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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审计报告(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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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审计报告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围绕我市“一个中心、四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坚持择优支持、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安排方式

第四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支持:

(一)节约降耗、清洁生产方面。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方面的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二)环保产业方面。重点支持环境保护产品、洁净产品生产及环境保护服务重大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废渣、废气、废水等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电子废弃物处理以及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

(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方面。重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开展能源服务,开展发展前景广阔、推广价值较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企业采用节能自愿协议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六)获得国家、省政府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

(七)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宣传、技术知识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相关展览等;

(八)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相关经费;

(九)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对企业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6%的专项补助,重点项目和重大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专项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的相关项目,按照其项目达产后2年的实际节能效益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的80%补助给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20%补助给服务接受单位,

第七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安排。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能源管理制度完善;

(三)企业重视循环经济工作,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按时实施;

(四)项目投产后社会示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九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三)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技术实力和保障;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行业)标准;

(五)对所实施的项目有相关的培训能力;

(六)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主管部门审核后,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委,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直企业可直接上报。

第十二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

第十三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的资金有效凭证(包括贷款合同及银行资金到账凭证等);

(六)节能篇(章)评估报告;

(七)项目产品(技术)鉴定书;

(八)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九)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二)机构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三)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项目基本情况表;

(六)项目产品(技术)鉴定书;

(七)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八)与接受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九)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实施项目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论证,根据评审鉴定结果最终确定支持的项目及支持额度,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请分管市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市经委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二)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和认证;

(三)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四)监督检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编制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六)会同市财政局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核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二)会同市经委组织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和认证;

(三)会同市经委审核并拨付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四)监督检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审批年度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决算;

(六)会同市经委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应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经委、市财政局上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竣工投产后,提供经相关机构审计的决算报告。

第二十条市经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高企申报审计报告篇2

【关键词】我国IPO早期财务问题

2012年初,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了一批拟首次发行上市(下称“IPO”)企业被否决的信息。究其原因有三,其一是企业早期财务问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其二是与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其三是企业未来效益稳定性存在不确定因素。此三方面并列成为企业首发上市被否的三大杀手。

1.企业早期财务问题的专业概念

国内会计学界及专家学者认为,企业早期财务问题并不是一个严谨的专业概念,它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错误解读。这里的“早期”通常是指相对于申报报告期最近一年或一期而言较早的会计期间。而对于申请IPO的企业来说,会计期间又可以分为申报财务报表报告期和申报财务报告期以前会计期两个期间,所以必须区分开来看待证监会提出的有关问题。

从近年来IPO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公司披露出的问题看,早期财务问题主要包括:早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业务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性净现金流等绝对数指标纵向比较和成长性波动异常的情况;企业具有的高新科技企业证书资格,与高新科技企业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处理所披露的信息,高新科技企业存在明显矛盾和冲突;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导致的追溯调整,致使报表使用者容易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所涉及的披露信息产生重重疑虑等。

企业早期财务问题这一表述虽然相对笼统,但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下称“发审委”)看来,该问题可能对企业业务独立性及未来效益稳定性等考查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此类问题会影响发审委的专业判断,尤其是对部分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说,可能导致发审委做出不予上市的裁决。

根据证监会发行规则,对于企业早期财务问题这一范畴,目前对创业板的上市发行审核相对较为宽松,发审委对此类问题有一定的容忍度。如在申报财务报告以前会计期期间,对于企业报表中可能被质疑的问题,企业至少应该在为期3年的会计期间中的最后一年中予以解决,或是让发审委看到企业努力改进的动作及结果。这都有助于打消发审委对企业的疑虑。

2.企业早期财务问题——研发费用的处置问题

对于申请IPO的企业来说,发现在企业早期财务问题中,如对研发费用等无形资产的处置问题十分突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拟上市企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2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通过计入无形资产的方式实现资本化。

既然《企业会计准则》有此规定,为何拟上市企业还会摔倒在费用资本化问题上?这并不是说上市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悖,而是由于无形资产不具备实体形态,发审委可能由此对申报企业做出未来发展隐含不确定性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是从原则性的角度做出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处置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简单视为仅满足上市管理办法中的20%这一条件就无风险。

据专家调查,这一现象在高科技企业中较为常见。在《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中明确了,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要按照研究阶段及开发阶段区分开来,对于后者的支出是可以资本化的。对于开发阶段支出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有五点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是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是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但这就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如何界定每一项支出的性质,这就凭借于企业财务人员及审计师的职业判断。

证监会要求对于申请IPO的企业,在费用资本化问题上,企业有必要听取审计方的专业建议,不能为了让报表好看而将过多的费用转化成资本。审计机构会对企业的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将合理的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置并充分地披露,在合规的范围内降低申报企业的上市风险。

3.财务问题的实质——企业内部控制问题

笔者分析认为,企业早期财务问题表面上看是财务问题,实则是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其中暴露出的许多情况从侧面折射出企业在会计制度的选用问题上的不稳健。

