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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市场建设(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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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市场建设篇1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现就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用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具体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具体工作思路是:1、制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2、进行采集和评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做好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工作,推进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在建设部统一组织下,开展区域和城市试点,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提供网络查询,披露诚信情况。

(二)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积极推进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有关协会指导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思路是:1、由建设部指导有关协会根据综合实力和相关条件确定若干家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并制定从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机构准入和清出的管理办法。2、社会中介机构在有关协会指导下,研究制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征信和信用评价,提供和信用信息。3、综合评价中有关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优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要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记录为基础。

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征信和被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与工商、金融、商务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督;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并适时修改完善;组织有关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开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努力提高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的主要工作: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研究,掌握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建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依法从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咨询、征信和信用评价等业务;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与全社会信用体系融合提供专业支持,参与构建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

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四个统一

根据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为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努力,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四个统一:

1、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在现有诚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首先要推动南北两大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即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为主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诚信信息平台,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一个区域性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待条件成熟时,研究逐步将区域间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并在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设立诚信信息交流、的窗口,逐步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要求相关业务监管部门把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整理,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等方面资源优势。注重提高政府对建筑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2、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

要根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诚信标准。重点评价在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要结合日常建设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对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诚信标准后,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诚信标准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诚信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为确保诚信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可以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

3、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要有法律保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诚信法律法规,制定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内容包括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对诚信状况的评价,对征信机构的管理,特别是运用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适当的惩罚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和完善诚信法规体系的建议和措施,加快建筑市场诚信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

诚信市场建设篇2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协会作用,依托市场主体,营造诚信环境,健全诚信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建设诚信旅游体系,促进旅游产业素质全面提升。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形成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诚信经营秩序,营造旅游者安全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环境,使霸州旅游市场秩序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根本好转。

二、诚信体系构成

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诚信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市场相关环节以及社会公众,协调联动,形成诚信旅游工作的大格局。

1、政府部门。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营造环境、制定规范、建立机制、强化监管。主要工作是强化诚信意识,畅通诚信信息,健全诚信法规,完善诚信执纪执法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惩戒机制,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诚信旅游环境。

2、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是行业自律和政府协管。主要工作是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不同服务门类的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行规行约和媒体舆论,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予以保护,对违规违法、失信毁约的企业予以劝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意愿和诉求,促进政府部门准确行政、有效服务。

3、企业单位。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关键在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必须做到不超范围经营,不削价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坑客宰客,严格职业操守,履行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4、旅游消费者。诚信体系建设,离不开旅游消费者的参与和关注,消费者市场认知程度和消费理念的提升也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依法维权。

三、活动范围、时间和步骤

活动范围:霸州市境内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及相关旅游服务环节的经营单位,重点是旅行社。

活动时间:20__年初至20__年底,贯穿整个“十一五”时期。

活动步骤:

第一步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起步。从本方案出台开始到20__年3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进行全市旅游系统的思想发动和基础准备工作。20__年4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诚信旅行社”创建工作。重点是解决旅行社市场无序竞争和诚信缺失问题。如,超范围违规经营、无证违法经营、违规、虚假广告、销价竞争、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服务缩水、私收回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以及黑社、黑、黑办事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整顿,促进旅游环境的明显改善,真正做到让社会公众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全全旅游。

第二步从20__年6月初开始启动“诚信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根据省旅游局出台的“诚信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办法,结合贯彻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国家文明委、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的文明景区评定标准,把重点放在景区环境建设、服务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

第三步20__下半年将适时启动“诚信旅游饭店”和其它诚信旅游经营单位的创建程序。

第四步从20__初到20__底,在20__年全面启动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全面推进我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工作。

四、20__年工作重点

20__年是建设诚信旅游体系的基础年,基础年的工作首先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突破。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适时启动其它旅游经营单位的诚信创建工作。

1、学习提高和自查自纠。全面贯彻关于旅行社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印发的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组织旅行社积极推行河北省旅游局修订印制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两个合同范本,积极响应省旅游协会的《诚信旅游公约》,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措施。。

2、强化合同管理。与旅游协会和专业分会要密切配合,推动并帮助旅行社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坚持不签合同就是过错的原则,完善合同体系。强调旅行社经营要落实三个合同,即: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委托业务合同”、旅行社与各相关旅游服务提供单位之间的合同(如,景区、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商店等)、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其中重点是与旅游消费者的合同。二是要规范合同内容。合同范本中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敏感项目不得省略,要明确约定当事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变更权责和违约责任追究;明确约定各项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实行价格透明;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合同的内容要与广告宣传相符,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三是督促旅行社建立和完善旅游合同档案,合同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3、建立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20__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这项工作。今后要作为常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职责。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 有旅游、工商、安全、交通、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监管体制,建立联合执法执纪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联合检查和业内检查相结合、属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建立表彰和惩戒机制。根据省旅游局将“诚信旅行社”评定办法。制定诚信旅行社的表彰和失信旅行社的惩戒办法。建立一个包括政府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旅游市场执纪执法单位在内的综合评定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半年一次初评,年底进行达标评定,经过社会公示以后,对达标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和标牌,对诚信突出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对由于诚信缺失造成消费者或他人权益受损、破坏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视情节给予包括警告、停业整顿、调整资质等级,直到淘汰出局撤销经营资质的处理;建立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对于受到停业整顿(含停业整顿)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责任事故的旅行社,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行政网络定期公告、公示。

