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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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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篇1

一、实施土地增减挂钩的必要性

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更少,十几亿万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头等重要的大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前题就是保有相当数量的耕地,于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被纳入我国基本国策,同时保持国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有势头,如何突破土地制约瓶颈成为摆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前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为此,国家推出增减挂钩政策。一方面,它可以帮助各地解决耕地保护“缺动力”、工业化城镇“缺土地”、农民增收“缺渠道”、新农村建设“缺资金”、城乡统筹“缺抓手”、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缺平台”等一系列问题。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看,增减挂钩是一项顺势而为、行之有效、广受欢迎的好政策。

二、实施增减挂钩政策的可行性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的推进,我国的农村建设用地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农村宅基地总量和宅基地容积率呈现出增加势头,而户均宅基地面积则呈现出减少的趋势,我国户均农村宅基地的超标现象严重且容积率低,土地利用粗放低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居民点零乱、村容不整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2.48亿亩,占全国建设用地的51%‘散、乱、空’现象比较普遍,节约用地潜力很大。全省居民点人均用地远远超出村镇规划标准,“深宅大院”思想作祟太深。

(二)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现象由于农村宅基地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使用制度,对宅基地的分配使用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法规,由于一些历史遗留等问题,很多农民建了新房也不原意交出闲置的老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

(三)村庄规划不到位,形成空心村村容村貌差农村居民点规划参差不齐,标准规格不一致,分散紊乱形成脏、乱、差,影响排水、通风、通行。由于许多在任干部头脑缺乏“规划”概念,或不按规划去执行,不少村庄向外扩延,在老村之外形成新村,而老村内形成空心村,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改变村容村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中央一些惠民政策也很多,农民迫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非常迫切,因此,对农村地区的整治也势在必行,开展土地增减挂钩,也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措施。

三、推进增减挂钩的思路与对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要抓住机遇,把这件利国利民,利乡利城,利农利工的好事办好,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主导的各方配合的管理体制,必须以各级党委政府为主导,由党委政府强力整合各部门资源,统筹项目、资金和规划,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真正做到优化配置资源,捆绑使用资金,灵活运用政策,促进综合效益,党委政府主导,国土搭建平台,上下联动共进的管理体制,

(二)建立考核监管机制。由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文件,提出具体的考核和奖励措施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此项目资金投入最大,容易出现“跑冒滴漏”实行全程监管,即时向社会公示,通过正确的善意引导,确保规划设计科学,资金使用依法合理,群众权益不受损害。

(三)坚持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将土地增减挂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使其建立在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充分考虑群众的不同居住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设计不同层次,不同档次户型,以多层住宅为主。确保土地利用最大化。实现“农地集中,居住聚集,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目标。

(四)上下结合相互协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部门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尊重民意,特别是坚持群众利益第一,争取群众支持理解。既要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吸取合理建议,又要宣传好国家政策文件寻求最佳结合点,把项目真正做成‘民心工程’,同时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金钥匙,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的催化剂,是一条保护耕地关注民生保障发展探索共赢的新路子。

四、增减挂钩政策的潜在问题

增减挂钩不是绝对完美,还存在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这项工作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好处是十分明显的,既可以体现政绩又可以获得发展空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这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具体如下:

农民社区化和楼房化的生活与传统生活习惯造成的矛盾,中国农村传统的生产方式和庭院式的生活方式以延续了几千年的时间,在年龄较大的农民观念中已根深蒂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时不好改变,如住楼可能会导致生活方面的一些不便,形成安家不能安身,再一点就是村落文化面临着灭失的命运,农村浓郁的血缘关系,民俗风情可能将被淡化,甚至消失。

五、完善增减挂钩注意事项

(一)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项目实施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尊重乡村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把政策规划原原本本的交给群众,争取农民对增减挂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坚决不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使土地增殖收益及时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效率至上,保质保量。能够在计划工期内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不出现工期拖延滞后情况,更不能出现项目建设半途而废,无法实施情况,要以提高农业用地的质量等级,增加耕地数量,提高农产品的产出率,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经济效益为目的,对农村的田、水、路、林实行统筹规划,做到田成方,树成林,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设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化农业创造条件。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篇2

关键词退根还林闫家坪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退耕还林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对农民生活、农村社会经济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改变了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在加快贫困地区农民们脱贫致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比较积极的作用,被群众们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1农民在退耕还林后面临的问题及分析

