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收集5篇)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篇1
因为他们的父母是农民,属于农村户口,他们自然成为“农二代”,城里的公办幼儿园根本进不去。中华女子学院教师邹敏参与了“北京市流动幼儿学前教育现状研究”,该研究主要针对随父母或其中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去其他地区生活的3~6岁儿童。该研究选取了128位在北京生活的3~6岁流动幼儿父母进行调查。这128位流动幼儿的父母中,89.8%来自农村,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和小学,但他们大都希望孩子能进入质量好的公办幼儿园。然而,调查显示,他们中仅有1人的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有77人明确表示进不了公办幼儿园。究其原因,他们认为,入公办幼儿园很难,没有北京户口、居住地附近没有公办幼儿园、需要托关系,需要房产证等各种证明是重要原因。城市里还有大量的民办幼儿园,他们的收费标准普遍高于公办幼儿园。以笔者孩子所在的幼儿园为例,每月管理费748元,伙食费每天10元,上满一个月(按20天计算)需要交948元。如果孩子参加美术班、早教班等课后班,每门课还需多交120元。如此算下来,每个月交给幼儿园的钱不下1000元,这对于在城市打工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来说绝对是一笔不少的支出。而这样的收费标准在笔者所在的中小城市只是中等水平,一些号称有外教的幼儿园管理费就在3000元以上。像北京、上海这些打工者聚集的大城市,费用更加惊人。入园难,入园贵是诸幼儿跟随父母上班的主要原因。
二、改善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的基本对策
1.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但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虽然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出台了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但是对于消除严重阻碍学前教育发展的弊端,仍稍显薄弱。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已具备良好的社会、经济、理论与法律基础。首先,我们具备立法的社会基础。随着研究的深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日益凸显。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职能,成为教育界、幼儿园、社会的殷切希望。其次我们具备立法的经济基础。以法律形式确立并强化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与政府职责,意味着各级政府必须大力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生产总值连续20年以近10%的速度大幅度增长,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具备了增加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经济基础。再次,我们具备学前教育立法的理论基础。从1998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多次提交学前教育立法的议案,她在相关论文中强调学前教育立法要强调三方面的基本理念: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凸显和增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以公平和均衡为基本立法价值取向,优先保障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在她的推动和影响下,徐景龙、韩小雨、曾国、韦彦等学者相继对学前教育立法展开研究。同时,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可资借鉴的经验比较丰富,除了上述提到的地方人大的尝试外,国际上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学前教育法律的实施经验也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应该说学前教育立法是治本之策。
2.加强宣传力度,促使家长转变观念。家长中蕴藏着丰富的教育资源,家长也是教育的主体。内蒙古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羽进行过很好的尝试,他的研究团队对实施教育行为的家长(即“家长教师”)进行培训,如通过宣传页的发放以及下摊位与家长沟通传播科学的育儿经验,拉近志愿者与家长之间的关系;通过大型亲子活动,创设机会让家长看到孩子的变化,从而激发家长的教育意识,增强其教育信心;通过家长志愿活动影响家长的教育行为,发挥家长的创造性和能动性;通过阅读活动实现家长的有效参与;通过废旧材料制作玩具,使家长在身体力行中获得对教育的理解,将教育延伸到家庭生活中去;通过漫画和工作坊的形式,实施教养孩子的培训,帮助家长总结、提升集体的优质育儿经验。这样的培训应经常化、普遍化,毕竟费用要由父母承担,只有家长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才能使学前教育变被动为主动。
3.加大政府投入。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冯晓霞认为,“‘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公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比例不当,教育投入比例过低,这反映出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的定位存在问题。”当前,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被忽视,相关部门过于强调非义务性。类似“社会为主、公办示范”的办园思路,将举办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推向社会力量和市场,由此导致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即便极为有限的财政投入,不少也被用作锦上添花,更多地投向了“示范园”、“优质园”。而能够享受这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往往又是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比较优越的城市人群。一些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告诉记者,迫于运营成本压力,他们难以扩大规模,不能添置教育用具和设备,正规的幼儿教师大量流失,这使很多家长不信任民办幼儿园。在我国农民收入还不高的情况下,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家庭分担相结合的机制,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篇2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分析民工子弟学校制度改革