6、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协会各专业分会要通过组织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

7、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尽快建立“霸州旅游政务网”并开通诚信旅游专栏,并向媒体公布诚信旅游监督投诉电话,聘请诚信旅游社会监督员。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管道,及时报道诚信旅游建设活动动态,解剖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领导机构

“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__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__*

__*

诚信市场建设篇3

关键词 证券市场 诚信 治理

1 设立蓝带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

20世纪末,美国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上,尤其是对审计委员会在实行财务监管的职能方面。对财务报告给予关注的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感受到自身的压力,必须不断的使“报表中的数字”达到甚至超过分析人员的预测及其所设定的目标,以实行“盈利管理”来掩盖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为此,美国设立了蓝带委员会,它作为民间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职能进行监督,并对之提出改进意见。设立蓝带委员会的目标是致力于寻找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可接受的方法。它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所授予的广泛的裁定权范围内对会计准则能够做出准确地判断。该委员会侧重于有关程序性的规范,及加强实施和监督裁定权的程序,该程序规范导致董事会作为监督上市公司经营的责任主体有义务监督上市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查和外部审计员进行独立的审查和监督。

笔者认为我国在设立蓝带委员会这方面几乎是个空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汲取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我国设立蓝带委员会,使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查处和外部审计员能够进行独立的审查和监督,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诚信发展。

2 促使股东觉醒,加强股东治理

2、1 完善股东质询权

美国证券法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而不是保护企业,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债权人一律平等。在我国股东的权利却是不对等,面对此种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股东质询权。现在我国的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就会议议程中的任何事项提出质询,董事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有义务认真回答这些质询,除非这些回答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如属于商业秘密)或为法律所不允许,否则不得拒绝回答股东的质询。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均规定,每一股东在一定范围内,在适当时候均有权就某一事项提出质询。如果关系到公司的重大利益,董事会必须给予答复,并提供股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与情况。只有完善股东质询权,使股东权利得以实现才能充分调动股东的积极性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促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赋予股东对审计人员的选任权

审计是保证股东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而实际中大股东往往通过董事会控制审计人员的选任及其行为。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规定了中小股东对审计人员的选任权。对此,国外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该权利,如德国法律规定代表公司股本10%的股东可拒绝由股东会选出的某些审计人员,并有权请求法院指派另外的审计人员;丹麦规定,代表公司股本25%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指定一名特别审计人员与普通审计人员一起参与对公司的审计。另一种做法就是,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此做出规定,美国、英国、日本、中国台湾均采用此种做法。而针对目前我国的现状,有必要赋予股东对审计人员的选任权。

2、3 特别调查请求权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有该公司一定股份的股东对于该公司的设立、经营、财务利润等情况可以要求股东大会或法院进行专门调查,但对于可以提起特别调查请求权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总股份的比例要适当,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在这一方面,德国的经验可以借鉴,该国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可以任命特别调查员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3 落实诚信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3、1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在中介市场上建立诚信机制是建立整个社会信用关系的逻辑起点。要在中介市场上改变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的状况,这就必须有完善的信用体系、有效的淘汰制度和严格的惩治措施。要努力做到: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执业水平,遵守职业道德;促进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严格监管,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违规机构强化处罚力度,加大其违规成本。

3、2 加强监管协作

加强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责任制,完善上市公司风险预警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现场监管,及时排查风险,对上市公司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制止、早查处,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将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共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配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全面提高,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3、3 加强证券监管机构事后查处的意识、权利和手段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证券市场上一些违法违规案件和造假典型被相继揭露出来,这些长期以来被隐藏的行为,对投资者和市场均造成了损害,而在美国证券市场中采用事后严厉查处带来的恐吓力,来弥补“防范丑闻公司于未然”的不足。在我国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处理缺乏有力的手段,导致事后查处的力度不够,未能达到警示作用。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不仅要重视公司内部的制衡机制,更要注意公司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从而加强社会法治对公司内部运营的监督,加强事后监管和处罚,提高违规成本,弥补我国证券市场在这方面的不足。

3、4 减少行政审核和许可,促进市场机制的建立

证券监管要促进证券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和企业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审核,对企业的发展可能会有约束作用,可能也会扼杀市场机制,导致市场发展比较被动。我们有必要协调好审核与市场机制建立的协调关系,使之能更好地为证券市场的诚信发展提供依据。

3、5 实行控制下的监管

在我国现实的国情中,如果实施严格的监管,将会导致股市大幅下跌,造成社会不稳定,如果能实行控制下的监管,则既可以将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免破坏整个市场的研究规则,同时默认一定违规的现象的存在,也有利于我国现实情况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市场积极发展。有学者通过对金融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长期关系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的诚信发展导致了经济增长。

