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的建设(精选8篇)
农贸市场的建设篇1
关键词: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管理;CI;可行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713、5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7日
一、肇庆地区农贸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肇庆全部市县区共有各类商品市场15个,端州区7个:中心市场、人民中市场、桥东市场、黄塘市场、睦岗市场、东湖市场、蓝塘市场;鼎湖区1个:永安市场;德庆县1个:康达商贸中心市场;广宁县1个:南街市场;封开县1个:青果场市场;怀集县1个:城北市场;高要市1个:南岸中心市场;四会市1个:马田市场;肇庆高新区1个:华生市场。农贸市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为地区生活便利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农贸市场目前同样也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农贸市场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总体规划,市场布局不合理。农产品经营基本上呈现小农经济状态,经营和管理各自为政,布局方面杂乱无章,很难形成群体优势和规模优势;(2)市场基础设施陈旧、设施简陋、辐射能力差、功能不齐全;(3)农产品流通的发展缓慢、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不能及时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农业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非常突出,产销脱节,市场变动频繁,农产品流通基本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4)人才制约农贸市场行业的发展;(5)市场管理水平低下,功能不完善;(6)市场竞争加剧,新型商业业态分走客源。以上这些对传统农贸市场,特别是购物环境较差的农贸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
二、肇庆市农贸市场项目建设总体布局
项目布局和建设应该落实好以下内容:
(一)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批发市场工程占地总面积8,000、04m2,规划为庭院式建筑特色,及整个建筑规格呈“回”字型,包含了素食区、果品区、蛋禽肉及水产区、综合服务区及其他店铺区等。相应配套供水、供电、排水、网络通讯、环卫、消防、安全等设施。
(二)建立市场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农贸市场入口处设立信息显示屏幕。建立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农业信息,如价格、供应、库存等,利用现代化技术高效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结构调整、增产增收方面的引导作用。配备农贸市场管理中心、卫生间、产品质量检测室等。
(三)建立物流配送中心。积极探索批发市场实行、拍卖、中远期交易等机构的经营形式,扩大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和盈利空间及手段。利用项目所在地交通优势,并建设一定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强市场环境建设。保证产品质量,扩充产品种类,提高服务档次,发展农产品批发经营,创造环境优美、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周全、安全卫生的良好环境,使将项目打造成为肇庆地区社会影响力大、品牌效益好、综合型样板农贸市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休息疏散广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建筑面积:1,680m2。
(二)消费品交易区:总建筑面积5,060m2。(1)素食区:总建筑面积2,024m2,其中:蔬菜区1,412m2、豆制品区205m2、干货及粮油制品区407m2;(2)果品交易区:总建筑面积1,265m2;(3)畜禽产品交易区:总建筑面积1,771m2,其中:蛋及家禽区574m2、生肉区553m2、水产区564m2、熟食区80m2。
(三)综合辅助区:总建筑面积1,260m2。内设有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1,260m2;管理中心总建筑面积90m2,其中公共卫生间30m2、管理中心办公室40m2、工作人员值班室20m2;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200m2:农产品卸货区400m2、产品屠宰加工间100m2、果蔬农药残留检测中心200m2、净菜处理室150m2、冷藏冷冻间350m2。
(四)其他:市场内必须符合卫生部门和城管要求,要有垃圾收集设施以及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该密闭,并且配有冲洗设施,内部设有垃圾密封桶,总计垃圾处理收集设施60m2;在出入口处设计安装40m2大型LED彩色信息显示屏的操作控制系统。
四、项目建设方案
肇庆市目前还没有突出主题形象的农贸市场,在总体设计和规划阶段,首次推出主题形象农贸市场,可能会产生极强的广告宣传和轰动效应,同时又能构成该项目的差异性和提高农贸市场竞争力。从本项目看,辐射的地区和居民范围广,而且前来购买的居民来自不同地方,所以该项目采取院落型设计,即“回”字型设计,这种设计适用于建筑面积较大,周边交通便利,需要设置三个或者更多的出入口。农贸城以4个相对独立的建筑主体,组成浑然一体的“回”字形的裙楼建筑。人流自动形成回路,通路纵横交错又让人不失方向感,消费者在购物时不会感到疲劳和烦躁。所有的商铺和摊位都规划在主通道的两侧,不会形成客流死角。有利于所有商铺店面全面良性发展。布局自由,能适应周边h境,适合于居住区周边各个地方居民出入购物。不仅如此,良好的形象,更可以让消费者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外立面设计建议以简洁、整体感强为宜,外街立面与内街立面考虑适当设置广告位,即可以营造繁华的商业氛围,又能为经营者创造商业价值。可供建设的用地面积为8,000、04m2,庭院型设计,结构形成“一为交通入口区,二为消费品交易区,三为综合辅助区”整体结构框架。交通入口区:规划在主入口设立标志性建筑。建筑项目的主题形象可以定位为:绿色、平价、健康、惠民,将CI形象植入农贸市场。交通区利用项目选址优越的地理位置,多辆公交车经过,出于百姓自驾出行购物,还设计建设机动车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消费品交易区:消费品交易区呈现“回”字型、庭院式建设规划设计,“回”字型市场建设十分利于农产品销售过程分门别类,利于管理,便于选购。交易区中按大类分为素食交易区、果品交易区、禽畜肉交易区。三大类又可以具体分为下面几个细类:蔬菜区、生肉区、蛋及家禽区、水产区、熟食区、豆制品区、干货及粮油制品区、水果区等店铺,交易区内物种丰富,品类繁多。综合辅助区:综合辅助区包括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包括公共卫生间、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室,服务中心包括了产品卸货区、产品屠宰加工间、果蔬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净菜处理室、冷藏冷冻间等。项目功能分区设计规划:
(一)交通入口区功能设计规划。在农贸市场入口配备了信息显示屏,展示了农贸市场的服务宗旨,第一次将CI系统引入农贸市场里,将农贸市场整体定位在绿色、平价、健康、惠民。建立市场信息智能管理系统,以科技化和信息化的代入和管理促进农贸市场良性发展。方案中设计了休息疏散广场,与星湖大道相连,附近有大型公交站,交通运输方便;在广场两边还设有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为整个农贸市场提供停车服务。
(二)消费品交易区功能设计规划。消费品营业区分别为素食交易区、果品交易区、禽畜肉交易区。三大类又可以具体分为下面几个细类:蔬菜区、生肉区、蛋及家禽区、水产区、熟食区、豆制品区、干货区、水果区等。
1、素食交易区:(1)蔬菜是百姓生活日常必需品,也是购买频率非常高的食品,蔬菜的异味不大、污染不明显,因此可设置蔬菜区在入口出;(2)豆制品的污染和异味也不算大,但豆制品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水,所以布局时可以相邻水产品作为结合,一来可以充分利用水资源供给需要,二来便于污水处理;(3)干货及粮油制品在储存时应该尽量通风,避免潮湿,影响食品质量,所以干货紧临蔬菜和市场入口,通风效果良好。
2、果品交易区:水果销售是农贸市场销售品类中相对最为干净的一类产品,购买频率相对也比较高,所以设置在入口的左边,沿着摆设。
3、禽畜肉交易区:(1)家禽、生肉是污染很大、异味很重的交易购买区,所以在设计上,这两类产品的位置设计在消费品交易区和综合辅助区的次出入口附近,一方面加强通风,使得异味快速散去;另一方面在家禽和生肉的运输方面来看,直接从次出入口就可以卸货下货,十分方便。(2)水产品是市场中污染较重的交易区域,对供水的要求也大,所以水产区集中在内部,紧邻同样对供水、排水有较大需求的豆制品区。(3)熟食区的异味不大、污染不重,是直接食用产品,不应该和其他异味、污染大的产品放在一起,所以设计熟食区在果产区附近。
(三)综合服务区功能设计规划。综合辅助区设计在项目的北边,主要设计有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便于管理和服务。
(四)其他配套功能设计规划。项目拟建地处于肇庆大道和星湖大道之间,交通便捷,有1路、9路、10路、18路等多部公交车经过,为项目建设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有效地降低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对农产品流通给予可靠的保障。公用设施社会依托条件:(1)供水:供水来源由北岭供水加压站供给,本项目拟从该城镇管网接入,供本项目生活、生产及消防用水;(2)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排水管网;(3)供电:本工程10kV中压网络纳入项目区建设满足本项目的用电需要。
五、项目土建及设计规划
(一)广场道路及各个通道采用混凝土材料。重点包装出入口,形象墙、广场、车场,电子显示屏,体现主题形象。两个出入口上方设置鲜明的LOG0,通过使用艺术造型的货架、海报、吊牌及形象墙等来美化环境,提升形象,创造顾客体验。
(二)消费品交易区:色彩的运用以干净、畅快的白色为主色调,适当点缀暖色调的装饰物,给居民热闹和兴荣的感觉,促进消费,增加环境的生动性。
(三)综合辅助区:内设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包括公共卫生间、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室;服务中心包括了产品卸货区、产品屠宰加工间、果蔬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舨舜理室、冷藏冷冻间等。
(四)冷藏冷冻库:为市场的重要建筑,建筑50×40m,层高为6、3m。
六、项目建设工期
市场建筑规模较大,但属于低层砖混结构,装修标准较低,施工难度小,建设期为1年,即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2016年6~8月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土建及配套工作,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设备谈判签约、设备采购,2017年4~5月人员培训、设备安装调试、设备验收,2017年6~7月项目验收、运营。
本项目以建设方案过程作为研究对象,系统介绍了项目建设的意义,项目建设的总体布局,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内各个区域的规划和设计,最后估算项目的建设工期和竣工时间点。建设后项目三大区相互独立,又形成整体,三大区域互不干扰,货流、人流、车流的三流分开,农贸市场交易运作效率提高,是本项目建设的一个亮点。本项目以期建设一个具有CIS现代信息的新型综合农贸市场,集形象主题、高效交易、快速流通等功能。农贸市场建成后将大幅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当地农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保证居民消费质量和安全。
主要参考文献:
[1]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创建标准化惠民农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庆: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
[2]万晖、城市居住区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0、
[3]王勇、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4]戚安邦、项目管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农贸市场的建设篇2
关键词:农贸市场;发展;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39-02
一、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站位不高
对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认识不够,过分强调市场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没有把农贸市场当成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来做。有的认为搞农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是市场行为,任其自然发展;有的认为农贸市场生意红火,利润空间很大,资本逐利性大,社会投入积极性高,政府无需投入;有的把抓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权宜之计,“创建或迎检”来了抓一阵,加大投入,急抓现用,没有长抓不懈的思想,没有研究出台引导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所有这些认识误区,导致政府在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中主导性不够、话语权不多、指挥棒不灵等现象。使濮阳市城市建设与发展形成重“城”轻“市”,有“城”无“市”,城市功能严重缺失的局面。
