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性质(6篇)
伦理学的性质篇1
1.1临床医学生关于医学院校对医学伦理学教育重视程度的评价不同性别、是否是独生子女对医学院校对医学伦理学教育重视程度看法是没有差异的(P>0.05),不同民族、不同学龄的同学认为医学院校对医学伦理学教育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P<0.05),见表1。
1.2对加强医学伦理学必要性的认识不同民族、是否独生子女对加强医学伦理学必要性的认识没有差异(P>0.05),不同性别、不同学龄的同学对加强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认识是不一样的(P<0.05),见表2。
1.3是否愿意选修医学伦理学及相应的理由有29.2%(260/890)的同学愿意选修医学伦理学是因为可以提高自身医德修养,26.5%(236/890)的同学是为了提高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6.1%(54/890)的同学则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学分,37.8%(336/890)的同学是为的提高自身修养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0.4%(4/890)的同学是因为其他理由选修。34.62%(9/26)的同学不愿选修的理由是以前学过,38.46%(10/26)的同学则认为教学内容不贴近临床实际需要,15.38%(4/26)的同学因为其他选修课程太多没空选修医学伦理学,11.54%(3/26)的同学因为其他理由不愿意选修。
1.4对各相关教育环节医德教育成效的评价临床医学生对各相关教育环节医德教育成效的评价中认为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成效显著和较好的分别为51.9%、24.0%,临床伦理专题讲座成效显著和较好的分别为46.7%、27.3%,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管理工作显著和较好的分别为41.9%、32.0%,导师与上级医师的言传身教成效显著和较好的分别为38.5%、43.1%,医疗社会实践成效显著和较好的分别为48.6%、36.8%。临床医学生对不同教育环节的评价结果是有差异的(P<0.05)。见表3。
2讨论
医学院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医药卫生预备队和生力军的主要地方。医德是医疗卫生领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医院管理中教育医务人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必须抓好的极为根本的一环。医学生的道德修养直接影响到他们走上医疗工作岗位后行业的道德品质,也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带来直接影响。医学伦理学作为医学生医学伦理素质教育的最主要手段,正日益受到世界医学教育领域的重视。但中国在医学生的医学伦理学素养教育方面起步较晚,多引用外国的经验,采用“灌输式”教学模式进行课堂理论讲授,授课老师从未做过临床医师,教学未重视与临床实际结合,理论与实际相对脱节,难以说服学生,并缺乏连续性,教育效果不理想。
2.1关于学校对医学伦理学教育的重视程度分析从表1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不同民族的临床医学生认为学校对医学伦理学教育的重视程度这一问题看法上是有差异的,因为不同的民族形式构成了不同的民族特点,政治、经济、文化、语言以及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不同民族对医学伦理学教育的看法有差异。从表1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不同学龄的临床医学生认为学校对医学伦理学教育的重视程度是有差异的,不同年级的人安排的课程不一样,接受教育的内容不同,导致临床医学生认为学校对医学伦理学的重视程度是有差异的,这就要求在教育方面要统筹兼顾,全面和大局地统一规划。
2.2关于加强医学伦理学教育必要性的认识分析通过医学伦理学教育,对医学领域道德价值进行识别与判定,以帮助医学生对医学领域的善做出真正的理解并产生强烈的感情,从而获得对善与恶的鲜明的辨别力。从表2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不同学龄的临床医学生对医学伦理学教育必要性的认识是有差异的,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开设时间和形式都值得综合考虑,不同年级的学生对课程的认识不同,低年级的学生接受的医疗知识有限而服务医疗事业的热情很高;而高年级学生已经接受了比较多的临床知识,如此对于教学内容的安排,不同专业的学生也要因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偏重。中国大部分医学院都开设医学伦理学的课程,但事实却是学生进入临床以前没有任何处理医患关系、与病人沟通的技巧。而反观国外许多医学院,他们的做法及特点对中国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改革有重要的启示。在哈佛大学医学院,医学伦理学的教学贯穿于整个医学交易过程中,其中临床前期课“医生—病人”的主题就是医患关系,内容包括精通于患者的沟通技巧,讨论医患关系中的社会、伦理和心理问题。
2.3临床医学生愿意选修医学伦理学的理由分析临床医学生愿意选修医学伦理学中比例最大的一部分人是为了提高自身修养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有97.16%的人愿意选修医学伦理学,这说明了医学生医德认知状态是良好的,也说明绝大多数学生认识到学好这门课程对自己成才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学生学习兴趣普遍不高。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提高医学伦理教育质量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学校要真正重视伦理学教学,要有相关的举措予以保障,做好课程的安排,解决目前国内对该门课程的重视度不够的问题。
2.4相关医德伦理课堂教育成效分析从表4的结果可以看出,对相关课堂教育成效的评价是有差异的。首先,伦理学教育缺乏层次性,教学人员素质、结构不同,自身具备的伦理学基础各异,老同志教德教风基础较好,年轻教师教学基础较薄弱,而且目前多数学校的伦理学教育缺乏层次性,搞“一刀切”的上大课、开大会的教育方式,结果导致有些人缺乏兴趣或听不懂。其次,伦理学教育缺乏立体多维性。伦理学教育必须实施跨学科的纵向整合,临床前和临床见习期间的伦理学课程缺少协调,以及三四年级学生分散在医院中接受以科室为单位的临床实习,这对课程内聚力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医学由分科精细又趋向综合,多学科互相渗透、互相结合,伦理学教育的特点是教育分化、教学分离与综合并存,呈现立体多维性的伦理学教育结构体系。因此现行的单纯伦理学教育的模式,难以取得良好的伦理学教育效果。可增加对主讲伦理学概论客座教师的需求,客座教师的参加可以扩大伦理学教学的洞察力,另外角色示范对学生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影响,可以纵向利用角色演示的形式进行伦理学教育。
3小结
伦理学的性质篇2
[关键词]优质护理服务;护理;伦理认知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9701(2013)07-0126-03
Establishmentofcognitivemodelofnursingethicbyhighqualitynursingservice
ZHANGMin1,2QIUFuli3TONGZilin1WANGXiuqing3YANGShumei2
1.MedicineHumanisticManagementInstitute,HeilongjiangUniversityofChineseHarbin150040,China;2.DepartmentofCerebralSurgery,theFirstAffliatedHospitalofQiqiharMedicalUniversity,Qiqihar161041,China;3.DepartmentofSocialSciencesQiqiharMedicalUniversity,Qiqihar161006,China
[Abstract]Thenursingethicalperceptionreferstothenursefinallyformedhigherethicalqualitybynurses'cognizationratesofthemoralrelationandethic,Includingimpressionacquisition,theformationoftheconceptandthedevelopmentofthinkingability.Developinghighqualitynursingserviceofnationwidewidelycareconstantlyintothehumanisticcare,Particularlyimportantistheclinicalnurseethicalmorallevel.Thisthesisraisesonenewmodelforthenursingteachingandtrainingtalents,analysingthehighqualitynursing,theperceptionandEducationstatusofnursingethical.
[Keywords]Highqualitynursingservice;Nursing;Ethicalperception
随着医疗改革全面启动,吴国芳[1]指出要“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高质量、低消耗、高效率、满意”的医疗服务。将患者至上的理念和伦理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中,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优质人性化护理服务[2]。马晓伟指出优质护理的核心是转变观念、改革模式[3],这就需要护理人员具有高尚的伦理修养,理解患者的痛苦,体谅患者及家属心境[4],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1我国优质护理服务中的缺憾
1.1临床护理中存在安全隐患
首先,护理是一项琐碎、高风险的工作,同时也是患者最离不开的特殊性工作。护理过程中潜在的不安全事件,都可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伤残甚至死亡,还会给患者家属的工作、生活等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护士的法律意识欠缺,不太注重执业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意识淡漠,对临床存在的风险,预见性差,一旦纠纷发生时,不沉着冷静,不知如何保护医院和自己的利益。再次,护理奉献精神的缺失容易产生职业倦怠。长期的护理工作产生压力,如果得不到有效舒缓,会造成心理生理上的疲惫。表现为工作缺乏热情、积极性下降、对患者冷漠、成就感降低等一系列负性症状,根据调查分析情感缺失、待人冷淡和成就感降低三大核心症状[5],是发生护理风险的潜在根源。
1.2基础护理有待完善
基础护理是临床护理工作的基础,内容涉及范围广,包括给予患者生命体征测量、病情观察、各种信息和标本的留取、辅助诊疗与处置、消毒与隔离及患者的大小便护理等,是护理工作的主体,是达到治疗目的、减轻病痛、促进患者康复的根本措施。但是护士伦理知识缺乏,不善于解决护理中的伦理问题,在实施护理过程中经常会因患者不理解、不配合,以致许多基础护理不能顺利实施而影响护理质量,甚至影响治疗效果。
1.3“慎独”意识有待提高
开展优质护理以来,护理人员素质培养得到了重视,同时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护理人员的着装、仪表、语言、行为等得到了规范,专业技术能力有了很大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体现了专业内涵,患者及家属满意度得到了提高。然而,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仍存在违背伦理规范的现象。如:管理人员不在或护理任务重时,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相对较差;独自值班,无旁人监管时,减少巡视患者的次数或在休息室睡觉;护理重症、意识障碍和新生儿等缺乏监督能力的患者时,护士要靠较高的伦理修养,按照操作规范而实施护理措施。如果护士缺乏“慎独”意识,就会擅自减少工作环节和程序,甚至违反操作常规;有些护士为了方便自己的工作,将需要现配现用的药物提前配置,放置待用,甚至违反用药原则,擅自放慢或加快输液速度[6]。
1.4护理道德义务履行不良
护理道德义务要求,护理人员应者无条件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但部分护理人员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态度生冷、强硬、工作消极敷衍、遇到问题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差,服务态度有待提高;还有的护理人员健康宣教不全面,表现为基础护理健康宣教深度不够,患者提出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给出合理的解释,一些预见性问题及注意事项未能给予相应的告知。这些都成为导致护患纠纷的原因[6]。
2护理伦理教育的现状
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护理伦理教育,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重视护理人文素质培养,将人文素质教育融于基础教育之中,表现了教育的综合职能[7]。另外,美国非常重视临床护士的继续教育,通过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并且形成持久的激励机制,调动临床护士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8]。我国经历时,护理教育几乎停止,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护理教育才展现出勃勃生机,但目前我国护理伦理教育仅停留在学校教育阶段。我国大多数医院多未建立护理伦理学教育模式,没有将护理伦理学纳入继续教育中,这使得临床护理伦理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护理伦理教育缺乏连续性。
3临床护理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3.1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伦理支撑
护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护理人员是否能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及流程,主要取决于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9]。临床护理人员工作相对分散,按不同的分工实施技术操作、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心理护理等工作。护理内容涉及范围广,种类繁杂重且复性的工作较多,分工细,服务性强。加之,班次不同独立工作的机会多,容易出现差错和缺陷,尤其是夜间工作,人员较少,无人监督时,护理人员凭借道德观念,对护理事业的忠诚和自己的良心,自觉的履行职责。护理技术能力固然重要,但道德的情感更胜一筹。没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工作责任心差,就会给患者带来痛苦甚至是伤残和死亡,这样的教训屡见不鲜,令人深省。因此,护理道德水平高低关系着患者的安危,影响着医疗护理质量,是护理管理者不能忽视,应该重视的重要问题[10]。
3.2伦理护理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外学者认为:伦理是理解和检验道德生活方式的一系列称谓[11]。伦理护理教育是通过对护理人员进行一系列的伦理行为干预,有针对性、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陶冶和塑造护理人员的品质,使护理伦理道德规范和原则转化为护理人员的内在修养,提高护理伦理道德境界,在护理过程中遵循伦理规范,能够正确行使护理权利和义务,强化意识,加强道德修养,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伦理素质,提升护理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从而推动护理人员整体素质得以提高。
