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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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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篇1

一、中国和美国的劳动合同法的差距在80年

1938年,美国因为大的经济萧条和经济危机,出台了FLSA法案法令,叫做《公平劳动标准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核心目的是用尽可能低的工资成本提供大量的岗位,以解决经济大萧条情况下的就业问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FLSA法令明确规定了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准杓,通过限制工作时间等以增加劳动人数和解决就业,同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这个法令由联邦劳工部负责贯彻执行。

2008年,中国的新劳动法才有了类似的规定,比如把工作时间规定为40小时,之前规定的是44小时。这个步伐和美国差距了整整80年。

二、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差距在6、6倍

美国政府网(usa、gov)公布的Earned Ine Tax Credit 显示,美国公民个人年收入低于45060美元或已婚家庭收入低于50270美元的,可以获得税收抵免即免税待遇。按美元和人民币比例1:6、22的比例换算,相当于个人年收入280273、2元、月收入23356、1元是可以免税的,而现在中国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这个起征点是总收入减去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等之后的数字。中美两国的个税起征点相比差6、6倍,这也是国民收入的差距体现。

三、结论

第一,  两国的经济实力差距是明显的,特别是在老百姓的层面。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中,目前能关注到的,就是就业率的问题,每年能解决多少人就业,而美国的劳工部则关注每年职工工伤人数的环比,关注每小时钟点工费用标准的核算,以2012年为例,美国最低钟点工标准为每小时7、5美元,换算人民币为46、65元,而中国同期钟点工每小时为13、5元,美国的钟点工工资标准是中国的3、45倍。这些细微经济层面的差距,是中国政府职能改进的奋斗目标,也是人民幸福的量化指标目标。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篇2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影响;挑战

1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法律关系的总称。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国务院又颁布了劳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并对其提出了挑战。在其内容上突出得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二)取消对劳动者期限违约要缴纳的期限违约金;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三)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就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除此之外,还包括培训费用要提供有用凭据、经济赔偿金与补偿金不可兼得,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等等。

2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的影响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作为我国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劳动力关系多元化下应运而生的劳动合同法必然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由于法律的约束性、资强劳弱下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等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必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并对其提出挑战。同时,由于所有制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对不同企业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2、1 有利影响

劳动力产权理论认为,高劳动标准通常对劳动力产权的界定更加清晰明显,但同时也面临着较高的契约成本;而低劳工标准维系的通常是一种不完全的和零碎的劳动力产权,尽管从短期来看,契约实施成本较低,但是其本身对劳动力产权界定的不确定使得契约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实际上也就是要使劳动关系契约化,类比劳动力产权理论,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给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增加了难度,但高标准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企业用工风险的降低,劳动合同实施的成本降低;劳动合同法在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意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和利益,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比如,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也给出了不同情况的解决依据等等;顾名思义,劳动合同法是处理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会促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更加有法可依,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了一些劳动纠纷的产生以及为此而产生的用工成本和机会成本。

2、2 不利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但就其共性影响,普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法会促使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大幅提高,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企业的用工灵活性;还会造成企业员工年龄结构的老化,影响新鲜血液的注入,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更多的责任;

2、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提供经济补偿等规定,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解雇成本;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等得明确规定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3、劳动合同法导致了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的减少,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临时用工的难度;

4、上述几个方面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较高要求,所有的程序要办,所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做出经济补偿等等促使企业会更加慎重得考虑选择每一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在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招聘成本、薪酬福利成本和违法成本等;

5、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提出了挑战,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度,必然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6、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确立和用工行为做了明确的规范,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也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2、3 其他影响

除了上述两方面的影响之外,还包括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企业由劳动合同法而引发的应对行为、对劳动力发展的深远影响等。

首先,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普遍存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三大类。2010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的、总体影响不大,因为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已经较为规范,影响较大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企业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面,因为外资企业人员流动较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国有企业影响较大,进一步强化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观念,使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面临较大挑战,而相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则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较小。民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上升。其次,在所有的企业中,劳动合同期限普遍延长,由于人员退出成本增加,企业的用人态度也更加谨慎,一些企业为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解决用工灵活性的问题,开始采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业务外包等用工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劳务派遣等劳动关系的发展。

