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6篇)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篇1
【关键词】互联网权利意识法律权益女性保护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的上网人群数量已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互联网在持续吸引青年用户的同时,也在向低年龄和低学历人群不断扩张。这也扩大了网络所反映的现实的样本,从而使得网络更加趋于表现为一种现实的“话域广场”的跨地域延伸。纵深来看,从互联网在我国兴起千禧之初的网络论坛的精英发声,再到2005年左右的网络低龄化的异军突起,直至2011年移动互联网全民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的每一次深入发展都表现为网络对现实的进一步映射,网络正在逐渐成为大众意识和大众认知的表达平台。在互联网发展的当下,每个人都可以从新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BBS域内探讨中获得他人的观点和意见,信息充斥于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故此,文章以网络舆论为切入口,基于网络舆论方向展开于互联网视域下的女性法律权益探究。
互联网视域下的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
在我国的宪法大纲中明确表示: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然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如此,由于深层文化意识以及部分地区的陋习影响,女性在其个人地位、财产权利、人格自由等层面上并没有享受到与男子同等的权利,甚至有一部分妇女的法律权益还在不断受到侵害。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在我国女性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我国当前的现代化进程是分不开的。
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互联网更多的展现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群体与社会的多元博弈。在女性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上,女性具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的权利,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核心的人性自由。①而互联网视域影响下的女性法律权益保护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女性的申诉通道增多、维权方式增多、大众对女性应有的法律权益也有了更多的反馈和认识,从一定程度上也更为透明化的展示了当代中国女性法律权益保护的现状。
互联网视域下的女性法律权益保护现状
女性意识和女性存在近些年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女性意识的发声也促使互联网在近些年的媒体报道中夹杂了更多的当代女性生存状态的报道和表达,而教育和互联网的普及也促使更多不同层次和社会背景的女性加入了当前关于女性意识的网络发声,综合当下的媒体、大众、女性三方面,对网络视域下的女性法律权益保护现状展开讨论。
网络参与群体对女性法律权益的表现出忽视和无意识。从现阶段看,女性的法律权益和法律意识在网络上最容易受到的破坏和消解来自于大众对女性权益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表现为媒体对女性权益的忽视、主流网民群体对女性权益的无视,女性对自身法律处境的不了解。以被拐女郜艳敏的网络新闻报道为例。在报道之初,部分新闻媒体在得知郜艳敏是被拐卖的前提之下,大加歌颂她牺牲了小我,帮助了全村学龄儿童。这种建立于牺牲女性自身合法权益以及郜艳敏本身权益被侵害的事实上的歌功颂德显然是伪善和冷漠的。媒体在制造话题的同时,既没有发挥其监督功能,向有关执法部门申请对郜艳敏的救助,也没有对郜艳敏身处的环境加以披露,相反仅仅是平面化的,几乎是对违法赞同的歌颂。
网络的讨论参与者则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一部分跟帖留言的发言者认为郜艳敏是自愿留下的,对其被拐卖轻描淡写,甚至认为:“拐卖成就了郜艳敏和下岸村的‘良缘’”,对郜艳敏曾经因为拐卖所承受的、监禁等人身侵害,认为是“一点小摩擦”。不得不承认大众对法律意识的淡薄,甚至是对女性法律权益的一种刻意无视。
另一种内容则表现为冲动和暴力倾向,在通过网络媒体呼叫相关部门介入的同时认为郜艳敏应该采用暴力报复的手段,并且宣传“如果我/妻子/女儿遇到了这种事,一定要打/杀整个村子”的相关言论,虽然大众不难理解发言者的情绪宣泄,但发言者同样也表现出对法律无视,同态复仇在我国当代相对的法律体系中同样可以视作是发言者自我对法律认知的错位。
郜艳敏作为网络舆论探讨关注的本身也表现出对自我权益的自暴自弃,通过网络媒体的转述,郜艳敏对自己受到网络关注的处境感到尴尬,并且表示不再憎恨拐卖自己的人。在整个网络事件中,郜艳敏所居住的下岸村有很大一部分女性都是拐卖人口。郜艳敏的放弃追责在放弃自身法律权益中同样也给同村其他被拐卖女性的追责造成了影响和阻碍。郜艳敏事件中网络语境下女性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益保护的解读是具有代表意义的,信息制造者刻意追求传播热度,对法律的漠视、大众对法律的无视,女性本体自我法律权利放逐是当下围绕女性的网络事件中最常出现的女性法律权益损害原因。
部分女性获得了新的发声和寻求帮助的渠道。传统方式上,女性在公共领域的发声渠道相对狭窄,作为弱势群体,很大程度上女性需要借助媒体或者妇女权益保护部门的协助才能够保证维权的顺利实施,而当代网络自媒体的发展很大程度上给当代女性更为广阔的选择。以百度搜索为例,查询“女性法律保护”关键词时,大约可以找到2,110,000个有效搜索,在这些搜索类目中既有各地方的妇联电话和地址,也有一些关注女性法律权益的民间NGO组织②,还有一些女性权利知识宣传自媒体,如有77年历史的《中国妇女》杂志所建设的微信公众号,长期免费推送一部分关于女性自我保护和权利维护的相关专业知识。
网络和传统媒介的区别同样也表现于这些媒体渠道中,传统的媒介渠道往往是单向度的,媒体单一地向非针对性的受众传播相关的知识,而网络则是交互式的,一方面网络媒体的阅读者能够选择媒体阅读的渠道③,另一方面通过交互式的交流方式,女性群体,特别是权利受到损害的女性群体也能够适时获得法律援助,在一个相对私密、安全和廉价的空间内获得一定的法律权益保护。