优质、安全、满足患者需求的医疗护理服务是关乎一个医院生存与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实行优质护理服务活动的核心所在。然而,高质量的护理不仅要求护士具备精湛的技术、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娴熟的沟通技巧以及敏锐的观察能力,还需要掌握护理伦理及人文知识[12]。本文将从如何在临床护士中建立伦理认知模式,展开以下探讨。
作为与人的生命和健康打交道的护理事业,迫切地呼唤着护士们的爱心与奉献,迫切地需要大批忠诚于护理事业并有才干、有创新的护士来演绎实现。目前有些临床护士缺乏同情心和爱心,轻视甚至厌恶护理工作,而且缺乏社会伦理、心理等人文学科知识。因而,需要构建临床护士伦理认知模式,进行护理职业的伦理道德教育,在临床护理中要引入护理伦理的性相关内容,培养她们对从事护理事业的热情、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养成良好的伦理道德素养。护理伦理素养的高低决定着护理质量的好坏。护理质量就像一面镜子,它能真实的反映出护理人员道德修养,护理事业上的有志之士和护理界的杰出人才都具备较高的伦理道德境界。
4临床护士的伦理认知模式构建
4.1伦理认知模式构建
在临床护理过程中,道德的缺失,会使护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置护理伦理的规范与道德于不顾,从而导致患者利益受损。基于此,护理人员应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提高思想认识,笔者通过对临床护士的伦理认知模式构建,以期对现阶段问题得以突破,见图1。
通过对护士伦理认知的构建,使临床护士增进护理伦理知识,补充自身伦理缺陷;树立伦理认知理念,提高其临床护理中的伦理决策能力。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医学也转变了模式,知识在更新、技术在完善,以往从学校获得知识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和护理专业发展的需要,只有在工作中不断的更新理论、知识和技能,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4.2伦理认知构建目标
临床护士伦理认知的构建的目标是在护理过程中形成较高的伦理素养。随着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学模式转变,人类的疾病谱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的死亡将源于我们自身不良的生活习惯等因素。这一变化对护理人员的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想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护理人员的伦理修养非常重要。护理人员的道德修养不仅体现在服务态度上,还体现在服务效果上。
4.3伦理认知构建机制
4.3.1构建系统的伦理教育模式护理人员只有具备伦理理论、接受过系统的伦理知识训练、具有护理伦理决策能力,才能妥善处理工作中面临的伦理问题。因此,护理伦理教育应侧重培养实践中的决策能力,更重视的是一种伦理认知能力的培养。
临床护士培训中建立伦理再教育体系,制定相关的制度,将伦理培训有计划的纳入护士的继续教育中,将其与岗前培训、技术操作、理论考核、年度考评、职称晋升等相挂钩。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伦理查房和个案讨论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讲座、招开座谈会、组织讨论会、答疑解析等,加强临床护士的伦理知识,解决临床上遇到的伦理难题,使患者享受到有尊严的、优质的护理。
4.3.2构建伦理规范模式护理伦理规范是护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现在临床护理中没有相应的护理伦理规范来指导工作,我们应在护理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伦理规范。规范的模式要以简洁鲜明的文字对护理人员的尽职献身、热情和蔼、勤奋谨慎、求真进取等方面进行规范,使之成为护理人员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服务于临床护理中,用于指导护士的行为,给患者提供优质的人文化护理。
4.3.3构建评价模式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通过各种定量既定性的模式对教育进行科学而系统的测量、分析和判断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目的、对象和内容,建立价值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资料,形成判断、严谨和指导决策。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制订各级工作职责及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检查结构整改,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既系统的规范了护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又使每个护士能够理解护理质量控制。目标管理明确,护理服务的环节、细节能够受到控制,每位护士都能了解评价内容、掌控标准,将被动管理形式转变为全体护士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的形式。进行持续的、动态的质量控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分配,用以激励临床护士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开发护士的潜能,使护理管理逐渐向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转变,最终实现护理服务优质、高效、安全的目标。
4.3.4构建伦理养成模式护士的伦理素质在护理过程中占着重要的地位,是我们护理人员必备的、不可缺失的部分。伦理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动态的促进临床护士形成较高的伦理素质。伦理养成模式就是将护士伦理培训、伦理规范、伦理评价与患者的满意度调查相结合,进行分析,查找不足与缺陷后进行整改,按照整改措施执行,观察实施效果,最终使临床护士形成较高的伦理素养。
综上所述,优质护理的实施,使护理质量提高了,但我们不能忽视护理中存在的伦理问题,要将伦理理念贯穿于护理的始终。通过伦理认知模式的构建,以仁爱之心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护理,将优质护理服务升华。
[参考文献]
[1]吴国芳.人性化全程优质护理服务的实践与体会[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6,10(5):117.
[2]王贵芳.护理伦理的重要性与临床缺憾[J].现代医药卫生,2010,26(17)137-138.
[3]刘学英,胡鸽,邓雪艳.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效果观察[J].现代临床护理,2010,9(8):60-63.
[4]郭月霞.护理道德在基础护理中的作用[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0,10(19):179.
[5]董瑞馨.优质护理服务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实用医药杂志,2011,4(28):359.
[6]代后珍.基础护理在优质护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中国医药导报,2011,8(23):157-158.
[7]蔡连玉.中美信息伦理教育比较[J].比较教育研究,2007,10:70-74.
[8]尹自芳,姜安雁.中美护理本科教育专业培养目标较[J].护理管理杂志,2005,12(5):21-24.
[9]马飞.护士素质与护理道德对护理质量的影响[J].内蒙古中医药,2010,6(12):159.
[10]陈可吟.新医学模式下护理伦理教育的几点思考[J].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2010,6(22):773-775.
[11]彭美慈.护理伦理学与问题为导向学习[J].中华护理教育,2004,9(1):21-23.
伦理学的性质篇3
职业伦理[1]是关于从事一定职业的群体或个人所应具备的总体性的伦理规范和价值要求,是蕴含在人们职业活动中的伦理关系、伦理意识、伦理准则与伦理活动的总和。医学期刊编辑职业伦理是对于从事医学编辑工作的群体或个人的一些总体性的价值要求。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从社会伦理学的角度分析,职业伦理是一种特殊的伦理立法,由其确立职业的伦理规范及价值观问题。他告诉人们在从业过程中,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人生观、职业观,应该如何评判自身行为规范的真与假、对与错、合理合法与违纪违法、高尚与卑劣等等。伦理学在医学研究领域,对医学临床和科研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对医学专业期刊的编辑工作也产生了影响,对于医学编辑职业伦理的探讨就是这一影响的体现。
医学期刊编辑工作中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按职业伦理学要求进行日常工作,从而推动我国医学编辑职业走上符合伦理原则的良性发展轨道,并促进医学编辑职业与国际接轨,是医学期刊编辑工作者面临的新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医学编辑,职业伦理正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1.医学期刊编辑的职业伦理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医学编辑的道德问题
医学编辑职业伦理是医学编辑从业者对具有总体性的社会伦理和社会主导价值观的遵循,其与职业道德的个体性和主观性形成了对照。在社会化和市场化趋势日益凸显的现今社会,对于职业伦理的要求较之职业道德,将更为迫切和必要,因为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相比更加全面和具有操作性。在以往的认识中,我们都认为医学编辑工作的职业性质与业务操作是两个认识范畴,在由此产生的医学编辑职业道德规范中,奉献美德是编辑专业特点所要求的工作态度和道德境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但是如果我们把奉献美德这种主观评价当做编辑职业道德的核心精神来强调的话,恰恰忽略了编辑职业道德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应强调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观念。医学编辑职业道德的核心精神不能游离于其职业性质,由于社会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决定编辑职业行为的因素很多,比如说选稿、定稿的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因素不单是从稿件、工作本身而来的,单从奉献这个角度从职业道德上评价其伦理是非,既有失公正也脱离实际,同时对医学编辑的职业化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那么,职业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伦理立法被我们认识,就是要告诉我们不能单从职业道德这个主观层面上确立职业的伦理规范及价值观问题。职业伦理存在的必要性恰恰在于着力解决职业领域内的伦理失范和价值混乱问题。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由于编辑职业的特殊性质,在编辑职业道德上强调社会责任意识才是首要的。时下医学编辑职业面对的道德困惑很难回避,针对医学编辑职业道德的社会指责明显增多,这一问题引起我们对编辑职业道德的反思,强调以社会责任意识为核心的编辑职业道德和以职业伦理为准则的操守观念,有助于增强编辑人员自我制约的能力[2],促进医学编辑、作者、相关医学专业领域的人员正确认识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学编辑的职业道德。
2.医学期刊编辑职业伦理的构建有利于促进医学期刊编辑对职业角色的定位
职业伦理从社会意义的角度提出要求,是它的基本定位。把从业者视为按照职业来加以区分的特定的社会角色,并在此定位基础上对其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这样来说,职业伦理其实就是角色伦理。作为角色伦理的职业伦理,必然要求明确依照职业来区分的每个社会角色的“名分”所在。“名分”可以看做是“名”与“分”的统一。医学编辑对职业角色的定位其实就是对这种“名分”的明确。对于医学编辑而言,名是医学编辑行业和岗位,分是医学编辑的职责和义务。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名分就是要求医学编辑须恪守医学编辑的行为规范和伦理准则,要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清晰的定位。确定医学编辑的角色伦理是医学编辑工作者确定自己工作定位,从而更好地开展工作的基础。只有将编辑人员的操守和自律意识,上升到职业伦理的层面,使它形成一种明确的编辑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才会决定其道德实践的效果[3]。也就是说只有我们的医学编辑真正职业化,真正把医学编辑工作作为一种有法可依、有德可依、有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需要遵守的职业,我们才能在此基础上促进其职业及事业的发展,同时对其工作及其职业道德进行评价。超级秘书网
3.医学期刊编辑的职业伦理有利于医学编辑职业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和医学期刊编辑的素质培养
一般认为,编辑工作是一种技术行为,然而随着社会及科学的发展,医学编辑的职业行为已不能单纯考虑技术的问题,这是对医学编辑的职业素养的要求。从医学编辑从事的组稿约稿、选稿定稿、审稿复审等各个日常行为中已经体现出对于伦理学的一种需求,针对医学编辑人员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伦理学原则,有论者[4]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指出了这种需求的重要性。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这种需求要求医学编辑的日常工作行为既是科技伦理与职业伦理的统一,又是医学道德和编辑专业道德的统一,这种素养的要求是医学编辑职业化及其职业精神的体现,这就需要我们在医学编辑职业伦理的框架下使医学编辑职业行为进一步标准化,而这种标准化并不单纯是指操作规范那么简单,它取决于以社会责任感的编辑原则立场和独立思考精神等等为内容的职业核心。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另外,通过对医学编辑职业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对医学编辑职业伦理的认知,还有利于医学编辑的素质培养。编者的编辑过程在期刊操作中至关重要[5],医学编辑职业的特殊性和医学期刊编辑工作对于整个医学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会使编辑人员产生一种能维护其职业尊严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的源泉就是编辑职业道德所体现的高度社会责任感,也正是职业伦理存在和构建的意义所在,更是医学期刊编辑的素质培养的核心。
〔参考文献〕
[1]赵一鸣.医学伦理学与期刊审稿和编辑工作[J].中华眼科杂志,2006,42(1):68-70.
