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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管理办法(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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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管理办法篇1

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的问题。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二)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号),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对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即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半年或年度报送的方式,营业税的纸质申报资料可以采取季度报送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须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省税务机关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方式的试点,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对于税务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于税务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得收费,并进行约束和加强监督。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开发商和服务商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

三、统筹协调,有效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解决税务机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重复报送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清理,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坚决取消。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对业务报表进行整合,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上级机关不得随意要求下级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二)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工作的问题。上级机关各部门向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效率低下。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对于已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可在网上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取消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

(三)解决税务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掌握数据资源的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

(四)解决一线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线税务人员的职责,充实力量,合理确定工作负荷,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负担重的问题。依托信息技术,整合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确保工作需要。

四、因地制宜,防止和解决办税排队拥挤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防止和减少纳税申报期内办税长时间排队现象。

(一)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经纳税人同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以合理利用申报办税时间,避免拥挤。对于相同规模的纳税人,可适当定期轮换,体现公平。

(二)大力发展网上业务。目前除了增值税销项发票开票记录IC卡以及涉及增值税四小票电子记录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前台插卡、报盘审核等业务外,均可采取网上办税方式,供纳税人自愿选择。建立健全网上办税工作机制,加强税务网站建设,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网络堵塞,保障网上办税系统运转畅通。

(三)适当增设服务网点。根据实际需要,在纳税人相对密集的基层税务机关或税务所,依托信息化,可适当增设办税场所,以分流纳税人,分散办理申报纳税。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积极试点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四)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分散等候,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将性能较高的计算机设备优先配置到办税服务工作方面,以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

五、加强需求分析,创新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使各项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以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改进。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机关备案,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解决。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将个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推动税收工作和谐发展。

六、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一)加强国、地税协作。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设立“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节省税收成本。国、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时取得或交换相关信息与资料,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整合“12366”、网站、短信台的网络资源,力求实现“三网合一”,以持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努力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积极规范和加强“12366”服务,目前尚未开发“12366”应用系统的,不宜再开发;已开通“12366”的地区,要文明服务,加强业务维护,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从保障纳税人需求出发,根据税法要求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规范与维护“12366”、网站与短信台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定期整理“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问题解答。

(三)强化纳税咨询辅导。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数据与信息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和税务网站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及业务维护和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12366”与网站服务共享的纳税咨询问题库,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加大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法知识。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质监、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积极利用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成果和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向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

(五)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坚持税务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指定,依法引导税务事业健康发展。

七、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信用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清理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尚未完成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清理工作的地区,要抓紧进行清理。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局要依托信息化,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并采取相应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办税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A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八、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一)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依据税收征管流程,合理确定纳税服务考核的范围、内容、指标,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内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进行考核,各级机关对所属税务人员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纳税人管理办法篇2

强化效能监督的重要举措。今天,公述民评”市加强作风建设。有这样的机会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汇报我工作,感到十分荣幸。

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1964年12月出生,叫。大学文化,无党派。1982年参与财税工作,1993年任基层税务分局副局长,有较长的基层工作经历。2004年9月任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2009年7月转任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任职以来,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多次受到省局、市局记功嘉奖,连续六年公务员考核优秀,被评为市局满意公务员。下面,将自己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立足本职。不时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参与工作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深感专业知识和素养对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因此,坚持岗位在职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除积极参与总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外,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思考,自觉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不时拓展知识面,强化爱岗敬业的意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促进本职工作不时走向深化,促进自身理论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参与税收学术研讨,撰写调研文章,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比方:要学习和借鉴企业管理和市场服务的理论和经验,用现代管理、服务的思想和信息技术来构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继续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增强征纳双方共同对国家法律的忠诚意识和税收风险意识,提高自觉遵从度,降低整个社会的遵从本钱;要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大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他知情权,让遵从更加便当;要建立诉求响应机制,让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重视,并得到迅速回应和处理;要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义务,依法惩罚违法违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建立客观、合理、规范、人性的服务评价和问责机制;要以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文明素养为重点,搭建服务团队和成员的生长平台,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等等,为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提供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框架思路和切合实际的工作建议,为加快全局纳税服务意识的转变和提高,尽了绵薄之力。

二、恪尽职守。纳税服务无止境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将纳税服务的职能,为了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从征收管理司分离进去,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也从在征收管理处履行纳税服务职能,转变为专门从事纳税服务管理工作,成为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任纳税服务处处长。尽管机构是新成立的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一直是所追求的机构职能专设,更坚定了对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信心,优化纳税服务不再是某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想法,更要使之成为全局上下的共识,纳税服务工作不再是某个部门的职能,更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承当的职责。就纳税服务工作自身而言,已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和很深的工作感情,可以说既是见证者,也是亲历者,更是实践者。从1993年到基层税务机关筹建征收大厅,今天拓展成覆盖所有涉税业务的综合办税服务厅,从原来功能单一的窗口服务,现今多元化的网络信息化服务,那点点滴滴的积累和进步,饱含着我对国税事业的执著之心和热爱之情,充溢了甘心乐意为纳税人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良好愿望。然而,纳税服务既然不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就需要有一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推进。因此,本着凡事要多学一点,要先走一步的想法,既立足本职,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时更新观念,经常与同志们交流思想,提出自己的构思、方案,深入基层,多方求证,主动协调,大胆实践,取得明显效果。

民主政治的不时推进,一是做好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社会各界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召开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纳税服务2010-2012年三年工作规划,和一系列工作要求。作为纳税服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理应继续走在前列,恪尽职守,忠诚履职。依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服务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纳税人、基层税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切合实际的24条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力争到2012年底,初步构建起“以先进理论为指导,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代技术为支撑,统一规范的宣传咨询服务业务支持平台、便民高效的信息化办税服务平台、缜密严谨的纳税人权益保证和信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强化税收征管,二是强化服务与管理的紧密结合。依法组织税收。国税部门的法定职责。与5年前相比,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仅增长7、5%而户数增长36%税收收入增长1、03倍。人均管户的激增,使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落实总局“服务与管理并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工作要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发了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应用任务管理模式,将原来“人找事”转化为“事找人”通过强化“一户式”电子征管档案功能,创立“一员式”纳税人信息归集等手段,大大提高了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度,使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从主动逐步走向主动,促进了服务与管理的共同提高。

积极向局党组建言献策,三是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为了不时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提出要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以规范化推动效率化。通过建设网上虚拟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以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降低服务本钱,提高服务效率。比方: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纳税人不一定必须到税务机关才干办事,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上传、稽核发票信息,递交审批文书,学习税法知识,咨询办事流程,反映意见和建议等。同时,纳税人也可以依照自己办税路途的远近和便捷性,选择合适的办税场所。纳税人如果有多个事项需要操持,只要排一次队,一个窗口就可以料理完成。还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一些自助服务设备,方便纳税人自己操作操持。

