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报告(6篇)
财务会计制度报告篇1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安排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等。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属公司业务范围,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后的《公司法》时应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公司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这说明公司既要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也要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期限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会前20日编制完毕,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示。
3.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会计法》第20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将两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①《会计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单独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②《会计法》明确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不仅没有明确提出会计报表附注,而且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③会计报表名称表述不一致,依据《会计法》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将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称为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法》则将其称为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因此,修订《公司法》时应注重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协调一致。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6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对相关附表的解释是,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补充报表指按不同基础编制的提供附加信息或其他信息的表格,如分部报表、增值表、物价变动信息表等,它不属于附注,而属于其他财务报告的内容。因此,《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把附表与补充报表混淆了。
4.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修订后的《公司法》应明确规定:①公司治理结构层应设置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应属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公司的自我审查。②公司治理结构层设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层究竟是设置监事会还是设置审计委员会的问题上,《公司法》须做出明确规定。无论设置监事会或设置审计委员会,都须明确规定监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命、职权、义务与责任。③制定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大会认可制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审查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可。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制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其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法》应规定注册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为公司的常任审计员,有权随时检查公司财务和参加公司会议,并承担与其职权相应的责任。
5.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修订后的《公司法》还应规定公司在公示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同时公示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干预经济组织的一种积极手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公司法》第177条、178条、179条和180条对公积金进行了制度安排。总体来讲,这些制度安排存在不清晰、不严密和不准确的缺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关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财务会计制度报告篇2
[关键词]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独立观
一、我国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会计信息的得要质量特征之一是其及时性,尤其是在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环境变化日趋剧烈的今天,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及时性。许多信息即使非常可靠,但是如果在提供时间上相对滞后,其价值就会受损,所以,以年度为基础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往往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而中期财务报告正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年度财务报告时间间隔过长的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季度或者半年度为基础对外披露中期财务报告。比如,美国早在60年前就要求其上市公司编报季度财务报告①,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挪威、泰国等国家或者地区也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而法国、德国、英国、比利时、巴西等国家或者地区则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半年度的中期财务报告。
我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股票在该所上市交易的8家公司(又称“老八股”)首次对外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1993年5月6月,国务院分别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正式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并应当遵守国家会计制度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随后,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与格式准则第三号》。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的通知》,开始要求部分上市公司编制季度报告。而自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对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①即便如此,美国证监会主席哈维。比特(HarveyL.Pitt)在“安然(Enron)事件”发生后,批评美国以季度为基础的定期报告制度仍然无法向投资者提供及时的信息,主张建立一套“现时披露制度”(asystemofcurrentdisclosure),以实时地向投资者提供更新的、可靠的重要信息(HarveyL.Pitt,2001)。
但是,应当看到,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准则或者规则仅仅涉及到中期报告的披露内容问题,没有涉及相应的确认与计量。而在实务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中期财务报告良莠不齐,信息质量不容乐观。例如,有些上市公司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时,随意性较大,存在着不计或者少计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不计或者少计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等情况;有些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披露的上半年经营业绩较好,而在其他条件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年度报告披露的经营业绩却出现了大幅度滑坡乃至巨亏损;有些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掩盖或者忽略了一些重要信息,使投资者很难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等。因此,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信息固然重要,但是对上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会计原则进行规范则显得更为重要。为此,财政部于1998年正式立项,着手和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1999年11月形成准则征求意见稿,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2001年11月2日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并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施行。
二、关于我国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
