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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理财保险(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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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理财保险篇1

目前存在问题主要:一是我国《保险法》缺少相关的巨灾保险的法律条文;二是缺乏专门的巨灾保险管理机构;三是缺乏巨灾保险的整体规划,未将地震保险纳入国家灾难风险管理体系灾前防范环节中;四是政府未明确在巨灾保险体系中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职能划分;五是对巨灾保险的再保险没有明确规定;六是缺乏相关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计提巨灾保险准备金、免征巨灾保险保费收入营业税等法律规范。实施商业地震保险的强制性不足。目前国内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所实行的财产保险条款都将地震保险责任列为免除条款,如建筑、安装工程险是以附加险形式扩展地震保险责任,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明显把地震保险责任列为免除条款,健康保险、人身意外责任险也将地震保险责任列为免除条款。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保险法》条款中进行修订增文,把地震列入保险责任,尽快恢复地震保险职能,使利国利民的保险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地震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广。目前存在问题是:一是在建建筑物存在制度性缺陷。我国政府自1989年起就出台法规,要求在建建筑物的设计标准要达到一定的防震能力,但现实中不少在建建筑物仍没有严格遵守防震标准,如偷工减料等现象,削弱了抗震性能,增加了保险承保的难度。二是缺乏对地震风险的有效评估。巨灾风险承保必须建立在对巨灾损失进行有效评估的基础上,但目前国内对地震数据与保险数据进行有效对接方面做得还不够,难以从保险角度对地震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三是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缺乏。大多数人只能从国民教育地理课本章节中了解地震、防震减灾知识以及人员逃生的常识,有关部门向社会大众开展普及宣传地震知识和提高防震抗灾能力的活动较少。

商业保险公司要主动恢复承揽地震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地震保险是广大客户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保险补偿职能与社会服务功能的具体表现,主动为国家、企业、家庭和个人排忧解难,分担风险,从而提升保险业在社会的影响力,有效提升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商业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再保险功能。再保险的作用在于有效地分散风险,使保险人利用分保手段对自身所承担的风险进行科学、有效地分散,保证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由于承保地震险的保额巨大、风险集中,保险人将超过一定比例的责任分保出去后,不仅可以保证公司财务的稳定性,使其业务量得以扩展,又不影响其偿付能力。采用分保形式不失为分散震灾风险的最好方式,通过相互转分保,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既可将过分巨大的风险责任进行合理转移,同时又能吸收其他风险责任的转入,使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总保险责任数额变化不大,但却实现了地震灾害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地震灾害风险责任的平均化,确保保险人财务稳定性得到较大提高。政府部门要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办震灾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地震灾害保险不是单纯的商业性保险,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地震灾害风险发生频率较低,公众投保意识不强,而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大,商业保险公司难于独立承担,需要政府部门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办震灾保险提供政策支持。首先,政府应加快立法,在《保险法》条文增加相关的巨灾保险法律条款,并赋予实施地震保险的强制性措施;其次,国家抗灾主管部门应与保险监管机构联合设立专门的巨灾保险管理机构;再次,应明确对震灾保险给予相关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在《保险法》中增加巨灾保险的法律条款,制定与地震保险相关的经济补偿实施细则。

强化对在建建筑物工程防震抗震达标的监督管理。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在建建筑物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施工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提高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地震灾害保险的可行性。商业保险公司可根据不同建筑物的防震抗震级别厘定不同的承保费率。如,防震抗震级别较高的建筑物,可实行较低费率承保;防震抗震级别较低的建筑物,实行较高的费率承保,以全面促进在建建筑物工程设计施工达到国家防震抗震的标准和要求。地震灾害保险可列明自负额和免责条款。强烈地震一旦发生,往往财产损失较大,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担所有损失,只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所以在地震保险条款中可以列明被保险人对地震灾害损失风险中应承担一定的自负额,以及免除条款。此举有利于增强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责任和保护意识,也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和地震灾害保险的持续开展。

