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集5篇)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篇1
一、目标任务
(一)网络建设。20**年内完成8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其中:谯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个;蒙城县、涡阳县分别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利辛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
(二)规范化建设。20**年完成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谯城区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蒙城县、涡阳县分别完成3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利辛县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三)购买服务。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议签订、考评、兑现率100%,资金规范使用率80%以上。
(四)人员培训。完成60名全科医生和7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网络建设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基本达到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二)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按《**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房屋、设备、人员须满分。
(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执行。
(四)参加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人员,80%以上通过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实施进度
2008年3月底前,完成网络机构设置,签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协议,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招标。
4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开工,选派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培训人员。
5月底前,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配备设备目录,基本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立。
6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完工。
7月底前,完成社区公共卫生年中考评,兑现半年购买经费。
10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络建设任务。
12月底前,组织社区公共卫生年终考评,兑现年度考评经费。
四、经费筹集
在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政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和1:4的分担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原则上按政府投入比例1:1配套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经费。
五、经费使用原则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卫生、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补助。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人员培训、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以及考核奖励等。
1.房屋修缮按每个中心10万元、站2万标准补助。由区、县卫生、财政局按以下程序实施:规范化建设机构对照标准制定房屋修缮计划,报区(县)卫生、财政局审批;区(县)卫生、财政局根据房屋修缮计划,实施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机构房屋修缮计划和议价情况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施工完毕区(县)卫生、财政局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经费,不足部分从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和规范化建设机构自筹资金中解决。
2.设备配置按平均每个中心15万、站2万元标准补助。区、县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按填平补齐原则,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需要配备设备目录,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委托市政府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统一招标采购。
3.人才培训补助经费。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采取预拨与报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卫生局编制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助额度60%资金。培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拨付其余40%的资金。
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补助经费,按照省卫生、财政部门规定拨付使用。
(三)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基本医疗费用减免等。
六、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区(县)财政部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按照财政厅、卫生厅《**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669号)和省民生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
(三)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加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增加公办机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原则上应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原则上也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确实不能由上述单位举办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四)严格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六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础设备、统一考核评估。
(五)强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经费,年终考核结算。确定的补助单位和补助金额,应张榜公布,并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不具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或没有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补助,服务不好的不能全额补助,服务好的予以奖励。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2年,巩固和提高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做好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准备工作并逐步展开。到2011年,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和地区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到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各基层卫生机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区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促使妇幼保健、规划免疫、健康教育、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形成贯穿区、镇(街)、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二)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处置能力,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人力保障。
城乡基层医疗单位要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运用健康体检、深入居民家庭走访等形式,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建立真实可靠的动态的居民健康档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公共卫生部门要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三)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我区执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公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规范,按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对已经实施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市定项目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梳理,做好对接,确保全面涵盖。
(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将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据镇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五)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区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将组织专家,按照《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见附件3),每半年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对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考核参照城市的考核标准和流程进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体化考核。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80(含80分)-90分之间的,拨付70%;60(含60分)-80分之间的,拨付50%;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同时,考核结果将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四、项目进度
(一)2012年2月(摸底准备阶段)。认真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文件,制定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统一印制《居民健康档案》,分层组织档案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分解安排工作任务,落实项目补助经费;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为项目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2012年3–6月(试点阶段)。在张格庄镇挑选2–3个镇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行工作。以镇街卫生院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辖区适龄居民健康查体,掌握第一手健康信息,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并做好档案管理。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定期对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指导,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人群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家庭访视等系统化管理工作,降低发病率,提高重点人群保健水平。同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三)2012年7–11月(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试点经验,以镇街为单位全面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做好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到2012年底,全区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60%。到2011年底,全区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90%以上。
