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规划报告(收集5篇)
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篇1
【关键词】生物质;发电;前期工作;影响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TM6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生物质发电在我国的发展相对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更加促进了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快速发展,在未来的十年之内,我国将迎来生物质发电的高潮。
二、我国生物质发电的发展历程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尝试利用生物质发电,如黑龙江、四川等地的糖厂利用制糖产生的甜菜渣或蔗渣发电;2005年,江苏丰县的一些小热电机组开始掺烧麦秆等生物质燃料进行发电。2005年是我国生物质发电的重要节点。为进一步促进生物质资源的利用,2005年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山东单县、江苏如东、河北晋州这3个地区若干生物质发电示范工程。之后的几年里,江苏海安、黑龙江庆安等地的一大批生物质发电项目获得批准。2006年中期,根据我国生物质发电快速发展的态势,国家发改委召开了全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会议,在政策、技术等领域为我国生物质能利用明确了方向。
2006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大,生物质发电产业受到了研究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更大关注;2006年12月,山东单县生物质发电厂顺利建成投产,成为我国生物质发电建设的典型企业,我国生物质发电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陆续有近15个纯燃生物质的电站投产;到2010年年中,我国陆续投产纯燃生物质的电站30个,总装机容量约750MW。国家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到2023年,农林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400MW。在宜林荒山、荒地、沙地开展能源林木基地建设,为农林生物质发电提供燃料,以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三、项目前期工作主要任务和内容
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策划到项目核准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项目核准建设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开工,使投资企业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立项申请书编制、获取“路条”、注册项目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技术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及评估、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评估等。其核准流程与火力发电厂基本一致,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地方能源发展规划,以及生物质项目建设布局规划。
2、必须落实生物质资源条件和保障措施。项目投资企业必须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性物质燃料调查与评价报告,全面掌握各类生物质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体系。
3、核准的机构为各省(或自治区)级发改委;技术专题报告的批复单位为相应各厅级政府主管部门机构。
4、一般不需要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技术管理工作
1、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投资企业最终确定投资开发具体某个或多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后,一般需先取得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与当地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前,需与项目所在地国土局、规划局核实拟建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一般要求为非基本农田)。
2、立项申请书编制及获取“路条”
立项申请书一般由投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对生物质发电项目而言,“路条”是省级发改委办公厅同意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一般形式为省级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同意xx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一般由投资企业依据立项申请书,向项目所在地县发改局提交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报告,然后依次由县发改局向市级发改委,市级发改委再向省级发改委提交申请,最后由省级发改委批复意见。投资企业拿到“路条”后,即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技术专题报告编制工作。
3、技术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已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技术专题论证报告列入基建程序,在项目申报和核准时,都必须有专题报告的审查和批复意见。生物质发电项目技术专题论证报告书主要包括生物质燃料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论证报告、接入系统报告、地质灾害论证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报告等内容,一般由投资企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并且由各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一般为厅级)组织审查及批复意见。
五、影响我国生物质发电发展的几个重要因素
目前影响生物质发电发展的重要因素还有不少,本文主要在科学规划、资源调查、掺烧方式、上网电价这4个重要因素方面做简要分析与讨论。
1、科学规划
资源的相对有限性是我国生物质发电的最主要特点。我国尚不具备长距离运输生物质资源的条件,一个生物质电厂能燃用的生物质资源受运距、秸秆类型、秸秆资源等限制。因此,生物质电厂规模主要受其可获得资源量限制,并且在同一个地区不能同时建设多个生物质电厂,否则将导致资源获取困难、盈利空间缩小、燃料价格快速上涨等诸多问题。因此,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各地必须首先编制生物质发电规划并以规划指导电站建设实践的要求是非常正确的。不过,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大规划力度,通过政府主导,制订科学的有指导性的生物质资源利用规划,并强化规划的刚性,避免“一哄而上”的局面,这是保证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大前提。
2、资源调查
地区生物质发电规划和生物质电厂建设的关键因素是可利用资源量,因此应将资源调查置于最为重要的位置。在资源调查中,首先要根据不同农作物类型,统计并确定合理的谷草比。以棉花秸秆为例,我国新疆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谷草比是有较大区别的,不能按一个固定的比率类推;江浙地区路网较为发达,水路运输便利,运费较低,秸秆资源运输半径相对大些;华中、华南大部分地区丘陵、河道较多,运费较高,大面积采用农业机械化收割的自然条件稍差,电厂燃料的运输半径较短。在进行燃料调查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努力做到客观翔实,为生物质电站规划和机组、锅炉等设备的选型提供翔实资料。另外,并非运输半径范围内的生物质资源总量都是可被电厂应用的,还涉及实际可收集量,即要考虑可收集系数问题,例如青储饲料消耗,造纸厂和建材企业的工业消耗,等等。还有,由于农作物种植的多样性,一个地区的生物质资源可能包括很多种,但是,对于一个生物质电厂而言,一般都燃烧同一类物理特性的生物质燃料,或以草本秸秆为主,或以木本生物质资源为主,不可能将所有资源都列入电厂可以焚烧的范围,否则将会低估电厂未来收集资源的难度。目前我国已建成生物质电厂无法正常运行的例子很多,大多与生物质燃料资源供应无保障有关,因此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高度重视资源调查和评估问题。
3、掺烧方式
掺烧生物质资源一直是生物质发电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部分燃煤电厂和生物质电厂也曾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此种发电方式可充分实现“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的发展思路,并可以通过生物质资源(例如秸秆)与化石燃料的相互替代,用掺烧的方式来有效平抑燃料价格。但是,由于我国在核证掺烧份额上存在管理和操作上的困难,无法使掺烧生物质生产的电量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因此此种燃烧方式在目前盈利能力尚低的情况下无法推广普及。但是,基于此种利用方式的灵活性,应该是生物质资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研究制订切实能够鼓励生物质发电发展的管理方式,将是目前生物质利用政策研究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六、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生物质发电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部分项目投资企业对生物质发电缺乏认识和运营经验,没有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影响了生物质发电的推广。为促进生物质发电的健康发展,以及投资企业实现良好效益,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落实生物质资源条件和保障措施