缺少专业的法律引导和规范。互联网对女性法律权利保护的表现一方面暴露了当下大众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展示了当下女性通过互联网寻求合法权益保护的积极一面。在这两者之间,所暴露的正是互联网视野下的女性权益缺失,即缺少一套完整的女性合法权益法律引导体系。女性法律权益的保护并非简单的法律意识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有一套合理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以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自媒体平台为例,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女童遭受虐待、虐杀的新闻时有发生,然而媒体只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热度,并且在网友参与话题时才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有部分关注女性权益的网友试图给予帮助,但是异地报警、异地举报等方式在国内实现还较为困难。网络网警只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反应,而没有义务和能力辨别网络求助的真假,也没有能力给正常权益受到侵害的人群提供适时的帮助。在当下中国,还缺乏一套体系的、能够依靠法律法规自然运行的女性权益网络求助保护法案,缺少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引导,这一点也是当前女性网络权益失语的重要因素。
女性法律权益保护发展方向及其路径
互联网的发展不过短短几十年,而由人组成的网络社群也在不断根据当前时代特色、人群的价值取向、人口的综合素质发生变化,很大程度上来看,女性的合法权益保护也在朝着一个正常化、正式化、便捷化的方向发展,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大众对于女性合法权利的尊重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故此,在针对互联网视域之下的女性法律权益保护发展时,应该注重互联网的独特发展特点并辅之以相对宽松的引导模式伴随我国互联网上女性法律权益的维护。从引导和管理方面,大致可以从以下三点出发:
加大力度发展女性法律权益认识普及。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女性对自我权利边界的认知常常是女性法律权益不受侵害的第一步。纵观国内的当下环境,一部分相对贫困地区对女性价值认识不够,女性受教育也相对有限。④网络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女性受教育的缺陷,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任何女性都可以免费地获得对自我价值认识的基本知识,在互联网连串起来的网络世界,比起现实生活中局促的亲友网络,更为趣源和抽象,也给一部分遭受权利侵害的女性以探讨和寻求帮助的空间。网络作为一个免费自由的平台,比以往的女性普法教育更为高效率和便捷。有关部门可以借助女性节日加以宣传,譬如长沙政府网站等政府或公益网站就举办了纪念“三八”妇女节宣传反家暴活动,为2016年3月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做了宣传。提升了《反家暴法》被大众认知的同时,也让一部分女性获得了对自我价值的清晰认识,可谓一举两得。
女性法律权益的认识和保护也并不能仅限于女性自身,侵害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受害者和加害人同时出现的。在让女性认识到自己合理合法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给更广泛的大众做出引导。这一点需要执法部门和网络运营者共同完成,譬如在一些门户网站新闻评论区域范围内提醒参与评论者注意多元价值取向,尊重个人权利。在一些涉及到女性的新闻时可以稍微放弃一些眼球经济,从女性本质出发,而不是简单的作价值取向的判断。让一些社会新闻中的“女司机”“母老虎”这样对女性持有贬义和歧视的词语少一些,让女性价值被大众认知的机会多一些。在一些涉及、拐卖等较敏感的案件新闻中,媒体也应该从受害人的一方出发,分析造成这种情形的深层次原因,女性可以选择保护自己的合法方式,而不是为了追求新闻热度,添砖加瓦、加油添醋的描述被害人受到侵害的过程。在女性法律权益认识的大众普及上,我国的网络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认真重视女性或受侵害方的网络求助。随着自媒体在当代的不断兴起,新闻和信息的表达已经不再是媒体和权威的专利,据统计2016年第一分钟共发出883536条微博,这样大的信息产生量也造就了很多女性寻求网络求助的案例。以2014年江西余干警方利用公安微博解救一名被拐妇女为例,妇女在被拐卖失踪后,家人多方寻找未果,其弟利用网上找到“余干公安在线”,发出了一条以《寻救陆某某》为题的求助微博,最终在警察帮助下成功营救该名妇女。从这一案例不难看出,网络媒介的重要力量:被拐陆某家人赶赴现场救援很可能会延误时机,而通过电话报警,当地警方在掌握受侵害者的具体材料则不全面,一方面网络承担了沟通求助与回应的两方面,另一层面上,网络的公开和透明也能够更好的让大众监督当下的执法部门的行为和效率。⑤
撇开施救,单从预防犯罪角度来说,女性的求助回应也存在着相当重要的方面,在一些家暴最后致人死伤的案件中,犯罪存在升级现象,开始只是一些身体上的碰撞,轻微的打骂,到后期就可能升级到生命威胁,相关部门应当对可预防可发现的女性受侵害的微博求助提供法律指导和公益帮助,及时帮助女性摆脱暴力侵害。维护其个人的法律权益。
完善法律法规,从互联网到现实铺展维权保障。在谈及女性法律权益保护的当下,最为重要的依傍则体现为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是一个法治国家行事的准则和标尺,而随着时展,人民的素质水平的增高也会要求法律跟上时代。⑥在变革之交,我国对于家庭女性权益的认识以及女性相关权利的保护意识也亟待更新,从一定意义上说,网络提供了一种观看女性当下权益的现实,而真正能够保护女性法律权益的则来自于更为细致和准确的立法。
在我国女性法律权益保护立法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变革,如1997年刑法修订后颁布实施,“流氓罪”被废除。女性遭受的侵害如性骚扰等以新的法律规定呈现在大众面前,又譬如近期的《反家暴法》,在民警和法律之外的“家庭之私”,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可以有法律和实施根据的得以管理和惩处。及时行使法律责任,使得当下的女性权益获得了一定的保护和认可。这既是当前局面所取得的成就,也是我国未来所需要持续发展的方向。
综上所述,纵观互联网环境下的女性权益保护现状,一方面女性的主体意识在网络环境下得到了启蒙和认可,另一方面当下中国的女性,仍旧在人格和自我价值认知上存在一定的畸形,亟待通过合理的方式予以恰当的引导。互联网进程的发展中,女性的法律权益保护正在逐渐以一种相对渐进的方式获得发展。
从网络媒介的新闻高效再到自媒体兴起的个人言论表达,女性也从简单的权利失语逐渐转向为可以寻求合理帮助、可以公开表达个人诉求。在大众审视女性个人价值的同时女性也获得了一种相对公平的个人权利申诉。网络媒介传递了女性法律权益保护信息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渠道让女性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警方微博再到公益团体组织的女性权益免费法律咨询。法制正在以超乎人群预料的速度,迅速用并不过分引起人们注意的方式切实的改变着妇女的法律权益实现的现实环境。而网络的发展也将进一步影响女性权益保护的进程,以一种参与和互动的方式,推动我国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的未来发展。