1.1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缺失问题

退耕还林存在重造轻管的现象。尽管县政府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管护办法,各乡镇也不同程度地将管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但管护措施要落实到实施退耕还林的一家一户,难度较大,管护效果也不理想,原因是:农户的经营意识中仍有以前的粗放经营的老思想,树栽上就很少管理,任凭林木自由生长;退耕农户以短期经济效益考虑,在退耕地上间种粮食,而对于间作现象,乡镇干部在清理间作的时候,存在同情心理,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力;管理技术跟不上,对退耕还林栽植的经济林树种,广大退耕户缺乏专业的修枝、锄草、施肥等专业技术,致使很多不成林现象。

1.2退耕还林后农民收益方面的问题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4年来,全县有12万亩农田停止耕种,对粮食生产产生了很大冲击,全县粮食产量下降辐度较大。尽管目前在国家补助期内,农民的生活没有受到大的影响,但是一旦停止粮食补助,农民的基本生活将十分困难,尤其是退耕面积较大的村和极少数“全退户”。临近几个乡,如平头乡村龙门垴组,已实施退耕还林115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数据来源龙门恼村委会),目前人平占有耕地不足0.6亩。如马首乡马首村一农民,一家3口人,实施退耕还林后仅剩1亩耕地,人平只有0.3亩田,一旦停止补助,基本口粮将难以保证。类似情况尽管所占比例不大,但却是非常严重的隐患。

1.3林业需要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后,林业得到了很好发展,但随之也会出现一些问题,除了以上总结的问题一些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威胁仍然严重。如果要让退耕还林长远持久的发展下去,真正达到造福于国家山清水秀,造福于后代,从长远出发就需要将这些问题合理恰当的分析并处理,例如可以从完善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设立更为专业的设计工程队伍,建立有规模的营销企业和销售组织,进行相关退耕还林的专业知识培训等等。

2对于闫家坪农民在退耕还林方面的相关建议

2.1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1)本村所在的山西省地处寒温带,树木生长慢,主要营造杨树、落叶松等树种,达到允许采伐时间较长,近期无收益,建议延长我省退耕还林生态林补助年限。(2)建议在农业开发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为退耕后村民开发替代产业创造有利条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3)中国建议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林木采伐政策,彻底消除退耕农户对林木采伐利用的后顾之忧。

2.2培养营销大户,扶植企业来带头

加强林特产品加工、销售市场的培育,是解决退耕农民生存和发展大计的根本保障,也是本村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点和瓶颈。只有把市场打开了,我们生产的东西才能转化成商品,才会增加货币收入,本村的农业产业化建设才会步入积极、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要积极参加全县整合的果树资源交流,建立统一的销售网络,对经济果林销售大户予以重奖。要积极扶持果林、银杏龙头加工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搞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2.3鼓励现有基础设施共享

设施的定价并不相同,应当由第三方来进行价格核定,以主建方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的收益,但是对于收益的解释并没有具体量化。后期维护的资金投入在整个基础设施建设中占有很大比重,谁来进行后期维护是个争议问题,一般而言,产权在哪方就该由哪方进行后期维护,租金也会相应的上涨。在现有基础设施共享中,产权问题并不存在,所以主要工作方向就是做好租金的确定和后期维护问题。对于现有基础设施共享,应当予以相应的鼓励措施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应当持续的完善这种模式。在现有基础设施共享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后期维护和租金的分摊。

2.4运用科学技术提高效益

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必须以巩固现有造林成果为基础。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县财政安排专项改造资金,扶持果树品改工作。要建立优质种源基地,与有关科技人员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技术承包,品改验收后兑现工资报酬。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的作用,在有退耕还林的村确定一名技术员,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参考文献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篇3

做好农村非耕地利用工作是落实“三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打造农民最急需的水、电、路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无论是耕地还是非耕地。但耕地是红线,必须坚守。保护好农村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控制,新农村建设将失去最基础的根基。在新农村建设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当前和今后,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还需要盘活农村“沉淀”土地资源,通过加强村庄规划和土地管理,对非耕地进行更多集约利用,使其产生更多的功能,发挥更大的效益。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率低,“空心村”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农村有大量空闲的非耕地得不到有效利用,应在保障农民居住“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实行多占住宅有偿使用,清理农村场院、坑塘等闲散土地,进行拍卖,逐步形成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新型管理模式,满足新建住宅和养殖业发展的用地需求,消除侵占耕地隐患。这样方可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后劲。