项目投资企业必须把落实生物质资源作为生物质电站建设的前提条件。项目前期应开展详细的资源分析评价,全面掌握各类生物质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体系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严格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准管理
政府必须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准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项目核准条件,防止盲目建设,对未纳入地方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未落实生物质资源的项目,不予核准。
3、加强组织引导,有序推进项目
政府应加强规范指导,切实落实国家规定的价格、税收、强制市场配额和并网方面的鼓励政策,引导商业性机构加大对项目建设方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鼓励大型国有企业、省级能源投资企业和实力型民营企业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生物质项目的开发。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保证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必须要重视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更快完成项目核准,保证项目顺利开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篇2
在这短短的五个星期中,我把自己真正融入到工作中去,觉得自己过得很充实,收获也不小。不仅实习了整个生产企业的流程,也参与了对管理工作实行审查的更高一层次的管理、生产工作的实践。
一、公司基本概况
1.发展规划
——维护和巩固本地市场提高国内市场产品占有率,延伸拓展国际市场,实施产品多元化经营战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提高研发水平,全方位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营运水平,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创新水平,提高知识产权的自主能力。
——开拓、发展、完善覆盖本地、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高效营销网,赢得主要市场,扩展国际市场,提高产品出口比例。为成为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而不懈努力。
2.企业文化
市场意识——企业内部任何部门都应该紧盯市场而运作,了解需求、及时反应。
效率意识——企业物流链,资金链,管理的执行力都应体现合理、高效的原则,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服务意识——服务无微不至。在公司内部运作的流程中,上工序的服务对象是下工序,管理者的服务对象是下属员工。在公司外部,公司的服务对象是所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服务对我们而言是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以最短的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要是我们的基本信念。
团队精神:作为民营企业,员工的团队精神是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我们鼓励竞争,但坚信只有内外一致、团结协作的组织才是最有战斗力的组织。
经营方针:公司致力于生产优质的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满足社会需要,不断提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开发不同的市场,促进产业发展。
3.人力资源策略
注重人才培养和储备,提供系统科学的培训课程,使员工得到专业技能的提高。
科学的培训计划、完备的生活环境和丰富健康的业余生活,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认同感。金刚与员工共成长。
卓跃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坚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素质。宣扬竞争与合作的企业文化精神,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生产主管的工作职责
虽说是模拟市场运作,毕竟是
我们即将进入社会前的一次磨练的机会,所以没有轻视。刚开始我们根据经营指导,市场规则,信息中心的资料分析地区的经济水平,市场偏好及供求关系,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具体运行情况如下:
第八年:由于是第一次也可说是没经验或是不熟悉经营规则。我们虽有分工,但事情并没有按预想的发展下去,而是从一开始就乱了章法。但在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方式,最终各项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
第九年:因为有了第八年的经验,同时也从指导老师那了解和发现第八年工作上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根据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使得各种弊端得以克服。而我作为公司的生产主管,主要负责公司的生产规模决策、生产预算、厂房投资、设备投资、生产作业计划、设备利用率、新产品研发计划、产品合格率等。因此初次体会到生产工作的挑战性。
第十年:年末了,要进行总结大会。作为制造业的生产主管,可是很重要的职务,其工作内容对公司起到成败的作用。我主要提交一下资料:
a)公司最佳生产规模决策分析报告
b)年度生产计划及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c)生产预算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
d)厂房投资/租赁项目计划与分析总结报告
e)设备投资/租赁项目计划与分析总结报告
f)生产方案决策分析报告
g)生产设备投资决策分析报告
h)生产作业计划与分析总结
i)设备利用率统计分析
j)新产品研发计划与产品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k)投资预算与可行性分析报告
l)产品合格率与产品成本分析报告
m)生产部年度总结报告
三、生产部业务内容
1.规划管理
第一次接触生产部,由于自己的专业又不是这么熟悉,故感到很难入手,究竟怎样开始工作了。BOM计划以及MRS、物料需求等都是我的工作内容,一开始感到很迷茫。然后我把以前学过相关课程的书翻出来看,如《生产运作管理》、《经济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生产与作业管理》、《战略管理》、《管理运筹学》,慢慢知识又浮现我的脑海。
年初要先起草MRS,并且计划粗能力计划,物料需求;月初就要写出厂房容量报告,设备能力报告以及人工需求报告;年末需要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需求规划报告。
2.车间管理
车间管理的核心是制定管理标准,好让下面的生产人员按照标准工作。虽说这是模拟实习,但却很逼真,不单是每个部门都有员工,而且有第三方、客户部、工商部银行等。
年初车间计划、生产预算;月初则要考虑车间生产计划、批量安排、委外计划;平时的工作要注意下达领料单、生产加工或装配等。
3.产能管理
产能可以说是衡量生产部的一个指标,故在产能这块我费了很多心血在里面。包括产能计划、设备计划、投资预算、设备购置或租赁、设备维护与修养等。在这方面,需要和财务部密切联系,因为我们要注意固定资产的一个折旧问题。
4.成本管理
成本控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盈利的多少。主要是一个成本计算方法。
年初我主要是掌握成本控制措施与方法;年末需要进行产品成本分析;同时,在平常的工作中,要计算半成品的成品和产成品成本。
四、小结
卓跃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间蒸蒸上荣的公司,同事之间相敬如宾,谦虚学习。
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篇3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项目背景
说明:概述市场及技术发展现状和项目提出的理由
(一)政策背景
(二)行业背景
(三)企业自身现状及发展战略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拟建地区和地点
(四)项目建设内容
(五)项目建设进度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概况
(一)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单位
(二)报告编制过程
(三)主要内容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
4、《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xx版》;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6、《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xx年审核批准施行;
7、《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xx年
8、企业投资决议;
9、地方出台的相关投资法律法规等。
四、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说明:从市场发展、国家政策,公司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多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结合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当地的发展情况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柴油水泵项目建设必要性
1、市场需求发展的必要性
2、地方社会经济战略规划需要
3、国家政策对行业升级改造的要求
4、企业自生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5、……
(二)柴油水泵项目建设可行性
1、经济可行性
2、政策可行性
3、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方案,为保证工艺先进性,关键设备引进国外厂商,其他辅助设备从国内厂商中优选。该公司始建于1998年,20xx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生产实践,公司创造出一流的柴油水泵工艺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全能够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检测,其新技术方案的引入,将有效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
