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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质新标准(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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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质新标准篇1

[关键词]10kv 农网升级 改造 标准化 建设

中图分类号:TM7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3-0353-01

现代农网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具备与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物资、工艺、材料等确保农网升级和改造中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在提高工程进度的同时改善工程的质量,同时降低农网建设的投资成本,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满足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标准,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农网建设过程中的标准化建设项目,重点分析了安装工艺的标准化实施过程,全面达到农网建设的标准,有效解决农村用电客户供电问题。

1、10KV及以下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标准化建设

农网升级和改造过程中,提出了电网建设的标准化工程,基本上从规划设计、材料、安装以及档案资料四个方面加强建设。具体表现在:(1)标准化规划设计方面,必须要综合考虑整个工程的升级和改造项目,强化农网工程的方案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针对整个农网项目在明确了改造规格、范围以及配置方面要求之后,一般针对农网线路绝缘化改造和升级建设中,需要对台架与引线同时实施改造,依据相关配置要求具体实施建设,设计规划中,同时要注意农网升级图纸的质量,统一规范图纸说明、标注以及具体内容,严格审核图纸,确保农网升级改造规划设计图纸的标准化。(2)在材料方面。根据《辽宁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辽宁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计手册》中相关规定,统一规范设备材料的选型,每种材料都有相应的物料编码,确保每个地区农网升级和改造过程中使用的导线、电缆其型号要符合标准,一般情况下,材料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之后,才可投入到项目建设中,有助于提升材料使用的标准化。(3)针对安装工艺的标准化建设,必须要制定工艺改进方案,规范农网工程,提升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质量,同时在安装过程中,要对农网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该项工程的规范性,强化施工及管理人员安装工艺的标准化意识。(4)档案资料管理的标准化建设。针对《辽宁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范本》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要统一对农网工程竣工资料及其各种资料按照标准化进行管理,提高档案资料的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的标准化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企业在填写相关施工跟踪记录时,根据该单位的隐蔽工程有影像资料,才能具体开展隐蔽工程的施工建设。同时要明确工程验收主体,根据施工项目建设组织参照相关文件来进行验收管理工作,一般根据一工程一档案的原则,对工程资料进行数据整理,完善农网建设的档案管理。最后在档案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还要确保农网工程的准备、实施以及竣工资料全面记录,在格式方面要按照具体规范填写,针对农网中资料的格式、目录以及清单等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农网档案资料建设的标准化,同时为电网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提供了合理化以及规范化。

2、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安装工艺的规范化,加强了工程质量管理

为了促进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呈现规范化,在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进农网工程安装工艺标准化建设,在质量方面体现了“安全、美观、可靠”确保电网工程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提高安装工艺水平,整个安装过程中,采用的是跟踪管理,针对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改造施工方案,全面推行农网工程,同时还在高低压杆型、接户线以及设备接点等方面提升安装工艺水平。整个安装过程中,对照《中低压配电网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确保安装现场的图片以及文字科学合理,为农网工程配电线提供了安装工艺说明,与此同时,在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技术人员方面,提高其安装工艺的标准化意识,强化安装质量标准,实现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标准化建设。基于标准化的规划设计,标准化的设备材料,标准化的安装工艺以及标准化的档案资料管理建设中,全面实现了农网工程升级改造的标准化建设,在规划方案全面、合理的前提下,避免配网重复建设和改造,节约了资金成本,加快了农网工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同时标准化的安装工艺,减少了施工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因素,提高了工程的效率,提高了施工工艺水平以及技能标准,最后在标准化档案资料管理中,便于工程的结算及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提升了农网资料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3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加快我国新农村电网建设,实现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标准化建设,满足电量需求不断增加的要求,本文主要从标准化规划设计、标准化设备材料、标准化安装工艺以及标准化档案资料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展开研究,有效解决了农村用电、供电问题,在农网升级和改造工程中,一切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确保规划设计合理,建设图纸符合规范,设备材料型号统一,安装工艺规范科学,档案管理合理有效,全面促进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标准化建设,另外在提高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降低了电网投资成本,加强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实现我国10kv及以下电网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了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 张天勇,刘红霞,黄静、浅谈10kv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前期管理工作[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4(18)、

[2] 孙海燕,董大伟,姚新宁、浅析10KV农网升级改造工程配电变压器选型与安装[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37)、

[3] 吴国平,黄立新,赵群超、10kv及以下规格的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38)、

