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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自我鉴定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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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自我鉴定范文篇1

论文关键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技能要求

一、引言

所谓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实施者,其在整个鉴定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如何保证鉴定人的能力足以满足鉴定活动所需?采取何种方式对其能力加以考核?在何阶段进行考核就成为需要对应考虑解决的问题。对此,可从鉴定人执业准入的角度加以考量。但是,目前我国在鉴定人执业准入管理上,并未将鉴定人准入能力考核纳入实质考核层面。

二、当前我国司法鉴定人管理现状

(二)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技能考核配套制度设计

1.技能考核主体

为了保证认证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认证机构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出于公正公平的考虑,公信力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考虑,应交由国家司法部门主办考核,而不是行业协会这种社会性组织主办。同时,统一的认证主体也助于解决鉴定人“标准不一”问题。结合中国实际,以鉴定申请人所申请的鉴定领域的同行专家,与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共同协作对鉴定人进行统一考核认证是比较具有可实施性的。

首先必须是以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主要的职能,与行业组织协助考核与管理,因为现在行业协会还不是很健全,所以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负责准入、政策导向,以及外部协调等工作,司法机关则主要是指导性,宏观上把握考核的进行。

其次是专家集体的参与。专家集体的参与使得鉴定人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鉴定能力的具体考量成为了可能,专业知识审核的有效性有了保障。

2.技能考核方式和程序

对鉴定人的执业资格技能考核涉及申请、审查、考试、评价、决定和再考核再评价认证几步骤。申请条件是考核的首要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应作为一项硬指标看待。一些仪器操作在一些专业范围内也应加入考试范围。再考核则为全国范围内定期组织一次考试审查,力求对执业鉴定人的水平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

3.技能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直接关系到对鉴定人素质的考量程度以及考核的检测面。考虑到司法鉴定具有法律和技术双重属性,结合司法鉴定的多专业特点,应在制定鉴定人资质通用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鉴定专业类别确定各类司法鉴定人的考试内容。鉴定人资格考试内容可包括“法律基础知识”、“鉴定基础知识”和“鉴定专业知识”三部分。

4.考核评价

评价是考核的关键,决定着考核的质量和效果以及结果,直接决定了执业鉴定人的水平和能力。司法鉴定是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技术活动,鉴定人以其专门知识和技能服务于诉讼,因而鉴定人的资格认证不宜采用行政管理部门通常使用的复核审查方式,而应从专业理论素养和鉴定技术能力二大方面进行评价。主要通过资格考试评价申请者的专业理论水平、能力验证活动评价申请者的鉴定技术能力。借助能力验证手段进行鉴定人的能力评价,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5.考员与考核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承担

考员应自觉遵守考核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考试安排,公平竞争,按时参加并完成相关考试项目。同时有权利要求得到公平合法待遇,可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而考核方应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考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其能顺利完成考核。当考员出现不正当表现时可以也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处罚,甚至取消其参考资格。

责任的承担应根据考员和考核方的义务履行情况和权利的行驶情况,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责任承担问题。这也是维护考核公信力公平性的十分重要的一方面。具体可参照一般考试的规章制度。

6.技能考核的救济制度

在技能考核中,主要是要明确救济对象,条件和具体形式。救济主体自然是国家司法机关下设的鉴定人考核救济委员会,对象是在考核中申请救济以及发现的一些关于考核权益受损经审查确实受损的人员。当然在审查中还应考虑一些其他因素,如该人员自身的过错问题等。

而救济形式和方法可参照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其他救济制度来选取和适当制定。方式可不限于以下几种:(1)调解救济;(2)再审核救济;(3)监督救济;(4)诉讼救济。

救济申请的期限和申请方式问题也是一大重点。为方便审查其申请的合理性,应规定为统一的书面表格资料申请方式。而期限应合理结合考核结果公布的时间,给予考试人员足够的时间,故可以设为出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外,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救济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二十日。而处理救济应在四十五日之内。四十五日不能办结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作出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传达结果。