4 加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

《证券法》第17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

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该条可以看出,对发行人的处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将是由于受发行人误导并购买该证券而受害的投资者。针对目前我国在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的一些缺陷,笔者建议:

4、1 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局和投资者协会制度

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现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设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广大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各级消费者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这方面还存在不足,还与国外经济发达的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可以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局和建立投资者协会制度,使得投资者权益保护有了专门的部门来保障,必要时可以引进美国的证券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

4、2 投资者保护基金

这种方式类似于存款、保险,是发达的资本市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基本制度,它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投资者保证金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防止股民的不诚信行为。针对我国的现状,有必要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公司破产时投资者对其交易保证金可以有优先取回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的诚信建设。

4、3 加强投资者教育

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强调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引导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强化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责任、鼓励机构投资者树立长期战略投资的理念。只有这样,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使投资者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使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学会如何扞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外部市场操纵人员形成有力的制约,最终才能从根源上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发展水平。

4、4 完善民事赔偿

从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的经验来看,民事索赔是遏制上市公司证券欺诈行为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对待证券市场上的不诚信、欺诈行为的主要手段是追究行政责任,导致了对主要责任人没有形成严格的惩罚机制,要遏制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诚信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

5 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5、1 严格实行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赖以保护市场公平原则的基础。作为上市公司应该让所有的投资者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信息,以便让投资者在充分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要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标准,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增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并按无限责任原则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

5、2 加强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稽查和惩罚

美国在处理安然事件时,强调对现有的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制度性改革,而没有把重点放在加强稽查和司法的力度和效率上,这是因为美国的司法体系业已完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稽查和司法的权力和手段已经很完善。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具有这个条件,所以在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需要大力加强稽查和司法的力度,打击虚假信息。如果单纯依靠行政监管不能做到全方位持续不断的监管,单纯的行政处罚不足以威慑违法犯罪者。因此,必须以法律作为构建证券市场诚信法则的基石,作为维持市场经济信用秩序的利剑。制定严格的具体行为规范,并认真严肃的实施。对合法利益加以切实的保护,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追究。法律可以为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依法治“市”是一条永恒不变的原则。只有完善法律并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让违法者记住教训,不再犯错,切实改善证券市场上长期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

参考文献

1 李青武、试论美国提升公司信用水平的法律对策[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4(6)

诚信市场建设篇4

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它与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它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完 善的重要标志,反过来它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就是说,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改革将贯穿企业诚信建设的始终,并将对企业信用环境 的完善起决定性的作用。

一、企业信用问题与市场化改革的直接联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也必然走向信用经济。市 场化改革与企业诚信建设这两个过程应该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政代企,经济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因此以政府的资 信代替企业的资信。90年代初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清理"三角债"的工作,表明了政府力图全面解决企业信用问题的决心。触动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转轨中的企业信用问题,但由于当时的市场化改革刚刚起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并制度化,在这种情况下,全面解决企业信用问题是非常困 难的。正是在这个背景下,90年代初开始的市场化改革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例如,1993年出台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1994年实施了《公司法》,1995年施行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和《仲裁法》,1999年出台了《合同法》,由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 律体系初步形成,使市场经济由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有了可能,为信用行为的记录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对尽快出台《物权 法》、《破产法》提出了客观要求。

目前,企业的信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总体滞后,部分中介机构诚信缺失等。市场化改革的加快为全面解决企业信用问题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经 济转轨时期,企业信用建设与市场化改革密不可分。企业信用缺失不但妨碍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增长,而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障碍。市场经济 采取自愿平等交换方式,是一种形式平等的经济。要实现平等性,除了法律赋予每个市场主体平等权利外,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市场主体之间能以诚相待,诚信交 易,任何一方的欺诈都将导致交易关系的最终消亡。同时,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信用制度的产生,大大拓展了资本的空间,也加强了市场主体相互 之间的联系。没有诚信原则就没有市场经济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效率,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生命力。"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既是千古经商法则,更是市场 经济有序运行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是辩证的,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会导致非诚信行为产生,市场运行的平等性要求和信用关系的维护和 发展又会抑制非诚信行为的蔓延。无论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者是象我国这样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均存在着非诚信的行为,并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 中的一定时期,这种矛盾更加突出。因此,我们必须把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建立和完 善企业的信用制度。

二、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企业诚信建设也有了新的内容

1、改革新阶段的企业诚信建设。

经 过20多年的改革,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政府职能转变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框架。但是,旧的经济体制在一些关键领域仍然没有改变,新旧两种体制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和矛盾成为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企业诚信问 题显得尤为突出。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将形成企业与金融、企业与政府等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新的关系,并为企业的诚信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2、加入wto,企业将深度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企业诚信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