(四)2012年12月(检查验收阶段)。区卫生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直接挂钩。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镇街要把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地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卫生、财政、计生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财政投入足额按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篇3
全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厂矿企业所属社区居民均纳入项目范围,由所在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11年执行年度(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具体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5%、及时率达95%,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5、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0%。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5%。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25%。
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25%、2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15%。
三、项目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按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元,省级财政补助5元;市财政补助1元。其中,培训、材料费用等按人均0.5元标准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使用。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单项项目补助标准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元/份;健康教育1元/人;预防接种3元/针;传染病防治1.5元/人;儿童保健105元/人;孕产妇保健92元/人;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87元/人;高血压病管理88元/人;糖尿病管理88元/人;重症精神疾病管理40元/人(详见附表1)。
四、项目补助支付方式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即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年初按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各地上报截至上年末实际补助金额,并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打包服务,补助资金只能整体拨付给承担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要根据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2:1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项目补助资金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
3、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公共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
五、项目组织实施
1、确定服务机构(2012年1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对于实行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优先考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未设村卫生所或未组建一体化的行政村暂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或临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洎阳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的建档和预防接种服务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由各接生单位做好并移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档。重性精神病管理由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摸底、建档并实行双向转诊,市精神病医院负责技术指导、重性病症治疗管理。
2、开展专业技术培训(2012年2月):市卫生局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都得到培训和技术提高,从而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宣传动员(2012年2月):结合我市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不同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组织实施(2012年3月—12月):要把建立健康档案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按照政策引导,居民自愿、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自愿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要对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服务质量。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协助下完成其他五项基本服务项目。
六、项目绩效考核
1、制定考核方案: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制定市评估标准及绩效考核方案,在项目执行后实施考核。
2、组织实施考核:市政府成立绩效考核协调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民医院院长
市中医院负责人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市疾控中心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卫生局办公,吴晓琴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
3、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到位:市财政要按要求确保人均1元的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到位,市卫生局应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
2、转变服务模式: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乡村卫生机构和农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威胁。
3、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以市直医疗单位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市直医疗单位作为全市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达标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医配备上,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及乡医配备标准,在充分考虑乡医个人基本素质、性别、年龄等因素,及保持村卫生所稳定的基础上,对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乡医进行适当调整,形成较为合理的人员配备格局,促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篇4
为明确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规范政府补助方式,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补助原则
(一)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与当地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努力保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均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通过实行绩效考评、购买服务等办法,着力提高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
二、政府补助范围及责任划分
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区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要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以及市(地)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财政经济状况,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一定标准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省级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央财政从*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中、西部地区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和4元并统筹考虑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
三、政府补助内容和方式
(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市(地)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单位(综合)项目补助定额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在合理分摊有关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弥补人工、耗材等成本的原则确定。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同时,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建立完善按岗位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办法,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并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二)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经费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按项目支出预算办法核定补助。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同级政府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需要,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的岗位培训等有关培训,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固定资产投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同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辅以改扩建和新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经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安排,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地区给予支持。其它项目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四、政府补助及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要与服务效果挂钩,由卫生、财政部门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对服务效果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服务效果差的,相应扣减补助,以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按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立项、评审、实施、检查、验收。项目所需设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基本建设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证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其收支行为,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
