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精选8篇)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篇1
一、近几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山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2002年以来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0起,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百万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崩塌(其中泥石流4起山体滑坡17起和崩塌19起)。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多为汛期,2002年以来1-5月份9起,6-9月份30起,10-12月份1起。今年3月份,我县连续发生2起滑坡和2起道路崩塌。
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一是要完成2006年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扫尾和验收工作。二是要完成宏村镇双联上东坑和民主排林、西递镇艾丰林川、柯村乡柯村郑家坞、美溪乡美坑村、洪星乡大星公路6个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工作。三是对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有效监测,预防发生地质灾害。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县工程建设比较多,特别是切坡扩建、新建公路及农村依山切坡建房后留下的高陡边坡成为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隐患新增点,无疑加大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2002年《安徽省黟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显示,我县境内共有213处大小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包括柯村、美溪、洪星、宏潭4个乡和宏村镇大部分,总面积为532、79km2。该区域内已发生或潜在的灾害点共有122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7、3%,其中滑坡81处、崩塌25处、泥石流16处,柯村乡郑家坞泥石流、美溪乡美坑泥石流、洪星乡大星公路崩塌、宏村镇晓源韩后山滑坡、宏村镇金家岭坪土太滑坡、宏村镇星光村木坑滑坡、宏村镇民主排林滑坡和宏村镇双联上东坑滑坡被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宏儒公路滑坡被列入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该区包括西递镇、渔亭镇和碧阳镇一部分(原西武乡),面积为176、48km2。该区已发生或潜在的灾害点共41处,占灾害点总数的19、2%,其中滑坡26处,崩塌15处,西递镇林川滑坡被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该区包括碧阳镇大部分和宏村镇一部分(原龙江乡),总面积137、73km2。区内已发生或潜在的灾害点共有50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3、5%,其中滑坡38处、崩塌12处。
三、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7年降雨趋势
预计:2007年汛期降水量比往常历史均值略偏少,但比前两年偏多,总降雨量为930-980毫米(历史均值1027毫米),6月中旬入梅,7月上旬出梅,梅雨量约为206-310毫米(历史均值365毫米)。梅雨期内有暴雨或大暴雨及短时内涝发生,出梅过后出现干旱的可能性较大。
2007年5-9月降水预报(单位:毫米)
月份
项目5月6月7月8月9月总量
预报值24035018012080970
趋势正常偏多偏少偏少偏少正常偏少
平均值249340219133851027
(二)2007年地质灾害预测趋势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近几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基本规律及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测,2007年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如下:
1、山区农村重要地段:宏村镇晓源村韩后山、民主村排林、金家岭村坪土太、双联村上东坑及西递镇的艾丰村林川的山体滑坡,柯村乡柯村郑家坞、美溪乡美坑村的泥石流。另外,山区农民切坡建房边陡坡极易在3-5月份发生小规模崩塌和山体滑坡,5-9月份若遇暴雨和长时间降雨发生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交通道路重要地段:S218线公路、黟七公路、宏儒公路、柯美公路、宏美公路等,在汛期内将会发生规模不等的山体崩塌和滑坡,其中宏儒公路和黟七公路改道路段可能将发生较大规模的灾害。
3、各工程建设点和水利设施:由于工程项目活动频繁、地面植被及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及建设时堆放的废渣等因素,极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同程度的灾害。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体现“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灾害隐患点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开展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县政府已调整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处置和救灾抢险指挥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县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在用地预审、报批和供地环节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加强对现有灾害隐患的监管管理,严禁在滑坡体上新建住房、开荒耕作。
县建设部门要按照标准,补充和完善总体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按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依法强化工程勘察、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交通、公路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质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负责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
县水利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河道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督促小水电建设项目业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县旅游部门负责编制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教育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中小学校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的培训、指导。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治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县发改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审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的防治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
县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林地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县卫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救援队抢救伤员和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部门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地质灾害气象监测警报。
县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中,应包含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环境二次污染;各矿山企业主管单位负责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我县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农村,农民将是灾害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心应放在农村,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的普及灾害防灾和减灾知识,提高全面的防灾避灾意识。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灾害点的监测工作,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实行全天候监测,监测责任人要落实到位并担负起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将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五、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突发性的特点,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前兆或灾害,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关于印发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办秘〔2007〕14号)要求组织救灾,并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预定的报警、疏散、避灾、应急抢险方案实施,果断作出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凡已发生的灾害点,都要有专题调查报告,报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灾后,要积极组织和领导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同时,对灾害应作出防治相应对策,该搬迁的,坚决搬迁,该实施工程治理的,必须筹措资金予以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范围及防范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一)县建设局