4、模式可行性
柴油水泵项目实施由项目发起公司自行组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土建工程由公司自主组织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运作由该公司全资注册子公司主导,项目产品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目前,国内外市场发展均较为迅速,市场空间放量速度加快,市场需求强劲,可以保证产品有效销售。
5、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五、主要经济指标说明
说明:将研究报告中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日经济效益有一个综合了解。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一、建设单位简介
二、企业组织结构
三、管理团队
四、劳动定员与人员培训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第三章市场需求分析及预测
说明:项目立项之前,政府决策者首先需要对产品市场发展前景进行了解,然后才能进行决策,决定是否将项目立项,因此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市场分析中,要详细阐述产品市场规模、发展趋势、需求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并确定建设规模。
一、项目经济环境分析
二、项目政策环境分析
(一)行业相关国家标准
(二)行业准入门槛
(三)国家产业指导政策对本行业的鼓励或限制情况
(四)国家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对本项目技术的鼓励政策
(五)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指引
(六)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招商优惠政策
(七)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招商优惠政策
(八)本项目产品目标市场的相关政策
(九)行业相关“xx规划情况
(十)……
三、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一)柴油水泵产品行业发展现状
(二)柴油水泵产品市场规模分析
(三)柴油水泵产品市场价格走势
(四)柴油水泵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柴油水泵产品行业竞争格局
(一)行业主要竞争企业分析
柴油水泵行业主要企业市场份额占比情况
(二)本项目竞争优劣势分析
五、本项目营销战略分析
第四章产品与技术方案
一、项目主要产品介绍
(一)主要产品
(二)产品系列
(三)产品特性
二、产品的市场定位
(一)市场定位
(二)产品应用案例
三、产品制造
(一)工艺流程
(二)岗前培训
(三)质量控制
四、技术与研发
(一)公司技术研发架构
(二)技术储备
(三)公司持续创新安排
第五章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
一、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消耗
二、主要原辅材料和动力供应情况说明
(一)原辅材料
(二)动力
(三)仓贮
第六章柴油水泵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项目营销战略目标
二、项目营销战略规划
(一)市场营销模式
(二)市场营销策略
1、......
2、......
3、......
4、......
(三)产品促销手段
1、......
2、......
3、......
4、......
第七章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项目选址
二、项目建设地区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地区地理位置
三、项目建设地区基础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区产业基础
五、项目建设地区区位优势
(一)资源优势
(二)经济优势
(三)文化优势
(四)交通优势
第八章工程建设方案与总图布置
一、总图布置
(一)总图布置原则
(二)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平面布置
(四)竖向布置
(五)道路
(六)厂区绿化
(七)围墙、大门
(八)总图工程主要数据
(九)运输
二、土建工程
(一)设计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工程汇总
三、公用和辅助工程
(一)给水排水工程
(二)供配电工程
(三)通信工程
(四)供气
(五)仓贮
第九章环境保护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影响,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要有专门论述。
一、相关标准规范
(一)环境质量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环境质量现状
三、污染源和污染因素分析
(一)废气
(二)噪声
(三)废水
(四)固体废弃物
四、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处理措施
(二)废水防治措施
(三)噪声防治措施
(四)固废防治措施
(五)环境绿化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
第十章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对影响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
一、职业安全卫生
(一)相关标准规范
(二)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三)职业安全卫生对策与措施
二、消防
(一)相关标准规范
(二)火灾危险性分析
(三)防火等级
(四)消防措施
(五)消防人员
第十一章节能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节能需要单独列一章。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其他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方都必须出具《节能专篇》,作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的重要环节。项目立项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后,项目方可立项。因此,对建设规模超过发改委规定要求的项目,《节能专篇》如同《环境评价报告》一样,是项目建设前置审核的必须环节。
一、节能法规、政策、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一)节能法规和政策
(二)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二、能源供应情况
三、能源消耗状况
(一)能源消耗种类、数量
(二)用能总量和用能结构
四、能源消耗指标分析
(一)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二)指标类比分析
五、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
(一)节能降耗主要障碍
(二)节能降耗主要措施
第十二章进度计划与招标
说明:项目建设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运营生产这段时间,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资金筹措、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工作阶段,各阶段工作紧密衔接、交叉进行。因此,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需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安排。
一、项目实施阶段规划
二、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说明: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使用计划和资金筹措方式,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范围
(二)建设投资估算
1、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费用、土建工程、装修装饰、设备、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
2、流动资金
3、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分析
二、融资方案
(一)投资计划
分年投资计划表
(二)融资计划
(三)资金筹措
第十四章项目财务评价
说明:财务评价结论是项目建设方案取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财务数据假设
(一)财务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会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6、项目必须遵守的国内外其他工商税务法律文件。
(二)范围
(三)计算期
(四)税率说明
(五)其他说明
二、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一)营业收入
(二)总成本费用
(三)增值税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所得税
(六)利润与利润分配
(七)效益与费用评估小结
三、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四、项目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说明:相关财务指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
(1)财务净现值(NPV)
财务净现值是按设定的基准收益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计算公式为:
n
NPV=Σ(CI-CO)t(1+ic)-t
t=1
(2)财务内部收益率(IRR)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在计算期各年差额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n
Σ(CI-CO)t(1+IRR)-t=0
t=1
(3)投资回收期(Pt)
根据现金流量表,按下式计算:
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年份数-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
五、不确定性分析
(一)敏感性分析
(二)盈亏平衡分析
六、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五章风险分析