建设工程资质新标准篇2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工作作为提高城镇发展建设质量和效益,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建筑业规模巨大,既有400亿平方米建筑存量和每年新增约20亿平方米的建筑95%为高耗能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占社会能耗的30%左右,资源、能源浪费问题突出,建筑节能的空间和潜力巨大。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地位举足轻重,对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凡全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和建造;居住建筑项目均应严格按照《*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设计和建造。

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政府机构及财政补贴或拨款的项目,要率先执行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率先进行办公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经济条件好的县区或部门,应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安排相应的资金逐步实施。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四)市政府成立由市建设、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国土、环保、房产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信阳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信阳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阳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意见,在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作为专题内容列入审查范围。

(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的推进和综合管理工作。要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闭合式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分析全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进展情况。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章节,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八)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固定资产工程项目投资资金时,应将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作为专题内容列入审查范围。

(九)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管理机构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含有建筑节能监督情况的内容。

(十一)墙体材料改革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墙材在节能建筑中应用的配套措施。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十二)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中,要含有建筑节能的专题篇(章),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要进行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估认定。

(十三)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概预算执业人员的市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程、图集和技术规范,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和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加强建筑节能地方标准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及时编制建筑节能相关定额补充子目并予以。

(十四)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十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法规、设计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型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七)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对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整改。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和建筑节能标准承担监理责任。

(十八)房产管理部门要督察房地产开发单位将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发展节能技术和产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十九)加强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鼓励发展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动地域经济发展。

(二十)节能建筑要重点推广发展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及技术的应用、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的应用、集中供热和热冷电联产技术的应用、太阳能和空调与产品的应用、节水型建材产品和器具的应用等。鼓励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应用。

(二十一)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装置的应用,推广太阳能和建筑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

(二十二)在建工程项目中禁止使用国家和省市明令淘汰的保温隔热差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低能效比的用能设备和落后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三)对用于节能建筑的节能材料与产品,实行认证制度。由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经河南省建设厅批准并颁发证书及节能标志的节能材料与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和推广分布。使用单位要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节能材料与产品进行复核检测并记录建档。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节能材料与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和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要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节能材料与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对不按本条规定要求使用节能材料与产品的节能建筑,不予进行节能检测和认定。

(二十四)市、县(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应当在改革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加强与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与配合,做好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

(二十五)推广节能建筑涉及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房产等各方面的工作,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制度,通过联系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有效形式,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二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展开。

(二十七)新闻媒体要加大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实例向公众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提高公众建造节能建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开设舆论窗口和督察平台,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受理公众举报。

(二十八)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实施先培训再上岗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在建设项目中得到落实,保证节能建筑质量,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工程和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要把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落实,并将检查和查处情况予以通报。要对典型和重大的节能建筑专项检查通报情况进行问责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核准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及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备案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节能工程质量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

五、建筑节能检测与认定

(三十一)对于节能建筑实行检测与认定制度。由通过计量认证并取得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承担节能建筑的检测工作。经检测和认定的节能建筑,颁发河南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和节能建筑标识。未取得节能认定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检测和认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市节能建筑认定机构应当定期对认定的节能建筑进行通告,并对其认定的节能建筑进行跟踪管理。对查实违反本意见的行为,应当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收回认定证书和标识。

(三十三)经评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发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在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认定。

六、奖惩

(三十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由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

(三十五)凡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允许在建筑物上镶嵌永久性的节能标识,优先各类评优;

(三十六)对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不力的县(区)、部门和单位,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园林城市”、“综合目标管理”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中州杯”等奖项的评奖。

建设工程资质新标准篇3

关键词 新加坡建筑管理 市场准入 设计审查 使用许可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型国家,没有地方政府,其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建筑业的管理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着本质差别。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设计审查、建筑许可、质量控制以及工程使用等方面进行。本文重点对于新加坡建筑业管理体制中的特色制度进行分析。

一、新加坡建筑业管理制度

(一)市场准入制度

新加坡建筑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十分严格。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设有执业资格管理,对建筑承包企业、咨询企业设有资质等级管理,对境外承包企业和人员不仅要求其遵守国内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还设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规定建筑行业雇用外国劳工的额度限制为1:5,即1个新加坡公民雇员的额度可以申请雇用5个外国工人。