做好农村非耕地利用工作是维护农民利益和解决农民上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从目前情况看,土地征占是引发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所占比重比较高。我国每年农村正常占用的土地达到了400多万亩,其中,农民耕地所占比例约达200多万亩,这表明每年可能有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一些农民生活由此陷入困顿。部分失地农民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通过多年的工作,我们发现,探索农村非耕地集约利用办法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首先,应对居民点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建档造册,以规范管理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前,国土部门只对每宗宅基地进行审批、登记,而其余土地的利用状况游离于依法管理之外,必然导致某些村民乱抢滥占、村庄建设杂乱无章。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村内宅基地、闲散地等各土地利用类型建档立册,并合理划分功能区,按规划、按计划审批。

其次,对多占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以促进农民形成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意识和行为。长期以来,多占少占都不交钱,成为农村居民多占宅基地、宅基地使用率低下、闲置宅基难以盘活的内部驱动力。超标准使用农宅用地,本身就是一种“非法占地”行为,应把适当收取超占有偿使用费作为一种管理方式。通过对“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逐渐使农民认识到自己依法应该无偿享有的宅基地面积是多少,引导农户自觉退出闲置不用的多余宅基地,自觉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

第三,村内闲散地的管理应公开透明,以市场手段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把村组闲散地的面积、位置、规划用途等“家底”向村民张榜公示,把当年拟发包闲散地的具体情况向村民张榜公示,将公开发包结果张榜公示。通过对村内闲散地的公开管理,调动农民的资金和力量,将过去闲置的土地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生产力。

第四,承包费和超占费专户储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资金专项用于村级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

县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农村非耕地利用工作的关键

在县一级区域强化非耕地的利用和开发,提高非耕地利用和开发的水平,可以充分提高土地的价值,最大化地减少政策缺陷和问题,让农民在建设开发过程中的波动和意见达到最小,尽可能多地减少政民冲突。因此,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土地管理秩序、建立土地管理责任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县级政府是关键,要加强领导,成立县级非耕地利用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保护耕地与管好用好非耕地的责任。

要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非耕地家底是做好非耕地利用工作的前提。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广泛系统地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国法。加强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现象的舆论监督,营造加强土地管理的舆论氛围。认真开展土地尤其是县域非耕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管理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行供地政策规定,坚持土地一级市场由县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产价值。严格依法报批使用土地,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健全土地监管体制。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集成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非耕地利用政策集成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和对课题成果的充分运用,对于耕地稀缺、土地资源匮乏的我国来说,意义非同小可。

首先,是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速度快于农村,城市居民的收入明显高于农民,且差距还在扩大。农村要想快速发展,必须突破现行的土地使用和管理方式,盘活农村非耕地资源,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而加强对农村非耕地的法律和利用研究非常重要和必要。

其次,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土地是城市所依存的载体,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城市需要加大在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基础设施和住房等方面的投入,仅仅依靠目前计划体制下划拨给每个城市的土地使用指标,是很难解决城市经济发展、工业发展和人口带来的需求的。而农村非耕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可利用潜力大。农村非耕地类型比较多,如林地、山地、坡地和宅基地等,这些土地并没有充分利用起来;有些建设用地使用的效果并不好,甚至大量闲置;有些虽然已经使用,但效果、效益很差。是否很好地发挥这些资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上面。这就提出了要充分利用好农村非耕地资源,发挥农村非耕地在支持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在城市土地处于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盘活农村土地,研究农村非耕地利用的现状、法律法规,提出可使用范围是很有必要的。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篇4

近年来,许多地方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很严重。省政府曾三令五申,要求严加制止,但收效甚微。特别是去年以来,各地乱占滥用耕地又有新的发展。有的采用欺骗手段占用耕地;有的少征多占;有的不经批准随便占用;有的长期征而不用,造成耕地荒芜;有的高价出租、牟取暴利。有少数地方意随便下放土地审批权限,出现了乱批、乱占庄基地和非法出卖土地的严重情况,造成用地失控。为了迅速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现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地对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要立即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清理。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以土地管理部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从现在起,到十二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乱占滥用耕的情况逐乡、逐村、逐户、逐个单位地认真检查、摸清底子,分清责任。