[2]林君雄.编辑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J].中国编辑,2007,6(1):26-29.
[3]陈阳凤,梅莉.中国编辑职业化考[J].出版发行研究,2000,16(5):29-30.
伦理学的性质篇4
论文摘要:对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应作广义的理解,是教育伦理功能的延伸,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包括内含式伦理责任与外生式伦理责任,是远程教育的活动主体在远程教育活动中依据“善”的标准而对行为的道德素养所施加影响的过程,同时它又与教育伦理存在着区别与联系。
一、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内涵
现代远程教育是教育的延伸与拓展,它必须满足教育的本质特征,即使人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现代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是教育伦理功能的一种延伸。教育的伦理功能是指教育具有满足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功用性,教育具有直接形成人的道德品格的功能,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规范和传承社会伦理道德功能。教育伦理功能作为一种启示教育者“应该如何”的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它指明教育者所担当的社会责任及其内在依据,并向教育者展示履行这种社会责任应确立的价值体系和应遵循的行为模式,它规范着教育主体在教育中的行为,能够促进教师对学生的全面关注,注重对学生情感态度的培养。
对于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促进远程学习者全面发展和教育公平、公正的发展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它包括内含式伦理责任与外生式伦理责任。外生式伦理责任是指教育公正、公平、教育人道、教育的尊严和教育的人文关怀等社会教育伦理道德在远程教育中的反映与投射,即社会对远程教育提出的现实要求,尊重人的个性,肯定人的价值,以确保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使人人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内含式伦理责任是指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项创新和发明而必然体现的人类道德精神或伦理要求,它是现代远程教育这一教育活动方式的内在性要求,是保证教育活动得以存在的道德合理性基础,即关护人的需要,以促进人的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性,一方面,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是要依据一定的伦理信念、伦理准则和行为规则对实施远程教育行动者和参与者的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因此,远程伦理责任具有主体倾向性;另一方面,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是通过对远程教育成果的伦理评价和伦理选择,约束远程教育的形成与应用,因此,远程伦理责任又具有客体倾向性。
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责任意识源自于远程教育角色的分化、人的能力的增长和对教育产生的结果的自觉性以及交往关系的发展,当教育者的言行能够给学习者以心灵的震撼,能够激励学习者的学习,让学习者能够强烈地感觉到教育者在价值追求、道德品质、情感意志、气质性格等心理表现方面具有光芒四射的魅力,就会自觉地、自发地在自己内心产生一种由衷的倾慕、向往和追求,这种被教育者对教育者所具有的尊重和爱戴,就是对教育者自觉的学习和模仿。远程教育的相关主体不仅应充分考虑远程教育过程中的伦理责任,使远程教育内在地接受教育伦理功能价值体系的制约,而且还应该在深刻地领悟其中的伦理精神的基础上,主动地和创造性地构建新的教育伦理责任价值体系。这种新体系,秉承原有的普遍性的教育精神,应使伦理体系及其精神实质随远程教育—伦理实践领域的拓展而拓展,而使它形成一种可随远程教育调适和变更的开放性框架。
二、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定位
教育可以潜移默化影响人的求知求真的思维方式和认知能力,而求真求实是人的道德品质中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也是教育所必须承担的伦理责任。教育伦理的传承功能使我们在继承已有的道德文明时又要注重道德教育的创新,教育的伦理责任对人的心灵直接给予指导和帮助,规约着教育主体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伦理的发展方向。”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延伸,它的伦理责任必须满足教育伦理功能的所有特征,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促进终身学习的理念向更深层次发展。但是,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形式,在满足教育的基本伦理功能外,它的伦理责任还有别于教育的伦理功能。
(一)现代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与教育伦理功能的相同点
第一,对人施加‘善’的影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学的特征是使人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它的第一层含义是其本义,即“‘善’的影响”和“使人善良”;第二层含义是转义,即“使个体完善发展”;第三层含义是第二层含义的转义,指“使个人成为完善发展的社会人”。即教育不仅要注重个人的知识发展,更要注重个体人格的发展,使人向善,培养学习者的社会道德和伦理责任。建立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就是为实现教育的公平、构建学习型社会、促进终身学习的理念向更深层次发展,为提高学习者的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远程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必须满足教育使人向善的基本伦理特征,把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理解为促进学习者发展的一种“‘善’的责任与影响”,是对现代远程教育的主体施加的、使之能够在教育活动中依据“善”的标准而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负责,对他人的学习负责,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注重塑造教育主体的教育德行,使之符合教育伦理的基本特征。
第二,关注人的生存景象,注重生命教育的意义。远程教育是实现人们终身学习的重要教育形式和实现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础,不能把远程教育理解成仅仅是技能的、谋生的知识教育,而是要着力引导学习者发现知识对于社会、对于人生的意义,成为开发人的潜能的有效的策略。在网络环境下,由于学习者身份的多重化,学习者既可以向同伴学习,也可向教师请教,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使学习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如何保证远程教育向我们期望的方向发展,这需要我们建立新的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需要我们将现有的教育伦理向更深层次拓展,积极培养教师和学习者的社会责任感。远程教育的发展是为教育服务的,而技术是为远程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伦理责任则为技术提供指导,以期技术更好的为教育服务。远程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提高远程教育主体伦理责任则是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远程教育主体的伦理责任意识必然与远程教育的整体德育相结合、相协调,这也是远程教育的新内容。
第三,注重人的道德修养的形成。培养人的道德修养是教育伦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其目的是使人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具备一定的伦理责任,这个目的可以转化为道德主体在道德伦理知识、道德伦理素质和道德能力上的具体要求。对于道德主体而言,道德伦理知识的掌握、道德伦理素质的形成和道德能力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三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是教育主体的内在道德伦理素质的外化,是以人的内在素质为基础所表现出来的实际对远程教育所承担的现实责任。远程教育的教育主体对远程教育道德伦理规范和准则的践履,是经由承担的责任和道德行为体现的,二者有效的实施依赖于教育主体道德能力的高低,而落实到行为是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核心目标,在伦理道德范围内,行为主体的行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它是直接关系到远程教育成败的关键。
(二)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与教育伦理功能的不同点
第一,从社会层面看,人们更加关心远程教育的质量。现代远程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面对的教育对象大多是成年人,教育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大多是在市场原则下进行的,人们对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追求日益强烈,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将市场的原则带进远程教育,给远程教育伦理的失范带来滋生的机会,有些教育机构不仅为名利来欺骗学习者,而且还大量的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降低了机构之间的互信度,扰乱正常的学术秩序。因此,就“责任心”这个层面上讲,现代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是主体建立在对自己需要的理性认识和对行为基本是非判断的基础上,是一种实事求是、不虚夸,用真实的力量来实现自己追求的目标选择,而责任感和负责的态度是远程教育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和基础性条件,它能够催生教育主体的智慧和能力,促使主体做好每一件工作,并提升教育主体的社会意识,以保证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