毋容置疑,财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交易,源头上的经营交易规范了,财务核算自然也就能合理合规。据专家调查分析,诸多上市被否的案例中不难看出,被否企业问题并不是出在报表列报上,而是企业在经营交易中出现了不规范的行为,如未留下交易的外部轨迹等。

伴随着当前法规环境的改善,证监会在对拟上市企业的申报材料中明确要求包含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审计报告。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出台的背景下,在“内控”在上市公司普遍推行的宏观背景下,申报材料中的内控审计报告也可能成为发审委考查拟上市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参考。

高企申报审计报告篇3

为规范教学仪器设备产品市场,扶优扶强,支持技术、应用创新,扩大优秀产品的知名度,进而创名牌产品,引导消费,鼓励择优订货,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将继续开展向各级各类学校、采购招标单位以及其他用户推荐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活动。现将2011年度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按时交纳会费;

2.申报产品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报送标准文本复印件),已有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应优先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申报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检测合格(报送2009年1月1日以后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申报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送认证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产品必须获得在国内注册的注册商标(报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申报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管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必须获得相关证书(报送相关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产品必须在上两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连续参展并编入《参展产品目录》;

8.申报企业应按时参加行业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9.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度高,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申报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11.申报产品三年内参加各类质量检验无不合格记录;

12.申报产品中关于同类产品的评审,将视其在国内外市场中相对的竞争优势作为有较大市场占有率的评审依据;

13.申报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14.申报产品的主体与申报材料中的主体不一致,将不受理评审;

15.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产品范围及数量

1.鉴于评审条件尚不具备,教学软件、生物切片、学具产品、实验材料及配件等暂不列入推荐范围;

2.推荐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一个企业限申报10个规格的产品,对已连续三年获被推荐产品的将不受此限。

三、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地区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审查、核实、汇总后,连同应报送的全部资料于10月底之前报送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四、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核实汇总(此时可上网公布)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专家组,再对产品进行逐个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站省略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将于2011年初推荐产品公告。

五、推荐产品每年评审一次,仅当年有效。

六、建立推荐产品、企业信用登记制度。

七、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未成立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地区,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给予支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八、凡2010年度的推荐产品,其生产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请于年底前递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九、推荐产品活动不收费。

高企申报审计报告篇4

关键词:财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关键作用

一、引言

我国的相关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两个重要的文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这两个文件详细阐述了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该企业无论在申报之前还是申报之后均具有可持续的自主的研究以及开发能力。其次,该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密切相关,并且必须是这些技术成果转化而成。第三,该企业必须拥有至少一项的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能够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同时在行业中也具有较明显的领先优势。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下文将从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和申请成功之后的作用两个角度来具体分析财务的关键地位。

二、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关键作用

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的准备、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等等。因此,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它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递交的财务报告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相关规定指出,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必须提交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以及相关财务数据(包括收入中技术性收入的占比情况)。这是因为评审高新技术企业首先需要根据公司的财务实力以及研发性收入的情况来判定。对于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转化为具体收益,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财务在这一点上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侯国玲,2012)。

(二)相关的财务指标必须达标

首先,如前所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技术性收入方面的指标不能够太低,研发性费用的占比也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对于这一点,国家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将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研发费用的占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6%;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到两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4%;而对于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在两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3%。作为传统的农业机械化制造相关的企业,flw公司并没有固步自封,而是不断创新,追求企业在技术上的进步。flw公司非常注重研发的投入,这对flw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财务在这其中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flw的财务制度要求公司的研发负责人专门准备研发费用章。每次研发费用的发生都必须盖章并标注哪个研发项目。这样既不会漏记研发费用也不会把不属于研发费用的发生列入其中,真正做到了不重不漏。其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国家还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必须大于或者等于总收入的60%。这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尤其是在在税务的审核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这要求财务人员在平时就要把工作做好做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认定必须遵循一条线的原则,即从销售订立合同开始,到销售票据的开具到财务的收人账务的确认都必须是高新技术产品。财务人员在每个步骤和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认每个步骤对于是否是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准确性。再次,相关规定还指出,企业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其中研发人员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且技术人员的在职时间一年应当不少于183天。在递交申请时,flw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对以上的每个指标都加以足够的重视和严格把关,确定财务指标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从而保证了此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地进行。

(三)研发费用等科目必须按照要求设置

众所周知,财务和会计相关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而这一点,对于将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尤为重要(侯国玲,2012)。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一项必须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得到体现,应当资本化的应当费用化的部分应当严格区分开来。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科目中可以设置“研发费用”的二级科目用于归集研发费用的相关核算。并且,在研发费用需要费用化的时候,应当将发生的费用及时归集到利润表的管理费用中。flw财务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了研发的二级明细科目,并根据每个研发项目还单独设置了项目明细。这样,无论是要查看二级明细还是每个项目的明细都清晰明朗,事务所审计时对我们的做法表示了高度的肯定。

