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特点(6篇)
证券市场的特点篇1
一、证券英语翻译难点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论是在经济层面还是在政策方面,都为证券市场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加快了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当前,证券市场的热度空前高涨,经历牛市与熊市之间的相互更替,证券市场也逐渐趋于稳定。
人们投资理念的转变,使得证券市场当中的股民数量逐渐庞大,受到国际投资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当然,证券市场是交互的主体,国内上市公司对国际证券市场的关注度也明显提升。基于这种背景下,国内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合作必将成为发展趋势。股民对证券市场的关注度提升,使得大量的英语缩略词成为证券市场的常用语。在总结与分析证券英语的过程中,包括大量的证券市场缩略词与金融词汇,在开展翻译时,对于专业程度的要求较高。
证券英语涉及到的层面较为宽泛,包括证券市场运作状态、股票证券的交易活动以及与证券市场发展具有相关性的历史事件等等。在金融领域同样有所涉猎,包括银行、债券等,与股民生活息息相关。如何优化证券英语翻译方法的专业性,需要结合其具体特征展开研究,制定良好的翻译方法。
二、证券英语翻译表现出的特征
证券英语具备常用英语的特点,包括突出物称、结构层面通过述谓结构统领整个证券盈余构成,其中的关联词十分紧密,结构复杂。
证券英语:(600895)”ShanghaiZhangjiangHi-TechParkDevelopmentCo”Ltd."(theCompany)―AnnouncementonConvening1stSpecialShareholdersMeetingof2011.TheCompany'sdirectoratehasdecidedtoholdthe1stspecialShareholders'Meetingof2011at10:30onAugust29,2011todiscusstheproposalofinvestinginShanghaiTangyinInvestmentandDevelopmentCo.,Ltd.Andconnectedtransactions.
证券英语翻译:(600895)“张江高科”公布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苑⒐煞萦邢薰?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8月29日上午10:30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场的议案[1]。
上例则为证券英语及翻译,其中涉及到的大量的缩略词与股票词汇等,特点鲜明。
1.专业性
专业性是证券英语的基本特征,证券词汇是金融证券体系的构成要素之一,针对其中的构成关系,语句的构成通常包括证券术语与日常词汇组成。其中证券词汇具备较强的专业性特点,出现在金融领域当中,与一般状态下所表现出的英语差异性十分明显。例如Bluechip在证券市场当中则表示经营业绩状况良好,具备高稳定性的现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而Redchip则是依据上例当中的结构构成以及语法含义得出。同时,能够表现出证券英语专业性的词汇较多,例如GrowthEnterpriseMarket创业板市场;MortgageBond抵押债券;Hedgefund对冲基金。其中涉及到的各项英语词汇均表现为专业证券市场词汇,可见其专业性。对专业性特点进行分析,需要掌握专业性的证券知识与证券体系的发展现状,满足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
2.对义性
对义性特点,则是针对词汇的两种不同含义以及相互矛盾的词汇,在证券市场当中例如牛市与熊市对立,看涨与看跌对立。当然,这一因素在进行证券英语翻译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义性,成为证券英语的主要特点。当然,在证券盈余当中,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其中涉及到的众多词汇也呈现出对义性特点。包括牛市/熊市(bullmarket/bearmarket);资产/负债(-assets/liabilities);开盘价/收盘价(-openingprice/closingprice)等词汇[2]。如果探究对义性出现的本质要素,通常可以将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要素,相对性十分明显;二是证券盈余当中涉及到的词汇运用到证券英语当中,存在借用的做法。
3.缩略词较多
缩略词在证券英语当中较为常见,所涵盖的层面十分广泛,并且对于缩略词自身而言,其中涉及到的主体因素较多,成为广大股民口中流行的词汇。缩略词所能够直接传达的内容较多,具备专业性以及使用便捷的特点。在证券市场活跃的缩略词包括:EPS(earningspershare)每股收益;FDI(foreigndirectinvestment)外国直接投资;VAT(valueaddedtax)增值税;NAV(netassetvalue)净资产价值[3]。4.一词多义
证券英语当中的一词多义现象更是十分常见,特别是针对证券词汇。单单将股票作为研究对象,具备不要的证券英语词汇的诠释,如share;stock;capitalstockcertificate;equity等等。可见,由于存在一词多义的状况,则稍有不慎,将造成在不同语境当中的应用效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就股票自身而言,则share表示众多股东自身持有的股票比例;capitalstockcertificate通常适用在正常的场所当中表示股票含义,当然一词多义包含的词汇较多,存在多内容。证券含义下跌,表达含义词为plummet、free-falling、dive;下跌,表达含义词为skyrocket、rise、up等[4]。
三、有效的证券英语翻译方法探索
基于证券英语的上述特征分析可以发现,证券词汇当中的不同特征使得证券英语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存在复杂性的特点,掌握具体的翻译方法,则能够充分的发挥出证券英语翻译实效,为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1.直译法
直译主要通过词语的套用,实现与证券市场表达内容相一致的译文,不论是在汉译英还是在英译汉中,都应该注重该方法的运用。纽马克在《翻译方法》一书当中,已经对直译进行解释,则“语义翻译师徒要求译文尽可能的在语义与句法结构上接近原文。”基于此,直译方法的运用,是开展证券英语发展运用的首要方法。例如:annualmajorfinancialindicators在翻译的过程中,则需要具体的分解与诠释,annual译为年度的,每年的;major译为主要的;financial译为财政的,财务的;indicators译为指标。依据直译方法完成翻译之后,则该短语则可以被翻译为“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可见,直译法的运用,效果良好。但运用该翻译方法也应该注意,对词语分解之后的翻译准确性,避免对证券英语专业性产生影响。2.音译法
音译法主要是指对证券缩略词的翻译,该方法应用十分快捷,操作简便,在证券市场引用较为广泛。例如音译法最为常见的包括美国纳斯达克综合指数(NASDAQ: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则该英语的具体翻译为,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虽然音译方法的运用十分快捷,但无法真正的诠释词汇当中根本的含义。
3.意译法
意译法与音译法相比较而言,存在较大的差异,受到音译法的局限性,意译法的运用效果十分明显,满足对证券市场缩略词的翻译。例如“ST”,原文SpecialTreatment,被翻译为“特别处理”,符合我国的语义以及环境方面的表达。又如,“IPO”,其英文原文为InitialPu>!
