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例(12篇)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篇1
[关键词]WTO,GATS,电子商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而且随着时代的前行,电子商务越来越深入渗透到国际贸易流转关系中来。而作为当今规范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最重要的多边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无疑要承担起为电子商务这种新颖的国际商业运行模式制订“游戏规则”的重任。因此,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来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成为最佳选择。现行WTO的各项协议中有大量的规则与电子商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如《电信附件》和1997年的《基础电信协议》(ITA)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涉及到电子商务活动。在已经启动的WTO的新一轮谈判中,电子商务已被列为重要的谈判议题。可以预见,WTO法律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必将日益发展和完善。
当然,在WTO的所有协议中,对电子商务的调整起基础性作用的当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GATS确定了第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国际法和多边承诺的法律框架。GATS规定了四种模式的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被定义为:(a)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b)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c)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的提供服务)这四种模式是根据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地理位置来区分的。该协定并没有区分递交服务的各种不同技术方式,不管是亲自交付,邮递交递,还是通过电话或因特网交付。因此,该协定包括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
GATS包括两种类型的规定: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一般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不管是否对其作出市场准入的承诺。这些条款涉及到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国内法规,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其他一般义务仅仅是适用于一成员已经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这些一般义务包括有关国内法规垄断行为的纪律。GATS的第二部分由根据减让表中的限制条件授予特定服务的外国提供者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国民待遇承诺涵盖到影响有关服务提供的任何措施。下面从三个方面来分析WTO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
一、WTO中电子商务的归属及其范围
WTO中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规则是分别形成的,两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当涉及电子商务时,货物与服务之间的明显界限消失了。相同的产品可以当作货物、服务,也可以当作其他类型的产品。因此,如何将WTO法律体系中的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与服务贸易方面的规则协调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无疑是研究WTO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的一大难题。1998年5月25日,WTO制定了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来检查所有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贸易的相关问题。似乎存在一个共识,由于GATS涵盖了可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但未列入现有承诺计划中的电子化服务,[1]因此,把电子商务看作服务贸易,选择适用GATS规则是顺理成章的。而且,电子商务的主流是信息贸易,从广告制作、广告、商业洽谈、订货、支付等全部贸易过程(除了部分商品需要物流系统外)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完成;整个过程实际上是借助Internet系统的信息处理功能进行服务的。GATS就是为服务贸易制定的,如果电子商务被认为是服务贸易,在电子商务中适用GATS更具有合理性。[2]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适用于GATS中的四种服务提供模式,例如,一国的外国银行为这个国家的某个客户提供了电子银行服务,这一服务就应该归为模式3.同样,这个国家的计算机程序是从那个国家(在该国拥有银行的国家)传输过来的,为他们提供了服务,那么这个电子商务就应该被归为模式4.但是有必要决定这种电子服务交付是模式1(跨境交付)和模式2(境外消费)。由于下列两方面的原因,这种归类是十分重要的。第一,每种模式所承诺的贸易自由化的程度是不一样的,选择了某种模式就等于准备承担在电子商务服务贸易中以这种模式作出的承诺。即在这些交易中成员要在这种服务提供模式基础上就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附加承诺等方面作出承诺。因此,一个国家在考虑电子商务贸易中哪些电子商务贸易作为模式1,哪些作为模式2绝对要认真研究。尤其在就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作出承诺时要更加谨慎。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出口国)在市场准入中愿意将电子商务贸易看作模式2;发展中国家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时间短,更趋向于模式1.[3]第二,一成员选择了某种模式就决定其在管理和争端解决方面的权限。就模式1而言,这种交易被看作是在购买者所在国或地区发生的,因而,这种交易就适用于进口国或进口地区的管理制度。相反,就模式2而言,则适用于提供者所在国或地区的管理体制。这样,各成员在对电子商务进行模式选择时有时自己都会陷于矛盾之中。为了保护本成员方消费者权益,则肯定会选择模式1,但出于市场准入方面的考虑则会选择模式2,这样就需要权衡得失作出最佳选择。
各成员一致同意GATS适用于所有的服务,不管提供服务的技术方式怎样,这一事实(即在WTO中没有为不同的交付技术制定不同的规则)证实了这一点。技术中性原则同样适用于减让表中的具体承诺,除非承诺表中作出不同的规定。由于各成员有可能不用一种技术中性的方式作出承诺,那么应考虑电子商务中的技术中性将怎样适用于现存的承诺和某种新的服务。
二、GATS中关于电子商务的一般义务
1、最惠国待遇
GATS第2条第1款规定:“在本协定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在电子商务问题中,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否依然适用于网络环境?在因特网环境中,每一连接方给予其他任何连接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以不低于给予前者的优惠程度,给予其他任何连接方类似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此称作“最惠网”待遇(Most-Favored-Network)。最惠国待遇例外请求是否在因特网环境下依然适用?在最惠网待遇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是可行的,例外请求不可行。最惠国待遇与最惠网待遇在此有本质差别。在因特网贸易的数字区域贸易安排中,作为四种传输模式之一的自然人移动被排除在外,这将丧失最惠国待遇例外请求资格。[4]
在电子商务中,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关键是“相同性”问题,就“相同性”而言,首先要解决电子交付的产品与通过传统方式交付的产品是否相同产品。在这一方面应该考虑用户化(customization)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作用,其中用户化过程包括一系列的行为,例如:设计、营销、批发、零销和交付,而这些行为不属于销售服务的范畴。是否是相同产品不应根据传递方式来判断,而应根据产品的性质来判断。因此,两种相同服务因交付方式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这样将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在服务的相同性方面电子商务工作组存在着不同的意见。[5]
2、透明度
很显然,GATS第3条(透明度原则)适用于电子商务。GATS要求每一个成员立即公布针对个别服务提供者申请和普通申请所采取的所有相关措施。WTO成员有义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新法律和法律变更情况。国外企业因此可以知道他们应该遵守的法律和规章。那么就电子商务而言,成员应公布影响电子提供服务的措施,也可以用电子方式公布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然而在数字签名案例中,可以在个人和国家两个水平上讨论透明度问题。数字签名系统难于设计和控制,贸易服务理事会最近的工作正说明了这一点。[6]
3、国内法规与标准
GATS有关国内法规的规定(第6条)适用于以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这样,就要求审查有关电子商务的国内法规的具体含义。尤其是,在提供一项已经具体承诺的服务需要得到批准时,成员主管当局应在一项完全符合国内法规和规章的申请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有关该申请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应申请人的请求,该成员的主管当局应毫不迟延地告知其有关申请的批准情况。正如在其他语境中,第6条的功能是确保这方面的法规对贸易不要构成不必要的障碍。由于现在这一条款完全能够达到此目的,暂时没有必要修改这一条款来符合这一方面的法规。在电子商务方面,因相关的法规很少,而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国内法规方面应强调使法规保持到最小化,以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应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实现这一领域的合法目标时所面临的各种限制因素,此外,还应确保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得到有效的处理。有人指出,有关基础电信的法律规则的《参考文件》为形成有关电子商务的国内法规的规则提供一种可行性模式。为了确保现有的有关电子商务的具体承诺不因国内法规所规定的措施而无效或削弱,那么确立第11条的纪律和有效地实施这些纪律都是很重要的。
