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要求(收集5篇)
法制工作要求篇1
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单一的发资料、听广播、看图片,发展到集中学法、广播电视网络普法、法制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了社区居民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以前遇到矛盾纠纷就动辄打人骂人等不良现象已基本没有。二是提升了社区居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强了社区居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同时,社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各种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经过近30年的普法教育,__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新形势、新背景下,__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对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认识不够深刻
不少人认为法制宣传工作是软任务,搞不搞无所谓,表现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导致某些环节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同志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
(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保障不到位
普法工作经费早在“五五”普法时期就已得到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大部分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出现了经费不到位、经费被占用、基础设施不齐全等情况。多数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干部承担,由于社区事务性工作多、干部少、个人法律素养有限,无法满足众多社区居民对法律的需求,这也制约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不强
目前,许多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停留在出出墙报板报,组织居民组长读读报纸等,形式与手段都落后于时代、社会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一些社区强调自己建立了多少宣传栏、发放了多少宣传资料、建立了多少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但不具有实效性,社区志愿者队伍只是社区两委填在登记册上的名单,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一些社区有“法制宣传就是搞活动”的想法,片面追求表面的热闹,走过场的形式重于实效的追求,忽视了对居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忽略了学法是基础、尊法是前提、守法用法才是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真正使命,只满足于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维护社区治安画上等号,忽视了将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有机结合,减缓了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方式和载体呈现单一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转变以及获取知识渠道的不断更新,居民对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的需求趋于多样化,如:从简单地了解法律知识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转变;从被动地接受职能部门单向灌输向主动获取的双向式、互动式需求转变。但是目前,大部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形式还比较单一,采用的方法停留在年初定规划,年内组织几次大型宣传活动,办几期培训班,年终搞总结。不少社区存在着“为宣传而宣传”,就法律条文而宣传,不重视社区居民实际需求和法律精神培育,学用脱节,这种形式显然无法跟上群众的步伐,难以满足居民的实际法律需求。
(一)思想认识不断提升,树立新理念
首先,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注重法的信仰的培养和教育,通过法制教育让社区居民真正认识到法的价值所在,使老百姓切实看到法给自身带来“实惠”,努力培养社区居民崇尚法律、保护法律的意识。其次,树立社区普法人人有责的观念。将社区法治建设放在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切实提高包括社区管理者、社区居民在内的全体公众的普法意识,加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引导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共同推进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再次,树立权利和义务并重的理念。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既要让群众了解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也要让群众懂得维护权利的重要性。
(二)普法内容贴近实际,满足群众需求
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应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相对比较固定的学习内容,这部分基本上要与人民群众日常
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以及涉及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二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不同地区的实际,有侧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社区要充分借助社会上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的舞台,如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对社区居民开展适宜的法制宣传教育。这样,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愿望要求,使社区居民对法律有信赖感、亲近感,法制宣传教育才有实效性。(三)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增强针对性
法律能否飞入寻常百姓家,能否为社区居民所接受,法制宣传形式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追求、文化品位、欣赏能力、教育需求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这一变化,一方面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单纯的说教的教育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人群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区别对待,把普法教育与为民服务融为一体。如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动漫、利用播放广场电影时播放法制宣传短片、利用社区文艺宣传队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做普法公益广告等。另一方面,要注意开拓普法教育与维权相结合,普法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普法教育的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渠道,使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朝更有益于群众接受的方向扩展,通过好的形式让社区居民在参与法治实践中学法,推动社区法治建设。如有的社区就非常注重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社区矛盾化解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矛盾化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让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群众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引导社区居民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社区相适应的法治观念,努力培育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社会风尚。
(四)各种资源整合利用,形成宣传合力