责任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县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
防范措施:
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项目规划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的防范措施,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二)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沿线。
重点监测灾害点:S218线、宏儒线、黟七线(重点为改线路段)、柯美线、宏美线等公路沿线。
防范措施:
1、完成洪星乡大星公路崩塌年度治理任务;
2、完成年度宏儒公路(黟县段)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设计,为明年治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做好黟七公路改线路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编制部门地质防灾预案;
5、加强监测,注意观测坡体形态变形及植被变化情况。
(三)县水利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的水库、山塘、小水电站、河岸边坡和堤坝。
防范措施:
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勘查工作。
(四)县教育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中、小学校。
防范措施:
1、组织学校开展和普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
2、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五)县旅委
责任范围:全县旅游区(点)
防范措施:
1、组织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
2、编制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六)宏村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晓源韩后山、金家岭坪土太、民主排林、双联上东坑等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
1、完成2006年度晓源韩后山、金家岭村坪土太灾害点群众撤离搬迁、老房拆除扫尾工作,做好灾害点验收工作;
2、完成本年度民主排林、双联上东坑灾害点避让搬迁治理任务;
3、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4、加强汛期值班、灾害点监测;
5、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七)西递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艾丰林川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
1、完成艾丰林川灾害点治理任务;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3、加强汛期值班及动态监测;
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八)美溪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美坑村的泥石流。
防范措施:
1、完成美坑泥石流工程治理任务;
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
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九)洪星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大星村道路崩塌。
防范措施:
1、协助交通局完成大星公路崩塌工程治理任务;
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
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十)柯村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点:柯村郑家坞泥石流。
防范措施:
1、完成柯村郑家坞泥石流工程治理任务;
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
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十一)宏潭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佘溪村的泥石流。
防范措施:
1、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篇2
一、*年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市位于祖国大陆最南端,三面临海,北部为丘陵,南部和北半部为玄武岩台地,中部和沿海为平原,地形起伏不大。全年湿热多雨,夏季多台风,雷暴雨。沿海局部地区分布膨胀性土层和软弱土层,为低震级地震多发影响区,新构造活动相对较强。脆弱的地质条件决定我市是广东省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各种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地砂化、风暴潮、港口淤积、水库淤积和矿山地质灾害等,而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是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复杂的自然地理、地质环境孕育了自然地质灾害,人类强烈的工程活动诱发和加剧了地质灾害,各种条件的不良组合,造就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范围广、类型多的特点。
*年我市降雨量1461mm,属正常。全市地质灾害共发生地质灾害17起11多处,50多户200多人的生命安全和近9000多万元财产构成威胁。
截止*年止,全市通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发现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达1万余人,潜在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是广东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其中:1、廉江市塘蓬镇普龙圩垭村北西侧约100米,受威胁对象:鱼塘面积900平方米,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25万。2、廉江市石岭镇龙湾大垌村东约500米,受威胁对象:受威协人口5人,房屋2间,农田5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65万。3、廉江市石城镇丹樟村北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6万。4、廉江市栏塘村南侧陈子强石场北侧,受威胁对象:受威胁人口5人,房屋2间,农田1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55万。5、廉江市三叉村北侧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10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20万。6、廉江市新民镇上坡仔村西侧约6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10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20万。7、廉江市新民镇羊角岭村北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5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10万元。8、廉江市新民镇金村东南侧约100米,受威胁人口5人,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55万元。9、廉江市新民镇山涧村南侧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受威胁人口3人,房屋1间,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40万。10、廉江市新民镇大路坡村北侧约5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6万。11、廉江市石城镇薯地坡村清建岭水库下游,受威胁对象:农田100多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20万。12、廉江市安铺镇茅坡村北东侧约200米,受威胁对象:受威协人口不详,房屋无,农田2公顷。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60万。13、湖光岩风景旅游区白衣庵景点,受威胁对象:尼姑5人,佛像、游客和管理人员等,坡脚的白衣庵、楼房各一幢,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50万。14、赤坎区赤坎糖厂西侧水库边,受威胁对象:楼房一幢,厂房一幢,新建围墙70米(已崩塌过),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36万元。15、平岭北大沙沟新殡仪馆南侧,受威胁对象:建筑物、人员、并造成水库淤积,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60万元。16、湖光岩风景区大茶壶景点西侧,受威胁对象:环湖公路、景点、建筑物和游客,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2、4万元。17、东海岛东简镇石板灯桩SW公路边,受威胁对象:破坏道路,阻塞交通,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11、63万元。硇州岛淡水镇那洞村东部海岸,受威胁对象:水产养殖、防风林、房屋、管理人员。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3、2万元。18、*市第一技工学校运动场西侧,受威胁对象:道路、来往车辆、三间猪舍、一幢房屋、农田。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8、5万元。19、雷州市英利镇英峰岭239、6高地侧,受威胁对象:受威胁人口超过5人,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50万元。20、徐闻县海安镇良田仔村东南侧,受威胁对象:林地5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20万元。21、霞山区观海长廊航标处后面,受威胁对象:该楼房、附近的十楼幢楼房以及住户,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150万元。22、廉江市鹤地水库第一溢道堤坝,受威胁象:下游居民及农田,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较大。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方向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民心工程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建立24小时临值报警制度和明确主要责任人,做好平时演练和群防群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地质灾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单位认定,并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责任单位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快步伐,搞好编制规划工作