第11条适用于影响电子商务的国内法规的各个方面。因此,在有关电子交付的服务交易中,这一条款包括影响交付功能和交易内容的法规以及影响通过电子方式提供销售服务的法规。就国内法规而言,要求考虑下列三个问题:(1)为了使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最小化,根据第11条承认一系列证明对电子商务实施法定限制措施是正当的政策目标是否合理;(2)区分适用于服务内容的法规和适用于交付的法规是否有利;(3)要求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确保消费者不能进入那些没有遵守国内法规的网站。[7]此外,公布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这一领域的工作情况是很重要的。例如。UNICITRAL提议签订一个涉及电子交易的,且涵盖国内法规的重要方面的国际公约。
4、竞争
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抑制各种限制商业行为,尤其是便于中小企业市场进入。然而垄断和限制性商业行为严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在这一方面有必要澄清GATS现存规则的范围。《电信附件》和有关电信的规章制度的《参考文件》就因特网接入的提供者和电子传送的适用性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有必要考虑有关这一方面的WTO规则和GATS规则的局限性。
就有关电信的竞争保障措施的原则的适用范围而言,相关的问题总是涉及到这些原则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电信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从事相关服务(例如提供软件、授予证书和认证)的主要提供者和通过因特网提供电信服务的适用性。对此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些成员提议,有必要形成一些适用于电子商务各个方面的竞争保障措施。有人主张,GATS第8条仅仅适用那些政府正式创立或授权的垄断行业,而不能适用那些在没有政府干预下已经获得重要地位的服务提供者。第9条仅仅便利各成员之间进行磋商,并没有对限制性商业行为作出任何实质性规定。第8条和第9条仅仅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因而不能适用于软件开发商。许多成员提议,为了制定这方面的规章制度,有必要研究一些影响电子商务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具体实例。例如,同行业协定,共同的商业行为,源自垂直联合(verticalintegration)的限制。
5、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GATS第14条明显涉及到电子商务。该条款允许成员采取他们认为有助于实现某些公共政策目标(如保护公共道德和维持公共秩序)的措施,既然两种电子商务(提供在线服务和通过电子方式零销和批发货物和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传递的安全和隐私。此外,第14条作出类似的规定,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公共安全利益。正如其他例外条款所规定的,第14条能够预防滥用相关的条款,因此据此所采取的措施很可能受到其他成员的挑战,因为这些措施对实现既定目标来说是没有必要的,或者更多的是限制性的。这些措施也不能用一种构成成员之间不正当的歧视方式,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性限制的方式予以适用。
同时,第14条允许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个人资料的隐私和个人记录与账户秘密,以及防止欺诈和欺骗行为。各成员在实现这些目标过程中应采用必要措施。这些措施不应构成武断和形成不合理的歧视,或对服务贸易形成变相限制。由于第14条构成一个例外,那么必须对该条款严格地进行解释,不能扩大其范围以涵盖除该条款所指出之外的其他目标。各成员已怀疑WTO为第14条鉴定的政策目标而确定的标准的适当性。有人建议,理事会没必要进一步解释第14条所确定的原则(例如必要性、因为以及在不存在GATT第20条的情况下),因为这些问题只有在具体争端中才能解决。
有人指出,为了确保有效地保护隐私和防止欺诈行为,发展中国家获得高级的加密技术是很重要的,但是,发展中国家往往不能获得这种技术。为了处理竞争和保护隐私、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问题,完全有必要考虑WTO现有规则(当然包括GATS规则)的适用性。
6、相互承认和管理合作
根据GATS,那些限制贸易但不具有歧视性的,并且有时可能超出第6条的规定范围的国内措施,也许需要通过限制性协定来解决。因此,第7条(承认)鼓励签署国缔结有关相互承认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或者甚至鼓励他们根据彼此之间的管辖权,单边承认“已获得的教育或经历、已满足的要求或已给予的许可或证明”。[8]
因特网使得执行相互承认协定(MRAs,mutualrecognitionagreements)变得更为容易,因此,各成员政府也许希望知道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一潜力。除了有助于程序上的最惠国待遇之外,因特网可能有助于通过提高管理者之间的合作以及个别机构与被授权的当局(例如大学水准鉴定机构或职业委员会)之间的协作为MRAs奠定基础。承认这一行为最终将可能扩大到电子鉴定机构,这一机构的许可将构成Web交付进入特定管辖区的一种权利。GATS目前也许为WTO评估任何歧视性指控和有关其实施过程中的指控提供适当的基础。
均衡性原则要求职业协会或社会当局根据在东道国所获得的资格而授权在进口国进行活动。双边或多边的MRAs能够更好地对“考虑”这一观念进行调整和实施。有关承认的普遍“管制”这一特征仅仅意味着东道国在某种程度上总是享有一定的管制权。其中的问题是,东道国对哪些事项享有管辖权?在多大程度上进行管辖?管辖根据是什么?不管管理者是否试图执行体现于第6条(国内规定)的必要性标准,或者不管他们是否试图执行MRAs义务,网络空间都能够便利专家们根据均衡性原则管理市场准入。为了确定其他哪些要求可以得到保证而考虑外国资格要求的过程,是一个资料十分集中的特定化过程。管理者必需评估外国体制和准入申请者所遵循的特殊途径。有关课程内容、训练要求和外国鉴定条件与等级的网络资料的效力可以作为常规评估的基础。为了便利证明机构的评估过程应建立比较数据库,从而为全球水平鉴定体制奠定基础。
三、GATS中关于电子商务的具体承诺
1、市场准入
以WTO的说法,电子商务准入通常意味着电子化出口准入,其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互联网服务准入和电子化交易服务的准入。前者是针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准入的,而后者是有关在可进行电子化交易的服务方面所作的专门承诺(例如,对模式1和模式2中的金融服务的承诺)。在商品贸易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这些内容分别比作运输网络准入(包括港口、船只、公路、铁路和航空)以及通过降低诸如关税和配额等贸易壁垒而获得具体的商品市场准入。
近年来,已经出现了一种新的服务——商业性提供因特网接入,这种服务应与通过因特网媒介提供的其他服务区别开来。各公司提供这种接入是为了获取服务费。为了提供接入服务,这些公司必须进入电信网络,通常通过租用线路接入。在许多国家,电信服务的提供仍然是政府垄断,那么在这些国家,处于垄断地位的提供者很可能是因特网接入的唯一提供者。在那些对电信实行自由化的国家,相互竞争的因特网接入提供者(IAPS)可能通过一系列不同的支持(supportingservice)提供网络接入。在有关基础电信的谈判过程中,十个成员对提供这种服务明确作出承诺。在垄断或其他接入限制适用于绝大多数电信服务的情况下,显然这种明确承诺是有必要的,但对因特网接入实行自由化是可取的。总的来说,那些对基础电信承诺已经完全实行自由化的成员,认为没必要具体规定因特网接入服务,因为他们列出许多通过因特网可利用的服务。在某些情况下,IAPS有关GATS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地位值得进一步审查。就所有服务而言,没有作出这种承诺当然并不意味着,IAPS不能进入市场,实际情况可能是这样的,不允许提供这种服务,但这完全可能仅仅意味着对连续不断的接入并没有保证。
在有关基础电信的谈判中,委员会主席于1997年1月提出了一个注解,这一注解为基础电信工作组所采纳,并附属于服务理事会的报告,并且这一注解确证了这一原则,即所做的承诺是技术中性:在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任何承诺将认为包括区域,远距离服务和国际服务,不管其出于公共目的,还是出于非公共目的,并且可以通过任何技术方式(电缆,无线电,卫星和因特网等等)予以提供。同时也指出,对私自租用线路服务作出任何承诺将允许提供者出售或出租容量大小不一的网络,提供在任何其他电信服务中列出的服务,除非作出不同的规定。
GATS的第8条(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包括了有关垄断提供者歧视、反竞争行为和其他有损于具体承诺的行为,该条款可能要求各成员政府确保因特网服务的专营提供者(如国有电信垄断者)不得阻碍对其他通过因特网提供的服务作出的承诺。而且,在给予相互竞争的IAPS市场准入的情况下,第8条和《电信附件》将要求允许他们以合理的、非歧视的方式进入他们所要求的租用线路。对有关电信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的行为的附带承诺由基础性电信谈判的绝大多数参与者予以做出。体现于基础电信谈判的绝大多数谈判者列出的《参考文件》中的规范性原则,调整妨碍竞争的交叉补贴、互联网(参考文件,互联网被定义为:为使一个提供者的用户传递另一个提供者的用户并使用另一个提供者提供的服务,而在提供公共电讯传输网络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联通)的条件、信息滥用、许可标准、透明度和其他有关防止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行为。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篇2
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各级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就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单位要清楚地认识到管理电子公文的重要意义。电子公文的管理、归档工作关系到各级党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长期安全存储和