新加坡政府对于工程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主要是通过新加坡建设局(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bca)制定的承包企业注册制度进行。该注册制度将承包企业的资质评定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承包企业所能从事的工程类型,另一部分是承包企业从事该工程类型的资质等级。工程类型分为六大类:建筑工程、与建筑有关的工程、机械与电气工程、材料供应工程、维护及零星工程。每个工程大类下又分若干个小类,如建筑工程分为:通用工程和土木工程。对于承包企业在每个工程类型中的资质等级,bca规定:建筑工程类分为7个级别(c3、c2、c1、b2、b1、a2、a1),除与建筑有关的工程中的小型工程、拆卸工程及零星工程外,其他类别的工程均分为6个级别(ll-l6)。承包企业在某一工程类别下的级别越高,其所能承担的工程总金额越大。

新加坡的承包企业注册制度对于参与公共工程的承包企业是强制执行的,参与私人工程的承包企业可自愿申请。经过注册的承包企业的有关信息都公布于bca的网站上。输入承包企业的注册名就可查询到其注册信息,同时可获得其可承揽工程的工程性质、规模大小以及相应的合同限额等信息。通过该网络系统,业主单位可掌握承包企业的实际情况,大大简化了政府工程招标时资格审查的程序。同时,承包企业经过注册能够表明企业自身实力,在承揽私人工程时也可将注册经历作为强有力的竞争资本。

申请注册政府工程承包企业的所有资料都必须以规定的表格形式提交。申请企业有责任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不完全或者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将会被退回。在处理承包企业注册申请的过程中,bca有可能通过向企业财务审计员、与企业有关的银行、企业已完工程的业主或咨询公司询问或派出官员调查,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资料。正常情况下,如果申请材料完整而有序,申请企业将会在两周内被告知结果(除非该申请涉及国外查证)。申请企业必须在其申请期满之前按月提交申请更新材料。

承包企业申请注册时,bca主要从已完工程的表现记录、企业经济能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其进行考察,重点审查承包企业的工程表现记录。在该制度要求下,承包企业过去的私人工程建造经历可作为申请政府工程资质的业绩证明。bca借助注册制度对承包企业进行管理,有效地激发承包企业自觉提高自身建造水平,并将原先政府监管的“硬手段”转化为现今结合市场需求的“软促进”,使政府部门对建筑业的管理效果更加显著。

(二)设计审查制度

在新加坡,工程开工前,业主需指定一名取得注册资质的人员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工作开始前,资质人员须先获得城市重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时,ura)颁发的书面许可。设计完成后,资质人员须向bca提交建筑设计图纸,由bca对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新加坡政府对各类工程制定了详细的设计标准,尤其是在工程使用安全性方面,要求资质人员严格遵照执行。资质人员完成设计后,须将设计图纸提交给相关技术部门进行审核,接受技术部门的建议或进行技术澄清。在新加坡,负责对图纸进行技术审核的部门主要包括:防火安全与住宅部;中心建筑计划署、污染控制部;陆路交通局下属的道路交通部门、机动车停放部门以及铁路部门;国家公园委员会;教育部;纪念物保护委员会等。

在获得ura的书面许可和技术部门的澄清后,资质人员才可向bca提出设计审查申请。提交申请时应附有ura批准的现场计划。bca对于设计图纸的审查并非正确性审查,而是符合性审查。当设计图纸完全符合技术部门提出的设计建议和澄清以及bca的要求时,设计图纸将通过审查;如果图纸未达到技术部门澄清的要求,但符合bca的要求时,设计图纸是有条件的审核通过,bca要求未完成的技术澄清必须在申请临时占用许可/永久占用许可之前或同时完成。

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是涉及地下工程的设计必须由一个独立的特许审核员或专业特许审核员签字认可,并报送bca。如果该设计完全符合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要求,并且具有委任资质人员准备设计图纸的授权书,bca对建筑设计可不做审查,只是对结构设计进行随机审查。

(三)建筑许可制度

新加坡《建筑管理法》规定,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的受理是由bca具体负责。施工许可证的申请由业主、承包商以及业主或承包商委任的进行工程项目监督的资质人员三方共同申请。取得施工许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工程项目已获得u-ra的书面批准、设计图纸已获得bca的批准以及已任命获得bca批准的现场监督员。

除对施工许可的规定外,新加坡政府还要求任何建筑在取得正式使用许可(certificate ofstatutory pletion,csc)或临时占用许可(temporary occupa-tion permit,top)之前均不得投入使用,使用许可的管理由新加坡建设局负责。top只能看作是工程项目达到使用要求但未被证明其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若要合法使用还需获得bca颁发的csc。csc或top的申请必须通过新加坡国家发展部(ministry of development、mnd)的corener电子提交系统进行。申请csc的程序如图2所示。