我 国加入wto,是第二次改革,第二次开放。中共十六大确定的"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方针,适应了我国加入wto以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我国加入wto, 将在更多领域和更宽广的范围内逐步对国际资本开放。由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巨大的国内市场,吸纳了相当数量的国际直接投资。我国的企业将全面参与国际竞 争,主要是包括技术、管理、信用在内的综合实力的竞争。在这种更为全面的经济全球化潮流的涤荡下,我国企业的信用体系将加快得到重构和完善。

三、以改革的新突破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

我在前不久提出,我国的改革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所有制改革取得突破;二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取得突破;三是农村改革取得突破;四是以金融为主的中介服务业改革取得突破;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这五个方面的突破与企业诚信建设是密切相关的。

1、 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为企业信用的建设奠定市场基础。企业信用的基础是清晰的产权,产权不清晰是不可能有良好和持久信用的。 2000年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国有经济、混合经济、民私营经济三足鼎立的格局。最近,财政部等三部委又了(《允许上市场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资转 让》)的规定,这是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可以预见,十六大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与民营经济的比重必将进一步提高。其次 是通过国有民营、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打造多元化市场主体。第三,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诚信的有力的内部制约力量。按照《上市场公司治理准则指引》,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设立严格意义上的董事会,完善公司的外部和内部监控机制。此外,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将加快企业家群体的形成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 形成,有利于形成对企业管理者诚信的内在约束力。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营造企业诚信氛围的社会环境。中共十六大 提出,要在本世纪前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仲曾经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能、衣食足而知荣辱",孟子也曾经说过,"民无恒产,斯无恒心"、中等收入群 体比例越高,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程度就高。由此会为企业的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以金融改革为重点的中介服务业改革的加快,将 为企业信用的建设提供重要条件。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和金融业务向私人资本和国外资本的开放等方面。由于wto要求开放服务贸易市场 和实行国民待遇,国外信用中介机构将逐步进入中国。信用中介机构的蓬勃发展必然对企业诚信建设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4、建设现代农业,发 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城乡分割由来已久。由于这种特殊的国情,我国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比较大。 因此,农村的改革发展取得突破,就会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从而对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诚信市场建设篇5

关键词:证券期货市场 交易特点 诚信建设 途径及方法

证券期货市场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市场经济体制及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唯有加强诚信建设,将诚信经营贯穿于证券期货行业全程中,方可保证行业持续有效发展,从而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主要论述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途径。

一、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特点

1、对每笔交易当日实施清算;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在规定期限里追加保证金,或者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进行平仓至满足保证金规定要求为止。

2、将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量根据不同上市品种不同合约按照一定规则限制在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范围内。

3、现货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其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情况,需要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提出申请并经过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者,不存在持仓限量的限制。

4、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足的,或者超出持仓限额所规定数量等,要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实施严格的平仓风险控制制度。

从期货交易特点上看,一般的期货市场实际均执行了风险控制制度。在某一期货合约的市场持仓面积数量相当时,将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予以相应的提高;在某一合约价格三个交易日向相同方向连续涨停板或跌停板时,相关规则明确指出允许持仓不利一方且愿意平仓的对冲出局。

在证券市场中,股票交易等同于现货交易,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两者间最大的区别是全额货款与货物的即时交换,股票现货交易通常没有期限性方面的问题保证金制度、追加保证金制度、强制平仓制度等。不过,证券交易某些时候也会引用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制度。

二、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途径及方法

现阶段,证券期货业已进入创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证券期货业诚信建设,不仅是有效防范创新发展中的道德风险的必要措施,同时还是履行证券业社会责任实质性要求,加强诚信,严格落实国家颁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资本市场属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产物,加强市场主体良好的诚信是其关注的重点。资本市场运行机制要想稳定有序的运行,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高效维持,都需要诚信予以强有力的支持,所以,诚信是资本市场的本质要求。强化诚信建设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能够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予以良好保护,能够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观念,使市场行为越来越规范,为市场信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资本市场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提供保障,同时,还能够适当的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效率。

2、明确具体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目标及任务

以长远发展角度分析,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应积极构建制度完善规范、严格失信惩戒、诚信记录全面信用服务配套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环境,不断强化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道德水准。在落实诚信建设工作目标时,需要构建一个相应的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作为主要依据。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都必须根据配套的诚信档案,切实根据内容丰富性、功能强大性、管理规范性以及拓展空间广阔性的要求,以诚信档案的建设、管理与使用为中心,严格做好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对诚信档案的及时更新,全面实现诚信信息的录入、不断更新等有关工作要求,保证信息的有效补充和更新。其次,对诚信档案加强管理,由“入口”管理和“出口”管理着手进行,加强管理工作。最后,对诚信档案的有效使用;在建好诚信档案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有效使用。应根据诚信信息使用的有关要求,充分将诚信档案具有的约束作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以及稽查处罚等各监管工作中全面发挥,从而使监管工作更具实效性。

3、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共享

应积极构建统一标准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将市场禁入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保荐人信用信息等全部公布到相关网站中,相关业务部门应构建专门的证券发行、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监管系统,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数据库;一些派出机构应积极和当地政府信用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工作者的负面诚信记录放到社会征信系统中。