3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挑战

上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的影响尤其是不利影响正是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挑战命题,突出表现在用工成本的增加;同时,短期内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成熟会使劳动关系矛盾更为错综复杂,劳动争议数量将继续保持增长;劳动合同法严格了人员退出机制,部分企业会面临竞争机制趋于僵化的压力,用工弹性降低,解雇成本增加等;有劳动合同法可依的企业还要熟悉并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防止违法成本的增加作为以经济利润为主要价值的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不利影响,趋利避害,依法管理,是企业的一个巨大挑战。

4 小结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作为企业,要借助劳动合同法的契机,强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实效意识,建立职工名册制度,依法记载劳动者基本情况和劳动关系运行情况;规范用工形式,做到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好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招聘,强化试用期考察,完善考核制度,制定明确的胜任标准等。总之,凡是法律要求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依法实施;凡是可以避免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保持科学达到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程延园、 劳动合同法如何平衡劳动者与企业的权益、[J]、法学杂志

[2] 程延园、 聚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新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J]、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3] 程延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细化、[J]、研究探索

[4] 程延园,杨柳、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基于人力资源经理的观点、[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5]刘丽红、 中国劳动立法:变化与影响-首届东北亚劳动关系论坛综述、[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篇3

[关键词] 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 F27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2-0190-03

[作者简介] 国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市场营销。(浙江 杭州 310053)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管理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实行合同管理应成为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内部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完全实现的、贯穿于从签约开始全过程的控制、协调和监督。它是微观管理,但确实又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国民经济顺利运转和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因为任何一个经济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有一个约定权利和义务一一履行义务一一取得权利,即签约一一生产(作为、服务)一一清结的过程。只要这个过程的任何一链出了问题,又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纠纷。

一、目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也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致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全过程中去。

2、经济合同签约率不高。有的认为是老关系,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而不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有的怕麻烦,图简单或只签内容条款不全的合同;有的则为偷逃国税(如印花税),故意不签书面合同。

3、经济合同签订把关不严,签约随便,解约自由。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条件、法定期限和法定形式办理,打个电话或口头打个招呼,简单了事。经济合同纠纷的隐患很大。

4、不懂法,不依法办事,违约不究,自我保护能力差。

存在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

1、企业领导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经济合同法律意识淡化。只关注企业经济效益,忽视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忽视了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尤其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合同与合同法律这三对关系缺乏认识。

2、外部经济、法制环境不完善,影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长期的计划价格制度使得不少企业时至今日仍对市场销势、市场价格缺乏应有的敏感与准确判断,不适应突然出现在经济关系中的市场价格波动与变化,更难形成根据市价变动而及时调整经营计划的能力。这就导致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受制于市场销势和价格,合同纠纷大量产生,合同管理难度大。

我国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力结构,使得有些领域形成了人为的行业垄断。不少大中型企业对某些行业的生产、经营存在着实际上的封锁、垄断,支配着其他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垄断的结果必然导致地区封锁,商品流通不畅,经济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纠纷难于解决。

合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契约纠纷时,普遍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在计算违约金与赔偿金时忽视间接损失,违约方只承担有限的直接损失责任:二是过份强调调解结案,而大量的调解是以和稀泥式的折衷调和为特点,其后果不仅是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更严重的是使违约人的违约心理得不到应有的警醒,进而产生敢于进一步违约的潜在侥幸心理,有时候,即便是公平合理的判决书、调解书,其实际执行也是多费周折,极不容易。这些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无疑挫伤了企业合同管理的积极性。

另外,印花税的实施也给企业的签约率带来一定的影响。

3、多层次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尚未形成,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缺乏推动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还没有形成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经济合同管理网络,使企业缺乏外部推动力。

4、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缺乏激励机制。现在除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面积推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明确有力的奖惩措施。

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

1、企业领导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只有正确地处理好了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合同与合同法律这三对关系,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企业领导要熟悉经济合同法律知识。为此,要对在职的企业领导,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要把经济合同管理列为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使企业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导的依法经营思想,把抓经济合同管理放到企业抓质量管理和产品开发一样的重要位置,把经济合同管理列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