有效利用问题,是我市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把各级党政部门存储在电子公文中的政务工作信息,及时、妥善地保存起
来,向党政部门和社会提供利用,对促进我国的信息化建设有着事半功倍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负有保管党政信息并提供利用的法律责
任,要在管理好纸质文件档案同时,管理好电子公文档案。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有关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切实保证电子公文的安全。要制定科学、严格的
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并根据本地、本单位计算机应用情况,健全规范、严谨的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
工作,切实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各地、各单位要把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与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是我市政务信息化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形成的电子公文妥善地保管起来,政务信息化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要积极主动参与本地、本单位的
信息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电子公文管理可按照《广东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粤档发〔*〕38号)的要
求,根据本地、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已经或准备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单位,其自动化系统档案管理功能要符合
《电子公文归档暂行办法》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18894-*)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技术要求。
四、档案工作者要积极学习新技术,在实施电子公文管理的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技术条件下的档案管理工作新情况、电子公文管理的
新特点,探索电子公文及其他各类电子文件管理的新模式,尤其是要重点研究如何真实、完整、安全、有效地保管电子公文,如何安
全、快捷地提供利用电子文件,如何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理方法,充分利用新技术优势,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等等,使
档案管理工作更加适合我市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篇3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为国际税收提出了新课题。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代替传统的贸易方式,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国际税收管辖权等遇到了新情况;另一方面,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税收中性--电子商务课税的共识。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品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但税收还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这些主体对于多少税应在各自特定的领域内缴纳自然就存在利益差别。尽管如此,世界主要不国家关于电子商务课税至少存在一点共识,那就是税收首先要做到中性,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
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表了题为《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的报告,认为税收中性原则应是处理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本指导原则,不能由于征税而使电子商务产生扭曲;税制应该公平地对待同一类收入,无论它是通过电子商务算途径还是其他传统的商业渠道取得的;中性原则可以通过适用并修改现行国际税收原则的方法来遵循,而不是通过开征新税或附加税来达到。
1997年4月,欧洲委员会也颁布了题为《面对电子商务:欧洲的首选税收方案》的报告,支持了前述美国财政部的观点,认为通过修改现行税收中性,较之开征新税和附加税为更佳。最近,为确保税收的简便、中性和稳定,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正常化,欧洲委员会又公布了六条电子商务税务准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努力使现行各税,特别是增值税更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反对开征任何新税和附加税。
自1998年召开电子商务的专题会议后,经合组织(OECD)已建立专门小组,负责解决电子商务课税领域的重大原则问题。在有关电子商务课税共识的基础上,OECD关注常设机构、转移定价、特许权使用费等争议。
有关电子商务课税的争议有四
电子商务课税最基本的问题是如何将现存的国际税由原则恰当地适用于电子商务,并且保证能同时得到不同利益征科权主体的一致赞同。这将是十分困难的,因为现行税制设计着眼于有形产品的交易,而电子商务使得形产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如何对国际互联网提供的服务和在网上购销商品及劳务征税成为困难重重的技术难题。从国际税收理论看,有关电子商务课税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所得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在多数国家,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比如,对销售商品的课税可能取决于商品所有权在何地转移或销售合同在何地商议并签订;对劳务的课税取决于劳务的实际提供地;特许权使用费则适用预提所得税的规定。但是,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因特网中成长最快的领域就是网上信息和数据的销售业务。原来购买书籍、画册、报纸和CD的客户现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直接取得所需信息。政府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销售商品所得就很难判定,这必然引起税收上的一系死争议。
比如,原先通过购买国外报纸而获得信息的顾客可以通过上网服务获得相同的信息。税收中性原则在这里又应如何体现呢?传统销售渠道下,来源国政府能从报纸的销售中取得税收收入,但是来源国政府却不能对网上销售征收流转税从而取得税收收入。如果仍将网上销售视同销售产品,那么这种销售是在未使用来源国任何公共设施的情况下取得收入的此时能说外国商人逃避了·税收吗?也许将网上销售视为提供劳务更能体现税收中性,但是文该如何判断劳务的提供她呢?电子商务打破了劳务的提供她与消费地间的传统联系,虽然劳务的消费地在本国,但劳务的提供她并不在本国,这同样也限制了将网上销售视为劳务征税。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矛盾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是电子商务课税的核心问题。我们知道,大多数国家都并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就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以及本国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课税。由此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也就是说,通过签订双边税收椒定,规定居住国有责任对于国外的、已被来源国课税的所得给予抵免或免税待遇,从而减轻或减除国际重复课税。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通过其相合作的网址来提供修理和维修服务;甚至医疗诊断服务他可以通过因特网由千里以外的医生来提供、国际电子商务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掸的判定发生了争议、这促使美国财政部在报告中认为居住在税收管辖权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优,倾向于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而不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但是,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面临自身强特的挑战。虽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的注册地标准判定,但是许多国家还坚持以督理和控制地标准来判定居民身份。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税法都已允许外国公担任本国公司的董事,还允许董事会在居住国外以外的国家召开。诸如电视会议等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形同虚设。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公司更容易凭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这将造成交易活动普遍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区进行。实际上,一系列国家避税地已采取措施促使自身成为建立网络服务的理想基地,甚至还开展了推销自身电子商务硬件设施的宣传活动。
常设机构概念受到挑战
常设机构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按传统观念,常设机构的课立通常涉及人和物两方面的存在。但是,电子商务使得非居民能通过设在来源国服务笋上的网址来进行销售活动,此时该非居民拥有常设机构吗?如果该网址不用来推销、宣传产品和劳务,它是否就能被认定为非常设机构而得到免税待遇呢?