4、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诚信建设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属于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要求,其贯穿于监督管理工作各环节部分,监管执法的成果必须严格根据要求转变为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除此之外,监管执法的实际性工作应充分通过科学合理的诚信信息,采用有效的诚信手段与方法。切实实现以下几点要求:加强学习与培训力度、全面贯彻工作职责、做好更新与维护工作、提高诚信档案的利用率、落实保密要求、详细全面规划诚信建设整体进程、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建设的规范要求、加强技术操作业务培训。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诚信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积极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已经成为了证券期货行业立足于市场的必然选择。为了进一步加快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步伐,营造氛围好的诚信环境,证券期货行业要切实根据党和国家关于诚信建设方面的要求,根据自身行业实际情况,持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明确具体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目标及任务、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共享、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保证证券期货市场时刻围绕诚信发展前行。

参考文献:

[1]朱梅,谢云飞、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2]高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天津大学,2007

[3]孙亚亮、浅议证券市场诚信建设[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01

诚信市场建设篇6

一、持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的传统美德,无论是治国、经商、做人都必须坚守诚信理念。古人云:行必诚,言必信;法必依,治必严。无信则人危,无法则国乱。何谓“诚信”?诚者,天之道,人之道,真实无妄之谓也。“信”是讲信用,重承诺,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诚”和“信”从结构上都有“言”字,言之有成乃为诚,人言无妄方为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说话算数,说到做到,言行一致。

诚信不但是一个道德概念、文化概念,而且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靠法律规范,也要靠道德修养,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自古在商品交换中,就提倡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在经济市场化、文化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更需要诚实守信的美德来维系和支撑经济和文化活动。从宏观上说,诚信事关国家整体竞争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从微观上说,诚信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关乎个人的命运和事业发展。体现在价格诚信上,就是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必须诚实守信、不欺不诈。当前,进一步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既是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是长远的历史需要:

(一)价格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重要举措。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大量存在,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在经营者中形成一种人人守信、个个践诺的社会氛围,市场购物环境得到改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规范,这样就能够减少价格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做好经营者价格诚信工作,可以实现政府、企业、消费者多赢的局面,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价格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总理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上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是现代市场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是市场交易的最高形式,成本最低,最可持续。市场的核心是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价格。价格诚信是企业的良好口碑和无形资产。只有大力提倡价格诚信建设,在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上将信用交易不断升级、贯穿始终,才能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价格诚信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

价格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供求关系最终要反映到价格上来,完善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为支撑。目前市场上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还比较普遍,消费者反映强烈,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任务很重。实践证明,加强价格执法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关键。重典才能治乱,通过加强价格执法,纠正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检查力量不足又受到制约,我们必须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诚信,既要堵,更要疏,既要查处,更要规范。通过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延伸价格行政执法的触角,强化企业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使执法检查的“关口”前移,促使经营者把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发展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达到治本的效果。

(四)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价格诚信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对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转、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价格诚信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说过: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基、拼搏取胜之本、发展壮大之源。在商言道,独尊人格,人格至尊,惟尚信用。对于那些真正的企业家来说,他们视信誉为生命,宁可亏损,绝不失信。在坚守信用的同时,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赢得了市场,赢得了未来。坚持诚信经营,对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和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要作用。是否坚守诚信理念,在我看来,也是“企业家”区别于“商人”的重要标志。

二、价格诚信建设已经取得积极进展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7年6月,原国家物价局、国家计量局、商业部、全国总工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各地陆续开展了“双信”评选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始成为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2004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5年召开了全国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推动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2006年以来,大力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价格服务进企业”等价格公共服务活动。总结过去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变化,成效不断显现。近两年,我们围绕“价格诚信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打击恶意囤积、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几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大蒜、绿豆、中药材等经营者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对家乐福、沃尔玛、百盛等超市商场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目前正在对社会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京东、苏宁、国美的价格大战进行检查。推进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组织了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亮点纷呈。通过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稳定物价总水平、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强化了商家的价格诚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价格诚信建设。

(二)推行明码实价工作,促进价格诚信建设

2000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颁布以来,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仍存在个别行业、领域明码标价工作不落实,标价不规范问题,有的虽有标价,但标价严重不实,甚至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了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大力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明码实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经过多年明码标价工作的探索积累,推进明码实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已基本具备,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推进明码实价”活动,部分企业自愿作出《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在社会各界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反响。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明码实价工作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提高了交易效率,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与“诚信兴商”活动,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由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六部委举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了7年,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周密部署,开展了别具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今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具体工作由价监局承担。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牵头组织起草、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价监局负责《规划纲要》中商务诚信建设有关“完善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多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客观地讲,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价格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当共同努力,为价格诚信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把价格诚信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加快推进价格诚信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通过立法规范各种价格行为,鼓励价格诚信行为,制裁价格失信行为。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建设和谐的买卖关系。积极推进价格诚信数据库建设,从正反两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进一步规范价格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把价格诚信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把价格诚信数据库与社会信用数据库相衔接,使诚实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比较优势,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约。