(四)申报前必须进行专项外部审计

虽然有一些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外部审计对于欲申请高新技术的企业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相关规定指出,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情况表,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且应当后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并且,除上述的审计项目之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还需要准备有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财务会计的材料,以便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由于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聘请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投资者或者利益相关这一个整体财务情况的说明,而是需要针对申请高新技术这一目标。因此,这里的审计可以理解为一种专项审计(崔也光,2004),这种专项审计主要是针对上一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初,Flw公司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年报的审计报告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我公司最近三年的总体财务数据、研发各项指标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相关指标都做了仔细认真的审计和审阅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在事务所肯定的前提下,我公司方准备其他资料上报科技及税务部门。

三、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的关键作用

目前,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发挥了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对于申报成功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财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研发费用的核算、税收筹划、企业融资以及企业财务档案的管理等等方面。同时,确保企业在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之后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财务更要做好各项工作。

(一)研发费用核算和财务档案的管理

在企业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之前,研发费用的归集以及核算的相关会计科目应当按规定进行设置。在企业申报完成后,研发费用的和打算工作也必须严格执行,有条不紊的进行。该资本化的应当资本化,该费用化的直接计入利润表中扣除。

加强企业财务档案的归档和归档之后的相关管理工作,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之后应当引起重视的一项内容。企业财务档案包括各种原始财务资料,每个会计年度的原始账簿、报表等等。首先,加强财务档案的管理可以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其次,财务档案的历史记录的信息有利于未来的发展。对于所有的企业而言,财务档案的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二)税收筹划

对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之后的税收筹划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因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薪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这是国家重点予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的税种。首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所得税税率不是25%,而是15%。这对于减少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更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其次,对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等等所产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这可以直接减少高新技术企业的当期企业所得税;对于研究和开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五十摊销。因此,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以遵守财务会计准则为前提,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好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薛东成.张淑杰,2012)。Flw公司自从2013年上半年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之后,至今虽然只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但公司的财务人员就已经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计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以配合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进行。在计提研发费用和无形资产的额摊销方面,本公司也严格按照要求,不多计,也不漏计。绝对不把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或者加计摊销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目的。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由做出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并且为企业乃至社会带来重大未来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应在颁发相应奖励和奖金的同时,对这些员工的奖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要求财务相关人员在进行企业总体税收筹划的时候也应当对个人所得税加强重视。对于flw公司而言,对于职工中做出高新技术成果的员工,公司严格按照不计提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向税务部门做出了解释,以保证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政策对于企业的扩张、投资和经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曾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例如,北京中关村的企业可以享受十万到五十万不等的融资优惠政策。由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创业初期的、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做到有效利用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制定好企业的融资策略,例如,对于flw公司而言,财务人员必须经过认真分析来决定是利用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融资的规模和比例大小等等,从而更好地控制企业的现金流和未来的规模扩张。

四、结束语

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和之后都需要发挥关键作用,然而相关的研究还十分欠缺,社会和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的作用的关注度也不够高。但是财务所起到的统筹性、关键性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于任何一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财务对于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在于其不仅可以加快申请的进程,同时可以减少申请成功之后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Flw的无论是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之前还是之后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条不紊的进行相关财务会计工作,这是flw能够最终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原因。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flw公司的申请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Flw在以后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做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后的财务会计工作。

参考文献:

[1]侯国玲.浅谈财务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过程中的作用[J].财会学习,2012(3)

高企申报审计报告篇5

一、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确保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一)严格要求、质量第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适应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提出的要求,具有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二)择优选拔、稳步推进。试点初期,应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再择机审慎扩大试点范围。

(三)自愿申请、强化审核。符合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财政部、证监会要强化审核,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防范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二、审核推荐机构

财政部、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审核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推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相关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成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有关人员组成。

三、基本要求

委员会从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择优选择参加试点: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

(四)(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

(五)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六)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试点,但应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实质性合并程序包括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公告、交回被合并方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等。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的,本条第一款第(二)项“上年度业务收入”可以合并各方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汇总计算,第(三)项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也根据同一原则认定。

四、优先考虑因素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对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优先考虑:

(一)高级管理团队关系和谐、年富力强的。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的。

(三)具有较强的执业责任承担能力的。

(四)组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的。

五、申请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参加试点工作,应当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参加H股企业审计试点工作申请书(含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在H股审计试点工作实施前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执业经历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业务合同复印件,或者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附表2)、证券业务情况表(附表3)以及由其他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特别说明符合基本要求第(二)项的情况。

(五)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打印的股东/合伙人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香港成员所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成员所相关协议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的情况说明。

(十)职业保险保单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职业风险基金相关说明。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在管理公司范围内实现品牌、业务管理、资源调度、质量控制、教育培训和信息技术平台实质性统一的情况说明。

(十二)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涉及本办法第三条中合并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合并协议复印件;在公开媒体的合并公告复印件;被合并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交回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说明。

因办理工商手续、业务衔接等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交回被合并方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出具经合并双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签章的承诺书,明确承诺在办理完毕相关工商、业务手续后立即交回相应证书。延期交回证书的截止时间不得迟于2009年12月31日。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工作程序

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和证监会网站进行公示。

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初审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委员会。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初审公示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评议。

审核评议后,委员会应当将评议结果报财政部、证监会领导确定。委员会对确定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和证监会网站上公告,同时推荐给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会计师公会。自推荐之日起,被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始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