就专门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基层工作人员对办税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规范,针对纳税人“办事繁、办事难”问题。公开流程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推广行政审批流程改造,对依法需要逐级报批的事项,统一由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取件,实施审批与监督适当分离,建立并完善否定报备制、建立服务争议协调和服务补偿机制,切实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合作,部门协作方面。为纳税人联合料理税务登记,免去了纳税人办证要跑二个税务机关,办二张证,付二次费,实现了一地、一窗、一号、一证、零收费”合作共建12366咨询服务热线,使纳税人不再为某项政策是咨询国税还是地税而纠结,只要拨打一个号码,就可以咨询财税政策;合作开发社会化办税服务系统,让在市场经营的个体户,市场内就可以同时料理国地税业务,缴纳税款。

就是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和方法,总而言之。提高办事效率。以2010年8月份为例,为全市30万的纳税人和其他人员提供了各类服务,如电话语音服务12、56万人次,网络办税服务161、3万件次;窗口办税服务33、3万件次,自助设备服务4万余件次,联合登记10240户(不含变更业务)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纳税人通过这里能直接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四是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全市国税系统共有32个办税服务厅,根据总局、省局的要求,2012年,要实现办税服务厅“七个统一”即:统一功能区域、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内外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这“七个统一”核心,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行政,就是要让纳税人好办事、快办事、明白办事、办明白事。

就经常到基层了解硬件服务设施的改善和配套,为了尽早实现这个目标。功能区域、窗口设置、内外标识统一的推进计划落实和存在问题,及时协助、解决、指导基层落实各项要求,检查督促基层改进和提升服务。同时,组织修订《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149项业务,31万余字)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确保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统一性。组织开发办税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办税服务的日常管理,指导基层建立窗口人员排班管理制度,主动应对业务峰谷变化,平衡办税服务供给,也为统一服务业绩考评提供客观依据。

不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着力培养和提升干部服务能力。通过组织编写《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指导基层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学习的组织布置。确保全市所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对同一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规范一致,为实现一人多岗,一窗多能(其中78个窗口为全职能服务窗口)提供业务保证。提升常态服务能力的同时,还专门组建了咨询服务专家组(共10人)纳税服务人才库(共60人)和基层、市局二级服务团队(共147人)以满足纳税人不同群体、不同层面,以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除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外,将服务意识和服务礼仪的培训,纳入公务员惯例培训计划,突出对新任公务员、新任科级领导在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上的培训,组织开展服务技能竞赛,以此推动干部学业务、精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时提升纳税服务的软实力。

以及大众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需求,六是创新税收宣传服务载体和形式。针对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方面及时性、有效性。通过组建纳税指南编辑委员会,依托人才库和服务团队,专门收集、分析服务需求,确定宣传主题与宣传方式,整合税收政策专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资源,编写宣传内容,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法宣传、办税公开提供权威信息。比如编写印发《国税办税公开目录和内容》国税办税手册》实现办税服务“阳光作业”国税网站开设网上税校,根据纳税人不同的学习需要,有针对新办企业的专职办税人员的企业税收主管的等等,合理安排课程,精心组织编排,协调录播工作,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学习税法,成了永不下课”税法宣传新课堂;创立《纳税指南宣传专刊》针对最新政策、纳税人咨询热点和遵从难点,分析、确定宣传专题,落实信息采编审核,严格把关签发。截止8月底,网上税校已开播的专题有3类,共10项16集;办税指南宣传专刊》已刊出10期,99个问题解答,为12366咨询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员、税务稽查员等自身业务学习和提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辅导税收政策,协助他正确理解税法、准确掌握办税流程和操作方法,提供了统一的业务支持平台,努力维护税法在基层执行环节统一性和确定性。

目的要不断提高税收知识普及面和办税人员的办税技能,这些创新服务举措。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增加办税方式的多种选择,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本钱,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廉洁自律。认真做事,干净做人

工作和生活的担子并不轻省,作为一名女干部。一方面要面对自身的学习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要面对爱人、小孩以及双方的老人的照顾,难免有顾不过来的时候,所以如果工作上有点成就,离不开他对我理解和默默的支持,想想确实对他也很有愧疚感。虽然我无党派人士,但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始终将国家公务员这个高尚的职业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怀着忠诚国家法律、制度,热爱国税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洁身自好、奉公守法,这样一种朴素的情怀,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自觉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紧绷廉洁之弦,不接受吃请,不侵占纳税人的权益,处置好工作与对外交往的关系,自觉拒绝礼品、礼金、礼卡,实难拒绝的就上缴市局监察室。依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带领本部门的同志,做好日常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纳税人管理办法篇3

一、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重要性

(一)服务性。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作用是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诚实公正地履行地税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培训地税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二)集中性。地税办税服务厅是为实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应运而生的,体现了征收、管理、稽查分离,集中征收税款的原则,也是地税部门为实现“科技加管理”的征管理念,推进税收信息化进程,推行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推陈出新,不断延伸服务在办税服务厅的集中体现。

(三)前沿性。地税办税服务厅工作是地方税收征管最前沿性的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始终处在征纳关系之中。作为纳税服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代表着地税形象。

(四)繁杂性。办税服务厅除担负集中征收地方税收的任务外,还担负着发票的开具、申请印制、保管、领购,纳税人征管资料的接收、传递、整理、归档及资料录入工作,办理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等等,“一窗式”办税服务推行后,还有许多征管事项的受理要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因此,办税服务厅往往是“一人多岗”、“一岗多能”。

(五)监督性。办税服务厅作为地方税收征管查中的征收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税收征管办法,把好“征收关”,对逾期申报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违章等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加收滞纳金。随着税收征管受理事项的不断前移,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都将在办税服务工作中以各种指标得到反映和监督。

二、来宾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在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来宾市地方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的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

1、以解决纳税人排长队缴税难为突破口,大力优化纳税环境,作风效能大为改观。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查摆问题阶段中,来宾市地税局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地税作风效能存在的问题,发现排长队缴税是群众对地税机关效能意见的焦点和热点。排长队的具体原因:承办纳税业务的窗口太少,税务工作人员办结每一单业务时间过长,个别人员有态度“冷、硬、横”现象,对纳税人不懂的问题回答过于简单或不耐烦,纳税人等候办理时设施又欠缺,如无导税员、无领导值班解决问题等。此外,经费投入不足,硬件较差,办税服务厅条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症结”找到后,该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一是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岗责体系的要求,在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票证管理、申报征收、综合受理、咨询服务四类窗口,及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等多个岗位,为纳税人提供了透明、规范、全面、快的服务。二是合理制定岗位职责,明确了责任。按照《广西地税系统办服务厅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对岗位具体负责或需办理的工作事项进行详细分工,使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晰、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三是在纳税高峰期,要求每个大厅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各个岗位的业务。四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减少了排队。对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按季、半年、年征收税款。五是开展预约服务,避免了拥挤。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采取预约申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六是加强导税服务,方便了纳税人。在办税厅设导税员或咨询员,由导税员或咨询员做好办税咨询和涉税业务解答工作,开展预约服务,引导纳税人合理利用纳税期缴税,帮助纳税人尽快办理完结有关业务工作,大大缓解了申报高峰期排队现象。七是加大硬件的投入,完善了设施。*年以来,来宾市地税局投入办税大厅建设经费30多万元,对来宾市地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厅进行设备更新和环境美化。增加计算机和打印机100多台,基本实现全系统每人一台计算机,并对市局中心机房的设备进行了优化。同时,在各办税大厅配备沙发、桌椅、饮水机以及笔墨纸张等,为纳税人建立了一个高效、便捷、舒心的办税条件和办税环境。八是重组办税窗口和办税人员。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都把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以及本单位最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安排在办税服务厅的前台服务窗口,同时要求办税服务大厅岗位一律不得留有空缺,如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在岗位的,要从其他股室抽调人员及时补上,确保从时间上、人力上提高工作效率。