为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各地财政、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范围、项目和标准,严格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支出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安排。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还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将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进等绩效因素,纳入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为核拨政府补助提供可靠的依据。探索社区卫生服务财务收支公示制度,让社区居民参与监督。同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检查,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收支管理,提供价格低廉、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篇5
1全科医生与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概念
1.1全科医生
全科医生是接受过全科医学训练,经过考试合格的医疗技术全面的医生,能熟练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整合内、外、妇、儿等各临床专科的知识和技术以及行为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着重于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个人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以预防为导向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整体性、个体化、人性化、防治保康一体化的医疗保健服务[2]。
1.2基层公共卫生医生
目前上海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由三级构成,分别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科。防保科医生一般由公共卫生医生担任。
公共卫生医生是保护、促进、恢复人们健康的医生。能整合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学校卫生、慢性病、精神病、传染病防治等20余个防保条线的知识和技术于一体,在三级预防网络的“网底”,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个人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除医疗以外的预防、保健、康复一体化的预防保健服务。
为了与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共卫生医生进行区分,防保科医生称之为“基层公共卫生医生”较为合适。
2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职能
目前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团队”由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和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组成[3],在这个团队中,全科医生主要承担医疗工作和团队的领导、协调工作,基层公共卫生医生主要承担预防工作及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全科护士承担相关护理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功能中,全科医生承担了基本医疗功能,基层公共卫生医生承担了基本预防功能。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预防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两大支柱,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全科医生和基层公共卫生医生是两个独立的整体,基层公共卫生医生具有与全科医生同等重要的作用和职能,在这个团队中,全科医生无法替代基层公共卫生医生。
3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现状
3.1人才资源与预防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地段医院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前,其功能定位是以医疗为主,预防保健工作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长期以来形成了以医疗养防保的格局,防保科中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的医务人员很少。由于工作任务不多,工作量不大,防保科还一度成为医院临床各科室转岗人员的“收容所”,一些因身体状况或其他不适应临床工作的人,均可到防保科从事预防工作,造成防保科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整体素质等较低。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功能的拓展,防保科工作量的大量增加和新的防保条线的不断出现,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拓展工作的需要,原来“以条为主,按条管理”的防保工作模式被更为科学合理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抓块管”的防保工作新模式所取代。新的工作模式不但要求每位防保科工作人员掌握自己分管条线的工作,而且对所有的20多个防保工作条线以及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工作都要熟悉和掌握,成为“全科公共卫生医生”。但现有防保科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及人才的梯队建设等都很难适应目前预防工作的需要。
3.2重医疗轻预防形成不良循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以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加之防保经费只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经费的很少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工作中重医疗轻防保也是无奈之举。凡此种种,直接导致了各方面对防保科的发展重视不够。表现在防保科医务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中所占比例偏低,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不愿到防保科从事预防工作,现有的防保科医务人员有的也不安心本职工作,很少有新的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补充进来,人才梯队建设严重失衡,以至形成了重医疗―轻预防―没有医务人员愿意从事基层预防这样一个不良循环,严重制约了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4原因分析
4.1各级政府部门对基层公共卫生医生所承担的预防工作重视不够
尽管大家都知道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性病防治、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康复等,可降低相关疾病的发病率、病死率和伤残率,既可充分合理使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又可减轻政府和病人巨大的经济负担,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远期经济效益。但各级政府部门对基层预防工作的重视和投入还远远不够,许多原来已经控制的传染病如血吸虫病、肺结核病等的死灰复燃,正说明这个问题。尤其是经过“非典”后,政府虽然加大了对预防体系的投入,但仅仅是对疾病预防控制三级网络结构中处于“网口”及“网身”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投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个三级网络最重要的“网底”的基层公共卫生医生及承担的基层预防工作并没有加大重视力度。如果没有一个牢固的“网底”做支撑,再牢固的“网口”及“网身”仍然会有“漏网之鱼”。
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革和建设日益重视。2007年上海开始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计划,政府加大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和扶持,每位社区居民每年的防保经费增加到40元,且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医保预付制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用再为生计发愁了,应该可以重视预防工作,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培养和培训,做好人才梯队的建设。但实际上由于缺少正确导向,对预防工作和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重视程度,相对于医疗和全科医生仍是严重滞后,重医疗轻预防仍在不良循环之中。
4.2各级政府部门对基层公共卫生医生所承担的预防工作认识不足
从“全科医生”概念引入我国,到地段医院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到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全科医生得到了长足发展。部分政府决策者片面地认为培养好全科医生就可完全解决基层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预防任务,对基层公共卫生医生所承担的基层公共卫生预防工作认识不足。
于是在政策的制定上比较侧重于对全科医生的扶持和培养而忽略了对原本各方面都比较薄弱的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扶持和培养。中央最近推出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构建“医疗服务体系”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但对构建同样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对承担“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公共卫生医生”一字未提,更不用说加强培训培养了。如果中央对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培养也不重视的话,那么“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构建就是一句空话,因为人才是第一生产力。
5对策
各级政府部门要提高对基层公共卫生医生所承担的基层公共卫生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从政策上给予扶持。象推出全科医生那样,在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大力推出基层公共卫生医生制度和概念,树立基层公共卫生医生和全科医生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的理念,形成重视基层公共卫生预防和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氛围。
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有较强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要求,社区卫生服务除承担常见病处理之外,还承担繁重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所以应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培养,着力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学习及生活待遇,阻断重医疗―轻预防―没有医务人员愿意从事基层预防的不良循环,增加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工作自豪感和成就感。真正做到全科医生铸实医疗服务体系的网底,基层公共卫生医生铸实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
6参考文献
[1]顾,吕繁.全科医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
[2]医生研究室.全科医学专用名词解释[EB/OL]..2008-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