从即使上述问题都解决了,常设机构概念似乎也不能另来源国税收管辖权提供足够的保证。因为,一旦由于某设备的存在而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从而佑纳税,那么该设备马上就会搬迁到境外。另外,如果顾客从销售商的网址中输录数据和信息,这会引起常设机构的认定吗?按照现行国际税收协定的解释,这似乎应该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但是,如果通过设立销售机构来销售与通过网址销售,从税收角度看,其效果是一样的,那么税收中性原则又读如何体现呢?因为税收中性要求不同销售方式引起的税收结果是不一致的,这才不会扭曲各种销售方式间的关系。
电子商务引起的关于常设机构的争论,除上述问题外,还涉及有关商的特殊争议。关于常设机构的判定八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范本)都引人了第二个判定要素,即对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人从事活动,而该人(不认是否具有独立地位)有代表该非居民经常签订合同、接受订单的权利,就可以由此认定该非居民在该国拥有常设机构。面对电子商务,多数国家都希望网络服务供应商符合独立商的定义;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1篇4
[关键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物流企业
一、引言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完善结合,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它对人类社会进行着全方位的改造,在企业竞争、政府部门、公共研究机构、教育以及娱乐等方面改变着人类相互交往的方式,为人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璀璨的世界。而现实中我们的物流企业对悄然到来的电子商务缺乏准备,没有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给物流企业带来的发展际遇。因此,适应电子商务环境,寻求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是我们必修的功课。
二、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1.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物流观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人们在进行物流活动时,物流的功能可以通过虚拟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在此虚拟化的过程中,人们可通过各种组合方式,寻求物流的合理化,使商品实体在运动过程中,达到效率最高、费用最省、距离最短、时间最少。同时,电子商务需求的多样性与分散性,为现代物流拓展了广阔的业务范围。电子商务要求现代物流提供更完善、更周到的服务,要求协助电子商务公司完成售后服务,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内容,这样现代物流的发展才有内在的动力与外在的需求,二者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2.现代物流是实现电子商务的保障。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是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流动过程,其优势体现在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和运作方式的高效率上。通过互联网进行商业交易,毕竟是“虚拟”的经济过程,最终的资源配置还需要通过商品实体的转移来实现,否则就不会真正实现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只有通过物流配送,将商品或服务真正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商务活动才能结束,物流实际上是以商流的后续者和服务者的姿态出现,而物流配送效率也就成为客户评价电子商务满意程度的重要指标。
3.电子商务将改变物流的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可使物流实现网络的实时控制。在传统的物流活动中,虽然也有运用计算机技术对物流实时控制,但这种控制都是以独立的运作模式来进行的。而在电子商务时代,网络全球化的特点,可使物流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整体的实时控制。现代物流企业可充分利用Internet的巨大优势建立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提供更加完善的配送和售后服务,使现代物流功能集成化、服务系列化,提高运行效率。
4.电子商务改变物流系统的组织和管理。首先,电子商务将促进物流基础设施的改善。电子商务高效率和全球性的特点,要求物流也必须达到这一目标。而物流要达到这一目标,良好的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则是最基本的保证。其次,电子商务将促进物流技术的进步。物流技术水平的高低是实现物流效率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建立一个适应电子商务运作的高效率的物流系统,加快提高物流的技术水平是非常重要的。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必将对物流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对物流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物流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三、基于商务环境的物流企业发展策略
1.提高对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认识。电子商务是商业领域内的一次革命,而现代物流则是物流领域内的一次革命。国家与企业必须共同参与,共建电子信息化环境。政府要在高速公路和铁路、航空、信息网络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交通流和信息流的通畅,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为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企业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商贸活动,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从而促进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结合与发展。
2.创新竞争方式和经营方式。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对物流企业现有的竞争业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它要求物流企业自身不仅要以较低的物流费用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而且要从全社会的角度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为此,应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联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形成一个较大的区域范围,有多种物流功能的经济联合体,以适应电子商务对物流发展的需要。在这一联合体的内部,各物流企业之间既存在着竞争,又存在着利益的统一性,形成一种既竞争又协同的格局。电子商务要求物流企业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向多样化的、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为此,需要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综合经营的方式以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
3.创新物流管理。没有高水平的物流管理,也就不会有物流的高效化和合理化。在物流企业的管理中,要重视电子商务对物流所产生的影响,要树立系统管理的思想,为物流的高效化、合理化奠定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在管理方法上,要运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实现物流过程的最优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在管理手段上,要大力运用以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在管理组织上,要合理地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职能,加强物流的计划管理和质量管理。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篇5
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商务及运作管理的整个过程。电子商务缩短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使交易双方面临的商业机会迅速扩大。实际上,网络就是一个规模无比庞大的虚拟市场,参与交易的成员可以覆盖全球。电子商务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可定制的服务。通过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在网络上进行交流,生产者可以迅速地对消费者的要求做出反应,还可以分析消费者的潜在需求是什么,进而主动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实现一对一的市场营销。开展电子商务可以为生产者提供可视化的供应链,减少产品库存积压,实现敏捷生产。
电子商务包括4个组成部分:一是企业与消费者(公众)之间的电子交易(B2C);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交易(B2B);三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交易(B2G),如政府采购;四是消费者(公众)与消费者(公众)之间的电子交易(C2C)。类似地,电子政务也包括4个组成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二是政府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三是政府部门通过网络与企业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四是政府部门通过网络与公众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务系统,应当是上述这4类系统的有机结合。
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为电子商务奠定了技术基础,广大企业对国际互联网抱以巨大的希望,电子商务一时间成为众所周知的名词。面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反应。实际上,电子商务是电子政务的一个原动力之一。例如联想的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做得很好,但是联想的电子商务体系与中国的金融体系、税收体系、海关体系无法很好地对接,因此发展电子商务要求政府行政改革与时俱进,发展电子政务。
新经济飞速发展的特征要求政府对新经济有敏锐的洞察力,政府不仅要及早介入电子商务,参与实践,而且要主动为电子商务营造安全、有序、合理的商务环境,新经济时代赋予了政府新的经济内涵。
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是“同构”的。开展电子政务的前提是政府实现信息化,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是企业实现信息化。电子政务是政府对政府部门内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与公众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同样,电子商务是企业对企业内部、其他相关企业、政府机构以及普通消费者(公众)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商务活动。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交集就是政府与企业的信息接口。电子政务的开展离不开电子商务的支持,反过来,电子商务的开展也离不开电子政务的支持。因此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是相辅相成的。正是由于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存在上述密切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是“同构”的。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的“同构”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务流程再造(GPR)与商务流程再造(BPR)。企业为了在信息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运作,要求对以前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组合和更新改造,这就是商务流程再造;同样,政府为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也要对传统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业务流程进行重新组合和更新改造,这就是政务流程再造。
(2)政府资源规划(GRP)与企业资源规划(ERP)。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要求对企业的内部和外部所有可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加快对市场的反应,这就是企业资源规划;同样,政府为了节约运转成本,提高政务的处理效率,也要考虑如何对政府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就是政府资源规划。
(3)政府关系管理(GRM)与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为了在市场销售中吸引顾客、留住顾客、不断升级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就要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与企业的客户之间的关系进行维护、管理和更新,这就是客户关系管理;虽然政府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要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也要采用信息技术提升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就是政府关系管理。