伦理学的性质篇5
历经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冲击,我国伦理道德发展愈益突显“精神”困顿的“中国问题”。在理论研究领域,现代西方理论的冲击,导致具有悠久道德哲学传统的中国本土话语的失落;伦理与道德的分离导致道德哲学的无体系或道德哲学理论的碎片化,从理论上消解了人的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的整体性;个人主义、物质主义、非理性主义,是“精神”失落的理论表现。在实践领域,根据我们的全国性大调查,伦理一道德悖论、知行分离,已经成为深刻的“精神问题”。“伦理一道德悖论”,如道德上基本满意一伦理上不满意的二元判断、伦理上守望传统一道德上走向现代的二元趋势,根本上是伦理一道德一体的有机精神世界的分裂;“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道德行动”的知行脱节的公民素质缺陷,标示着个体品质构造中“精神”的失落。?因之,一场精神洗礼和精神回归便不仅必要,而且迫切。作为其理论准备,最重要的努力之一,便是基于本土精神哲学资源,进行中国精神哲学的理论建构,藉此能动地推进伦理道德的现展。本文的主题便是通过对《论语》的精神哲学诠释,呈现其伦理道德理论的“精神”气质及其所开辟的精神哲学形态,揭示其对于道德哲学研究和现代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家园”意义。
在中国传统中,“精神”的“精神哲学形态”却有待理论自觉或哲学发现,原因很简单,中国并没有西方式体系化的哲学精神理论。理论自觉的基本努力,首先是对传统精神哲学资源进行发掘,只有这项工程完成,体现本土意识、根源动力和民族文化生命力的精神哲学理论才可能建构。《论语》是中国道德哲学最重要的元典,关于《论语》的精神哲学研究,尤其是对其精神哲学形态的探讨,对发掘中国精神哲学传统,建构现代中国精神哲学理论,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论语》中蕴含着十分丰富并且对日后中国哲学发展具有典范性意义的精神哲学资源,然而却通过一种特殊的形式呈现,即透过伦理叙事和道德教诲,而非论证连贯的哲学体系,进行人的精神世界和精神哲学的建构。在这个意义上,《论语》并不存在甚至不能要求它具有体系化的精神哲学言说,而必须透过话语形态和哲学体裁的转换,进行精神哲学形态的再发现。这种再发现,与其说是对《论语》精神哲学意义的证明和辩护,不如说是对现代人关于元典理解能力的检验和考验。对于这种转换和再发现的工作,西方的体系化的精神哲学研究传统无疑可资借鉴,而在西方传统中,黑格尔的精神哲学理论因其全面与完整而具有典范性意义,有鉴于此,本文对《论语》实质上具有的精神哲学内涵的揭示,在分析工具方面便借助黑格尔精神哲学理论对其加以系统的整理和重现,以期在形式上使之呈现其应有形态。这并不是用黑格尔理论对《论语》进行重新诠释,而是以此为参照系,在对《论语》本身所蕴含的精神哲学资源进行发掘时,借助黑格尔理论,使其更加系统化、呈现更为自觉的体系。
基于研究主题,以下两个问题的澄明具有某种基础性意义。
第一,“精神”的概念。在哲学意义上,“精神”具有三个基本规定。“精神”的对立面是“自然”,相对于人的自然状态,“精神”的本性是自由;“精神”的本质和力量,在于将人从“小体”的自然存在者,提升为“大体”的伦理存在者,达到黑格尔所谓“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精神”是思维与意志的统一,用中国道德哲学话语表述,“精神”是“知行合一”。
第二,“精神哲学”的把握方式。这种把握方式的要义,是将伦理道德回归于“精神”的辩证生态,当作精神发展的两个阶段或两种形态,在人的精神由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辩证发展中,揭示和把握伦理道德发展的规律。“精神哲学”的把握方式既展现为道德辩证法,也展现为伦理总体性,其精髓是“从实体出发”,对立面是“原子式地进行探讨”的“集合并列”。黑格尔曾断言:“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
一、“礼”一“仁”话语的“精神”气质
无论对《论语》的理解存在多少分歧,一个共识总可以作为研究前提:“礼”与“仁”是《论语》的两个概念支点,它们在全书中出现频率极高。据杨伯峻在《论语译注》中的统计,《论语》中“仁”出现109次,“礼”出现74次。(关于《论语》的知识考古,尤其对“礼”、“仁”等核心概念的语义辨正和义理分析,学界可谓汗牛充栋,也已形成许多共识。本文的任务是以既有的知识和共识为基础,探究这些概念之间的精神哲学关系。这里试图推进的问题是:“礼”、“仁”的话语形态是什么?在文化发生和文明对话中,它们具有何种“中国气质”?可以假定,“礼”、“仁”是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概念,体现了对于这些内容的精神哲学把握。
“礼”因何显现为“伦理”的话语形态?何以显现“精神”气质?要义在于,它是关于伦理实体的概念,其“伦理”本性和“精神”气质在三方面得到展现。
其一,伦理世界与伦理规律的总体性伦理概念。伦理史与人类社会发展史、个体精神发育史内在一致。在人的精神发展进程中,伦理世界是个体与实体直接同一的世界。作为民族精神的家园,它是原初社会中个体与家庭、民族两大伦理实体自然同一的世界;作为个体精神的家园,它是作为家庭成员和民族公民的伦理实体意识。《论语》的“礼”建构和追求的是个体与家庭、民族直接同一的伦理世界。“伦”,即西方道德哲学话语中的所谓“伦理实体”,是这个世界的本质和精神形态。与西方道德哲学不同的是,“礼”不仅表现出强烈的“伦”的实体气质,而且彰显家庭与国家直接同一即家国一体的伦理规律,因而在“礼”的伦理世界中,没有像黑格尔所说的家庭成员与民族公民两种伦理实体意识之间的紧张和冲突,而是将家与国、家庭成员与民族公民两种“伦”及其实体意识直接贯通。孔子曾以孝悌为例,展示这两种意识之间的亲和贯通的关系:“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在这个世界中,个体性的人与实体性的“伦”的关系,展现为“天伦”(家庭血缘关系)与“人伦”(社会伦理关系)两大结构,它们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曾被表述为“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不同的是,“天伦”与“人伦”并不分别代表黑格尔所说的“黑夜的规律”和“白日的规律”,而是“伦”的一体贯通的两种生命形态或精神形态,“人伦本于天伦而立”,是根本的“伦”之“理”,或伦理规律。《论语》以周礼为“礼”的历史文本和理想类型。按照李泽厚的观点,周礼是未成文的习惯法,其基本特征是在原始巫术礼仪基础上晚期氏族统治体系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在家国一体的中国文明生成的历史进程中,“礼”融血缘一伦理一政治于一体,不仅被孔子创造性地转换为一种伦理政治制度,而且上升为意识形态的自觉主张,由习惯法提升为精神性的伦理实体。在孔子看来,“礼”是中国文明发展的历史轨迹和精神规律。“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礼”之道不仅具有永恒价值,而且具有家园意义一一既是民族精神的历史家园,也是个体精神的文化家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曾将“礼”诠释为中国民族由初民社会向文明社会转化、人的精神由自然状态向实体状态转化的文化“脐带”。
其二,“从实体出发”的伦理制度和伦理力量。伦理性的实体既是客观性的规章制度,又是使不同个体同一化的伦理力量。《论语》所指向的那种客观伦理制度,是孔子最受非议的方面。然而人们在批评中往往忽视了它的精神哲学意义,尤其是其“实体”气质。“正名”是《论语》提供的拯救社会失序、行为失范的伦理药方,其精髓被经典地表述为八个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这曾被作为孔子政治保守性的铁证,然而仔细考证就会发现,它的精神哲学精髓是伦理与道德统一的“安伦尽份”,其话语重心不是君与臣、父与子之间个别性的人与人的关系,甚至不是彼此之间尊卑等级的关系,而是这四者与整个“伦”的实体性关系,关涉的是“伦”的“整个的个体”,或伦理秩序。在这里,君臣父子行为合理的根据是“伦”的实体性要求,体现的是“安伦尽份”的“从实体出发”的“伦理”精神。伦理行为的本质是什么?“伦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实体性的,换句话说,必须是整个的孜孜追求,决不止于这些外在的伦理制度,而是这些制度背后或者透过这些制度所达到的那种伦理必然性、伦理力量和伦理合理性,它们被孔子用一个字来概括:“和”丨“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和”就是伦理实体和伦理精神的和谐,它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制度背后的伦理必然性和伦理力量,也是“正名”的伦理合理性,“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其终极追求是“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的境界。
其三,以“礼”为“教”的伦理精神本质。如果进行话语切换,那么,黑格尔所谓的“单一物”即人的个别性,“普遍物”即实体性的“伦”。礼的要义,即是在教养与制度两个维度达到个体性的人与实体性的“伦”的统一。诚然,《论语》中“礼”还不同于后来意义上的“礼教”,但以“礼”为“教”,或以“礼”作为个人的伦理教养和社会的伦理教化原则,并藉此将人从个别性存在普遍化为伦理存在的伦理设计与价值追求是其精神内核。在孔子看来,“礼”具有至关重要的文化意义。对个体而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对社会而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孔子自道“三十而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立于礼”。在《论语》中,“礼”作为教养具有双重“精神”气质。一方面,礼仪化的本质是伦理化,其真谛是过普遍性的生活。如黑格尔所说,教养的本质就是将人的个别性加以打磨,使它符合事物的本性。杜维明曾指出,在孔子和儒家学说中,一个人如不经过“礼仪化”的过程而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是不可想象的,在这个意义上,礼仪化也即是“人性化”②另一方面,在中国文化的开端,“礼”不仅是意识,而且同时是意志行为,“履者,礼也。’’(《周易?序卦》)可见,“礼”兼具“单一物和普遍物统一”、思维与意志同一的“精神”本性。因此,“礼”无论作为个体教养还是社会教化,其要义都是将人从个别性的“单一物”提升为伦理性的“普遍物”,从而成为“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有精神”的伦理存在者。
“仁”作为《论语》“道德”气质的标志性话语,其“道德”的哲学本性获得普遍认同。作为一个与“礼”的伦理实体性相对应的道德主体性的概念,它何以、又具有怎样的“精神”气质?