纵观世界各国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对于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独立观(DiscreteView),一种是一体现(IntegralView)。其中,持独立观者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或者地区为代表,而持一体观者主要以美国为代表。
所谓独立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基本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确认与计量原则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其中所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和应计项目的处理等也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应用独立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优点是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可以直接采用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已有的一套会计政策和确认、计量原则,便于实务操作,而且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相对比较可靠,不容易被操控;缺点是容易导致各中期收入与费用的不合理配比,一方面会企业业绩的评价,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各中期列报的收益波动较大,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年度结果的预测。
所谓一体现,是将每一中期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年度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基本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应用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各递延和应计项目的处理必须考虑到全年将要发生的情况,即需要顾及会计年度剩余期间的经营结果,所以,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成本与费用,需要以年度预计活动水平(ActivityLevel,如预计受益期间、预计销售量和产量等)为基础,分配至各个中期。应用一体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因会计期间的缩短而导致的各中期收益的非正常波动,从而有利于年度收益的预测。缺点是许多成本和费用需要以年度结果为基础进行估计,因此需要依赖于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且可能所估计的结果因缺乏客观、可靠的依据作为佐证,因此容易操控收益,影响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独立观和一体观,各有利弊,各国在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时,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侧重于选择其中的一种观点作为其制定准则的理论基础。我国在制定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时,侧重选择了独立观作为其理论基础,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从会计信息质量角度来看,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所以强调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强调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应当如实反映中期末的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公信力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初创阶段,市场效率还不太高,会计信息使用者“消化”、“吸收”、“甄别”信息的能力还不够,披露过多的相关信息(尤其是不甚可靠的相关信息)可能会造成信息浪费,会得不偿失。
(三)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来看,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过程,而在一体观下,编制中期财务报告需要考虑全年预计发生的情况,需要较多地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估计和职业判断,以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来看,一时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反而容易增加中期确认和计量的随意性以及企业操控中期损益的余地。相对而言,采用独立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比较简便易行,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较少,比交符合我国实际。
(四)从外部监管的角度来看,由于大多数中期财务报告无须经过审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独立观更有助于保证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提高大家对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信任度,并且便于监管。
(五)从国际惯例来看,除了美国、我国等少数国家或者地区采用中期财务报告的一体观之外,大多数国家或者地区采用的都是独立观,比如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新西兰、我国香港等国家或者地区的会计准则都采用的是独立观。以独立观作为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已逐渐成为一个趋势。当然,从各国或者地区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来看,纯粹地采用其中一种观点的情况比较少,往往都有例外情况,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国家或者地区的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只是侧重于采用一体观或者独立观。
我国选择了独立观作为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这就意味着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确认与计量原则就当和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对于季节性、周期性和偶然性取得的收入以及会计年度内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预提)或者递延(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得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计(或者预提)或者递延(或者待摊)。
三、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中期会计报表可否简化
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有人主张,由于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时间较短,因此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的各张会计报表,相对于年度会计报表而言应当允许简化,以减少工作量。也有人认为,简明会计报表实际上也是在完整会计报表的基础之上摘其要者而形成的,所以,要求企业提供简明会计报表并不会减少工作量,反而会增加工作量,主张以提供完整会计报表为宜。另外,提供简明会计报表还存在以下缺陷:
1.企业如果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简明会计报表,则很有可能会掩盖或者遗漏一些重要信息,一些财务指标的来龙去脉和勾稽关系也较难理清,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阅读、理解和,而提供完整的会报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
2.企业如果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简明会计报表,则要确定哪些会计报表项目是重要的,应当予以反映,哪些会计报表项目是不重要的,可以简化,是相当困难的事。事实上,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其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程度并不一定相同。
3.从财务的趋势来看,分类、明细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比综合信息更有用,更有价值,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推动向投资者提供分类、明细的信息,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国也应当顺应这一财务会计发展的趋势,不应当仅仅提供一些简明报表项目的信息。
基于上述考虑,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为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应当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二)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是否应当提供合并会计报表