一是组织资源整合。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拥有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资源,要通过各种方法争取驻区单位领导、工会、党支部等的支持和重视,善于挖掘和利用驻区单位的组织优势,以达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目的。二是物资资源整合。搞好社区内教育物资资源的摸底调查工作,打破单位界限,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宣传教育经费除社区按规定正常预算外,对有困难的社区上级有关部门还应给予拨付,以弥补经费不足。同时,要确保宣传教育经费真正用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达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开展。三是人力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社区内“有权者、有钱者、有热情者、有能力者、有空闲者、有需求者”的积极作用,通过诸如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等措施,培育社区良好形象和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互助氛围。如20__年__市司法局启动了“建立镇(街)所辖社区律师联系点”项目,开展律师所与社区法律服务共建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水平。
(五)工作体系科学构建,强化保障能力
法制工作要求篇2
五年立法规划编制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对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和今年的立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目的是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任务和目标,编制好五年立法规划,并以编制工作为契机,推进本市地方立法工作。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对建设法治城市的重要意义
首先,编制立法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需要。党的十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法治很重要的是有法,吴邦国同志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统一,同时对做好今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对上海城市法治化建设也作出了具体部署。市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这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更好贯彻宪法和法律、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指明了方向。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设“法治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如何做好立法工作?五年立法规划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编制好五年立法规划,可以体现我们落实十关于更加重视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心,可以反映我们对今后五年上海城市法治建设的思考,展现我们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谋划。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其次,编制立法规划,是为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中央提出上海要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这是上海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的历史定位。韩正同志指出,上海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转型不容退缩,率先更需努力”。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期,没有法治保障,改革很难深入,“四个中心”也不可能建成;随着群众法律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不讲法治群众也不会答应。加强法治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和基础。当前,上海要试点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等诸多领域,都已产生并将继续产生大量的立法需求,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的过程中通过大量的调研,深入了解本市今后五年“五位一体”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制需求,提出一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基本、最急需、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建议项目。
再次,编制立法规划,是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需要。从本市立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历史来看,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开创性地编制了三年立法规划,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始每届都制订五年立法规划。历次规划实施情况表明,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战略视野、立意定位,以及规划编制过程是否科学民主,都会对一个时期的地方立法产生较强的指导作用。规划编制质量会直接影响这一时期的地方立法质量。比如,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时,将项目分为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两类,既尊重立法规律,又增强了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时,提出了“3+X”的工作格局,3是指市政府委办局、市政府法制办和人大的专门委员会,X是指法规所涉及的相关利益群众,这就打破了立法在人大或政府内循环的局限,更加有针对性扩大了公民参与。这个格局对过去五年立法项目体现社会公共需求提供了指引。因此,我们要学习借鉴历次规划编制的有益经验,高度重视并发挥五年立法规划对今后立法工作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科学、民主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依托。
最后,编制立法规划,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合力。法者天下之公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意志,是全社会共识的体现。我们的编制过程更公开些、透明些、开放些,就越能吸纳、整合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使法规项目的确定具有较强的民意基础,获得社会各方的认同,形成推进实施的合力。当前,随着社会阶层分化和社会利益需求多元,立法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不解、质疑和争辩。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更要重视立法的前期准备和调研,做到谋划在前、胸有成竹。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加强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相关利益群体、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各方的参与和互动,使各方意愿在立法源头就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激发公众参与和支持立法的热情,为提高立法质量建言献策,夯实立法规划的群众基础。
二、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要注意把握好几个方面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市委领导下明确目标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有重要责任,我们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首先是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地方立法要照顾到“五位一体”建设的方方面面,但并不意味着立法数量越多越好。因此,规划编制要更加注重立法质量,更加突出重点,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既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可能,又为五年中必要的立法项目调整留有适当空间。具体来说,就是立法正式项目不要太多,调研项目可以相对多一些。其次是问题引导立法和系统立法的关系。从地方来说,我们要更加注重问题引导立法,体现上海地方特色,有几条立几条,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又要实事求是,应根据需要解决问题的大小、难易、复杂程度等,作出不同的体例安排,对涉及改革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项目,特别是一些自主性立法、先行先试立法,也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制度规范。再次是过程和结果的关系。规划编制过程其实也是对公众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的过程,是广大代表和市民积极参与依法治市的过程。规划编制在重视结果的同时,要更关注过程,通过完善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机制以及适当的宣传,使本次规划编制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等方面取得相应成果。