“仁”的“精神”气质同样有三。
第一,“爱人”的道德精髓与道德精神。在《论语》中,“仁”是“礼”的伦理实体性内植为个体道德的主体性,二者内在根本的“精神”同一,而“爱人”是二者之间相互过渡的中介,也是“仁”作为“道德”话语的“精神”气质的根本体现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因而是“自然形式的伦理”。①“人”及其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哲学悖论:已经“是”一个“人”,但又孜孜追求“成为”一个“人”。“是一个人”认证人是个别性的自然存在者,“成为一个人”的主旨是扬弃人的存在的个别性,从而成为“普遍物”。由此,“肯定自己是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便是“法的命令”。“成为一个人”的精神历程从“爱人”开始。一方面,“爱”以“不孤立’’、“与另一个人的统一”,消解人的抽象独立性或个别性,从而具有与他人相通的普遍性或所谓“德”另一方面,“爱”无论作为人性事实抑或作为人性信念,都意味着人可能成为与他人相通进而最终成为普遍存在者的自我肯定,作为人的本性,它是人之成为人的“自然形式的伦理”。也许正因为如此,无论中国的儒家伦理,还是西方的基督教伦理,乃至其他文化的伦理,大都以“爱人”作为道德哲学基础和精神预设,原因很简单,从这里“人”开启了通向成为普遍物或伦理存在者的精神上的千里之行,也开通了由道德回归伦理的精神隧道。显然,“爱人”的规定,使“仁”的道德与“礼”的伦理在精神哲学上深切相通并相互转换,因为它使“礼”的实体性要求转换为“不孤立”、“与别一个人的统一”的主体德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仁”成为中国道德及其“精神”气质的标志性话语和集中体现,也是孔子最具创造性的道德哲学贡献。
第二,种德”与切德”统一的总体性道德话语。在《论语》中,“仁”既是一种德,又是一切德。作为一种德,其要义是“爱人”作为一切德,它是全德之名,能行恭、宽、信、敏、惠诸德于天下,便是“仁”因此,一切正当行为都是“仁”之表现,也发端于“仁”,《礼记?儒行》引用孔子的话:“温良者,仁之本也;敬慎者,仁之地也……”它表现为不断的“应然”,因而也是不断的“未然”,因为,“道德的观点是关系的观点、应然的观点或要求的观点。”由此,“仁”便成为黑格尔所谓的“主观意志的法”即主观意志的自由。后来孟子将“仁”向“义”推进,仁义合一,以至“仁义”日后成为“道德”的代名词,所谓“仁义道德”。这一历史演变的精神哲学根据是:“仁”作为以“爱人”为本质的“礼”的伦理造诣,一方面必须坚守“仁者爱人”的“人道”另一方面,必须按照“天伦一人伦”的“礼”的伦理世界的规律爱人,具体地说,由“亲亲”而“仁民”,由“孝亲”而“泛爱众”,这便是所谓“义”。正因为如此,朱熹一语揭示“仁”的道德哲学精髓:“今日要识得仁之意思……始得集注说爱之理,心之德。“仁”与“义”在道德世界中的精神关系是“居仁由义”。“仁者爱人”是道德的始点和精神家园,“义”是“差爱”或“伦列之爱”,是爱人的伦理合理性。仁以合同,义以别异,“仁”与“义”的同一,便是“道”与“德”的合一。韩愈曾对仁义与道德的关系有一个经典的表述:“夫所谓先王之教者,何也?博爱谓之仁;行而宜之谓之义;由是而之焉谓之道;足乎己无待于外谓之德。’’由此,“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这种表述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被视为是对《论语》“仁”的精神哲学诠释。
第三,“永远有待完成的任务”。“仁”的精神辩证法,既是德性与自然之间、也是道德主体性与伦理实体性之间的“乐观的紧张”。它既是内在于人的本性,“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又存在于求仁得仁的无限进程之中。“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如是,颠沛必如是。’’(《论语?里仁》)在《论语》中,似乎存在一个悖论:一方面,求仁得仁,欲仁仁至;另一方面,孔子从未称道谁达到仁的境界或已经是仁人。这正是“仁”论的精神哲学的大智慧所在,它应了黑格尔的一个论断:“道德的完成是不能实际达到的,而勿宁是只可予以设想的绝对任务,即是说,是永远有待完成的任务。作为一个通向伦理实体或伦理普遍物的道德主体的概念,“仁”是不可能最终完成的,它是道德与自然,包括道德与主观自然即理与欲、道德与客观自然即义务与现实之间“被预设的和谐”。但从根本上说,“成为一个人”或中国道德哲学话语中的所谓“成人”、“仁人”境界应当是可以实现的,那是人与伦理实体合一,是无限与永恒的不朽之境。正如黑格尔所说,道德的终极任务,不是扬弃不道德,而是使道德成为多余,进而消灭道德本身。这便是伦理与道德、礼与仁合一的化境。
“礼”、“仁”话语的伦理一道德定位和“精神”气质理解,是准确把握《论语》的概念前提。在“精神”的话语形态中,一些《论语》公案也许可以得到更有解释力的诠释。孔子最易引发争议和批判的命题之一,是《论语?子路》中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在“亲亲相隐”之中,孔子到底“直”了什么?回答是:“直”的是家庭伦理的“精神”本性。
如果将“直”诠释为价值真理,那么,在精神哲学意义上,它就是与道德、伦理密切相关的概念,三者的关系是:德或道德就是对于伦理的“直”,因而伦理以及个体道德与伦理实体之间的“精神”关联,是“直”之成为价值真理(或所谓正当)并转换为德性的关键。“一个人必须做些什么,应该尽些什么义务,才能成为有德的人,这在伦理性的共同体中是容易谈出的:他只须做在他的环境中所已指出的、明确的和他所熟知的事就行了。正直是在法和伦理上对他要求的普遍物。”德只有在伦理的共同体中才有现实性和具体内容,正直的内容是伦理普遍物,德是对伦理普遍物的“直”道而行。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诸伦理实体作为不同领域的伦理存在,各有其为德所应“直”的伦理普遍物。“亲亲相隐”之“直”,是家庭成员对家庭这个伦理普遍物的“直”。“亲亲相隐”是家庭伦理实体的自然性格,也是个别的人成为“家庭成员”的精神条件。诚然,“亲亲相隐”的“直”可能导致对社会和国家两大伦理实体的“曲”,但是,由于家庭在伦理和“精神”发育中的策源地地位,“亲亲相隐”在诸文明体系中,不仅被隐忍,而且被承认。②“因为对意识来说,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家国一体”的文明路径和社会结构,使家庭在中国文明体系中具有更为深刻的精神策源地和文化本位地位,因而“亲亲相隐”对中国人具有更为重要的精神意义。
二、精神哲学模式:“克己复礼为仁”
《论语》中深藏着由“礼”、“仁”“‘精神'气质”生成的“精神哲学”及其形态。“礼”与“仁”,或者说“礼”的伦理世界与“仁”的道德世界如何“精神地”关联?二者依何种规律辩证互动、造就个体与社会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世界?《论语》“礼”、“仁”关系精神哲学模式的经典表述是:“克己复礼为仁”!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等维度解读“克己复礼为仁”,揭示孔子的历史情结及其政治取向。然而,如果将“礼”、“仁”作为《论语》对于伦理与道德两种精神世界的建构和表达,以“克己”作为化解两个世界之间的紧张、达成“被预设的和谐”的精神中介或“第三维”,那么,“礼一仁一克己”所建构和生成的便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哲学和精神哲学体系。这一“精神哲学发现”,不仅为破解《论语》中“礼”、“仁”关系及其所指向和生成的精神体系,也为把握中国文明的精神传统,提供一种“精神地”和“哲学地”理解的理念与方法。
在《论语》中,“礼”、“仁”关系到底如何?以“仁”为核心,还是以“礼”为核心?这一问题的哲学实质是:伦理与道德到底谁处于优先地位?《论语》的精神哲学体系是什么?一般认为,在《论语》中,“礼”是传统的因袭,“仁”是创造性贡献,因而是孔子和儒家伦理的标志性概念,而“仁”比“礼”多出现几十次,似乎是一个更具客观性的根据。然而,这种看法缺乏对于“礼”一“仁”互动而生成的人的精神同一性的哲学把握。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考察,关于礼、仁的关系问题指向的是: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到底如何?当今中国道德哲学研究逐渐达成的共识是:伦理与道德是两个相互区分的概念。诚然,在哲学把握中,关于伦理与道德之间的概念关系,由先前的“不分”进展到“分”,是一次重要学术推进,但是,如果只停滞于“分”,将陷入伦理与道德的碎片化,因而必须进行第二次推进,即由道德哲学向精神哲学的推进,将伦理与道德还原于精神的辩证生态,考察它们因何、如何生成精神的体系并在其中获得精神的同一性。伦理与道德,不仅是人的精神的不同形态,也是精神发展的两个不同结构和阶段。因此,《论语》精神哲学体系研究,以及关于《论语》“精神哲学”诠释的要义便是:摆脱关于礼与仁、伦理与道德关系的“原子式思考”,在精神的辩证发展和精神哲学的有机体系中,把握二者关系的真理。
《论语》中的一段话对诠释“礼”、“仁”关系特别重要。“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这里孔子不仅指出“仁”、“礼”、“克己”三者关系,更透过三者关系隐喻一个价值系统和精神体系。“复礼”之谓“仁”,达致“礼”一“仁”同一必须“克己”,其基本取向是以“礼”说“仁”,指出“仁”的目标和标准不是道德上的自我完成,而是向“礼”的伦理世界和伦理精神的回归,即所谓“复礼”。这里,“复礼”之“复”以否定性的话语形态悬置一个在生活世界中被解构了的终极价值,即被孔子认为具有历史现实性并承载人类理想的伦理实体和伦理世界。“克己复礼为仁”的哲学图式,本质上是生活世界中透过道德努力的一种精神建构和精神回归运动,是伦理世界一生活世界一道德世界的精神哲学统一。因此,只有在精神哲学体系中,“礼”、“仁”、“克己”,以及三者关系的价值系统,才会得到准确的诠释和把握。
在“克己复礼为仁”的精神哲学模式中,“克己”与“复礼”在话语形态上表现出某种对应匹合,都指向某种经过辩证否定的肯定。在中国传统道德哲学中,“克己”的本质是胜己,“胜己之私之谓克。”这里的“私”不能简单理解为“欲”或“私欲”,毋宁说是人的主观个别性或抽象的个体性。在中国哲学中,“私”往往与“公”相对应,“公”是社会秩序或伦理普遍物,“私”即未获得伦理承认的人的自然存在的个别性,所谓“一己之私”。朱熹言:“己者,人欲之私也;礼者,天理之公也。一人之中,不容并立”。在精神哲学意义上,“私”的根源在于为“欲”所蔽,流连于个体的“小体”,难以达到社会普遍性的“大体”,即难以达致“公”的伦理存在。所以,“克己”即扬弃人的自然存在的主观个别性,获得“礼”的伦理教养,最终归于“礼”的伦理实体性。这里,“复”有两个层面的哲学意义。在历史哲学层面,面对“礼崩乐坏”的历史现实,孔子要“复礼”,即恢复或重建被他视为“理想类型”又有所“损益”的周礼秩序;在精神哲学层面,“复礼”则是精神回归的辩证运动,即将人从“己”的个别性存在的“单一物”,提升为“礼”的伦理存在的“普遍物”的精神回归,也就是由自然存在回归伦理存在的精神哲学过程。“复礼”对个体行为和社会秩序来说即“正名”,其意义在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因此,“克己”之“克”,委实不是消极性的“剥落”,而是极富积极意义的超越和建构。“克”与“复”的精神哲学精髓,一方面标示着它们不只是思维或认知的所谓“理性”,而是“知行合一,’的“精神”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精神“显现”或实现自身的现实努力,是人超越抽象的自然存在达致伦理存在的具有实践意义的精神运动。由“己”的“单一物”到“礼”的“普遍物’’、由“克己”到“复礼”的精神历程,便是“仁”之德性的建构与实现的精神和精神哲学过程。
“仁”作为一种道德向往和道德动力,推动由“克己”向“复礼”的精神运动的精神哲学根据存在于德性与伦理、道德主体与伦理实体的辩证关系中。黑格尔曾以一句话揭示二者关系的真谛:“德毋宁应该说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德”或“德性”是内在于个别性的人身上的“普遍物”,它既是一种本性,也是一种建构,人获得伦理上的造诣,即获得伦理普遍物或伦理普遍性,而主体因分享这种普遍性彼此间便可相感相通,所谓“同心同德”。“仁”与“道”和“德”的关系是:“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人一旦“克”或扬弃“己”的个别性,“复”或回归“礼”的实体性,便达到“仁”,即建构起内在的道德主体性。主体即实体,由此达到“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的“精神”,但“仁”无论作为种德”还是切德”即德的总体之名,都必须也只有透过“礼”才能获得现实性。“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论语?卫灵公》)“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倌》)所以,无论在精神哲学意义,还是在历史哲学意义上,“礼”在《论语》中都具有比“仁”更为优先的地位。孔子以“仁”为成圣成贤的核心和收拾“礼崩乐坏”局面的根本,但这只说明“仁”是孔子提出的解决春秋时期伦理道德“中国问题”的着力点,而并不能由此推出“仁”高于“礼”的结论。这一问题可以从孔子的另一论述中得到证明。对于怎样“克己复礼”,孔子以“四勿”诠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视听言动都符合“礼”便是“仁”。“礼”不仅是“仁”的依据和目标,而且是造就“仁”的德性的根本途径,因而“礼”的伦理之于“仁”的道德具有前提性意义。在精神哲学意义上,“克己复礼为仁”所建立的是“礼”之于“仁”的优先性,扩而言之,是伦理之于道德的优位论。“仁”的主体性是“礼”的实体性的造诣,由“克己复礼”而达致的“天下归仁”,就是伦理与道德同一而建构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在跟个人现实性的简单同一中,伦理性的东西就表现为这些个人的普遍行为方式,即表现为风尚。’’“四勿”的精髓,在精神哲学意义上,是造就第二天性,即“活着和现存着的精神”。