2、大力推行限时办结制,缩短税务行政审批办结时限。全系统10个服务办理项目,在法定时间内,有三分之二的项目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时间,有三分之一的项目减少了一半的时间。如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方面,国家法定办理期限30日,区局要求在20日内办结,来宾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在纳税人各项资料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要求尽快在最短时间办结。

3、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不许无端浪费纳税人的时间。在纳税人来办税时,来宾市局要求地税人员必须放下手中的事情,优先为纳税人服务。同时,尽量减少纳税人动笔填表的次数,属于纳税人填的表格,纳税人可填写或可不填写的地方,就不让纳税人填写,属于地税人员填写的表格,能够事后填写的,就不要在办理的过程中填写。

4、加强领导对办税服务厅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局长值班制”,在每个纳税期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在大厅值班,负责处理大厅工作期间出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同时将值班表在公告栏中张贴;二是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在每月的中旬,部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开展一次“局长接待日”活动,集中接待纳税人咨询和反应问题。

5、完善管理制度,强调“微笑”服务。一是各办税服务厅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各自的《办税厅标准化管理办法》、《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文明办公制度》、《文明用语规范》、《预约服务制度》、《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等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的言行举止,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意识,全市地税系统服务质量实现“零投诉”。二是在服务态度上,来宾市局提出了“10个一点”要求,即微笑多一点、仪表美一点、嘴巴甜一点、说话轻一点、行动快一点、做事勤一点、度量大一点、服务好一点、办事活一点、效率高一点。

6、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该局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以大练兵为契机,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尤其要提升微机操作、申报受理、发票审核、代开发票等实际操作能力,提升工作中遇到问题时的分析与解决能力,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

7、树立一切为了纳税人、为了纳税人一切的思想。办税服务厅是地税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窗口,让纳税人满意是办税厅的工作首选目标。为了让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一听就舒服,一办就满意,来宾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在工作中一切从纳税人利益出发,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文明服务,依法办税,做到以下优质服务。一是统一服务内容。明确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主要服务内容,统一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等内容。二是统一公开内容。通过宣传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示税负、税款核定、政策公告、办税流程、违章处罚标准及案件、欠税公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税承诺、监督举报电话等。三是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标明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牌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更替;在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桌、椅、笔、印台、复写纸等)、税收宣传资料、公用电话、意见箱、意见簿等;大部分办税服务厅已配备供纳税人使用的触摸屏、电脑等电子设备;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纳税人只需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将原来需要分别在多个窗口办理的业务一次办完。四是抓好各办税服务厅“季度服务明星”的评选活动,各办税服务厅通过发放测评表、设置测评器等方式让纳税人选出“季度服务明星”,达到树立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五是抓好办税流程工作,制作办税指南,使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避免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六是抓好税法宣传工作,收集、整理现行税收政策,及时向办税人员宣传和讲解,帮助企业纠正在税款计算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错误,提高企业依法纳税能力。七是对外公布纳税服务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八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礼仪培训。九是优化纳税人交纳税款方式,即纳税人交纳税款时,在每个申报窗口都可以使用银行卡和现金两种方式交纳,对于用大额现金交税的,地税部门开好完税证后派专人专车送纳税人到银行办理存款。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让纳税人了解用卡交税的好处,使其自愿开卡交税。十是创新办税服务厅工作考勤机制,按“只要还有纳税人交税,就有税务人办税”的要求,规定办税厅在最后一名纳税人没有办完纳税事项以前不能关门,对延时工作的同志,要做好考勤,记录好加班时间,累计加班时间达到一个工作日时,给予补休。十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需要办什么事项,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需全程办理,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难问题有问必答,耐心讲解,全程指引,直到纳税人满意为止。纳税人咨询有关税务事项,需要到有关股、室办理的,引领其到相应的股室;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不会填写申报表,不会计算税额,工作人员热情地加以指导,详细地告诉他们计算方法,帮助他们完成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事时把凭证、报表、钥匙、手机等遗忘在柜台上的,工作人员细心地保管好,想方设法通知纳税人。

(二)取得的成效

自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开展以来,来宾市地方税务局各级地税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贯彻“三项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办税服务厅水平,强化责任意识,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1、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开展其他项目的效能建设活动,来宾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有了更深的认识,认清了形势,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地税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普遍得到提升。

2、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针对在工作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市各级地税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从方便纳税人入手,规范税务人员办税服务行为,增设方便纳税人设施,推行办税服务新办法,清理过时制度和积压事项、案件等措施,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高了广大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也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区地税部门的多个地级市局所属的办税服务厅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窗口税务人员忙闲不均。纳税高峰期,窗口工作人员忙满负荷工作,经常还要加班加点。但每月中下旬时期窗口工作人员基本又无多少事可做。

(二)征收、管理之间有时脱节。办税服务厅人员有时发现的征管问题无法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纳税服务质量。

(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大。由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单位和上级检查多、考核多、要求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很大,思想政治工作难做。

(四)大厅人员学习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每天忙于应付日常工作,个别大厅人员没时间也不愿意学习一些的新政策、新业务、新软件,业务水平始终保持原有水平,与形势发展不太相符。

(五)考核方法有待完善。大厅工作繁杂,各岗位工作量、工作难度不尽相同,虽然制定了考核办法,但考核无法深入到每个人每个岗位的全过程,没有真正起到奖勤罚懒,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进一步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给纳税人营造一个“文明、优质、高效、满意”的办税服务厅,使其真正成为连接征纳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就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关键所在。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税服务厅是地税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务必从这一高度出发加以认识,并以此统一全体干部尤其是大厅人员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此外,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和高度重视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声有色,以推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合理安排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办税服务厅人员队伍的同时,实行办税服务厅人员定期交流换岗制度,最大限度的调动办税服务厅人员工作积极性,让年轻的、有知识的、素质高的税务人员基本上都要到办税服务厅工作一定时间。这样做有利于他们熟悉税收业务流程,体会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辛苦,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激励机制,激发长效活力。一是认真落实办税厅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并根据工作压力情况酌情提高员工的补助和岗位津贴,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二是认真兑现延时服务、节假日值班的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并尽量弥补休息时间,多方位地关心和解决职员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体现组织温暖;三是定期评选岗位业务能手和办税服务明星,并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在办税厅长期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和“最佳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创建活动,通过文明创建对内营造积极蓬勃的工作活力,对外树立良好的地税窗口形象。