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有人认为,在中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间紧,工作量大,实务操作上有难度,因此主张只披露母公司会计报表即可,不必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我们认为,如果企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无法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也无法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结构和经营模式。尤其是在企业(母公司)拥有较多重要的子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大量业务都是在子公司中发生的,如果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仅仅提供母公司单独的会计报表,则很容易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误导,难以达到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初衷。为此,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那些符合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要求的企业,应当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合并会计报表。至于由于编制中期合并会计报表而导致工作量增加的,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尤其是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来加以解决。
(三)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有何特殊要求
由于中期财务报告的披露界于两个年度财务报告之间,尤其是第一个中期的财务报告往往在上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久后就需要对外提供,所以,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尤其突出及时性和重要性原则。在通常情况下,年度会计报表附注需要作十分详细的披露,但是对于中期会计报表附注而言则可适当简化。基于上述理由,借鉴国际惯例,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对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提出了以下四点要求:
1.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提供比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的信息
由于中期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一般都可以获得上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所以在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企业应当重点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事项或者交易。即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应当着重提供相对于上年度财务报告而言更新的事项或者交易,无需重复披露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已经披露过的、相对并不重要的信息。
2.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作为中期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附注时也应当予以遵循,所以,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那些会中期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但又未在中期财务报告的其他地方披露的重要信息。
3.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以会计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由于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向报告使用者提供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所发生的重要事项或者交易,所以企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应当提供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和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等,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而不应当仅仅披露本中期所发生的重要事项或者交易。例如,某企业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该企业在20×0年3月5日对外进行重大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对于这一事项,企业不仅应当在20×0年度第1季度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在20×0年度第2季度财务报告和第3季度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也应当予以披露。
4.中期会计报表附注还应当披露对于本中期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
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各个中期所发生的重要事项和交易,企业除了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外,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交易,也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免遗漏或者掩盖一些重要事项。例如,ABC公司在2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即年初至第2季度末)累计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其中,第2季度实现净利润80万元。公司在第2季度转回前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0万元,第2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万元。尽管该转回的坏账准备仅仅占ABC公司1至6月份净利润总额的4%(100/2500),可能并不重要,但是该项转回金额占第2季度净利润的125%(100/80),占到第2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2.5%,对于理解第2季度(4至6月份)经营成果和第2季度末财务状况来讲,属于重要事项。ABC公司应当在第2季度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事项。
(四)中期所得税应当如何确认和计量
财务会计制度报告篇3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需要强制审计,在我国进行了长期的争议,但笔者认为,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的及时性越来越重要,出于信息可靠性考虑,半年度报告应该实施强制审计,但半年度报告从信息的及时性考虑比季度财务报告又有不足,因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季度财务报告,为了增强季度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季度财务报告也应该实施强制审核。
二、研究背景
(1)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财务会计质量要求包括: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可比性、和及时性。站在财务人员的角度看,一方面,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在月末,季末、年末时通常要及时出报表,财务人员会在截止日前一段时间,停止会计处理,进行报表编制。另一方面,由于收入等会计要素在不同的行业确认具有差别。
(2)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剧烈
股票价格分为市场价格和理论价格,实际价格和理论价格通常并不相等,但理论价格可以作为实际价格的预测标准。股票市场也遵守商品价值规律,也就是实际价格围绕理论价格上下波动。但是个别上市公司股票实际价格却大幅偏离理论价格。股票价格波动受到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影响。一般,非财务信息对股票的实际价格影响较大,财务信息对股票的理论价格具有一定影响。
(3)当前经济形势下对季度会计资料的要求
当今世界是信息化的大世界,对信息要求越来越高,信息的时效性要求我们能够及时收集有效性信息,做出对自身有利的决策。而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以季度向外报表,由于存在公司大股东与管理层和小股东的利益矛盾、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以及部分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没有经过第三方对季度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使除管理层以外的信息使用者来说处于不利地位。
三、季度报告披露有限保证的可行性分析
(1)当前关于中期报表的有限保证情况
我国现行的中期(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制度为自愿审计报告制度,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并没有和美国一样进行强制审计程序。自愿审计说明企业的财务信息可靠,才会做自愿审计,这样无论财务报告是否公允,都会使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的财务信息可靠公允,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
(2)当前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年报还是季报,上市公司管理层总是尽可能做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形象的报告,可能会做出歪曲交易和事项实质的管理层认定,或是片面的,有所保留的向外披露信息,甚至违背证监会相关法规,采用隐蔽方式,提前向外部透露消息,构成内幕交易。这些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
会计信息不真实,也就是歪曲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主要是对过去形成的交易事项做出报告,但有时公司为了增加盈利,或避免被证券交易所劝退等因素,会做出虚假的财务信息,对收入的提前或推迟,对成本费用进行隐瞒,更有甚者,如银广夏,通过高估年产量,甚至伪造销售合同的方式,进行欺诈。