(二)市场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农贸市场基本分布于在建成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较少,市场与人口密度不相配套、分布不均衡。且大部分居民小区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配套农贸市场,存在城市发展快,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缺失的问题。例如,中原路贯穿濮阳城区,但沿线仅有一个美景小区农贸市场,且规模过小。这就造成了市民买菜难、菜农卖菜难,马路市场治理又屡禁不止的尴尬局面。目前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多数属于自发而建,至今没有专业规划,空间布局严重失调,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城区人口生活需要。
(三)市场单体建设标准低
一是规模较小。目前濮阳市只有王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两个市场,基本属于规模以上农贸市场,其他大多数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摊位数不足五十个,普遍存在辐射能力弱、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农贸市场缺少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没有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堪忧,食品卫生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硬件简陋、软件落后。硬件方面,大多市场是半封闭大棚结构、水泥地面,有的甚至是简陋的土台子、水泥墩;软件方面,主办单位片面地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市场长期发展缺乏理性的判断与分析,对市场设施提升满足于简单的修修补补,不愿意投入资金,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四)市场管理措施不到位
虽然工商、城管、质监等多个部门都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但“多龙治水”并没有治好水,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场发展中心受职能制约,对市场主办单位既没有行政约束手段,也没有奖补激励措施,所能做的也仅仅是行业指导和服务。从市场管理的内部环境来讲,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部分村办市场和自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只负责收取租金,提供摊位、水电、清扫场地等简单服务,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多年来,农贸市场之所以成为城区居民关注的热点,政府多次创建、迎检的工作难点,主要问题:一是农贸市场管理无主管部门。多年来多头管理,形成日常管理“互相扯皮”,创建迎检特殊时段“男女老少一轰而上”,过了时段就“放羊”,市场建设管理一直无人问津。二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无统一管理标准和明确的管理主体,绝大部分市场处于个人承包,只收费不维护、只收费不管理的混乱状态。
二、推进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借鉴郑州、安阳、济源等地成功经验,结合濮阳市实际,市场发展中心对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发展进行了一些思考,总的考虑是:按照“民生公益性、政府主导性、工作统筹性、管理规范性”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建设和城市转型跨越提供支撑和服务。当前重点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贸市场发展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配套、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农贸市场中、远期发展专项规划及详细建设规划,构建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为骨干、以社区农贸市场为主体、以便民菜点为补充的农贸市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就是统一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各个农贸市场详细建设规划,形成图标化、网络化、精细化规划体系,使农贸市场建设有规可依。“协调配套”,就是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方便居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标准化、超市化、连锁化经营发展;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提升城市品位;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保持城市规划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标准”,就是参照国家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标准,结合濮阳市实际,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1万人规划建设一个菜市场,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菜市场面积按服务区域内每千人120-150平方米设计,一般控制在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规模以内,“超市型”农贸市场其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得少于建设面积的70%。同时,根据需要配建停车场。“严格执行”,就是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一旦确定,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挪做他用,采取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农贸市场产权人、开办者签订《农贸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等措施,确保规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推进改造升级,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
1、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制定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力争2-3年内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任务;新建小区专项规划有农贸市场布点要求的,必须纳入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小区同步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拟定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制定验收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验收。明确工作要求,把区级政府作为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与其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格奖惩兑现。
2、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五统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对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场内经营设施、附属设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另一方面,按照施工图纸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逐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依据。
3、强化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另一方面,简化手续,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市本级费用,对城区符合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缴、再补助,补助资金作为政府资产入股,切实增强政府“有形之手”对农贸市场的掌控力。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参与农贸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新途径。
(三)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1、综合管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财政、城管、工商、规划、国土、住建、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的职责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责任。
2、明确产权。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市场的产权不属于政府,导致政府的“指挥棒”不灵。对现有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可采取政府出资逐年回购、回租的方式,收回农贸市场的所有权,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对新建小区的农贸市场,政府通过减让土地出让金等途径,获得所有权;对政府出资回购、回租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其经营权委托给市市场发展中心统一管理,以增强公益市场的支撑力;对产权无法回收或回租的民办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场投资和经营业主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接受全市统一管理。
3、维护秩序。由规划部门尽快编制出台濮阳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为濮阳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打好基础;财政部门负责改造补贴资金筹措,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提供经济杠杆;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城管部门应加强马路市场的监管,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划行归市问题,管好农贸市场外部经营环境;市市场发展中心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完善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行;卫生、农业、食品监督及各城区政府、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四)加强流通建设,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