二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是建立诚信的基础。要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巧立名目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对失信者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绝不姑息。要深入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试点检查。

三要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政府是外因,企业是内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为企业搭建价格诚信平台,使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诚信理念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要深入持久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完善社会评价机制,让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到对企业价格行为的评判,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价格诚信”、“价格信得过”等活动。

四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媒作用,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努力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工作,加深社会各界对价格诚信工作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要积极宣传价格诚信单位,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帮助企业巩固诚信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参加到价格诚信活动中来。要公开曝光不诚信的反面典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增强失信约束。要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结合起来,把信用信息引导作为价格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服务宣传价格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五要发挥整体合力。做好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并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一方面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努力工作,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信用管理职能机构、新闻单位等方方面面的配合与支持。要在各级政府搭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内,确立价格诚信工作的地位和工作机制,加强与银行、工商、质检、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价格协会及其它行业组织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促进经营者将价格诚信理念贯穿经营活动始终。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人民生活安定。

诚信市场建设篇7

关键词:诚信建设;立身之本;黄金法则;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一、诚信做事是市场经济运作的立身之本

诚信,拆开看来,应是“诚实+信用”。诚实是道德范畴,信用是经济范畴。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这其中之义就有了“到期偿还”的意义。即物所有权的让渡。消费延迟,换来另一花钱的消费提前,延迟者为将来增值,提前者要付出利息代价,在这里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利益的预期性,即未来某一时刻兑现利益就暗含有风险性;二是利益的兑现性,即按期偿还。

“人无信则不立”,这是中国人的至理名言,也被世人公认,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商品,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活动,价值规律靠竞争开路。竞争讲究公平,公平的保证是诚信。如诚信缺失,就会发生偷税漏税、赖帐逃帐、假冒伪劣、走私骗汇。这就会造成个人之间不敢往来,经济链条七节八截,大大增加了经济活动成本,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恩格斯所说:“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经济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据晋商史料记载:晋商号规中大都有:“重信义,除虚伪,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薄嫉妒”,要求商人格守诚信。乔致庸教育子女:“首重信,次讲义,第三才是利。”

山西大学刘建业教授讲过一次史例:清末山西平遥城内有个讨饭几十年的老太太,一天拿着一张1200两的汇票,到日升昌兑付,日升昌经查验无误后,立即将本息全额兑付。原来,这个老太太年轻时,丈夫在张家口做皮货生意,赚钱后办成汇票,藏在身上,在回家途中染病身亡。几十年后老太太收拾丈夫的遗物时,才无意中摸到这张汇票,通过这件事,日升昌诚信为本,童叟无欺的声明大振,业务愈加红火,事业如日中天。

晋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朵奇葩,驰骋商业称雄五百年,创造明清两代商业辉煌,其晋商精神的精髓就是诚信。

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坚持主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矛盾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站在人民利益的高度,处理好经济领域的阴暗面,提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无论个人还是集体要诚信做事,使之成为市场经济运作的立身之本。

二、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竞争的黄金规则(帝王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被称为司法领域的“帝王条款”,也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黄金原则。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的效率越会提高。因信用体现的利益常有预期性,因而也含有危险性,这就要用契约合同来约束降低未来不确定带来的危险,这种契约甚至可由担保、公证、银行、公安等中介经济人介入,来增强经济运作的稳定性、效益性、公开性、公平性。降低经济运作的成本,带来主体长期利益的增加和社会经济运作的良性循环,然而我国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运作中,主流是好的,也有一些不尽如意的。

恩格斯《费尔巴哈论》中所述的:“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贪欲和权势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2008年石家庄三鹿奶粉案件就是例证,正是有些人的恶劣,在奶粉中掺进了三聚氰铵,使全国上万名儿童中毒,全国有几千家中间销售商血本无归,三鹿集团最近也宣告破产,给全国和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所以说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加速器,是价值极高的无形资产,是市场经济竞争的黄金原则。

三、诚信建设是市场经济成败的核心问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大大增多了,一些诚信度较高的主体,急需一些高质量的征信和资信评价产品,但就目前来看,我国这方面的机构还远远不够,与欧美国家相比差距更大,西方有90%的商贸活动采用信用结算方式,而我国只占20%,西方有一套诚信登陆监视机制,而我们还不健全,势必受制于他们,处于劣势,难以和国际接轨。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既要建立诚信机制,又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信用监管不力教训,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使之适应国内外环境的诚信制度。

(一)政府要健全一套法规来保证和制约征收和评信机构的正常运作。

政府要健全一套法规来保证和制约征收和评信机构的正常运作,然而代表国家的某些中介机构往往诚信缺失,执法犯法。如最具权威的公证机构近年来也被武汉体彩舞弊案和西安宝马案的发生,使公正机构的诚信也受到国民的空前质疑。山西违法开采的小煤矿,不时传出的瓦斯爆炸声,使一批批父母官、矿长、安检机构官员纷纷落马;还有假汾酒的增多和2010年山西发生的防疫事件使质检机构和防疫疾控中心的诚信大打折。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领着国家的高薪水,又参与了利益的再分配,甚至做腐败和作弊的元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加剧了社会的不诚信度。