(四)质量控制制度

新加坡部级的建设主管部门是mnd,下设的bca担任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制定和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bca制定了许多有关建筑质量控制的法案和方案,其中包括conquas 21、质量标明(quality mark),iso资格认证以及建筑业良好业绩指南等。  1、工程质量标准   新加坡建设局、建筑师学会、工程师学会以及顾问工程师协会共同发起了国家生产力和质量规范 (national productivity andquality specification,npqs)项目。npqs是一系列的建筑工程项目标准技术规范,它是由基础npqs和项目特殊数据表构成。基础npqs是一系列有关建筑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参考文件,项目特殊数据表是用作建筑师和工程师表述不能在基础npqs中标准化的项目特殊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发展商、建筑师、顾问工程师、承包企业、工料测量师以及供应商等可通过购买获得npqs的使用权,从而按照npqs的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2、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bca制定了一套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系统(constructionquality assessment system,con-quas),用来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评定。目前该系统的有效版本为2000年公布的conquas 21版。该系统最初对于公共工程是强制执行的,但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私人工程自愿采纳。

conquas体系的评价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机械电气工程。该体系对于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的质量评价是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的,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评价在工程完成后进行。conquas体系具体评价过程分为三阶段:根据施工图分部分确定抽样数量和实际评价位置,进行抽样检查;现场检查,并抽取部分材料和设备进行试验;评分,按各部分权重汇算工程的conquas分数。

bca规定对conquas的评分以第一次检查的结果为准,即使承包商事后进行改正,系统也不对评分进行修改。通过这项规定以促进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施工合格,减少返工及质量隐患。

3、对工程质量的奖惩措施

新加坡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共工程的质量奖惩实施的是工程质量奖励方案(bonus scheme forconstruction quality,bscq)。bscq规定以前24个月相应建筑物类型平均的conquas分值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上浮或下浮3分以内给出bscq的基准分。

评定bscq奖励时,公共工程承包商在某一工程项目上的conquas得分每超过基准分1分,承包商可获得工程实际造价0、2%作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实际造价的3%或200万新元;反之,工程的conquas得分每少于基准分1分,按同样的标准进行惩罚。承担多个公共工程的承包商在不同项目上获得的奖分和罚分可互相抵消。对于连续5个工程中连续获得罚分的承包商,除需缴纳惩罚金外,在其参与新工程项目投标时,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其累计罚分调整其投标价格,调整比例为0、2%投标价/罚分,最多不超过200万新元。对于连续5个工程累积获得5个及以上罚分的承包商,其承担公共工程的资质等级将被降低一个级别,惩罚期为一年。对于连续5个工程累积获得10个以上罚分的承包商,其参加公共工程投标的资格将被取消。

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bca大力推行iso认证,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为is09000。bca于1991年颁布了bca is09000认证方案(bcaiso 9000 certification scheme),新加坡认证委员会于1997年11月认可了此认证方案,这表明bca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向国内外提供认证服务。该方案规定所有取得a1、a2、bl和b2资质的承包企业以及参与项目金额大于3000万新元的政府工程的顾问公司都必须取得is09000认证证书。

(五)工程使用检查制度

新加坡《建筑管理法》规定建筑物在投入正式使用后,政府仍然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住宅项目规定每十年检查一次,对非住宅项目每五年检查一次,以确保其能安全使用。该项工作由bca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由bca认可的结构工程师执行。其具体操作流程为:bca向业主发出使用检查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雇用结构工程师进行检查。结构工程师首先进行观感检查,并向bca提交观感检查报告,同时提出是否进行全面结构检查的建议。bca根据结构工程师的建议对是否进行全面结构检查做出判定。若需进行,结构工程师则继续进行检查,并向bca提交全面结构检查报告。该报告含有为维护工程结构稳定性的建议,业主需遵照该建议进行修补。在进行全面结构检查时,业主可更换结构工程师,所更换人员须通知bca。

二、新加坡建筑业管理制度的特点分析

(一)持续性管理理念

新加坡政府对于建筑承包企业的管理是持续进行的。对于公共工程承包企业,新加坡建设局从其通过注册开始就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每隔三个月各政府部门(政府公共工程的业主单位)须提供各承包企业在所承包工程上的表现记录。这些记录将被实时地输入电子信息系统中。工程竣工时,各政府部门还需提供工程项目正式报告,总结承包企业在工程中的表现。建设局还要求b1以上级别的承包企业每年上报一次财务情况,b1以下级别的承包企业每三年上报一次财务情况。同样,这些资料将进入电子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包括各承包企业的详细情况、财务情况、工程安全情况、在建工程的进度以及已完工程的表现等。通过网络,承包企业的业绩表现一目了然。公开的电子信息,同时为承包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助于承包企业提高自身水平和在工程中的表现,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引导机制。