*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提前完成并通过市政府分布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积极筹集资金,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工作,编制县(市)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必备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四)落实规划,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清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地质灾害动态,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系统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灾害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土资发〔*〕69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作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进行评估的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的建设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证信息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县、镇(乡)四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七)积极推动汛期预警工作,提高预报的准确性
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制作高质量的预报产品,联合开展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各地在汛期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应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力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并做好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月报编制和年度总结工作。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矿产资源法》颁发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三、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资源、城建、交通、水利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并组织检查已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火、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年,我市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重点防治因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其它时段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在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确定雷州半岛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区:1、*市区、廉江的高桥-营仔、徐闻的和安-海安。2、*市辖区、遂溪县、雷州市、徐闻县等地,由于以玄武岩台地、*组台地、北海组平原为主,常受风暴袭击,在干旱产生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较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根据市省水文队*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报告,我市自八十年代以来,共发生严重地质灾害100多宗,死伤11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0多亿元。目前,发现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达1万余人,潜在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因此,所在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重点加强防范。汛期前按照各自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发放防灾明白卡;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五、*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结合我市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地质背景条件分析,我市地质灾害诱发条件仍以降雨为主,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年*市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区域及气象水文分析,预计*年*市汛期总降雨量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部分地区可能有洪涝发生,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人类工程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我市城镇规划、交通干线及重点矿区分布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上分析,因旧城区、山区农村建屋基本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存在选址不当、缺乏排水设施、边坡不合理开挖和加载等问题,因此,我市旧城区、山区农村地质灾害发生将较为频繁。交通工程建设和矿山灾害隐患次之。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篇3
2013年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威胁对象及范围
(一)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在张集矿区、顾桥矿区、丁集矿区和国投新集集团各矿区,直接威胁矿井安全和塌陷区内的居民。
(二)山体滑坡和崩塌:主要分布在经济开发区、李冲回族乡内原采石区,以及茅仙洞风景旅游区,直接威胁附近居民、供电线路及游客、文物古迹的安全。
(三)堤坝下沉滑坡灾害:主要分布在淮河干堤和西淝河干堤部分堤段,其威胁对象和范围较广,危害较大,是防汛防灾的重要地段。
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堤坝下沉失稳和山体滑坡及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主汛期(每年6—8月),尤其是暴雨时段及过后一段时间内发灾的概率大。采空区塌陷地质灾害与采矿活动密切相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和长期性。
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治责任落实到人,防灾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尤其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灭灾和减灾工作。
(二)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及时了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测和预报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情预报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三)经费保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那些可能突发成灾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消除灾害隐患。
(四)加强预警。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并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准确性,以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篇4
(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及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年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要求,通过加大宣传普及防灾知识,有效地提高防灾意识;全年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6场次、参加人数150人、发放宣传手册近千份、防治宣传扇500余把,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点均下发防灾“明白卡”(22份)、设立避险警示牌3个;编制年度防灾预案,完成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年)修编工作;签订防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汛期地灾巡查,组织汛期值班制度,领导带班,通过电话、电传、手机短信息及时公布区内台风及降雨信息,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加强防范,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避让,确保一方平安;通过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特别是在去年汛期各成员单位尽职职责,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值班,实施靠前指挥,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取得了较好成绩。
