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以县(区)财政为主,在保持和逐步提高原有各类经费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落实人员培训补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补助,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营。全市按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5元(常住6个月以上流动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对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经费支持。

各县(区)要按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不同地域条件和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给予补助。

(三)稳定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队伍。制定和落实社区卫生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适当倾斜和照顾,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统一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保障。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可以按当地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发放。

(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充分利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家庭病床相关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网络结算系统和维持经费予以减免或优惠。拉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降低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水平应分别较二、三级医疗机构低15%、20%以上。探索完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相适应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五)建立和落实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对开展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乡镇(街道)、社区的条件,把居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评选文明家庭等条件。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典型,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共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六、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发展城乡社区卫生工作领导组织,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和指导。

县(区)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年度计划,建立社区卫生工作考核制度。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的作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做好社区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和落实责任,确定一名中层干部为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员,在社区干部中明确一名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