作者:蓝振家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商业保险的理财保险篇2

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只要存在着筹资、融资行为,就必然存在着财务风险。商业地产企业所存在的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企业的融资不合理,组织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收益降低的风险,是商业地产企业生产和发展过程中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商业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反映了其自身的经营情况,商业地产企业必须认真分析了解企业财务风险的起因,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加强财务预警才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当前,很多商业地产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财务预警对于其发展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商业地产企业的安全运作仍然存在很大的财务隐患。所以,商业地产企业要更加重视这些问题,积极加强财务预警,趋利避害,从而促进商业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二、商业地产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分析

(一)商业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特点1.投资金额巨大、筹资困难商业地产企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对资金的要求比较高。但是由于投资金额巨大,商业地产企业项目资金又往往不到位,加之商业企业筹资的方式、渠道比较单一,导致商业地产企业筹资十分困难。比如2011年国家进行地产业改革调整,导致资金更加紧缺。国家对地产企业要求自由资金要大于总投资的35%,企业进行贷款时只能进行开发贷款,并且期限要求在两年之内。这些政策更是增加了商业地产企业筹资的难处,无形之间增加了财务风险。2.项目前期需要投资资金多商业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往往前期所需资金较多,前期工程成本较大,导致商业地产企业前期运作较困难,比如工程土地款、项目开工前等相关费用大约占整个项目的35%。而且商业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往往周期较长,在资金运转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容易出现财务风险。3.销售资金回笼不及时商业地产企业主要消费群体是单一用户,并且由于其进行的销售策略等原因,很容易出现到账不及时,资金回笼慢的状况。用户在消费时,往往采取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影响企业资金回笼的速度。并且,国家对于地产企业的宏观政策也会对地产企业资金产生很大影响。比如贷款利率升高,导致地产企业项目价值缩水,而进一步影响产品销售,进而影响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

(二)商业地产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商业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财务风险,主要有融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以及收益分配风险。1.企业融资风险商业地产企业为了保持财务的杠杠利益进行融资,企业进行融资是其生产经营的重要部分,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资和调整商业地产资本结构的一种方式。融资风险主要指商业地产企业再融资时增加企业还本付息负担,甚至存在着无法还债的风险。商业地产企业如果在融资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就会给其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商业地产企业融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金利率过高导致筹资成本升高风险;债务规模、期限、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债务偿还日期集中而使企业偿还能力下降的财务危机。2.企业投资风险商业地产企业投资风险主要指的是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照预期计划进行,影响项目收益,最终影响了企业的盈利和偿债能力的风险。由于商业地产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各项措施并不完善,导致商业地产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进行市场调研存在误差而导致的产品销售落后;企业投资的地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技术不可操作等问题导致企业投资浪费;企业负债经营时,负债率过高导致的企业债务负担加重;企业投资的项目规划不合理,导致项目失控,最终出现地产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的收益情况与预期相差较大的局面。3.企业资金回收风险商业地产企业在将产品售出后,将项目成品的资金变为企业的货币资金的过程中存在着时间、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资金回收存在风险。一般而言,国家的宏观政策对于企业资金回收影响很大。当国家经济财政进行紧缩时,地产市场比较疲软,产品销量降低,导致三角债务下资金回收困难。当国家经济财政宽松时,产品销量增多,资金回收较容易。同时,地产企业自身的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也影响着企业的资金回收风险。4.企业收益分配风险企业的收益分配风险指的是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由于分配不当导致对地产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商业地产企业进行项目再开发。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分配股息和留存收益,如果商业地产企业不能处理好二者关系就十分容易出现企业收益分配风险。当地产企业扩展速度较快,需要大量资金时,在资金短缺时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进分配,容易降低地产企业偿债能力,从而影响企业的再生产,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三、商业地产企业防范财务风险与加强财务预警措施

(一)提高财务预警意识,加强财务管理商业地产企业必须重视财务风险,提高财务预警意识,加强财务管理。首先,商业地产企业领导要提高财务预警意识,重视财务预警,提高企业的利益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工作者共同进行财务风险预警,加强企业管理,建立企业专门的财务预警部门,使企业财务得到制度保证、信息保证。其次,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其财务风险意识,加强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最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联系企业实际,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充分了解企业各个项目生产情况,明确各环节的财务情况,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加强财务部门的审计工作,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地产企业财务预警信息的准确性。