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失学率高达9.3%。这就意味着,全国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学,辍学,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这些数字无不令人触目惊心,而且据预示这些数字还会随农民工数量的增长而不断上升。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大概分两种渠道:一是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这也是目前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要渠道。另一种就是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有多种形式,其中民工子弟学校是民办学校中的重要一支,由于这些学校收费较之公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要低廉的多,尽管教学设施很简陋,但对大多数不富裕的农民工家庭来说不失为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据中国青年报2004年2月21日的消息得知,就拿比较发达的上海来说,目前上海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人数为32万余人,其中在上海市公立学校借读的约为12.3万人,占38.5%;现有民工子女简易学校481所,在校借读的约为19.1万人,占59.8%。来自北京娱乐信息报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中的学龄儿童共有24万人,其中有6.8万流动人口子女在打工子弟学校上学。从上面数据不难看出,民工子弟学校在吸收民工子女接受教育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分析
1、教育歧视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子女就读城市公办学校上。尽管政府一再三令五申,督促当地政府吸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当地政府实施起来却大打折扣,给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上学附加了许多额外条件。一是收取高额的借读费,对于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来说,这无意于提高了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的门槛。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甚至很多家庭还处于低保水平,温饱还有问题,根本无力承担这高额的借读费。据上海统计局2003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大多民工的月收入比较低。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88%。而上海市教育局规定公办学校的借读费为每学期170元。在子女教育费用上,大多数民工家庭一年的开支为1500――2000元左右(含学费和杂费),对这样的开支,50.7%的家庭认为比较重和较重,43.5%的家庭可以负担。这不难看出,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家庭尚处于贫困的边缘,对负担这种借读费表现的很吃力。收取借读费这只是第一到关卡,将许多农民工子女关在了公办学校之外。二是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需要办理相当复杂的手续。如有的学校需要提交“五证”,有的学校需要提交“三证”,但客观上讲,相当多的打工者现在没有这些证明,即使所有手续齐备了,还要给公办学校交一笔对农民工来说是非常可观的赞助费。否则,就有可能被拒绝入学。经过层层把关,进入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农民工子女很多是从农村学校转来的,底子较差,在插班以后,无疑会影响到整个班的学习成绩,这召至许多公办学校老师的不满,从而导致许多老师对民工子女的歧视,对他们的学习不闻不问,再加上来自一些城市学生的歧视,民工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学习成绩也变得更加糟糕。
2、民工子弟学校发展问题
民工子弟学校是除公办学校以外另一个吸收民工子女的重要渠道,但在其发展中却存在着种种问题,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一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这直接导致学校的教学硬件和软件设施极其落后。民工子弟学校不像公办学校那样有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以及学校长期的积累,大多数民工子弟学校都是靠自己筹资,或通过社会募资的方式来支持学校的发展,资金来源非常不稳定,影响着学校的发展。而且都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根基甚浅。据对上海市民工子弟学校的调查,这些学校的校舍、课桌、图书馆、实验室等硬件设施普遍不足甚至严重不足。
二是民工子弟学校开设大都不规范,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经过教育部门的批准后建立的,很多民工子弟学校至今仍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时刻面临着被取缔的危险。目前,北京市取缔了一些所谓不规范的民工子弟学校,引起激烈的争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有关政府部门认为这些学校达不到规定的所谓的办学条件和标准而加以取缔。这对于那些在此就学的民工子女而言,无异于断送了他们上学的出路。民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是现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教育体制下的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扶植指导的态度,而不能简单地以城市现代化中小学的所谓标准来决定取缔与否。
三是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师资水平低。民工子弟学校在人们眼里都是一些不入流的学校,学校教学条件差,待遇低,学生素质低,升学率更差,这都成为大多数教师不愿进入民工子弟学校的原因,民工子弟学校招来的教师,可谓良莠不齐,有一些退休老教师,民办代课老师,还有好多初高中毕业的失业工人,其中大部分都没有经过严格的教师培训。即使这样,许多民工子弟学校仍然师资缺乏,往往需要一位教师来教多门课程,教师本身的水平本来就有限,教一门已是勉为其难,带几门课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以北京行知打工子弟学校为例,该校的教师主要是招聘刚毕业的大专、中专、高中毕业生,其中80%左右是从外地招聘来的,在教师中经过专门训练的只有25%左右,由于教师中师范学校毕业的很少,因此,大部分教师缺乏教学、教法等方面的训练,不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另外,这些教师尤其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缺乏训练,这些课的开设存在很大困难。
(二)原因剖析
1、城区政府的排外倾向