(作者单位: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本文系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研究”成果)
【注释】
①[美]玛莎・艾伯森・法曼:“性别与平等的进化缩影:一个女权主义者之旅”,李霞译,《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②赵宇翔,彭希羡,孙建军:“链接分析视角下国内NGO网站综合影响力评价研究”,《情报学报》,2014年第5期。
③谢新洲,陈春彦:“网络政治谣言消解策略”,《人民论坛》,2015年第34期。
④陈雪:“路径选择与发展进程―《中国妇女发展报告NO.5: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建设与发展》评介”,《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⑤Castells,M.Communication,powerandcounter-powerinthenetworksociety.InternationalJournalofCommunication.2007.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篇2
关键词:网络暴力;伪暴力;网络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85-02
在传播范围极其广泛、跨越了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互联网的世界里,互联网俨然成为了一个“意见自由市场”,网民通过它对各类社会事件各抒己见、相互交流。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这样的网络舆论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明显优于传统媒体。例如前些年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孙志刚事件”、“日本人事件”、“刘涌案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并在网民的舆论声中得到监督批评,无疑可以说是在网络舆论的表达过程民主进程的更近一步。
但是,由于网络的传播广泛性、匿名性、自发性等特征,也催生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副作用,非理性的网络舆论通常也会转化为网络暴力。从暴力的概念开始延伸,网络暴力可理解为,在网络上发生的暴力事件,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暴力伤害。例如,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等。从“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到“最毒后妈事件”,网络暴力的频繁出现,且伤害力度之深、受牵涉人之多,使其日益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话题。
许多学者提出消除网络暴力,大力倡导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社会。本意虽好,但是网络暴力真的如理想所想的那样能消除吗?同网络舆论的根本性质一样,借助于网络这个自由、公平的渠道信息、表达意见。消除网络暴力,是否也意味着网络这个意见自由市场的关闭?探究网络暴力的来由和未来,联系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从中发现,网络暴力具有伪暴力性,并且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
一、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
探究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监督的发生机制,可以发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力,非理性的舆论占了主导地位时,常常会发生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暴力实质是现实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体现,从网络暴力形成的反应链中,可以看出区别于现实暴力的网络暴力之所以造成巨大伤害,根源于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网民的盲目跟风、顶贴,之后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使受害者除了受到暴力行为的直接伤害以外,更是受到了舆论重压之下的另一重伤害,这也正是网络暴力可怕之处。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网络暴力”一词其实只是网络舆论的一种性质界定,某些非理性的网络语言、画面本身就是一种暴力,随着网络滚雪球似的传播,造成了一定的暴力伤害。例如,在“最毒后妈事件”中,一个网帖引爆了全国网民对小慧后妈的口诛笔伐。然而,因为各方说法不一,公安也无证据,案件至今扑朔迷离。随着调查深入,多个疑点凸现,最终答案揭晓,其实“后妈虐童”是策划出来的。该事件中,一张小慧患病的图片,被大肆传播渲染,最终导致了舆论一边倒,最终受到暴力伤害的就是无辜的后妈,被万千网友指责为“最毒后妈”。该事件堪称一张图片引发的血案。
并且,网民在参与网络暴力事件、行为的过程中,自身角色俨然发生了转变,而扮演了网络暴民。这对网民本身来说,在这样的暴力行为的涵养下,对于许多盲目而价值观不明确的网民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在“最毒后妈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网友只顾着为小慧喊冤,却鲜有人去思考、质疑事情的真相,网友的盲目,可谓是披着正义之师的旗帜,扮演着网络暴民的角色。
二、网络暴力的伪暴力
不可否认,在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络监督的力度还是得到了体现的。“虐猫门”的主角已经被开除公职、“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的水落石出,也让许多网民明白了盲目跟风的幼稚性,对于网络传播的事件始终要抱一颗怀疑的心态。回顾网络暴力的事件的发展,从中透露的是网民的盲目和冲动,以及其媒介素养的不足、舆论引导力度的不够、网络社会的过度自由和匿名等原因。就此很多学者提出,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消除网络暴力。但是笔者认为,需要以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去看待网络暴力,因为它是网络民主进程中舆论引导不力的体现,任何新兴的技术的到来总会伴随着一些缺陷。