(4)政府供应链管理(GSCM)与企业供应链管理(ESCM)。企业为了有效满足客户需求,要联合企业上游和企业下游的合作伙伴,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对原材料、燃料等采购以及产品供货进行管理,这就是企业供应链管理。虽然政府没有必要像企业那样,但是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实体单位,必然要求采购物资以满足政府部门正常运转的物资供应,如办公设备、燃料、电力等,并对物资采购进行信息化管理,这就是政府供应链管理。此外,如果我们把政府的文件流转看作一种特殊的供应链形式的话,那么企业供应链管理的一些方法和手段就可以变通地应用到政府业务流程管理当中。
(5)企业信息门户(EIP)与政府信息门户(GIP)。企业为了方便与外界的互动式信息交流,以便快速获取外界信息以及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要建立企业信息的门户网站,这就是企业信息门户;同样,政府为了方便与外界的互动式信息交流,以便快速获取外界信息以及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要建立政务信息的门户网站,这就是政府信息门户。
(6)协同商务(CC)与协同政务(CG)。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相关企业就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互动交流,联合起来开展电子商务,这就是协同商务。由于企业或个人要办理的许多事情要与多个政府部门打交道,传统政务方式是让企业或个人串行式地跑腿,现在政府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协同办公,企业或个人只要在一个网络入口填写一份电子表格就行了,剩下的事情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同办公处理。这样不但可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而且可以减少企业或个人的开销,这就是协同政务。协同商务是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同样,协同政务也是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篇6
一、电子商务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
1.增强企业成本竞争优势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策略,电子商务是企业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电子商务对原有业务流程化繁为简,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并减少资金占用。在电子商务平台下,需求信息快速传输,订单数据能够及时反馈,企业能更有效地根据订单安排生产,降低了生产的盲目性,从而减少商品库存量,降低库存成本。电子商务交易方式能减少销售环节,既降低了流通费用,又提高了销售利润率。另外,电子商务还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企业利用网络可以降低相关库存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人工费用、交通费用和通讯费用等支出。
2.实现管理模式流程再造
电子商务的基础是信息化和网络化,它要求企业管理实现由内向外的扩张。电子商务企业把内部资源的管理纳入到整个供应链管理体系之中,在企业原本泾渭分明的内外资源流之间搭建通畅的电子商务平台,以网络为基础,把ERP系统、前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后端供应链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以订单流带动物流、资金流,实施流程再造,建立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供应链。同时,电子商务模式使管理信息可以通过网络迅速传递到每个部门和责任人员,实现信息传递的扁平化,减少了中间管理人员的数量,促使企业组织结构向扁平化方向发展。
3.增强差异化竞争优势
借助电子商务的应用,企业与客户之间产生一种互动的关系,这将极大地改善客户服务质量。一方面,全球各地的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向企业提出要求,而企业则利用互联网根据不同客户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及时了解顾客需求,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的要求进行有效的管理,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可与下游的分销商进行更好的沟通,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满足客户对产品的定制化需要,同时为客户提供钢铁材料应用技术解决方案,进行市场细分并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增强自身差异化竞争优势。
4.扩大市场营销半径
电子商务拓宽了产品的生长范围,为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渠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可24小时随时随地提供全球性营销服务。遍布全球的互联网为企业实现低成本跨国营销创造了优越的技术条件,产品信息和品牌形象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在最大的范围内得以传播,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销售业绩、美誉度和品牌忠诚度。
二、电子商务在钢铁领域中的发展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整体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010年我国实现低成本跨国营销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已达2.5万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9200家,同比增长21.3%。B2C、C2C与其他非主流模式企业数量已达1.58万家,同比增长58.6%。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8%,比2007年增长72.7%。整体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态势。
越来越多的钢铁企业意识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生产力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纷纷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建设企业级电子商务网站,加快向现代流通业转型的步伐。如宝钢已初步建立起支撑钢铁主业的电子销售、电子采购、电子交易、基础服务和数据服务等5大平台,应用模式日臻完善,内外部和上下游之间协同发展;武钢将电子商务与企业ERP系统整合,使用户在网上能够直接了解到合同执行情况;莱钢将物流园区建设与电子信息平台相结合,以信息科技提升物流配送管理;通钢网航电子商务平台开拓网上招标采购;广钢利用广钢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交易业务和集团集中采购以及销售业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01年起就联合宝钢、鞍钢、武钢等12家特大型钢铁企业组建了电子商务公司,搭建了电子商务网站,并逐渐开展了网上采购、网上招标、网上议价、交易信息服务等业务。这种模式主要是由企业自身主导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采购和销售业务状况,更有助于优化上下游供应链。
另一种模式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钢铁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了解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研究市场规律,并实现上下游产业链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现阶段主要有3种类型:一种是以资讯为主的内容型第一代电子商务网站,网站的主要特点是信息的自我呈现;第二种是以网络营销为核心的互动型第二代电子商务网站,网站注重人机界面的友好及访问者之间、访问者与客服之间信息的、交流和互动,如我的钢铁、钢之家等网站;第三种是以电子交易为核心的交易型网站,如欧浦钢网、中金钢铁电子交易中心等。
电子商务在钢铁领域中的发展,无论是量上还是质上都有巨大飞跃,但仍需看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很多方面不够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着很多突出问题。譬如我国钢铁企业信息化发展不均衡,普及应用水平有待提高;钢铁行业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资源匮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相关的外部体系建设,如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安全防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在钢铁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
三、开展电子商务的策略
1.培养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
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和商务相结合的商务活动,需要的是同时具备既有企业管理策划的理论与经验又具有相应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教育产业要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人才的产学结合模式,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最新发展需要,既懂经济管理理论,又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理论与工具,能在行业和企业中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理论研究、电子商务工具开发以及企业电子商务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人才。企业应有计划地建立电子商务储备人才库,量身定做培训计划,重点培养提高各项素质,加强动态考核评估管理,定期盘点人力资源配置状况,及时补充储备人员队伍,使储备人才的数量保持动态均衡,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2.分阶段推进实施电子商务
对企业而言,在实施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既要克服停滞不前的思想,又要避免不切实际地盲目投资,追求“一步到位”的做法,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地推动电子商务的开展。钢铁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实力和规划目标,结合产品特点和市场竞争态势,循序渐进地建立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管理模式。从建立企业资源计划,通过业务流程的集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上升为供应链上的合作,从而实现企业间的合作,最终通过电子商业社区中的协作创造价值。
3.构建协同型电子商务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逐渐清晰和成熟,电子商务的协同趋势就越发显现出来。首先,企业内部需要协同管理。企业内部在完备电子化的基础上,应实现网上采购、销售、考勤、预算、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协同管理。其次,企业与供应链需要协同管理。即从原料到最终消费者之间的所有环节的协同应用,包括企业与供应商、配送中心和零售商的协同。最后是企业与社会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电子商务还涉及到社会上的很多部门和机构,如支付手段的解决需要银行业的介入,网上税收的实现需要政府的参与等。通过协同管理软件的有序管控,将更加清晰明确外部流程,做到内外协作。见图1。
4.引入数据仓库等智能技术
目前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种技术与方案主要围绕如何更好地进行网上交易,而忽视了如何更全面地分析客户行为、更有效地与客户进行沟通并提供服务,如何通过数据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服务。钢铁企业在实施信息化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生产、技术、销售、设备、能源等方面的数据,如何充分利用好这些数据,全面支持企业各个层面的经营决策,是企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钢铁企业通过实施数据仓库等智能技术,实现从数据库到数据仓库和商务智能的转变,能有效地解决企业信息化在决策支持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科学地整理挖掘,运用计算模型和工具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有效地支持企业的管理和决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5.建设良好的外部支撑环境
应进一步加强外部支撑体系建设,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尽快建立起安全、可靠、先进的计算机信用网络平台,积极推行网上企业信用查询,强化网上企业信誉;积极发展现代物流系统,鼓励钢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企业物流网络体系,引进国外先进物流技术和装备,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发展各类电子支付和结算工具,大力推进网上银行业务;加快制定电子交易、信用、支付、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结合钢铁行业特点,加快制定钢铁企业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建设基于电子商务的第三方钢铁服务平台,有关部门应协调多方面力量,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带动行业的整体发展。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篇7
现如今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时代正在到来。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管理方式,电子商务不但促进了商业的竞争,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管理中一个特殊的机构,电子商务对工商管理也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本文就对工商管理如何应和电子商务的推进进行分析。