二、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一些单位和个人乱占滥用耕的问题。一切国营、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业,凡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征用土地、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征用土地和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土地的,都是违法行为,其所征(占)用的土地应全部交回原单位使用;经批准占用的临时用地,逾期不还的,除令其立即退还土地外,并要赔偿逾期占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乱占滥用耕地方面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并同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这些单位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处理后,其中个别单位如确属必须用地者,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征地手续。国家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及农村干部、群众利用职权、拉关系或采取欺骗手段乱占、多占、购买、对换的庄基地,应宣布一律无效,并限期退还集体,同时按照规定应对非法占地者给予行政的和经济的处罚。对在审批征用土地和划拨庄基地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收受贿赂,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群众有权揭发、上告,各级政府必须查明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出租、买卖土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在租、卖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应立即予以拆除或没收,土地收归集体使用,情节严重的,对其策划者和直接责任者,还应按照规定给予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制裁。对于久征不用或其它原因造成土地荒芜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耕种,对造成荒芜的主要责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首先要严格土地使用的审批权限。必须重申,今后无论国家建设征地,还是乡镇企业和农民建房用地,都必须按照规定,报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地已经通知下放审批权限的,一律无效。今后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随便下放审批权限。国家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的,银行不得拨款,设计、施工部门不得承接设计、施工任务。已经征用的土地,要精打细算,充分合作利用;暂时不用的,应当允许农民继续耕种,防止荒芜浪费。否则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对乡镇企业用地要从严掌握,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侵占集体耕地。农民庄基地的划拨,要从严控制。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农民庄基地时,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陕西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规定的面积标准,只给当前居住确有困难的农户批准划拨庄基地。严防假冒抢占,不准预留、超划。具体划拨庄基地时,要尽量利用村落空地和非耕地,少占耕地。不准在连片耕地中新划单庄独户。

四、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工作当做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逐级落实责任,限定时间,切实抓出成效。有令不行,制止不力,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十分珍惜每一寸土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要建立健全各级土地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检查,共同做好工作,尽快刹住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篇5

五河县位于淮河中下游苏皖交接处,面积1580KM2,辖15乡镇223个行政村,村庄占地136KM2,人均占有村庄土地0.34亩,远高于户均0.33亩的宅基地标准。由于五河是个欠发达的农业县,村庄内脏乱差严重,随处可见“空心村”。

1.规划滞后惹的祸。现在农民手里有钱了,房屋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越建越好,越建越多。由于规划滞后,或虽有规划但执行的不好,或规划不科学,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被闲置的旧宅基地随之不断扩大。

2.错误认知宅基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事实上形成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的特征,不少农民觉得“土地是我的,建房我说算”。想在哪儿建在哪儿建;想怎么建怎么建。用群众的话说,打地基不管高低,开门窗不论东西。

3.迷信思想在作祟。许多农民迷信听信风水先生的胡言乱语,舍弃老宅破屋,以满足自己占风水、摆阔气、高人一等或“想致富,临公路”的狭隘心理,纷纷在村庄道路出口旁田地里修房,导致东边三两家,西边五六户,村中空闲一大片,路修到哪儿盖到哪儿。

4.公用设施不配套。老村庄无统一规划,宅基布局乱,房屋间隙小,出路狭窄。村内道路“水泥化”,岗地“晴天一把刀,雨天一团糟”,沿淮“晴天走路满身灰,雨天走路半身泥”;加上旧房大多院落较小,有的已成危房,原址翻建没有太大价值,于是搬到村外,“挪窝”不“腾笼”造成农民多占地。

5.节约用地没意识。宣传贯彻不到位,农民节约用地意识不强。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建上房屋就变成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

6.旧宅基地纠纷多。一些农民的旧宅基地,或是祖传下来的,或是与人串换的,大都很不规则,因采光、通风、排水、出路、房向等实际问题,左邻右舍经常发生矛盾。翻建新房时,高了惹人闲言,遭人忌恨;低了对己不利,心里别扭。

7.制度设计不完善。现行法规对农民住宅占地只以户均为限,不以人均为限,给农民多占地提供了较大空间;对宅基地的闲置、抛荒无相关法律条文来限制;对于不支持、配合建设用地整理的农户也没有相应的处理、惩罚措施;对宅基地的合理流转,缺少制度规定和政策指导,加之缺乏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助长了多占地、占好地、早占地、超标建房行为。