一、项目主要风险
(一)经济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三)技术风险
(四)政策风险
(五)原料风险
二、风险防范对策
(一)风险控制
(二)风险转移
(三)风险自担
第十六章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一、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二、项目建设建议
中商智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包括:
用于报送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
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用于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用于申请国家政策基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用于上市募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用于园区评价定级的立项报告及可研
用于企业工程建设指导的可研报告
用于企业申请政府补贴的可研报告
中商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方面具有的独到优势:
1、公司拥有权威、专业的顾问团队
目前公司具有资深的全职研究与咨询人员全部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士学历占4%,硕士学历为40%,本科学历为50%,获得双学士学位的为6%。同时公司常年聘请各行业资深专家、学者、分析师、律师、财务顾问等100余位,他们均是各自所在领域的权威人士,通过中商智业的有机整合,成为服务客户的强大智囊顾问团。
2、公司具有丰富的基础数据库及强大市场调查研究实力
中商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CMRA)会员,同时取得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涉外调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832),是国内专业的第三方市场研究机构和企业综合咨询服务提供商。
中商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定期购买更新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主要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权威统计单位的市场统计数据,同时通过公司近10年的市场研究积累,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丰富、权威的行业数据、产量数据、进出口数据、企业数据等基础数据库,为本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提供准确可靠的市场信息依据
3、公司影响力
中商情报网的研究结论、研究数据和研究观点广泛被媒体采用;同时,中商智业的研究结论、数据及观点文章也大量被国家政府部门的网站转载,如央视财经频道,凤凰财经,新浪财经,中国经济信息网,商务部,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网)等。
4、公司具有丰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经验
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篇4
摘要:分部财务报告衍生于企业财务报告,是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必要补充。与多数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研究过于滞后,制定和颁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已成当务之急。本文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应报告分部的确定、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几点建议。
关键词:分部财务报告报告分部划分标准应报告分部确定
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在企业已出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全球性发展趋势的当今,从总体上反映一个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括情况的合并报表,虽然可以展示集团的全貌,但它的高度概括性必然带来其无法披露细节信息的局限,合并报表掩盖了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差异,隐匿了集团中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个分部的盈利能力、发展速度、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承受风险的程度等有用信息,致使财务报告用户无法据以满足其有效决策的需求。为弥补合并报表的先天不足,需要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国际上通行的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的途径之一便是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本课题拟就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财务报告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以前)。在1994年以前,由于证监会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2)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995年)。1994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3)半强制披露阶段(1996年—1997年)。199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行业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和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4)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年报),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了第18号准则(1977年)、第21号准则(1978年)和第24号准则(1978年)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企业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SSAP)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净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1年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了。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标准,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businesssegment”,译为产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特别有用。
地区分部(geographicalsegments),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我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划分分部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二)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分部的信息予以单独报告,其他分部则采用汇总报告。
关于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应在分部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分部是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1)其对外对内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或以上;(2)其分部成果(利润或亏损)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部门的汇总成果10%或以上;(3)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10%或以上。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列为“应报告行业分部”:(1)该分部的营业收入占整个企业合并收入总数10%或以上;(2)该分部的营业利润占企业所有未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营业利润10%或以上,或者,该分部的营业亏损占企业所有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亏损数10%或以上;(3)该分部的可辨认资产占整个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10%或以上。主要客户信息,凡占企业经营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国外经营和出口销售的信息,凡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或者资产占合并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外分部(地区或国家)均需要进行披露。