对于少数人恶欲膨胀,诚信丧失,贪心十足,犯罪累累,必须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行为的惩罚,使不诚信的声名狼藉,而且得不偿失,甚至丢掉脑袋。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对政府中介机构,如银行、质检、海关、环保、安检、公安、防疫、审计、法院人员的执法犯法更加严惩,使我国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制度建立和完善。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到的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

公民是组成社会的细胞,道德社会建立,归根到底是以每个人的诚信为基础,牢固树立“社会诚信,匹夫有责”。笔者常常想,我国制定的法律也不少,为何总有人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这个问题还需回到恩格斯《费尔巴哈论》中寻找答案。

研究道德问题必须把人置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不同时代,特定人群生存与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集体条件,来考虑他们不同的道德理想,这些也用的上费尔巴哈的一句话:“皇宫中的人所想到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到的是不同的,” 所以人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不同,法观念就会不同。比如前几年提出的征收燃油税,有汽车人说,税率高,无汽车人说,不高,现在就需征高点,否则车太多,路况挤,污染环境,对人身体不利。

作为国家决策人,总是二者兼顾,既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无车不行,又考虑环境污染,车太多还不行,既不能不征,又不能征的太高,所以出台后的决定由1元降到0、8元;再比如,对烟草业的政策,人们常感矛盾,一方面国家大力表彰全年产量增加,上缴利税多的烟厂,另一方面又宣传吸烟有害,有人说,近代中国,林则徐能禁鸦片,我国政府为何不能封杀吸烟,站到政府高层来讲,一方面考虑烟草也是高利税,对国家贡献大,它还是带动烟农增收,还能解决不少人就业,这是有利的一面。

不利的一面,影响人民的健康,吸烟是多年旧习,一夜之间难以纠正,国家不出卷烟,不少农民就用烟袋吸,危害更大,所以采用软着陆,换句话说,利弊相比,取其优,烟草暂时的存在利大于弊。

社会革命、社会改革根原于社会基础矛盾,但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联系我国当前的市场调控,拉动内需、启动消费、稳定房市,房价成为热们话题。有房者说,不能降价,去年我一平米八千元购的房,今年如降到四千元,资产缩水一半;未购房的人说,降的越低越好。

如果稳定高房价,不准低于成本价卖而死撑,房市会崩盘,如能降价促销,吐货回现,盘活资金,再度开发,与时俱进,才叫真正地稳定,才叫市场经济。中国的民航业、电信业以“价格战”开始,大幅度降价(达50%-60%),最后,企业、消费者、国家和社会达到四赢。在深圳、北京卖的经济适用房开始有人不想买了,如果商品房降了价,经济实用房也应适当合理降价,不要怕由此引发房市大幅降价,担心房市利空,无人开发,影响水泥、钢材、装饰行业,农民工就业。事实上即时做生意,有赔有赚,要平均来看,有时先赔一元再赚二元,总体还是赚了一元,这才是科学观。

实际上,相关行业也降低后,与房地产正好相符,就会有利可图,最终又会好起来。再比如,就中国房地产2010年出现的北京虚高房价、广州捂盘,深圳先购后退等种种不诚信问题,就需用较为完善的法律来规范这一市场。首先政府是通过税收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其中房产税、包括调节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在房产价格构成中:土地费占20%,市政配套占20%、相关税占15%。由于政府税费就占到价格的50%以上,这样商品房价格必然增高,消费者的购买力就会下降,银行给开发商的贷款利息较高。一旦房地产泡沫形成,房价下跌,银行接受贬值的房产,会冲击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为了不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国家应该立法,降低土地费,增收超面积不动产税,降低银行房贷利息,政府就能开拓更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为,购房实名制全国联网,每人只给30平米不收税,超过者,征重税,年年征。

这样就打击了购多套房、占大房者。这样政府税收反而多,低收入者有房住,开发商有房建(因经济适用房全国性增多)只是银行的利润减少,但不至于形成泡沫。因建经济房由政府拨出资金,这样用政策调控房地产。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占多数中低收入者购房,更利于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建设。

在中国古代儒家孔子讲仁,认为人性本善,主张仁治,法家韩非子讲法,认为人性本恶,主张惩罚。孟子主张人性向善,荀子主张人性向恶。所以从秦代实行法治,汉代实行仁治,宋代主张儒法兼治,王权为主,但这些都存在大量问题,最根本的一条,儒法两家都为少数统治阶级利益服务,注定行不通。这里我认为,人性有恶有善,既要重视法制建设,又要注重道德建设,更要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矛盾,进行诚信建设。为何有些人明知作假丢人,犯罪坐牢还要以身试法。这与社会环境有关。