二要深入研判立法需求。要把研判需求与把握大局结合起来,努力找准切入点。认真研究、吃透中央和市委“五大建设”的要求,知大局,懂大局,结合上海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根据轻重缓急,精准把握当前本市“五位一体”建设的法制需求。要把研判需求与回应社会关切结合起来,更加关注公共需求。目前,经济和城市管理领域的立法项目较多,社会领域等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相对较少,需要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立法步伐;同时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通过立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因此,规划编制一定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加关注涉及公共利益的立法需求。要把研判需求与把握地方立法权限结合起来,准确定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并非所有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立法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对属于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应抓紧理顺体制机制;对一些还在发展变化之中的事项,由政策调整比较合适的,不宜急于立法;对一些急需规范但目前还看不准的事项,由政府制定规章比较稳妥。我们要切实把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关系公民权利义务调整、事关上海长远发展的事项纳入到规划编制的视野中。
三要科学筛选和论证项目。要发挥筛选机制的作用。这次规划编制工作,将委托上海社科院、市法治研究会等科研单位,组织各领域专家和法学专家开展筛选,目的是打破人大和政府的内循环,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智力资源作用,共同筛选出真正符合人民期盼的、有质量的建议项目。人大各有关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在沟通协商时,要充分重视、认真研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持筛选标准。规划方案提出,项目筛选工作要坚持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立改废并举的原则。“急需”主要指关系上海转型发展瓶颈问题、现有法律法规还未作出相应规定的建议项目;“成熟”主要指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比较明确,各方面对立法必要性的认识比较一致,具备一定的社会实施条件的建议项目;“立改废并举”主要指更加重视对现行法规的修改和废止。这三个标准要贯穿于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部门要共同把握。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立改废并举”是本次规划新提出的标准,目的在于鼓励加大对施行时期较长的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力度,并以此为契机,真正建立起适应形势发展、符合法治精神的行政管理模式。
四要努力扩大公民有序参与。要更加重视扩大人大代表的有序参与。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民情民意的“晴雨表”,要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贯穿于本次立法规划编制的整个过程。按照方案设计,从编制之初到项目筛选,再到规划草案形成,市人大分三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希望各编制单位重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保护代表参与的积极性。在扩大参与过程中统筹各方利益诉求。在提出、筛选、论证立法建议项目过程中,要善于平衡、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诉求,更好地统筹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强音与弱音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五要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在立法建议项目的提出环节,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从地方立法实践看,以往绝大多数立法案都是由政府部门起草的,这发挥了有关部门熟悉相关领域情况的优势,但也不可避免带来部门利益倾向。因此,市政府层面加强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统筹协调显得尤为重要。人大内部的组织协调也非常关键,要明确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根据专业分工,对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对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的立法建议项目提出专业审查意见;法制委法工委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要求,对立法建议项目提出法制方面的意见。如果意见不尽一致的,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我们希望,通过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要求,探索更好的立法工作方式和流程,为做好今后五年立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做好今年立法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年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11件正式项目,目前已表决通过1件,还有10件正式项目有待政府部门抓紧起草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14件预备项目中也会视情有若干项目提请常委会审议。因此,今年地方立法工作的任务很重。这里,我就做好今年立法工作再强调三点:
第一,制定好“关键几条”。制定好法规中的关键条款,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着力点。关键条款有没有、制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法规是否回应了公众呼声、解决了矛盾问题,关系到法规能否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力。这需要我们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真正做到从中心工作着眼、从切实管用着手,在坚持“不抵触”原则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在保障社会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在落实“有几条立几条”的要求中,充分考虑各项法律制度的配套衔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二,落实好法规起草规范。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依法依规是要求,也是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为提高法规起草质量,已经制定了立项论证、法规起草基本要求、立法技术规范、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这些制度规范是相关法律规定的细化和落实,也是以往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目前,10件法规项目都有了草案,一些还在完善修改过程中。希望各起草部门认真实施起草规范,能够采用简易体例的,就要果断“瘦身”;按规定在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时应组织听证会的,就不可擅自“跳过”;上位法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就坚决不要“拷贝”;涉及授权制定法规配套性规范的,应严格执行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的要求。
法制工作要求篇3
关键词:新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影响对策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50