此外为保证分部信息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规定了“75%”的限制条件。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如果把企业已报告的分部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相加,其总额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5%,企业应增加报告的分部,直到其来自客户的收入总额达到75%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则规定,所有应报告分部来自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部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的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了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之外(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或以上),对报告分部的确定无其他规定。我们认为,应报告分部的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前提,我国的现行规定过于简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南。如,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10%”的重要性标准和“75%”的限制条件,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企业合并后的经营收入、经营损益和资产总额的10%或以上时,该分部便作为应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当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时,应确定另外的应报告分部,直至达到75%的水平。
(三)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
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分部报告的内容通常只限于一些关键指标。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披露以下指标:(1)分部收入;(2)分部成果;(3)分部资产的账面总额;(4)分部负债的账面总额;(5)当期购入的分部资产(财产、厂场、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总成本;(6)当期分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7)除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重要的非现金费用合计数;(8)企业从联营、合营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获得的净损益份额(如果这些联合经营实质上均在该单个分部内),以及相关投资金额。此外,它鼓励企业对分部收入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作出披露,对具有相似规模、性质或影响的分部费用项目作出披露,还鼓励企业对分部的现金流量信息作出披露。
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篇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其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及其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以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目标,应对入世挑战,调整整合投资,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强对资源密集型敏感性农产品生产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护,通过投资引导和项目带动,推动产业创新和优化区域布局,培育和构筑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优势产品、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部直属单位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下称部直属项目),以及需要中央兴办的具有战略意义或全局意义、跨区域性的重大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骨干项目和示范引导性项目(以下称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受益范围较小、不具有广泛示范引导作用、属于局部地方投资范围的项目。也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生产经营性(竞争性)项目;2.投资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3.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费用列支的项目;4.未按规定做完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5.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基本建设资金。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以及年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重点、立项基本原则和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第八条农业部财务司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九条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初步审查,负责已纳入部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另有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除外)。第十条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发展计划司与各行业主管司局之间按照阶段分工、责权一致、相互衔接、互相监督的原则,分四个工作阶段进行分工管理:第一阶段--遴选项目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和发展计划司提出的农业项目建设重点、立项原则及前期工作计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区域布局、技术规范等意见,报送发展计划司。第二阶段--审批项目、计划平衡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概预算的审批,负责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第四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总体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或专项建设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计财)管理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办理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二条申报农业部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逐项评估论证及审批、进行建设准备、列入年度计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全部工作和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是对要求建设的具体项目进行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须说明对拟建项目的总体轮廓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筹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材料。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可做设计方案比较,下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行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总论。主要包括项目摘要、可行性研究的依据等。2.项目背景。主要包括项目的由来、国内外相关产业及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可行性、产业关联度分析、承担单位和项目法人(人员及技术力量、现有工作基础及资产状况、所有制性质等)及协作单位概况等。3.市场供求分析和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4.项目地点选择和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包括项目地点的具置、气候、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通讯、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地点比较和选择意见,项目占地范围、总体布局方案,项目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情况及公用设施条件等。5.工艺技术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6.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项目建设规模、逐项详细建设内容(分类量化)等。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以及所需铺底流动资金;明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偿付方式等。8.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9.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人员编制、培训计划等。10.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主要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运行)与劳动保护措施等。11.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不确定性分析等。12.结论与建议。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方案比较,选择最佳建设方案,提出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及结论性意见。农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相应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第十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文件。