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农民工子女自然也不例外。大城市接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更何况农民工的大量输入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于农民工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经济增长做出的贡献,中国经济学家的共识是21%。照此看来,农民工理应“分一杯羹”才是,然而城区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希望农民工子女占用本地义务教育经费。一方面这种做法并不违背教育法,因为当地政府没有义务承担非本地人口的教育经费,按现行《教育法》应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他们的教育经费。另一方面由于城市民工流动状况相当复杂,而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备,城市无论在教育资源分配,还是教育设施等方面都优于乡下,一旦放宽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条件,使民工子女大量充斥公办学校,不但会使城市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大大下降,还会刺激更多的农民工子女涌入城市,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大的压力。
2、政府缺乏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植与管理
近些年来,民工子弟学校发展较快,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究其原因,除了自身存在的一些原因外,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政府的。一方面政府缺乏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植,民工子弟学校完全是在自力更生,政府很少拿出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来帮助他们。另一方面,政府缺乏对这些学校的规范引导。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往往照本宣科,而且做事过于武断,动不动就将一些所谓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工子弟学校取缔,而不是因地制宜的引导他们走上正规的渠道。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教育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流动人口的相关管理政策与法规尚不完备。目前,国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思路,如户籍制度改革,学籍制度的改革等,仍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形成成文的法律法规。加之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情况相当复杂,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之间又缺乏配合,职责不清,使得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给政府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二是现行的义务教育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由当地基层政府负责,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国家和户口所在地政府共同承担。这样,对流动的农民工子女而言,就成了现行义务教育体制下的真空地带,他们随着打工的父母进城,可户口问题无法解决,流入地政府就可以《教育法》中教育经费只分配给常住居民为由而拒绝他们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也成为一些城市公办学校收取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的一个理由。而流出地政府也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出纳给流入地政府相应的本地外出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
三对策及建议
3.1对现行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优化教育管理
一是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这是解决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出路。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它在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却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方面,在教育方面的发展也表现得十分突出,国家分配给城市的教育资源要远远多于乡下,再加上城市和农村经济基础存在很大的差距,使得城乡教育发展水平极其不平衡。而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问题难以解决也正是由于这种户籍制度的存在。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打破这种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结构,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新的户籍制度,并以大城市为中心建立起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的这一难题。
二是打破现有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体制,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基础,实行新型的教育经费分配体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教育经费分配体制是以现行的户籍制度为基础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经费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承担,城市农民工子女没有常住户口,因此理论上无法享受当地的教育经费。因此只有打破这种以户籍为基础划拨教育经费的不合理的体制,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基础,建立流动子女的流动户口档案,并依此由中央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共同承担教育经费。
3.2降低流入地公办学校的门槛,接纳更多的民工子女接受教育