4.语序变换法
由于证券英语与普通英语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证券英语当中的语义构成通常能够被表现为“名词A+介词+名词B”的结构,该结构在证券英语翻译中运用十分的广泛。并且在证券英语当中,介词多为of,in,on等的,进而用来表示汉语当中的“属于”、“关于”以及“在……方面”的基本含义[6]。在进行翻译这一类别的证券短语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对介词前后的名词进行调换顺序,即通过“名词B+介词+名词A”的翻译结构得出译文。例如,“approvalofasignificantproject”,在该短语的翻译中,首先将名词进行确定,即approval,表示“批准”以及asignificantproject表示“重大项目”,介词根据语义可以翻译为“关于”。主要是在介词的前后。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将这两个名词进行顺序的调换,则可以被直接翻译为“重大项目批准”。又例如,“shareholdinglesseninginthesecondarymarket”等,其中shareholdinglessening表示为“股份减持”,thesecondarymarket表示为“二级市场”其中介词in表示为“在……方面”[7]。通过名词变换法的运用,介词被省略,其可以被翻译为“二级市场减持”。可见,语序变换法的运用,效果同样十分明显。
5.名词转换法
上述的语序转换法当中,主要是针对证券英语当中介词两侧的名词交换位置,实现名词与名词之间的交换。但此次名词转换法,则主要是改变名词的性质,将其变为动词,实现名词转换为动词进行翻译。例如noticeofrightissue可以被译为配股提示,其中notice译为通告、公告,在该短语当中可以被表示为名词。可将其翻译为动词“提示”。modificationtoperformanceprediction被译为业绩预测更正,而其中的modification表示为修正、修改,在该短语当中为名词,而翻译完成之后,则变为动词,表示“更正”[8]。可见,名词转换法,则主要是将证券市场的名词转变为动词,用以表述证券词汇的翻译内容,符合证券市场的要求。
证券市场的特点篇2
巴菲特在长期的投资实践中,对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的研究,对证券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投资者行为和心理素质要求的认识、对投资品种的选择和投资时机的把握等都另辟蹊径,其批判性的逆向思维和投资行为,形成了其独特的战略投资理念。本文对其战略投资理念从投资理论和投资原则两个方面入手,研究并总结出其独特的投资理念。
(一)巴菲特的独特理论
现代证券投资理论,如多元化证券投资理论、简单化的证券投资分析模式和有效市场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对投资者、证券投资分析以及大学的研究与教育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巴菲特除了关注实际的证券市场,也密切注视证券投资理论的演变,并发现了这些理论的致命弱点,从而找到了获取高收益率市场空隙的投资方法(或者说是那些理论致命弱点所给予的),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证券战略投资理论。
1.接近零风险投资理论
巴菲特的“接近零风险”投资理论或称规避市场风险投资理论主要是建立在非股市近期股价波动之上的,他更关注企业本身,而非股票价格。他的理论基点是:只要社会和市场总的趋势是向好的方面发展,在此前提下,就选择长期投资的方式,长期投资主要关注所选择的具体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前景以及近年经济状况的满意度(主要是连续的年度收益率)是好的,属于绩优企业就可以集中的、长期的投资,这样会降低风险,获得较佳的收益,即接近零风险投资。
2.集中投资组合策略
巴菲特的接近零风险战略投资理念促使其在投资策略上,采取有目的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几家有选择的公司上,并尽可能地对其进行密切的研究,掌握其内在价值,寻找时机,进行集中投资组合,并长线持有,以获取较佳的投资回报。
巴菲特是反对和批判多元化投资组合理论的,他认为:“多元化只是起到保护无知的作用。如果你想让市场对你不产生任何坏作用,你应当拥有每一种股票,这对于那些不知道不懂得如何分析企业情况的人来说是一种完美无缺的战略。”从许多方面,现资理论保护了那些不知道也不懂得如何评估企业的投资者,但这些投资者也没有获得满意的收益。
3.巴菲特论有效市场理论
巴菲特认为:“有效市场理论的倡导者们似乎从未对与他们的理论不和谐证据产生兴趣”。而他认为有效市场理论不堪一击的主要原因是:1)投资者不总是理智的;2)投资者对信息不能正确分析;3)业绩杠杆强调短期业绩,这使得从长远角度击败市场的可能性不复存在。巴菲特认为有效市场理论没有为那些全面分析可得信息并由此占据竞争优势的投资者提供任何成功的假设前提。巴菲特认为“市场是有效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由此得出结论说市场是永远有效的,这就错了;这两个假设和差别如同白天和黑夜”。
(二)巴菲特战略投资原则
巴菲特的战略投资原则也是其投资理念的重要构成要素。巴菲特进行投资时,更注重的是公司本身,而非股票价格。在选择企业进行投资时,巴菲特都遵守同样的投资策略:企业的内在价值是否利于长期投资;企业的市场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值;企业的业务是否利于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是否稳定和具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管理层是否理性、诚实和具有才能。这也就是巴菲特坚持的战略投资原则,即企业原则、经营原则、财务原则和市场原则。
1.企业原则
巴菲特认为股票是抽象的概念,他不以市场理论、总体经济概念或各产业领域的趋势等方式去思考股票。他的投资理论和行为决定了他更关注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实际价值,他坚持的企业原则是从1)该企业是否简单且易于了解;2)该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是否稳定;3)该企业长期发展前景是否被看好等方面进行把握和评价的。
2.经营原则
巴菲特十分重视企业管理者阶层的品质,优秀企业的管理者具有以身作则的态度,并作为其行事与思考的准则。具有良好品质的企业管理者能够把自己看成是公司的负责人,能够为实现公司最主要目标,即增加股东持股价值进行理性的决策,并实施其决策。巴菲特的投资经营原则主要包括:1)管理阶层是否理性;2)整个管理阶层对股东是否诚实坦白;3)管理阶层是否能够对抗盲目跟风的行为。
3.财务原则
巴菲特认为企业创造经营收益需要持续数年的时间,巴菲特更看重每四年或五年的平均经营绩效。他遵循的财务原则是:1)注重权益回报而不是每股收益;2)计算“股东收益”;3)寻求高利润的公司;4)公司每保留1美元都要确保创立1美元市值。
4.市场原则
巴菲特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投资人总是习惯性地厌恶对他们最有利的市场,而对于那些不易获利的市场却情有独钟。在潜意识里,投资人很不喜欢拥有那些股价下跌的股票,而对那些一路上涨的股票则非常有好感。而巴菲特则认为,证券的价格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多数股票在其公司的实质价值附近上下波动,且并非所有的涨跌都合乎逻辑。巴菲特的市场原则就是在考察企业的实质价值基础上,寻找或等待股票的理想价位买进,即发现企业的价值远大于市场的股票价格时,或那些极具投资价值企业的股票价格却在短期内严重下跌时,在这两种状况下,就果断地大量买进,一路持有。
(三)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总结
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是从实战中升华而出的,同时又在实践中指导其投资行为。理念的核心就是长期投资并持有实质价值(绩优)的企业和企业的股票,这种接近零风险的战略投资理念,即充分了解把握了市场,又远离了市场,继而战胜了市场。
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大致可细分为5项投资逻辑、12项投资要点、8项选股标准和2项投资方式。
1.5项投资逻辑是指:1)把自己当成是企业的经营者,所以我成为优秀的投资人,因为把自己当成投资人,所以我成为优秀的企业经营者。2)企业的实质价值比市场股票价格更重要。3)一生追求特定行业的企业。4)最终决定公司股价的是公司的实质价值。5)没有任何时间适合将最优秀的企业脱手。
2.12项投资要点是指:1)利用市场进行有规律的投资。2)买进价格是决定报酬率的高低因素之一。3)利润的复合增长的交易费用和税负的避免使投资人受益无穷。4)相对企业的年度利润收益,更注重未来5-10年的投资收益。5)只投资未来收益确定性高的企业。6)通货膨胀是投资者的最大敌人。7)价值型与成长型的投资理念是相通的,价值是一项投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而成长只是用来决定价值的一项预测过程。8)投资人在财务上的成功与他对投资企业的了解程度成正比。9)“安全边际”的投资作用在于缓冲可能的价格风险,同时也可获得相对高的权益报酬率。10)拥有一种股票,期待它下个星期就上涨,是十分愚蠢的。11)对于明确的投资决策行为,不因受外部因素干扰而随意改变。12)证券战略投资要排除各种市场干扰和影响因素,只注意买什么股票和买入价格。