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当期发生的业务和事项,都要向信息使用者进行披露,而实际业务中常常会出现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对投资去向和利润构成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不够充分;当存在大量应收款情况下,没有对应收帐款的进行账龄分析或其他的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披露不够充分;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财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①
会计信息不公平,通常是与管理层相关的利益方,能够提前获得相关的信息,在公司重大重组,或利润大幅变动时提前采取措施,增加了故事的投机性,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在股票市场上,一些大股东借助其信息优势,高抛低吸,大肆套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季度报表提供审核的策略
季度财务报告审核程序应当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程序具有一致性。其审计目标应当具有一致性。同时利用企业内部控制的成果,一方面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能减少审计费用,为被审计单位节约成本。季度审计程序与年度审计程序最大区别在于它能够比较准确的解释企业业绩的季度变动。
(1)季度报表审核的总体要求
季度财务报告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所遵守的原则一样,都应当遵守成本效益原则,降低审计成本。同时季度财务报告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的差别在于,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合理保证,而季度财务报告由于其审核业务的时间以及考虑到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应当提供有限保证。这一点同当前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一致。②
(2)季度报表审核参考的内部控制成果
上市公司已经建立前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从2013年开始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企业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可靠性,但也有局限性。决策时,人为判断可能出现错误和由于人为失误而造成内部控制的失效;内部控制可能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进行串通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造成内部控制失效;中小企业人员比较少,使中小企业职责分离受到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造成企业管理人员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③
(3)季度与年度审计策略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有五步骤:第一、接受业务委托,第二、计划审计工作,第三、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第四、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第五、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季度财务报告乃至半年的财务报告在前面的三个程序是可以借鉴的,这样可以减少审计工作。而控制测试主要是利用企业内部控制。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进行季度财务报告审核,也可以减少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量。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季度财务报告的关注度也会越来越高,而对应的季度报告真实、公允也会备受关注,因而,季度财务报告审阅也会变得重要起来。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注解:
①王丽萍,刘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J].商,2013(11)
②方红星金玉娜.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1(08)
③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J].审计研究,2008(03)
参考文献:
[1]黄志忠.股权比例、大股东“掏空”策略与全流通[J].南开管理评论,2006(01)
[2]徐焱军刘国常.中期财务报告需要注册会计师鉴证吗?[J].财会月刊,2010(02)
[3]王丽萍,刘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J].商,2013(11)
财务会计制度报告篇4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对策
中小企业财务报告是中小企业的最终输出信息,是企业会计披露的重要载体,是企业管理者、企业投资者、企业债权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沟通方式。中小财务报告舞弊是指中小企业不遵循中小财务会计报告标准,人为地、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伪造或篡改某一财务数据,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真实的进行报告,以期能够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来使自己获利。其具体的表现为: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伪造会计凭证;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变更会计政策还有就是隐瞒能够影响财务报告金额的交易额等等。
一、财务报告舞弊的类型主要有两种:
1.人为编造财务报告数据。人为编造的财务报告,也就是企业会计人员根据财务报告的使用对象,实行“差别财务报告”来使企业获利。这也是一种比较低级的舞弊手段,主要通过增加收入,虚增或虚减利润、费用等方式。但低级的舞弊手段也容易被发现,其财务报告往往不平衡,账表也做不到相符合。
2.利用会计方法的有选择的调整财务报告的有关数据,此种舞弊手段更为高级。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方法选择性的利用部分数据进行作假,手段更为隐蔽,更不易被发现。此种舞弊方法往往能够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因此,本文针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面向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88份,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减少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的对策。
二、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状
从以上两个表格的问卷数据可知,部分中小企业对财务报告还不够重视,认为其有用的企业只占调查数据的67%;而且有53.41%的中小企业存在财务报告舞弊现象。
从表3的调查数据来看,人们对于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原因的看法各不相同,主要集中在以下3种:
一是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够强,职业道德意识低,这种想法的人数有2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2.73%。人们认为会计职业人员因为职业道德素质过低、法律意识过于单薄等都会造成会计人员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特别是会计人员对企业管理者的天然从属性,使得企业更容易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现象。
二是会计监督处罚力度不到位,调查数据显示,有34人如此认为,占调查总人数的38.64%。他们认为相比于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问题,造成企业出现财务报告舞弊现象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企业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不仅是外部监督,还有企业内部监督。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了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但还是存在着不足,譬如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违法人员的惩罚力度也不够,而且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准则的制定缺乏了前瞻性,使得企业会计人员的参与性不够;内部监督在中小企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企业的内部监督也没有得以发挥其监督职能。
三是会计人员的职业环境不理想,有24人如此认为,占调查总人数的27.27%。随着“万福生科”、“胜景山河”、“紫光古汉”等国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件的曝光,不仅仅是企业外部监督不力的原因,还有就是企业的职业环境不理想。政府对中小企业监督分工不明确、标准不一,监督人也是疏忽大意,相互之间相互勾结,串通舞弊,使企业不能形成有效的会计监督,更何况良好的会计职业环境。
三、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分析
针对以上问卷调查数据,对于财务报告舞弊的现象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1.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