(四)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坚持着装上岗,实行挂牌服务,做到税容整洁、举止端庄。二是为纳税人服务时要做到态度热情,讲文明,有礼貌;要在规定时间内优质高效完成任务。三是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计算计操作本领和与不同纳税人沟通的能力,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四是建立回访制度。要高度重视纳税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和意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作出说明,体现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五是推行纳税提醒服务,办税大厅对纳税人容易出现的错误通过公示、电子显示屏提醒纳税人。同时,还要推行假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六是简化办税手续,削减纳税人重复填写的项目,减轻纳税人申报工作量,降低纳税申报成本。七是建立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和宣传手册,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和纳税实务知识简介。八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进厅办税,第一个接洽的地税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九是公布办税流程,陈设各种表格的填写式样,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办公用品,方便纳税人办税。十是推行“一窗式”服务,对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类涉税事宜如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咨询、涉税文书等,尽量在一个工作窗口完成,减少中转环节。

(五)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征收。一是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应当本着相对集中、方便纳税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二是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场所,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三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联合设置或合用办税服务场所。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按照办税服务厅的职责及岗位职能,将职工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的责、权、利,并将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凡因工作失误,未按法律和规定进行审批的或监管不力的,给国家、纳税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度、纪律进行处理。

纳税人管理办法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管理有关工作,现将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予以,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第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 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

第八条 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第十二条 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第三章 备案类减免税的申报和备案实施

第十四条 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

(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的减免税备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三)备案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备案,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八条 备案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第二十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四章 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三)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行为;

(四)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

(五)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税收减免;

(六)是否存在纳税人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七)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按时申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建立税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减免税跟踪反馈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完善减免税工作机制;

(二)建立减免税案卷评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各类减免税资料案卷,妥善保管各类案卷资料,上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对案卷资料进行评查;

(三)建立层级监督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的监督,包括是否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条件、时限等实施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 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上级税务机关对减免税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批准或者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除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后,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单个税种的减免税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印发)同时废止。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同时,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和应对。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税务总局2005 年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满足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全面阐述了备案类减免税的具体实施要求,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办法还简化了办事程序,全面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老《办法》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新《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税务部门也将有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税收风险。

纳税人执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中国税务报

纳税人按照43 号公告要求办理税收减免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43 号公告适用范围只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税收优惠,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税收优惠,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即征即退等财政返还类、财政补助类优惠项目。43号公告规定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和备案类,两类减免税的办理程序和开始享受减免税的时间不同。对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可以在申报纳税时享受减免税的同时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材料或附送材料向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提交报备资料,如果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在政策存续期间可以一直享受减免税;对于核准类减免税,纳税人必须先报送减免税申请材料,待税务机关受理并核准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且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情形变化后可以重新审核。43 号公告规定加强对享受减免税纳税人的检查,一是对纳税人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和减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和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用途享受减免税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正确性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违规享受减免税,税务机关将取消纳税人的优惠资格,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追究纳税人法律责任。

纳税人管理办法篇5

20*年,*局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深刻认识到加强管征基础规范化建设对组织税收收入及依法治税的重要影响,确定了以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建设为依托,以提高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为关键,以严格绩效考核管理为保证,以实现征管业务规范、服务手段创新、树立良好地税形象为目标的总体思路,并摸索出了一套结合*局实际的基层管征规范化经验。基础管征工作的加强和完善,大大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规范各项管征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规范管征行为、实现依法治税的基础。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认真总结原有管征制度基础上针对各项管征制度不够完善,有时无章可循,税务管理人员税收管征随意性较大,责任不明确等现象,结合管征实际以及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涉税事项办理规程和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使各项涉税工作均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程序上,实行制定制度程式化管理,专门组织人员成立制度编写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拟定了包括起草、审核、会稿、审定、签发等一整套工作程序,在着手制定制度前,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开展好调研,听取干部意见,保证每一项制度制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具体涉税流程进行改革,针对原先涉税事项由管理人员直接受理,办结后直接通知纳税人领取,程序存在的不透明、缺乏监督、随意性大、资料易丢失等问题,改为由办税大厅涉税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后,报送管理部门办理,待办结后再送回窗口统一送达纳税人,克服了上述存在的问题。

(二)在制度的内容上,我们遵循科学、合理、简明、实用的原则,做好文理推敲,优化制度内在结构,力求制度便于执行,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新的工作职责和纳税人要求,涉税事项管理制度确定了各相关部门的涉税受理项目、办理范围及审批权限,明确了每一件涉税受理事项的流转程序,规定了涉税事项申请受理所需的资料,并制作成告知书,及时告知纳税人。

(三)在制度的修订和配套管理上,结合上级的新要求和纳税服务新的发展需要,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定期对制度进行梳理和补充,及时废止了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与新征管法不一致的制度,同时,根据确定的新的服务标准和内容,对代办、导办服务,预约申报、购票服务等新的与涉税受理相配套的服务举措均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以涉税受理所依据的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等八项制度为主线,包含税收执法、业务管理、文明服务、效能考核、行政管理在内的基层工作综合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这些制度,既保证了涉税受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基层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以人为本,提高干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好的制度和机制,需要人去执行,要提高涉税事项办理质量,人的因素是关键,同样,要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实现税收工作的规范,根本也在于人。只有提高了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涉税事项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办理,各项管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所以我们把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做为工作的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一流队伍。

(一)加强教育,培养良好的业务学习风气

涉税事项受理牵涉到从税务登记、税务变更、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到税收减免、纳税注销等诸多业务范围,而且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对涉税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仅征收分局和税政科接听的纳税人咨询电话每天平均就达30多条,干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涉税受理质量的好坏、首问制的落实及整个局的形象。因此,我们对干部业务学习十分重视,局里除专门组织干部对涉税制度及相关办税流程进行系统的学习外,20*年至今,还先后采取了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个别辅导、邀请老师授课和实地观摩等多种学习形式,举办了新征管法学习、新会计制度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计算机知识等80余场相关的培训和专题讲座,同时,还投入资金购买各类业务书籍,制定制度鼓励干部自学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实行优秀税收调研论文奖励制度,鼓励干部参加论文编写,对包括涉税事项受理等在内的管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干部的学术水平及运用学术成果指导税收工作实践的能力。另外,结合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竞争上岗、业务技能比武等,不断增强干部自觉学习的动力,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我们还十分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通过综合业务考评,从中挑选一批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在涉税服务窗口设立“人才库”,进一步锻炼他们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涉税受理的质量和窗口的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一整套的考学、评学、述学机制,现在全局已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需求,涌现出一批勤于学习的典型,近年来,我局干部先后在省市局组织的征管能手选拔、征管法考试、税收优惠政策考试、计算机能手考试中名列前茅,体现出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干部的业务素质逐步提高,大大拓宽了解决各类涉税办理事项遇到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提高了涉税事项办理的办结率和准确率,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的发展。