《论语》乃至日后儒家精神哲学体系和道德哲学体系有三个基本结构:“礼”--伦理和伦理世界的概念;“仁”--道德和道德世界的概念;“克己”--生活世界中使“礼”与“仁’’、伦理与道德辩证互动,建构精神同一性的概念。作为精神哲学的“中国话语”,《论语》中的“克己”亦即所谓“正身”、“修己”。孔子特别强调“正身”对于“为政”的重要性。“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在《论语?宪问》中有这样的记载: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所有这些论述,核心理念都是“修己”。这种“修己”的理念,经过孟子“养其大者”推进,在日后的哲学演进中,生成所谓“修养”的理念。于是,“伦理一道德一修养”,便成为“克己复礼为仁”衍生的精神哲学体系的近现代话语表达。有待追究的是:“克己复礼为仁”是何种精神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为何以“克己”为必然和必要结构?在它所开辟的精神哲学传统中,“克己”的修养具有怎样的精神哲学意义?
无论“礼”还是“仁”,都以人和人的精神为主体,而人内在着两种相反相成的本性:作为自然存在者或作为“单一物”的个别性的“身”作为实体性存在或作为“普遍物”的“性”。中国文化处理二者关系的精神哲学智慧是:“修身养性”。“身”即《论语》所指谓的“己”是单一性,潜在囿于或沦为单一物的危险与可能,因而要不断地“修”。“性”是人的普遍本质或所谓共体,内在于人,但只是善之“端”,潜在被“身”的自然性遮蔽颠覆的危险,因而必须“养”。“身”是人的“小者”,“性”是人的“大者”,“体有贵贱,有小大。养其大者为大人,养其小者为小人。’’(《孟子?告子上》)修养既是王夫之所说的“身成”与“性成”统一的“成人之道”,也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精神过程。正因为如此,它不仅是“礼”与“仁”、伦理与道德相互转换的中介,也是使二者在生活世界中获得统一的精神条件。于是,在孔子开辟的儒家精神哲学传统中,修养是基于性善信念的“欲仁仁至”的自化,是“颠沛必如是,造次必如是”的自强不息的无限进程(《论语?里仁》)。在这个进程中,“礼”具有绝对意义。孔子“三十而立”于礼;“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矩”就是“礼”的伦理教养与实体性自由。由此,《论语》建构起了一个从“立于礼”的伦理信念和伦理目标出发,经过自强不息的“仁”的道德努力,达到“从心所欲”于“礼”的绝对自由的精神哲学体系。
诚然,任何精神哲学体系都有伦理与道德两个环节,但是,由于伦理优位或道德优位的取向不同,伦理与道德之间相互转换、辩证互动的中介便表现出深刻的文化差异。这一中介是诸精神哲学体系、诸民族精神之生态自洽和生态自足所要求的“第三元素”,体现精神哲学与民族精神的性格特征。对以伦理认同为前提的中国传统而言,它是“求诸己”或“克己”的修养;对以道德自由为追求的西方传统而言,它是以伦理合理性批判为前提的公正。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毋宁将德性论与正义论之争,当作两种精神哲学传统之间的体系性互动,而只有在体系性对话中才能理解和把握。应当注意的是,无论伦理优位还是道德优位,无论以何种“第三元素”作为二者之间的中介,都可能有某种理论和实践的缺失,精神哲学体系及其研究的意义,便在于追求精神世界的整体性和体系性的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论语》悬置并追求一个高远境界:中庸。《论语》中直接讲中庸只一句:“中庸之为德也,其甚矣乎丨民鲜久矣。’’(《论语?雍也》)但无论是孔子通过对颛孙师与卜商两个弟子比较所引出的“过犹不及”(《论语?先进》)的论断,还是因“不得中道而行之”对“狂狷”(《论语?子路》)的退求,都体现了中庸的风格。中庸作为“至德”,乃是“礼”的伦理与“仁”的德性的辩证统一的“至境”,它在后来的儒家经典《中庸》中被表述为“天地位,万物育”的道德圆满与伦理实现统一的天人合一境界。
三、《论语》开辟的精神哲学的“中国传统”
《论语》对“‘精神'文明”的历史贡献展现为某种逻辑递进:由“精神”而“精神哲学”,由“精神哲学”而“精神哲学形态”。它由“礼”、“仁”奠定中国哲学话语的“精神”气质和“精神”元色;由“精神”元色建构“克己复礼为仁”的“精神哲学”由此开辟了延续两千多年的精神哲学传统,形成伦理一道德一体、伦理认同优先或伦理优位的精神哲学的“中国形态”。由“精神气质”到“精神哲学”的演进,是“精神”理念的体系化;而由“精神哲学”到“精神哲学形态”的演进,则标示着《论语》精神哲学不仅具有范型意义,而且开辟和生成了精神哲学的独特传统,赋予精神哲学以“中国形态”,呈现“中国特色”。“克己复礼为仁”的精神哲学模式内在的伦理与道德、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矛盾,构成《论语》及其开辟的精神哲学形态的“中国问题”,由于它孕于《论语》并对日后中国精神哲学传统发生深远影响,因而成为“元中国伦理问题”。
《论语》的精神哲学意义,不仅在于“礼”、“仁”话语内在的自然与自由同一、
个别性与普遍性同一、知行同一的“精神”本性和“克己复礼为仁”的精神哲学式,更重要的在于它开辟了一种伦理与道德辩证互动、伦理优位的精神哲学形态。这种精神哲学“形态”,一方面开创并成为了一种传统,因而是“中国形态”另一方面与西方精神哲学相区分,在日后历史进程中所表现的传统力量,造就了精神哲学的“中国传统”。
在儒学的历史演进中,《论语》的伦理与道德话语及其哲学形态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其具有一以贯之的“形态”特征和“形态”气派。孔子以“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根源意识和对周礼“损益”规律的把握,解决了“礼”的神圣性难题;以对政治制度及统治者的道德诉求,即所谓“仁政”、“德治”,解决了“礼”的现实性难题;以“亲亲一忠恕一仁道”建构“仁”的道德主体,达致了“礼”的伦理认同;由此建立“礼”与“仁”、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之间的同一性关系。但是,礼与仁、伦理与道德的矛盾始终存在。孟子发现了这一问题,将“礼”、“仁”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作了重大推进,将伦理与道德分别展开为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的“五伦”,以及仁、义、礼、智的“四德”。“五伦”是伦理实体,体现“人伦本于天伦”的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原理及其伦理规律;“四德”是体现五伦规律的道德要求及其所建构的道德主体。不难发现,“五伦”一“四德”的关系与《论语》伦理优位的哲学取向一脉相承。在精神哲学意义上,孟子的重要贡献有二。其一,人伦理念,以及伦理与道德关系的进一步自觉。“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在孟子看来,“近于禽兽”的失道之忧是文化的最大忧患,也是人的忧患意识的根本;如何超越这种忧患?“教以人伦”是历史经验也是必由之路。这段经典论断表达的是人伦与人道、伦理与道德一体的哲学理念,表面上突显“道”的根本意义,实际上彰显了人伦之于人道的优先地位;不仅如此,“人伦”是“有亲”、“有义”等等有差别的实体,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合理性完全根源于个别性的人与实体性的“伦”的关系的性质,这便是“教以人伦”的真谛。其二,将“义”作为仅次于“仁”的第二德性,以在德性中落实“伦”的差别性和具体性,所谓“居仁由义”,“仁以合同”,“义以别异”,由此,“礼”与“仁”便因为“义”有了精神上的中介和过渡。为解决“礼”的伦理认同问题,孟子将“礼”直接移植到德性体系中,作为四德之一,以此解决“礼”与“仁”的内在同一性问题。在儒学发展史上,孟子将孔子的“礼”一“仁”体系向主观性方向推进,但也因此潜在动摇“礼”的伦理地位的危险。荀子发现这一问题,建构了以“礼”为核心的道德哲学体系。这一努力不能简单地被当作孔子体系的异化,而是将孔子的学说向客观性方向发展,形成客观伦理精神体系。显然,父子、君臣、夫妇是“五伦”伦理世界的主干结构,体现“天伦一人伦一天人之间”的伦理世界的规律。在道德哲学发展中,出现“纲一常”思维和“纲一常”取向,将“伦”的相对伦理发展为“纲”的绝对伦理,从精神哲学的意义上考察,根本原因在于欲突显和巩固伦理之于道德的优先地位。正如贺麟早就指出的那样,“五伦”伦理在向“四德”落实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其相对性而被动摇的危险,于是必须将相对的“伦”固化为绝对的“纲”。这一变化表面上发生在伦理内部,实际上指向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根本取向是“五常”服从于“三纲”。正因为如此,由谭嗣同等人开始的近现代反封建伦理的启蒙运动将矛头首先对准“三纲”而不是“五常”。更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汉唐漫长的历史发展,“三纲五常”在宋明理学中被演绎为“天理人欲”的“新儒学”体系。余敦康曾将这种现象解释为“名教之乐”的缺失。孔子“礼”一“仁”体系,不仅是一种内省的精神境界,而且是对现实社会的认同。当内省的道德追求不能导致被认同的社会生活秩序时,或社会生活秩序不能获得道德认同时,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便不可避免地发生。宋明“新儒学”将“礼’’、“仁”的伦理道德要求上升为“天理”,建构起形而上学的伦理系统,并将与之对立的一切归于“人欲”,通过“存天理,灭人欲”达到伦理与道德的统一,最终建立起伦理优位的绝对精神体系。综上可以发现,在“礼”一“仁”--“五伦四德”--“三纲五常”一一“天理人欲”诸历史形态之间,存在精神哲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不仅演绎着某种中国传统,更标示着精神哲学的“中国特色”。这种“中国特色”的要义是:伦理一道德一体、伦理优位,在伦理世界一生活世界一道德世界的辩证互动及其有机生态中建构个体和社会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世界,也由此诠释和建构伦理道德的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
也许,与西方精神哲学的对照更能映现《论语》所开辟的这一传统的“中国特色”。现代西方哲学家黑尔德曾对西方文化背景下伦理道德的历史发展进行现象学还原,发现西方精神哲学传统,经历了从古希腊“伦理”,到中世纪“道德”,到近代“道德哲学”和黑格尔精神哲学的历史发展,其总体轨迹是伦理与道德的分离。③在古希腊,“伦理”一词的本义是“灵长类生物持久生存的居留地”,它为人的生活提供可靠的空间。由于在人的生活中内在着自由意志和交往行为的矛盾,便产生对行为可靠性的期待,那些恒久自明的被强化的习惯,被称之为“德性”,交往行为的可靠空间便是“伦理”,而“善”则是使可靠性得以发生的东西。古希腊的“伦理”在拉丁化历史过程中向“道德”形变。伦理产生于原生的经验,表现为风俗习惯,当它透过教育、惩戒、鼓励得以发扬和传承时,便演变为次生的经验,产生所谓“伦常”,伦常进一步抽象为法则,普遍化为对象性的规范,便形成“道德”。到近代,尤其在康德哲学中,“道德”被进一步抽象为“道德哲学’’,并由此以道德置换伦理。“道德”向“伦理”转换源于对自由意志的痴迷、对法则普遍性的痴迷和对伦理相对性的夸大。因此,黑格尔批评康德“完全没有伦理的概念”,对伦理“姿意凌辱”,而他本人则在《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中系统地建立起融伦理与道德于一体的精神哲学体系。通过以上对于西方精神哲学传统的现象学复原可以发现,从古希腊到德国古典哲学,西方哲学的主流传统是伦理与道德的分离,它经历了古希腊“伦理”一古罗马“道德”一近代“道德哲学”的抽象性发展过程,伦理与道德的统一在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体系中才得以建构和完成。而以上考察也已经表明,在《论语》中,伦理与道德一体的精神哲学形态已经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开辟了贯穿日后两千多年文明的哲学传统,形成一种“中国特色”,标示着《论语》,也标示着中国伦理型文化对人类文明的独特贡献。现代西方学术过度冷落黑格尔哲学包括他的精神哲学,不可避免的结果便是重新陷入伦理与道德的精神分裂之中,使当代西方精神哲学遭遇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不可调和的矛盾。面对市场经济与全球化的冲击,中国道德哲学如何重温孔子所开辟的伦理与道德一体的精神哲学传统,从中汲取合理而有深厚民族文化根源的内核,避免走进西方哲学与西方文明误区,建构中华民族健全的“精神”世界和“精神”文明,显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头课题。