自学考试自我鉴定范文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历史发展

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是在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建国以来,为适应不同历史阶段的需要,我国工人考核制度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的逐步发展和演变,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初创阶段(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大力开展经济建设的初始便高度重视职工队伍,尤其是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为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和不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问题,国家劳动部门大力开展了职工就业、转业培训,并着手建立新型工资分配制度,同时特别注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学徒工的转正等级考核,可视为我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的雏型。

1956年

总理签发《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要求全国按产业、部门逐步建立起涉及上万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并开始全面推行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同时规定了技术等级的数目(通常八级,或在八级之内)以及各等级的技术要求。

1963年

技术等级标准被第一次全面修订,根据生产技术的发展,进行调整、增加,整个技术标准的水平有了提高。这些制度与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不但成为考核职工技术水平的尺度、确定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而且成为企业定额管理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基础。时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陷入瘫痪,直到1978年之后才得到扭转。

恢复阶段

(1978-1987年)

1979年

原国家经委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使职工队伍的技术技能水平适应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劳动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1983年

原劳动人事部颁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对工人的培训和考核作出制度性规定,标志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得以确定。

1985年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一切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才能走上工作岗位。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法规,逐步实行这种制度。”文件为我国工人技术等级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发展指明了方向。

调整充实阶段(1988-1991年)

这一时期,我国专业技术技能型职工队伍建设开始加速。调整充实阶段完成了三项重要工作:

一是全面修订了全国技术等级标准。原劳动部组织国务院45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第三次技术等级标准的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工作历时3年,初步解决了部门间工种交叉重复的问题,将近万个工种合并到4700多个,并颁布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

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技师评聘制度。1986年原国家经委对企业高级工培养问题作了专题调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明确指示要尽快恢复和完善考工晋级制度、恢复技师制度,举办全国技术比赛,提高工人社会地位,保障和促进高级生产技术人才的培养。

三是颁布了《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原劳动部颁布实施《工人考核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工人考核制度,把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结合起来,并对考核种类、方法、依据、组织管理、证书核发及处罚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在这一阶段,我国初步形成了国家工人考核管理体系和工人初、中、高级技术等级及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考核晋升体系,在全国统一了证书式样和发放的管理,初步建立了国家技术等级、技师资格证书制度,为我国工人考核制度的发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转轨阶段(1992年-现在)

1993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中首次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技术等级考核制度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更高要求。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转轨,以原劳动部制定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原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及《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完成了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架构。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出台促进了各种考核鉴定的进步与完善,对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现状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建一流企业,加快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1998年,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正式组建。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66个实行国家控制准入的职业,电力作为自动化程度较高、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其88个特有工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实行准入的职业一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2000年,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开展。十几年来,电力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鉴定规模逐年扩大,鉴定范围逐年增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步伐加快,技术能手评选和技能竞赛活动效果明显,职业技能鉴定形成了品牌,为推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强化思想认识,促进鉴定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在行业整体发展的高度,大力宣传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行业深入人心的良好氛围。指导中心每年组织召开全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全面总结经验,认真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快速发展。广大电力企业对鉴定工作高度认可与支持,广大电力职工积极参与。截至2012年底,电力行业累计鉴定216万人次,150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为69.44%左右。各级电力企业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职业技能鉴定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结合,逐步建立了培养、鉴定、选拔、评价、使用相结合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了员工自觉学习技术、钻研业务,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企业的科学发展。“电力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扎实、运作规范、激励机制已经建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领导的充分肯定。

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鉴定工作管理体制

建立了完整、统一、运转高效的行业指导中心——发电集团、网省电力公司鉴定中心——鉴定站的职业技能鉴定三级管理体系。截至目前,行业共成立了49个鉴定中心和257个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范围涵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电力企业。各级鉴定机构均配备了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人员队伍,为技能鉴定的全面展开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鉴定工作规章制度日臻完备。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管理、证书核发、考务管理、能手评选、质量管理和督导巡视、高级技师鉴定评审、技能竞赛等方面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鉴定机构根据指导中心的要求也制定了详尽、配套的实施工作细则,为鉴定工作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完备的制度保证。