2、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不能无章可循,否则,就会使经济合同管理处于自流失控的状态。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体系,这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搞好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保证和前提。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大中型企业,一般地说,由于经济业务往来多,且数额大,应建立有权威的合同管理小组(或委员会),其成员可由供、产、销、技术、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以及分管经营的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组成,由企业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还应设立具体的日常办事机构――合同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企业日常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在运作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落实,应配有经济合同管理员,这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力量。经济合同管理员的配置,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体制来进行:一般除在公司一级配置外,各职能科室部门,根据经济业务往来的需要,也应配备本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公司一级的合同管理员,应专职为好,否则就没有时间和精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大型企业还可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分工,由几名合同管理员分别管理各类合同管理中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工作。作为科室职能部门一级的合同管理员,因经济业务往来少,可兼职。凡是新从事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和合同签订的承办人员必须事前接受严格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

企业设立二级合同管理员,专兼职结合,条块相连,就能形成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在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上的合同都有人把关,使各类合同处在有序的监控管理范围内。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包括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明确经济合同的签约权,即洽谈权、审查权、会签权、批准权,并划为四道关口,由四种人员分别行使这四项权能;授权委托制度:由于法定代表人不可能事事都参与每一项经营活动,签订每一份合同,因而企业必须建立这一制度,使业务承办人取得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依法签订合同;

函电登记回复制度:来函,来电往往涉及合同具体实质性的内容,甚至引起合同权利义务的变化转移,如不建立这一制度,就有可能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变为被动,甚至败诉;资信调查制度:也就是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由合同承办人就对方当事人的资金信用,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履行偿付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合同变更、解除制度:如企业不依法变更或解除原订合同,就会导致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同台帐登记、统计制度:是指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单独设立帐簿,进行系统、全面、连续地记载和汇总,以反映合同履行过程的全貌;鉴印保管制度: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法人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藉以对外签订合同时代表企业、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因此不能滥用,必须由合同管理员统一编号、保管、使用;合同档案保管制度:对已生效的合同文本、变更、解除或修改后的协议、洽谈纪要、往来书信电函、邮寄凭证、货单、运单、产品说明书、质保书、合格证、以及其它各种相关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汇总,统一保管,切实做到“一份合同,一份档案”;合同传递制度:其目的是使合同规定的内容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需要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实际、全面地履行合同;合同自查制度:企业必须对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必要的检查。可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开展,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奖惩考核制度:合同的奖惩制度必须与内部经济责任制相挂勾。凡忠于职守,认真工作,严格执行积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及时表彰,予以奖励。反之,则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后果,分别给予处罚。

同时在运作过程中也应对合同管理体系进行动态控制,检查该体系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应进行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在经济合同的管理中,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是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重要保证,应对合同业务人员提出“六要”“六防”的签约要求。

六要:主要条款要完备,合同内容要合法,权力义务要对等,经济责任要明确,文字表达要清楚,签约手续要齐全。

六防:防止草率签约,不订“扯皮合同”;防止强加于人,不订“霸王合同”;防止越权,不订“衙门合同”;防止资信不明,不订“空头合同”;防止不正之风,不订“后门合同”;防止投机钻营,不订“违法合同”。

企业经济合同的审查部门和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经济合同中,应从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格性;意思表示真实性;合同内容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经济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当事人资格合法性是指签订合同的人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超越法人权限或者违反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签订的经济合同,法律不予保护。

意思表示真实性是指当事人为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出于自己的真实意志,愿意同对方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如果当事人在危难之中,受胁迫,欺诈,不能表示自己真实意志,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法律不予保护。

合同内容合法性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现行政策的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的利益。

4、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活动。从经济活动的角度看,企业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中是否重合同守信用,是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并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法律角度看,依法签约和依法履约是法律要求企业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所以,我们应当围绕“重合同、守信用”和提高履约率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应当自觉地参加这项活动,接受合同管理机关的检查和考核,争创“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荣誉。

5、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企业局域网建设,创造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以努力推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一些合同,尤其是需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同,可以在局域网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监督合同的时效性和履约率。