同是科长,有人挣了200万,自己才挣2万,同是厂长,人家承包得100万,自己才几千,心里不平衡,本来不想犯罪,但这个社会存在决定了他的攀比心理,也向犯罪迈进,以身试法,所以我们要重视诚信建设。在市场经的今天,诚信建设将更为重要,从房价研究入手,制定信用政策,经济政策,既要标本兼治,又要注意中间转化,拉一拉人民,推一推敌人。

80年代,人们每月多上5元奖金,一夜高兴地睡不着,全家分上15平米的房子,更是高兴的一年合不上嘴。而如今某些人,一年挣上10万看不起,购上100平米房子还嫌少。这里的贫富差距拉大了,使矛盾加剧。

例如国有保险公司老总年薪百万,破产企业厂长,每月低保250元全年3千元。煤老板到北京能购一栋楼,而更多的低收入者,经济实用房也买不起。这就需要国家用制度调配高低收入,用政策调控投机专营,百姓用诚信保证,不违法犯罪。不过多贪欲,每人一日三餐,够吃为好,过量伤人,一夜只占六尺床,百米浪费,人心向善,和谐社会;人心向恶,就会犯罪。我们要学习马克思、恩格斯,继承黑格尔的合理内核――辩证法,抛弃唯心主义(头脚倒置哲学)。

继承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抛弃“形而上学”和不彻底的半截子唯物主义,联系中国当前市场经济既要主张法治,促进经济建设,又要注重德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这里所说的诚信建设,就是法治、德治双管齐下物质精神两个文明同时抓,既要看到人的社会存在,环境影响,还要看其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从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和时代相适应的经济政策,促进诚信建设,这样才符合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军、专家纵论诠释“晋商精神”(上)[N]、山西青年报,2008-09-05

[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1888年单行本序言,第三章

诚信市场建设篇8

关键词:夯实;市场经济;诚信;建设;基石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有序关系之所以能够发生就是因为在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平等、互利和彼此的信任,否则,商品掩盖下的这种人与人之间 的关系就会中断,而人与人的这种平等互利和彼此信任,就是诚信。诚信即诚实守信。它们是不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人类千百年传承焉的优良道德。在我国传统道德中,诚信被看作“立身之本”、“举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孔子甚至认为可以“去兵”、“去食”,而不可一日无“信”。尽管时代变换,岁月蹉跎,中华民族崇尚诚信,始终不渝。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质上就是一种信用经济的建设。离开了诚信,会出现什么样的市场经济的状况呢?单从某些企业一味追求利润,而不顾消费者利益,制作虚假广告的事例就足以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注重诚信是不行的。例如:“哈佛代高乐”的广告之虚假可谓登峰造极,但且慢吃惊,这不过是泛滥已久的虚假广告中的一个最新典型而已。看看今天的一些电视节目、报刊杂志,虚假广告之多、虚假程度之严重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在香港花两千美元注册一个“壳公司”,经营、生产都在内地的小企业就敢自称“国际连锁”机构;用电脑制图技术合成一个欧式楼房图像,租用破旧建筑物的培训班就变成了“国际学院”;在国外旅游时拉几个洋人合个影,到了国内的报刊上就成了企业老板有国际背景的凭证……

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道德,不仅挫伤公众对广告的感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及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诚信为基石,积极构建诚信的长效机制。我们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作为一项工程、甚至作为千秋大业去建设。

首先,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建设作为“以德治国”的重要方面来抓。要从根本上树立人们对诚信的道德观念的正确认识,要在每一个人内心深处铭记“以诚为本,以信取威”的道理。在建立完善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同时,无论是哪个阶层、哪种性质的企事业、哪种关系的经济贸易或商品贸易,都要从教育入手,无论是哪种层次的学习,都必须重学习,重分析,重公众利益和自身的长远利益。不能只图眼前而贻害于人,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否则。人将不人,企业更是短命的。

其次,建立健全规范的社会信用立法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为社会信用水平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加强立法和司法,要不断完善我国的信用法律制度,对于那些触犯法律,造成社会危害者,决不能仅仅施以道德说教,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让人们都能自觉的以法律为准绳,学习诚信、运用诚信,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第三,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我们不难看到、损公肥私、祸国殃民。虽然,我们不断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但如果不是从立法的角度去治理,可谓治标不治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就会对诚信建设形成重重障碍,以至于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身正为师,德高为范”,说的是为人的行为标准,对个人尚且如此,那么,对于管理人的政府部门就更应该身正德高于先。不断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进程。因为,民主是决策科学化的前提,也是防止腐败的重要保证,只有不断加强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加强对权利的监督,才能真正树立起政府的形象。

第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继续树立以公平竞争作为经营理念现代经营管理模式,谋取共同发展。我们知道,企业的生存,不是取决于致竞争对手于死地而后快的生存方式,那样的独家经营或垄断是短暂的,更是残酷的,它不以造福人类为目的,这以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弘扬诚信为本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要重视企业的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理念。正如海尔人的“真诚到永远”一样,给社会树立了诚信服务的典范。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一个日新月异的跨越时代,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体制的同时,诚信建设必须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基础建设。只有在诚信建设的这块基石上产生的经济建设,才有可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