强化基础建设,逐步实现题库资源全行业共享

完成了36个电力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95个职业(工种)鉴定规范和103个职业(工种)国家题库电力行业分库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发了试题库管理系统和技能鉴定管理系统软件,并启动了网络考试的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推动职业技能鉴定补充命题工作,逐步加大鉴定机构补充命题试题资源上报汇总审核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鉴定资源共享。同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新技术发展要求以及企业岗位设置变动情况,及时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部分职业(工种)题库的修订工作,实现了题库资源的常态管理和滚动开发。

强化评价创新,不断提高技能鉴定考核的科学性

在理论知识考核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计算机网络考试,实行机考和笔试相结合,提高了鉴定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技能操作考核上,逐步推行模块化考试方式,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技术设备发展要求,坚持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的有机结合,增强技能操作考核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提高了技能操作考核的整体质量与水平;在高技能人才的鉴定评价方面,突出企业评价的主体作用,重点在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中规范和完善工作业绩、潜在能力考核指标,建立工作现场评价和工作过程评价的企业佐证机制;做好企业、行业、部级技术能手评选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中的重要作用。集中选拔行业技术技能专家领军人才(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部分电力行业技术能手和资深考评员等),组成专家小组,针对行业技术要求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鉴定考核命题技术导引和题库建设框架指导意见,提高了鉴定考核的科学性与先进性。

强化质量督导,探索构建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质量督导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常态化,增加技术督导与现场督导的比重与覆盖面。加强各鉴定机构在质量督导方式方法上的交流与沟通,坚持年检、自查、互查与行业检查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其次,进一步完善了考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了考评人员职业道德诚信机制与考评行为反馈评价制度,组织考评人员的培训认证,增加鉴定考评心理学和专业技术技能的培训内容,开展行业考评人员考评经验座谈和研讨,规范考评行为,提升考评技巧和水平。在鉴定组织实施中,统筹调配考评资源,在鉴定考评队伍中增加非本鉴定区域的考评力量。由考评员、督导员、管理人员和技能专家组成的鉴定工作四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提高鉴定工作水平,保证鉴定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人才支撑。第三,实行鉴定结果公示制。做好鉴定结果分析评价总结,确保了鉴定的公开与公正。第四,各级鉴定机构通过层层签订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和要求。严格规范证书核发管理,逐步健全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第五,制定试行行业鉴定质量体系服务导则,加大质量体系认证的广度和深度,构建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英国的职业技能鉴定概况及特色

英国作为工业革命和现代工业的发源地,既是职业技能分类最早的国家,也是职业教育、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最早的国家。早在18世纪中叶,英国的各种行业协会就开始组织专门的职业资格考试,如1878年成立的伦敦城市行业协会设计的职业资格考试就多达400多种,几乎涉及到各个专业或职业。但那一时期英国的职业技能鉴定还只是一种传统的职业资格考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英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其职业技能鉴定成为一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目前,英国已建立健全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整的网络体系。

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

英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根据每一位被鉴定者的状况,通过工作现场考评和收集工作成果等手段来进行评定其职业资格能力。具体的考评鉴定流程分六个阶段,如图1:

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特色

(1)组织管理体系清晰,职能定位明确。英国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结构如图2所示。

教育与就业部作为政府职能机构,主要负责政策与立法。

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是代表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部门。主要职能包括: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制定产业机构,制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开发全国性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准证书机构并对其监督和检查,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职业资格信息。

产业指导机构,一般为行业性的非政府民间机构,负责本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并使其不断完善以适应生产技术的发展变化。理论上产业指导机构只负责制定标准,但实际上,许多产业指导机构既制定标准,同时又是证书机构。