2、年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年的台风暴雨对区地质灾害的影响较小,根据年地质灾害点详查及年地灾排查结果,区有可能产生边坡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为芝山镇丰笙实业有限公司(猫仔山)、丹霞大及瑞京市场等潜在不稳定斜坡;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高陡边坡点19处。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12年气候总趋势预测
预计2012年平均气温略低于长年,预计冬季气温正常略低,春季正常略低,雨季正常,台风季偏高。全年降水量略少,各季降水量:冬季略少,春季略少,雨季正常,台风季正常略多。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2、各季节展望
(1)冬季(1月~2月)
预计冬季平均气温正常略低,冷暖变化幅度大,月份分布为:1月正常略低,2月正常。极端最低气温正常略高:预计我市西部、北部高海拔山区可达-2~0℃,局部低于-3℃,中南部地区可达2~5℃,西北部其余地区可达-1~1℃。预计冬季降水略少,月份分布大致为:1月略少、2月略少。
(2)春季(3~4月)
预计春季平均气温偏低。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正常略低、4月正常略低。预计春季全市降水量偏少,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略少、4月略少。春播期(2月下旬~4月上旬)平均气温接近常年,降水略少。全市除海拔500米以上山区外,无“倒春寒”。
(3)雨季(5~6月)
预计雨季开始于5月上旬前期开始(略偏早),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正常)。雨季期间降水正常;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多,6月略少。
(4)台风季(7~9月)
预计台风季平均气温偏高;其中7月、8月、9月均略偏高。预计7~9总降水量大部分地区正常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多,8月略多,9月略少。预计2012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略多,约4~6个。各月份布大致是:7月以前1个,8月1~2个、9月1~2个。
预计夏季平均气温略偏高;≥35℃高温日数接近常年至略偏多,内陆县市可达30~40天,沿海县市15~25天;极端最高气温略高,内陆县市约38、0~40、0℃,极端最高气温接近常年,内陆县市约39、5~40、0℃,局部高于40、0℃;沿海县市37~39℃,局部高于39℃。
3、主要气候灾害分析
(1)冬季气温变化幅度大,可能出现寒潮或强降温天气过程,请注意做好防御寒害工作。
(2)预测今年冬季至明年春季降水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县市将发生中等以上强度的气象干旱,请注意做好蓄水防旱工作。
(3)夏季台风偏多,有1~2个相对较强的台风严重影响我市,程度重于年。
4、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做好地质灾害活动预测,是为了更好地防灾减灾,使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区的年均降雨量分布特点,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区的地质灾害活动地段为:金峰经济开发区厂房目前存在隐患的高陡边坡、瑞京市场~市第二技工学校一带北侧的高陡边坡、浦南镇、石亭镇、天宝镇、通北街道、西桥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地的居民建房和工业民用建筑建设所形成的高陡边坡等。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年的地质灾害详查及年地质灾害在排查成果,目前我区尚有2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一定程度隐患。2012年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市丹霞大纳入治理对象),次重点是各镇(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居民建房和工业用地形成的高陡边坡(绿洲富成新形成的高陡边坡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由开发商负责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确实做好边坡支护工作)。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多是强降雨引发的,我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主要的地质灾害活动时段在5~9月间,与汛期大致相当。根据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分析: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屋后斜坡就会出现变形迹象;当过程雨量达到1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当过程雨量达到2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普遍发生。我们要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降雨量视为我区地质灾害的警戒线,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5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仍应提高警惕。
根据2012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区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9月;台风季(7~9月)期间影响我区的台风和热带风暴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并应根据实际降水量情况进行调节。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各镇(街道)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区、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监测,及时作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地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防汛办、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环保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副局长)。
2、职责
(1)对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
(3)组织编制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组织编制全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5)健全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6)提出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
(7)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8)审批、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9)奖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节,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时,迅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灾害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抗灾救灾运作情况;部署抗灾救灾队伍实施救灾行动;下达各类救灾物资和运输的调配供应计划等;
(11)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汛期之前要会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查灾点的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及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联合编制《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各镇(街道)应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
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
进入汛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镇(街道)及村(社区)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对具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灾情预报
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台预警预报为主,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由区人民政府以适当的形式。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监测与处置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要加强监测。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要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要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城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建立以区为单元的区、镇(街道)、村(社区)、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县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县道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保障县道的畅通。
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勘查部门接到灾情时将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别列入区级和各镇(街道)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篇5
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富造成的损失,为切实做好我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平安度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的主要区域