积极抢抓国家加大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机遇,以农副产品流通组织化、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组织化”就是积极推动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进行产销对接,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订单提货、净菜销售等模式,解决农产品流通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一体化”就是支持农副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批发市场加强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存贮、配送一体化经营服务,为农贸市场提供丰富、实惠、可靠、安全的产品来源。“现代化”就是建立市场产品交易追溯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农副产品流通的全索证、全备案、全程追溯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农贸市场的建设篇3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和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第三条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建设、举办和管理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农贸市场必须依法管理,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居民、方便群众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农贸市场交易行为,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条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市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税务、财政、物价、城建、卫生、技术监督、规划、市容环卫、土管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农贸市场实施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和举办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将农贸市场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农贸市场的设立、规模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设立农贸市场;旧城改造应将农贸市场的设立纳入改造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建设规划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农贸市场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兴建。政府应设立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农贸市场建设,视同公建配套工程,有关税、费应给予减免优惠。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房屋、资金等形式投资兴建或扩建农贸市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八条兴建农贸市场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定点,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农贸市场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卫生管理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已经占用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迁移。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贸市场建设竣工,必须按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农贸市场的基本设施维修,由举办者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农贸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
(二)有相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和卫生条件;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举办农贸市场必须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举办者的申请报告;
(二)批准举办农贸市场的文件;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证明;
(四)场地使用证明或租用协议;
(五)市场设计图纸。
联合举办农贸市场的,应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举办者办理市场登记申请后,应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举办条件的,发给《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农贸市场迁移、合并、撤销以及改变市场登记注册事项的,举办者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卫生、治安、消防、车辆停放等制度,提供市场经营设施和相应的服务,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已经改变的,要逐步恢复其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迁移农贸市场。
第十六条按照城市规划定点建设的菜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已经改变的,要限期恢复。举办者确需将菜场改为农贸市场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农贸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凡有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均可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鼓励农民直接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经营者要求进入农贸市场设固定摊位进行交易的,应与举办者签订摊位使用协议,并按规定凭营业执照或摊位使用协议等有关证照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证件,向农贸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经营熟食制品的,必须持有经营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申请人进场交易的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进场交易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禁止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三)病、毒致死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四)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六)其他禁止销售的。
第二十条有固定摊位的经营者应在摊位上悬挂《进场交易证》,经营的农副产品应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指导价或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监审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农副产品价格,随行就市,由交易双方议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在核定的摊位或安排的场地内进行交易,不得在农贸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禁止场外交易。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进场交易证》,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转让摊位。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领取《进场交易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连续停业2个月以上的,举办者可以收回摊位,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其《进场交易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经营者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
第四章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农贸市场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受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内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出示执行公务的专用证件,文明管理,秉公执法。
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农贸市场设置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及其他计量器具,逐步实行信誉卡售货制度。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的需要,在大型农贸市场设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执勤室,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在农贸市场设置税务管理机构或派驻税务管理人员,负责农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农副产品应划行归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农贸市场的统一安排。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检定,不得短斤缺两。
第三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垄断货源、哄抬价格;
(二)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骗买骗卖;
(四)包装物品计入商品净重出售;
(五)乱堆乱放物品,随意倾倒垃圾;
(六)私接电源;
(七)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违反市容环卫、消防管理规定的活动;
(九)其他禁止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市场举办者负责收集,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举办者应在农贸市场出入口处悬挂场标及铭牌。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农贸市场管理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举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农贸市场的,应予以取缔,并对举办者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进场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举办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农贸市场迁移、合并撤销时,举办者不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限期补办,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农贸市场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功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期恢复的,可吊销《市场登记证》,并由规划管理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领取《进场交易证》进入市场交易的,责令退出农贸市场或补领《进场交易证》,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悬挂《进场交易证》、明码标价或随意设摊,流动经营的,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出售、出借、转让《进场交易证》或出租、出借、转让摊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按规定交纳农贸市场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超过规定期限仍不交纳的,可吊销《进场交易证》;
(五)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短斤缺两的,可扣留不合格计量器具,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停业整顿七天;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场交易证》。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造成经营者或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贸市场的建设篇4
关键词: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财政对策
在中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之际,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成为现实和可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重庆市作为全国面积最大的直辖市,其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发展的特点更为突出。继2007年6月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改试验区后,重庆市又相继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首个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区、内陆首个开放型经济“试验田”以及信产部确定的全国首个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和卫生部确定的全国首个统筹城乡医保试验区。从财政角度看,重庆市要实现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政府就必须把消费(启动内需)放在首位,进一步制定、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出台一系列支持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的优惠财政政策,做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网点规范建设,强化商贸功能,提升商贸品位,完善商贸设施、美化商贸型态。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探讨促进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发展对策。