证书机构,是经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批准的有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构,负责职业资格的鉴定和运作。主要职责:审查批准鉴定中心;管理和认可鉴定程序;挑选、培训外部监督员,并监督检查其工作;检查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

培训与企业委员会,负责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计划,各地区都设有培训与企业委员会组织。

鉴定中心,大体分为企业型鉴定中心和学院(或培训中心)型鉴定中心。企业型鉴定中心就是一个企业本身被批准作为鉴定中心,负责对其员工进行职业资格鉴定,是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主体。一般说来,只要企业有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的积极性,都能得到政府和证书机构的认可和支持,即使个别条件不具备,通过外聘考评员、内部监督员、委托或指定其它鉴定中心等方式,也可以在本企业内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考评员和督考员,对鉴定过程进行监控,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资格标准均由“培训与开发指导机构”制定,并严格按照资格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和鉴定。考评员分为一线和二线考评员,考评员决定申请人是否具有某种职业能力。一线考评员只负责工作现场的操作,进行观察和提问;二线考评员负责一线考评员职责以外的工作,对证据和以前考核结果进行确认。督考员分为内部督考员和外部督考员,内部督考员负责检查考评员考核结果,保证不同考评员按照国家标准考核;外部考评员对鉴定中心资格的确认和控制鉴定中心的质量,保证不同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考核。

(2)注重研究培训方法,重在提高培训效能。目前,英国在职业技能培训的模式上进行着一系列的变革,着重在方法的灵活性和教育投入的效能上下功夫:①受培训者可选择任何一种适合自己的方式接受培训,不受时间、地点或场所的限制。受训者均可以通过职业教育机构的中央信息和咨询中心的数据库终端,检索到各种职业的技能要求、培训机构、内容、方法、时间以及地点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然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种适合的培训方式,并可以在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或培训中心学习,也可直接在工作场所学习实践或是在家自学。学习的进度既可以由培训机构帮助拟订,也可以由自己掌握,一旦某个单元学习结束,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其学分即记录在个人的“国家职业成绩档案”中。②建立“起始评估”制度。所谓“起始评估”,是指在对受培训者进行培训之前,先对受培训者进行原有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评估,以决定相应的学习起点。通过起始评估,受培训者可以出示有关知识方面的学习成绩和技能方面的证据材料,得到培训机构的认可并给予相应的单元学分,然后再由培训机构向受培训者指出“尚未达到的标准”,需要培训的方面。

(3)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标准的社会化。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确定尤为重要,关系到鉴定者行为推测的尺度,同时也为被鉴定者提供了努力的目标和方向。所谓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标推的社会化,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不以满足某企业或公司的短期需要为标准,而是以整个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资格标准为目标,同时考虑到与国际标准考核证书相衔接。目前,在英国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考核体系中,约有180个“产业指导机构”研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能力要素及其操作标准问题,并且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的使用期限最多为5年。同时还要根据社会需要对标推进行不断修订。

英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对我们的借鉴

目前电力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智能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但随着全社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电力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仍需不断加以优化,为适应飞速发展的电力技术,为我国电力工业加速走向世界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

(1)拓展提高鉴定效能方式。目前,在提高培训效能方面主要是通过在鉴定过程中运用先进技术,如智能化考试、仿真技术的使用等使鉴定更加方便、直观,从而提高鉴定的效能。除了通过技术手段提高鉴定工作的效能外,英国采用的灵活的培训方式和“起始评估”的鉴定制度为我们开辟了思路。“起始评估”不仅有利于避免培训和考核内容上的不必要重复,且能够大大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

(2)考评标准与生产相结合。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不仅是培训和鉴定的标准,同时也是生产过程的工作标准。我国国家职业标准是基于职业或工种进行开发的,但是随着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大中型企业的劳动分工越来越细,而职业工种的要求相比于企业的岗位要求则宽泛得多,使得国家职业标准的共性要求与企业岗位的个性要求难以有效衔接。因此,可借鉴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确立方式,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从标准到鉴定过程强化与生产体系的紧密结合,形成资格标准和鉴定内容与实际工作相对应,防止依据职业标准进行培训和鉴定的主要内容与企业的岗位实际脱节。