8.执法环节有问题。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碍于情面或迫于压力,不是依法按规办事,而是丧失原则,,随意审批,致使一些有钱大户买通干部挑地乱建房,头面人物仗势欺人霸地多建房,平民百姓请客送礼争地抢建房,结果是到处乱建房。

二、实质原因是土地比较效益太低

1.土地非自由转让和使用受限导致土地比较效益低

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其内涵就是:土地在政府强制保护下,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自由流动和改变用途。

2.城乡分治制度使得土地价值贬损

城乡分治制度,形成城市居民的“多项特权”,而进城农民工却不能获得城市“户口”并得以分享。但是,由于务工所得大于务农所得,他们仍纷纷背井离乡飘入城市,土地就相对贬值了。

3.农地产出低、农业效益不高,也使得占用耕地建房的机会成本低下,从而导致“空心村”的蔓延

三、村庄整治的困难

第一步上报32个自然村中,最多置换近200亩,村均近70亩。对已确定置换的2191.5亩,除226.1亩(占10%)用于农民安置外,余下1965.4亩主要用于两个园区建设。但是,启动的范围比较小,整治的难度较大。

——认识到位难。尤其是广大农民,他们还没有认识到空心村浪费土地的问题。调查中,面对房前屋后的闲置空地,很多农民竟坦然回答:“这叫什么浪费土地!”

——资金筹集难。村庄改造,前期启动需要大量资金,规划要钱,跑项目要钱,置换土地要钱,基础设施配套要钱……但钱从哪儿来?这是一个实际的问题。

——土地置换难。特别是整体搬迁,先期需要“收储”土地建新,建新才能拆旧。一方面难以争取土地指标;另一方面,与农民置换土地也存在很大困难。

——房屋拆迁难。80年代建瓦房,90年代建平房,新世纪里建洋楼,再早还有泥土草房。老房拆迁成本低但数量多,小洋楼少但成本大。破旧老宅老人住,新房洋楼儿女住,老人无意(无力)建新房,拆了老房没房住。

——拆迁补偿难。标准低了农户不同意,高了又负担不起。农民住宅一户一个样,补偿多少很难掌握也无法掌握,农户“攀比”、“平均”心理又严重,操作起来受累不讨好,甚至有可能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稳定。

四、几点思考

(一)提高认识,增强旧村改造的紧迫性

从全国角度讲,人均耕地1.39亩,相当于世界人均量的40%,只有俄罗斯的1/8,美国的1/6,加拿大的1/5,甚至还不到印度的2/3,却要养活世界上1/5的人口。现有耕地情况下,我们的粮食还不能完全自给,如果达到16亿的人口高峰,粮食总需求量要达到6.4亿吨,而目前我们的粮食生产能力只有5亿吨左右。这就更显得耕地保护的重要。

从国家发展战略讲,要实行工业化、城镇化战略。实行城镇化战略,提升城镇化水平,必然产生土地矛盾。国土资源部报告显示,1996—2005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1.2亿亩,约占总量的6.6%。截至2006年底,全国耕地只剩下18.27亿亩。现在的城市化水平只有43%,2022年要达到的城市化水平60%,需要增加1.5亿亩的建设用地,可是18亿亩这个红线2022年都不能够突破,只有2700万亩机动。要满足城市化的需要,至少有1.2亿亩的建设用地缺口。

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讲,新农村的“新”,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表现在村居新。新规划,新布局,新房子,才能有新面貌。这也要求我们加快旧村改造,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局面,建设混乱的局面,浪费土地的局面。

从农村发展趋势讲,随着人口控制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将逐渐减少,村庄面积应呈萎缩之势,更有必要释放空心村土地。

从五河县域经济发展来讲,实行工业强县战略,也必然出现土地矛盾。两个园区规划用地45KM2,小城镇建设也将占用大量土地。缺口很大,出路在哪儿?旧村改造,释放土地,是非常现实的选择。

(二)思想先导,统一全县上下尤其是农民的认识

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旧村整治的目的和目标要求,充分认识旧村改造,释放闲置土地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的重大意义;澄清村庄整治与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的模糊认识和政策边界;充分宣传旧村改造的政策措施;在广大群众中形成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按规划建房、建新房必须交旧宅等共识;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使村庄治理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自愿行动。