(一)网络暴力的伪暴力性
作为现实暴力的延伸,网络暴力这种暴力现象从根本上是不可消除的。很多学者认为,可以在网络实名制上下工夫,相信某些那些肆无忌惮的语言能有所收敛。通过网络实名制限制网民的言论,实则是在给网民灌一剂哑药,指标不治本。而纵观网络上那些粗暴、非暴力的言论发生的机制,不难发现,这类言论带有很多宣泄性、盲动性、聚合性。而这些非理性的言论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真实体现民意,有时则体现出一种夸大的伪暴力性。因为在当今社会,网络脱离了传统媒体的限制,作为一个表达民意的单一渠道,给网民一个发泄的平台,由于疏导的不力,难免会出现“泄洪”的态势。瞬间,各种难以在现实生活中表达的心情、对生活不满的心情来到了网络上,在传播的过程中则形成舆论,伤害到网络事件当事人。
首先,从暴力事件的发生源来说,本身网络暴力事件中暴力本身就具有虚伪性,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小慧被后妈殴打本身就是个为了赚取受众眼球的乌龙事件。“中国第一网络暴力”事件中,所有的暴力源头其实是源于姜岩的日志;其次,从网络暴力的传播来说,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不排除很多跟风和宣泄的情绪,这些宣泄的情绪在不适当的引导下,会如“沉默的螺旋”般弥漫开来,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显示出网民的本意,网民在“最毒后妈事件”中虽然向“毒妈”恶语相加,但实质上更多地透露出一种对受伤小女孩的人文关怀;最后,在暴力伤害的最后阶段,伪暴力最终还是会被事实的真相所打败,最终舆论监督的力量得到彰显。“虐猫”事件的女主人被开除公职;“最毒后妈事件”中小慧的家人也公开道歉,后妈得以;“姜岩跳楼”事件中被人肉搜索重伤的王菲,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网络暴力具有伪暴力性,其暴力来源是虚伪的;暴力实施主体是盲目的,很多网络暴民并非都是宣泄暴力,他们很多都是盲目的跟风者;暴力伤害最终大多真相大白。在这个不真实的网络社会中,对于网络暴力的伪暴力现象认识,需要我们以一个理性的心态去看待网络上那些沸沸扬扬的言论,不可完全亲信那些言论,也不必过分纠结于那些言论。
(二)网络暴力是网络发展的必然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篇3
关键词:网络
道德
德育
网络时代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明媚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但同时也让一些有害细菌在春风中滋生。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让人们获得了自由发挥的更广阔的空间,也为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色情、暴力、欺诈等内容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一、网络对学生道德的影响
1_不良的上网环境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大多数学生选择在家里或学校上网,但也有一部分学生把网吧作为经常上网的场所,原因是在那里没有家长及老师的束缚,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而且,网吧里处处乌烟瘴气,充斥着污言秽语,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在网吧里,由于没有老师的正确引导,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及精力花费在了游戏、聊天等事情上,到头来一无所获,既浪费金钱又浪费生命。
2.网络黑色文化的泛滥容易造成学生理想信念、政治观念、价值标准等方面的混乱
多年来,我们提倡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的教育在网络黑色文化的冲击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有的甚至出现了动摇。目前,我国的网上信息建设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况,而西方发达国家垄断着网上信息资源,他们利用其某些方面的优势,在网络上倾销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文化霸权、政治强权、大搞和平演变。而中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期,这种冲突对他们的影响更为明显。有少数学生受其影响没有正确的信仰、没有高尚的追求,仅仅满足于吃喝玩乐的享受,令教师和家长极为担心。
3.网络黄色、暴力文化的泛滥容易导致学生道德法律观念的淡漠和社会责任感的弱化
中学生处于青春期,好奇心强,鉴别力弱,可塑性大,很容易误入歧途。含有色情内容的图片、影像、文字充斥着网络,令不少自制力较差的青少年学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有的因此荒废了学业,断送了前程,有的离家出走,有的毫不负责的发生两性关系,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甚至生命。同时,网络中充斥着各种用暴力手段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内容,不少学生把暴力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甚至崇尚暴力,渐渐的将网络与生活混为一潭,模仿游戏中的暴力镜头,暗杀、绑架、、、贩毒等犯罪活动频频发生在青少年中,是网络暴力文化的泛滥使中学生变得凶残,丧失自控能力,危害家庭、学校和社会。
4.网络环境容易使中学生人际情感淡化、社交能力下降
网络丰富了学生的知识,扩展了他们的视野,让他们足不出户便可体会到社会生活的万千变化。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使他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轻松与痛快,久而久之,一部分学生患上了“网络癖”和“网络成瘾”,上网时精神极度兴奋,乐此不疲;下网时情绪低落,烦躁不安,结果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他们情愿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寻找完美的人生,而不愿面对现实生活,有的学生甚至形成了双重人格,在网上侃侃而谈,广交朋友,而在网下却沉默寡言,不善交际,从而疏远了同学之间的情感交流,造成人际情感的逐渐萎缩和淡漠。
当然,网络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这些,只是这几点表现相对突出一些,那么,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该如何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采取行之有效的德育措施呢?