这是目前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实行的是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办学体制,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学生就学的主渠道,对于农民工子女而言也不例外。因此,当地政府就应该一视同仁,适当放宽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条件,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并逐渐减少公办学校收取民工子女借读费的数量,并慢慢加以取消。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关心,对一些较贫困的农民工子女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取消那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特困家庭子女实行减免学费,进行经济补助等,不断为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公办学校的教师应不断加强职业道德能力的培养,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自身的修养,要热爱自己的学生,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对自己的学生一视同仁,不管他们出身如何,都要倍加爱护,这样才会使那些农民工子女消除心理的芥蒂,克服不健康的心理,找回属于他们自己的真正的生活,幸福快乐的成长。
3.3政府应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植和管理
各级政府可以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民工子弟学校以大力支持。人力方面可以为民工子弟学校免费配备培训人员,开设教师培训课,加强教师教育教学方法能力的培养,以提高这些教师的教学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效果。物力方面政府可以给这些学校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如提供无息贷款,低价出售给学校用以扩建校舍的用地,可以给这些学校免费或低价配备一些较先进的教学设备,捐赠桌椅,实验设施等硬件设施。还可以鼓励民间集体和企业向他们捐款捐物。财力方面可以适当拿出一些教育经费补贴这些学校以缓解这些学校财力的紧张状况。
除了扶植民工子弟学校发展以外,更加要重视对他们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规范化并不意味着整齐划一,非要以当地公办学校的标准来衡量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规范与否,而是要因“校”因“时”制宜,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学校,从变化着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这些学校情况的标准。不须一切向公办学校看齐,也并不意味着对这些学校的放纵,相反,要严格加强对这些学校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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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篇3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外来人口纷纷涌入城市。他们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一边用自己的劳动和汗水为城市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一边却被“飘摇不定”的生活方式而深深困扰着。虽然大多时间居住在城市,却很难享受到“城市人”的待遇。其中,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便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介绍
1、农民工子女进城求学困难重重。据有关调查报告显示:认为城市学校“费用太高”的占受访农民工的75.2%;认为“没有城市户籍”的占15;待遇不公平的占6.2%。因此,城里孩子接受的“良好”教育教对诸多农民工子女来讲是遥不可及,
2、公办学校无力也不愿招收农民工子女。由于农民工子女来自各地,整体素质普遍没有城里学生好,入读后给学校、老师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和一些额外负担。比如,有些学生不会说普通话或说得不好,难以和老师很好地沟通交流,教学无法实现互动,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3、农民工子弟学校很难满足孩子上学所需。由于办学条件所限,好多资质较浅的私立学校教学设施简陋,设备短缺,师资力量不足,很难让农民工子女接受到全面、优质的教育,所学知识较为局限,从某种角度来讲,影响和限制了孩子的发展。
二、解决措施
1、积极探索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新形式。如:建立政府主办、地方企业赞助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鼓励个人或民间组织开办具备优质教学条件农民工子弟学校,全方面满足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需求。
2、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建立针对外来务工子女上学问题的信息反馈渠道,当农民工子女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能予以及时维护和解决。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篇4
[关键词]农民工;随迁子女;家庭教育
中图分类号:G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1-005-01
“农民工子女专指6至14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发展的步伐加快,更多的农民为了改善生活条件纷纷来到城市谋生,许多农民工子女跟随着父母的脚步迁徙到城市,形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有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14岁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至今,这一数据仍在不断上升。农民工子女正处于青春期阶段,身体发育迅速,心理状态从幼稚走向成熟,在这一特殊时期,家庭教育对他们的影响十分巨大,然而目前农民工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扰。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乎我国未来人口的整体素质,已逐渐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社会采取必要行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在探讨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中出现的普遍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并提出解决的相应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教育投资少,教育环境差