3.8项投资标准是指:1)必须是特定行业的绩优企业。2)企业业务简单且容易了解,前景看好。3)有稳定的经营历史。4)财务稳健。5)经营效率高,收益好。6)经营者理性、忠诚,始终以股东利益为先。7)资本支出少,自由现金流量充裕。8)价格合理。
4.2项投资方式是指:1)长期持有(对某些企业的股票甚至终生持有)。2)当市场过于高估持有股票的价格时,也可以考虑进行短期套利。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战略投资与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借鉴
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是在有100多年证券市场历史的美国形成的,他的投资收益使他成为美国20世纪最成功的证券投资人,他被称为股神,他的理念被奉为圭臬。但是,美国的证券市场是通过100多年的法律监管和自身的竞争规范,才形成了以投资为主体的证券市场,正是因为这样的市场,才产生了投资集大成者巴菲特和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
因此,学习和借鉴巴菲特的战略投资思想与投资方式、方法,绝不能简单模仿或照搬照抄,也不能局部、片面的理解,而是要对现实市场和市场现状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理性的了解并把握,同时要对市场的各种信息和方法有自己独到而有效的选择。在此前提下,才能学习、借鉴、吸收和消化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并在投资实践中有效整合巴菲特的方法而成为自己的投资策略。
(一)中国现实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2001年,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的亮点,全世界都承认,2001年是中国年,是中国的幸运年。但是,2001年的中国股市却跌宕起伏、充满变数,证券市场十年的沉疴进发了。在这一年,中国股市发展过程中所淤积的问题总爆发了,也引发了关于中国股市内在结构的缺陷和发展现状的大争论。笔者认为,相对于“亮点”和“幸运”,中国市场经济的最典型市场即金融证券市场所进发的问题,恰恰体现了转型市场迈出了走向成熟的第一步。
面对21世纪,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面对wto,中国以转型过渡为特征的市场(包括金融证券市场),其结构性转变的拐点出现了,“怎么拐”是一个绕不开也不能绕开的问题横在国人面前,证券市场的这场争论是从2001年1月14日吴敬琏先生在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中首先提出的,随后引发的大争论,牵动了学术界的厉以宁、董辅réng@①、萧灼基、许小年、吴晓求、刘纪鹏、韩志国等,同时扩展到了证券监管部门、金融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媒体、股民、政府官员等广泛的市场领域,直至引发了股票市场的巨大波动。证券市场的种种黑幕和违规频频被媒体曝光,证券市场的“论”、“婴儿论”、“成绩论”、“发展论”、“光明论”、“老鼠会”、“体制病”,等等观点相互争论,面对证券市场的各种问题以及不同的认识,中国证监会为了规范证券市场,加强了监管的力度,一年之内相继出台了100多项证券监管措施、办法和条例。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引发的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观点:
1)悲观论或完美论。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就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运行至今存在严重的内在结构问题,必须“推倒重来”。
2)洞悉现实忧患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是成绩和问题并存,为了立足现实、解决问题、抓住机遇、更好发展,就应该充分认识到机遇源自于对挑战的应对,市场现状还不足以自满和欢庆,必须以负责任的忧患意识,洞悉问题,正视问题,加倍努力去应对挑战,解决问题,才有可能在未来相互关联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求得成熟的心态和理念准备。
3)肯定现实光明论。成绩是首位的,问题是存在的,发展是光明的。
4)乐观唱颂论。取得的成绩使人感到振奋,对现实和未来充满乐观,并仍唱颂着面对未来和发展。
作者更认同第二种观点,即洞悉现实忧患意识的观点,这一观点也就是以吴敬琏先生为代表的观点,吴先生的观点之精义不在于他为了讨论问题、切中问题要害而说的“中国股市连都不如”,“中国股市的市盈率在15倍左右还比较正常”。吴先生的洞悉现实忧患意识的精义在于负有责任感的学者和管理者都要不拘于现实成绩的满足,而要在洞悉成绩和问题的基础上,正视市场的公平、信用和效率状况,正视国外优势成熟市场和资本的竞争压力。正视了这些,负有责任感就自然有忧患意识,wto后的中国市场,全球的竞争已成必然,中国的证券市场要抓住机遇就要应对挑战,机遇和成功是在正确、有效应对挑战中获得的。中国证券市场的战略投资同样面临着机遇和应对挑战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是:
中国证券市场是政策调控与市场自身调节相互的动态求均衡。中国证券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弱者急需信息的透明、公平。中国证券市场从严重机会不均等转变到机会仍较不均等的状态。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处在以投机心态、理念和行为为主体的状态。以投资心态、理念和行为为主体的市场状态,仍需时间和努力。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基本上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多数品种只具有短期投资价值,只有少数品种具有中期投资价值。中国证券市场经历十年的发展,获得了发展初始期的经验和成功,但仍然处在发展的初期,属于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起始遗留的问题,如国有股独大、未流通股份太大等等问题依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仍然存在太多的公平、信用、成本的问题。因此,证券市场法制、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规范、证券市场自身秩序和证券市场结构的建立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和演进。中国证券市场变数多、关联多、潜力大、吸引力大和诱惑力大,是充满需求和机会的市场。wto后,外来资金和资本对中国证券市场将产生更大的变数和机遇。
所以,中国证券市场还不具备长期投资理念的产生,也就不具备产生巴菲特式的投资者,更不能把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照搬到中国证券市场中来,但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思想和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极具价值。
(二)中国证券帝场的战略投资与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借鉴
通过对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研究和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分析,作者认为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思想的精义,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仍然有着深刻的、有效的价值。
根据巴菲特的投资分析方法和理念思想,笔者认为,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战略投资要素主要是五个方面,即战略投资的5项要素。
1.政策与市场要素。相对于欧美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比较明显的是政策市场,政策调控和监管所占的权重不超20%,而证券市场本身调节的权重在80%以上。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政策调控与市场本身调节的权重大致各占50%。因此,战略投资必须考虑政策与市场的二元因素,即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信息不对称、机会不均等带来风险。虽然说信息不对称、机会不均等是任何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说中国股市历经十年的培育和发展,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不均等已得到大大改善,但目前的中国股市依然存在着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不均等问题。因此,战略投资必须考虑由机会不均等和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3.信用、收益与业绩。虽然说中国股市历经十年的培育和发展,依然较普遍存在着上市公司和市场行为缺乏信用的现象,但是随着股市爆利时代的结束和依法监管的加强,企业以自己的业绩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时代已经初现。因此,战略投资不仅要分析股票的市场价格,还要分析企业的收益,并且要逐步转向以企业收益分析为主的投资决策。