(二)注重引导,培养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涉税事项办理不好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干部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有的认为工作忙,组织收入中心工作抓住了,其他放松一点没关系。针对这一苗头,我们提出了“抓服务也是抓收入”的口号,强调优化纳税服务是提高地税各项工作水平,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进而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一环。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了“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大讨论,开展“假如我是一位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郑培民、谷文昌先进事迹展览,分批到兄弟局学习纳税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大提高了干部的服务意识。对于涉税受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两手抓的办法:一是抓以内促外。分三批组织干部进行军训,在全局干部中培养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机制,对各管征部门涉税办理岗位、办理环节和流程的责任进行量化,对各岗位、环节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处理都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标准,明确管征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局领导接待日、调研日、纳税人座谈制度,既上门接待又定期走下去、沉下去了解情况,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对涉税受理中纳税人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进行集中解决;二是抓以外治内,健全完善定期发放廉政、行风评议和征求意见信制度,去年,向纳税人发出了廉政、行评公开信2000多封,受理纳税人投诉十余件,对存在的问题,均做到限期整改、及时反馈;我们还定期邀请区人大、政协、廉政行风效能监督员进行座谈,自觉接受监督,邀请区纠风办对干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改进干部工作作风。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开展“抓党风、促政风、带作风”的活动,狠抓干部考勤纪律、着装纪律、机关作风、行风评议、创建文明及纳税服务等工作,促使全局上下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良好氛围的形成。在省、市组织的行风检查和民主评议行风监督员的暗访中*局均获得了较好的评价;在区里组织的行风测评中,连年名列前茅。纳税人普遍反映,原来涉税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税务机关“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拖拉、相互扯皮的现象明显少了。

三、因地制宜,努力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

好的办税环境,是办好涉税事项,方便纳税人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自觉实行理念和工作创新,适应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需求,认认真真改善服务,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办税环境。

(一)加强设施建设,拓展办税服务中心的功能

办税服务中心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申请和纳税申报、进行涉税活动的主要场所。我们十分重视办税服务中心建设,20*年,根据新的工作流程及纳税人的需要,在办税服务中心原来单一的纳税申报功能基础上,新设了涉税事项办理功能区、纳税人填报和休息区,增加了税务登记、变更及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申请受理、发票领购、核销等五个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申请,规范涉税事项办理的程序;应纳税人的要求在办税大厅设立了公告栏、触摸屏、滚动屏、欢迎牌和干部监督台,每个窗口均标注显著的指示牌、干部职责牌,统一悬挂办税流程、服务制度、政务公开等内容,20*年,我们对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压缩,进一步扩充纳税服务大厅的面积,专门成立发票售卖及核销窗口;同时,还在办税大厅设立“干部值班台”、“导办服务台”,在涉税窗口建立“值班科长服务台”、“党员示范岗”,进一步落实首问制、提高中层领导服务意识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20*年我们以办税服务大厅向办税服务中心转变为重点,对照省局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多功能、全方位、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窗口各项建设,保证了办税服务中心省局的一次验收达标。此外,我们还对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三项倾斜”政策,从资金、人员、设备上优先保证窗口的要求,配备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窗口,在全局最先配置P4电脑和激光打印机,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办税环境,让纳税人真切地感受到我们“情暖纳税人,满意在窗口”的工作宗旨。

(二)优化服务和管理,多方位提升窗口形象

我们从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中反映意见较大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入手,提出“服务、效率、满意”的窗口建设要求,点燃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四把火”。

第一把火是多种服务措施并举,大力解决办税窗口拥挤给纳税人造成不便的问题。由于办公楼建得较早,办税大厅面积较小,已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加的涉税事项办理的需要,经常出现纳税人办税排长队的现象,在纳税申报高峰期200平方米的纳税大厅平均有1200多名纳税人前来办税,十分拥挤,纳税人意见很大,根据这一情况,我们除以改造、规范办税服务中心为重点,立足实际,努力加强设施建设外,提出了“硬件不足软件补”的口号,大力推行各种服务措施,缓解纳税人办税的不便。根据一些大型企业办税事项多、占用时间长的特点,我们在纳税重点企业中普遍推行办税预约服务,避开办税高峰,利用非申报高峰或下班时间专门为他们办理涉税事项;对涉税流程不熟悉及老、弱、残疾等纳税人和较为紧急的涉税事项,推行导办、代办服务,建立干部值班制度,接受纳税人咨询,协助纳税人填写各种涉税资料,并通过设立的办税绿色通道窗口,优先为他们办理涉税事项;在实行双定征收的6000余户个体纳税户中全面推行了税银一体划缴税款方式,使他们不用到办税窗口申报就能方便地缴纳税款;我们还实行窗口延伸,主动送发票上门,到新立户企业受理涉税申请;涉税窗口在申报高峰期还自觉延长办税时间,“最后一个纳税人没走,工作就不能停”,已成了窗口自觉遵守的作息制度;我们还以涉税服务直通车软件为依托,结合本局实际,全面推行和改进涉税事项的“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通过简化程序,在税务登记窗口,实现了新立户的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发证,外出经营企业纳税证明的开具由原来的三天缩短到一天;在“非典”疫情期间,我们专门设立“非典”影响企业税收减免受理窗口,税政、计财等相关部门下窗口联合办公,当场受理审核纳税人申请,及时为1080户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各类税、费309、29万元。通过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大大缓解了由于办税拥挤给纳税人造成的不便,纳税人对窗口的投诉显著下降,20*年全年仅为3件。

第二把火是全面推行社区民主评税,实行政务公开,建设税务“阳光工程”,杜绝干部在涉税事项办理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个体户定税问题是涉税办理较为敏感的问题,也是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问题。20*年我们结合*局个体双定户分布于各个社区内的特点,对管辖的78个社区所有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户全面推行了民主评税。组织开展了对760余户社区纳税户的典型调查和网吧业的民主评税试点,提出了“打好社区民主评税工作歼灭战”的口号,通过组织多次内部研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代表座谈,采取“分别测算、汇总统一确定”的办法,最终确定了“按面积和单位定额核定,以路段等级系数进行调整”的新的定额核定标准。为发动纳税人广泛参与评税工作,我们相应成立了民主评税各级工作机构,积极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纳税人代表参加督导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定税标准公布和纳税人意见的收集、反馈,对暴露出的同行业相同规模纳税户定额不均,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偏低等问题,认真组织调研,共对其中36户明显定额偏低的纳税户调高定额120万元,有力保证了新核定标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20*年涉税事项受理中纳税人反映定税不准确,要求调整的要求显著下降,全年全局未发生一起纳税人反映税务人员在办税中有不廉行为的投诉。

第三把火是加强征管资料整理,解决涉税事项办理资料混乱的问题。由于历史和办公场所有限、管征户数多、涉税事项多等客观原因,我局的征管档案建设一直较为薄弱,许多纳税资料没有及时、完整、规范地归集,造成一方面管征资料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在涉税事项办理中需纳税人不断提供各类涉税资料,而且由于纳税人各类涉税申请材料没有规范管理,易出现丢失,耽误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意见很大。征管档案规范建设迫在眉睫。20*年,我们开始着手大力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先纳入管理,后规范完善,逐年上台阶”的征管档案建设总体目标,建立了“按年归集,分户与分类相结合”的具有本局特色的征管资料档案体系,截止20*年底,共归集整理20*年前的管征档案30000余份,基本建立起了管征的每一户纳税户的户管档案,各管理分局税务管理员也建立起了包括各类涉税申请资料在内的日常管征档案的定期归集制度,使征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收到“归档方法先进,归档程序简化,工作量减轻,查阅方便”的实效,基本达到省局提出的规范化要求,保证了各类涉税资料在保存和使用时的完好性、规范性。