二、加强网络环境下学生德育工作的措施
1.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上网环境,避免不良因素的侵害
我们学校建有计算机教室6间,每天中午及寒暑假对学生进行开放,凡本校学生凭学生卡可以免费上网,在这里,我们通过防火墙屏蔽掉了大部分包含黄色、暴力等内容的不健康网站。同时,有专门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文明上网,形成了学校的绿色网吧,有效预防了网络对学生产生的不良影响,而且很好的发挥了网络的作用,实现了资源共享。
2.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信息伦理道德修养
有效的利用学校广播及校园网进行宣传,要求学生爱护公共设备,不随意偷换鼠标和键盘,负责任地使用设备和信息。不随意地删除系统软件,篡改计算机的设置,或故意删除、修改他人保存在计算机上的文件,甚至给计算机加设密码等;同时不制造不传播黄色的、反动的信息等;主动抵制黄、赌、毒、反动等不良信息的入侵;不非法复制软件和购买盗版软件;不制造和传播病毒;加强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认识,预防网络犯罪,不做黑客等。团委定期组织学生社团活动,开展讲座,使学生了解并遵守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法律法规,做到网上文明聊天、负责任地使用信息等。
3.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网络道德教育
学生网络道德意识的增强,道德认识的提高,课堂教学的渗透起着重要作用。课堂教学中通过教师的引导,言传身教,会使学生不知不觉地受到熏陶,将道德规范转化成为自己的行为要求。在信息技术课上,结合互联网基础知识与应用的学习,讲解网络中的不道德行为与自我防范技术,增强学生对网络需要道德维护的理解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例如,给学生提供一些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的网站,让学生自己登陆、查阅、学习,在大量的事实与讨论、辨析中,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认识到网络给人们身心带来的负面影响,学会正确对待网络;在各科教学中,教师以身示范,将网络中的知识服务于课堂教学,引领学生进入超时空的学习新天地,让学生感受到网络对学生的积极影响……
4.教师、家长学生互相配合,在体验探究中加强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篇4
仿佛对这件事早有预知,3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治理网络语言暴力刻不容缓》,说网络语言暴力使汉语“日趋粗鄙化”,并且掩盖真善美,导致社会空气污秽,“残害我们的精神世界”,“不管别人的行为多么荒诞不经,也不必使用语言暴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微博的兴起,社会各界“治理网络语言暴力”的呼声一直很高。然而,细究这些说法,包括最近这篇评论,就会发现其中似是而非之处甚多。
所谓“网络语言暴力”,一般就是指一些辱骂性言论,比如傻逼、脑残、叫兽、、尼玛等;再就是一些“过激”言论,比如宣称要砍要杀、铲除、打倒等的颠覆性言论。另外,人肉搜索、散播他人隐私、在网上公布一些残忍行为如虐猫等,大概也可以归入广义的“网络语言暴力”。这些现象经常被指责不“文明”。按照日常生活中的一般理解,所谓“文明”就是指温文尔雅、不温不火、不亢不卑、讲道理,这是有“教养”。而以上现象的共同特点则是具有攻击性、刺激性、极端性,因而不符合“文明”的标准。
不过,人性很复杂,社会很复杂,温文尔雅、不温不火固然是人们向往的境界,但具有攻击性、刺激性的话语也并非没有其价值。比如当年的“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大刀向鬼子们头上砍去”就不是温文尔雅的话语,岳飞“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句子,也是很有刺激性的。所以对以上“网络语言暴力”的种种现象我们还需具体分析,而不能一刀切。要看看哪些是不合理的,要谴责、要治理;哪些是合理的,是不能禁绝,也禁绝不了的。
毫无疑问,相当多的“网络语言暴力”是基于人性的这种阴暗面的。舒淇经过多年努力,凭借自己的才华与勤奋,最终实现自己的誓言:把脱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对这样一位演员,多一些理解、呵护,确实是文明、有教养的体现,这也正是中国古人所说的“扬人之善,不扬人之恶”的君子之道。那些捏着几张艳照,一边流口水,一边叫骂的人,反省一下,抑制一下自己的阴暗心态是有必要的。
但是,更多的“网络语言暴力”却并不是基于这种普遍性的人性阴暗面的,而是基于特定的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事实,比如,暴力拆迁,制假造假,比如毒奶粉,天价医药费,豆腐渣工程,比如垄断企业提供的物廉价美的产品、服务,等等。对这些老大难的问题,道理讲了多年,早已明明白白,人人皆知,可是治理起来却步履蹒跚,一波三折,百姓日受其害,却无能为力,心中火起,无处发泄,到网上骂几句娘,宣泄一下情绪,平静一下心态,不失为一种好的心理治疗术。这种所谓的网络语言暴力就是不能禁绝,也无法禁绝的。
事实上,对如何看待“过激言论”的问题,言论自由史上有过许多经典论述。比如1960年生的著名的“纽约时报诉萨利文”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书中就指出:“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强有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很可能包括针对政府和公共官员的一些激烈、苛刻、有时甚至令人极不愉快的尖锐攻击。”如果这样的言论被“治理”掉,有人因为发表这样的言论遭到惩罚、打击,群众受到震慑不敢发表他们的批评了,必然会“阻碍公共辩论的力度,限制公共辩论的广度”,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和谐,而社会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