4.投资与投机。中国证券市场十年的发展过程,证券投资基本上是以投机为主的,因此市场恶炒、爆炒、坐庄、庄家连炒盛行,各种黑幕、各种违规层层交织。但是随着2001年股市问题大讨论和总爆发,政府监管力度加强,股民自觉意识加强,投资机构的大量引入,加入wto后的竞争压力,以及市场自身调节和上市公司的自律,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投资与投机并重的新现象。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必将形成以投资为主体的证券市场和市场行为。因此,战略投资可以在中国证券市场逐步实施并培育了。
5.投资战略与战术。战略与战术是相互整合的关系,战略表现为方向性、长期性、稳定性、协同性、整体性和竞争性。战术表现为短期性、效率性、目的性、策略性和竞争性。再好的战略也是由一系列的战术单元构成的,战略离不开战术的连续支持;再好的战术也是为战略服务的,不能因为一个或几个战术成功,陷入自满而忽略或忘记了战略。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借鉴和应用,其精义在于对战略时间跨度的界定。
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在美国证券市场以5-10年,长期持有甚至终生持有为战略时间跨度。而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战略的长期性最多界定为3年以上,那么1~2年界定为中期,1年以内界定为短期。
因此,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战略适用的是立足中期投资,抓住短期机会,着眼长期投资的战略组合。
笔者通过对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核心思想归纳,以及产生这种战略投资理念的美国市场环境和现实市场的认识,对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认定,从而对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借鉴和应用进行了探索研究,更重要的是其战略投资理念对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和投资人战略投资的积极深远意义进行了分析。
证券市场的特点篇3
关键词:证券监管;市场失灵;政府监管;自律监管
证券市场如何监管,监管的界限在哪里,如何把握证券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度,这涉及到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规律以及国家对经济干预正当性的问题。证券监管的适度把握应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应该限制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
一、国外证券监管适度性探讨
证券监管的演变应该是与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相适应的一个动态过程,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格局决定了证券监管的边界的变迁,也折射出其中特殊的政治、经济和市场化进程下的证券监管限度的变化过程。笔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美、英、德三国的证券监管体制进行简单的比较,重点放在各国在适度监管上的做法,以期能对我们有所启示。
(一)美国。美国一向自认为他们之所以有全世界最发达的证券市场,是因为他们有全世界最好的证券监管制度美国的证券立法从各州开始,第一部全面的证券法是由堪萨斯州在1911年颁布的。堪萨斯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不智的投资者免受证券推销人的欺骗,这些推销人把毫无价值的一夜之间消失的公司和金矿企业的股票卖给公众,结果这些股票的背后什么财产都没有,只剩下堪萨斯的蓝天,由此各州的证券法都被简称为“蓝天法”美国早期的证券监管就是以蓝天法为基础,确立了诚实、公平和反欺诈的原则。
美国现行的证券市场法规主要是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后建立起来的,其主要内容及原则包括:法定注册和公开原则,保证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完全、准确的信息;规范公开原则,监督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和全国证券商协会;公平和反欺诈原则,鼓励私人依法起诉。上述内容包括在《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诉法》、(1939年信托契约条例》、(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其他若干法案条文中。
美国证券监管的最新一轮重大行动是2002年制定的《萨班斯奥克利法》,该法是对2002年一连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从安然到凯马特,从世界通信到施乐)的回应。制定该法的目的是:第一,强化政府监管,以便市场更有效率。第二,恢复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的公众诚信。本法案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加重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公布的会计报告的责任,加重了中介机构(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责任,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的外部监督。使得证券监管的基渊一下子变得更加严厉了。因此,有学者评论说这是“乱世出重典”。
(二)英国。在英国,传统上证券行业的自律系统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其自律组织包括英国证券交易所协会、英国证券业理事会、收购与合并问题专门小组等等。这些组织制定的规则常常比议会立法更起作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6年以前。之前英国未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行使监管职能,也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证券交易和风险进行规定和限制,只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如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规定和《公司法》、《反欺诈投资法》、《公平交易法》等法规中有关的规定构成证券法制监管体系。这是和上述英国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密切相关的。1986年,英国通过了《金融服务法》,建立了管理证券业的新模式,从此结束了英国证券市场松散的自律管理状态,确立了在新法律框架下的管理体制。由于这种“多元化”的管理体制立法体系复杂,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下设置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对不同的业务种类进行监管,带来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英国在2000年出台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它的大部分条款合并了现有法律或自律法规的内容,为新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一金融服务局提供了一个单一的法律框架,以替代原有的不同法规所形成的法律框架。
(三)德国。在德国,商业银行拥有进行证券业务的权利,银行业与证券业呈现混业经营、混业管理的局面。因此,其证券业便通过中央银行对参与证券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管理来实现监督,并没有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同样的原因,德国也没有一个规定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解释市场运行规则的法律实体。关于上市公司及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规定,见于《公司法》、《银行法》、《投资公司法》、《证券交易条例》和《证券交易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但德国于1993年底制定了《内幕交易法》和《持股信息新规则》,并于1994年成立了德国证监会,也反映趋向集中立法体制的迹象。从上述的比较观察中,我们可以得出:
第一,从美、英、德证券监管法制的变化轨迹可以看出,其立法的中心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固家证券立法也是适应国内外经济情况的变化和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
第二,一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核心在于正确设定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位置,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应强调政府的集中立法管理,将政府监管置于监管体系的首要地位;另一方面,自律管理也是不可替代的。任何国家和证券监管体制都必须依赖自律机构完成对市场变化作出灵活、迅捷反应的一线监管活动,以弥补政府监管监管成本过高和监管失灵而造成的效率低下。但自律管理应被纳入政府集中监管的框架之中,才能有效消除自律机构由于自利和不良竞争所导致的市场混乱。总之,一个富有效率的证券监管模式应该是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之间分工合理、协调配合的有机统一体。
二、我国证券监管适度性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首先应适应我国国情。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可以认为是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建设,所以从一开始它就存在先天的不足;再加上长期形成的计划管理的经验,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己的特征。我国的证券监管的“度”的把握不能不考虑这些因素所以在借鉴国外发达证券市场监管经验的同时,尤其要注意同我国国情相适应。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抛弃纷繁复杂的细节,对比成熟证券市场的特征,我们发现我国证券市场有以下特点:
1、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一个证券市场的规模必须大到能让希望在本市场中筹资的企业能正常地实现其融资目标,而不受市场规模的过分制约,这是成熟市场的首要特征。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具备为各类型企业融资服务的目标。
证券市场的特点篇4
关键词:证券投资;收益;特点;风险
证券是一种可以获得短期与长期收益的经济产品。越来越多的单位与个人都选择了证券投资作为财务收益手段,而对其经济特点和有效的投资策略却了解甚少。想要在证券投资中获得收益、找到有效投资策略就必须对其投资现状与问题以及经济特点由较为熟悉的掌握。
一、证券投资的经济特点分析
证券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活动,是由法人或者自然人发起的,即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实行的经济活动[1]。我们常见的证券投资产品有股票和基金、债券等等[2]。经济特点决定投资策略。我们要对证券投资的经济特点有所掌握,才能够较为全面的得到其高效、合理的投资策略。我国证券投资的主要特点如下:(1)市场力是证券投资的最大经济特点。经济发展的浪潮已经翻滚在世界各地,经济形势每天时刻都在变化,证券市场成为大量股民、经济投资者时时关注的经济热点。高度的“市场力”是证券投资的首要经济特点,在经济市场中由于其可以获得利润就刺激着大量投资者跃跃欲试,非常吸引投资者的眼球。而在众多投资单位与个人中间又存在着强烈的竞争,竞争力推动者证券投资不断发展。(2)投资伴有风险是证券投资的必备经济特点。证券投资的收益回报虽然诱人,但在投资过程中还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例如政治形势的变化、经济形势的衰退等都有可能造成目前证券经济的滑坡。而在投资前证券投资也是要由投资者自己去对经济趋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对于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与投资的产品种类都是自己决定的,没有一定的准确变化规律可循,也就是说,投资随时可能遭到风险攻击。如果经济走势良好,期限收益就会乐观,如果经济走势出现滑坡,很可能收益甚微甚至亏本。(3)投机与投资共同存在是证券投资活动的基本特点。投资是证券交易中将资金进行预期投入,而投机即寻找恰当机遇再进行投资,这两种行为都是合理存在于证券交易当中的。投资一般风险较小,而投机是伴随偶然几率较大,需要运气与机会才能成功,因此,投机的风险是较大的[3]。但投资与投机在证券投资过程中都是相互联系,共同存在的。除了一线发达城市的证券市场,在经济形势发展缓慢的中小城市证券市场中,一些投资活动不会带来资本总额的立刻显著增长,那些资本始终会在资本的所有人群之间来回变动。
二、当代证券投资现状与存在问题
(1)证券投资现状。我国最初的证券市场形成在上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特别是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证券投资机构与个人数量急剧增长。首先,无论是一线证券市场还是二线证券市场基本都能够实现货币交易的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也逐渐看到了合资管理运作的暂露头脚。其次,证券投资的知识理论与意识理念以及积极向上的市场竞争环境已经发展成熟。例如,我国的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都在积极努力的推行一系列的证券投资产品,促进证券投资市场良性竞争的形成。在投资理念上也逐渐由盲目投资转变为会进行风险判断与预防、要进行优化组合投资的崭新理念。这些都促进了证券投资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2)证券投资问题。证券投资市场规模的壮大也会带来产品种类的纷繁复杂,当然也会加重证券管理的责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缺少流动性,资产风险结构不平衡。资产风险结构分配中有半数以上的证券机构存在着不合理现象。较为突出的是高风险资产与低风险资产相比占有的比重过高[4]。二是盈利的模式还比较单一。除了像银河证券等这样大规模的证券公司外,大多数中小证券商的业务范围与业务拓展面还比较窄,只是采取传统的经营模式,并没有与现代信息技术、网络销售等紧密结合起来。一些小的证券商几乎没有盈利,在牛市中不断暴露出风险。再有,我国证券商发展的证券产品较国外的证券商还是略显单一,这也阻碍了证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的发展的较大支持力还是依靠国家与政府的政策扶持,商家自身的特色与风格还没有树立起来,这就很难跟国际证券市场接轨,难于在世界证券经纪中站稳脚跟。
三、保障我国当代证券投资的有效策略
(1)证券商要改善资本与产品结构,实施动态资产配置策略。证券商要根据自身发展状况与市场经济走势及时调整资本结构,要以能够将风险指数降低到最低为宜,将资本结构中风险比重进行调整。要争取建立起恰当合理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且以尽量以净资本为核心。证券公司要努力调整资本结构中风险较大的资本比例,改善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种类,实行动态资产配置策略,让资本结构尽量得到平衡。例如,发展较好的渤海证券以及中信、广发、宏源等证券公司,都会定期的对自身发展行情做出认真分析,及时调整资产结构与产品结构。(2)投资者要选择恰当时机,实行多策略进行投资。作为投资者在证券投资面前也不要盲目将大量资金进行证券投入,在准备实施投资活动前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掌握证券投资的理论与基本常识。平时要多关注国家热点新闻与世界时事,关注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与因素,这样才能够做到尽量准确的投资,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有利于选择恰当的时机做出投资选择。证券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时候,要把握时机,可以采取“短线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以取得快速收益;在证券市场不够景气时,要会对经济风险做出判断,也要摆脱追涨不追跌的传统投资手段,慎重选择投资。适当运用一些高低组合、混合投资、分散投资以及委托理财等策略进行按需投资,这样能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获得最大收益[5]。
四、结语
在经济形势千变万化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掌握证券投资的经济特点,找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实施有效的投资策略。
参考文献:
[1]樊玉红.证券投资[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2228.