项目扩初设计须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要求、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以及项目的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投资概算和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等。项目扩初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编制施工图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是从建设项目选项、决策,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后评价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投资总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七个建设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组织实施;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适当合并简化建设程序。第十七条项目申报。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以计字号文同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主管司局。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等项目材料,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同时抄送行业主管司局。所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用A4纸报送。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初评后报国家计委。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第十九条项目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行业主管司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发展计划司根据专家或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并征求行业司局的意见进行审批。第二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含10%)以上,或扩初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要按照审批权限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准的扩初设计概算投资5%以上的,须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扩初设计文件。第二十一条中央与地方联建的跨区域或全国性布局的项目,部各行业主管司局应以专项项目形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布局、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内容,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后,分年度实施。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不搞切块、不定基数,实行按项目安排投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并进行拨款。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必须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在京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须向北京市建委申请建房计划;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必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财政或金融部门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件),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部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由发展计划司统一编制。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业部确定的投资重点,在国家计委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在综合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于每年9月份向国家计委编报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提出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部常务会审批。第二十五条各行业主管司局及有关单位根据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投资重点,负责编制提出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于每年8月底以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第二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实行分批、集中、统一下达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批计划。各行业主管司局及直属单位要根据部常务会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按发展计划司制定的统一计划表式,及时向发展计划司报送准备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表和具体说明,经发展计划司审核、平衡后,报部领导审批签发,统一用计字号文分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须经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第六章招投标管理第二十八条农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农业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司局负责管理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第三十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三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三十二条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及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中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设备购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施工单位的确定,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要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第三十三条对确有特殊原因不宜进行公开招标或不宜进行招标的,经有关行业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三十四条招标活动中的有效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的须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五条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招标机构开展招投标活动。委托机构进行招标的,所选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对部直属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以合法程序组织或委托招投标。对全国性布局的多个相类似的项目中同类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关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统一采购。第三十六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土建工程还须编制工程标底。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标底编制要以计划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现行规定的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须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七章工程监理第三十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和监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即业主负责;同时,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其监督职责,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第三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但属重要基础设施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择优选择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队伍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理。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提前将监理的范围、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监理单位权限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项目建设。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要把工程质量放在工程监理的首位,工程质量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签字。