一、电子商务对工商管理产生的影响分析
(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一种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的商务模式,这种商务模式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在数据共享的前提下如何保证产权专用;另一方面,如何认定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最后,知识产权域名注册的新问题也引人关注。
(二)对经营范围核定和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经营范围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市场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如何做好变更登记;其二,通过电子商务登记的活动是否属于正常范围;其三,对于特殊交易,如黄赌毒等应该如何查处与制止。
(三)对组织结构规范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组织结构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其一,组织决策的分支增多;其二,组织结构的管理层减少、操作层增多;其三,企业组织具有虚拟化的特点。
(四)对市场主体身份认定的影响
所谓的市场主体,通常指市场中提供商务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且具有“经济户口”,同时开展盈利活动。在性质方面,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概念,与传统的市场仍紧密联系,基于此,进入新兴市场领域的组织或个人在身份认定上就会出现新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工商管理的处理策略
(一)加强信息的互联网化处理
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工商管理机构要想更好的发挥管理的效用,就必须实现信息的互联网化,因为在其它资源上的投资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在技能上进行创新与投资则能够打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出统治大局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信息的改进与处理,推动工商管理机构更好的发挥职能。
(二)结合电子商务服务调整政策
具体的政策调整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由国家工商局进行整体分析,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关于存在冲突的重点问题,要加强互通与合作,创建统一的标准规范,避免自成体系的现象发生;其二,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符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以此来获得网站经营者的欢迎。
(三)加强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创建
要想推动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创建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创建的过程较为系统、繁杂,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比较巨大,并且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在建立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全面的做好管理工作。另外创建认证机构要以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作为核心,由于同国家的经济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必须要高度重视起来。
(四)结合工商管理职能发挥优势
各个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将各部门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共同实现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与促进,同时还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加强对网站以及网上经营的管控,特别要加强对违反网上经营制度的行为的管理;其二,依靠技术手段、立法手段来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管理作用。
(五)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在过去计算机网络还未普及的时期,工商管理机构也是要求构建社会监督、管理体制的,而在当前网络越来越普及的阶段,工商管理机构更应该高效的利用网络,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将工作呈现到广大群众面前,制定符合时展的社会监督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六)完善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职能
从地域的角度来说,由于电子商务不会受到地域限制,因此工商管理机构应该积极创建统一的注册中心,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监管工作仍然由所在地实施,一方面,在登记时要遵循当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在监管时要做到属地与级别相结合。除此之外,由于电子商务的监督和管理同网络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对于电子商务登记、运营中所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由信息部门进行查处。
结语:通过上述分析能够看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快,其所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作为我国经济管理中的特殊机构,工商管理机构必须要完善管理策略,积极调整服务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电子商务对工商管理的影响,推动我国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下去。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篇8
关键词:电子商务,风险,安全管理
1引言
美国IBM公司从企业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中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就是企业的商务整合”,它将IT技术策略与企业商务策略整合起来,形成企业全新的组织构架、全新的商业模式、全新的业务流程。它是传统企业商务电子化的过程,即传统商务向电子商务转型的过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正在显示其巨大的现代经济管理的价值和社会变革的影响力。
如何使电子商务运作过程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得到保证,是关系到电子商务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达到3.32亿,互联网普及率更是以25.5%的比例超过了21.9%的全球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有关部门的2008中国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上半年国内网购交易总额已经达到531.5亿元,参与网购的人群达到1.2亿。
随着网购人数的增长,互联网的各种应用还将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渗透,网民数的不断增加和主流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的改变,将成为推动中国网购市场激增的重要原因。
3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正在改变全球经济,电子商务向人们展示了快、便、省”的优势。
但是电子商务与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在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1)技术风险
具体包括交易安全、认证安全、数据加密、支付安全、网站安全等。
(2)金融与支付风险
具体包括订购、付款、银行结算以及其他金融交易业务的在线安全。论文格式。
(3)税收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跨地域交易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税收变得十分重要而复杂,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是税收中性的观点,即对国际性税收原则不做根本改变,但对全球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政策改变将大大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4)人才与培养风险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大量计算机人才和网络经济商务人才以及相关复合人才,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较为欠缺。
(5)政策法规风险
电子商务的发展如同网络的发展一样是非常快的,与之相比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的可能,使得新兴的电子商务发展可能处于缺乏保障的地位,而且电子商务中个性化特点日趋突出,给政策、法规的制定也提高了难度。
(6)竞争风险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使我国的企业同时面临与国外大公司、企业的竞争,还要面对传统商务与之的竞争。
3.3电子商务的风险特征
电子商务中出现的风险,虽然多为传统经济中所固有,但它无论在表现形式、强烈程度还是影响范围上与传统经济中的风险都不相同。概括起来说,电子商务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全球性
电子商务风险具有全球性特征。论文格式。风险既可能来自国内,也可能来自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四通八达的通讯网络,把世界各地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例如,技术风险就是这样。当黑客发动攻击时,遇到的唯一障碍就是技术上的可行性。
(2)传染性
电子商务风险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广泛的影响力,使人们很难进行有效防范。实时性和交互性是电子商务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旦风险产生,它就会借助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而迅速扩散。
(3)成长性
在一定条件下,电子商务风险会迅速成长和壮大,具有一股强大的、摧毁一切的力量。这种异乎寻常的成长性,来自于电子商务中所特有的不稳定均衡和正反馈效应。电子商务中的均衡是不稳定均衡。如果企业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它就会在正反馈效应的刺激作用下,成长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强大,直至成为市场主流,占有决定性的市场份额。反之,一个企业即使是市场的主流,如果受到一些致命的打击,则有可能在正反馈效应的作用下迅速衰退,甚至在很短时期内消逝得无影无踪。
(4)隐蔽性
电子商务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风险初起时可能不大容易觉察,当风险变得清晰可辨时,危机就无法避免了。这种隐蔽性,来自信息的非对称性。在网络中,人们可以自由遨游,不需要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身份。如果再缺少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投机和欺诈就会泛滥,电子商务就会趋向崩溃。
(5)复杂性
在电子商务中,风险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多种风险往往交叉在一起,它们相互影响和助长,使得风险防范的难度大大增加。
4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措施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不应当只从单纯技术角度考虑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从综合的安全管理思路来考虑,因为从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来看,技术环境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良好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和科学管理环境也是电子商务的顺利运行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安全的电子商务环境包括精心规划的管理体系,严密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所以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应该从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体系。
4.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设备、网络通信线路、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在静电、电磁泄漏和意外事故等情况下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机密信息泄漏。所以,加快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高性能的网络设备,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才能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提供硬件保障。
4.2实施技术防范措施