6、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几年颁布和修订的一些重要的关于商品经济与市场的立法,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企业法》等法律尽管对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起了极到重要的作用,但其立法宗旨、立法内容之弊端与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而很多有关市场秩序和市场培育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如民法中的物权法、担保法等,商法中的公司法、信托法、合伙法等,经济行政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立法的滞后与不严密、执法的随意与不严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合同纠纷的产生,导致了经济合同管理困难重重。因此,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必须重视立法和完善现有的法制制度,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各专业银行要通过信贷管理和结算管理,加强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督,要避免不正当的竞争,杜绝企业多头开户;对企业间的托收承付,必须审查合同,以免乱拒付、乱支持,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实行“倾斜”政策,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给予优先贷款,优惠利率。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宣传经济合同法,定期培训企业领导、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和业务人员,要帮助企业搞好经济合同管理“三落实”,搞好经济合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排忧解难。

8、依靠法律保障经济合同的履行。作为市场运行秩序基础的法律尊严和契约约束力的强化,是通过处理和解决合同纠纷而实现的。因此,执法部门必须加强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护和支持企业依法办事,起到法律为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护航的作用,促进企业经济合同履行率的提高。

总之,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与此同时,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也将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立法的完善和运作,促进市场体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李永军、合同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篇4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预防性合同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做好救济性合同管理工作。

(一)出现纠纷后,进行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可能性的判断,并与业务人员一道,做好纠纷解决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后)的不同看法、争议并不少见。如果争议不可避免,且争议明显具备法律性质,则企业法律顾问就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以及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如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与商业秘密,挪用、侵占企业财产,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权力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三)选对、用好律师

鉴于社会律师在诉讼方面相对广泛的业务范围(如刑事诉讼领域)与相对丰富的水平与经验,企业法律顾问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企业一切法律事务包揽在身,而应在社会律师的选择、配合、监督方面,代表本企业做好相应的工作,如根据案件性质选择有经验的律师并签好委托合同(这本身也就是一项合同管理工作);会同社会律师一同做好案件;在案件过程中共同参与(共同、认真旁听、提供及留存证据、诉讼文书),以便及时了解案情进展,确保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

四、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任何一种管理都离不开人际关系的协调,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也不例外。特别是因自身具企业员工身份、难免受到企业科层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制约时,如何处理好一些关键关系,就成为影响合同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与权力决策层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企业权力决策层而言,企业法律顾问,即便居企业总法律顾问之位,也永远是副手,且难免参谋咨询色彩,在对法律负责的独立性与对上司负责的依附性之间,永远存在着矛盾。特别是企业权利决策层人员存在专业局限、唯我独尊作风甚至私心杂念时,企业法律顾问人员要真正为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到法务工作“到位不越位”,认真完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还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为了真正对企业负责、对法律负责,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在认真吃透法律、真正理清企业利害关系的基础上,不放弃起码应当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对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上据法力争,在合同条款的有利性上耐性建议与解释,争取得到权利决策层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与业务部门等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

企业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业务等部门关系的基础,而这种关系的理顺,反过来又会促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既是合同管理制度本身的要求,也是处理好与其他部门人员关系的首要保证。为了避免业务人员因自身业务优势而容易产生的对法律顾问的偏见,企业法律顾问在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的同时,也应不断学习,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提高合同管理的含金量,实现与业务部门等内部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认同。

(三)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关系

外聘社会律师永远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补充与法律事务后盾,特别是涉及疑难复杂合同管理以及救济性合同管理时,情形更是如此。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为企业选择、利用好外聘律师,并从其身上学到更多的东西;在凭职业良知确信自身意见正确、但企业权利决策层人员不能认同时,可以借助企业外聘的社会律师的法律业务水准,印证自己顾问意见的正确性,并通过外聘法律顾问律师的意见影响决策层人员的看法,以真正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同时,也应坚持自己是代表企业的立场,不因迷信外聘律师而人云亦云,更不放弃对外聘律师应有的监督。

参考文献: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篇5

(一)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根据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践,一个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合同授权和审核管理、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和档案、推行标准合同文本和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等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主要工作:

1、制定合同管理总体规划企业合同管理规划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顶层设计,具有指导性、方向性和前瞻性。企业法律顾问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方向和现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提出本企业合同管理总体规划方案,供领导研究决策。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分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对已有的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以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规章制度也应在实践中不断的修订完善,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合同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奏。谈判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合同的履行,谈判的结果直接决定了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合同的起草则是合同双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草拟和定稿的过程。起草合同是订立和履行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由于合同特别是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涉及诸多法律问题,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主导或参与。企业法律顾问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全程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与起草,充分运用法律规定促进双方达成协议,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

4、审查合同、防范风险日常合同管理中,除了少部分重要合同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亲自起草外,大部分合同则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合同审查会签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中的主要工作主要是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周密性进行审核。通过合同审核,起到法律把关、风险评估以及事先预防的作用。

5、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各类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企业法律顾问履行合同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合同起草、审核、参与谈判等环节,而是贯穿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要指导业务部门签订合法、有效、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合同,并动态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要与财务、审计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定期开展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

6、参与合同的重大决策企业合同的重大决策是企业针对涉及合同内容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所进行的决策。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的重大决策主要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7、组织合同法律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合同法律培训工作,使合同管理链条中的各个环节的人员都能了解并熟练掌握合同法律相关知识,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和素质,有利于贯彻落实企业合同的依法管理,同时也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管理职责奠定很好的工作基础。

8、建立健全合同台帐、档案切实做好合同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实行计划动态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法律顾问除了建立健全与合同相应的合同管理台账及统计报表,还要对起草和审查的合同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和图表及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也同时归档。

9、对本企业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进行管理加强对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空白合同等的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企业法律顾问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保证严格贯彻执行,为企业把好防范风险的关口。

10、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发生合同纠纷时,企业法律顾问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直接或协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理,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并对纠纷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

11、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企业法律顾问定期对本企业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总结,向领导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总结积累经验,如日后发现类似问题,可以及时对症下药。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居于重要地位,起主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是其他部门的人员所不能胜任的。二是由于合同管理大都采取的是由企业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即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或者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专门承担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能,是企业规范合同管理、依法经营的重要组织保障,具有其他职能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如果合同管理工作是由其他职能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也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审查、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核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解决等方面协助配合。

冶金地质企业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职能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冶金地质企业都已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由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的观点也开始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同并逐渐采纳。近几年来,一部分冶金地质企业已经开始逐渐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设置专职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大部分企业未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至今尚未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未配备法律顾问人员、未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有的企业虽然设立了法律顾问机构,但没有全过程介入合同项目的审查、决策、论证等重大经营活动,造成企业重大决策缺少法律审查环节。有的企业缺少专职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兼职较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处理疑难纠纷和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没有起到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

冶金地质企业与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一样,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企业经营风险控制乏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冶金地质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为有效预防、减少合同风险,冶金地质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顾问合同管理职能,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程序,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法律和经营风险。

1、有利于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是企业对外交往、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因素,只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才能充分注意到其中的关键和要害,因此,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管理是保证合同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2、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参与及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企业合同管理法制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能够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

3、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法律介入合同事务只是为这种经济行为控制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既有因违法带来的颠覆性的损害,也有因合同无效而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更多的是因合同表述不利而带来的合同陷阱,这些不利因素的识别与避免需要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丰富从业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参与,方能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管理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

4、管理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统一管理合同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不仅体现在争议和纠纷发生时,企业法律顾问能够及时有效的企业处理合同争议或纠纷,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最大化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篇6

【关键词】企业;合同价格;管理制度;科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1-0059-03

【作者简介】滕淑珍,烟台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山东烟台264005)

无论是对物资生产企业还是对基本建设单位来讲,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其成本和工程造价的高低。合同价格形成机制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因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益主要就是在合同价格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仍有许多企业未把合同价格管理摆在合同管理的重要位置,也很少有人对合同价格管理制度和价格形成的谈判技巧加以认真研究。企业如何正确制定管理制度和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控制和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格,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合同价格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合同价格管理在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中的地位