(二)建立完善的商业地产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商业地产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内容,其涉及到商业地产企业各个经营环节和职能部门,必须有效的进行权限划分,避免出现财务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从而提高地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建立完善的商业地产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根据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营特点和分工情况建立相应的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关系,并将地产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中心,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抵御企业财务风险,及时汇报企业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和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建立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从企业内部进行财务风险防范,对企业财务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保证企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安全。

(三)强化企业财务风险信息监测商业地产企业对其经营过程中各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是企业进行财务预警的核心内容,因此企业必须强化财务信息监测,确保各项财务信息的准确可靠。通过强化企业财务风险信息的监测,可以获知企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各项财务信息,从而方便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财务信息的收集,并确保各项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并且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可以对企业各种分散的财务信息进行整合、分类,分析,最终使之成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信息,从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提高企业财务安全。同时,监测企业财务风险信息,有条理的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情况,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因素,及时上报给企业管理层,从而作为企业财务预警的依据。

(四)健全企业财务预警机制商业地产企业加强财务预警还要不断健全企业的财务预警机制。首先,必须明确商业地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实际规模确定与企业相适应的管理方式,从而确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财务预警机制。商业地产企业的财务预警机制必须含有数据采集、分析和反馈三部分,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部门在进行财务风险分析时必须根据各项收集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有效,从而进行分析企业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而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使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其次,加强财务风险预测,提高风险预测水平和准确度,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制定相应的对策,以便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风险,确保企业财务安全。最后,将企业的风险来源、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将各项财务风险后果进行对应于各部门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提高其警惕性,保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财务问题,保证地产企业顺利健康发展。

四、结论

商业保险的理财保险篇3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一、从社会经济的角度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共性

(1)两者都是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同以概率论与大数法则作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2)两者同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具有稳定器的作用。(3)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2.区别

(1)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仅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商业保险则根据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层次的保障来实现他们的需求。(2)经营机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或指定的机构经营,具有行政性和垄断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是在市场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行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由国家负总责;商业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负担,保费中包括公司的营业和管理费用;(4)业务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是对人的保障;商业保险不仅保障人而且还保障财产与相关利益的损失,就是对人的保障也具有选择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条件的人。

3.互补

从双方的关系看,两者具备了互补的基础。

(1)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保障具备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而社会保险对保险标的不具有选择性。被商业保险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过社会保险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有些劳动者收入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们只有通过参加商业保险保障其养老、疾病、意外、财产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两者存在联系,社会保险的改革就会对商业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1.有利影响

(1)社会保险理论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个人也要缴费,强调权利义务对等,使受益与个人缴费相关。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质量,这样人们将不满足于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转向保障更高的商业保险品种。

(2)社会保险体系方面。我国实行三支柱的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实行的企业补充保险;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个人储蓄保险。其中企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基金,可以委托社会保险部门管理,也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这就给商业保险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而个人储蓄保险更是商业保险的一块大市场。

2.不利影响

(1)社会保险拓展方面。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国企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险满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就减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替代作用就越大。两者客观上形成了“基本”和“补充”的竞争关系。

(2)企业效益方面。我国企业普遍效益较差,许多企业无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更无力举办企业补充保险,也就谈不上将保险基金投保商业保险,并提供发展资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业开办了补充保险,也由于政府和劳动部门关系密切等原因,将这部分保险基金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经营,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还处于劣势。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1.企业补充保险领域

商业保险要积极参与这一领域。各企业购买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或医疗保险后,保险公司要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发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个人储蓄保险领域

在传统的生存、死亡、两全、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从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和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出发,积极开拓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或家庭综合保障计划。另外,发展分红、储蓄、返还相结合的家庭财产保险,让财产保险更多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

3.健康保险领域

国务院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的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这就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机会,公司应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办形式多样、方便客户选择的新型健康保险,如手术保险、住院保险、大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