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多方面的安全问题,任何一点漏洞都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失,这些安全首先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目前电子商务比较成熟的技术安全措施有以下几种: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在本地系统或网络与Internet之间构筑的一道屏障,用以保护本地系统或网络中的信息、资源等不受来自Internet中非法用户的侵犯;用以控制和防止本地系统或网络中的敏感数据流入Internet,也控制和防止来自Internet的无用数据流入本地系统或网络。所以,防火墙能起到保护本地系统或网络中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作用,成为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屏障。
(2)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是通过某种密码运算生成一系列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对于这种电子式的签名还可进行技术验证,其验证的准确度是一般手工签名和图章的验证而无法比拟的。数字签名是目前电子商务中应用最普遍、技术最成熟的、可操作性最强的一种电子签名方法。
(3)安全证书认证中心(CertificationAuthority中心):网上交易需要由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来担任信用认证机构,确认买卖双方的身份,这就是电子商务的安全证书认证中心(CA中心)。CA中心是承担网上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它的作用在于确保网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确保交易内容、交易双方账号、密码不被他人识别和盗取,防止单方面对交易信息的生成和修改,保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
4.3健全管理与控制
由于电子商务企业一般都是新兴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手段没有传统企业成熟、严密,加上一些电子商务企业一般更注重技术创新而非管理。因而,电子商务建立先进的管理与控制更为迫切。
建立交易授权控制制度:电子商务交易程序的简单化,必须在业务流程方面建立严格的业务授权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定期的审核。
建立责任控制制度:它是以经济组织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建立会计控制和内部牵制制度:主要检查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否遵循不相容的职务或者经过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的原则,以防止差错、舞弊的发生,保护财产的安全。论文格式。
建立经营方面各个循环系统的控制制度:它是经济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所必须经过的环节和业务操作的控制制度。如成本控制、购销控制、物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以及计划、预算、合同管理等控制制度。
建立一定的应急措施:在信息流程方面,加强对信息的记录、维护和报告相关环节的控制。例如数据文件的定期备份、备份数据的存放地点、存放条件要求、系统数据文件损坏后的再生规则等。
4.4健全法制,倡导诚信
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订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2005年初,国务院颁发了《加强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2005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对我国正在兴起的电子商务给予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是,网络环境中的诚信问题不是仅仅靠《电子签名法》所能够解决的,要想根本铲除互联网交易中的种种弊端,归根到底要靠安全认证和行业的自律。所以,倡导诚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内在因素。
4.5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虽然强调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交易活动的促进作用,但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仍然是人才。要发展电子商务,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5结束语
电子商务在给我们带来广泛的机遇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风险。安全的电子商务环境包括精心规划的管理体系,严密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所以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应该从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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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雪兵朱慧著《电子商务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
4.陶世怀徐国芹著《电子商务概论》第二版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5.瞿彭志著《网络营销》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1篇9
一、物流是电子商务运行的保证
通过使用INTERNET而进行的商务活动被称为“电子商务”。INTERNET为买卖双方搭建了一个虚拟的交易平台,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同步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过程包含四种基本的“流”,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实现,自始至终都需要这“四流”的协调配合。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银行的发展,前“三流”已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和通信网络实现,几乎瞬间就可以完成。而物流是按用户的订货要求,在物流配送中心,经过运输、储存、装卸、流通加工、搬运、配送、信息处里等一系列活动,才能实现。物流是四流中最为特殊和必不可少的一种,离开这一环节,任何电子商务只不过是一种信息交换。没有物流业的相随发展,会使得电子商务的优势发挥受到巨大限制。故电子商务的开展离不开物流业的发展,电子商务呼吁发达物流业的出现。第三方物流是发达物流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第三方物流的现实需要
第三物流就是由供方和需方之外的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向全社会提供的物流服务。中国第三方物流业目前的情况。据统计,目前中国企业原材料物流和成品物流中均有21%的业务由第三方完成,在商业企业物流中也占到13%。另一项由经贸委和南开大学物流研究中心组织的调查显示,中国使用第三方物流模式的企业占22.2%。这与发达国家50%以上的比重(比如美国占58%,日本占80%)相比,还有较大的空间。
目前世界第三方物流平均仅占物流市场总额的5%,即使在物流较发达的国家,第三方物流在物流市场中的份额也只有30%左右,如德国占23%,英国为34%,美国和日本在30%以上。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与美智(Mercer)管理顾问公司的调查,在中国真正符合现代物流模式的第三方物流仅占国内物流市场的不足2%。因此,第三方物流在中国潜在的增长空间是显而易见的。
三、第三方物流的适用环境
总体看,电子商务下不同企业到底选择何种物流模式,需综合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1)企业规模和实力(资金充裕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自营物流,而小企业适宜把物流管理交由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2)企业的物流管理能力及现有的物流网络资源(物流管理能力强,网络资源丰富,可自营物流;若物流管理水平低,宜采用第三方物流模式);(3)企业的核心与非核心业务情况(按照专业化分工理论,将不是自己核心业务的物流管理外包给从事该业务的专业公司去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策略
我国从事第三物流的企业,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化、网络化、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适应于我国市场状态的现代物流。
1.稳固企业核心,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很多物流企业的管理还停留在模拟手工流程阶段,停留在对数据的简单“加加减减”阶段,没有同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ERP、CRM、SCM等系统有机结合,没有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引入物流管理中。比如,如何整合现有的物流功能,如何提高物流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等。第三物流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必须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才能与国际、国内同行的争夺战中保持优势。
2.引进外资与先进技术
引进外资技术将加快物流业发展速度。一些发达的国家早就开始重视对商品配送整个流程进行优化组合和高效配置,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我国物流应积极多渠道引进外资与技术,尤其是引进环保型技术与设施。即所谓“它山之石可以利器”。
3.加强有关政策研究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新旧体制并存的环境下,制定正确政策就成为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各地区要抓住机遇,及时建立和发展适合本地区特色的配送中心,以抢得时机。
4.建立无缝链接的物流体系
确定企业的业务目标,将企业的业务能力和业绩预期比较,建立一个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物流体系。结合高效、合理、畅通的电子商务系统,物流的作用将会得到充分展现。系统的建立,可以使物流管理细致到数量、金额、货位等,对仓库如何更有效的利用,货物如何合理的堆放、分装,运输路线如何择优,配送如何优化等均能提供很多决策信息。这样可以大大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效益,也是目前很多企业采用第三物流的原因所在。
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篇10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信息资源知识管理
认互联网作为主要载体的电子商务凭借其无可比拟的优势,以不可逆转的趋势极其迅速地改变着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为了在将来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世界各国都在发展自己的电子商务企业。如何抢占先机,获取领先优势,进而把握核心竞争力,日益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当务之急。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中,知识已经成为生产力因素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企业知识管理策略,可以把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资源以及积累的时间经验和创新思想进行有效的挖掘、共享和利用,保持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优势。
1知识管理概述
不同的学者对知识管理有着不同的理解。盖勒么·贝来兹·布斯塔曼特认为,知识管理是以信息为基础的活动,通过组织性学习创造隐性或显形知识。美国得而福集团创始人之一卡尔·费拉保罗认为,知识管理就是通过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企业的应变和创新能力。企业知识管理和生产管理的出发点都是把知识视为最重要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利用知识,这是企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关键。结合我国的实际,笔者认为知识管理是以知识为核心的管理,也就是对有价值的信息,即企业中人的经验、知识、能力等因素的管理知识的强化,包括知识的识别、获取、分解、储存、传递、共享、价值评判和保护,以及知识的资本化和产品化,以促进企业知识化和企业的不断成熟和壮大等一系列过程的管理。
2知识管理的内容
举凡有关知识的清点、评估、监督、规划、取得、学习、流通、整合、保护、创新活动,都将知识视同资产进行管理,凡是能有效增进知识资产价值的活动,都属于知识管理的内容。更进一步的探究有七大方面,包括:知识创新管理。知识创新的模式、条件、环境以及显隐性知识转换等;知识共享管理。如何通过知识转移缩小知识差距;知识应用管理。企业如何采取一整套的知识管理解决方案去实施知识管理项目;知识管理激励。设计一套绩效考评体系和激励制度来构建的系统;知识管理技术。从信息技术的角度讨论知识管理的支持软件或工具;知识员工管理。知识员工的职业生涯的规划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如何配合、知识员工的个人知识如何成为企业记忆、知识员工如何招聘与培养等;知识学习管理。企业如何通过五项修炼来使企业保持一种不断学习的状态。
3企业知识管理基本目标
知识管理的目标当然是力图能够将最恰当的知识在最恰当的时间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以便使他们能够做出最好的决策。知识管理包括:知识提取,透过知识地图、黄页、超文本的工具,让组织内的知识显而易见;知识分享,透过鼓励知识分享来发展知识密集的文化;知识分配,建立知识架构,如创造空间、时间与工具来促成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合作关系。
企业要想在经济知识化的浪潮中取得竞争的优势,必须进行知识管理的尝试,在发展知识战略、重塑企业知识文化、实现知识度量、设立知识主管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在进行知识管理的探索实践中企业必须有一个以知识为中心的实体、目标和知识共享价值体系,围绕这一价值体系,企业能够进行知识化管理和整合。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最大影响在于社会经济环境、企业间竞争焦点以及企业战略三个方面。在经济环境方面,首先是基础发生变化,知识经济是以不断创新的知识为基础,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形态,而不是工业经济下的劳动密集型形态。其次其主导型要素是人才,而不像在工业经济下的主导因素是资源与资本。知识经济中企业竞争的焦点在于谁能创造符合人们新的需求的事实标准,引导时代的潮流,比如微软逐渐将微软视窗系列发展成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事实标准系统。在企业战略上,企业投资战略重点转移到人才培训、激励创新方面,同时生产和分配要向知识产品及服务倾斜。在竞争战略上,知识产权和各种专利技术成为竞争的武器;在成长战略上,由靠规模经济促进企业发展调整到大力依靠无形资产的创造和增值来实现企业的成长。