第四把火是实行全程绩效考核,不断加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的监督和检查。涉税事项办理平均占我局日常管征工作量的70%,涉税事项办得不好,对全局的工作都将有重要的影响,而且涉税事项办理与纳税人息息相关,办得不及时,将影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专门建立了涉税受理事项计算机绩效考评体系,根据倒叙考核的办法,实行计算机统一监控下的对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和流程的分级考核,通过考核,大大增强了干部的办事效率。20*年,针对涉税受理延期办理件数积压较多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开展清查,大大提高了涉税事项的办结率。现在,全局各类涉税事项的办结率平均保持在92%以上。在继续深化管征部门涉税受理绩效考核的同时,我们还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两级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每个干部的工作实绩台帐登记制度和部门间相互考核登记制度,从而在条条上实现了纵向考核到底;在块块上实现了横向考核到边。此外,改变原先定期考核的做法,实行以日常考核为主,定期汇总的经常性考核制度,使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20*年,各部门共有200余人次因绩效考核未达标被扣发奖金10000多元。通过严格考核制度,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人员,大大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办事效率,解决了涉税事项办理和管征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我们以解决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问题为重点,以创建窗口“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最佳办税服务厅”等活动为主线,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改善征纳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全面推动全局的两个文明建设,涌现了一大批的先进集体。我局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三个部门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八个分局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两个部门分别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和“三八红旗集体”,征收分局办税大厅被评为“全国最佳办税服务大厅”。

四、规范纳税人征缴行为,保证涉税受理事项的落实

外因是影响内因的重要因素,我们在注重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通过加强税收宣传、辅导,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大力打击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整顿税收秩序,清理欠税,引导纳税人提高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有效地保证涉税事项办理的落实。

(一)广泛宣传,加强辅导,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虚假纳税申报、虚假纳税证明、虚假发票泛滥等一度成为涉税事项办理中经常遇到的现象,做为经济管理部门,引导纳税人合法守信经营、依法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我们以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颁布为契机,与区人大联合举办新税收征管法宣传咨询,并开展向政府有关部门赠送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学习用书,向企业赠送征管法实施细则电脑磁盘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税收征管法规的认识。20*年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共举办了纳税人千人税收宣传月动员大会、税收宣传进社区、科技园区等多项宣传活动,并通过评选依法诚信先进纳税人、发放依法诚信纳税倡议信等活动,在纳税户中大力倡导依法诚信办税,20*年我们针对中、小学教师课外辅导等收入未纳入管征的问题,向辖区内的区教育局及所属的37所小学、20所中学发出了《致辖区中小学教师的一封信》,并发放了4000多本个人所得税宣传小册子,进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辅导,大大提高教师的主动纳税意识,20*年各中、小学校共向我局纳税申报窗口申报缴纳代扣代缴教师个人所得税138、45万元,比20*年增长37%。为满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管征工作规程的普遍需求,解决涉税办理中纳税人税收流程、政策不熟悉,涉税事项申请资料不齐全、不规范问题,我们在加强纳税宣传的同时,创新思路,推行了以管理分局为单位定期对纳税人培训的制度,各管理分局根据新的税收管征工作重点,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列出纳税人培训计划,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纳税人开展税收政策培训,讲授纳税人亟需了解的涉税知识、法规,提高纳税人对办税流程和税收管征工作的认识,20*年各管理分局共组织开展纳税培训37场,培训纳税人3000多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税企沟通,减少涉税事项办理中的差错和涉税纠纷。

(二)严格执法,大力打击涉税办理中的种种不法行为

纳税人管理办法篇6

一、建立办税员管理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是可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款征收,构建和谐征纳体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方面依靠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另一方面也依赖于纳税人自觉积极地依法纳税。但是当前纳税人偷逃税现象仍然存在。税收的征收管理实质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而办税员又是代表纳税人从事会计核算、办理涉税业务的具体人员。加强“办税员管理”,培养纳税人主动积极的纳税自觉性和准确性,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是当前加强税收征管、保障财政收入的客观需要。把办税人员培养成既是理财的能手又是办税的模范,有效地提高税收政策的执行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促使纳税人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构建和谐征纳体系。

二是可培养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办税人员队伍,提高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水平,提高办税效率和征管质量。通过建立规范上岗培训和定期后续教育制度,搭建办税员免费学习的大课堂,可促进办税人员自觉学习涉税知识,及时、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经过正规化训练的办税员上岗后,不仅掌握了一定的财务和涉税知识,而且熟悉了各项涉税软件的操作技能,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正确、快捷地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将使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显著提高,有效降低税收成本;当好企业的参谋和助手,为企业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把脉会诊,提供加强企业管理的金点子,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双赢。

三是可疏通征纳双方信息交流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税务机关可以经常听取办税员和企业老板的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取得纳税人的谅解,促进税务机关不断提高征管水平和服务质量;纳税人碰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办税员及时与主管税务人员联系咨询,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通过有效的交流,提高企业业主的纳税意识,使其更加客观地看待财务和办税员工作,更加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加强与税务机关的配合;可以通过办税人员帮助税务机关积极化解征纳矛盾,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并督促业主执行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促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是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违反税法的风险支出。纳税人除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外,其他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不容侵犯。一方面有些企业的办税员由于未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税务部门的政策法规,该享受的未享受,而给企业造成了一些无谓的损失;另一方面又有些办税人员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准、业务不精,该做收入的未做、不该列支的在税前列支了而少缴了税款,被国、地税事后检查时既要补税,又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办税公开、接受咨询、纳税辅导等渠道,使办税人员能够了解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了解各项办税程序,了解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各种税收争议的解决渠道,避免因不了解税收政策信息或税务法律知识,而造成的纳税成本提高;可以让办税人员帮助企业负责人正确理解税法,及时“敲边鼓”不做违法事,规避企业纳税风险。这是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税务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经常看到媒体披露个别企业因为做假账被国税、地税部门课以重罚而倒闭。一些企业老总深有感触地讲:“财务人员的素质就是企业的效益,财务人员不能把好关,企业就会在税收上付出高昂代价。”因此,他们也迫切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办税员的资格认证、纳税指导和工作考评,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

二、当前办税人员队伍的现状

1、无证从业。鉴于该岗位的重要性,部分企业任人唯亲,只选用家人、亲戚、朋友担任财务工作,存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文化程度低下的现象。

2、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办税人员不注重财会业务和税收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得过且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知之甚少,纳税意识和财务核算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办税技能,不能准确、规范地履行应负的义务,导致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核算不准,申报出错,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也不能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有的不会使用电脑,对涉税软件的操作知识一窍不通,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办税工作需要,办税员队伍的素质滞后于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