罗尔斯在他的《政治自由主义》中也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言论具有“颠覆性”不能成为限制其自由发表的理由。因为鼓吹颠覆性主张的人并不是无缘无故地叫喊“打倒”、“造反”,颠覆性主张往往只是其思想整体的结论部分,就如一座漂浮的冰山,颠覆性主张仅是露出水面的那一点,而其理由则是水下的庞大部分。罗尔斯说,“压制颠覆性主张,就是镇压有关这些理由的讨论”。比如社会主义学说鼓吹暴力革命,主要就是因为广大工人阶级、底层群众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且长期呼吁仍遭忽视引起的。政府、社会各界要认真听取他们的呼声,采取正确的行动来使社会趋于公正合理,而不应一听到“过激”主张就将其消声、“治理”掉。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篇5
笔者认为,家长、教师应辩证地看待学生上网。为了让学生学习网络知识而对其上网采取不闻不问的放任态度无疑是饮鸩止渴,但因网络带来的一定的弊端而抵制网络或杜绝网络又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人们应兴其利,去其弊,让网络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好帮手。
如何正确对待网络游戏
计算机是一种学习和工作的工具,也是一种娱乐工具。目前,学生对计算机课的兴趣往往不是来源于计算机知识本身,而是来源于对网络游戏的热衷。
学生在游戏中往往是被刺激的效果、精美的画面所吸引,而对其中的思想性和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目前,社会上的许多游戏实际上不是为小学生开发的,其中许多血腥、暴力甚至色情的场面对他们是有害的。对此,教师要教育学生,现在还处于学习知识的重要阶段,应把计算机作为一种帮助学习的工具,而不是作为高级的游戏机。另外,还可以鼓励那些喜欢玩游戏的学生,如果想自己编出更好玩、更有趣的游戏软件,现在开始就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将来努力成为一个出色的软件设计师,从而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引发正确的学习动机。
如何正确引导学生网上聊天
现在网上聊天交友已成为青少年的一种时尚,迷恋网络交友是自然的。但是,有些学生因迷恋上网影响正常的学习,学习成绩下降;有的学生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交往,影响现实生活中与父母、老师、同学的交流;有的甚至陷于不切实际的网恋而不能自拔。所以,引导学生正确处理看待网络,正确处理虚拟和现实的关系,是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此外,还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交往道德观。网络交友本无可厚非,但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很多学生上网交往时,习惯说假话、空话,有的对在聊天室或留言板上吵架骂人津津乐道,故意欺骗他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从我做起,真诚交往,把网络变作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途径,是学生应当树立的正确的网络交往道德观,也是网络教育应有的责任和任务。
合理取舍网络信息
在青少年阶段,主要是学习信息处理方法,培养交流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培养科学素养。通过互联网络,学生可以学习如何检索、核对、判断、选择和处理信息,以达到对信息的有效利用。
但是,如果放任学生在网络世界中驰骋,缺乏正确的引导,他们就会在网络中“迷航”,其危害不亚于网络游戏。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善用网络资源,并教会他们如何分辨其中有害信息的内容。例如,有的学生分不清网络中的真实与虚假,把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到处传播;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的反动、暴力甚至色情的内容等。这时,教师要教育学生不仅要学会提取信息,还要学会用正确的观点去分析信息,辨别是非,去伪存真,分清精华与糟粕,才能更好地取用网络信息。
对非法信息的侵扰进行控制
要控制非法信息对青少年学生的侵扰,首先要堵住恶流的源头,通过健全网络法律的建设,来保证网络的正常秩序。目前世界上几乎还没有一部完善的网络法规,网络秩序主要是靠社会道德的约束力来维持。作为学生的师长,除了呼吁加速网络法制的建设外,要利用自己的威信,教育学生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另外,在技术上进行必要的堵,就是运用一些技术手段将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过滤,使学生在一个相对纯净的空间里免受毒害。如国家安全部监制的“学生浏览器”,能有效地将大多数不健康的内容屏蔽于浏览器之外。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篇6