当前我国农民工的工作性质大多以劳动力输出为主,流动性较大,收入较低。与大多数市区的居住人员相比较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各方面的资源占有量十分有限,物质的匮乏导致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很多家庭难以为子女提供适龄的学习资料,更谈不上一个稳固、独立的学习环境。这种物质条件的缺失,不仅使得农民工子女学习生活状况较差,很多物质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也使得农民工在分配家庭资源时在子女教育上的投资明显少于城市同龄人家庭。因为家长收入较低,在子女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随迁农民工子女缺乏学习的物质资源,学习用品、必要的课本以及其他物质条件不能得到必要的或充分的保障,致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常常因此受到干扰,不能安心学习。
在资源占有方面,仅就住房问题来说,“许多农民工子女的家庭居住的环境条件比较差,大部分都是平房,而且以混租为主,租房面积一般都比较小。”所处的社区环境恶劣,周围环境的脏乱差,不利于农民工子女集中精力学习。随迁农民工子女多处在青春期,心理情绪十分不稳定,恶劣的家庭环境容易使其产生自卑等不良情绪,在家庭生活中,极易与父母发生矛盾和摩擦,不利于其生理心理的稳固发展。另外,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要跟随父母生活,而农民工父母的居住地点随工作改变而变化,每当父母换一份工作,他们的学习环境就发生一次变化。一份来自厦门的调查数据显示,“三年内农民工换过4次及以上的工作占15.3%,换过三次工作的占17.1%,两者相加为32.4%;换过两次工作占20.9%。”对于随迁的农民工子女,每到一个新的环境,他们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适应,往往还没有来得及融入到同学之中就得移居到别处。没有一个稳定安静的学习环境,使得农民随迁的工子女要付出更多的精力,致使学习成绩普遍落后于同龄人。
(二)教育观念落后,家庭教育意识淡薄
农民工家长的学历普遍较低,高中的学历人群较少,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可谓凤毛麟角。“社会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早已证明,父母文化水平的高低与家庭教育水平高度相关。一般来讲,文化水平高的父母往往在子女教育上更为科学、合理和有效。”文化水平的限制加上工作的繁重,致使大多数家长在课后难以指导子女的学业,更无法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农民工家长的辅导和指引往往因为缺乏说服力而致使孩子产生逆反心态,久而久之,大多家长选择逃避,把教育责任过多的推向学校。另外,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教育的氛围十分重要,不少父母的言行和素质本身就不高,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的一言一行,使子女难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家庭教育方式单一,缺乏技巧性
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受到传统文化巨大影响的农民工父母,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多运用“家长权威式”的教育方法,认为子女对家长的意志应该绝对服从,极少站在孩子的方向思考,忽视他们的真实想法。部分家长不重视保护子女的隐私,过分干涉子女的自由,不利于保护子女的自尊心。
因为工作的繁重,多数家长缺乏和孩子共处的时间,平时多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只有当孩子犯错时才对孩子进行管教。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缺乏鼓励式教育,通常为了较快地解决问题,同时也受传统的“不打不成才”等不科学的家庭教育思想的影响,家长们多采用惩罚式教育手段。有学者研究表明,“当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或犯错误时,66.8%的父母只是简单地给予惩罚,只有33.2%的父母会给孩子讲道理、分析做错的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
另外,多数家长忽视了自身言行对子女的影响。有学者研究表明,“50%的农民工父亲经常在孩子面前抽烟、喝酒,超过20%的农民工父亲在孩子面前打牌、、夫妻吵架。”子女受到父母潜移默化的影响,不仅不易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还容易沾染不良习气。
二、目前家庭教育状况对农民工子女的影响
(一)学习成绩落后
学习能力的存在与否,以及学习能力的强弱,这些都主要取决于孩子是否具有良好的学习方式。有数据显示,“在校有85%的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基础差,没有学习目标和动力,学习习惯不良,学习程度处在班级的中下等。”
在当前的家庭教育环境下,由于从小缺乏家长的正确引导,加上恶劣的学习环境的影响,随迁农民工子女在学习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动力,难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农民工家长单纯的依赖学校教育甚至秉持学习无用论不重视孩子的学习,致使随迁子女的学习过程缺乏家长的有效监督,无法形成正确的学习方式方法和端正的学习观念,成绩普遍落后于同龄人。
(二)社交能力欠缺
农民工子女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往往表现为缺乏自信,合作能力较弱,不善于与人沟通,较为缺乏社交能力。
在社会沟通的技能的培养上,家庭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农民工家庭中却十分不注重对孩子此类技能的培养。在农民工家庭教育中,家长不能较好地起到榜样和指引作用,更多的放任子女自由的发展,极少与子女进行情感上的交流与沟通,使得农民工子女在与他人特别是陌生人交往时,往往显得拘束或无所适从。由于缺少父母的合理引导,加上物质条件的匮乏、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随迁农民工子女承受的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普遍多于同龄人。面对复杂的环境,又没有家长的帮助,他们往往缺乏安全感,不愿与他人接触,自我封闭。在学校生活中表现沉默,较为喜欢独处,不愿融入集体。
(三)自卑心理普遍
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物质世界的诱惑和干扰,由于农民工家长疏忽了对孩子的有效的心理辅导和教育,致使在其子女群体中自卑心理较为普遍。
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来到城市,短时间内难以适应物质条件相对发达的城市生活,新鲜的生活对其原有的价值观念产生了冲击。同时,农民工子女正处在攀比心理较为严重的年龄阶段,物质条件的匮乏使他们在衣着、学习用品、居住条件等方面逊色于同龄人,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难免会被同龄人耻笑。而家长疏于观察子女的心理变化,也不重视与子女的沟通,致使他们久而久之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三、解决农民工家庭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农民工家长:改善教育观念,培养和谐家庭教育氛围