据表4,在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因占了25%。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企业的信用记录,而财务报告上漂亮的财务数据就是这一切的基础。一些经济实力差又需要资金支持的的中小企业,为了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很容易产生操纵会计信息的现象。还有就是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因为企业规模较小,采购的原材料等都是比较零星的,而且这些采购行为都不能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导致企业多交税费,所以企业常会通过少计收入、多计成本等方式来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了大多数,作为中小企业,它本身对会计制度没有过多重视,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也不够,加上外部监督的短期性和不全面性,中小企业很难保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2.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
据表4,在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因占了19.32%。较之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的要求不是很高,它们更多的是关注会计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是否足够高,而且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认知不够,他们很容易进行一些违法的交易并且要求本企业的会计人员为其所作违法事件进行掩饰,再者因企业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对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度不够高,为了工作,会计人员也会伪造、变更会计数据,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就算有些会计人员能够坚持,但最终还是经不起或权利或金钱的诱惑,违背会计职业道德,帮助他人钻法律的空子。
3.外部监督机制力度不够
据表4,在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因占了22.73%。中小企业正在迅猛发展,而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外部监督力度还不够持久和全面。虽然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一些相对模糊的法规也给了企业空子可钻。正是因为对企业的“纵容”,不重罚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其结果是在客观上包容了舞弊行为,才使得企业中的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再加上一些会计师事务对企业进行审计,揭露舞弊不仅要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还要承担揭露舞弊的成本。面对市场的恶性竞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与发展,不得不与企业管理者“合作”,为企业粉饰财务报告,高估业绩,以此让企业从中获利。
4.内部控制体制的缺乏
据表4,在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因占了32.95%。内部控制是中小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中小企业的管理效能和诚信。然而很多中小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也只是纸上谈兵,并没有付诸于实际。在很多中小企业中,企业责任人忽略内部控制体制,认不清内部控制体制对企业的重要性,所谓上行下效,使得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体制形同虚设。而且,由于企业的不重视,内部控制体制的缺乏会导致企业的资金管理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对企业资金管理不够谨慎,使得大额现金报销现象频频出现;另一方面应收账款方面的周转时间过长,使得资金回收工作面临困境,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作为中小企业,会计人员数量不多,导致企业内部会计岗位设置不明确,有人身兼数职,在担任出纳的同时还兼职会计,很容易导致会计信息虚假情况发生,进而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现象。
四、财务报告舞弊现象的解决对策
针对问卷调查数据,对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可提出以下对策:
1.25%的人认为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法律法规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现有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违法人员的惩罚力度还不够,所以,政府要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现状的法律法规,使得政府在对中小企业会计进行监督执法时有章有循、有法可依;且在政府执法过程中,政府对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现象要进行严惩,对违法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严格执法,使其不敢再犯。对那些通过操纵财务数据来获得利益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处理,严查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加大财务舞弊的风险的成本,未尝不是一个减少财务舞弊好办法。
2.21.59%的人认为应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
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水平是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取决因素。因此,企业在选择会计人员的时候,一方面,不仅要注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要注重其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之后,企业还要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定期对其进行考核,以此来保证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的制约监督作用,使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的行为有真正地制约作用,能够严格规范会计人员的职权范围,对于各种违法现象,要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惩,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会计人员的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时,会计人员的违违法行为会大大减少。而作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来说,既然身处这个岗位,就必须要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加强法治观念和会计职业道德,不断学习会计业务相关知识,确保自身的工作能力能够适应企业的发展。
3.20.45%的人认为应加强外部监督机制的力度
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力度对减少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至关重要,外部监督机制可分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政府监督来说,政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政府需要认清其对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监督的重要意义;第二,政府需要强化财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督力度;第三,政府需要完善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督机制;第四,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报告人员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社会监督,要真正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监督职能,注册会计师需要依法诚信执业,要坚持原则,不做假账,树立公正客观的注册会计师形象。
4.32.95%的人认为应完善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体制
完善内部控制体制,可以保证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有效减少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现象。再者,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按需分配,能够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以及建立主动的职业判断思维模式,从而对会计事项进行更正确的判断。所以全面改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账簿的监管,加快财务电算化建设,是减少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象的有效措施。
五、总结
如今,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对市场的发展越来越重要,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推力。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舞弊现象,我们不仅需要完善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注重其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完善,提高会计职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也是必须的。我们要注重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这一问题,从中小企业的根本出发,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舞弊现象进行研究,解决问题其问题,才能使中小企业在未来发展的更好。
参考文献:
[1]李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现状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学术版,2014,33(9):86-87.
[2]李清如.中小企业财务报告问题研究[M].硕博论文库,2010.