一、编制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
支持和鼓励规划先行,以城乡统筹的理念从整体上科学规划城乡建设、经济发展、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城乡商贸网点规划布局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建设重庆市城乡商贸市场,是重庆市城乡商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重庆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走向和谐、协调的必然趋势。要建立一个有权威的、统一的、高效的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专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指导和组织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
通过制定和完善城乡商贸产业发展规划及市、区、镇、街4级商贸网点建设规划、“双建”及“双进”工程规划(即农村乡镇建市场和超市,村社建便民店;城市便民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加快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商贸流通业结构调整和流通现代化,提升城乡商贸流通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完善基础设施和城乡商贸流通网络
保障道路及城乡商贸流通网络的畅通是商业经济建设和商贸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要促进商贸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商贸的基础设施投入,对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进一步改善商贸经营、流通和仓储条件。重点抓好市场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上,向农村倾斜,加大投资力度,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要在加强重庆市城市各主要交通干线改扩建的同时,不断修善商贸市场内部和周边乡镇的交通设施,通过加强农村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激活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提高构建面向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农业信息网和农商专网,促进农业信息商务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把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社会经济信息传递给广大农民,将收集到的农民的消费需求、农副产品生产信息向社会,为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
三、发展龙头企业,培育龙头市场
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支持和鼓励更多的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以自身的活力与实力激活农村市场,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积极重组一批龙头企业,通过打破区域、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广泛吸纳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金,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壮大完善一批股份制龙头企业,形成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体系。通过引进国内外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对一些有前途的农副产品加工及商贸企业的嫁接改造,扩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出口制成品和精深加工产品的比重,培育、发展、壮大、提高一批农村龙头企业。通过发展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粮、油、畜禽、水果的精深加工新“龙头”企业,带动农副产品提效增值。
区(县)一级应根据当地农产品优势集中建设一批蔬菜、优质粮、油、水果和养殖等特色市场。省(市)级则根据区位优势,建设档次高、批量大、辐射广、功能强的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市场,发挥市场商品的集散作用和对外商品流通的辐射效应,培育龙头市场。
四、积极开发新型商贸平台
大力发展超市连锁店、专卖店、便利店、镇乡村便民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建立起以超市为先导,以农业生产基地为支撑,以科研、生产、加工与流通为动力的经营新体制,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贸、工、农”一体化。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优势,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全力打造(区)县、乡、村3级经营服务网络,实现镇镇有超市,村村有连锁,解决农民“销难”、“买难”问题,使传统的农村集贸市场和零售网点逐步退出市场,促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流通业快速转变。
大力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重点的商贸流通现代化框架。
一是促进连锁经营规范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推动连锁经营向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城市大型商业企业、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连锁超市,开办城镇店、农家店、便民店,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以便加快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通过县、乡、村3级层层配送,形成了自上而下畅通的连锁网络,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办证、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六个统一”使连锁供销成为有机整体。
二是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网上购物、自动售货等无店铺新型业态。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农户既是向连锁超市或其他需求企业提供农产品的供货方,同时又是连锁超市和农资产品生产商的消费者。连锁企业和农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通过物流配送中心把适合农户需求的产品配送到终端的零售店,同时向农户市场信息,告知农产品供求的最新动向。/
三是积极配合农业生态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建立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使现代物流业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农副产品批零市场高效运行的强力支撑。
五、大力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积极鼓励和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衔接起来,以组织化的推动,畅通农产品输出的绿色通道。要鼓励农民在生产、运输、销售、加工、服务等环节上开展专项合作,自愿创办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引导各类农村能人(大户)、龙头企业、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术服务部门大力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在合作经济发展中,坚持经营服务社会化,利益连接紧密化,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提风险,共享利益,加入自愿的原则。
一是引入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集体资产通过作价参股形式进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产供销、贸工农一体的经济实体,积极探索“组织+公司+农户”、“组织+基地+农户”、“组织+经纪人+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鼓励设立商会和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作用,防止无序竞争,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通过信息引导、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商业竞争环境。
三是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协会合作、农民参与”的“四轮驱动”方式来扶持和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农产品赊销组织,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农业技术人员等素质较高的经济能人牵头领办合作组织,开展销售、加工、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合作。
四是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购销价格、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和动物防疫以及疫情监测体系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建立健全财政长效运行机制
创新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均衡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横向转移与纵向转移相结合、一般转移与专项转移相结合的纵横交错的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财政级次,实行“省管县”和“乡财县管”。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元税制改革进程,使广大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和承担合理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的职责。从税务方面看,要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保证地方政府拥有提供公共产品的稳定收入来源。
一是从政策优惠上扶持。对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商贸流通企业、超市实行挂牌保护、开通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减免税费、减少审批程序等政策,凡到乡镇村开办连锁超市、便民服务店、农副产品加工店的商贸企业,可以享受比在市区内投资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是从资金信贷上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政策,对新建的农村连锁、便利店、验收合格的放心示范店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或贷款贴息。
建立规划、商贸、工商、市政、质监、药品监管、卫生防疫、财政、税务、金融、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会,定期研究商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立镇街商贸发展情况通报和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城乡商贸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应把工作重点放到定规划、搞服务、抓示范、创环境上来,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工商、民政部门应简化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应减免有关税收;金融部门应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重组或新设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经、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合作经济组织的联系,为经济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各职能部门应协同配合,既要避免职能交叉或空白,又要形成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农村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