在新加坡,建设局通过质量评价体系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形成的评价分值成为工程项目奖罚的依据,影响承包企业的再次投标,甚至影响企业的资质评定。该体系将承包企业在一次工程项目中的表现转化为整个企业在经营期内的表现。这样就可以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征转化为承包企业的持续性表现,将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升至企业层面,从对建筑企业根本上的管理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监管。

(二)公共工程承包企业的市场准入

新加坡政府对于承包企业的注册管理仅限于承揽公共工程的企业。因为公共工程涉及公众利益,必须加强管理。对于承揽私人工程项目的承包企业,新加坡则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新加坡的行业协会在建筑业管理中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是由于新加坡政府充分的放权,将行业协会便于管理的方面交于其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

(三)设计审查中的政府角色

对于设计审查,新加坡政府是将更多的责任交于业主来承担。业主则是雇用资质人员进行设计以及技术核查。资质人员将建筑设计交于政府指定的技术部门进行审查,建设局只需对审查的结果进行核实即可。比起政府进行技术审查或是政府主管部门雇用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查的设计审查方式来讲,新加坡的设计审查制度大大地减少了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简化了政府部门进行设计审查的程序。由于是由资质人员进行设计,由其向技术部门送审设计图纸,方便技术问题的澄清以及设计方案的改进,极大地提高了审查效率。

(四)使用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资质新标准篇4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292-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浇灌和旱田节水灌溉而修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包括万亩以上灌区的渠系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要素,是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财政部、水利部于2011年1月11日联合下发“财农(2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剑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问题,一针见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号召,进一步解决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落后而制约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笔者根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几点相应的建议:

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工具都是密切相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诸如此类的一些水利工程在建设中大都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农业生产和日常的农村经营带来许多的不便和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缺乏筹资渠道,工程建设降低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应急的抗旱节水灌排和国家统一调配的少量资金由政府投资外,其他的政府投入几乎为零,所需建设和运维资金基本上从农民中自筹。几年来农民收入尽管有了大幅提高,但由于农资产品价格上涨,导致农民生产和生活成本剧增,自筹难度也非常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很难及时到位,总是一拖再拖,导致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由于资金短缺,最后不得不降低标准建设,高标准制定计划低标准验收完工。这样就导致水利工程建设普遍标准低,过早地失去了起原本设想的使用价值。

1、2 缺乏整体规划,工程目的不明,重复建设隐患多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部分是各级乡镇、村级等小单位小圈子内自己基层单位组织农民筹资建设,区域性的工程建设,缺乏全局发展性战略眼光,在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无法统一兼顾。这样修建成功后,就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工程管理人员也无法配备到位,而且在工程质量方面也留下了隐患,最后导致工程烂尾废弃。

1、3 工程质量不能达标,后续维护难以为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于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浇灌设施,大多为当地小型工程队伍承建,虽然在农田灌排、区域规划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建设和运维标准,但缺少必要的前期计划制定、工程实施、监督监察、完工验收等工程实施和运维方面的管理措施,再加上施工人员多为当地农民队伍,施工单位属于无资质施工,缺乏质量意识,相关的建设标准徒有虚名,大多没有专门质检部门和专职的监理人员,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达标,后续养护更无从谈起,致使多数工程成了有人建无人管、不达标、无人维护的三无工程。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的对策

2、1 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投资,提高建设标准

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筹资渠道过窄,资金投入少,制约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提高。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应该遵循投资主体多元化、投入形式多样化原则,建立健全新的投入机制,进一步探索政府和全社会联合办水利的路子。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有机结合。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和建设标准。

2、2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

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责任,真正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农田水利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众多,应该有一个完整的审批流程,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合理规划是任何完整工程建设的首要前提,也合理利用资源、最大程度发挥经济效益的首要因素,避免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重复性。

2、3 建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任何工程的质量保证的最根本要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也不例外。要确保修建的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就必须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工程监管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严把工程设计和招投标过程关 。根据实施工程的规模,从严制定工程队伍资质准入制度,严禁资质低甚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参与水利工程设计;任何水利工程的建设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进行。招投标过程至少要3家以上的具有准入资格的单位参与,引入竞争机制严把设计资格入门关。