由于事业单位中的财务会计工作直接涉及到国家财产的安全,所以做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不仅有利于单位合理化的财政支出和收入,而且对于国家的财政安全以及财政预算都有重要作用。新预算法的设立和实施,进一步凸显了事业单位中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所以新预算法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以及在具体的财务会计工作中如何实施成为关键。
一、新预算法主要内容
(1)需遵守公开透明原则。新预算法规定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一旦经政府审批通过,预算事项必须在20天内对社会公开,并且要有详细说明和注解。(2)明确规定全口径预算体系要包含国有资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一般的公共预算。而且还有乡、县、市、省、中央五级预算体系。(3)确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机制规定,如果事业单位在年内无法确保收支平衡,可以通过政府设置的专项基金来弥补资金的不足或者经过政府批准增加财政赤字。(4)进一步完善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力。详细安排预算编制草案,从而方便相关的工作人员执行。(5)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机制。新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有权利举借债务,但是必须保障其透明性,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事业单位(高校)财务会计工作现状
(1)薄弱的财务基础。目前,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相关的基础工作上缺乏必要的要求,标准设置过低,从而造成财务基础薄弱。并且,原始凭证的内容和格式不够完整,缺乏严格的审核,经常出现金额填写不准确,印章不清的问题。关于记账凭证的填写设计,不能明确反映出会计事项,使得经济业务的流程不清晰,而且不能按照相关的准则来进行会计凭证的登记和更正。(2)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会计工作分工不明确,使得财务工作比较混乱,工作效率不高。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员工对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不够,使得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所以,在大多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3)相关部门缺乏沟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涉及到单位内的每一个部门,其中,预算的编制工作更是需要各部门的参与和汇总。但是,很多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对于财务的编制工作,新的预算大多是由财务部门根据以前的预算进行稍微调整,从而很少涉及到单位新的项目的变动。从而导致预算的执行力不强,相关预算无法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无法提高管理者的决策力度。(4)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一般由资历老的工作人员来承担,并不是专业的财会人员来从事工作。而且缺乏健全的轮换机制,财会人员更替不及时,从而导致相关工作人员思想陈旧、安于现状。财会人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主体,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低下,会严重影响到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5)缺乏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在会计财务工作的管理上,大多数事业单位管理力度不够,相关领导和部门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欠缺,财务管理层面过低,不能上升到单位决策层面,财务管理水平整体不高。
三、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高校)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
(1)单位财务收支更加透明化。新预算法要求事业单位预算要公开、透明。这样就会促使事业单位内部做好财务控制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财务会计工作,同时受到管理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并且,预算法也要求单位财务上的所有支出和收入都要反应到预算内,不再是以前的只注重预算管理体系而忽视其他方面的情况。这样就使得预算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同时也提高了经费的透明度,更加符合服务型事业单位的要求。加强事业单位财务透明度,能够促进单位解决财务资金,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在资金的使用上也更加慎重,使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但是,这样也使得财务预算的编制难度进一步加大,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会相应的增大。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新预算法进行了解,并能够很好的将其利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2)跨年度平衡机制。跨年度平衡机制是为了防止事业单位出现预算超收的现象。其中,政府调节基金可以短期内提升事业单位良好形象。而且能够弥补单位超收时产生的财政赤字。这种机制也能够提高预算控制效率,从而规范财务会计的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它能够很好的控制事业单位财务财务会计工作中超收的现象,改进了预算控制方法,从而提高了财务会计工作效率。(3)使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强化。新预算法规定,事业单位实际和预算的差额不能太大,从而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资金利用率,避免有些单位仅凭主观想象而利用资金的现象,减少资金的浪费。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债务转移问题上,新预算法做了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如果想要举借债务,必须得到人大的批准才能进行。这就降低了由于债务过大而带来的风险。事业单位在债务处置的时候需要预估债务风险,并且要制定详细的风险应对措施,明确责任制度。这样即使发生债务危机,也能够从容面对,避免因应对不当而造成单位损失或者倒闭。新预算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举债的主体、规模、方式以及用途,要求政府来控制预算风险,从而提升财务风险控制部门的职能,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4)支付转移制度得到完善。对于事业单位财政预算中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作为更为详细的规定,新制度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对于支付评估、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经济能够调剂的事项不需要进行转移支付,而且要求对于不需要上下级政府共同负责的事项,上级政府应该提前通知预支付数量,并且上级政府没有要求下级政府为配套资金负责的权利。如果事业单位的转移支付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应该根据政府规定的准则,与相关部门来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四、新预算法事业单位(高校)财务会计工作中应有对策与建议
新《预算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应该认真体会新预算法的法律精神,切实的落实法律规定。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合理应用新预算来开展相关工作,对于财会工作的效率提高具有积极意义。