参考文献:
3、赵旭、增加农民收入与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J]、经济师,2006(3)、
4、于国安、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财政支农新体系[J]、东岳论坛,2004(6)、
农贸市场的建设篇5
【关键词】农贸市场;监管;问题;对策
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手段不合理
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普遍存在着监管科技手段缺失、效能未充分发挥的现象。由于城区农贸市场的特殊性,脏、乱、差已成为城区农贸市场的代名词。纵观各地对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均存在这一难题。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1、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
准入门槛过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长效监管机制不完善都导致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常用的监管手段局限于收费和集中治理整顿等,缺乏对城区农贸市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的考量; 监管对象和监管领域未得到及时调整,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精神; 各地多以经验建设为主,缺乏系统的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建设。
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2、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理念存在误区
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
2、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
由于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市场经营单位无能力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愿投入,导致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同步、不协调。农贸市场的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
3、强化政府对农贸市场监管的对策
农贸市场监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对农贸市场进行长效管理。
3、1切实提高对农贸市场监管的认识
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部门都应切实提高对农贸市场监管的认识,进行合理定位,加强对所在地农贸市场的监管。
3、1、1强化农贸市场监管是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认识
城区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交易大部分是通过农贸市场,因此,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购物环境、商品价格、经营秩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物心情和消费行为,要认识到强化市场监管是推进城市管理良好秩序的需要。城区农贸市场是城市的窗口,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城市的形象,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和市场经营单位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形象,是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政府市场监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市场监管是市场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农贸市场监管也是政府部门提高公共服务、解除公共受托责任的需要。
3、1、2积极探索并转变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思路
构建有特色的巡查模式,实现“上下联动,以所为主”,最终达成依法巡查、以查促管、规范有序的监管目标。二是由全面监管转为对特定主体、特定市场和特定商品的重点监管。重点监管城区农贸市场的开办单位、进场经营商户及经营商品,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严厉打压,尤其要从严查处密切关系民生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是要由单一部门监管转向多部门综合监管,由多层次、多部门、多职责的全面管理逐渐取代原有的工商单一管理模式。在工商部门内部,由多角度、多科室、多任务的综合管理逐渐取代单一的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由此形成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
3、2加大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力度
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建设是强化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有助于明确城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商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既是强化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起点,也是解决当前城区农贸市场纠纷的重要根据。同时,应严格确定所有城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主体资格,并将其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保护其平等的市场主体权益。
3、3改变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方式
农贸市场事关城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与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
3、3、1严格按照农贸市场网点布局的要求规划市场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商务、工商、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在相应的市场服务半径内进行农贸市场布点。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服务半径应控制在 700米以内,其他区域控制在 900米以内。市场布局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布点要求建设市场,不得擅自变更。要将新城区和新小区列入农贸市场网点布局规划,以方便居民生活。农贸市场按网点布局要求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城管、工商、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规范 不在市场服务半径内的马路菜市场和非法开办的农贸市场,对属于重复建设、影响市容的非法市场和马路市场一律取缔,还路于车,还路于民。
3、3、2修订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不仅要考虑市场主体的结构、层高、通风、采光、隔热等,还要考虑市场内的门面、摊位、货架、下水道、电线线路等布局,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用新设计理念和新型建筑材料建设农贸市场,其设计、建设标准应伴随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确保农贸市场投入使用后,通道宽畅,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市场整洁,文明卫生,视觉宜人。切实扭转农贸市场污水横流、秩序混乱的不良现象,给居民以良好的购物环境。
3、4健全城区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3、4、1严格制定市场监管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由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标准,将市场经营秩序、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等监管标准细化量化,严格组织考核奖惩。由领导小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评议员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市场管理力度大、标准高、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农贸市场,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阳奉阴违、敷衍了事、市场管理差、群众满意度低的农贸市场,应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3、4、2拓宽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领域
要以创建 “文明诚信市场”为旗帜,结合城区农贸市场形态的变化,深化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拓宽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领域。不仅要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运营主体的监管,更要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把监管深入到市场经营的全过程。一方面,明确文明诚信城区农贸市场的标准和商户准入条件,由此对进场经营商户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市场的“入口处”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不良经营。另一方面,完善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监管机制,严格执行重要商品备案、索证索票、行为公示和先行赔付等制度,落实农贸市场经营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将其作为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明确城区农贸市场中市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科]
【参考文献】
农贸市场的建设篇6
发展目标
采取“建设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办法,在各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基本构筑起与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居民生活质量相适应的便民农贸市场服务体系。2014年重点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0处。
建设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配置标准编制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先行,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二)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农贸市场,重点鼓励社区投资开办农贸市场,各建设主体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开办方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利用现有旧厂房、闲置仓库按照标准改造成符合要求的农贸市场。
(三)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建中明确的农贸市场,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全程监管农贸市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该期主体项目有关证照。
(四)各街道根据全区农贸市场配置标准,测算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类型、规模、位置和数量,制定2014-2015年三年总体发展计划。每年的详细实施方案于上年度12月份报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五)检查验收。按照“完成一处,验收一处”的办法,农贸市场完成建设、改造后,由所属街道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配置标准
(一)城区、街道驻地。
1、辐射半径2000米以上,服务人口3万人以上,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2、辐射半径1000-2000米,服务人口1-3万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的室内农贸市场;