商业保险的理财保险篇4

【关键词】财产保险电子商务业务渠道

一、财产保险电子商务概述

财产保险电子商务是保险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转变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信息与通讯技术与保险业务尤其财险业务结合创新所形成的新的业务模式。财险电子商务具有创新性、高效率、虚拟化、交互性等特征,通过先进信息技术可以显著降低保险企业的保险业务尤其是财产保险业务的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丰富客户服务,改善企业管理,促进在线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促进保险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提升行业发展效率和质量。按商务模式分,保险电子商务主要分为面向企业客户、团体客户的B2B模式、面向个人客户的B2C模式以及面向内部员工和营销员的B2E模式。从服务方式分类,保险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基于互联网模式和基于电话营销模式。

在宏观经济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以新型经营管理模式和创新渠道为特征的保险电子商务,经历了数年的积累和探索,近几年显示了强劲的发展态势。根据赛迪数据,2007年全球保险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占整体保费收入的5.0%,其中,美国与欧洲市场占据了71.9%的规模。预计在今后10年内,在全球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通过互联网进行。根据美国CELENT咨询公司报告,2011年美国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网上直接销售的份额增至8%左右,网络触发的份额增至35%左右,网络影响的份额增至85%左右。2011年美国车险总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约占30%,网络触发约占40%,网络影响约占25%。2011年美国健康险总收入中,网上直销约占10%,网络触发约占30%,网络影响约占到45%。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近十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展较欧美水平更为迅速。随着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共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并且已经成为潜在的新的业务增长点。2008年保险电子商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72.6亿,五年内平均年增长率保持在160%以上的高速发展。

二、财产保险电子商务现状分析

自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从而签发第一份电子保单以来,揭开了国内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序幕。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已有超过80%的保险公司建立或筹建电子商务网中,其中46%的保险公司建立了电子商务网站,22%的公司正在建设之中。人寿、人保、平安、太保、泰康等保险公司均成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部门或专业渠道部门,加大电子商务发展力度,建设成效逐步显现,2009年网络保险保费收入约为50亿元。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电子商务建设成效较为明显,2009年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为21.4亿元人民币,有效支撑了短期信用险承保规模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中小保险公司也逐步加大了电子商务建设的投入,作为开拓市场、提升营业收入的重要手段,预计中小保险企业的电子商务将在未来的三年至五年内逐步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建设的财险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已基本能够覆盖保险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主要侧重于宣传、查询,并逐步完善投保、核保、支付、保全功能。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短期意外险的保险卡激活、对个人用户的车险、意外险、医疗健康险以及针对企业客户的货运险、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等,及面向人和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查询功能。保险公司稳步推进保险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以此为契机逐步改进内部管理体制和流程,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创新渠道建设,丰富在线保险产品,提高在线保险市场份额,努力为保户提供较为全面更加便利的保险服务,进而形成具有特色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三、财产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是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推广,对财产保险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显著的作用。保险电子商务具有创新性、高效率、虚拟化、交互性等特征,是技术创新融合业务发展的产物。以信息和通讯技术特有的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有助于解决保险行业发展的顽疾——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三高一低”问题。

二是保险电子商务同其他领域电子金融产生互动和协同,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体系整体效率,也为保险公司混业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和证券业有着紧密的业务联系和资金往来。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商业模式总体上具有很多的共性,具有高度的趋同性,在此环境中形成的具有高度趋同性的信息平台,为金融业混业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平台,有利于促进和强化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模式。

四、财产保险电子商务发展建议

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有力促进财产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从而推进保险行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保险电子商务专项法规建设,尽快建立相关监测体系,通过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监管手段,切实提升在保险电子商务领域监管能力。

二是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安全认证等行业公共支撑体系建设。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监管、行业自律,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参与,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保险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保险信用服务体系。

商业保险的理财保险篇5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一、从社会经济的角度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共性

(1)两者都是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同以概率论与大数法则作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2)两者同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具有稳定器的作用。(3)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2.区别

(1)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仅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商业保险则根据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层次的保障来实现他们的需求。(2)经营机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或指定的机构经营,具有行政性和垄断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是在市场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行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由国家负总责;商业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负担,保费中包括公司的营业和管理费用;(4)业务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是对人的保障;商业保险不仅保障人而且还保障财产与相关利益的损失,就是对人的保障也具有选择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条件的人。

3.互补

从双方的关系看,两者具备了互补的基础。

(1)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保障具备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而社会保险对保险标的不具有选择性。被商业保险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过社会保险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有些劳动者收入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们只有通过参加商业保险保障其养老、疾病、意外、财产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两者存在联系,社会保险的改革就会对商业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1.有利影响