校园暴力除了传统的物理暴力之外,还包括网络暴力,后者对校园安全的负面影响甚至更为深广,本文试图从特征、动因与教育等三个关键方面来探讨一下我国青少年的网络暴力问题。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这个概念最早来自于西方世界,最常用的单词为“Cyberbullying”。美国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NationalCrimePreventionCouncil)认为,当互联网、手机或另外的设备被用来发送或张贴试图伤害或干扰另外个人的文件或图片时,这样的行为就可被视为网络暴力或欺凌。要构成网络暴力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主观上对受害者的有意伤害,客观上对受害者的心理产生了持久的伤害;在频率上需要多次反复;施暴者与受伤害者之间权力上的不平衡性,即传统暴力行为中的弱者有可能利用网络媒体的匿名性特点成为网络暴力中的强势方;网络暴力大都发生在熟人之间,与由陌生人发起的网络争辩、网络戏弄以及网络病毒等行为不同。
网络暴力一般借助电子邮件、即时消息、聊天室或布告栏、手机短消息、由个人或公司创立的用来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站、因在线投票所创建的网页等媒介形式,另外还有像Wi-Fi、Spot和ThreeDegrees等新的传播技术也往往被网络暴力利用,但是前四种最为普遍。网络暴力行为往往表现为:发送残忍的、邪恶的和有时带有攻击性的信息;创建含有嘲笑他人的故事、漫画、图片和笑话的网站或网页;在网络里张贴同班同学的图片,并且要求其余同学来评价他们(或她们),而用的术语则往往是像“谁最胖、最大”之类带有贬低性的句子;闯入一个电子邮件帐户并向别人发送恶毒的或令人难堪的材料;给某人发送即时消息,诱骗别人泄露敏感的个人信息,然后把此信息告诉别人,等等。[1]当然还有更多其他的形式,例如经常给某人发送骚扰性的手机短消息也属于此类。
二、中小学校园网络暴力的现状
时至今日,网络暴力已经肆虐国内外中小学校园,大量学生成为受害者,还有部分学生成为侵犯者。美国学者对83所中小学中12,437名10―18岁的青少年进行了调查,发现27.3%的人曾经遭受过网络暴力的伤害,也有16.8%的人员曾经对别人实施过网络暴力。[2]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学者对网络暴力在中小学生中的存在情况还没有进行普遍研究,更多的只是停留在“人肉搜索”的层面。有学者从我国中部地区选择了1,438名高中学生,集中研究了导致网络欺凌的风险因素。数据显示:曾经有34.84%的学生参与过物理空间中的校园暴力,其中56.88%的人曾经被网络暴力欺凌过。同时,那些曾经有过传统暴力欺凌经历的而且经常花费大量时间在社交媒体上的受害者,更有可能经受网络暴力的侵犯。[3]另外,香港青年协会访问了1,820名青少年,17.5%表示经历过网络欺凌。比如,侮辱、虐待、未经许可偷拍私人照片并在社交媒体中传播等。[4]
笔者对杭州4所中学549名从初一到高三的学生作了网络暴力的卷入调查,发现有29.1%的中学生遭受过网络暴力的侵犯,主要是“利用QQ或者MSN或者SKYPE等聊天工具发表攻击性或侮辱性的言论或图片”“骚扰性的手短消息或图片”“话骚扰”和“在网络里上传、转发丑陋的不道德的图片或者视频”等;从年龄阶段来看,受到侵犯最集中的是初一,占中学生比例的26.8%。这些受害者受到网络暴力骚扰之后有可能处于愤怒、悲伤、害怕和沮丧状态,只有少量的人认为那只是一个玩笑,或者觉得无所谓;与此同时,虽然大部分青少年的日常行为没有表现出显著异常,不过也有部分学生在学习方面表现出了注意力不集中、对学习失去兴趣、成绩大幅度下降甚至逃学的行为,最严重的就是走向自杀。
不管是中国内地,还是香港的研究数据均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网络暴力已经深深地侵犯了中国校园,30%左右的未成年学生卷入过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而且这些曾经侵犯过其他人的学生大多没有意识到羞辱、谩骂、取笑、散布谣言、泄露隐私等行为是一种网络暴力,由此也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
三、中小学校园网络暴力的成因
在中小学校园中出现如此频繁和大面积的网络暴力现象,笔者认为原因在于下列四个方面:
第一,网络的匿名性及其隐身性特征。在很多网络社区中,虽然网民是需要注册的,而且即使网民不需要注册,网民的ID还是固定的,但是在网络社区中,网民往往通过匿名形式发言,除了网络视频与网络文字之外无法看到其本人。这种隐身而且匿名的网络身份助长了网民的错觉,以为网络言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也是无法追究责任的。这种错觉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网民言论的不受约束性,也促成了网络暴力的蔓延。
第二,网络言论的群体性效应。在网络社区中,网民之间联系的纽带一般是兴趣,他们之间往往是不熟悉的。这种陌生性会消解网民们的社会责任感,放纵他们的言论。与此同时,网络社区中网民的积聚往往是越来越多,尤其是通过意见领袖的转帖、跟进等形式的推动,网民数量以及发帖数量很有可能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一个数量不断膨胀的社区里,只要有几位网民情绪失控,把社区当作情绪发泄的场所,其它网民也会积极跟进,这样,群体效应会不断地被放大和升级。当然,这种群体效应也不是无限制的,如果没有更大推动力的话,过一段时间就会呈现下降趋势,直至完全消失。
第三,网络群体的娱乐化倾向。由于我国网民的年龄普遍比较小,大部分在三十岁之内,这些人热情奔放,喜欢开玩笑。根据我们的多次调查,大部分网民在谩骂别人的时候,往往认为是一种玩笑。正是在这种娱乐化群体需求的驱使下,网民们往往会把在网络社区中的语言暴力当作一种集体娱乐。这种集体娱乐的节庆般狂欢又进一步助长了网民的网络暴力倾向。大量研究也证实了这种分析,大部分中学生在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暴力的时候往往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网络欺凌,相反却把这些侮辱、取笑、谩骂等行为当作一种玩笑,至多是一种恶作剧而已。[5]