3、辐射半径1000米以内,服务人口1万人以下,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二)未旧村改造区域。
1、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社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2、地理位置相邻的多个社区,可集中配置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3、鼓励现有集贸市场在原址上分设平日市场,待条件成熟后按照配置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日常监管
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禁改变用途、缩小规模、擅自停业,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收回扶持资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市商品市场规范管理标准》,每半年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情况测评一次,并按2次测评成绩进行年终排名。对排名首位的进行奖励;排名末位的,对市场有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
扶持政策
(一)对新建、改造的农贸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室内农贸市场主办方400元/㎡资金扶持;给予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2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1000-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对年终测评中排在第1名的室内、大棚式农贸市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市场内经营设施、服务设施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日常维护。
(三)通过市级以上标准化农贸市场检查验收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新建、改造扶持政策与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需地方资金配套的,区财政按照要求进行配套。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全区农贸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3、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编制、执行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新建、旧村改造的居住小区前期规划设计中,明确农贸市场位置、规模。
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新建社区中心按要求配备农贸市场。
5、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的审核及拨付;负责会同区服务业发展局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6、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不符合要求占路经营摊点,并引导进入农贸市场经营;查处农贸市场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7、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助农贸市场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8、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检查验收、日常督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探索开办公益性农贸市场的有关模式。
9、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10、工商分局负责农贸市场主体准入秩序管理,依法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登记注册;监督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落实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牵头市场内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11、质监分局负责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
附则
农贸市场的建设篇7
一、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场内人员行为缺乏城市公共商业空间内的文明规范
一是市民买菜沿袭路边交易习惯。有的习惯将菜叶扔在地上;有的边走边摘菜,菜叶、豆壳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随地吐痰、抽烟、乱扔烟头,不把农贸市场当作城市现代商业空间。
二是场内经营者还有路边摊位经营意识。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利润,有的摊主喜欢突破摊位空间限制,溢摊、出摊经营;有的为图方便,在摊位周边乱扔蔬菜废弃皮壳,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摊位条件开展批发业务,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将经营摊位拓展到市场外和街道上。
(二)市场主办方的利益取向导致管理松弛
农贸市场主办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只是根据摊位情况核算总租金,采取承包转包方式分派给日常管理人,并将日常管理费用压到很低水平,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够,难以维护秩序和场内保洁,市场只能维持低水平运作状态。同时日常管理人员为了增收,场内私搭乱摆,增加临时摊位,加剧了市场内部的拥挤混乱。
(三)政府行政主导的市场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政府任务指派与职能分工不_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暂。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国家三定方案的落实,过去由工商部门一家统管的职能相继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如农残、家禽防疫,生猪屠宰、收费监管就分别由农林部门、商务部门、物价部门监督和管理。但对市场活动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责,一直由于农贸市场的定位问题而存在分歧,长期以来,职能分工让位于上级分工,常常出现指定负责的部门没有依法查处的权限,有查处权限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务,使得许多行为难以彻底性纠正,只能是暂时性的,管一下改一下。
第二,条线部门超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管理难以落实。为了实现某一管理目标,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个具有一定行政资源的部门,如行业规划权、政策制定权、资金扶持权等,来牵头负责情况汇总、居间协调、信息交流、共同行动。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袭过去农贸市场的管理模式,越过商务部门职能指定工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显然不合适,一是从工商部门职能看,它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行为监管,是农贸市场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为条线部门在市级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门不属于政府所辖部门,很难协调政府所属的块块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组织。
第三,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而缺乏经济手段。农贸市场中属于事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机制来约束。现在的管理中,依照内部约定实施经济制裁的手段严重欠缺,即便有所规定,也很难有效执行,市场管理工作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检查执法来推动,通过外在的他律实施监管,不胜其累。
(四)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第一,政府管理目标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却没有跟上。主办方为了盈利,尽量减少管理费支出,场内卫生保洁、场外车辆停放方面政府也没有补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标没有转化为市场自身的管理目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差的现象比较普遍。
第二,环卫部门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环卫部门每天固定时间在固定地点按次序收集垃圾,对于农贸市场这样生产垃圾的大户,并没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间。经常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影响场内经营秩序。
第三,农产品交易准入制度不完善。从消费安全角度看,农产品交易场所必须具有设备检测和内部质量把控条件。由于缺少准入制度,一些规模很小的农贸市场,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个体蔬菜店、活禽店、肉店,还有那些开着卡车、挑着担子到处兜卖的流动摊贩,如果任其发展,农残、注水肉、瘦肉精、病死猪肉、禽类防疫、水产品运输过程中添加致癌物、水发产品致癌问题等安全隐患很难消除,而且会降低市场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还会浪费大量的行政监管资源。目前,行政监管部门面临着诸多尴尬,一方面,无法依法责令场外经营小店整改和停业;另一方面,由于怕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对不具备条件也不整改的市场,不敢强行关闭。
二、农贸市场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多重管理属性
(一)农贸市场的公共性与准公共产品定位
首先,农贸市场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
第一,农贸市场功能可替代性弱。对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满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农产品新鲜、方便和价格便宜深受居民认可。即便现在城市里已经拥有众多综合性超市。还有一些专业性生鲜超市或是蔬菜连锁店,但农贸市场依然是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经济的平台。
第二,农贸市场选址基本上由历史沿袭,居民对此有很强的认同依赖。农贸市场设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区。所用场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国有房产开发公司或政府兴建;二是政府规划由开发商享受优惠而兴建的配套设施;三是由镇街一级政府或大型企业出借闲置土地民资兴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场改造为室内农贸市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虽然现在大都实行了民营化,但其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的性质没有改变。
第三,农产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货源和质量的把控,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进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关卡。农产品没有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在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出现,这就需要有对货源正当性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的第三方管理机制,采取农产品集中交易模式、实现集中质量安全把控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农贸市场盈利模式主要是靠获取租金,基本上属于微利性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市场主办者通过投资兴建或上缴一定的土地房产租借费或承包费获取经营权,以收取经营户摊位费获取收入,摊位费再通过经营户成本最终传导到菜价上,形成租借链、成本链。从某种程度上讲,露天、大棚或设施越简陋的市场,蔬菜价格较低,人气反而较旺。
第五。农贸市场内集聚了众多经营户,交易方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
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对于获得同一农贸市场承租摊位的经营者来