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修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构件,监理人员不得签字,有权要求退换;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字的进场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跟班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签字。监理要加强项目投资使用控制。审核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变化引起的投资增减;审查工程洽商,核定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增减,并认定其对工期的影响;核定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等。监理要加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限期建成。第八章项目施工和合同管理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quot;三边"工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在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组织好图纸会签、技术交底的工作,力求在施工前解决图纸未表达或表达不明确的问题,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设计变更。部直属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或中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须将合同草案报发展计划司审核。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证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报告情况,并向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停止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直至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收回已下达投资。第四十九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专人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要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要严格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第五十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挤占挪用或浪费损失。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帐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对使用部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联建的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一定坚持先存后用的原则,在项目立项之前应先筹足自有资金并专户存入银行,并在申请立项时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对使用部拨款和地方配套投资联建的项目,在立项之前,地方财政、计划部门必须先出具资金承诺证明;项目立项后,地方投资要先到位后,我部方可下达投资计划。第五十二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第九章竣工验收第五十三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地方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须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五十五条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批复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土建及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等);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设计要求投产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6.绘制了工程竣工图;7.工程决算已经审计,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第五十八条初验合格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或部有关直属单位应按职能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或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由地方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司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要在验收或评价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展计划司报送验收报告或评价报告。由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的行业项目,要在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向行业主管司局通报验收情况。第五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对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六十条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行业主管司局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第六十一条项目行业主管司局要定期对本行业(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年2月底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监督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定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于每年的1月底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司局或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自查自纠报告。第六十三条发展计划司会同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业、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第六十四条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还要定期做好工程中期审计、年度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资金不到位、来源不正当、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的项目,要停止拨款,并核减本单位下一年度投资,停止安排新上项目。发展计划司商有关部门确定中期审计或年度审计项目名单,并委托有关部门具体开展项目审计工作。第六十五条加强社会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舆论监督,对质量好的工程项目给予表扬,对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予以揭露、曝光。要建立重大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让公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第六十六条凡发现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建设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内容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查证有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要停止拨款,问题严重的要追缴(或在下一年度计划中扣回)已拨款项,并在下一年度计划中停止安排该单位项目。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项目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七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都要有相应的机构并配备熟悉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专职机构或人员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就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农业基本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第六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就特殊项目和专项(如国债项目、重大专项等)、或项目管理的专门方面和领域(如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是指农业部归口管理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以及科研教育、市场、信息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有关行业和领域。第七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农业部归口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及有关工作。第七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安排农业部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等。第七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直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局、农机等农业一级和二级厅(局、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