[2]余井强.证券投资分析与实战新论[M].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2013:6667.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研究中心.证券投资分析[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55.
证券市场的特点篇5
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等方面,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内容,证券市场教育体系是否健全以及教育效果是否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证券市场各参与者的素质高低,从而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体系一直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教育主体未对教育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各个教育主体都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从而造成部分内容重复教育;第二,教育对象单一,仅限于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都被排除在外;第三,教育内容过少,基本上只限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几乎没有涉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责任、法制和道德;第四,没有建立教育保障体系,教育效果甚微。这种存在严重缺陷的证券市场教育体系与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和各种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不相适应,因此,需要构建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多维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基本框架,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
一、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即证券市场的教育者,是指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职能的机构或组织。由于证券市场是多种参与者在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发行、交易规则的约束下参与利益分配的场所,且部分参与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此,从理论上说,担任证券市场教育者的机构或组织一般不能与被教育者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例如,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与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一般不能成为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的教育者;基金管理公司与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之间也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不能成为本公司基金投资者的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与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之间则不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可以成为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教育者。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不仅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是教育者,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直接,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事实上成为了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而且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完全相同,都是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其实,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经营机构都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但它们对个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也应进行合理分工。根据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特点,以下机构或组织应当或者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能,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体系,但不同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应有所不同。
(一)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决定的。国务院法制办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内设了财政金融法制司,承办全国财政金融领域的法制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财政金融领域重要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承担财政金融领域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和宣传工作等。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由其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承担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监管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二)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也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所决定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承担对证券发行者、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三)证券自律性组织
证券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证券监管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等。因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其中,证券交易所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同时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教育的职能;证券业协会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四)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是由我国证券投资者的规模、结构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密切联系等因素决定的。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投资者结构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从股票投资者结构来看,截至2016年2月,我国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共有10161.08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数量为10132.09万户,个人投资者账户数在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中所占比重高达99.71%[1],基金投资者结构与股票投资者结构基本相同,投资者结构的这一特征在数年内都将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由于个人投资者队伍庞大,因此,个人投资者教育任务非常繁重,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由于不直接与个人投资者发生联系,因而难以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繁重任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作为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基金的?纪人和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虽然与个人投资者存在直接的利益链关系,但是,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为直接和紧密,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下也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但证券经营机构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内容,应以股票、基金的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为主。
(五)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
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主要原因在于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在证券市场教育中优势明显、作用较大。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拥有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师资队伍、能够安排较多的教育教学时间,而且有较严格的考核制度,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动力较大,因而具有明显的教育优势,能够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证券市场教育特别是投资者教育需要从青少年抓起,从高中教育开始。从国外看,美国从1998年开始就在中小学校中开展投资知识的普及活动,加拿大、英国和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也已经将金融理财知识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2]我国应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模式,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3]根据调查了解到,接近50%的个人投资者希望完善国民教育内容,希望子女(或自己)在高中或大学读书时能够接受到基础的证券投资与金融理财教育;超过85%的个人投资者对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投资者教育内容持欢迎态度。[2]因此,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高中三年级开设证券投资和金融理财课程,使高中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投资理财知识和技巧。大学的各个专业在三年级时开设证券投资学或投资与理财等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证券投资教育,使大学生系统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全面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律和投资风险,为今后进行理性的证券投资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高等院校也可以面向社会举办证券投资培训班,普及证券投资知识。
二、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即证券市场的被教育者或受教育者,按理说,证券市场中所有与证券的发行、交易相关的参与者都应该是教育对象,只是不同的市场参与者由于市场身份、地位和法定职能不同,受教育的内容不同而已。从市场身份和法定职能来看,证券发行者、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只能是被教育者不能成为教育者,证券业协会主要是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既是教育者也是被教育者。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仅仅被限定为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都被排除在外。这种只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体制和模式,显然有失公允,而且收效甚微,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几乎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从中国证券市场20多年来的运行状况以及各个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来看,仅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风险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必须由单一的个人投资者扩大到所有参与者,即必须将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市场参与者都纳入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法制素质和道德水平。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四类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者
证券发行者主要是指股票发行者,包括上市公司和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能否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至今,许多股票发行者的证券市场责任意识淡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较低,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股票发行者虚增利润、造假欺诈以便高价发行股票骗取投资者资金;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披露信息,重大信息不及时披露、甚至不披露时有发生,更有个别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第三,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和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第四,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兼并收购等途径向关联方或被并购方输送利益,转移上市公司的财产或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五,许多上市公司对股东缺乏回报意识,连续多年10多年甚至20多年不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股票发行者存在的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充分说明了证券发行者接受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最重要主体,是证券发行者所需资金的提供者,没有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大类,都需要接受证券市场教育,只是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受教育的内容不完全相同而已。