首先,农民工家长应当更新教育理念,摒弃家长权威式教育方式,改变过去以暴力教育孩子的陈旧观念,在教育过程中多采用引导而不是命令的方式,多用自身的言行影响孩子。因为这年龄阶段的农民工子女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是非观念,只要父母采用适当的方式合理引导,就能取得一定的教育成效。家长在检验教育成果时不能片面地以学习成绩衡量子女,应当在关注学习的同时加强对子女德育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更多关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出现困扰时应当及时解决。另外,农民工应当增强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能把教育责任推卸给学校和社会。父母对子女的言传身教和在内心的重要地位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取代的,作为孩子人生的首任老师,家长应当为子女的发展起到牢基固本的作用。农民工家长应当精心呵护、认真教育子女,肩负起教育子女的主要义务,发挥家庭教育对子女的影响。
其次,农民工家长应当改变原有的家庭资源分配方式,加大对子女教育的投入。近年来,农民工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农民工家庭状况大多有所改观,然而受到传统观念和旧有生活习惯的约束,农民工家长忽视了教育投资的巨大作用,认为在教育上花钱不如投资在能够获得现实收入的方面,因此大多数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金钱、精力投入比重较低。这很显然不利于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学习硬件条件,进而限制了对其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因此,家长应当及时纠正其片面认识,适当加大对子女教育的相关投入,改善其学习生活环境,使下一代能够获得更加充足的学习资源。
(二)政府:提升农民工生存质量,改善家庭教育环境
政府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合法、劳动收入适当,保卫农民工的合法的相关权益,使农民工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分配给家庭生活。进一步扩展农民工维权的相关途径,使农民工能够多渠道解决侵权问题,保障其维护合法权利的道路更加通畅。以此为基础,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改善农民工家庭状况,使农民工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资金投入到教育子女的过程中。
同时,促进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一起,成为促进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立法过程中,首先应当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的的辍学、不良行为、受第三者侵害等事实确定归责范围;其次应当明确未成年人应有的受家庭教育的权利,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相关权利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列明;最后应当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义务。在立法的支持作用下,农民工子女的受家庭教育权利将得到最大的保障――促使家长承担起应有的义务,学校起到相应的配合作用,政府各级部门则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大大减少农民工家长推卸责任或者不作为的情况。
另外,政府还应当加强相关知识的推广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由政府相关部门起头,在农民工聚居地开展相关的教育宣传活动,或举办免费讲座,增强农民工家长的教育意识,培养家长们的教育能力。
(三)学校:举办家长学堂,加强与农民工家长信息交流
首先,各地中小学应当开展家长学习课堂,对农民工家长开展培训活动:家长学堂应当不拘泥于形式,学校根据家长群体的特色以及学生的表现,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和手段,可以举办专家讲座,也可以开展读书交流会等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活动。对学校中的农民工子女,应当根据家长的职业、收入、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展开针对性讲座和宣传。对于没有时间参加的家长,应当组织老师开展家访活动,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对于平时疏于教育子女的家长,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和劝说,对于家庭环境较差的学生,应当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帮助。
其次,学校应当多多完善与学生家长的互动交往机制。教师应当把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及时反映给家长,使家长能够全面掌握孩子在校的表现情况,以便于针对孩子的表现情况开展家庭教育。同时也在交流过程中,了解家长对子女教育的看法,及时纠正不当的教育观点,并帮助家长了解到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
最后,应当建立起家长联系制度,针对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工家长档案,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农民工家长。在这种联系制度中,教师起着主导的作用,应当真诚有效地与学生家长互通消息,展开教育合力。在农民工子女比例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立相应的部门,协调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并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出谋划策。
(四)社工机构:关注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帮助指导农民工家长
随着进程农民工的日渐增多,社工机构作为维护弱势群体相关权益的机构,应当有计划的关注农民工相关问题。在高生活成本的今天农民工忙于打工挣钱,对子女的教育不关注、不理性、不科学,因此,单纯依靠农民工的自觉性和政府的政策性引导,很难对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中产生的问题产生实质性改变,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甚至家庭暴力问题将成为社会的又一不安定因素,更会对我国新生代群体的整体素质产生负面影响。这就需要社工机构的及时介入,并采取正确的引导和相关的支持。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篇5
关键词:进城农民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农村,涌入城市,成功的实现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是随着农民工的转移,随之而来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员旋,2013)[1]。是否解决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进城农民工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本研究对北京市朝阳区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将北京市朝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问题进行总结。