伦理学的性质篇6
【关键词】教育伦理/规范建设/教育善
【作者简介】糜海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系讲师,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210046)
中图分类号:G40-05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03(2009)01-0061-05
在教育的伦理特性受到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挑战的今天,教育重视自身的道德规范建设是现实的客观要求,强调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思想导向,进而“以善律教”是办好公共教育的重要基础。作为一门从伦理道德的视角对教育活动进行价值分析和行为导向的交叉学科,教育伦理学既要研究当代教育伦理的价值指向,为教育和教育者提出正确的价值理念,也要探讨教育伦理的规范建设,为教育者提供好的行为准则,并充分发挥教育伦理规范的功能,使教育伦理规范内蕴的价值得以实现。而研究者确立的教育伦理规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程度如何,直接关乎这一规范被教育者信守的程度。只有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自身是合理的,且其设定的内在基础为广大教育者所理解和自觉认同,教育伦理规范建设才能取得实效,教育伦理所追求的教育善才是可能和可行的。教育行为主体是教育伦理之应然转化为实然的载体,因之现代意义上的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必须关注教育伦理之应然的设定及其如何能够向教育者德行转化的问题。
一、现代教育伦理规范建设的双重使命
道德的本质是规范性和主体性的统一,是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必须根据社会要求为教育者设定教育行为之应然,充分发挥教育伦理规范的调节与激励功能。而要使教育伦理形而上的价值预设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还必须向教育者昭明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因此,设定“应然”与昭明依据是现代教育伦理规范建设的双重使命。
1.设定教育伦理之应然
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求索教育善的科学,其价值的实现集中体现为社会所设定的教育伦理规范为广大教育者自觉地信守。教育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只有当价值表现为一种规范要求时,它才能真正被看作是价值的实现”[1],否则就难以体现其作为教育实践精神的内在特质。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具体体现为教育伦理价值、教育伦理规范和教育伦理秩序三个层面。在这三个层面中,教育伦理规范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方面,教育伦理价值以教育伦理规范为载体,没有教育伦理规范,教育伦理价值就无所附丽;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教育伦理秩序的形成,正是广大教育者自觉遵行教育伦理规范的必然结果。失去教育伦理规范,教育者的行为就没有准则,良好的教育伦理秩序也就无从谈起。这表明,教育伦理价值的实现及教育伦理秩序的形成,必须以教育伦理规范为依托,并达到内在的统一。
教育伦理规范在教育伦理生活中的特殊要义,决定了在整个教育伦理的研究和实践中,教育伦理规范的设定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设定教育伦理之应然,不仅是教育伦理规范建设的开端,而且是引导教育者趋向教育善的第一步。
2.昭明教育伦理之应然的依据
进行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就是要设定教育者行为之应当。这种行为之应当体现了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是社会对教育者的行为导向和伦理规范。但这种价值应然要转化为新的实然,除了客观的制约影响因素外,教育者是否对这种“应然”产生心理认同和情感共鸣,是其能否被教育者自觉选择、自愿遵行的先决条件。
这就要求在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中,不仅要引导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该如何,而且应进一步告诉他们为什么应该如何。即不仅设定教育行为之应当,而且要向教育者昭示这种应然之内在依据,为教育伦理规范由应然向实然的转换创造条件。教育伦理的实践表明,只有当教育者对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正确的把握,他们的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趋于教育善的境界。因为人是具有自由理性和主体精神的高级动物,“他们即使在为生命而斗争的时候,也是在他们知道为什么的时候才斗争得最卖力气”[2]。如果说在人类理性认识能力处于尚不发达时期,社会的伦理秩序依靠麻醉性的宗教神谕等外在强制尚可维持的话,那么在人类理性认识能力得到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没有人们对社会要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认同,是很难使他们有效内化并自觉奉行的。因此,教育伦理学不仅要为教育者设定行为之矩,而且应关注其内在的合理性研究,即要向教育者阐明所设定的教育行为之应当的科学依据,并探寻教育者接受这种内在依据的机制。这是实现教育伦理之应然向实然转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教育伦理研究和探索由传统转向现代的重要标志。
二、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合理性要件
教育伦理规范作为社会所设定的教育者行为之“应然”,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实现方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意义,而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本身是否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决定了它有无存在的根据。这种合理性的程度如何,直接关乎其为教育者所信守的程度。教育伦理规范的合理性包括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个方面。
1.教育伦理规范的形式合理性
教育伦理规范的形式合理性是指其在形式上要准确表述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实质。这种表达不仅要自身没有任何矛盾,而且应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明确的针对性。
首先,教育伦理规范必须植根我国的教育道德国情。确立教育伦理规范旨在引导教育者超越教育道德之实然,而趋于更高的德性境界。因之,对教育者教育道德实然之把握,即对我国现实的教育道德国情的研究,应该成为确立教育伦理规范的立足点。一定的教育伦理规范总是植根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关系和政治经济制度及其特定的教育道德国情。前者对于教育伦理规范具有本体论的决定意义,后者则是教育伦理规范生长的“第二土壤”。所以,必须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教育者的价值观念、德性状况和行为方式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并根据时代特点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来建构相应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这样所确立的教育伦理规范才可能有效实现其对教育者行为的道德调控。
其次,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整体上必须是和谐一致的。一种伦理规范体系不仅应该是完整的,而且必须是和谐的。教育伦理规范要完成自身的使命,其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应该是和谐一致的。否则,它将因本身自相矛盾而使教育者的行为无所适从。马克思在谈及法律规范体系内部的和谐性时说:“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3]当代著名自然法学家富勒在谈及对法律的道德评价时,也将不矛盾作为法律必备的八个因素之一。[4]同理,教育伦理规范体系作为昭示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应该如何的行为准则,其本身也必须保持和谐统一,避免因自相矛盾使教育者在道德选择时无所适从。
再次,教育伦理规范必须契合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教育伦理规范作为教育伦理价值的载体,实质上是实现社会对教育者价值期待的手段和工具。然而事实上,教育伦理规范并非就一定能够确切地反映社会的价值期待,因为教育伦理规范的制定者并非一定能够准确地把握并表达这种价值期待。一旦制定者对社会的价值期待理解失真,所设定的教育伦理规范就可能与社会价值期待相背离。如果一种教育伦理规范与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不相符合,它就无权表达对教育者的行为要求,就不具备最起码的形式上的合理性。因此,必须逻辑地提出教育伦理规范应该符合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这一形式上的要求。
2.教育伦理规范的实质合理性
所谓实质合理性,主要是指教育伦理规范内容的合道德性。它所规定的道德要求应该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符合人的发展规律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其一,教育伦理之应然必须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教育伦理是基于教育实践基础上对教育规律的充分把握后提出的科学思想规则。教育伦理规范只有符合教育规律才能应用于教育过程,并发挥其价值功效,教育伦理的产生应是教育规律的要求在精神追求上的积极反映。教育规律表现在教育与社会发展及其与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之中。教育伦理规范合乎教育发展规律也就体现为它既合乎人的发展规律,又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以民主平等为内核的教育民主化进程,其合理性就在于它不仅是人的本性发展要求而且是教育规律运行的本质使然。因此,作为教育伦理实体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是“从事物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规定”。[5]