1.个人投资者
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证券投资教育毋庸置疑,这是由个人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规模庞大。目前我国股票、基金个人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其中包括部分没有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和依靠养老金维持生活的退休老人。第二,绝大多数以兼职投资为主。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都是业余投资者,既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更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技巧,对股票合理估值的判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等都缺乏认识,盲目投资的特点非常明显。第三,投资行为“羊群效应”明显。由于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和专业投资知识技巧,许多个人投资者往往偏信证券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所推荐的股票。但是,许多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推荐的股票并不准确,有的还隐含了配合机构投资者出货的目的,故意误导个人投资者。许多个人投资者缺乏中长期投资理念,热衷于短线投机炒作,“羊群效应”非常明显,偏好追涨杀跌,提高了投资成本,承担了更多的投?Y风险,从而导致较大亏损。第四,抗风险能力较弱。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以自有节余资金为主,有的甚至是家庭成员未来的基本消费(如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必需的资金,因而抗风险能力大多较弱。[4]因此,个人投资者必须接受证券投资教育,通过接受教育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减少证券投资风险,增加证券投资收益。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的教育更为重要,这也是由机构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也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虽较少,但投资规模较大。目前,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虽只有29万户,但资金规模却较大,例如,各类公募基金的净值规模就已达到8.34万亿元[5]。因此,机构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投资行为能对个股价格甚至股价指数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第二,机构投资者为专业化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者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配备了数量较多的专业投资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专业知识,对证券投资品种有较深入的研究,?碛凶愎坏氖奔浜途?力始终关注和参与证券投资。第三,机构投资者大多为中间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数并非自有资金,而是来自于众多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或投保人。如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广大的基金投资者;保险机构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投保人;证券公司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委托理财者,另一部分属于自由资金。如果投资不规范,就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第四,机构投资者拥有证券投资优势。机构投资者由于拥有证券投资的专业优势、资金优势和其他资源优势,因而在证券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投资行为能够左右个股价格的走势,甚至能够影响证券市场的波动。[4]最近10多年来,我国部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第二,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投资理念,投资行为散户化特征非常明显,经常疯狂投机炒作业绩亏损或微利的小盘股,将许多小盘绩差股股价爆炒至数十元、上百元甚至两百元以上,市盈率高达上千倍甚至上万倍;与爆炒小盘绩差股相反,机构投资者将业绩优异的大盘银行股的市盈率打压至5倍左右。可见,机构投资者并没有真正发挥稳定股价和股票市场运行的作用,相反还经常通过操纵权重指标股和追涨杀跌制造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为了减少机构投资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抑制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投机炒作行为,减少证券市场波动的频率,降低证券市场波动幅度,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的相对稳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需要接受证券投资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三)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是证券发行者和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中介,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两类,证券中介机构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
1.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具有多重身份,既是机构投资者又是证券中介机构。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从事证券承销、经纪和投资咨询业务。目前,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没有履行好其应尽的证券中介机构职责,开展的证券中介业务存在不规范之处。例如,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担任新股发行的保荐机构时,只荐不保,不对发行新股的企业尽职审核,保证发行新股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相反,还与发行新股的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攻守同盟,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新股发行价格,欺骗投资者,导致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即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6]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在证券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脱离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推荐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持有的股票,提出高得离谱的股票目标价,误导中小投资者在高位接盘,为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在高位出货摇旗呐喊。个别证券经营机构甚至在2015年下半年股市连续暴跌过程中,利用国家委托其操作的维稳资金大幅拉升本机构和个别私募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如美邦服饰等),非法谋取和输送利益,损害国家和股市的整体利益。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中介服务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中介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2.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部分证券服务机构在为股票发行人提供服务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服务报酬,不遵守职业道德,甚至不遵守相关法律,迎合股票发行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高估股票发行人的资产,或者与股票发行人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损害投资者的权益。为使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趋于规范,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四)证券监管机构
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证券监管机构做了大量工作,监管成效也较为显著。但监管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甚至较大偏差,一些突出的市场问题至今仍未根本解决,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运行不稳定仍很明显。具体来说,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至少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认识不全面。例如,对投资者结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认识不足。因此,推出的部分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适得其反,成为了一些机构投资者获取利益、制造市场大幅波动的手段,如熔断机制等。第二,部分基础性制度改革仍不彻底,缺陷仍较严重。如股票发行制度,目前绝大多数发行新股的公司首日上市流通的股份仍然仅占总股本的25%,新股上市后连续10多个甚至20多个“一”字涨停,但限售股解禁后对市场的冲击却源源不断。第三,对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市场负面影响估计不够。如具有杠杆效应的分级基金产品单日的涨跌幅高达50%以上,购买了分级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第四,部分市场制度、政策执行不严格。例如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和警示作用。第五,对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炒作行为抑制不力。例如,2015年对场外高杠杆配资炒股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证券市场个股价格和股价指数暴涨暴跌;又如,对小市值绩差股特别是创业板股票的投机炒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抑制,导致小市值股票估值高得离谱,创业板股票的平均市盈率最高时接近150倍。第六,证券监管机构的个别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行为严重,利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知识及其监管方面的责任、法制教育。
(三)证券中介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
证券中介机构负有对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资产定价、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连带性责任。所以,证券监管机构要教育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资产评估、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时,必须做到尽职审查和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中介机构在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从公司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预测和判断,提出基本合理的目标价,不误导中小投资者。
2.证券中介法制和道德
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中介业务的法律法规。其中,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中介机构在证券研究报告或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此外,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证券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符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证券监管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市场知识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是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专家,掌握丰富的证券市场知识,非常熟悉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但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接受证券市场知识教育,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取得证券市场监管资格;监管机构应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度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市场监管责任
?S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增强对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推出有效的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证券监管机构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抑制投资者的过度短线投机炒作行为,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减少市场的波动频率,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秩序,优化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证券市场监管法制
证券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是证券市场能够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秩序的根本保障。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增强证券法制意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证券市场及其参与者。这就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法制教育,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证券市场的各种制度,如股票退市制度等。
四、证券市场教育的保障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众多,教育内容也非常丰富,涵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责任教育、法制和道德教育、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教育等多个方面,教育者需要聘请大量的教学人员,印刷数以亿计的教育资料,因而证券市场教育工作是一项既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又需要耗费大量财力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健全的教育保障体系,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就可能流于形式,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因此,需要构建至少包括机构保障、法制保障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证券市场教育保障体系。