第四,网络管理与公司自律的缺位。由于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过滤技术以及管理手段的缺位,多数网站基本上无差别地允许各年龄段使用者访问、消费、生产以及传播各类信息。不仅青少年随时有可能卷入各种社交媒体的言语暴力之中,而且许多社区网站的游戏基于给参与者提供宽松的自由环境,也为游戏者摆脱传统伦理与法律的约束、为所欲为地肆意行动提供了便利,使他们处在与自己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社会责任完全没有关系的虚拟错觉中,进一步加剧了网络暴力的传播。
四、中小学校园网络暴力的治理
校园暴力已经成为危害校园安全的罪魁祸首,以往对校园暴力的认识是严重不足的,有的学校和老师甚至把中小学生之间的打闹、辱骂等暴力行为看作学生之间调皮捣蛋的行为。这些误解严重影响了对校园暴力(包括网络暴力)的防范与治理。
对网络暴力的整治要以教育为主,以法律法规的惩戒为辅,国家、学校、社会与家庭一起形成分工协作的防范机制,其中学校教育与家庭监护是根本,社会承担的是公民环境的熏陶,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基本保障与最后屏障。
具体来说,在应对学生之间网络暴力的问题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学校要注重媒介素养教育。编制如何鉴别和有效防范网络暴力的学生手册并进行广泛宣传是必要的,手册内容可以包括:(1)网络暴力的定义与特征,尤其需要强调网络暴力是利用互联网、手机、视频游戏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来传输和张贴文本或图片,从而有意伤害或攻击别人的行为;(2)青少年遭受网络暴力侵犯的主要形式:冒充其他人从而诱使青少年泄露个人信息,通过说谎的方式伤害人,在互动交流的过程中冒充其他人进行欺骗,在网络里未经本人同意张贴有侮辱色彩的照片等;(3)青少年卷入网络暴力的原因与危害,当然有上面所讲的多种因素,其中很重要的是青少年认为网络空间中的暴力仅仅是玩笑而已,而没有意识到危害;对于危害结果,一定要强调网络暴力更多的是对心灵的伤害,有别于身体暴力;(4)青少年规避网络暴力的途径与方法,例如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或老师,远离网络游戏空间等容易滋生网络暴力的重要场所。学校通过编制类似的宣传手册,还可以把它们编制成为校本教材,甚至推广为地区通用教材,或者融入相关的德育课程之中。
第二,家庭教育要及时介入学生的网络安全问题。父母不仅是监护人,更是教育工作者,需要主动承担起教育孩子交往道德、上网责任和安全上网的方法。例如父母可以与十几岁的孩子谈论一些网络不合适行为可能引发的风险;发现孩子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或信用卡号码)告诉从未谋面的网友时,就告诫他们这样做的风险;作为父母,他们有义务关注他们的子女正在网络里做什么、在与哪些人交往;他们也需要经常访问他们孩子经常登录的网页或网站(尤其是那些社交网站),了解孩子们正面临着什么情况、需不需要帮助;把电脑放在一个可以监督的房间里,孩子的网络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的管理;要教授孩子网络暴力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卷入网络暴力的危害,轻则伤害自尊心,重则导致自卑甚至产生轻生念头。
第三,大众媒介以及社会公益机构要主动承担起预防网络暴力的责任,提升青少年网民的媒介素养意识和能力,通过出版书报刊或制作专门的广播电视节目来普及媒介素养知识,增进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积极宣骱捅ǖ烙泄孛浇樗匮教育的各种活动,如培训班、大型调查、讲座信息等;各类公益机构要积极倡导防治网络暴力的理念,普及网络素养和媒介暴力方面的知识,提升青少年学生的信息使用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批判性评价的能力等。
第四,制定与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例。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就包括网络暴力在内的校园暴力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欧美发达国家均有相对完善的法制措施。我国则比较笼统,往往把网络暴力混同在其他的未成年保护条例里面,对网络暴力的界定很不清晰;同时,网络暴力问题甚至还具有国际性特征,需要通过国际条约强化国际合作。欧盟颁布了多项合作协议,规定网络主机服务商和检索服务商应该对其主机和服务器上的违法和有害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对互联网信息建立评级制度,鼓励开发和利用过滤软件和评级系统,鼓励网民报告违法和有害网址。
参考文献:
[1]TettegahSY,BetoutD,TaylorKR.Cyber-bullyingandschoolsinanelectronicera[J].AdvancesinEducationalAdministration,2006(8):17-28.
[2]SameerHinduja,JustinWPatchin.Summaryofourcyberbullyingresearchfrom2004-2010[EB/OL].(2011-07-25)[2017-03-18].http:///research.php.
[3]QingLi.Newbottlebutoldwine:Aresearchofcyberbullyinginschools[J].ComputersinHumanBehavior,23(4):1777-1800.
[4]Fung,AnnisLC.ThePhenomenonOfCyberbullying:ItsAetiologyAndIntervention[J].JournalOfYouthStudies.2010(13):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