确定峡窝镇为年度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重点区域,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的分布区域、致灾因素和降雨趋势预测。预防的灾种主要为山体滑坡、窑洞崩塌和地面塌陷。其重点防灾的隐患区有:
面积约4km2存在平安隐患。该区域为山体滑坡、居民窖洞塌陷为主的防治区。
有些地方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隐患点,除以上危险区外。峡窝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局委需密切注意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群防群治
二、强化领导。
区政府成立了由赵敏副区长任组长的上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条例”规定。负责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专业队伍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及必要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完善防灾措施
三、建立防灾领导机构。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峡窝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道办事处、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危险区的边境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立即向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或区政府演讲。上述单位接到险情演讲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平安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对因,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要予以党政纪奖励。
加强监测及预防工作
四、建立防治工作责任制。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峡窝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或本部门防治工作负责,建立领导责任制。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人。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危险区域要进行登记、建卡、汇报、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预报、速报制度。区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各单位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及巡查“四项制度”执行情况。
部门联动抵御灾害,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篇6
关键词:群测群防;预警预测;应急机制;项目评估;技术调查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10008103
1 引言
长兴县在创建浙江省群测群防“十有县”过程中,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强化县、乡、村群测群防三级网络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的紧密合作,不断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与搬迁,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为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了长兴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逐步增强,近几年来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长兴县没有发生过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 长兴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长兴县县域面积1 430km2,现辖10镇6乡2街道,行政村254个,总人口62万人。地形复杂、地势西高东低,呈现“六山一水三分田”的地貌。长兴县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4种类型。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白岘、煤山、槐坎、二界岭等乡镇。根据《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全县易发区面积580km2,占县域面积的40、6%。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其中滑坡11处,地面塌陷3,崩塌1处、泥石流通13处。2009年发生2处地质灾害。30个地灾(隐患)点共涉及12个乡镇和街道24个行政村,威胁59户、244人、950万财产安全。长兴县地质灾害的形成,主要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有关。同时,切坡建房、矿山开采、弃碴、修路、陡坡开垦等人为活动也是近年来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3 地质灾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长兴县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三级网络的作用,协同各乡镇和部门,出色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全县至今未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稳定。第一轮防治规划实施以来,县财政共投入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资金2 000多万元,完成14个治理项目,搬迁农户4家。
3、1 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长兴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兴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兴县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亲自调研,指导工作,并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今年以来,为了推进十有县深入有序开展,长兴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会议,强调通过创建活动,使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有全面提高。
3、2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应急机制
近几年建立并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落实各职能部门的防灾职责。制定了《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长兴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从2009年起,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纳入到长兴县防汛指挥统一系统中,长兴县防汛办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危害程度及责任人的信息,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乡镇和街道办每年编制年度防治预案。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发放到乡镇、村和国土所。国土局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暴雨天气,局机关组织了6个应急小分队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协同乡镇做好群众撤离转移工作。
3、3 群测群防网络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部门、乡镇、村三级都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建立了防灾应急机制,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防治网络。国土局制定了《地质灾害巡查职责暂行规定》,建立巡查台帐和值班记录。制作了《防灾通知书》和《撤离通知书》,遇到特殊天气,向群众下发。每年调整、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今年邀请规划编制单位,对明白卡的发放对象重新进行了一次调查,共发放明白卡110份。
3、4 提升预警预测能力
预警预测能力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前提。为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每年5~9月在长兴电视台播出地质灾害等级预报。长兴县气象局通过预警信息平台,乡镇分管领导、村级监测责任人及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发放降雨信息。长兴县国土局利用系统信息平台,发送特殊天气地质灾害防治指令。长兴县防汛指挥部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气象的动态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推进了防灾预警预报机制的实施。加强技术监测,并在太傅变电所和白岘三洲山2个滑坡(隐患)点安装了滑坡自动伸缩仪。
3、5 推进工程治理和农户搬迁
避让与治理是降低地质灾害危害的有效途径,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2007年长兴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是采矿权价款的5%。几年来,充分用好、用足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大力推进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到目前已累计完成10项治理工程,搬迁4家。先后完成了煤山尚儒小学后山滑坡、白岘三洲山村茅山后山滑坡、和平周坞山、方家庄滑坡、龙山川步古山庵泥石流等项目的治理,大大减轻了当地的防灾压力。