说,当甲从事食品经营的同时,并不会排斥乙卖菜。就是说。甲在使用农贸市场的同时,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获得利益。但是,场所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显然的。与超市、连锁经营者不同,农贸市场内集合了众多的市场经营者,他们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于同一集散地,进货价格几近一致,利润率极其透明,其销售价格平均要比综合性超市低。
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将此定性为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以此定位,来研究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才能寻找到较佳的管理思路。
(二)农贸市场管理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重属性
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管理好两个层次的主体: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和场内经营户,政府应当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与社会影响依法分别实施行政管理。二是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对于市场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实现对市场经营环境的维护,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场内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市场管理人员对场内经营人员和入场消费的购买人实施具体管理。其市场内交易活动和场内行为都要遵守秩序。
不同层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质。
第一,行政执法。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市场中蔬菜农残、家禽与肉类检疫、农产品来源等,以及经营户的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施行政监管,并依法对场内经营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维护市场法制,维护居民消费权益和生命健康。
第二,契约管理。政府通过行政合同规范市场举办者的行为。政府依法规划批准建设农贸市场时,市场举办方应有文明规范经营的承诺,由此形成与政府的合约:经营户在入场经营时向市场主办方签订文明规范经营承诺,相互形成契约;市场主办方向入场购买者提出文明倡议和宣传,与广大消费者达成共识。
第三,自律管理。农贸市场协会可以受政府的委托对所属各会员农贸市场的文明经营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奖励和惩罚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依据。同样,市场主办方将场内经营户组织起来进行评比考核,并将诚信摊位张榜公布,引导市民到诚信摊位消费,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自律机制。
三、建立自律、契约、执法相衔接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具有宏观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点。农贸市场的日常运行和文明建设,主要还是要靠市场自身的管理。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场管理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构建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契约管理为纽带、以执法管理为保障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一)建立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的政府职能协调机制
首先,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归于具有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承担,主要负责制订整个地区农贸市场的布局规划,制订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等规划,提供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行的制度,协调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管理。
其次,划分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管辖范畴。农贸市场的文明规范建设,涉及工商、商贸、城管、环卫、卫生、质检、农林等多家职能部门,应先明确各自职能边界,再建立各部门合作管理的机制,实行有效监管。
(二)加强农贸市场有序进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农产品准入经营和入场经营制度。一是农贸市场必须具备对入场农产品货源管理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这两项基础条件,方可对外经营。二是对小规模的独立门店实施行政许可。
其次,加强对摊位收费权限、收费标准的监督,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不同档次市场的收费,提升规范经营的水平;对不按规定的、屡不改正的市场主办者暂停或收回收费权,使得政府不因对市场主办的处罚累及百姓日常的购菜权,引发。
(三)构建由政府、市场、经营者组成的规范经营责任链
首先,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并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申办农贸市场时,需要对场内场外环境和卫生、摊位摆放秩序、买卖秩序、文明宣传等事项作出责任承诺;场内经营户提出入场申请时,也要签订相应的责任承诺。
其次,建立与承诺相对应的保证金制度。市场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缴纳文明经营保证金;经营户向市场交纳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证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农贸市场协会对各市场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由政府兑现增加人员经费补贴或相关建设改造资金补贴: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动用保证金加以整改。
(四)充分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加强指导。一方面,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文明建设的规范标准,提出总体的管理要求,为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参与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做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衔接。
第二。按照市场自治组织的要求建设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内部机制,注重协会的微观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经济责任制和财务控制。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则和监管。
第三,充分发挥协会章程实行行业自我管理的作用。行业规章约束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把行业章程与每个市场主办方的经营管理直接挂钩,与市场中的经营户直接挂钩,更好地运用行业规范和经济责任调节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变目前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较弱的状况。
四、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与服务
(一)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设扶持资金,完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对兴建及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给予一定项目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为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创造基本条件。为每个农贸市场配备农残检测设备,并提供一定的日常运作费用,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便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二)政府提供或购买部分公共服务,激发农贸市场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积极性
一种方式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物业公司,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内部卫生保洁,门前保洁和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费用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其余由农贸市场缴付,这样可以确保市场有比较合理的保洁和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力;另一种方式是政府直接按农贸市场保洁、维持秩序人力标准,给予农贸市场一定比例人力薪资的补贴,人员配备由农贸市场负责,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后发放,并可配套一定的处罚措施。相对而言,前一种方式,容易出现场内经营户和购买人不配合的情形;后一种更具约束力。
农贸市场的建设篇8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大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等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总共升级改造了111个农贸市场,拆除长期占道经营的26条马路市场,按创卫标准整治农贸市场33个,得到了全社会和老百姓的广泛赞誉,得到了上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总体来看,我们这次整体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非常不容易,特别是针对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老大难市场,比如云岩区的三民东路马路农贸市场,还有今天我们去看的旭东路农贸市场,南明区的新路口、瑞花巷、大庆路马路农贸市场,小河区的锦江路、小屯路、西工路马路农贸市场,以及乌当区等其他区的一些马路农贸市场,因形成时间久,占道规模大,影响面广,取缔搬迁难度非常大,寻找合适的新建地也非常难。再有像云岩的贵乌四海等一批产权分散,业主意见不一,甚至是摊位卖给了个人的市场,改造难度也难以想象。但我们各级各部门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实现了和谐取缔、和谐建设、和谐搬迁,打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和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等领导在视察了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后,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这次升级改造工作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这项工程与千家万户休戚相关,可以说,其意义绝不亚于修几条铁路、修几条公路。通过升级改造,使广大市民真正享受到了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整洁明亮、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极大改善了全市的卫生环境和交通环境,提升了的城市形象,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是一项真正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通过升级改造,我们的农贸市场不论是在购物环境还是规范管理等方面,和全国很多发达城市相比,都是屈指可数的,真正实现了跨越发展。我们之所以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取得这样的成绩,总结一下,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
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心、舒适的购物环境,强力推进我市的创卫工作,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提出了要在短期内,对我市的所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此,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李军书记和我都很重视这项工作,年初就做了安排部署,星部长、王市长、季市长、宇助理率先垂范,亲力亲为,深入现场督查督办,协调解决建设改造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有效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为工作的快速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政府还专门划拨了1亿元的专项经费,加上各区、市、县和社会资金投入,总共投入了约2、5亿元资金,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是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商