(三)规划引导,保证规划的切实执行

一是完善“县城—城镇—中心村—居民点”的总体规划;二是结合现实条件、地理位置和未来发展方向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对策和模式,或村庄合并,或整体搬迁,或原址规划,空地填实。三是新建房屋要明确标准和特色。四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标准,杜绝一户多宅,严禁超标占用宅基地。五是强化规划权威。

(四)政策倡导、利益驱动

1.从政策支撑角度,建议县政府积极争取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或其他试点,以取得更多的机遇、政策、资金支持。

2.从工作创新角度,建议县人大(政府)出台村庄整治的法规性文件,整合相关政策,借鉴成功做法,创新相关措施,集约捆绑使用,以支持、规范村庄整治工作:

一是利用好国家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比如将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与村庄治理相结合,把村庄治理的面积纳入到新增耕地面积的比例中计算。

二是集约利用国家新农村建设投入政策和其他支农政策,采用招标奖励方式,集中投向村庄改造,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土地部门对整体搬迁的村庄,优先考虑新村建设前期用地。

三是鼓励有条件农村居民向县城、小城镇、中心村集聚;农民凡到集镇以上购房的,宅基地收回,可抵补部分购房款。

四是推广五保户由分散供养改为集体供养、宅基地收回的办法。政策资金统一使用,集中建设敬老院。

五是依法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按照一户一宅、占补平衡的原则,对法定享用面积无偿划拨;超出规定面积拒不交出、转让的,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作为旧村改造基金;部分村民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要求增加宅基地的,实行“有偿使用,按宅收费,以级论价,多占多交”的方式解决,再以补偿金的形式返还给农户。

六是积极推行土地置换政策。在规划的前提下,对那些位置分散的闲置地、边角地和拆花地进行土地置换,通过“易主”、“易用”使之归并整合到一起,使得位置趋于集中、面积更具规模、地块更加规整,以便于充分利用。

七是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村庄改造。置换出的土地,可由村民与投资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解决,统一招标承包拍卖,宜耕则耕、宜养则养、宜企则企、宜居则居。

(五)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协作联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改造旧村庄、建设新农村是项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到规划设计、动员搬迁、平整宅基、招标经营耕地、工程立项等等,因此,县政府应成立一个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做到常态化运作;强化机制建设,加强统的力度。各部门要协作联动,形成合力。

二是要妥善处理全力推进与尊重民意、积极稳妥的关系。改造旧村庄,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让农民积极参与进来,各项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村庄治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方式和工作措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整治旧村庄,建设新农村,释放闲置浪费土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只要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把工作做细,老百姓肯定会支持和拥护。万事开头难。只要坚定不移、群策群力,拓宽思路、完善政策、强化措施,村庄整治就一定能成功,城乡统筹发展也一定能够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成就。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篇6

【关键词】经济发展;农村;违法占地

1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

海港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共辖5个镇,118个行政村,其中农业村94个,人口近3万人。我区所辖村镇多地处城市近郊,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加快,近郊村庄面临大规模拆迁改造,农民对宅基地问题越来越敏感,大量的违法建房涌现,加大了我区农宅管理的难度。

2我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及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民建房无序发展,村体大量外延也占用了很多耕地。

2.1村庄外延扩张,土地利用粗放,耕地破坏和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农村建房热始终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而由于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在没有进行土地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房现象屡见不鲜。建新房的同时,老房子又没有拆除,以至于农村建房容积率低、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普遍存在。这样便形成了“空心村”,使得村庄外延扩张,耕地遭到破坏、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2.2农村建房无序、规划不到位,村容村貌差

由于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大,过去常常由村干部说了算,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不重视规划。近年,虽然不少村有了建设规划,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整体的、长远的考虑,因此,有的虽搞了规划,但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论证,对配套设施建设考虑不周;有的在编制规划时没有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忽视旧村改造;有的虽然编制了规划,但只作为一纸空文,做做样子,没有充分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造成年年讲规划,村庄多年无变化的不合理现象。

2.3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现象严重。

目前,在农村仍然存在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等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部分村民未经国土部门和区、镇政府批准擅自建房或超标准建房;二是将旧房或者新房卖掉,重新申请宅基地,从中获得土地收益,这种现象在城郊农村尤为突出;三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如瞒报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新房建起而旧房不拆等,这是造成一户多宅的主要原因。