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是由项目立项、审批、会签、履行和归档五个程序组成的管理系统。五程序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环环相扣,其运行实现了合同的全面、全过程管理,避免了合同管理只管合同某个环节的情况。立项程序需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数量、价款、作用、意义等;审批程序指的是立项报告经批准后,根据合同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调研,考察其质量、价款等指标,达成初步意见后,填写《合同审批表》,上报合同主管部门审查;会签程序是指合同主管部门接到领导签字同意的《合同签订审批表》后,便进入合同管理的中心程序。会签阶段主要对合同标的的数量、价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全面审查,与对方形成初步意见后,填写《合同签约单》,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合同部门盖章后,合同生效;履行程序是指合同签定后,由承办部门具体协商履行合同;归档程序是指将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各种资料装订成册,编号入档。

从上述合同程序化管理可以看出,合同价格这项合同条款在整个程序各个阶段均有体现,特别是在签约阶段体现最为明显、最为突出。因为签约阶段是形成合同条款的关键性阶段,也就是说合同条款一旦确定下来,就已既成事实。因此可以说,合同价格的确定在合同程序化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

2、合同价格管理关系到企业把住资金支出的关口,堵住企业经营“成本漏洞”和避免利润隐性流失等重大问题

合同价格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把住资金支出的关口,而且更是堵住企业经营“成本漏洞”和避免利润隐性流失的关键之一。

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各类商品价格随时都在发生变化,这就加大了合同价格形成的难度。企业合同主要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建筑安装设计合同、修理修缮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这里既有经济收入方面的合同,也有经济支出方面的合同。不论什么性质的合同,都涉及到价格问题,如果合同中形成的价格不合理,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研究和探讨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和科学方法,对于有效实施对企业资金支出源头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正确执行而制定的要求本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遵守的规定和行为准则,它主要侧重于管理的角度,是合同法律、法规及政策在企业的具体化。

根据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可把合同价格形成工作进一步细化,将合同价格形成的全过程总体看作一个系统,分为五个程序即合同价格签约前准备程序、合同价格审批程序、合同价格会签程序、合同价格履行程序和合同价格履行后程序。5个程序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可以建立合同价格签约前制度、合同价格审批制度、合同价格签约制度、合同价格履行制度和合同价格履行后制度。

1、合同价格签约前制度。主要包括价格信息管理制度、市场价格调查制度、资信审查制度、技术经济论证制度及合同价格决策制度。

2、合同价格审批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审批权限制度、合同价格审批程序制度和合同价格审批责任制度。

3、合同价格签约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签约分工制度、合同价格咨询制度、合同价格会签制度、合同价格签约审查制度和合同价格签约责任制度。

4、合同价格履行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变更与解除制度、合同价格结算制度和合同价格纠纷报告处理制度。

5、合同价格履行后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合同价格归档制度、合同价格检查制度和合同价格形成奖罚制度。

为使合同价格管理制度有利于实际操作管理,又易于领会和记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将合同价格管理制度总结提炼为“五三制”,即“三落实”、“三统一”、“三把关”、“三相符”、“三签字一盖章”合同价格管理制度。

“三落实”是指合同价格签约前准备工作落实、合同价格形成过程责任落实和合同价格形成后奖惩落实;“三统一”是指合同价格审批权限统一、合同价格签订程序统一和合同价格管理统一;“三把关”是指合同签约当事人把价格关、合同和审计管理部门把价格审查关和财务管理部门把资金出口结算关;“三相符”是指标的签约量与计划量相符、合同签约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以及合同付款单与财务明细、台账相符;“三签字一盖章”是指一份合同价格的履行必须经过委托人签字、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付款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审计部门加盖审计章。

三、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谈判技巧和科学方法

形成合理的合同价格,除了要有健全和完善价格形成的管理度作为基本保证外,还要形成合同签约过程中价格谈判的技巧和科学方法。

1、招标谈判法

招标谈判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对于产品价格具有透明性的一些合同,即使对方同意降价也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严把所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关,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将生产部门所需材料和设备计划书汇总,以表格的形式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向有关厂商发出招标书,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根据情况采取面对面或背对背的报价方法进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低者与之签订合同。该法可大大提高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对于避免经济交往中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具有明显效果。