企业知识管理的目标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市场洞察力和适应能力,而这个能力的取得必须依靠员工的知识积累;第二,企业应具有永不间断获取各种新知识的能力,因为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将成为企业竞争力强弱的关键因素;第三,企业应具有高度集成性的特点,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从市场调研、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到售后服务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电子商务企业实施知识管理的意义
电子商务的实施为企业实行知识管理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传达给企业这样的信息:只有通过知识管理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一方面,电子商务使企业获取知识、应用知识的能力大大增强,企业可以借助网络收集到企业所需的有用信息,并可通过网络进行知识的传播和交流,使员工的个人知识方便地转变成可以在企业内部广泛共享和恰当利用的“企业知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使得企业从市场和客户那里获得信息和知识,以及建立知识和信息的共享机制变得十分重要,企业必须把知识管理和电子商务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谋求更大的发展。
知识管理借助信息技术,以重整企业业务流程为突破口,将原先被分割得支离破碎的业务流程以知识共享为基础进行通盘管理,共享信息、简化交接手续、缩短时间。对电子商务企业而言,知识正逐渐取代货币资本、劳动力等有形资产,成为企业发展中最关键的生产要素。
当今世界,面对诸如竞争全球化、市场“微利”化等一系列新浪潮的挑战,客观上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寻找新的方法,更好地了解客户、了解市场、了解竞争对手,提高科技在产品中的应用,提高企业智力资产的价值。知识管理已成为全世界认可的最重要的解决方案,通过知识管理,企业可以有效地发现、组织和利用知识,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响应能力、生产效率和技能素质,知识管理将成为企业成功的重要保障。
4.1有利于新产品开发和业务的改进,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知识管理通过以下几方面促进技术创新:①试验功能。利用它能试验出不同因素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要,目标市场定位是否准确等,准确预测销售状况,更有效管理产品库存;②及时性。由于数据的分析和提取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的,因此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获取所需资料。
4.2加快电子商务企业的响应能力
知识管理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加快电子商务企业的响应速度:①测试功能。利用它可以评判不同商业活动、策略(如产品促销、新产品)等的响应度,识别实施不同方法产生的效果;②交互功能。利用知识库,可以直接与各种不同顾客进行沟通,根据顾客的不同要求提供特定服务等。根据数据库中的个人记录的特有情况,容易与顾客进行个性化沟通,而且具有很高响应性。
4.3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生产效率
具体表现为:①适应功能。通过分析数据库中的实时资料信息,可以随时根据需要为营销活动选择合适的时机,达到活动预期目标;②智能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在生产过程中,系统会根据需求数据库,提供合理的生产计划。
4.4拓宽电子商务企业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的渠道
现代竞争强调创新的速度,有效的知识管理可以提供知识获取的途径,提高企业在竞争中的领先优势。具体而言,知识管理在该领域具有以下功能:①选择功能。通过知识管理能对员工的情况了解较多,所以可以针对员工选择有效的培训和评估渠道等;②学习功能。知识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流动。通过知识管理,员工可以迅速提高业务水平和知识能力。
5电子商务企业知识管理的实现
5.1电子商务企业实施知识管理的战略选择
企业要想成功地进行网上经营,实现企业的管理知识化必须掌握两个核心的知识管理战略。
(1)技术的知识管理。电子商务的系统是在电子交易的引擎基础上建立的,这些引擎应与公司的交易流程相联姻,才能完成从获取顾客到货运仓储,记账,付款的全交易过程。两者的完美结合,需要公司的系统管理人员熟悉各种电子商务技术方案配置及它们的功能,掌握系统结构及操作界面,将它们融入企业的知识仓库。为此,企业应创造一个系统过程来持续地获取并管理电子商务所需的系统及工具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这些系统管理知识还需不断更新,适应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2)战略过程的知识管理。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必须首先追求自己的差异化战略,而不是互相模仿或仿效传统企业,必须从仅仅聚焦于价格中脱离出来,聚焦于产品选择、产品设计、服务、形象和其他能使企业差异化的领域。有些企业通过创造自己独特的方式取得了成功,也有一些公司通过互联网与传统方法之间权衡的细分市场,取得了成功。
5.2电子商务企业实现知识管理的途径
(1)实现企业内部知识共享。以全面利用市场信息的工作流程为基础,更深入地在企业内部推动知识管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简单地利用信息到分析信息,到主动的产生新的信息,保证知识在企业内部能够流通起来,使企业能以对市场的深入理解为核心,全面地为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2)增进对企业外部知识的利用。这是一个信息整合的过程,通过从企业基层到顶层对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的规范化,提高企业各层次的信息使用能力与专业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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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如何管理范文
电子商务,抛弃了以信函、电报、电传或传真等纸面文件来进行信息传递的方式,而传统的这些纸面文件大都需要当事人签名,否则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或不能强制执行。电子商务更快捷、更经济,但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如它极易复制、数字信息又容易被修改、丢失与毁坏,因此它也给建立在纸面文件上的国际国内贸易法律制度产生了冲击,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正因为如此,电子商务法律受到了各国的重视。
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主要是《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前者对电子商务合同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关于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的规定,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关于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规定,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电子签名法》是2004年通过的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颁布的单行法,主要涉及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及其法律责任三方面的内容,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一座里程碑。除了《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两部法律,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也不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规制。如198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94年国务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公安部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等。
二、电子商务合同法的核心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订立问题
首先,电子合同的收到依赖于通讯手段,速度,甚至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法律制度。其次,在电子合同关于要约与承诺问题上,其与纸面合同的区别就在于电子合同如EDI合同订立的决策过程属于计算机自动化操作,这样的合同是否真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且由于其整个过程由计算机迅速操作,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将很难进行。如何通过法律对其进行定义很有现实意义。最后,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也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因为电子信息可以在任何不同地点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拥有计算机的任何地点,甚至经由手提式计算机在旅途中发出电文。
(二)电子合同形式问题
贸易伙伴之间进行电子交易,主要是通过计算机屏幕加以显示的,不存在任何等同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唯一可以作为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证据的,只有在计算机内储存的电子信息。但是这些电子信息能否取得与纸质文件一样的法律效力,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人们的理解也不一样。
(三)电子商务第三方的法律地位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一个最大区别是“无纸”的信息传递,这就必须在电子商务当事人之间加进传递信息、提供信息技术设备服务、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能否安全、可靠的进行,电子商务第三方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探讨电子商务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电子错误问题
与传统的书面合同订立过程相比,通过电子数据订立合同是一种全新的、正在发展的合同订立方式,技术本身或人与技术的和谐等原因使得错误发生的频率更高。所以对电子商务合同中可能发生的错误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制十分必要。UCITA第214条b款对电子错误的责任承担有原则性规定:在一个自动交易系统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并且是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信息,如消费者采取了下列行为,即不受其约束:(1)于获知该错误时,立即(A)将错误通知另一方,以及(A)将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另一方,或者按照另一方合理的指示,将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第三人,或销毁所有的信息拷贝。(2)未曾使用该信息,或从该信息中获得任何利益,也未曾使信息可为第三方获得。
(五)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商务是一种非对面型的交易,当事人双方基本上只能依据对方自己披露的个人信息来了解其个人情况。于是交易当事人身份的不确定性导致虚构名义交易、冒充他人交易、取得商品或价金后逃匿的情况屡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都是由于在电子商务中很难确认本人身份与交易者身份是否同一、交易人是否享有权限造成的。为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便应运而生。
三、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完善
电子商务合同法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往往总是滞后于事务本身的发展规律的。就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而言,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对在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的最大特点在于买卖双方一般不直接通过对面交谈,电话的联系,也不到实体店进行采购,因此,一旦发生质量纠葛,消费者往往是权益最容易受到损害的一方。而且电子商家为了逃避税收,往往不给买房任何购买凭证,买家一旦购买了劣质产品,不仅投诉无门,而且还很难进行退货,即使退货也必须承担必要的运输成本。参考我国实际情况,在合同法中应注重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如:一是增加消费者退货的权利。特别是针对网上购物,电视购物,预付买卖等,应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有撤约,及至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二是将广告法和合同法结合起来。电子商务消费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不适宜的广告会起到误导消费者的作用。三是注意保护消费者隐私。当前电子商务合同法强调电子签名,但是电子信息在网络中可能是公开的,从而造成买家的私人信息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