3、6 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通过电视报道、报纸专栏、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赠送防灾年历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根据省厅部署,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建委和县教育局,共同开展了全县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为了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2010年4月,为乡镇、部门和村级监测责任人、国土干部职工举办了《条例》讲解培训会。国土局还翻印了2 000本《条例》,发放到部门、乡镇及山区行政村。制作了防灾避灾知识的图片展板,在全县地质灾害及山区行政村进行巡回宣传,进一步提高山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3、7 推进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长兴县先后完成了《全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长兴县1∶10 000乡镇地质灾害与易发区图编制》、《长兴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修编了《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长兴县的防治、监测与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完成了《长兴县中小学校校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明了全县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治理、防范奠定了基础。
3、8 开展项目评估,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
从2006年起,长兴县易发区内建设用地都开展了评估工作。几年来,全县共对124个项目完成了评估工作。各乡镇也十分重视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在创建生态乡镇、村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地灾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论证,为各项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4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
4、1 领导重视是根本保证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益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需要长兴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运行顺畅的良好机制。
4、2 群测群防网络是关键
地质灾害的发生,随机性很大,特殊状况下防不胜防,单靠专业技术部门是不够的,必须走群专结合的道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网络,上下联动,层层推进,是当前有力的手段。特别是作为第一线的村级监测责任人,应在地灾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3 预警预测是有效手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准确的气象预测,能有效地指导防范措施,避免盲动。同时抓好日常巡查与监测,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能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开展防灾知识的培训,使山区群众和中小学生掌握识别滑坡、泥石流等类型的征兆,能有效地帮助群众自救。
4、4 资金投入是重要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大至规划编制、小至农房评估,即有隐患点的防治,还涉及到交通、水利、旅游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经费投入作保障,就无法顺利推进这项繁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长兴县顺利完成了一系列基础性技术调查、完成了一批灾害点的治理,都依赖于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用足专项资金,到2015年将利用治理、搬迁,使28个隐患点的威胁基本得到消除。
4、5 加强宣传教育是基础前提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形成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救灾的良好氛围,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思想基础。开展防灾知识的普及,能够提高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6 基础性调查是技术支撑
开展各项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保障,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有针对性。真正摸清全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为防治奠定基础。虽然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面临新的问题。
(1)地质灾害调查的准确度还不能满足防灾的要求,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往往未进入防治视野。
(2)山区农民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防范仍然薄弱。
(3)干部群众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警惕性有所降低。
(4)茶叶开发、工程建设引发了新的地质灾害,山区农家乐旅游开发大多集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
(5)与邻近县、市相比,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规范化管理、运用专业技术力量等方面还有不少需要提高的地方。
5 长兴县未来防治地质灾害的建议
5、1 全面开展汛期巡查
目前已进入汛期,针对2010年天气异常的情况,应联合防汛办、交通、旅游等部门,对所有隐患点及地质构造复杂、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开展一次防灾工作大检查,尤其是对中小学校舍、山区削坡建房、切山筑路、山区农家乐、水库等加强地灾监测管理。对一些建设时间早、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未进行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调查梳理,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危险性评估,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好汛期值班,台风雨天气,做好群众的转移撤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强化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部门、乡镇的共同防治责任机制。目前正在筹备召开长兴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座谈会,建立部门地质灾害会商制度,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健全县、乡(镇)、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走群专结合的路子,提高防灾的群众参与率,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核奖励。对照十有县创建标准,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监测责任人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村级监测网络建设。国土局已经制定了《长兴县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考核办法》,由乡镇和国土局联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监测责任人奖励1 200元。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创建“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5个到位)国土资源所,使一批基础好的国土所通过达标验收。
5、3 加强预警预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提高预警预报水平,使各级防灾责任人能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雨情,落实防灾工作。同时,要根据《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包括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组织一次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
要按照“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管理从严、建设从精”的要求,高标准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制定长兴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在确保完成2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基础上,再启动4个治理项目,目前已组织乡镇申报立项。调整地质灾害点搬迁农户的资金补助政策,从目前的每户补助2万元调整到4万元,鼓励地灾点群众搬迁的积极性。优先安排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避让搬迁的新村规划用地,使农户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通过综合整治,逐年减少地质灾害点,努力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地质环境条件。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篇7
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连阴雨、寒潮、低温、霜冻、暴雪、冰雹、雷电、大风、大雾、高温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鼓励气象灾害防御研究及技术创新,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纳入政府综合考评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和防御规划,制定防御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开展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配备专(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情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气象灾害防御捐赠物资和资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和其他需要重点气象保障的区域,覆盖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提供专项气象服务保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擅自移动、关停气象探测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播发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汇交气象探测和气象灾情相关资料。