3造成的原因

3.1多年未审批宅基地,大龄子女急需分户

我区1999年至今五个镇只有10公顷的农宅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建房的需求,且10多年期间大龄子女不段的增多,分户的需求逐年增多,这就造成人地矛盾极为突出的形势。

3.2城市化进程加快,个别村民受利益趋使,主要表现在近郊村庄,涉及到拆迁改造的村,村民们受利益驱使,多数在自家院内或院外扩建宅基地。

3.3基层组职特别是个别村委会法律意识淡漠,对违法抢占宅基地的现象既不制止、也不上报,错过了执法的最佳时机

3.4宣传不到位,造成个别村民不懂法,由于宣传的力度不够到位,有些村民对于宅基地的认识还不够,造成乱建乱盖。

3.5执法力度不大,由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用地,用地性质属集体用地,国土部门无强制执行权力,这就造成了村民大量强行建房,而不能及时制止的情况。

4解决的建议和办法

农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快全区农村现代化建设,应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眼于城乡一体化进行总体规划,针对突出问题,层层统一思想认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依法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占问题

对于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占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制度能有效地制止多占、超占宅基地现象发生。对宅基地实行超面积收费,不是增加农民负担,只是对极少数乱占、多占宅基地者的制约措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土地集约利用和保护耕地的要求。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年度交纳,张榜公布,让投机宅基地者无利可图,多占多用者付出代价。一户多宅中对于符合村集体规划的部分,允许其一定时期内存在,但要作为临时用地进行管理,收取一定的临时用地管理费用;而对于违法占地、不符合规划的部分,坚决予以拆除。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区)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也不予批准。

4.2农村空闲宅基地流转问题

对于农村空闲宅基地流转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研究政策,促进依法规范流转。由于农村普遍存在子女升学、参军及人口死亡,村民外出打工、经商等人口流动现象,所以农村存在空闲宅基地。这些空闲宅基地的存在,将导致宅基地资源浪费,土地占地、空心村等不合理现象。农村空闲宅基地不断扩大,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国土资源,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而且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因此,需要对农村空闲宅基地进行合理开发。农民在申请建房时,应将原有宅基地交由集体统一支配使用,以旧换新。对收归集体的旧宅基地,结合地形、位置、土质等实际情况,或用于批给其他农户,做宅基地建新房;或进行复耕,发展农作物。这样既体现了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使用的原则,又可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

建议允许将空闲宅基地在本村民集体内实行有条件流转。实行有条件的空闲宅基地流转制度有利于保护耕地,防止农村外延扩大,能够合理利用空闲宅基地,缓解宅基地不足的矛盾,满足农民建房的需求。在空闲宅基地流转中,由转让方交付一定转让费用,转让方和接受方报村集体和乡镇土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土管理部门审批。

对于要进行旧村改造的村庄,实行多层住宅形式,这就节省了大部分原村址土地,节省的土地由村集体统一调配或者进行复耕,村民的住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建筑设计,将土地规划和农村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在对预留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制定详规,以形成一套科学规划引导农村建设的良好机制。

4.3严格规划,强化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实行“红线”控制,建立耕地保护的绿色屏障,防止村庄建设的盲目外延扩张。切实搞好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地进行功能分区。结合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村居用地规模。对一般农村要圈定村界,严禁无度扩展;偏僻的小村、自然村要逐渐向中心村集中,以达到集约用地。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允许乡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村庄用地措施。同时还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建筑设计,将土地规划和农村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在对预留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制定详规,以形成一套科学规划引导农村建设的良好机制。严格执法,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一是要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土地执法队伍;二是执法必严,在农村要把乱占土地尤其是破坏耕地,违法建房和非法交易的行为列为执法重点。必要时,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威慑违法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的治理力度,严禁“以罚代法、以罚代批”行为的发生;建立巡回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将违法占地建房抑制在苗头倾向状态。同时还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执法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4依法批地,加强对宅基地控制

部分农民群众在宅基地使用上的许多违章搭建行为,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有很大关系。依法加强对农民群众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至关重要。严格审批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规定审批宅基地和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部分农民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不遵守《土地管理法》,乱占滥用土地建房的,要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坚持建新拆旧的原则。在全县农村宅基地初始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电脑台账,土地管理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做到资源共享,用地审批、地籍发证等都要根据电脑台账数据,依法报批和发证,监察部门也可根据电脑台账跟踪检查,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杜绝新的一户多宅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