市商务、物价、城管、交通、交警、建设、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消防、财政等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面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矛盾,不退缩,不懈怠,创新思路,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精心谋划,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状态,任劳任怨、细致周密地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全市人民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
在这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中,“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精神在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广大市民中得到了良好的体现。绝大部分市场开办者、经营户以维护“三创一办”大局为己任,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力支持升级改造,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全力配合,广泛参与,给这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供了非常大的支持和帮助。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代表李军书记,对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市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作出贡献的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今天的会议,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小结。既是肯定成绩,振奋精神,更是查找差距和不足,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鼓干劲,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新的台阶。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涉及全市千家万户“菜篮子”的重大问题,绝对不容忽视。大家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扩内需、活流通、促消费的需要。栗书记、赵省长指出,服务业“既要升级又要做大规模”,我们要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作为拉动内需,提升流通产业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要通过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来实现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实践已经证明,市政府扶持改造农贸市场的决策对促进居民消费是很有成效的,农贸市场的环境变好了,菜篮子更安全了,市民就更愿意到市场买菜了。同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也是完善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促进了投资,也帮助农民解决了农产品交易渠道狭窄的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
(二)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惠民利民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政府以人为本,惠民利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农贸市场事关市民的“菜篮子”,是一项民生工程,其购物环境的好坏,食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可以说,农贸市场不仅是一个经济场所,更是一面折射社会热点、管理难点的透视镜,它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甚至高于其经济意义。
(三)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农贸市场卫生整洁,管理规范是“创文”和“创卫”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就需要建设先进、规范的社区商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了城市布局,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对于有效改善和发展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突出重点,创新手段,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要巩固升级改造的成果
对于已建成的农贸市场,要抓好成果巩固,不能松懈下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绝对不允许出现回潮的现象,否则我们升级改造的成果将会在一夜之间毁于一旦,倒退到以前的无序状态。同时,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验收报告等,确保每一笔钱都要用到刀刃上,这次市、区两级投入了巨额资金,绝不能在资金的使用上出现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要让全市已经升级改造了的111个农贸市场全部实现制度上墙,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下一步,我们即将在年底迎接全国爱卫办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考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是国家考评的重中之重,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自查,不能成为影响创卫的真空地带,谁影响通过考评,市委、市政府就要追究谁的责任。要把市场改造和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做到改造一个市场,出一片新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考虑建设绿化带、配置停车位等等,向集社区超市、肉菜市场、餐饮娱乐、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方向发展,努力建成多功能的现代化生活服务中心。
(2)要抓好新市场建设
我们今天费了很大力气,下了很大功夫,花了大价钱来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就是因为我们以前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划的不合理,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需求,老城区基本没有规范的农贸市场,依路而建、占道经营成为了一种常态。所以大家一定要总结经验,对于新建居住区,要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模和规划要求建设规范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配套建设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农贸市场要严格按基建程序要求,组织论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今年“创卫”的基本要求。此外,为方便老城区一些人口比较密集地区市民的日常生活,可以适当考虑就近建设一些规范的小型农贸市场,方便百姓买菜购物。
(3)要做大做强农贸市场品牌
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好比是供水系统各个自来水管的“水龙头”,是终端,流到千家万户;而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就好比是“水库”,是源头。多年来,五里冲批发市场为全市的“菜篮子”工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五里冲农贸市场有大量农用车进出,给我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已经不堪重负,难以适应全市对农副产品批发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必须对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搬迁重建,积极探索引进优强企业,综合批发商、批发市场业主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慎考虑好机制和体制,建设更加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高标准的、现代化的、第一流的、西南最大的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和批发市场。同时,要建设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便民利民的快捷店、小超市、专营店、农副产品销售网站,不断丰富农副产品交易的业态,完善农贸市场体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以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转移到日常管理上来,要以此次升级改造为契机,建立以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自管、行业组织自律的三级管理模式。
(一)要抓好市场管理
首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及《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指导、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与经营管理行为,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切实达到改善居民购物环境,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提高市场管理水平的目的。各区、市、县要切实担负农贸市场的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商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的指导。其次,要提高行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成立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努力搭建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学习规范、提高管理的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和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市场营销、经营管理、食品卫生和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市场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经营户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行业组织自律。第三,要落实好“业主负责制”,明确市场开办方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收费等事务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强化各项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场开办方建立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农贸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市场开办方要落实好向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向马路市场搬入摊贩收取租金的承诺,避免马路市场回潮。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
市“三创一办”督查组、市商务局要经常性明查暗访农贸市场,管理得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管理差达不到创卫要求的,现场督办立即整改,如不整改,按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同时可启动问责程序。今天,旭东路农贸市场摊贩给我们反映了旭东路还有占道经营的行为,对遵纪守法进入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的摊贩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清查力度,巩固好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成果,避免出现马路市场的回潮。
(三)要抓好新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