(1)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要技术做出调整,结合新预算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使得本单位内的预算编制工作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够与新预算法相适应。目前,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其中少部分单位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由于两种制度具有很大的不同,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实际需求,将两种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的同时使得财务预算更加科学,进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2)加强预算编制的建设。加强预算编制的建设,使其更加符合单位预算实际情况。预算编制的建设,需要依据新预算法的具体要求,在预算编制前,需要掌握新预算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预算法的法律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单位预算。同时,要和各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以招考预算动员大会,采取相关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单位本年度内的重点项目计划,从而保障预算能够涵盖各种项目的业务收入和支出,避免漏报和错报的发生。预算编制方案要交给相关的党组织审核,通过之后需要向全体单位圆通宣布预算内容。宣布的内容要详细直观,并且要对各项预算进行相信的注释,听取员工的意见,接受员工监督。(3)加强人才培养。新预算法的实施,促进了事业单位财会会议工作制度以及工作方式的改变,从而对财会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事业单位一方面应该聘请专业的财会人员进行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应该有扎实的财会结算技能或者有相应的财会工作经历。在招聘过程中,将重点放在专业技能的考核上,并且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另一方面要加强在岗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集体组织培训,首先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财务会计工作技能的培训,其次要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并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过的人员进行再培训或者岗位调动。而对于培训成绩优秀的人员要提供相应的晋升机会。而且要健全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赏罚制度,建立责任制,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工作中不按标准进行工作的员工要给予相应的惩罚。明确责任制,如果单位出现的问题是由财会工作失误造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其中,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出明确的处罚条例,并且坚决按条例执行。(4)加强风险控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事业单位通过应用新预算法,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建设,进而将融资风险控制在单位承受范围之内。根据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融资风险控制,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通过选择合理的融资对象来控制融资范围。事业单位融资对象应该是预算编制的投资资金,不属于投资资金的不能进行融资。其次是要控制融资规模。事业单位在设定融资规模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单位实际的融资需求,而且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实施。再次,在融资之前,需要明确融资目的。最后,对于融资风险的评估,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市场的调研,通过记录、计算和整理,制定出详细的融资计划,尽量避开市场风险,进行合理化的评估。(5)健全全口径预算体制。全口径预算体制能够有效的避免二次财政现象,首先应该将所有的收支划分到预算范围之内,将二次财政的问题提升到法律问题。设立相应的法律监管部门,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其次,根据四本预算规定,建立全口径预算体制,从而落实新预算的相关规定,促进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五、总结
新预算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相关部门应该切实的理解新预算法的法律精神,详细了解法律规范,有效的避免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消极影响,促进积极影响。而且,新预算的实施也为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相关部门应该改革财务管理体制,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根据单位实际需求来制定财务预算。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高效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法制工作要求篇4
一、**到09年期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
为贯彻中央《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落实总行有关普法规划安排,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我省分行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行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五五普法”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2、制订规划
为搞好“五五普法”工作,我省分行制订了《**银行某市分行五五普法规划》,规划就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普法教育对象和具体要求、五五普法的组织保障、五五普法的实施步骤等作了明确规定和安排,自**年来,严格按照规划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3、“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
(1)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我省分行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那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根据**银行某市分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某市分行的法制建设,依法治行、合规经营,保障和促进业务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制订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
我省分行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制订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
主要目标为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银行某市分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行、合规经营,努力使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有新的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有新的提高,保障和促进某市分行业务发展,努力推进本行在本区域一流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工作原则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员工;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学习宪法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学习任务。二是深入学习有关经济发展和合法经营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和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大局意识。三是熟悉和掌握企业管理的必备法律知识和有关经营决策方面的法律常识,提高管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素质。四是紧密结合全行改革和发展中心任务,以各级经营者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对银行法和相关法规、与银行开展业务和风险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商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为重点,培养和提高相关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必要的法律技能和运用能力。五是学习与员工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和树立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全体员工掌握法律常识的水平。六是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推行法律文件审查制度、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使法律风险控制和专业法律服务成为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业务流程中的必不可少环节。七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提高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行员的法律素质。