第二,工程实行施工准入制和监理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师、技术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等都必须具备施工准入证,要求持证上岗,施工准入证由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从工程施工阶段开始,建设单位配备的具有资质的质检人员马上到位,时时检测工程实施情况,详细填写质检记录,从工程所需材料,工程实施基础数据,到一些重要的工序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必要时还需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从严把好质量关。

3 篇尾语

建设工程资质新标准篇5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新疆伊犁地形地貌

新疆伊犁自治州有可耕地3000多万亩,现已耕种1100多万亩;有天然草场3亿多亩。地形复杂,土壤种类不一。山巅终年积雪,是冰沼土;雪线以下系山地潮土,生长各种牧草,是优良的夏季牧场;山地森林带内是褐色森林土,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山麓缓坡地带为栗钙土和黑钙土,是优良的春秋季牧场。在准噶尔盆地的北部和东北部,是砾质戈壁,戈壁下面蕴藏着石油等宝藏,著名的克拉玛依油田和乌尔禾油田即在这里;盆地中部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盆地南部为灰棕色的荒漠土,除部分沼泽地、盐碱地外,都可以耕种。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为解决农民日常生产和引用水而修建的田间水利工程,这些工程与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工具都是相关连的,但是,近年来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大都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和损失。其主要问题表现在:(1)工程质量差,不能达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农民自建、自管工程,虽然在灌、涝区规划或区域性水利工程规划中规定了建设和维修养护标准,但缺少必要的施工组织、监督检查、验收等建设和维修养护的管理措施,再加上施工人员多为农民自己,施工单位本身没有质量意识,相关的建设标准落实不到位,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工程建设质量和维修养护难以达到标准要求。(2)工程目的不明,重复建设隐患多。以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部分小区域农民自己建设,工程建设的目的性不是很明确,其后果会导致在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

多数工程都是小区域范围内农民自己根据目前最急需的情况,仓促开工,不从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效益去思考、这样修建成功后,就容易造成重复、工程管理不善,又容易造成质量隐患,晟后一些工程不得不废弃。(3)资金投入少,设施建设标准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应急的抗旱打井和“农办公助”等少量投资由政府投资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政府投入,所需建设和维修养护资金基本上由项目受益人自筹。近年来,虽然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但由于自身的经济基础薄弱,自筹难度较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很难按时筹集到位。所以导致一些工程由于资金短缺或是工程建设单位的违规建设,最后放低标准建设,只要保证工程能完工就行,所以容易导致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过低,过早地失去了其真正的使用价值

三、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对策研究

笔者针对伊犁的地形地貌,结合问题出现的情况,对伊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状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加强质量监管、建立监督体系任何工程的成功与否最根本的是质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也一样。要确保修建的工程是一个样板工程,就必须具备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当然,工程项目的后期管理也相当重要,需要做到在工程建设中不出纰漏和事故,使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其实际的效益,确保为农业生产带来好处。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程设计和招投标过程需要严管理。根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完善工程资质认证制度,保证聘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从事水利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设计图纸必须加盏资质证章才可使用;任何水利工程的建设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招标至少要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工准入证的家以上企业或单位,引入竞争机制、依据设计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第二,工程实行施工准入制和监理制度。施工企业所聘请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都必须持施工准入证持证上岗,施工准入证由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一进入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就需要配备具有资质的质监员对工程各部分进行检测,详细填写检测记录,尤其是那些容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必要时还需到有关权威部门傲鉴定,才能作为工程使用材料。填写的检测记录可为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参考依据。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审批流程,存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规划符合实际需求,最大化项目的投资收益,就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规范化的审批。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广泛,应该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地规划布局。一律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最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加强宣传,科学管理,才能使各地农田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相应地需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搞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合理利用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依据,必须建立严格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防止和杜绝水利工程项目的盲目和重复建设。

多元化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过少,使得建设标准降低,造成恶性循环,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应该遵循投资主体多元化、投入形式多样化原则,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资金的投入。同时,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行计量收费,加大水费征收力度,增加水费征收额度,提高水费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能力,并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的水利投入新机制;增加政府投入,各级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有了充裕的建设资金,才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高标准设计和建设。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资质新标准篇6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建设工程资质新标准篇7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1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1]徐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建设工程资质新标准篇8

关键词:公路;内业;资料;管理

一、引言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测量复检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 12)竣工验收单 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