1.1学校硬、软条件差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需求。一些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存在办学硬件条件差、教师资源不足、教学质量无保障、学科配套资源不齐全等特点,在管理、消防、防疫、饮食等许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安全隐患突出。
1.2家庭教育缺失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二课堂,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进城农民工家庭却存在严重的教育缺失问题。进城农民工在背井离乡的情况下,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赚取相对较少的收入,生活在物价水平较高的北京,很多人都过着捉襟见肘的生活。他们同时养育着很多孩子,一般都住在拥挤简陋的租住房,为了生计,他们忙于赚钱,很少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在教育孩子身上。并且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教育方式相对比较极端和粗暴。
1.3流入地接纳意愿不强从调查发现,无论是流入地政府、学校,还是流入地当地人对农民工子女的接纳意愿都不强。作为流入地政府来说,认为农民工子女的涌入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作为学校,面对大批涌入的素质参差不齐的随迁子女,也显得很头疼,因为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在受教育程度、学习方式、学习习惯、交流方式和心理方面都存在极大差别,这不仅有些打乱老师以前的正常教学、学校的正常管理,还迫使一些当地成绩好的学生为了避免受到随迁子女的影响而转学。作为流入地当地人认为农民工子女的涌入抢占了本地孩子一些资源,并且还会带给本地孩子一些恶习,因此,不愿接纳农民工随迁子女。
1.4进城农民工子女学习状况差,和谐融入流入地存在困难一些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家乡接受的学前教育与北京市的小学教育不能很好的对接,缺乏相应的基础知识,加上对新环境的不适应及自卑、自闭等心理因素,使得进城农民工子女学习成绩差,拉班级后腿,会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排斥。农民工子女大多都感觉与城市孩子相比受到不平等待遇,羡慕城市孩子的生活,但是又不能改变现状,形成心理障碍,感觉受流入地歧视和排斥,这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不能和谐融入流入地。
2对策研究
2.1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有效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之间财政供给的调配机制。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打破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参照学校实际人数进行经费计算与拨款。加强对教师关于农民工子女心理特点把握的培训,以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吸引和留住教师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统筹规划和管理,合理处置布局,更大程度地满足农民工子女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农民工子女乱摊派、乱收费。
2.2增加社会扶持“同在一片蓝天下,打工子弟一样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应率先改变固有观念,认识到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合理调整公办学校资源,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潜力,腾出更多空缺给农民工子女就学。建立覆盖全体农民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农民工的工作特点,要优先发展医疗、工伤保险,各级政府增加相关财政支出,减轻农民工个人负担,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提供物质上的保障。针对农民工收入和支出情况,农民工工资偏低的情况需要得到改善。各地应该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岗位劳动定额参考标准。设立社会救助机制承担相关救助责任。建立专门的农民工义务教育扶贫机制、农民工子女“绿色通道”、设置专项基金,通过媒体、广告、工艺宣传,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中。这不仅是社会高度发展的表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2.3监督政策执行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监督,有助于防止执行过程中的腐败与推诿,可以保证更好的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社会监督,有公民监督、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等。采用公示栏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办事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行政审批及依据等进行公开;设立社会监督投诉箱和社会监督投诉电话;走访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建设工程;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等。行政监督要健全问责机制,责任要明确、责任要落实、违责要坚决查处。监督能保证相关部门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实现言行一致,最终很好的解决农民工关心的问题。
3结束语
目前,我国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开发、人才培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向未来,我国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事业正处于一个历史新起点。
参考文献:
[1]员旋.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与对策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东方智慧,2013(4):189.
[2]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状况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8(4):13-21.
[3]杨波.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之保障[D].华东政法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