(3)确定普法教育对象和具体要求
我省分行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确定普法教育对象,普及对象是我行全体员工,重点对象是各级管理干部、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和清收保全人员及基层营业网点一线员工等。确定的具体要求,对普法对象(包括重点对象)的要求是以自学为主,在我行普法人员指导下学习全国普法办统编普法教材,学习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学习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及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与银行业密切相关的金融法律知识。对重点宣教对象的要求一是管理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建立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制度。学习有关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管理经营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有关宏观调控、特别是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关市场规则的法律知识和世贸组织基本规则;学习金融业和银行业务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对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和清收保全人员的要求是:必须掌握履行本职工作必需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建立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和清收保全人员的专门法律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法律考试成绩可作为上述员工上岗考核、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对基层营业网点一线员工的要求是:根据其本职岗位的需要,结合对交行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要列入岗位培训的内容。
(4)制订五五普法的组织保障
我省分行为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制订五五普法的组织保障,一是省分行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我行普法宣传教育领导机构,下设五五普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分行法律事务**办,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检查等日常工作。二是根据普法规划实施要求,每年制订全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指定当年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和参考书目,对当年普法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年度普法计划应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实行跟踪管理。三是根据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及总行普法要求,本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四是省分行普法领导小组将定期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单位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五是省分行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向总行普法领导小组报告我行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5)制订五五普法的工作方法
我省分行为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制订五五普法的工作方法,一是培训、编写和发放专用法律培训、学习教材;二是举办法律讲座;三是宣传与交行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四是利用《交行导报》、《新金融》、行内信息网络等开办法律知识宣传栏和普法宣传报道;五是引导、支持员工自学,鼓励和发挥员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成立学习小组、网上交流等方式,研究业务中的法律问题,创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6)确定五五普法的实施步骤
我省分行为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确定五五普法的实施步骤,要求自20**年上半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底结束。大致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根据总行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制订本行五五普法规划,确保组织机构到位、普法经费到位。二是本阶段工作重点:专业培训和重要岗位培训。省分行负责开展对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及清收保全人员进行《公司法》培训。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下阶段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工作准备。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阶段(20**下半年到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法律知识培训纳入省分行岗位培训工作范畴。20**年推行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和清收保全岗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并提出人数、时间及考试要求,考试结果报总行。其他员工的法律教育以自学为主,培训考试为辅,但各分支机构必须按要求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自查总结报告。二是完善和持续更新省分行法律法规电子文库,并在网上及时。五五普法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下半年——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2009年下半年,省分行普法领导小组将根据本规划检查各分支机构普法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和表彰全行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10年年初,根据全行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规划、任务和目标,形成某市分行五五普法工作报告上报总行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继续推动全行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4、取得成效
我省分行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经过近4年的努力,五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省分行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推进依法治行、合规经营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较好成绩。总计,通过集中授课、集中培训和自学等方式,我省分行有XXXX人次参加了法律知识学习,学习了宪法、劳动法、公司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5、存在不足
我省分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法律的广度和深度有所欠缺。虽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但由于工作忙,有时产生以干代学的思想,放松了学习,没有学深学透。在平时的学习中,满足于已经下发的书籍资料,主动去看法律方面的书籍较少。围绕有关法律虽然学习了一些知识,但理论的深度和广度缺乏。在学习的方法和效果上有所欠缺,没有创新学习方法和学习形式,通过学习来指导实践不够。二是学习干劲不足。虽然都在学习法律,但抱有任务观点,缺乏学习干劲,没有学习的主动性,存在学习应付差事、日久生厌的现象。在学习中碰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没有解决学习困难的决心与勇气。三是在学习中强调实际困难多,缺乏刻苦精神。
二、2010年普法工作的安排