2、“一调两审”法

即当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企业除了要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外,还要经过合同具体

承办单位与对方初谈,然后再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3、“成本分解”法

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企业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物品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4、权力限制法

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企业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企业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企业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

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企业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5、35%综合取费法

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修理、修缮和安装是煤炭企业比较多的合同业务,不仅修理费数额大,而且价格也难以确定。传统的做法是先定一个估算价,最后以结算价为准,但这样合同起不到回避风险的作用。对此,企业应采用35%综合取费法。35%综合取费法就是根据机械设备和车辆修理、修缮和安装弹性大、损坏程度难把握等特点,在签订修理、修缮和安装合同价格时,首先进行拆检确定维修内容,根据维修内容确定所需材料数量、对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等确定材料价款。在此基础上将人工费用、利润、税金等按35%综合取费,形成最后的合同价格的一种方法。该办法在修缮和安装合同中被广泛运用,可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

6、竞价封顶法

在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修理、修缮和安装招标合同洽谈中,为了避免承揽项目的厂商高抬价格,通过招标竞争,先让对方将要承揽的项目提出一个初步预算,根据预算项目,企业召集有关部门严格审查预算,当场压价,压价后选择最低的价格作为封顶价。项目完成后最终决算时,决算价格在封顶价格以外的以封顶价为准,在封顶价以内的以决算价为准。采用这种方法既有利于竞争,不会使合同价格高抬,又使实际发生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7、以退为进法

在签订合同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高于企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往往会以产品质量较高作为洽谈的砝码,以提高合同价款。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采取“以退为进”的方法,即洽谈的前提是建立在企业要求质量的水准上,允许对方更换适合企业质量要求的产品,紧紧抓住对方由于设计、生产等原因不愿意更换,同时又不甘心失去市场的心理,取得签订经济合同价格主动权。

8、享受优惠价格法

对于生产直接消耗的大宗原材料、配件且供方相对较少、组织难度较大、质量和交货期要求较高的关键原材料、配件、设备,要与供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以确保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供求双方长期进行业务往来,有较高的信任度,而且批量大有利于享受优惠价格,可以保证质量,特别在采购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赊购,以降低采购工作的难度。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篇7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一、引言

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作者:杨晟 单位: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朱承君、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与体系建设若干问题探讨[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4(02)、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篇8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determines the whole project management if can effectively develop or not in a certain extent, and the law is the important basis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contract drafting, signing and implementation,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contract and law in detail based on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关键词: 合同管理;法律;工程项目;管理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law;engineering projects;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4-0061-02

0 引言

社会环境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在逐渐向多样化社会环境演变,同时也导致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大量出现,诸多不确定性存在也会将诸多的风险带到工程管理中,使工程管理更据难度。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工程管理中也日益显著,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中心是当今诸多企业管理员的一致做法。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了解也是在合同起草以及签订之前的重要也是首要的任务。

1 合同管理

目前社会中最为普遍和重要的项目就是工程项目。房建、军事、工业、软件、土木等都是最为常见的工程项目。经过科学构思以及详细的计划之后付诸于工程建设中便是工程项目的管理,在实现工程目标的过程中要使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保障。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管理是工程项目在管理工作中出现最为频繁的管理,而合同管理是否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决定着管理目标的实现与否。

实际工程的任务是由合同来分配的,能够将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下分到每个责任单位,使每个环节的施工都有相应的单位负责,杜绝了以此承包现象,而同时合同还能够落实项目的施工计划。项目工程中的各类问题也因合同而有了明确、具体的定义,合同约束了双方对工程的执行力度,促使签署双方能够按照合同制的规定将工程完成,也保证了工程施工的时间。因为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对施工的细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施工还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

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在现代工程项目中愈加显著,同时管理的效果也得到了各类工程的广泛的认可。其主要原因是:①工程合同因为工程项目自身的复杂性加剧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同中的各类条款也越来越多,导致逐渐增多的合同纠纷和合同争执因合同的不完善现象大量出现。②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质量和成本的控制都被合同有机的统一到了一起,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也有了具体的划分,因此合同也在项目中有了很显著的地位,对工程管理的作用也得到了大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依靠合同管理才能够将工程目标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也才能因此形成一个紧密的管理系统。