(1)社会保险理论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个人也要缴费,强调权利义务对等,使受益与个人缴费相关。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质量,这样人们将不满足于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转向保障更高的商业保险品种。

(2)社会保险体系方面。我国实行三支柱的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实行的企业补充保险;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个人储蓄保险。其中企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基金,可以委托社会保险部门管理,也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这就给商业保险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而个人储蓄保险更是商业保险的一块大市场。

2.不利影响

(1)社会保险拓展方面。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国企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险满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就减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替代作用就越大。两者客观上形成了“基本”和“补充”的竞争关系。

(2)企业效益方面。我国企业普遍效益较差,许多企业无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更无力举办企业补充保险,也就谈不上将保险基金投保商业保险,并提供发展资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业开办了补充保险,也由于政府和劳动部门关系密切等原因,将这部分保险基金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经营,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还处于劣势。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1.企业补充保险领域

商业保险要积极参与这一领域。各企业购买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或医疗保险后,保险公司要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发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个人储蓄保险领域

在传统的生存、死亡、两全、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从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和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出发,积极开拓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或家庭综合保障计划。另外,发展分红、储蓄、返还相结合的家庭财产保险,让财产保险更多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

3.健康保险领域

国务院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的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这就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机会,公司应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办形式多样、方便客户选择的新型健康保险,如手术保险、住院保险、大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

商业保险的理财保险篇6

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在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每月抵扣200元个人所得税。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终获破冰,也引来了众人对其的关注,但是,到底什么是商业健康险?它是如何进行个税优惠的?对投资者的钱包又会带来哪些影响?这些投资者都想知道。

商业健康险如何进行个税优惠?

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的消息一出,很多人都有了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欲望,但是对于如何进行个税优惠,却是两眼一抹黑。

网友black猫就表示:“对啊!都知道这是个好消息,但到底好在哪啊?我得先知道它好在哪再考虑呀。”

从的试点通知来看,对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这意味着在税优政策出台后,投保人个税起征点将根据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享受相应的优惠,最高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月。

我们不妨算一算,假如一个人的月收入是5000元,扣除现在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即有15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后,如果购买了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一年2400元的抵扣额度,折算到每个月就是200元,也就是月收入扣除掉3700元以后再征税。

举例:市民甲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

购买商业健康险前: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是(5000-3500)×3%=45元

购买商业健康险后: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是(5000-3700)×3%=39元

如此计算,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由于税率随收入的上升而提高(如表1),投保人税前收入越高,购买健康险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也越高。

此外,专家表示,目前的政策还只是试点,没有出台细则,“根据我们的推测,如果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将来可以拿着缴纳保费的正规发票,去相关部门抵扣个税”。

商业健康险包括哪些范畴

通俗地讲,商业健康险是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的统称。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保险业务,覆盖产品达到2200多个,保费收入达1123.5亿元。

人民网之前有报道称,中国老百姓投向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仅有116元,而美国为16800元。中国老百姓商业健康险保费在保险总费用中占比是8%,美国则达到了40%。此外,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中的占比,中国是1.3%,美国是37%,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达到了10%以上。总体而言,中国商业健康险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一些发达国家还有很大距离。

明亚保险经纪、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王海燕也向《投资与理财》记者表示:“任何一个人不要认为自己有社保,就不用购买商业保险了,社保管的范围非常小,解决的只是广大群众最低的生活标准问题,我们想要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那就需要购买商业保险。”

怎么执行还没出细则

《通知》中称,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外,其余每省选一市试点,同时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视同个人购买。按照现在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看,税收优惠如果走团险途径更实惠。

根据通知,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据了解,大多数保险公司正在开展相关产品的前期设计工作,具体的保险产品并不是针对市场上现行的健康险产品,而是会有专门的保险产品。

平安金融理财师谭原在接受《投资与理财》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关于购买健康险减免个税政策,目前属试点推行中。其实际效果还没有直接反馈,但是从政策层面给了市场很强势的声音,就是国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据我所知,目前可用于减免个税的商业保险公司产品并未开发出来,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