1、继续按“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有始有终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
前4年,我省分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大家通过学法用法,尝到了懂得法律对干工作的益处,既提高了自身素质又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时代在进步,法律也在变化,我们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掌握法律,做好工作。为此,在2010年,我省分行要继续按“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有始有终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
2、继续发挥领导小组作用
在2010年,我省分行“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特别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肩负起五五普法工作的职责,做好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检查等日常工作,把五五普法工作有始有终完成,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3、做好查漏补缺、完善落实工作
我省分行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总体是成功的,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但是,我们要看到事物的不平衡性,要做好五五普法的查漏补缺工作。要对4年来的五五普法工作作全面的调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心中有数,制订切实措施予以弥补提高,做到完善落实。
4、巩固五五普法工作成果
我省分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全行干部职工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了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行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我们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果,要把普法工作持久地进行下去。在普法工作中一定要有一种学习的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法律、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和追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争当学习型干部职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5、通过普法工作,提升银行素质
法制工作要求篇5
(一)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务求推进依法行政年年有进展
针对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就必须以环环抓落实的严谨与负责精神,抓紧《纲要》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20*年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贯彻实施《纲要》取得了初步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20*年要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省长办公会议已经讨论决定,从20*年起,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这是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决心的具体体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法制办已经会同有关机构研究起草了《*省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20*年贯彻实施《纲要》就是要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为中心,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具体考核工作,特别是把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纲要》的各项任务。省政府法制办要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贯彻实施《纲要》不仅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任务,政府财政、人事编制、监察等相关部门也应当按照《纲要》的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决防止制度制约发展问题发生
制度建设质量是法制建设的根本。只有高质量的规章制度建设,才会有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质量不高的规章制度,不仅是政府资源的浪费,而且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妨碍政府工作大局,影响经济发展,人为制造社会纠纷和矛盾。因此,必须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加强规章制度制定过程的民主性、科学性,克服各种非法利益对规章制度制定的影响,确保所制定规章制度的公正、公平,同时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其在行政管理中发挥应有的效果。如果因为制度建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因为规章制度没有及时清理而影响投资环境,甚至因为“制度打架”而影响*行政执法形象,就必须对制度的制定者追究相应的责任。作为承担规章制度具体审查起草工作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必须深刻认识自己身上肩负的工作使命,树立精品意识,增强责任感。
(三)狠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快建立新的行政执法体制
《纲要》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实现这一要求,就必须对现有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实现既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又保护老百姓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既保障行政执法权威,又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要求,使行政执法活动走上规范、文明、高效的法制轨道。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具体执法类别较多的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力争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领域和范围上有所突破。同时,要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发放工作管理体制,配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做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工作。以上各项改革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大局的立场上,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实效,拓宽人民群众维护权益法定渠道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仅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防碍了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反映了政府法制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因此,发挥政府法制监督实效,必须在畅通政府法制监督渠道,完善政府法制监督措施和手段,增强政府法制监督力度上狠下功夫。要按照《纲要》规定,建立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维护法制尊严。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注意分析研究行政复议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针对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多发性、群体性矛盾,积极向本级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要强化新闻暴光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举一反三,扩大查处效果,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野蛮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