2 合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随着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显著提高,管理合同的起草和签订都必须要依靠法律作为基础,而法律效应也在双方将合同签署之后立即生效。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法律依据也都以签署的合同为基准,同时合同也约束了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规程来建设,合同和法律两者的不同点是两者的权益都是使用合同进行维护的,而法律则起到了保护合同的作用,合同中的条款在此过程也都得到了法律的全权维护,因此两者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项目在施工和管理工程中也都必然会使用到合同的法律约束作用来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也能够有效控制整个项目的管理。

合同在签署之前相应的签署方需要协商好相关事宜,工程施工的具体目标必须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明示,以及工程中各个环节详细的施工措施也都要在合同中有明显的标注。签署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明确合同的重要性,一旦签订之后合同便具有法律的效应,合同范围之内的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应也于签订后正式生效。任意一方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违反合同现象必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合同中矛盾问题的解决措施

因为合同双方直接的经济利益没有得到合同的统一约束,导致双方的矛盾的出现,若合同没有得到双方及时协商并完善,矛盾会更加激化,合同应该使当事人双方能够达到共赢的目的,而我国现今项目施工中各方都是本着自己利益来签署合同,因此造成合同中存在诸多的漏洞和歧义,造成签署双方的矛盾和纠纷频繁出现。

总而言之,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会导致合同法律纠纷的大量出现,使得任何工程项目都可能会出现此类现象,也会造成大量拖延工期、成本增多等工程失控的现象出现,工程直接的经济利益也会因此大大降低,甚至出现项目投资失败的风险。

以下原因是导致项目出现风险的主要原因:①工程管理工作因为现今工程日益加大的规模以及复杂的工程结构使得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②工程本身的施工时间就很长,加上诸多的外界影响以及社会条件的限制,很容易出现大量不确定事件,导致项目资金大量损失;③工程在实施之前招揽了大量的写作单位,拟定的文件和工程合同因为单位差异而出现很多差错,导致合同存在大量漏洞和风险;④各个工程项目也因为各种新型管理模式的相继出现而变得更加复杂化;⑤随着工程中各个环节都向着国际化发展,相应的操作风险也随之增大,相关的国际法律也会约束到整个项目工程。

无论何种造成合同纠纷的因素,出现风险的原因都是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相应条款的内容,或者因合同的条款不在法律防护范畴之内,便会导致其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有些根本与事实不成立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当事人为了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对合同中的各个条款没有明确或者按照要求去执行,各种合同问题也因此相继出现,合同在工程项目中的签订和施工过程中对合同的履行是保障合同不出现风险的主要措施,合同中各个条款和相应的约束条件,签署的双方都要仔细审查并分析,达成共识之后才能够签署,要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和权力都能够在合同中公平地体现出来,合同签署之后若要再作更改需要经过对方签署人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将合同中的不足之处指出,并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及时将其完善,合同双方的负责人要明确自身所需履行的义务和自身的责任,合同在签署之后要按个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工程相关部门应该将合同中对责任的分配迅速落实到执行单位头上,各个部门需要执行和完成的任务都要清楚交代,使各个部门对合同的目标都能够明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也能够因合同的保障而有序开展。

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还要清楚合同签署后的效应,杜绝签署无效合同,要对合同中的承包商以及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单位进行资格确认,确保施工单位的技术过硬;合同签订必须是在签署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才能签署,胁迫签署欺诈签署等现象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合同签署之后必须要确保第三方的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不会因合同而受到损害。

4 结束语

当今各个企业重点关注的工作便是工程的项目管理,企业自身是否能够具有良好的收益也取决于相关工程管理的效果,而合同管理又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其自身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密不可分,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是项目对管理人员的重点要求,管理人员要对合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正确的认识,拟定合同的过程中也要以法律为重点依据来起草,同时自身的法率意识也需要大力提高,而这些准备工作都是为了能够杜绝因合同而出现纠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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