(一)机构保障
机构保障是证券市场教育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为,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因此,各个教育主体均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的专门机构。具体来说,国务院法制办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处,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证券监管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局,负责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相关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交易所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业协会也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经营机构也应成立投资者教育机构,负责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教育;高级中学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高等院校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处或相关的二级学院专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
(二)法制保障
证券市场的教育如果没有法制保障,教育者就可能因缺乏压力而消极对待,教育工作就会变得弹性较大、甚至流于形式,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教育取得良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等加以规定。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制保障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
(1)《证券市场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证券市场教育法》,使其与《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在《证券市场教育法》中,需要将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加以规定,《证券市场教育法》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层次最高的法律。
(2)《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市场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使其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政法规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行政法规。《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也应包括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仅次于《证券市场教育法》的行政法规。
(3)《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证券法》、《证券市场教育法》和《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颁布《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使《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部门规章。《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的内容应比《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更加具体、全面。《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总则、职责和机构、基金筹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市场的特点篇6
摘要:政府强制力是使证券市场产权明晰,并且使得证券市场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考虑政府行为在证券市场的效率是极其必要的,也说明中政府在证券市场的行为效率以及政府在证券市场的行为指导。
关键词:证券市场;政府行为;成本收益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投融资市场,为零散的社会资金转化为经济发展的资本提供了主要的途径。从证券市场的组成各方力量对比来看,一级市场上融资方的上市公司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二级流通市场上不只是上市公司,作为各种形式运作的大资金相对于一般小股民来说也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无论是上市公司向政府的寻租力量;还是作为整体的上市公司相对于广大零散的股民在讨价还价的时候的规模优势;或者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巨大差距,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如果股票市场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将使得本来基于明确的股票产权应该获得收益的股民,却由于上市公司或者进入股市运作的大资本所有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大量出现,被损害作为资金投入主体的权利。
因此证券市场需要国家政府行政力的介入。这是因为产权虽然是一种存在于经济主体之间的私人契约,但是产权明确的主体之间的任何大规模的经济交易都需要第三方的参与,保证产权能够被强制施行。政府正是合适的强制角色,利用它合法的使用暴力的权利以及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保证产权的明确与实施。但是国家的引入一方面保证了产权得以实施,另一方面国家的介入又容易导致产权的残缺,可能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产生了所谓的“诺思难题”的问题。(政府作为制度博弈的主体一方在交易费用和竞争约束的条件下要使自己的资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和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体制两个目标之间做出选择时,存在着持久的冲突,称为诺思难题)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展示出多样性、创新性和复杂性,在证券市场展示得尤其突出。我国证券市场和西方国家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由政府主导产生和发展,所以政府正视自己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健全过程中的作用并且摆正位置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尤其重要。
1政府在证券市场制度完善过程中的作用
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在动态变化过程中不断界定和明确产权,形成关于创新的激励机制,降低证券市场上的各种机会主义的可能性,最终降低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解决证券制度的不均衡问题,并且增加证券市场中信息的透明性,减少证券市场未来的不确定性。通过证券市场的有效发展来达到提供国民经济必需的资本供应这一建立证券市场的基本目的。
2我国证券市场的独有特点
(1)我国证券市场在初期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国有企业解决资金、体制方面的困难,同时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在新的复杂的市场环境改革过程中,对于这一市场的准入规则的制定很不规范。其中股权分置的尴尬境地使得中国证券市场的产权极不明晰。上市公司利用股票市场圈钱挥霍而不是利用市场资本来推动产业发展的机会主义行为甚嚣尘上。
(2)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证券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基本完成,但新型的证券市场关系尚未完全建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很多依靠超经济手段。极容易造成政府官员的权力滥用,导致证券市场信用的缺失。例如对于证券市场别处理板块的股票有目的的价格操纵引致盲目追涨的这样非理性的市场行为层出不穷。
(3)我国证券市场政策的多变性也使得市场主体无所适应。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方面的很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缺乏稳定性,是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独特环境所造成的。政府行为所引致的股票市场的不正常波动,从2000年到2005年将近5年多的时间里,中国股票市场的出现的非正常萧条就可见一般。
3中国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收益及交易成本考虑
3.1政府在证券市场的收益
将政府作为股票市场投融资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参与人考虑进证券市场的内部主体里,政府收益一方面体现在市场行为带来的基于印花税收等费用上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体现在使宏观经济目标在证券市场方面得到实现和保障,即通过资本的顺利积聚、流畅运转从而达到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增加社会福利的目的。最后证券市场的成功运作也会提升政府形象,增加政府执行力的力度和可信度。、
3.2政府关于证券市场政策的成本分析
(1)研究、建立、针对股市的政策法规,实施运行并加以监督以及实施惩罚行为的各种费用是我国政府在证券政策方面的交易成本的主体。
(2)证券市场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政府一些不当行为对政府公信力的负面影响是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政策方面的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有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有可能为了政府稳定、个人权威也会有非优化的制度安排发生。而意识形态、集团利益冲突、社会科学知识的在我国暂时的局限也会使政府难以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变化对于其中的广大股民有很大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且随着中国证券融资市场的不断成长,加入其中的股民越来越多,例如2007年中国股指不断上涨的过程中,从3月份到6月份新增股民人数每天都会超过几十万。更重要的一点,中国投资途径缺乏多样性,我国很多股民用于股市的资金占据个人家庭收入积蓄中较大的比例。因此政府行为的不规范而导致的股市非法行为的出现会引起较大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会导致公众降低对政府的信任,危及统治者的统治根基。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政府的不当行为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负面影响大大增加了政府在政权市场的政策制定、执行方面的信用成本。
(3)由于证券市场不完善而存在的政府的过度干预除了政府失灵导致的市场混乱,也会增加政府无效行为的办公费用。这也是目前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方面的额外执政成本。
4中国政府在证券市场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减少交易成本的主要措施
(1)利用国家制定法规执行法规的基本职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
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中国证券市场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在股票市场实行T+0交易模式。(当天买入股票可以进行当天卖出的操作)运行过程中导致了大量的非理,使得和证券市场关联的社会和家庭产生动荡。基于这点。政府积极改变了中国股票市场的操作模式,将T+0模式改为T+1模式,即改为当天买入股票必须第二天才可以参与交易的规则。同时,采用涨跌停板限制,即股票当天涨跌幅一般不可以超过百分之十。保证了中国证券市场稳定运行,安定了投资市场的人心。
(2)针对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根本顽疾积极提出股改解决方法。
中国证券市场从一出生就存在的根本痼疾——股权分置,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寻求解决途径,经过几次股改方案的提出和试验,在2005年寻找到了由单个公司各自进行大小股东商议解决补偿方案,并最终实现股权分置问题的方法。这一决策被认为是中国股市的重生。一旦股改全部完成,会大大推进中国上市公司产权的界定。为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等法人活动奠定了基础。政府最终也将从政企不分的泥潭中脱身出来,减少过度干预公司治理所引起的社会成本。
(3)治理证券市场信息不完全,加强信息监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增加国家公信力。
公众证券市场应该拥有公共信息知情权。及时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公众才能趋利避害,在证券市场里作出正确的选择。不只是可以保障一般投资者的权益,也是使得投资流向合理,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条件。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于证券市场的各种信息的披露监管。对历史信息,公开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的披露增加了规定和惩罚性措施。例如2007年就制定了没有特别重大消息或者实际重大经济行为的股票如果连续上涨或者下跌三天就要停牌一个时等规则。
(4)政府致力于小政府、大社会特点的中国证券市场新格局。
中国证券市场的政府行为日益从直接干预变为间接调控。更多采用政府信息引导、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杠杆等市场工具进行证券市场的调节。一方面减少政府过渡干预证券市场的菜单成本,一方面采用市场自我配置功能产生市场经济效益。始于2005年的中国股改就使得中国股市里需要国家每年花费很多精力和资金去监督治理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得到有效而快速的解决。这就在于国家积极引导的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得大股东为享受股票全流通的权益,主动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各种办法,类如以股抵债、以资抵债。又例如2007年6月的利用提升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手段使得股市过热得到有效控制。体现了中国政府顺应市场需求,有效利用经济杠杆,节约社会成本和国家执政成本的成果。因此,中国政府在证券市场从自身成本收益出发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是极为关键的。必须做好制度性建设,解决建立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矛盾,做好规范的稳定性管理,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制定好各项游戏规则。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的问题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达到健全证券市场,促进市场资本良性循环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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