第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设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媒体等方式,向公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一条 气象灾害预警由低至高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传播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在重点经济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重点水资源保护区,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
农业、林业、水务、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抗旱、森林防火、库塘蓄水、抗旱物资保障等工作。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开展城市内涝、洪水灾害、地质灾害的防范以及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
水务、滇池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防汛期前,组织疏浚河道、维护防洪设施设备,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险段的巡查。
第十五条 寒潮、霜冻、道路结冰、暴雪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疏导交通、清除道路积雪积冰,指导生产经营维护单位采取防寒、防冻、除霜除冰(雪)措施,保障城乡交通和水、电、气的正常运行。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种植、养殖业的保暖、防冻工作。
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灾害损失。
第十六条 大风季节和风灾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高空作业、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城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管理责任人立即排除安全隐患或者拆除。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船舶航运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避险措施。
第十七条 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或者大雾天气出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施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限速、限行、封闭等安全管制措施。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监测设施,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监测信息,实时大雾警示信息。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十八条 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林果等主要经济作物主产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为人工防雹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科学布设人工防雹作业点,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十九条 高温天气出现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重点帮助老、弱、病、残、孕、幼人群高温防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减少或者停止安排户外作业。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由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雷电防护装置投入使用后,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报送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和由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等次生及衍生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适合本市气象灾害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险种,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保。
气象主管机构依法、据实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同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等后期处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执行响应流程的;
(三)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未按照规定处置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四)未按照要求汇交气象探测和气象灾情相关资料的;
(五)发生气象灾害事故隐瞒、谎报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的信息内容和结论的、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气象信息的、传播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侵占或者擅自移动、关停气象探测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播发设施设备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篇8
一、全区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变型灾害和地面沉降等缓变型灾害,截止20*年*月底,全区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8处,其中滑坡1*处,泥石流*处。
20*年,全区共发生小型滑坡(崩塌)3处,都发生在云台地区。从规模上看,均属小型,由于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深入、细致的工作,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我区20*年还在云台乡渔湾村开始新建地质灾害安置小区1个,目前正在建设当中。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1、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靠山一线。
2、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磷矿区,是由地下开采磷矿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区地质灾害虽然大多数类型属小型,但部分地段靠近居民区、公路边,或在景区范围,对附近居民、过路车辆行人和游客造成安全威胁。据统计,目前我区存在1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是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灾种,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山,这3个地区在汛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由于井下开采引起的崩塌、地面塌陷和淹井等地质灾害。*磷矿以防地面塌陷、淹井为重点。
各地应立即对各种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测,划出危险区,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有计划地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经调查和核实,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附表),被划入省市重点的为3处,各地要突出重点,同时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区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部署本地区的各项防治应急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做好组织协调,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办事处)及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撤离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速报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认真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并完善汛期巡查制度、值班制度、重点监测制度,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我区的重点灾种仍为滑坡与崩塌,当前要重点对居民、游人安全和文物构成严重威胁的隐患,尽快提前采取多种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各地已制定险区搬迁计划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规范施工。
要根据要求,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发明白卡,划出本辖区内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和危险区;对已圈定危险区的,要设立警示标志,特别是对区域内的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要抓紧在汛期前落实防治措施,在汛期加强监测。对井下开采矿山,要提前抢修好防排设施,保持汛期各排水中段防排设施和尾矿坝排洪设施万无一失。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等工程建设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