自学考试自我鉴定范文

近几年来,中、高级钳工技能鉴定理论考试的变化特点主要表现在:

1.1鉴定考试的组织工作日臻完善

各种职业鉴定考试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司的要求统一决定。县、市级的鉴定考试皆由地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教研室全权负责,统辖社会层面和专业学校层面的鉴定报名、组织安排、协调和监督考核;并负责传达、解释、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推出的相关新政。如过去在校生只要取得了中级钳工技能资格,就可以参加高级钳工技能鉴定考试,但从今年开始,改变为只能参加中级技能鉴定考试。也就是说,通常在校期间(三年制)是没有机会参加高级钳工技能鉴定了(个别学生若在省级或部级技能大赛中获奖,成绩优秀,除外)。

1.2鉴定考试时间延长

自去年下半年技能鉴定考试起,理论考试时间由原来的90分钟,延长到120分钟。

1.3题量增大

每场理论考试由原来百分制的100道题,扩容为200道题。

1.4考试形式基本固定

考试组织形式由过去的笔试或电脑答题,改为计算机房网络传输电脑随机抽题答题。

1.5试题内容,不断充盈焕新

钳工属于一个老工种,国家题库建立的较早,随着这几年的不断更新建设,储备的试题越来越多。过去每次考试的试题大多属老面孔,内容翻来覆去变化不是很大,因此,带领学生复习的范围也比较局限,再加上每次临近鉴定考试,我们都组织学生去有关社会培训部门,进行一天的培训(那里保存几套模拟试题,相似率比较高),这样,每次学生鉴定考试的过关率都比较高。但现在的试题重复率比较少,同场次学生抽出的试题内容相差较大。

2钳工鉴定理论试题分析

“钳工”是使用钳工工具或设备,主要从事工件的划线与加工、机器的装配与调试、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及工具的制造与修理等工种。从钳工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它所涉及的工作范围是比较宽泛的。伴随着机械制造业的飞速发展,其分工也越来越细,目前,我国《国家职业标准》将钳工划分为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和工具钳工三大类。(甚至在一些大中型厂矿里,又细分出划线钳工等)并且勘定了首批50多个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或许是由于组织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前些年,学校和社会钳工技能鉴定一直采用统一的性质的试题。即我们所常见的“钳工(高级或中级)技能鉴定理论试题”,没有体现专业方向特征。属于通用钳工的范畴,比较中性。自去年年末从我校的鉴定考试看,鉴定试题出现了比较大的调整,在如下几点可以略见一斑。

2.1题型变化

第一,基本结构没变。仍然是“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两大块,然而,判断题部分只占全套试题的1/5,进一步增强了单项选择题的分量。第二,专业侧重出现。在去年11月底的鉴定考试中就使用了“高级机修钳工”的试卷,这一问题说明,传统的“通用格式”的钳工技能试卷,正在被细化的“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和“工具钳工”等带有明显专业指向性的试卷所取代。所以,在为学生填报志愿时,就必须交代清楚。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使用比较中性的“高(中)级钳工技能试卷”或次选“高(中)级装配钳工”试卷。

2.2试题内容变化

综观这些年试题变化,第一明显的感觉是,试题所涵盖的范围,已经突破了当前所开设课程的阈限。2.2.1关于振动与噪声监测的知识、金属材料的挤压加工等专业知识等已介入例如,判断题:①一般所有的噪声测量仪——声级计及传声器都是响应于声压的。()②用振动烈度来评定机械振动时,与机械旋转速度无关。()选择题:①以听阈为基准,用成倍比关系的对数量来表达声音的大小是()。A.音频B.噪声C.响高级D.声压计②挤压件放置一定时间后发现开裂,其原因是()A.筒内壁存在残余应力B.凹模型腔退模推角太大C.模具工作部分形状不对D.不均匀