3、年龄老化。由于经济的发展,新的企业不断涌现,办税人员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部分年龄偏大(超过60周岁)的老办税人员仍然在职,办税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年纪较大的办税员由于年龄原因,行动迟缓,听话不清,视力不好,经常发生报表填错、税务部门传达的事项听错而无法及时落实等现象,有些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4、监督不力。虽然《会计法》中对单位各方面的监督权规定得十分明确,给了办税员应有的权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现有企业财会人员聘用制度不尽完善,竞争择优、任人唯贤的市场机制尚未健全,财会人员工资、福利等依附于企业,对老板只能言听计从,会计监督难以实施,内控制度也是流于形式。

5、沟通不畅。部分办税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有效地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对税务部门的通知事项不能及时向企业老板做传达和说服解释工作,对企业老板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建议不能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反馈,不能实现税、企之间的有效沟通,不能帮助税务机关化解征纳矛盾。

6、私自代账、多处兼职。部分企业因自身利益驱动,为了节省开支,违反《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私自聘用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代为记账;同时部分办税人员为了取得更多的记账报酬,以较低价格吸引企业主私下代账,有的一个人甚至代六户以上企业的账务,因工作量大,应付差使,账册不全,影响了会计核算质量。代账人员对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月末仅凭老板提供的单据就账记账,记成流水账、糊涂账,纯属应付检查,其账务的真实性很难得到保证,在代账的纳税户中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7、换人不换证。有的企业虽然先后换了几次会计,但刚开始办税务登记时提供的会计的从业资格证书一直沿用,而“办税人员”的信息是税务登记的内容之一,未能按税务登记的要求进行变更。

8、一证多用。有的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由于本企业没有两个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合格的财会人员,就借用其他企业的财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假变更”方法来达到目的(先变更服务单位,办好后再变回去)。

三、建立办税员管理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1、实行资格管理,明确岗职权利。要在纳税单位普遍建立办税员制度,以地方政府名义《加强办税人员管理的意见》,明确办税员的身份、职责、主管机关,建立办税员注册登记、持证上岗制度,明确纳税人的涉税事务必须由核准资质的办税员申办。

2、明确主管机关,管理统一规范。各地国、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办税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联合研究制订并尽快出台统一规范的对办税员的资格、职责、培训、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办税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办税员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和执行依据,使基层税务机关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建立培训体系,加强后续教育。建立与财政等会计主管(业务)部门的定期联系和联合培训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和后结教育,让办税员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掌握涉税业务的办理知识和流程,提高办税员队伍整体素质。办税员上岗之前要培训,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培训,日常的培训也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举行,使办税员不断熟悉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确履行办税职责。

4、应用信息系统,实行电脑管理。设计并应用“办税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办税员档案资料数据库,实现计算机化管理,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办税员管理体系,使其具备办税员登记管理、违章记录及奖惩记录、年审管理、信息查询等功能,并对办税员的服务单位数量自动控制,杜绝未按规定多厂兼职现象。

5、构建考评机制,建立诚信体系。扎实推进会计人才培养,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在办税员和办税工作中确立起“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文化理念,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对办税员综合办税能力、结果和工作责任心的绩效考核考评,实行资格年审和“优秀办税员”和“诚信纳税先进企业”评先激励机制,通过教育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办税员和企业的诚信素质,促进诚信纳税体系的建立。办税员的违章记录作为办税员证年审、先进评比以及会计从业资格年审的依据,同时作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的依据之一,对办税人员个人来说将会影响到其工资奖金及其以后的就业;对纳税企业来说,将会影响到其以后的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认定,形成一种“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弘扬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

纳税人管理办法篇7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必须首先从思想上深刻领会其内涵和形式。通过学习和讨论,分局人员充分认识到:纳税服务不再仅仅是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等利益上的表示,而是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为目的,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服务;他也不再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的范畴,而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要树立执法即服务,管理即服务,全力即服务的意识,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服务中管理。

为创新纳税服务,XX分局在充分调研和听取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擦亮办税窗口,重塑国税形象。办税服务厅是联系征纳关系,体现国税精神和国税形象的前沿和窗口,因此,必须把强化办税服务厅职能,优化服务措施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用“心”去沟通,用“心”去服务。结合《XX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实行,他们分局按照更快捷、更高效的为纳税人服务的要求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整修。办税服务厅窗明几净,宽敞舒适,在软环境建设上,一是他们继续推行礼仪式服务,规范使用文明用语60句和服务忌语30句,推出了“三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四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四个一”(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水)服务法,认真落实了三时服务(限时服务、即时服务、延时服务),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了量化、细化;二是继续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即公开办税过程,公开办税的时限、步骤或方法、公开个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章处罚,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并将新办证业户申报情况、滞纳金情况、个体定额核定情况全部公之于众,让办税人对国税工作监督的同时,也让纳税人之间互相监督,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推行了导税服务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导税咨询台,并由专人指导纳税人办理一切纳税事宜,明确规定纳税人进入办税大厅询问的第一个税务干部即为首问干部,首问干部对纳税人询问,办理有关涉税事宜负有解释、办理、引导等责任;四是设置了办税法程示意图,既节省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如今当纳税人走进办税服务厅,环境舒适宜人,服务热情周到,一位曾对办税厅工作人员有意见的纳税人高兴地说:“正是大变样了,如果不知道,我还以为走进了星级宾馆了呢。”

二、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以方便纳税人为轴心,不断探索完善并逐步推行了“一窗式”办税服务和网络申报、网点申报。XX分局管辖XX、XX两个乡镇,XX户企业、XX户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年征收任务XX万元,人员严重不足,而税源相对零、散、小。为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县局的帮助下,积极探索新的办税模式。传统的、浅层次的礼仪服务是很不全面的,纳税服务员应该是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服务。如有些纳税人反映,办理涉税事项不同的业务要到不同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忙闲不均,受权限的限制却不能相互帮助,征期内纳税人排队等候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他们及时向县局党组作了专题汇报,在县局领导和有关科室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在原来的“首问责任制”和“一条龙”服务的基础上推行了“一窗式”办税服务。同时,他们,充分利用税银网络系统,积极推行网络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办税服务解决了时空限制问题,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纳税申报。既降低了纳税成本,又避免了排队等候现象,受到纳税人的一致欢迎。截止到现在,该分局9户一般纳税人全部实行了网络申报,32户小规模企业和302户个体“双安户”实行了银行网点申报。“一窗式”办税服务、网络申报和网点申报的实行,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密切了征纳关系,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分局也取得了征管质量和创新服务形象的“双赢”,连年被评为市县两级先进集体。

三、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为落脚点,向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传统的税收政策咨询往往是纳税人有问才有答,不问我不答,传统的税收政策则应该以纳税人需求为落脚点,定位于主动宣传,送法下乡,送法到门,坐纳税人需求税收政策的“及时雨”。XX年X月份,XX市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再度提高以后,他们及时组织人员到所辖乡镇驻地、集市宣传,让广大的纳税人及时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