财务会计制度报告篇5
一、有必要区分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会计的目标
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都是财务会计对外传输信息的手段,但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两者并不相同。2000年7月,我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的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有关会计法律通常将财务报表称为会计报表。
199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根据准则的精神,可以得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构成如下:
严格意义上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应符合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应遵循中国证监会《财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自愿披露的信息(应该经过注册会计师审阅并发表意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常见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以及呈报证券交易委员会(SFC)的年度报告等,此外还有新闻稿、管理当局的预测、计划或前景说明以及对社会环境影响的说明等(SFACNo.1par.7)。
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都经过严格的确认和计量程序,它已形成一套严密的方法体系和理论体系。因此可以总结归纳出财务报表的基本假设、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信息的质量标准、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财务报表项目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和方法等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理论体系。财务报表的方法体系和理论体系使财务会计标准化成为可能,也为财务会计成为企业与外界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重要渠道创造了前提条件。但事物总有其两面性,财务报表的基本假设相其他概念同时也给财务报表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其中财务报表只提供已发生交易或事项的信息和货币性信息可以说是其局限性之一。为克服财务报表的局限性、满足资本市场对财务会计提出的要求,财务会计对外传输信息的手段由财务报表扩大到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构成。尽管其他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还没有经过像财务报表一样严格的确认,计量程序,也还没有形成像财务报表一样严密的方法体系和理论体系,但其他财务报告对信息使用者而言是有用的,所以作为财务会计发展的方向已得到会计界的认同。
财务报告是财务会计对外传输信息的手段。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两者对外传输信息的口径是一致的,因此财务报告的目标出就是财务会计的目标。因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用以解释会计准则和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而会计准则又是规范财务会计如何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所以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中的财务会计目标应限于其外部目标。由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财务会计的目标、财务会计的外部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中应是一致的。那么,财务报表的目标是否与财务报告的目标一致呢?
前已指出,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两部分,其中财务报表已形成较严密的方法体系和理论体系,它主要提供反映过去的财务信息,而其他财务报告主要提供面向未来的信息,并且已不限于财务信息,即使其他财务报告将来形成像财务报表一样的方法体系和理论体系,其基本假设也不可能与财务报表的基本假设相同。
财务报表目标与财务报表的要素、财务报表信息质量标准、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披露等概念,是密切联系、逻辑一致的整体。如果以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目标与财务报表要素、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等概念必定会脱节,从而造成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内部诸概念之间逻辑的不一致,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质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区分财务报表目标、财务报告目标、财务会计目标三个概念,对于构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有必要的。
二、从世界会计模式和中国的杜会经济环境看中国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受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尤其受各国不同经济体制的影响,各国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即财务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服务对象的不同,各国会计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种不同的会计(目标)模式:1.面向投资者、债权人的微观会计模式;2.面向国家的宏观会计模式;3.面向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的混合会计模式。
财务会计制度报告篇6
一、政策层面:对企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正在进一步加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监督。财政部相关部门近年来一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常规检查,并公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也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所管辖的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的年度报告编制或者披露要求作出规范,并实施监督。多年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一直是敦促企业单位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质量的重要力量。而在2003年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的成立,加强了对国有资产、银行的监督管理,这其中包括对国有企业和银行财务会计报告监管的加强。而执行什么样的会计标准对于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影响深远,目前对于国有非金融企业和银行企业,财政部已经制定了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在执行时间和范围上尚有差异。正因如此,2003年有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与所执行的会计制度标准休戚相关。
按照中央的部署,所有国有企业在《企业会计制度》后,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于2005年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为此,国资委在成立后不久,即与财政部联合了《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其所管辖的189家大型国有中央企业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随后,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国资委发文要求这些企业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工作。具体安排是:(1)对于2002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只需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对于申请2003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3年9一12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2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3月底结束。(3)对于申请在2004年或2005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4年1~6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3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底结束。
由于2003年仍然处于向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过渡时期,所以,国资委于年末发出通知,就如何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的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好企业总部及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合并工作。按照国资委的部署:(1)各企业要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清理以前年度的潜亏挂账,如实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经审批后合理消化和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查找原因;(2)企业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编制中严禁出现新的潜亏挂账;(3)所有境内外各级子企业(含全资、控股)、分支机构都应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4)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将资产和财务数据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5)企业所属基建工程项目要与企业财务并账,尚未并账的应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6)除特别规定外,年度财务决算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毫无疑问,上述举措,一方面表明200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标准等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可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换,财务会计报告正日益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出资者获取企业有关财务信息,籍以评价企业绩效、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除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外,我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亦正在进行中,有关法规对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信息的透明度也正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今年已经生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均对民办教育机构、基金会以及其他有关非营利组织要求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作出了严格要求,从而会对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
二、技术层面:提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质量
按照我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保证真实、完整。这就意味着任何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至少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提供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从技术层面上来讲,提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报质量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