其二,教育伦理之应然必须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教育和伦理的目的都是指向于人的,教育伦理规范中蕴含的公理及道德精神使其能够成为教育行动的理性法则。教育要推动人的发展,必须以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为前提。教育伦理自身只有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才能发挥其对教育这个伦理共同体的应有功效。人的发展不仅是身心和谐发展的统一,而且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今天对教育对象和谐发展的要求呼唤着对教育的尊重、关怀、理解、信任和希望等教育德性的弘扬。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没有和谐的教育,就没有和谐发展。”[6]由此教育伦理规范旨在致力于建塑一个和谐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而教育爱、教育公正、教育良心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这种教育道德是符合以一切人的一切发展为目的的人的发展规律的。
其三,教育伦理之应然必须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判断一切事物善恶的客观标准在于它对当时社会的发展是起促进还是阻碍作用,即是否具有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教育伦理作为教育的本质属性之一,它之所以离不开社会发展规律,是因为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的社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使个体社会化,为个体生存和发展获得内外的自由。尽管教育具有能动性,但教育的发展无论如何也不能超越它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必须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一定社会的普适道德相吻合,并体现其前导性,如此才具有存在的必然逻辑根据。因为“只有对社会发展的规律必然性达到自觉时,才能发现应当的关系,也才能产生应当的意识”[7]。教育伦理规范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成为推动教育及其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才能正确引导人们的行为,为教育发展指明合乎正义和公理的方向和路径。
其四,教育伦理之应然必须实践善的理念。教育伦理规范作为教育善的价值规定及其规则体系,是以教人为善为存在基础的,其本身就是善的一种实践形态。这意味着“教育追求人性的善,教育培育人性的善,教育更以人性的善为基本前提”[8]。而这种善必定是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并为客观的生活现实服务的。它表现在:一切教育理念都应立足于使全体公民享有公平而优质的教育;一切教育法典都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保障教育中人的正当权益的实现;一切外在的关乎教育的行为表现在目的和方式上都应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合乎人类基本的道义精神;一切关涉人们教育的行为者都应从道义和良心上切实担负起道德责任。教育伦理规范所蕴含的善的理念和精神,不仅应潜存于人们的意识之中,而且要植根于社会现实生活之中,使其通过人们的行为习得转化为现实的活的善。
总之,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就是为教育者提供合理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准则,使他们“有法可依”。社会所确立的教育伦理规范必须具备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这两个基本要件,如此才能确保教育者从事的教育活动成为求善的活动。而为了使教育者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契合所设定的“应然”,还必须向其科学地阐明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
三、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
如果说探讨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是为了保证社会所设定的教育伦理规范保持目的性和手段性的一致,那么,进一步揭示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则是为了使教育者真正理解其之所以成为他们行为准则的客观必然性和“合法性”。教育伦理之应然作为社会的一种特殊现象,必然有其生长的社会存在基础;作为一种调节人际关系的特殊规范,必然以特定的教育道德关系为基础;作为人们教育活动的实践理性,必然以丰富的教育道德经验的积淀为基础。因此,我们可以从学理、现实和历史三个维度来阐明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
1.教育伦理之应然是现实社会的一种价值表达和价值期待
从发生学的视角来看,教育伦理规范即教育者行为之应当在形式上表现为社会对教育者行为的伦理规定和道德要求,而实质上这种教育道德具有善恶评价的属性,它是一种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是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对教育者的一种价值期待。作为人类文明传承、文化传播及精神培育的活动,教育实质上是教育者引导被教育者进行某种价值追求的活动。为了使这种活动达到理想的效果,社会不仅规定了被教育者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而且对教育者的行为提出了价值导向和伦理规约。内蕴社会价值期待的教育伦理之应然,在形而上层面是一种理想追求,在形而下层面则是通过教育伦理规范这一载体来表达的。教育伦理规范作为教育者行为之应当,即教育者行为的“指挥棒”和“调节器”,引导着教育者不断趋向社会所设定的价值目标体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规范本身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在人们的道德意识中的反映和概括。即道德规范是一种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所表现出来的利益需求或者说价值追求,也通过道德的方式来表达。道德的基础在于利益或价值。这意味着教育伦理规范作为教育伦理的应然形态,实际上是社会道德在教育领域的特殊表现,它同样内蕴了社会的价值追求。社会通过教育伦理之应然来表达自己的价值主张,并非任意所为,而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总是渗透着特定时代的价值精神。“道德的内容、特征、发展和演变都是受经济关系制约的,具有人类精神的一般特征。”[9]教育伦理规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化的价值系统,它表达了在一个社会集团中得到普遍认可的价值。教育伦理之应然借助于教育伦理规范为合理的教育行为提供了一个客观的参考系。借助于这一规范,教育活动的潜在意义就能够被把握并通过教育者的行为显示出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人的价值实现是通过建立和遵守社会规范来完成的,而个人的价值是否得以实现,要取决于其实现方式是否符合社会价值的规范要求。因此,作为教育者行为之应当,教育伦理之应然明确表达了社会的价值期待。
2.教育伦理之应然是教育主体间人伦关系和谐的本质要求
教育伦理之应然作为昭示教育者在教育劳动中应当如何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亦是调节教育伦理关系、发展个人品质的重要基础。应当首先是一种关系,是一种人们自觉意识到的关系,应当在现实生活中就表现为关系、意识和秩序,即按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模式去生活和行动。教育伦理规范本质上是为了维持教育活动中的道德关系的客观需要,是保证正常教育秩序的外在要求。教育共同体首先是一个伦理实体,它既是教育人伦关系、人伦秩序的实体化,又是教育伦理精神的本体。教育作为人类道德的事业,更注重伦理教化,对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身份、角色、权利的定位和规定,使教育人伦关系明确化,凸显了教育事业的神圣职责。
教育育人的本质对教育者提出了高于一般社会道德的要求,它体现了教育是道义的事业、求真的活动及公平的砝码。没有对教育行为的伦理限定,教育中的特殊人伦关系将遭到破坏,教育就有可能背离社会的价值期待。把“教育关系理解为伦理关系,有助于深化对教育本质的认识”[10]。教育人伦关系在本质上体现为教育者是伦理行为的主体,受教育者是道德价值的主体,教育者必须以人格影响人格,因为“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11]。教育的人文本性,教育活动的精神性以及教育伦理关系的神圣性,决定了教育者行为的伦理特质。所以,教育伦理之应然追求的是对一定教育活动关系和人们教育行为的一种优化的道德要求和生命关照,它包涵着对一定教育实践活动过度世俗性和不当功利性的规劝和超越,它揭示的不是一种“实然”,而是一种“应然”。
3.教育伦理之应然是丰富的教育经验积淀而成的教育实践理性
教育伦理的产生及其存在的依据并非人们的主观臆断,而是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积累的道德经验,是历史选择的必然产物。当人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现实的教育关系,并且产生种种矛盾和冲突时,为了使教育活动不受影响,能够有目的、有序、高效地进行,这就产生了约束彼此行为的伦理规范。这些规则通过教育实践的不断提炼,不断剔除由于社会价值观的变迁而失效的教育伦理观念,将与现代教育生活相适应的新型教育伦理规范认可、固定下来。它能为教育者面对人生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提供采取行动的道德知识,明确教育行为善与恶的界限,并促进主体实践智慧的生成。从此意义上说,教育伦理之应然是经过历史实践检验的、为教育活动的自由开展所必需的道德真理,它既是道德主体进行教育行为选择的一种价值意识,更是主体自觉把握教育活动方向、领悟人类教育存在真谛的一种实践理性。
从教育历史的演进来看,人类历史的现实已充分表明,教育是一个充满伦理矛盾的世界,教育者的行为也有高尚和卑劣之分。教育善恶矛盾的存在及其斗争,要求传递文明的使者——教育者成为文明的楷模,道德的典范,这是人类社会对教育及教育者提出的道德要求,是教育实践在道德上的应然状态。我国古代称颂教师为“先生”、“贤士”和“君子”,把教育的功能定位于“教人伦”、“明人伦”,在西方历史上,教师被称为“唤醒者”,即通过对人性的唤醒来解决社会的道德危机,这些都为教育伦理之应然成为教育者行为必须恪守的文化路标提供了历史学和人类学的依据。
总之,教育伦理的规范建设不仅要为教育者设定科学合理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并且应该向教育者阐明和昭示这种教育行为之应当的内在必然性,使其成为他们自觉自愿的价值选择和精神追求。如此,教育伦理规范所蕴涵的价值精神才能转化为教育者的教育善行,教育作为“人类一项杰出的道德事业”的伦理本性也才有了安身立命之基。
【参考文献】
[1]潘自勉.在价值与规范之间[J].哲学研究,2005,(1):89.
[2]悉尼·胡克.理性、社会神话与民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7)[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88.
[4]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60.
[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65.
[6]毕淑芝,王义高.当代外国教育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35.
[7][9]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52,50.
[8]樊浩.教育伦理的本性与伦理精神前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