2.2.2精密量具和技术测量的内容不断深化

例如,判断题:①采用三针法测量螺纹中径时,量具与量针以及量针与螺纹间共有9处接触,其中6处为点接触。()选择题:①用来提供一条测量用的光学基准视线的精密仪器是()A.测微准直望远镜B.光学平直仪C.自准直仪D.经纬仪显然以上这些知识,在专业课本中是少有涉及的,有的也只是在专业基础课中简单提及,属于简单性介绍。

2.2.3专业知识的系统性更加贯通

第一,基本知识中的液压气压知识;机床电气知识;机械基础与机械制图、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等试题,大量增加并且逐渐细化。例如:选择题:①溢流阀阻尼孔被堵塞使液压牛头刨床空运转时液压系统中压力()。A.超高B.超低C.过低D.过高②励磁绕组和电枢绕组分别用两个直流电源供电的电动机叫()A.串励电动机B.并励电动机C.他励电动机D.复励电动机第二,相关新知识方面的试题也不断被引入。诸如计算机、数控机床、安全文明生产、环保与质量管理知识都不断地出现在近几年的试题当中。

2.3考核项目的权重有所调整

考试时间的延长,题量的增大,必然会引起考核项目的比重调整。如下是截取了不同时期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高级钳工鉴定内容中基本知识项目的对比。很明显,在这个项目中,同类的鉴定内容,现在较过去鉴定的权重“液压传动知识”、“机床电气控制知识”都提高了一个百分点;而“机构与机械零件知识”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这一微妙的变化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对策与调整

3.1集纳每次的鉴定试题,密切关注政策变化

尽可能的收集更多的鉴定试题,并且组织力量加以分门别类的整理,以充实鉴定前期的理论辅导。事实证明,加强学生具有针对性的试题练习,是提高鉴定成绩的最有效地途径。这些年,院系对这项工作做的比较细致扎实,组织得当。相继汇编印刷了两本鉴定复习资料,和购进了不同出版社发行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书籍,极大的增强了鉴定复习的实效性。另外,关注和协调政策变化也十分重要,去年11月份的考试,主管部门突然采用“高级机修钳工技能鉴定试题”这与我们学生的平常技能训练方向相去甚远,几经协调,才使技能操作试题变更为装配试题。最大程度地改善了被动局面。所以在鉴定报名时,一定要注意工种的方向性区分。

3.2课程开设与教材选择

专业课程的设置,当然要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市场的需要;还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条件;让学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目前的课程设置,主管部门,几乎都提倡“够用”原则,强制精简教材。而让学生参加技能鉴定,其理论鉴定试题内容非常宽泛,牵扯到好多课程内容,这就形成了一定的矛盾。比如去年13级机电学生参加中级钳工鉴定,其“机械制造工艺学”课程就置后于鉴定。鉴定复习某些知识就有些隔膜与欠缺。所以在课程开设和选择教材时,二者就必须统筹兼顾。首先照顾学生掌握知识的系统性,够用性精简教材。其二,还要根据鉴定内容及题型属性的变化,精选出既适合教学实际,又有利于鉴定考试针对性强的教材。比如,目前我们使用的专业教材《钳工工艺与技能训练》是属于通用性质的,选此教材,当时就是过多考虑属于“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这一属性,忽视了课本本身使用的局限性和内容安排的特别性。所以,这本以模块化编排格式的一体化教材,就教学使用效果上看,是不太适合目前我们的教学实际的(我们目前不是一体化教学),尤其不适合作为专业理论鉴定授课复习使用。

3.3课程开设时间应考虑与鉴定时间有机衔接

课程的开设次序、时间,一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按规律办事。二要考虑学校的教学实际,注重实效性。这两条是大前提。于此同时还要兼顾鉴定的时间安排,找准鉴定的时间节点,使课程的完成恰好与鉴定考试做一科学的衔接。

3.4将日常的教学考核与鉴定试题内容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