如今,“把方便留给企业,将困难留给自己”,已成为XX分局国税人的自觉行动。他们向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努力把工作做到纳税人心里。X月的某一天,他们的XX分局长收到某企业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原来,该企业会计在办理发票认证业务时,不小心丢了一份发票抵扣联,涉及抵扣税款XX万余元。这位会计吓懵了,忙向XX求助,XX安慰他不要着急,并答应帮助查询是否让其他企业的办税人员把发票无意带走了。下班后,通过微机查询了当天办理认证业务的近XX家企业的资料,又逐一打电话落实,最后,终于得知是另一家企业的会计把这张发票加带走了,发票失而复得,使该纳税人非常感动。

国税局把我们当作上帝,使我们真正感觉到了作为一个纳税人的骄傲和自豪。广大纳税人对XX分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金奖银奖不如纳税人的夸奖”,对于曾经被纳税人称为“衙门”的税务部门来讲,再也没有比纳税人的称赞更让人激动的了。版权所有

纳税人管理办法篇8

关键词:纳税评估、新时期、指导思想、法律制度、定位

一、现行纳税评估体系创建的背景

为了实现依法治税,税收管理科学化的战略目标,突出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两个工作重点。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配套措施,20*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日颁布实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在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经济税源结构不断翻新的形势下,借鉴国外先进税收管理经验,适时推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举措,反映出税收主管部门指导税收工作的一种全新思维。纳税评估实践多年以来,取得了许多良好的效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申报质量,进一步淡化了征管矛盾,融洽了征纳关系,提升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体现了当初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宽范性和灵活性。但就像新事物都要面临着实践的检验一样,随着纳税评估的运用,该体制在逐步走向成熟化的同时也渐显其不足之处,因此我们既要肯定纳税评估取得的成效,也应认识到它的局限性。结合纳税评估理论与实践活动,从宏观角度分析,笔者认为现行纳税评估体系在指导思想上定位模糊、法律制度上定位缺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定位与形势发展要求相对滞后,影响到纳税评估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成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完善发展的瓶颈。

二、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的局限性

㈠、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当初是在借鉴国外纳税评估管理模式和总结国内各地试行纳税评估经验,推出《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属于税收主管部门的有限作为。下面从采纳税评估模式及纳税评估运行制度上反映出纳税评估体系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1、纳税评估的定义和定位反映出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纳税评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定义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其纳税评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一致,在评估主体上排除了多元,在“纳税”评估定义上没有覆盖纳税的全部范围,仅局限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属于狭义上的纳税评估。广义的纳税评估,实质上是一个对税源进行全面监控的过程。从税务部门而言,涉及征管、税政、检查的等方面,全面体现税务机关对税收工作的管理职能。从现代社会参与税务管理方面而言,评估主体应涵盖纳税人自身及社会中介多元。通过两者定义的相互比较可以看出,为顺应融入世界经济循环圈的潮流,适应中国国情,中国式纳税评估应采用何种模式没有予以明确,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在指导思想定位上模糊不清。

2、《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颁布方式反映出指导思想定位的模糊。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但是在颁布《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时,却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配套制度所的,表明纳税评估是为了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只是部分的体现出当初的出发点和目的。但从另一方面看,对进一步完善发展纳税评估机制产生了消极的制约作用。

㈡、法律制度定位缺陷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没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属于规范性文件,所以下面从法律依据和缺少法律保护的角度,分析纳税评估体系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

⒈《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纳税评估工作存在不足。

⑴、纳税评估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无章可循。纳税评估工作的依据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因此纳税评估事实上是一种“税收管理行为”,然而在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对纳税评估进行明确规定,造成税务人员在认识上不统一,对纳税评估工作感到疑惑和迷茫。

⑵、纳税评估不符合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由于纳税评估的执法依据不属于法律范围,所以纳税评估的结果不具备行政执法行为具有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纳税评估这种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使得纳税评估这一管理方式对纳税人没有税收执法行为的约束力,仅仅只能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进行相关的税收管理。

2、纳税评估缺少法律保护,评估工作和处理结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⑴、纳税评估不像稽查工作,具有《税收征管法》作为其行政依据,执行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权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具有的法律效力。由于纳税评估在前提上不受法律所保护,虽然《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其资料数据不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依据,但有偏差的纳税评估结论导发的相关税务管理行为对纳税人造成的间接损害并不完全排除引发诉讼的可能。

⑵、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然而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中没有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致使执法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纳税评估缺少法律保护,从而使得评估工作和结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㈢、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定位与形势发展要求相对滞后

1、作为一项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可以说是一项新的管理方式,但就纳税评估制度而言,其本身存在着不足。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任何形式的税务管理活动都必须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然而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可认为是属于行政管理上的办法,亦可认为是实际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制度,造成了纳税评估概念模糊,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没有明确社会多元参与纳税评估活动的管理,不适应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其定位与形势的发展要求相对滞后。

2、由于纳税评估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纳税评估就会受到影响。一般情况下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评估,则由谁负责对税务机关进行评估,如何评定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使纳税人对纳税评估结果放心和满意,是纳税评估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问题。而且,纳税评估是作为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配套制度颁发,是为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实际上,从各地、各级税收管理机关运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看,完成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实际”上的税收管理员只是有限的一部分,而往往是体现内部第三方监管独立出来的纳税评估科(小组)承担了主要的纳税评估工作。

3、纳税评估客体即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这就笼统的概括了纳税评估的范围,针对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的方式没有具体说明,由于评估对象及项目内容不同,分子指标体系单一,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仅仅是一个计算分析体系,在分析过程中,没有注意分析同行业与不同行业之间的销售、成本、利润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导致纳税评估的局限性。

4、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是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目前对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是按季度进行考核的,考核办法中规定了每户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纳税评估。理论上对纳税评估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在实践工作中,首先,没有说明纳税评估何时开始,须经多久完成,没有一个规定的时间给予说明,造成税源管理部门所做的纳税评估和结果时间不一致;其次,《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注明“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这种纳税评估所依赖的信息仅限于日管中的一些申报纳税信息资料,日常信息没有完整真实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单以纳税申报情况不能全面的反应纳税人的真实信息。

5、实践中,一般由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纳税人提交纳税评估的相关资料,在工作中,遇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结果不满意情况,自请具有注册税务师执照的事务所进行重新纳税评估,如两者结果出现出处不一致,其最后的裁定应以哪方为准?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明确,使得纳税评估的结果没有约束力和影响力。

三、构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措施

纵观国内外纳税评估可以发现,虽然各国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大多是积极运用纳税评估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为此,我们从宏观角度分析现行纳税评估体系,本着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精神,正确把握定位,探索构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尤为必要。

㈠、完善发展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改革总揽全局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为目标,依托信息化建设,科学分类、合理设置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实现征纳关系和谐共处,同谋发展的新时期的纳税评估体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定位、明确法律定位;分类实施,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将组织实施纳税评估与实行纳税评估监管相结合,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部门的配合力度;根据各地、各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㈡、完善发展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措施

1、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规范评估制度,把纳税评估纳入法制轨道。纳税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税务形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明确纳税评估的应有地位。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等予以明确与统一,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